科技管理规划(精选8篇)
时间:2023-08-11
时间:2023-08-11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一、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实际的主管部门对领导与组织关系进行明确是管理体制的核心,但从我国现在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的制度来看,恰恰忽略了这两个至关重要的核心因素。从项目管理体制的“条块”来看,专业主管机关是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领导的主体,主要建立在行政隶属关系之上,经济体制转变之后,行政领导关系受到了大幅度的削弱,对以行政领导关系为主的“条块”型的体制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专业型“领导”的范围也受到了很大的局限,难以发挥效用。就科研档案管理体制而言,该体制只对各级档案管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过程中检查的职能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其管理执行的力度却比“条块”体制执行力度低,特别是1998年,科技档案管理信息部门被撤除之后,档案管理就成了一个孤立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也没有得到落实。
2、运行机制缺乏科学性,管理体制得不到落实确保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是落实管理体制的重要条件,是如何实行管理体制的决定性因素,但就目前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制落实现状来看,正缺乏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就“条块”制度来说,其体制发挥的功能,基本都是由专业主管的“领导”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且该体制中并未提出该如何解决实行管理体制的问题,管理制度的实行取决于专业主管机关领导对档案管理的重视,致使整个档案管理体系失去了生机。[1]而对于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管理内容,即“四同步”管理、各类项目负责人归档责任管理。其中“四同步”管理的实现,是由项目承担领导者的档案意识决定,不管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不会花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对具体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项目负责人的归档责任制管理中,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该严格履行自己在档案中的义务,如果在科技项目的委托合同里没有将这一点充分的体现出来,项目负责人的档案义务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
二、新型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制的特点
1、落实具体措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中介管理的实行,是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表现,传统的科技计划档案管理制度,由于监管措施得不到良好的落实,管理制度的作用难以真正的发挥出来。因此,将政府一部分管理职能外包给第三方中介机构,留下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这是政府管理职能发生转变的主要表现,也是未来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实现规范、法制化管理的具体要求。[2]
2、领导职能和主体更加明确在全新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当中,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执行项目档案工作的地位权力得到了明确,明确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职能,让其有了更好的依据来执行管理,不仅能够较好的履行项目管理的职能,还增加了项目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3、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更加合理转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指导方面的职能,突显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备的领导权限,对各构成要素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化管理。长期以来,国内的科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是基层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承担者。而这一情况已经难以与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因此,新型的科技计划档案管理体制,应该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能放在客观位置上,确保新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
三、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制的创新发展对策
1、对项目档案进行归口化管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总目标和质量管理标准,对单位档案工作执行单位人员的配置、机构的设置及运行经费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引导该单位制定科学的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并严格落实制度中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规范;对委托中介监管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实行项目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因此,对项目档案实行归口化的管理,有利于“条块”体制的转变,可以让各行各业、各种类型以及隶属关系中的项目承担者,都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归口化领导。
2、对项目档案进行实时监管当前,政府的职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也在项目档案宏观管理层面上充分体现出来,微观上的管理交给了外部的社会力量,即相应的中介机构执行。但值得关注的是,项目监管部门在性质上虽然是中介机构,但它依旧还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项工作职责的执行者,所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领导和监督其工作过程。[3]
3、采用有效措施,处理项目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的科技行政管理部进行适当的交流和沟通,制定出合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对中介机构档案管理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实时监督其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保障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范都能得到真正落实,确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再和微观层面中的档案业务有所接触,而是更加注重宏观层面上的管理。
4、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首先需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科技管理部门应该建议制定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相匹配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并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以及各级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要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文件的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并对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形成积累、归档验收、立卷整理以及信息补充等进行规定。对不同的科技计划项目,应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出合理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以确保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能够适应相关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配套的有机体系,将体系中的指导、约束以及保障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结语
T市塘沽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两项职能合一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流程交叉,多人员参与的复杂性群体工作,既有业务权限控制,又有办件时限要求,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功能布局、地形地貌、用地情况、宗地权属的变化日益频繁,审批管理的工作量逐年上升,传统的手工办案管理模式逐渐受到挑战。 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加快与规划土地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改变落后于时代要求的管理模式,我们决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实用、先进、高效、可靠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图文信息系统,实现业务规范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探索一种新型的现代化规划土地管理模式。
二、系统建设的意义
为了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新型、高效的规划土地管理的目标,提高规划土地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我们经过一年的努力,于1999年年底建成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图文信息系统》。 1、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加快项目办理进度,缩短公文传递时间,实现微机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良好实施。
2、推行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和合理程序,为最终实现科学化管理、“无纸化”办公创造条件。
3、最大限度地为政府领导进行城建决策提供现势、完整、精确、时效的图文数据支持,为最终实现城建管理辅助决策奠定基础。
4、促进办公人员观念的转变和素质的提高,提高工作透明度,消除因人、因时造成的对工作的影响,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
5、加强政府机关服务效率和职能,实现政府机构专家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区综合实力,改善我区投资环境。
三、系统目标定位
在建立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特别是90年代前期一些城市尝试的结果,大多是耗资巨大,内容复杂,周期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已经废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目标定位不当。目标定位不当的原因是对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未做深刻的研究。
通过大量调研分析,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将系统建设目标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功能实用又有发展后劲;技术可行又有一定超前;建设实施见效快,又有长期发展规划。” 针对我们实际情况,我们本着功能实用、技术可行、短期见效的定位原则,确定了系统建设的前期目标:“建成以规划土地管理业务为核心,投资规模容许、纳入现有图文数据、运行稳定易维护、一年内能见效的基础规划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框架”。
同时,还制定了远期发展目标,远期发展目标规定了我们在建立基础系统时,应在平台选择、数据标准、系统维护、系统扩充等方面全面考虑。随着前期目标的实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数据的采集、建库工作,不断增加系统功能,扩展应用范围,使之成为完善的高水准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系统结构框架
实用的信息系统需要管理系统与数据库的共同支持,既有办公自动化系统,又有丰富的图文数据,系统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但先进的信息系统又需要采用分布式的思路,实现管理系统与数据库的分离。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按照规划土地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遵循求实可行的方针,进行系统总体设计,最终确定图文信息系统框架结构(见附图)。
从结构框架图中我们看到,信息系统由四个主要系统和十个图文数据库组成。办公自动化系统与规划、土地管理图形信息系统紧密相连,实现图文传递、图书互访。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规划设计成果库、规划控制要素库、土地规划成果库、土地专题图库、规划审批图形工作库、土地审批图形工作库组成的七个图形属性数据库,以及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库、业务档案库、行政档案库组成的三个文档库为规划土地管理业务办公系统提供强大的图文数据支持。
案件办结后,经过图文信息系统处理,新的图文信息随即写入相应图文数据库,随动态更新机制产生的现势的图文信息构成了对外综合服务查询系统的信息基础。
五、网络软硬件环境
基于目前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从实用性、先进性、扩展性角度考虑,我们经筛选比较决定将信息系统建立在微机网络平台之上。
网络硬件环境选择
选用符合IEEE802、3标准的局域网,802、3网络属于总线结构,扩充性能良好,考虑广域网扩充在网络层以上实现系统互连,采用TCP/IP协议(INTERNET/INTRANET皆基于该协议)。网络操作系统平台选用Microsoft公司的国际主流产品WindowsNT4、0。网络物理环境选用100Mps传输速率的传输介质和统一的3Com交换机、3Com集线器、3Com网卡组建100M快速以太网。
服务器是硬件系统的核心,考虑处理速度、数据容量、安全可靠、性能价格比等因素,选用支持Raid5技术、热插拔硬盘阵列的2台IBM Netfinity5500作为GIS服务器和OA服务器,1台IBM Netfinity3000作为邮件服务器,终端采用联想PII400/6G/128M。硬件网络拓扑结构见附图。
软件平台环境选择
因为规划土地管理处理对象是建设项目,内容即包括图件、表格、公文等静态结构化信息,又有需流转的诸如文件袋之类的动态非结构化、超文本信息。为适应上述需求,办公自动化系统选用Lotus公司Notes Domino5、0作为系统开发和前台运行环境,实现不同时间、地点、多种方式存取、跟踪、管理多人的活动信息、复合文挡的群体协同工作。选用JetFlo For Notes提供有效的可视化流程定义管理工具,可方便的用图形对流程进行定义或修改,一经提交,系统立即自动在整个网络上实现,无须编程方便维护。由此实现对非结构化信息进行过程管理。案件办结后,大量的电子文档及结果数据通过选用PC DOCS公司的DocsOpen作为文档管理系统平台,选用SQLServer关系型数据库软件管理结构化信息。数据实施分阶段管理的模式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图形数据库是规划土地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支持部分,选择成熟、稳定、实用、投资合理的GIS平台是关键。经实践比较,选用Autodesk公司的AutoCAD Map3、0配合MunGIS For AutoCAD Map3、5是可行的,这是一个开放的图形开发运行软件平台,其采用的AutoCAD14、0图形界面,国际公认的标准DXF和DWG格式,极大地减轻了培训和建库工作量。因为多数业务人员熟悉此界面,并且数字化地形图和规划土地方面的设计审批成果大多采用此格式。 属性数据方面,该平台支持各种常见的关系型数据库如Foxpro、SQL Server、Oracle实现图书互访。尤其是AutoCAD Map3、0支持网络浮动用户,购买少量的用户数即可,只要同时使用的用户不超过该数目。这样即可以满足全局办公需要,又可以节省图形系统平台投资。
六、系统主要特点
1、 界面直观简单易用。
经办人员的工作桌面为个人工作栏,主要由收件箱、在办箱、发件箱、催办箱、暂停箱组成,规范了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收件箱、在办箱、发件箱分别存放未经签收、正在办理、准备发出的审批案件,这与办公桌上的文件夹文件篮很相似。催办箱中放置领导和督办人员发来的催办信息,因为非局内部原因而不能办理的案件在注明暂停理由后存入暂停箱。
2、 符合日常习惯,用户方便接受。
系统对管理审批数据的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工作模拟档案袋操作方式。每个案件使用一个档案袋,其中的表单卡证已经按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设计,审批人员根据系统预先设置的工作流程,及对表格做的权限控制填写表单。
3、 审批业务流程定义的可视化。
根据需求分析,每个审批业务过程定义为一个可视化流程,每个业务环节定义为一个任务节点,节点之间通过直流或分流联接。了解全部办案过程、了解当前任务状态可通过点击查看流程按钮来实现。
4、 流程结构灵活,修改方便。
业务审批流程任务顺序经常发生变化是规划土地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系统必须适应这一情况。在流程可视化的基础上,修改任务流程可以通过增减任务节点、调整节点之间的直分流方向及它们相关的要素定义即可。适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
5、 图文一体化和图书互访。
在经办人员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时,点击建立图形按纽就可以进入图形界面调用查询所需要的图形信息,用户可以从图形查询相关属性信息,也可以通过属性信息查询相关图形。原先烦琐的手工绘图在系统中更精确更便捷地完成,并将图形处理结果随件流转。 6、 规土一体、可分可合。
因为我们是规划土地两职能合一的机构,所以系统必须适应这一要求。根据规划土地业务交叉的特点,系统设计的十个规划土地图文数据库组成了整个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持,规土信息实现了最大层面上的共享。
7、 信息编码的标准化、规范化。
系统预先定义了符合国家、地方惯用标准的编号、代码,如:《城市建设用地编码GBJ137-90》、《城镇土地分类编码TD1001-93》等;还定义了数据字典,如:系统编号、申请必备件、土地登记编码、常用批语等。
8、 系统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信息系统的每个用户都定义了特定的身份编码(ID),并且拥有自己的口令(PASSWORD)。当进入系统时,必须首先输入自己的口令。系统还采用了大容量的光盘、磁带、及热插拔硬盘阵列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如遇特殊情况时,系统可以很快恢复正常工作,使损失降到最低点。
图书馆科技规划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准备、技术路线规划和制定实施计划3个阶段,如图1所示[5]。科技规划准备在准备阶段,图书馆首先应分析现实的状况,其次基于现状分析科技规划的目标和对象,确定科技规划的项目选题并进行提炼。其后续技术路线的规划和项目的制定均需围绕这些选题进行。在现状分析阶段,图书馆首先应明晰人力、软硬件设施、纸本和数字资源、资金等,同时了解用户群的需求和趋势,把握图书馆已有的技术现状,为将来的技术更新或与现有技术、系统进行兼容及扩展提供基础。在选题时,图书馆应准确把握与本领域相关的技术发展状况,并形成选题(如RFID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移动图书馆、云计算在图书馆的应用等),进而对选题进行提炼,同时确定待评价的领域和技术。技术路线规划根据选题,图书馆需要在技术路线规划阶段预测技术的成熟度。技术的发展阶段包括理论阶段、实验室阶段、应用阶段和衰退阶段,由于集成技术由多个子技术构成,因此只有当所有的子技术都成熟之后,才能判定该技术达到成熟,否则说明该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然后,从市场需求、预期的效益和成本、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进而构建技术路线图,指明技术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目标,确定达到目标需要经过的路径,建立项目、图书馆与技术之间的联系,使它们的发展不再处于分离的状态。制订实施计划在技术路线规划的基础上,图书馆应通过本领域内的相关资料和从事本领域工作或研究的机构、人员以及产品和企业的发展状况等,分析本领域的技术优势,并对照规划目标,找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方案,然后制订实施计划,再根据计划确定所需的人力、资金等情况,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并最后组织实施。
图书馆科技规划的评估
为有效抵御科技规划的风险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图书馆应十分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并充分利用有效的评估工具,保障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对于评估的组织实施,可分为规划和实施两个阶段。在规划阶段主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对于不同的项目,其可行性评估的内容及侧重点差异很大,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必要性主要根据图书馆界调查及预测的结果及有关的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通俗地讲,就是项目是否有实施的价值,对于现在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有多大的改善,等等。(2)技术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和评价。(3)资金可行性主要是考虑图书馆是否有实施此项目的经费,经费是否充足,并且还需考虑项目后续的必需的相关费用。(4)组织可行性制订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选择图书馆内相关部门的精干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订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以保证项目顺利执行。(5)效益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能带来的效益,包括与主管部门的发展规划或需求是否一致、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多大提升作用,是否符合读者的需求,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等等。实施阶段的评估主要参照规划阶段的评估情况,在实施结束后对其目标完成情况及图书馆自动化、管理、服务、资金、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其评估的重点应主要放在项目的执行、管理、资金等方面。
图书馆在制订科技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科技规划应服从图书馆战略规划,有明确的方向。图书馆战略规划是基于本单位实际,着眼于图书馆整体长远发展,依靠图书馆集体智慧在学习、研究、调查、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用于指导图书馆中长期发展的共识及共同的行动计划。其确定了图书馆长远发展目标与方向,并指出实现长远目标的策略和途径。图书馆科技规划是图书馆战略规划的一部分,是图书馆战略规划在科技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首先,应服从于图书馆战略规划;其次,应有前瞻性及明确的方向。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科技规划要有先进性,代表了未来一段时间内技术发展的方向;二是要与图书馆整体发展方向相符合,不能违背图书馆发展的规律。科技规划应符合本馆实际,顺应外部技术大环境的需求。由于各图书馆的人力、物力、财力、地域、所属系统不同,其发展规模和水平是有差异的,其面对的读者群也是有差异的。因此,制订科技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馆的实际(如现有的技术基础、技术人员的数量与专业能力、资金状况、图书馆的物理空间、当前图书馆和读者的需求等),不能好高鹜远,造成规划无法实施、实施后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后续资金不足以支撑项目的继续运转等情况的出现。图书馆的技术发展总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如学校图书馆会受到校园局域网、无线网络、校园一卡通、校园办公自动化等因素的影响),并且还会受到技术产品提供商、信息资源提供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图书馆科技规划还应当顺应外部技术环境的需求,才能使科技规划具有实施性。科技规划应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前提。图书馆服务必须以用户为中心,并且图书馆所有的自动化建设和数字化建设,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因而图书馆科技规划也应坚持这一原则。科技规划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效益究竟有多高,最终还要由用户来评价。图书馆要想体现出科技规划的价值,就必须面向用户、基于用户的需求制订科技规划。科技规划应避免重复建设,从全局出发。图书馆,一方面应加强本馆自身的发展规划,从全局出发,科学地制订规划并予以实施,提高图书馆各部门的协调能力,正确分工,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应与外界共建共享,紧跟形势,了解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例如,对于CALIS(ChinaAcademicLibrary&InformationSystem,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供成员馆免费使用的虚拟参考咨询系统、论文提交系统等,各图书馆可充分加以利用,没有必要再建设类似的系统。规划应突出重点,有先有后。对于规划而言,全面性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受技术成熟度和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图书馆不可能同时建设规划中的所有项目,因而必须根据当前图书馆的现状和用户的需求以及技术成熟度和现阶段的人力、物力确定重点项目,有序地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GIS;城市规划;管理;对策
1、GIS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作用
1、1存储功能强大,可视化效果好
GIS技术相对于传统的CAD软件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第一点,GIS有自己的空间数据库,不单单只有绘图功能,还可以及时查询储存的数据,并把空间位置与特征整合到一起,可视化效果更好。
1、2数据分析能力强,定位系统精准
城市规划管理需要计算一些指标,GIS在计算的时候可以更加精确与方便,还有助于深层次的分析,GIS中自带了分析数据功能,技术人员还可以在原有技术上进一步开发。GIS技术极大地减少了成本,GIS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绘制地形图。目前,GIS可以有效的结合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定位和校准功能。
1、3功能强大,提供决策支持
GIS功能非常强大,常常被应用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系统的模拟预测中以及决策支持中。GIS可以合理的预测城市各项指标的发展。GIS通过建模导入数据来分析城市指标的未来走向。此外,GIS还可以被运用到超市选址问题上,GIS可以有效的对超市的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公交等交通公交,人流量进行分析建立模型,并得出最佳的超市地理位置。
2、GIS在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数据共享概念不足,限制GIS的发展
GIS技术中,数据不具备公开性,因此就无法进行数据共享,一些珍贵的原始资料没有被共享而没有得到价值的充分发挥。尤其对于一个城市管理规划,数据很难在一个部门共享交换使用。数据无法利用就提高了成本。很多城市规划管理都需要参考其他周边城市的规划目标及现状,由于数据不能共享,就导致了在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无法利用数据做出更优的决策。
2、2 GIS应用开发不足,人才缺失
GIS软件更新速度较快,圈内人应用的软件不统一,使得开发成本加大,效果不好。格式不统一最直接的问题的格式不兼容,无法读取,照成数据丢失,转换的难度加大。此外,GIS相关的人才不足,计算机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还是缺乏专业人才。一方面受体制影响,在中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般是属于政府部门,属于公务员,选拔的方式与专业关系并不紧密,而是通过统一的考试。这也就照成了在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对GIS技术应用的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很多计算机的人才没办法把GIS与数学与运筹学与地理学等好好结合。城市规划管理是涉及到多方面知识的,GIS的运用人才综合素质不够,这对于GIS在我国的推广照成了重要影响。
2、3城市规划管理与GIS固定环境要求存在差异
城市规划管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体制变化等等影响。很多的时候,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要考虑到很多无形的瑰宝并要坚持一人为本。但GIS作为一个技术软件,在应用的时候,需要确切的数据,并得出一个确切的结果。然而,由于城市规划管理中有些指标的不可控新旧导致了GIS得出的结果并不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3、GIS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对策分析
3、1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利用
我国地理面积大,地形复杂,在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得出原始数据,还有对数据进行维护与更新。这项举措可以通过数据平台实现电子化的管理与监测工作。此外,运用GIS技术建立一个综合的城市规划管理数据平台有助于后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降低社会成本,以及工作难度。由于电子数据的复制与保存,在利用过程的成本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还有助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都可以运用同一个平台去观察数据,下载数据,提交数据。而这些过程,只有单独的GIS技术运用市无法实现的。
3、2重视GIS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开发
GIS技术离不开人的操作,GIS人才培养对城市管理规划有重要的意义,假设一个对GIS的操作原理不理解的人是很难做出正确的城市管理规划方案的。由于城市管理规划一旦成行得到认可,涉及得资金非常大,对于人们的影响也很显著。一旦出现问题,后续改造的难度非常大,对人们的生活将产生不利影响。GIS技术人才培养与技术开发是一体的,只有GIS人才质量达标,就会促进GIS的技术开发,使得GIS技术更为完善便捷。一方面,要加大对于城市规划管理人员GIS技术的培训;另一方面,要让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解决目前GIS高端人才不足的问题。此外,还要对在职的规划管理人员进行实时培训,请国内外专业人士对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讲解最新GIS的应用知识,并提供科普读物、鼓励科研交流等。
3、3加大GIS在智慧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越来越重要,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需要更为便捷更为信息化的服务。GIS集成了办公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能够很好得把地理信息技术融入到办公信息系统的审批流转之中,并且GIS还有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具有综合管理海量图文数据的能力,而且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的流转过程,提供辅助日常办公与文档处理的功能,同时又要具有描述空间关系的能力。GIS的这些功能克服了传统GIS技术应用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局限性,城市规划管理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不仅需要非常贴近智慧城市规划管理对于信息化的技术的要求,能够很好地满足城市规划管理的图文一体化要求,有利于解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公流程管理与地理信息相脱节的问题,满足了城市规划管理业务领域的实际需要,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运作的技术基础,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城市规划的科学管理,更有力地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进程。
4、结语
GIS最先产生与国外,在国外研究得比较成熟后引入中国,其中GIS技术涉及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众多行业,包括了物流,医疗,环境监测,土地利用商业等等。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地理信息的完善,GIS技术逐步推广到了中国。但目前而言,GIS在中国城市规划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还有很大的利用空间尚待挖掘。本文从GIS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分析GIS在城市规划管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本文对GIS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GIS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越来越完善。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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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
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要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资源的支持。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早已演变为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我国各省也将科学技术放在本地区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由此可见,在新一轮竞争中,谁的科技优势越明显,准确把握机遇,谁就能有所作为,赢得竞争中的主动权,所以科技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一、科技计划项目的概念
在2001年1月20日,科学技术部颁的第五号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在一定时期内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二、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式与定义
所谓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是指科技项目在立项、实施、结题验收或者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需要进行归档保存的各种类型、载体的文件,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内,且研究经费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科技计划项目档案所形成的领域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可以从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中体现出来;此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直接形成了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其为原始记录且具备相当的保存价值。
三、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一,档案管理要服务于科技项目管理与监督服务。在科技管理过程中,项目档案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项目档案的管理也逐渐成为科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必要条件。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按照合同内容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档案管理要求,而项目负责单位则据合同条款如期、保质的完成项目研发工作,并且将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文件。
第二,对项目执行加以规范以项目档案为客观依据。按照项目的运作规律,通常采用项目责任人制进行项目管理,即在项目档案形成、积累以及归档的全过程中,该负责任担负主要的领导责任。整个项目的研发过程均是通过项目档案完整、忠实地记录下来,根据档案可以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了解,项目档案的科学性、严肃性也得到了保证。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要保证各种原始记录的配套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项目档案要具备充分的资源共享性。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各类国家科技计划所建立的数据库要具备兼容性,实现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最大化共享。项目档案是项目执行单位记录相关项目信息的主要载体,因此要求其具备资源共享性。要实现这些信息资源的共享,转化为科技成果,为全社会利用,前提就是项目档案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
四、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项目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项目档案的形成过程对应了项目的运作过程中,项目各队均会形成对应的文件,由此可见项目档案是计划项目立项、检查以及验收等研究活动的重要标志。项目档案属于科研过程的软成果,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要以项目档案为依据和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项目档案的重要性与科研活动的硬成功作用相当。项目档案管理是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要委派专职、专业的人员与机构进行实施,以保证其科学性。项目管理也是科技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与重要内容,只有尊重科学、尊重创新,充分认识到科技实践、发展、再实践、再发展的科学规律,对项目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才能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整体的有效性。
第二,项目档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由于计划项目的执行单位不仅限于属地单位,因此无法适用原有的档案管理属地化模式,从而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盲点或者空白。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就要彻底改变这种属地管理模式,采用履行合同的新模式,档案管理的实施对象确定为项目执行单位。这种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考虑项目执行单位的行政关系与隶属关系,使得项目执行单位与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合而为一,这样就不存在固有的领导关系,而属地内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也更加明确,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客观要求也相符。
第三,项目档案的质量要有所保证。要进一步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使得项目档案的质量有所保证,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管理档案,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检查、验收、监理与审计,并确认发明权与知识产权的归属,这些工作均要以项目档案作为凭证。其次,要保证项目执行者的合法权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发档案负有领导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保证了得技计划研究活动可以按照规范建档,对研究过程、研发状况以及所得数据进行忠实的记录。项目负责人要保证提供给监管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这也是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档案工作监管职能的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的工作,科技主管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以及实施专业管理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基于行政改革的角度,以社会专业资源为依托,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比如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评估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或者引入专家机制,以保证档案管理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等。
参考文献:
1、刘春泽,宋宇、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若干问题的思考[J]、社会,2011(10)、
2、潘世萍,候希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发展及创新研究[J]、中国档案,2011(11)、
【关键词】科技 项目 档案 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是政府促进科技和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力手段,是政府运用资金和政策调控,组织和协调各类科研机构的活动,解决对地方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问题的重要措施。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地方政府对于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作为科技档案的一种,是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第一手材料,是项目实施过程的完整、真实的反映。合格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可以为科技计划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是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管理、监测、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值。另外,《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也对科技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一般是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科技计划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科技计划项目活动”主要包括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活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科研活动。因此,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不仅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也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档案。
(2)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贯穿了整个科技计划项目的生命周期,真实记录和反映了科技计划项目从申报、立项、研究、结题以及实施跟踪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是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也是对科技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直接依据。而且,淮安市每年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数量就达数百项,项目实施周期也较长(一般为1年及以上)。因此,淮安市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具有专业性、成套性、数量庞大及形成周期长等特点。
2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现状
2、1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研究与科技攻关、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软科学研究(发展战略研究)等四个基本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与产学研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三个重点专项。但是,每年,淮安市科技局会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2015年度为例,淮安市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如图1所示。
2、2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分类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活动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成果转化、跟踪管理等。因此,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项目管理档案,主要由项目管理部门保存和归档;一类是项目科研档案,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和实施归档。
2、3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现状
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多,数量多,实施周期长(至少为1-2年),涉及到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也较多,因此,目前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现状主要为分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保存在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主要保存项目在申报、立项、科研、结题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目前,淮安市科技局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管理单位之一,主要保存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监管、服务及结题验收和后期持续跟踪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而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又由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别保管和归档。
3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跟项目档案相关的制度制订不完善,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管理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有了规定也未能坚决执行。
3、2 项目档案材料不完整或缺失
少部分项目资料由于未能及时归档,已经查找不到。很多项目档案材料存在缺胳膊少腿的问题,不能体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不利于实施项目监管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3、3 档案管理方面投入不到位
由于部分领导不够重视或者经费紧张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等,不能保C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3、4 部分人员保护项目档案的意识不强
觉得项目档案可有可无,在项目活动过程中,不能及时的收集和归档项目材料,项目结题验收之后,更是将项目实施材料归档抛之脑后。
3、5 档案管理方法落后
淮安市科技局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在档案管理方面仍然主要以纸质材料归档为主,未能全面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给科技项目档案的利用带来了一定的局限。
4 关于做好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大《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要加大档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
4、2 加大档案管理方面的投入
确保档案人员的配备到位,强化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并提供足额的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4、3 在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针对科技计划项目材料的归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档案材料的形成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4、4 制订和完善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方法和保管年限等,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5 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
档案数字化有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利用率、有利于档案材料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1 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一般是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科技计划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科技计划项目活动主要包括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活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科研活动。因此,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不仅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也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档案。
(2)科技计划项目档案贯穿了整个科技计划项目的生命周期,真实记录和反映了科技计划项目从申报、立项、研究、结题以及实施跟踪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是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也是对科技计划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的直接依据。而且,淮安市每年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数量就达数百项,项目实施周期也较长(一般为1年及以上)。因此,淮安市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具有专业性、成套性、数量庞大及形成周期长等特点。
2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现状
2、1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研究与科技攻关、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软科学研究(发展战略研究)等四个基本专项和科技创新平台与产学研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三个重点专项。但是,每年,淮安市科技局会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2015年度为例,淮安市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如图1所示。
2、2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分类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活动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成果转化、跟踪管理等。因此,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项目管理档案,主要由项目管理部门保存和归档;一类是项目科研档案,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保存和实施归档。
2、3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现状
由于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多,数量多,实施周期长(至少为1-2年),涉及到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也较多,因此,目前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现状主要为分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保存在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主要保存项目在申报、立项、科研、结题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目前,淮安市科技局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管理单位之一,主要保存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监管、服务及结题验收和后期持续跟踪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而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又由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别保管和归档。
3 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跟项目档案相关的制度制订不完善,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和管理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有了规定也未能坚决执行。
3、2 项目档案材料不完整或缺失
少部分项目资料由于未能及时归档,已经查找不到。很多项目档案材料存在缺胳膊少腿的问题,不能体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不利于实施项目监管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3、3 档案管理方面投入不到位
由于部分领导不够重视或者经费紧张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等,不能保證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3、4 部分人员保护项目档案的意识不强
觉得项目档案可有可无,在项目活动过程中,不能及时的收集和归档项目材料,项目结题验收之后,更是将项目实施材料归档抛之脑后。
3、5 档案管理方法落后
淮安市科技局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单位,在档案管理方面仍然主要以纸质材料归档为主,未能全面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给科技项目档案的利用带来了一定的局限。
4 关于做好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大《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要加大档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
4、2 加大档案管理方面的投入
确保档案人员的配备到位,强化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并提供足额的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4、3 在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针对科技计划项目材料的归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档案材料的形成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4、4 制订和完善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方法和保管年限等,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5 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
档案数字化有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利用率、有利于档案材料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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