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要求(精选8篇)
时间:2023-08-19
时间:2023-08-19
一、工作准备情况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合同管理。
关键词:快递网络分公司 有限理性假设 管理应用
管理的思维容易陷入理性人的假设,寻求问题的最优解则成为管理者的难题。事实上,分公司管理基于有限理性假设更契合分公司实际,也更具有应用价值和值得系统研究。
1、理性人假设在分公司管理应用中的弊端
理性人假设通过数理计算预测未知的结果。这对分公司来说就难以避免的趋于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分公司成员大多面对着烦琐、重复而且节奏快的常规工作,惯性思维以及直觉是最适合此类工作的方法。理性人假设则相反,它认为人总是选择问题的均衡中的占优策略,实际上,绝大多数分公司成员做不到这些。管理实践表明,分公司成员即使在遇到可以通过寻求更优合作解的时候,为了避免责任的第一反应往往征求具有处理这一类问题的同伴的意见,而不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概率等数理分析。由此看来,完全理性分析不是指导分公司开展治理工作的有效思维模式。
2、有限理性假设与合作解
多数分公司的成员都在采用试错法以求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成分公司的成员间不管利益怎么发生冲突,只要有足够的时间,成员们总是试图通过合作求解问题。这似乎是重复博弈促成的结果。但是 ,实际上绝大部分分公司成员很少采用概率、贝叶斯法则等数学工具分析问题和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常常忽略已经存在的数据和证据。根据经验、借鉴别人已取得较大收益的策略则是分部成员首选策略,这显然是一种有限理性思维下寻求合作解的模式。
3、有限理性假设破解分公司管理中的难题
经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了绝大部分分公司成员有限理性的思维模式假设是成立的。下面基于有限理性的假设尝试破解分公司遇到的管理难题。
以分公司管理过程中常见的A班同事以及A班次外同事之间的两难选择为例。根据表1,假设大家都选择策略1不是纳什均衡的解,那么,采取策略2是是A班次外的员工的占优策略,因为策略2提供了保证A班次外同事的收益至少不受损失。这就是为什么不同班次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问题的原因,同时,表1的分析也为分公司不同班次之间难以合作的难题提供了求解的依据。
表1中,表格中前面的数据表示A班次外员工的收益、后面的数据表示A班次员工的收益。
因此,我们将A班次外的员工与A班次员工的博弈嵌套到更大的公司利益中(如表2示)求解。表2中,有效率的结果是右下角的大家都按照策略3行动,但是策略3不是稳定的结构。对于分公司管理而言,策略3虽然有最大收益,但是任何其他个体都可以令分公司陷入负收益。而对于分公司而言,往往没有一般员工更多的可选策略,除了策略3仅能选择策略1。所以稳健的分公司管理思路是,根据策略1促成博弈的其他个体在策略2上产生均衡。(因为大家在策略1上合作是最基本的管理要求)
表2 表格中前面的数据表示A班次外员工的收益、中间的数据表示A班次员工的收益、最后的数据表示公司的收益。
当然,博弈个体是否能产生策略2的均衡,分公司可以在管理的过程中根据个体间的性格以及他们以往的行动求解记录进行判断。在无法产生策略2的 “谢林点”时候,分公司管理者需要通过人员配置来促成策略2的均衡生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破解分公司管理难题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如何用最有效的方法组织以及配置人员。
大家好!
值此重阳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邀请各位退休老领导、老同志欢聚一堂,以座谈会的形式来庆祝节日的到来,一方面,代表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向大家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祝大家身体健康、节日愉快,万事如意;另一方面,向大家汇报一下今年以来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汇报下今年以来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1—9月份,本企业完成供电量3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5%,售电量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25%,电费回收率99、89%,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等各项供电指标均达到上级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截止10月28日,公司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2004天。公司下属多产企业完成销售收入6、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461万元。
综观今年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电力基本建设快速推进。今年,公司电网建设总投资3、75亿元,计划新建220kv变电所1座,110kv变电所4座。1—9月份,公司完成电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2、73亿元,完成了计划的80、63%。其中投运35kv及以上线路22公里,新增110kv及以上主变容量26万千伏安,新建110kv变电所2座,扩建110kv及以上变电所2座。特别是今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行施工现场的文明规范管理,220kv北塘变工程被省公司正式确定为文明施工示范点,标志着公司基建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今年以来,我公司在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范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文件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公司管理流程,清晰管理界面,明确管理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是按照省公司编制意见顺利完成了部室机构调整,对部室机构和部室管理岗位职责进行了优化整合,首次实行并顺利完成了部室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同时,加强了对供电所所长交流换岗力度,正职所长交流换岗面完成72、7%,副职所长交流面达100%。
二是对生产、营销管理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理顺了营销、配网、生产管理流程,清晰包括设计在内的管理界面,明确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对公司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对各部门、单位、多产(集体)企业、农电公司以及社会化用工等所有用工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人员配置更加合理,人员结构进一步清晰,人事管理水平不断规范。
四是加强对公司多种产业的“收缩、整合、规范”,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多种产业“收缩、整合、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部分经营效益差、业务范围重复、市场竞争力弱的多产企业进行压缩、整合,目前已归并整合6家,多产企业数量由原来的21家压缩至目前的15家。下阶段,按照省公司、无锡供电公司多产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将继续对部分多产企业进行归并。同时,按照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多种产业结构及管理体制进行了集团化重组和调整,并实现了公司主业与多产企业的“资产分开、人事分开、管理分开”,多产企业的财务、业务、劳动人事等各项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保证了多种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项专业活动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公司在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全体干部员工以积极的态度、高度的热情广泛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在公司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有效助进了公司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安全生产上,以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为主线,重点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查隐患、找差距、比不足”安全排查整改、创建“放心变电所、放心线路通道、无违章班组、无障碍单位”等活动,员工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公司创下了连续安全生产天数超过2000天的历史最好成绩,为公司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优质服务上,围绕国网公司系统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和谐节约,电力先行”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先后在6大中心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增进了与政企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在农电管理上,制定了以整顿队伍、整顿管理、整顿工作,内评管理、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整两评”活动方案,大力实施农电“三新”战略,农电管理水平和行风建设得到加强。
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以思想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八荣八耻”教育,进一步深化“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以作风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了部室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四查”工作,保证了部室作风建设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期性;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了“爱企爱岗、和谐诚信”主题教育,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扶贫帮困”活动,强化社区共建意识,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在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困难。特别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公司的经营形势日益严峻,国网公司提出的“两个转变”的任务更加迫切,省公司关于规范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这关键时期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稳定,可以说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压力不轻。借此机会,我就今年以来省公司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收入调整、多产企业收缩整合等一系列新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向在座各位作一下简要的传达。
一是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电力系统已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对工作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管理上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由于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人民来信来访以及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和谐稳定和安全生产。为此,省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一是加强对集体企业用工的规范管理,严禁集体人员到主业岗位混岗,并将集体人员集中归并到纯集体企业中去,并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二是加强对社会化用工人员的管理,必须在省公司下达的定员范围内控制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使用,管理岗位、生产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社会化用工,对于使用的社会化用工人员,一律由中介机构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输入。三是加强对农电人员用工管理,所有农电人员不得到农村供电所以外的单位或部门混岗。
对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省公司的态度十分坚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整改工作,11月初将组织对各个供电公司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规定检查结果与单位年度业绩挂钩,对清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处理。我公司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诸多的压力和困难。一方面,人员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同时大量的人员调动、清退,给各部门、单位工作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许多在座老领导、老同志的子女都在公司各个岗位从事工作,在清理、规范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将涉及到部分职工子女的利益。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将积极与上级公司协调和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尽职尽责妥善处理和安置好涉及到调动及清退的职工子女。如确因政策原因无法解决的,也请各位老领,导、老同志能够给予谅解。
二是关于规范工资收入。在国家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控的背景下,今年以来,国网公司下决心规范工资收入管理,合理调节员工收入水平。省公司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总额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职工收入资金来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明确规定主业借用到多经企业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册职工的30%,今后多经企业不得向主业返还工资总额。这一政策规定直接影响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队伍的稳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根据我公司2006年度工资预算的调整方案,今年在册职工的年度工资性收入预算原则上要比上年负增长10%。为此,公司一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与职工的交流和沟通,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认真研究解决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填补工资性收入的降低,并力争今年职工收入与去年持平。
三是关于多种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公司多种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呈现出摊子大、企业多、涉及面广、管理相对松散等现状。今年以来,按照省公司关于多种产业“收缩、整合、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整合多经资源,确保今年把多经企业规模压缩30%,按照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形成集团管理模式,实现主业与多产的“资产分开、人事分开、管理分开”。对于“收缩、整合”的理解,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收缩并不是意味着不要发展多种产业。多种产业是广大干部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省公司规范工资收入后,更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强做大多种产业,努力创造更多的效益来填补工资性收入的降低。省公司要求“压缩、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从数量上进行压缩、从规模上强强联合,对部分存在经营风险、资产较为薄弱的公司进行整合,对一些利润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公司进行关停,是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多产企业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多种产业合法、良性、健康和更好的发展。
另外,关于职工股本结构调整的问题,这是目前公司职工包括在座各位老同志所关注的话题。首先必须肯定公司原来制定的职工股权结构比例是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的,但实践下来,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部分职工也向公司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了不少建议。为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多次讨论过“合理调整股权结构比例”这一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其基本思路是:调低股权比例,简化操作程序,既考虑到干部、职工股权比例结构的合理性,又兼顾到我们离退休老同志的收入待遇。当然,在股权结构比例调整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少数员工的利益,希望能够从大局的角度出发给予理解和支持。下阶段,公司将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好股权结构比例,力争让大多数职工满意。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偿付能力风险,如保费费率确定不合理、承保责任超过其偿付能力(资本金和总准备金之和)、公司赔付率过高和财务处理不当等业务因素,导致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管部门是中国保监会。
但如果保险合同涉及到外汇保费和外汇赔偿的收支,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外汇保险业务时还涉及到外汇管理,如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监管;收取外汇保费的对象和险种;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购汇支付分保费;购汇支付外汇理赔;以及考察咨询等保险中介费的收支等。从监管职能的角度看,外汇保险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对外汇保险的经营风险监管,二是对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第一,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缺口进行监测预警。外汇局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有关信息,与保监会定时、及时沟通,在合理的时段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监测。
一、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一)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三)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
(四)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五)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如前所述,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二、保险公司管理创新的重点
(一)建立健全与公司目标高度一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保证。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坚持为公司目标服务的方向,保持与经营目标的高度一致性。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目标,较为适当的定位重点,是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综合经营、全面发展,而不是急于强调市场细分、精耕细作和品牌战略,必须重点关注以下三个环节:
1、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建设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核算方法不尽合理,财务统计指标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经营状况脱节,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缺位,短期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符合公司目标要求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是国内保险公司改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盈利能力指标,包括利润率、赔付率、费用率等;二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保费收入(销售额)、市场份额及其变化趋势等。需要完善的重点在于使其符合保险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完全对称的特点,消除会计年度与业务年度的不平衡性,使大数法则在时间上的影响得到合理体现。
2、关键行为标准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和引导,是公司内控前置、确保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找出关键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无疑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达成目标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对执行关键行为标准情况的评价,也可以成为我们区分员工、评价干部、衡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加以约束和调整的关键行为,主要集中在承保和理赔环节上。标准的制定,则主要应集中于有关行为在程序上的合规性,以及在结果上的有效性。
3、公司价值分享机制建设。保险公司以信誉为支撑,其经营具有永续性,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二者都不可或缺。因此,其激励和约束也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把公司经营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同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保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了年薪制,但限于公司股权结构或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国内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一家上市,国际通行的以期权期股为重点的长期激励制度尚未建立。总体而言,处于短期激励尚可,长期激励欠缺的局面,而且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在此情况下,有必要从滚动养老年金、任期综合奖励等方面研究实施符合现阶段实际的长期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价值分享机制。
(二)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结构是否合理。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从现实的情况出发,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创新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区执行管理模式。即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
2、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已被国内保险公司广泛采用,但集中的程度和效率却各不相同。其中的差异,主要在于科技应用水平和制度安排适应性不同,组织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主要问题。
3、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采纳。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采用了按团体、个人、银行等渠道管理为主线划分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但财产保险公司却仍然习惯于主要按产品区分部门,渠道管理职能重叠,效率偏低。由于多数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需求上都具有综合性,同一个客户往往要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才能满足其风险保障需要,因而,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销售组织结构必须有利于销售活动的多产品并举。同时,各个分销渠道所针对的目标客户群一般都具有特定性,抓住了渠道,也就等于抓住了特定的客户群,其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因此,销售管理创新在保险公司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4、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主要对象是各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主要任务是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促成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随着保险产品体系的不断丰富发展,各险种的专业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客观上也需要保险公司在专业化管理上不断创新,以产品为主导划分管理组织,应该是一种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的选择方向。
5、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富有效率,便于核算。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这类任务明确、阶段性强、涉及面广的活动当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因此,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改进业务流程
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改进业务流程,要求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设计上,不仅要考虑自身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其本质都在于提高保险活动的效率,对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变革创新,重点在三个方面:
1、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基础。在客户和保险标的基本情况、当前和历史投保情况、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及其变化情况、出险索赔情况、产品实际经营状况等信息管理方面,我们改进工作的余地还有很多,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流程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
2、整合客户服务部门和流程,是改进业务流程的关键。整合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岗位,本着内繁外简的原则调整其工作流程,建立集中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又有利于提高客户服务效率。一方面,在良好的信息技术平台上,通过建立集中的承保理赔审核处理中心,可以把管理和服务活动变分散为集中,变多层为单层,变无序为规范,从而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另一方面,引入网络数字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无边际标准化服务网络终端,可以增强大量一般标准业务处理的快速通行能力,进而大大提高客户服务的快捷性。
3、“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历来是企业管理追求的一个理想运行境界。目前,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基于机构和人员行政职级的授权比较普遍,而基于具体业务操作人员技能、操守的授权授信制度则普遍缺失,造成“外行拍板、内行经办,责权错位、以政代专”等现象大量存在。这既是授权不当的突出表现,也是用权无度的制度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建立类似“文官制度”的技术管理队伍,并使之相对独立于行政管理序列,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业务技术管理人才。其次,应当合理调整授权对象,使行政管理授权与业务管理授权适当分离,把各种管理职权授予具有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业务处理流程的进一步畅通,才能充分保证公司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基础的稳固。
(四)持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要从内部组织结构的标准化抓起。如前所述,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确定的不同目标,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但同一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则不宜再以“因地制宜”为理由,各自为政,各搞一套。否则,组织内部的协调性、一致性必然受到严重削弱,公司目标的实现就会失去有力的组织保证。
2、要从行为规范入手。正确的程序,是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新的《保险法》颁布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员工服务行为管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行为管理方面,尤其要抓住销售服务行为、核保核赔行为、理赔服务行为等与公司经营目标关系最为密切的重点环节,尽快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
3、不能忽视标准本身的简洁性和兼容性。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了标准化管理制度,不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甚至通过了ISO认证。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普遍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制定的标准缺乏简洁性和兼容性,掌握执行困难,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贯彻精简的原则,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大力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1、职业培训管理。培训是满足公司人力需要的最有效的手段。训练有素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本。目前,舍得培训投资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投资”针对性不强、系统性不高、规范性不够却是效果不佳的症结所在,尤其是产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一些。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尽早摒弃“师傅带徒弟”的员工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新人培训的标准化和全面化水平,尽快形成合格操作人员的快速培养机制;其次,要把员工培训当作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2、绩效评估管理。员工绩效评估,是公司建立共同价值观、引导人才发展、进行人才筛选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员工门类多、专业广,岗位评价和绩效评估比较困难。从当前的条件来看,比较实际的思路是:全面引进岗位评估和绩效评估的理念;积极训练各级管理人员,使其尽快掌握绩效评估工具的应用方法;按照行政管理、技术管理、业务管理、业务销售等类别,分别建立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分别实施绩效评估。
一、基本案情
某实业公司1998年6月26日,将其使用的凌志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其中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42万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9月30日起至1999年9月29日止。1999年9月27日晚,该车在某物业公司开办的汽车保管站保管时被盗,该停车场对车辆被盗事实无异议,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于2000年2月29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29、4万元。随后,被保险人及车主向保险人签发了《权益转让书》,保险人取得该车项下价值29、4万元的代位求偿权。某保险公司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保管站的开办人某物业公司,诉讼请求中索赔金额是29、4万元。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某价格事务所对该车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2万元。
被保险人将其使用的车辆长期在物业公司开办的保管站停放,并按月交付车辆保管费350元,被保险人与保管站之间还签订了《停车场汽车保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保管协议书》),其中约定若在该停车场丢失车辆,保管站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
在保险人提起诉讼之前,被保险人已向法院起诉了某物业公司,诉讼金额为车辆的总价值42万元。在审理期间,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29、4万元,并取得了相应的代位求偿权。随后,也向该法院起诉某物业公司,要求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加入被保险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要求合并审理,理由是这两个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分别起诉物业公司,这两个诉讼不能合并审理,保险公司应重新起诉。
二、保险人代位求偿的理由
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某实业公司之间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车辆被盗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付,并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人有权依据被保险人与保管站之间签订的《保管协议书》的约定向物业公司索赔,该《保管协议书》部分有效,其中免责部分无效。车辆被盗是事实,保管站虽没有营业执照,但作为其开办者某物业公司应以《保管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保管协议书》应属于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公平、不公正,保管站一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了保险公司和被保管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免责部分无效,保管站应承担被盗车辆的全部损失。因保险公司取得了该车项下的价值29、4万元的代位求偿权,保管站应赔偿保险公司29、4万元,而不是15万元。
三、某物业公司赔偿的理由
某物业公司认为,车辆使用权人某实业公司与保管站之间签订的《保管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该《保管协议书》明确约定,若保管车辆被盗,保管站最高赔偿金额是15万元,该约定是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对保管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管站只承担15万元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已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并依法取得了该车项下29、4万元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人有权向车辆保管站索赔。保管站虽没有营业执照,但其开办人某物业公司是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保管站在保管车辆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造成车辆被盗,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已委托某价格事务所对该车辆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2万元,保管站认为该车辆价值不值29、4万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保管协议书》中约定的免责内容是否有效,本院认为,《保管协议书》签订在保险合同之后,不能对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保管协议书》的效力如何,应另案处理,本案不作调整。
鉴于以上事实,判决如下:(一)某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29、4万元;(二)某物业公司支付本案的受理费、鉴定费。
二审法院认为,保管站在保管车辆时车辆被盗,保管站对该车所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但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仍与保管站签订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的车辆保管合同,该行为是其对保险利益的限制,被保险人对探险利益的限制没有如实向保险公司反映,由此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另行追偿。保管站要求按保管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予以赔偿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
鉴于此,变更一审法院判决,重新判决如下:(一)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二)一审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支付,二审受理费由某物业公司支付,鉴定费由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各负一半。
五、分析和评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能否直接参加被保险人与有过错的第三方之间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二)车辆保管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是否有效。
该案一审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处理欠妥,但判决正确;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不实,因此导致其判决错误。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分析。
(一)人民法院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原告直接参加被保险人与第三方正在进行的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由此看来,共同诉讼可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如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连带债权关系和连带债务关系等。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相同种类,人民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既可单独起诉,也可共同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普通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即可。
本案中,被保险人与保管站之间以及保险人与保管站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依据车辆保管合同向保管站索赔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诉保管站的过程中,保险人提出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不予支持。笔者认为,保险人可以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的作法有些欠妥,这是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如果保险人重新起诉,必然会增加法院的负担,法院对同一个案件可能会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就拿本案来说,被保险人起诉保管站时按42万元的金额向法院交纳诉讼费,若要求保险人重新起诉,其应以29、4万元的金额再向法院交纳一次诉讼费,这样导致重复收费,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为盲目地追求工作量将本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分开审理,这样给当事人带来许多不便。
(二)如何从诉讼程序上来保护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现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和《海商法》这两部实体法规定的由保险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但是,这一实体法上权利的实现目前还不能完全通过现有的程序法来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法债权转移制度在保险上的运用和体现,代位求偿权源于保险合同,但向第三方求偿的依据却是保险合同之外的某一合同或者侵权的法律关系。如何从诉讼程序上来保护代位求偿权的实现呢?如当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付之前,已就其损失向第三方提出诉讼请求,而此时保险人开始履行赔付义务,那么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能否直接参加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呢?
目前,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保险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中,以何种身份参加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已进行的诉讼,行使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94条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该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前,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若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全部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请求变更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若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部分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列为共同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应该满足保险人的这一请求。
但是,在一般诉讼程序中,我国程序法没有对保险人能否直接参加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已进行的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作出明确规定。这正是我国目前保险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否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将形同虚设。一方面,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后继续原来的诉讼已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保险人既无法介入被保险人和第三人正在进行的诉讼,又面临另行起诉时,可能遇到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等影响保险人实现实体权利的法律障碍。究其原因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脱节的结果,实体法必须通过程序法来保证,如要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这一实体权利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在相应的程序法中对如何行使这一实体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车辆保管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无效
本案中的车辆保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免责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中的车辆保管合同是保管站为了与不特定的被保管人之间签订保管合同而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典型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保管站在制定条款时应公平、公正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保管站在拟定合同时约定,若车辆丢失其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这是限制其责任的约定,在与被保管人签订合同时未以适当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也没有对该条款予以明确的说明。《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保管站约定最高赔偿限额的条款无效。
本案一审法院回避了车辆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这一作法是错误的。一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与保管站之间签订的保管合同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之后,不能对抗保险合同,保管合同的效力问题,应由另案处理,本案不作调整。该案立案的案由是车辆保管合同,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依据是车辆保管合同,只不过保险人以自己名义代替被保险人参加车辆保管合同纠纷诉讼。车辆保管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本案不可回避的,法院必须予以认定其是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有效。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判决保管站是部分赔偿还是全部赔偿。而一审法院回避保管合同效力的同时又作出要求保管站赔偿损失的判决,让人难以理解。
本案二审法院不顾《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对本案事实作出了错误的认定。二审法院认为,该车辆保管合同全部有效。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仍与保管站签订赔偿限额为15万元的车辆保管合同,该行为是其对保险利益的限制,由此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追偿。显然,依据《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二审法院认定该保管合同全部有效是错误的,该车辆保管合同部分无效,即约定车辆丢失时保管站最高赔偿15万元的内容部分无效。二审法院判决的内容中还涉及到另外一个法律问题,即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能否再向被保险人请求返还?
关键词:财务管理;公司战略;战略型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目标要服务于公司战略目标,公司的战略目标不止一个,而是若干个目标的合理组合。公司的可持续成长是财务管理追求的基本目标。成长是公司存在和发展追求的基础和动力,追求成长是财务管理者精神本质的体现。盈利和成长能力是财务能力体系中的核心能力。公司财务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与社会贡献能力等多个方面。可持续盈利成长能力最大化是财务战略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公司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公司盈利的可持续发展。
一、财务管理与公司战略融合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与公司战略紧密相连,财务管理为公司战略提供理论基础,使公司的战略更加理论化。公司战略在财务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战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战略管理实施的效果最终由财务指标来体现。公司的战略关系到公司的兴衰与发展,衡量一项战略方案优劣的最终标准是方案实施取得的效果,而能够最直观体现战略实施效果的便是贯穿于整个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财务指标。公司战略管理的实施过程,实际就是对战略规划进行量化的过程,就是实现公司目标的实践过程,而最终反映战略管理实施效果优劣的是实施过程中不断体现出来的财务数据指标。在公司的目标利益上,公司战略管理和财务管理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因此尽管财务管理在战略管理中处于从属和服务的地位,也同样属于实现公司目标利益的重要手段。公司战略思想形成的不科学、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必然导致公司战略失误致使公司的资金链断裂等等,加快资金流动保证公司的现金流畅通最终的结果一定体现在财务环节。三鹿的消失、三九的销声匿迹、双汇的风波、安然公司的破产、三株的倒闭、伊利事件的出现等等,无论质量问题、诚信问题、战略问题最终导致公司的现金流断裂,无不在警示我们!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如何保证财务服务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财务部门以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加强财务内部管理,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切实有效的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二、战略型财务管理概述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战略管理成为现代公司管理的中心。而财务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核心战略,在公司战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要求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具有战略管理思想,支持和服从于公司战略管理的要求,从而引入战略型财务管理的概念。
战略财务管理的基本特征包括:
(一)全局性
公司由于面临环境复杂多变,从而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战略财务管理既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更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既重视非人力资产的管理,更重视人力资产的管理,而且同时注重现有的活动和将来可能的活动,并且可以提供诸如质量、市场需求量、市场占有率等极为重要的非财务信息。
(二)外向性
战略财务管理把公司与外部环境融为一体,观察分析外部环境变化及对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可能带来的机会与威胁,增强了公司对外部环境的应变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三)长期性
战略财务管理以战略管理为导向,要求财务决策者树立战略意识,从战略角度来考虑公司的理财活动,制定财务管理发展的长远目标,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资源配置和预警功能,以增强公司在复杂环境中的应变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三、战略型财务管理的实施要点
(一)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实施财务管理,体现全局性
财务管理首先要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思想,财务管理前移紧密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结合,服务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合理的财务预算、财务管控、财务分析。通过财务预算把公司的战略经营思路数据化。通过财务管控把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公司战略经营、财务预算相左的问题及时解决消化。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预算、分析,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首先避免损失出现,转变事后监督为事后总结,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是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所在。形成财务分析报告,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出矛盾点,进一步放大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有效考核、落实奖惩,有效的进行财务风险控制,在进行有效财务监控的同时也为公司决策层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和做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重视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制定适当的财务战略
战略型财务管理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结合内部环境进行分析,因此制定一个适当的公司财务战略,要注重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内部环境分析包括:资本结构分析、营运资金状况分析、市场份额分析、生产技术能力分析等,为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准确的信息;外部环境分析包括对宏观经济环境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公司面对的环境复杂多变,同时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也蕴藏在此环境之中,要全面评价公司内部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外部的机遇和风险,只有对公司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有效控制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三)建立财务战略联盟,加强财务战略联盟的管理
随着公司竞争日趋激烈以及信息的网络化、科学技术的综合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先机,以及克服市场不确定性的需要,增强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显得尤为必要,这就要求公司适当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或同盟者,建立战略联盟。联盟伙伴的选择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关键是联盟双方要能做到取长补短,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同时要认识到对财务战略联盟的管理要比建立财务战略联盟更加重要,一个良好的财务战略联盟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建立一种和谐、融洽、平等的关系。
(四)改进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出现了信息及时反馈系统、作业流程电脑化、灵活制造、零仓储管理、网络经营等一系列新的生产和管理制度及新技术,产品寿命周期也缩短了,成本管理的重心从生产阶段向设计开发阶段的转移,战略型财务管理必须去研究和建立新的成本管理制度和方法与之相适应。
(五)建立预警分析制度
通过预警分析,可以了解公司竞争对手的目标和采取的战略,知己知彼。同时分析公司内部潜在的危机,以提早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实现资产的最优化组合。
参考文献:
[1]彭娟、战略财务管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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