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09-08
时间:2024-09-08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协调配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建设行业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险情。
(二)城市水源、供水系统等设施中发生大面积污染或泄漏,对居民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洪水排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破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和上级政府指示应当由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建设行业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建设局总工办、人秘科、计财科、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市规划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监理公司、市建筑设计院、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自来水公司、市矿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市政维管处、市园林处、市城区建筑公司、市房屋建筑公司、市建筑公司、白林局建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部署本行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预测、预警
建设行业突发事件大体可以分为6大类,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
施工现场土方坍塌、建筑物倒塌、触电、塔吊拆装伤人、建构筑物拆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2、供水事件
供水事故多发于供水管线漏水、断裂等突况,以及人为破坏(投毒)和其他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
3、供热事件
供热事故多发于供热管网断裂、漏水、设施损坏以及生产事故等。
4、燃气事件
燃气事故多发于燃气泄露及爆炸情况。
5、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件:
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故多发于市政设施损坏、丢失等情况。
6、城区防汛排涝和其他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
主要指城区防汛、排涝、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的突发事故。
五、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并通知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成立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应急处置,及时派出专业人员给予事故发生地以业务和技术指导,以便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六、事件处置分工和措施
(一)事件处置分工。根据事件发生情况,设立以下几个分组,各分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护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处置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向外界传递信息。
负责部门:建设局人秘科。
2、专业抢救组: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泄漏源等,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负责部门:建设局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
3、警戒秩序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负责部门:建设局城管科、市政维管处。
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
负责部门:建设局规划管理处。
5、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负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应急措施。针对行业管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房屋建设工程
(1)疏散建筑物内及周围人员,营救遇险人员。
(2)组织检修、施工及物业管理力量,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协助救火,排除污染。
(3)组织设计、质监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意见。
2、市燃气供应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1)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通知和组织周围人员紧急疏散。
(4)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供水系统
(1)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迅速通知各用户停止用水。
(3)迅速检测水源地或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卫生防疫、医院)。
(4)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5)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4、市政基础设施
(1)紧急抢险、抢修、排除污染等。
(2)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需求。
(三)应急保证
1、应急处置人力保证
建设行业灾害事故救援队伍由210人组成,具体是:
*市建筑施工企业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自来水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热电厂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五岳热力热力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液化气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维管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10人
2、应急处置财力保证
由建设局计财科筹集抢险所需资金储备。
3、应急处置物质保证
抢险设备、车辆、物质启动*市市政公用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物质储备。
(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凡属特大(重大)事故调查的调查处理,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上级机关报告调查情况。
七、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紧急事件程序与处置,因人事变动,领导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附件:1、*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人员
名单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1.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
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
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
1.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1.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2.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
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2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
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
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由于我国建筑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突发安全事件,致使员工出现伤亡亦或是企业财产损失的情况,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加大对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力度,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现伤亡的概率以及财产出现损失的情况是必要的。应急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阶段,保证施工建设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避免突发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影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进行研究,笔者依据多年经验,提出相关见解,供以借鉴。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影响分析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繁琐的系统工程,土方施工、地下施工以及高层施工较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影响因素较多,安全突发事件比较常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作业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高强度的施工建设
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都是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虽然减少了一定的机器设备的投入、节约了工程建设成本,但是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与不稳定性。例如高层建筑物的施工、支架搭设,不仅是劳动强度大,工人易产生身体疲惫感,对工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消耗。这种高强度的施工建设更要注意其安全性,避免施工人员因劳累或疏忽出现人员伤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施工建设存在复杂性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周期长、消耗大、工程程序繁多、施工状况多变、施工技术要求较高,且存在交叉作业。正因为施工建设有这些要求,具有其复杂性,所以更应该注意施工建设的安全性,做好施工建设应急管理机制,未施工建设的安全进行做好保障。
(三)建筑工程高处以及露天作业较多
相关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展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脚手架、相应的搭设,亦或是装修都属于高处作业,这样所存在的安全安全隐患也较多。不仅仅如此,建筑工程施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露天的情况下开展施工的,这样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气候变化等气因素所产生影响。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相关单位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对工程进度以及成本的情况较为重视,而经常忽略了安全监督管理。不能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等,都会致使施工过程会存在安全隐患,致使突发事故的出现。
二、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方法
依据相关调查可知,在建筑工程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安全突发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在施工现场因为工伤亡的比例也占大部分,主要体现在高空坠落、工程坍塌等相关方面,致使人员出现伤亡以及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较为频繁。这样就要求相关企业一定要对安全事故的突况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伤亡和财产出现的概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建筑工程的安全应急预案,应该本着以下几个原则制定,首先是以人为本,要把“预防”作为建筑安全施工的核心要素,想要从源头上讲建筑事故发生进行阻止,就必须制定好预防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问题。其次,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宣传等方法让员工的头脑中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施工作业人员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撤离事故发生现场,争取更多的逃生时间。最后,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救援措施开展当中,要本着救援的科学原则,保障应急措施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只有这样统一领导,综合预防,才能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摇篮之中,防患于未然。应急预案的编制的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进行编制工作[1]。
(二)建筑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队伍而言,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已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具备完整的体系并逐渐被广泛推广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程当中。紧急救援队伍的成立秉持着专业与非专业相配合、突发状况与日常防范相统一的准则。做到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基础操作培训,在突发状况产生时,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减少因专业人员不能及时来到现场,而对伤者伤情的加重。同时在对施工人员培训的过程也是一种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使每一个工人都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不仅培养了施工队伍面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能力,还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施工建设的安全指数,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2]。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企业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来说,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以及救援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警报,并借助于消防等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比如,出现土方坍塌的情况,结构倾斜等,都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尽快撤离,并最大程度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控制安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并将安全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进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亦或是财产损失的概率[3]。3.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急管理的投入相关企业在开展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当加大应急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安全的生产效果。对于应急管理的投入来说,主要是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以及相关物资投入方面而言的。就有人员配备而言,由相关领导全面负责,不同部门分工负责作为整体结构,从而形成相应的协助配合,确保应急管理系统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加大应急物资的投入力度,并对相应的设备进行购进,安全生产条件,将防灾减灾能力加以提升[4]。
三、结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项目部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慌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建筑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建筑工程事故能力。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
8、《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0、《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总体情况
近年来,各经济园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尤其是在对未来功能定位上将发展成为国际水平的新兴港口城市,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基地和休闲旅游度假区,这势必加速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但目前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一是高资质企业,低素质管理水平;二是各建筑公司之间业务竞争激烈,盲目压价,造成安全设施投入得不到保障;三是施工现场多为露天、野外、高处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四是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不高,以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为主,且建筑劳务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操作技能不高,安全意识淡薄;五是建筑生产工艺、技术、流程、方法多样性,规律性差,引起作业现场各种变化频繁。以上问题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三年来,本区受监工程共发生13起伤亡事故,其中高处坠落8起,占事故总数61.5%,触电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23.1%,物体打击2起,占事故总数15.4%。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四级及以上事故,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区建筑工程管理所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建筑工程管理所建立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管理小组,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2.1.2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向上级条、线、块,速报事故情况。
(2)落实上级条、线、块领导对事故处理的指示。
(3)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故。
(4)协调有关方面参加救援。
(5)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各条、线、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3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1)负责落实现场指挥办公场所。
(2)通知事故单位、技术专家组、救援单位、应急联动中心、当地镇政府、有关局行参加现场首次例会。
(3)负责事故的调查、汇报材料。
(4)负责救援车辆的调度和救援机械设备的落实。
(5)负责事故处理的后续工作。
2.1.4救援队伍的组成及任务
临时抢险。由区建管所协调,并由事故单位及事故当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落实抢险设备及人员。
专业抢险。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协调,必要时报请区应急办,协调区联动部门参加,调用设备物资等。
救援人员做到专业对口,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以便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时的现场秩序由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负责维持。
2.2联动机制
区建筑工程事故主要应急联动责任单位有:区应急办、区建设和交通委、区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分局、各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急救中心)、区消防支队、区民防办等单位。
3预测、预警
3.1事故信息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伤亡、险情等有关情况,报区建设交通委值班室、区安监局、当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工程受监监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还须按《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最快方式(四级及其以下事故在24小时内,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工程受监监督站和其他主管部门。
3.2事故的预防
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加强事先预防和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区建管所加强对建筑市场、现场监管,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处理。
(2)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行政保证体制,对由于不符合基建程序特别是未纳入监督程序擅自开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工地所在地镇(园区、开发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针对建设工程事故的特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尤其要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类别的监控,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4)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安全教育情况的抽查,提高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5)各施工企业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落实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习,锻炼队伍,提高处置水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及等级
4.1.1当建筑工程事故继续发展,并有可能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4.1.2当建筑工程事故对城市正常运行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时,应启动本预案。
4.1.3虽然只可能发生四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事故,但是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处置有困难的,必要时,可启动本应急预案。
注: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
4.1.4启动预案的决定。
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及相关人员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四级建筑工程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同时赶赴事故现场。若事故或危害不具有扩展性,也无须抢救人员、财产的,可不必启动本预案,直接进入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程序。反之,则应立即由区建设交通委决定启动本预案。
4.1.5扩大响应。区建设和交通委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以上事故报告或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汇报并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响应机制。
4.1.6组织应急处置力量。
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通知或通过市应急联动中心通知应急处置相关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及相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各协同配合单位、部门接到事故、求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派出本行业技术专家组成现场技术专家组,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按照职责分配,保证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人员,配合落实好抢险工作。
4.2常见事故分类及应对
4.2.1常见事故分类及特征
4.2.2常见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4.2.3防御台风一般措施
台风前准备工作:台风季节之前提醒行业做好准备,掌握气象动态,及时要求各建筑工地对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橙色警报的,建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到岗,起用部分应急抢险队伍。红色警报的,委分管领导到岗,成立应急指挥部,停工和疏散人员指令,起用全部应急抢险队伍,启动市、区两级应急处理网络,接受市级防御台风工作的指导。
台风过程中应对工作:了解掌握台风袭击情况;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告知行业。
台风善后工作:指导督促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补偿应急抢险队伍;总结防御情况,表彰先进单位与个人。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成立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4.5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根据事故和现场特点,召集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抢险程序、监测、现场恢复条件等建议,在存在多套方案的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选定最佳方案,并保证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由公安消防队、专业抢险队、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工程抢险队等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相应的抢险方案,尽快营救被困和受伤人员,同时各参与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救援程序。
区卫生局、区医疗救治中心应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实施人道主义的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必要时设置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进行救治。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公安分局根据需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
公安分局负责对危害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4.8事故现场的监测和评估
由相关监测部门负责,如:环保监测站、工程监测机构、大型机械检测中心等,对事故发生的危害区域及危害性质利用其特有的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技术专家组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抢险方案的制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4.9应急结束
4.9.1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案终止应急处置。
4.9.2应急处置配合协助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可安排监测单位连续进行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善后工作。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善后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镇(园区、开发区)政府、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配合,区安监局、区建交委负责监督。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要接受区政府指挥和市建设和交通委的指导。
5.1.2落实抢险费用。安排副总指挥组织测算抢险的直接费用,报送事故调查组,计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由后者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保险
建筑工程事故突发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和总结
5.4.1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四级事故的调查由区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组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建管所、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区安监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必要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开展技术鉴定、事故原因分析和财产损失评估工作。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调查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5.4.2事故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处置结束,进入恢复阶段的同时,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收集和保存有关现场的实物物证和事故的事实材料,做好有关事故人证材料如笔录等的收集。
事故调查小组还应对有关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日志等事实凭证进行审验,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必要时再作深入调查和论证。
6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1职责分工
6.2信息保障
1、区建管所协助区建设和交通委应急办负责事故信息管理。
2、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接报四级事故后,立即报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区政府值班室,并通知区建管所和委有关部门;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接报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后即报区应急中心及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时报市建交委值班室。
3、区建设和交通委值班室从区应急办获悉事故信息的,应即报区建设和交通委领导,同时通知区建管所。
4、区建管所接报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区建设和交通委、市安质监总站,较大事故还应同时报区应急办、市建设和交通委。
5、加强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口头报告做到接报后半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报告做到接报后两小时内上报。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共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会议、讲座等)、多种媒体(文件、报刊等),加强对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社会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7.2培训
应急指挥各级领导,日常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应适时参加相应知识培训
7.3演习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定期组织较大规模建筑工程,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演练不断总结、评价,提高演练工作质量。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相应职能部门落实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准备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设和交通委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
区建设和交通委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如针对预案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有重大修改的,平时演练活动和应急处置行动发现预案有重大缺陷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合理应对措施的,应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关键词:建筑施工重大事故类型诱因应急管理
建筑业长期事故高发率引起了企业以及整个社会对施工现场事故应急管理的重视。我国建筑施工现场事故的频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反映出企业对事故的应急管理普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施工企业从业人员防范意识普遍较差。因此,系统的研究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的特点、诱因,以及如何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管理成为建筑施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的类型和诱因
建筑施工是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建筑产品一般具有高、大、深等特点,施工中露天及高处作业相对较多,施工周期比较长;目前大量施工主要还是依靠手工操作,机械化程度偏低,劳动强度较大,建筑结构复杂、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由此可见建筑施工是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隐患众多,是事故多发的行业。
建筑工程项目面临着来自施工技术、项目自身规律和特点、工程管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的综合作用往往是诱发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通过对事故的诱因、种类、发生的位置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出建筑施工中最常发生的事故,分别是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机械和设备事故电、火事故、有毒气体中毒事故,下面根据事故的类型具体分析其诱因。
1.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的主要部分,由于施工现场高空作业繁多,材料和构件本身体积庞大,质量沉重,一旦施工工艺不当或者安全防护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不到位,就会导致事故发生。诱因主要有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打闹、向下抛掷物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等。[1]
1.2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边坡和沟槽边坡坍塌、墙体(围墙、挡土墙、临街围挡等)坍塌等。主要诱因包括如下:基坑坍塌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地基与基础、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案,没有指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墙体坍塌事故主要诱因是墙体的设计不合理、将围墙做挡土墙、挡水墙以及广告牌、机械设备、材料和砂石的支撑墙;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角的方法挖土;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等。
1.3机械和设备事故包括车辆、机械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倾倒事故、检修设备的爆炸事故、违章操作事故。诱因主要有机械设备未安装说明书安装、未安装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调整,未安装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等。从近年来伤害事故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塔式起重机是主要危险源,主要由于塔式起重机的拆装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不规范、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机械设备本身的技术故障多。
1.4电气事故包括多人触电事故、破断高压线路和地下电缆事故、电动设备因故障或断电导致中途停止事故等。施工现场用电频繁,诱因较多,如现场外侧边缘与外电高压线路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防护网,造成施工设备或钢管脚手架碰触高压电线;设备、电动工具漏电;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潮湿作业未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未设防雷接地等。
1.5火灾事故包括电气线路自燃、电火花、电焊火花、烟火、雷电以及周边火灾蔓延等。其诱因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1.6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缺氧和有毒气体环境作业中毒等。此类事故往往造成群伤,其诱因主要包括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中存在许多可燃性、爆炸性和有毒性、腐蚀性的材料;施工场地自身的原因,如坑探施工过程中会有各种有毒气体(CO、CO2、NOX、SO2、H2S等)及大量粉尘;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等。
2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对策
建筑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会带来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我们无法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积极的处理事故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事故一般具有突发性、事态的严峻性、时间的紧迫性等特点,此时要做出适时、正确的处置比较困难,但又至关重要,所以必须坚持正确的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策略。
防范意识是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起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加施工人员对预防建筑施工重大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由于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施工人员文化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危机意识淡薄,缺乏建筑专业知识培训,并且本身工作流动性大,也缺乏必备的自我保护意识,所以必须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在事故发生之前,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是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指导方案,是一个标准化的、透明的应急反应程序,是及时迅速响应并实施救援工作的基本保证。预案的编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快速有效”的原则。首先成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事故的应急行动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需要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调查研究,有针对的收集各种资料,包括适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企业之前的安全记录和事故情况,国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的情况等,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危险源、评估相应的危险度,并对企业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应急资源的需求和不足,然后分工负责,组织编预案。为了保证预案的科学合理性,还要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应急预案批准后,企业所有应急机构要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资源的定期检查落实,应急演习和训练,应急预案的实践和修订更新等。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
由于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所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尤为重要。施工方为了自身的利润和企业的发展,在安全生产的投入上明显不足,虽然明知施工施工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但是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预防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应该认清形势,明确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安全施工生产的投入,并且应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将事故的应急管理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应对事故的专业化水平。事故发生之后,为了尽快恢复施工现场正常工作,弥补事故所正常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被耽误的工期,必须建立善后修复机制。施工管理人员要抓住机会,利用事故作为培训工作人员的活教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人的防范意识,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日益成熟。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建筑施工业的具体实际,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配套的也必须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力度,培育专业化的执法监督队伍。目前的施工风险主要是由建设施工方承担,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没有明确各自的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导致施工方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责任,与其所获得的利益不平衡。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重新划定建设工程的各方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由于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因此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目前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导致一系列的人员伤亡现状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和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和全面推进我国建筑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
参考文献:
[1]董大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危险源管理研究[D].同济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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