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的关系范例(3篇)
时间: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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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标准;审计准则;比较
一、审计标准
美国会计学会对审计的定义为:审计是一个客观的获取和评价与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有关的证据,以确认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符合程度,并把审计结果传达给利害关系的用户的系统过程。在这一概念中,审计的证据、审计的既定标准,审计证据与审计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这一既定标准就是对审计对象进行判别的依据。审计标准的构成是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计划、同行业相关数据与本单位历史数据。
首先,通用的审计标准有国家颁布的对社会经济活动有制约力的经济法规,通用于所有的审计事项。如企业组织方面的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财政税收法规;证券交易法;经济合同法;与会计信息资料有关的会计法、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条例。这类审计标准的特点是层次高、覆盖面广、约束力强,而且相对稳定,可为审计人员的主要审计标准。
其次,是在一定范围内共用的审计标准,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种规则、章程、程序和办法的总称。如道德规范、社会公共秩序、工作制度、责任制度、业务处理制度、技术规程和经济技术标准等,这类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再次,是个别的审计标准,这一标准是相对于以上两个标准而言,它符合上述通用标准的要求,只是在某一审计单位有独特的意,即他是某一被审计单位单独使用的审计标准,主要表现为被审计单位认定为有制约力的内部文件、规定,如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计划;与生产有关的定额及其他业务标准;适用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还有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业绩数据;和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除了以上三类标准外,从具体应用的角度来看,审计标准又可分为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取得预期效益的标准。
二、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要求及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他需要审计人员遵循和应用,是审计专业行为的指南和规范。审计准则所关注和约束的对象是审计主体,对主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规范。审计准则是与实务相连的,准则中的规范基本上是来源于实务又指导实务的。最早使用“准则”一词的是1841年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以后的多年间,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都开始认可审计准则,最后形成审计惯例。对审计准则的定义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这样定义:审计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指南》中这样定义: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和尺度,是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规则。蒙哥马利的《审计学》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实施审计工作的指南。有时也称其为行动的戒律、准绳或指南,它规定客户和公众期望审计人员起码应达到的质量”。欧洲的会计师协会的观点是:审计准则说明了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日本在二战后按照美国的模式完善了证券交易市场,定义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而归纳出来的原则,职业会计师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时都要遵循。审计准则被公认为是审计工作的标尺、对审计组织、人员的工作方法、工作质量进行要求、控制和评价审计工作的效果。
三、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的比较
(一)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的相同点
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的相同点是他们都可以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在范围上,审计准则没有审计标准所涵盖的范围广,审计标准可以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审计准则通常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用来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都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
(二)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的不同点
1.它们所关注的对象不同
审计标准关注的是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它信息。审计标准作为评价判断的准绳对审计证据进行衡量,只有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标准与相应的审计证据相结合比较,审计人员才能发表审计意见,才能判断出被审计事项的是非优劣,审计标准是连接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的纽带。审计准则是用来指导审计工作的,客体是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只能遵循审计准则。
2.对最后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影响不同
审计标准所要解决的是根据什么样的证据得出这样的结论,审计准则要回答的是审计人员是怎样收集的证据,又利用怎样的评价标准得到的结论。
3.各自的体系不同
审计标准有5类标准三个层次,5类指标是法规类标准、政策类标准、规章制度类标准、计划、预算标准和经济合同、经济指标类标准。审计标准的层次性从法规类标准来看有三个层次:一是根本法、基本法,属于最高层次;二是行政法规,属于较高层次;三是地方性法规,属于一般层次。从规章制度类标准来看,有两个层次:一是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较高层次;二是本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低层次。
审计准则体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例)具有完整的框架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各类业务均应当执行的,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则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所从事业务是否具有鉴证职能、是否需要提出鉴证结论加以区分的。其中,鉴证业务准则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
这里的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在准则框架体系中,审计准则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
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又将审计准则划分为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等六小类。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
通过分析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的基本理论,审计准则与审计标准是不能混淆的两个概念,审计标准的范围大,审计准则的范围小,对审计工作本身有制约性的法律规范、制度条文是审计准则,也可表述为,对审计行为有制约性的行为规范。审计标准是对审计对象进行判别的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内部审计;委派制;现状;对策
一、目前国际内部审计委派工作开展现状
国际内部审计务实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这就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师的客观性,二者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与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来获得。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2001年提出内部审计师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活动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目前国际发达国家在内部审计方面都以(IIA)标准的模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一)坚持以国际内审标准为准则。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是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制定和颁布的。最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PPF),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于2009年1月由IIA。从国际内审准则发展历程看,国际内审准则内容的不断充实和完善、范围的不断延伸与扩展、性质的不断变革与明晰和理论体系的不断丰富,均适应了审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体现出社会发展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最新要求,能够指导各类内审机构规范开展内审活动,更加有效地发挥内审职责。
(二)国际“IIA”内审准则为内部审计委派提供方法论。“I
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务实经验,经过深入的审计理论研究,已经制定了一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务实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恰当反应了内部审计理论和务实的最新发展。根据“
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不再是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活动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而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伸至到咨领域,内部审计通过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价。[1]“IIA”内审标准在对当代内部审计理论进行概括、提炼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国内部审计行业组织的意见,并结合各国内部审计实践对准则进行反复修订,因而国际内审准则成为各种组织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基本的工作指南,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权威性、统一性。
(三)国际内审准则明确了内审工作委派的重点与方向。国际内审准则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业基础。IIA在内部审计定义中阐明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宗旨、性质和工作范围,而道德准则阐明了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个人或机构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行为规范,表明了对执业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2]。①内部审机构应置立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利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领导层及企业组织与医院法人,并授受其业务指导和报告审计方面的业务工作;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和必要的权力,能保证广乏的审计范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经常保持业务及审计法规则方面的沟通;③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它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取得企业组织或医院法人的支持和帮助;④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务实准则与指导已延伸到咨询领域,将审计过程的咨询服务融入到内部审计活动,是中国内部审计活动与世接轨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四)国际内审准则为我国内审委派工作提供了标准与依据。(1)国际内部审计的《实务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内部审计委派服务。为我国审计委派工作的开展和审计业务的实施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和标准,也为我国内审工作委派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奠定了基础。(2)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提供了特定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引。作为强力推荐的立场公告、实务公告和实务指南,准则虽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为满足强制性指南的要求提供了一系列适用的解决方案,如:开展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和需要考虑的因素;具体审计活动的工具、技术、程序以及分步骤的方法和形成书面文件的范例等,从而为内部审计师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进行专业判断提供指引。(3)国际内审准则为我国内部审计委派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供了方法性。
(五)2002年修改后的国际内审准则的作用。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已于2002年正式实施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显而易见与“IIA”内审标准不同之处,就是在新定义中突出了内部审计的“咨询”特点以及“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类型的内部审计不同于“监督导向型”,而被审计界称之为“服务导向型”。我国内部审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应借鉴国际行业的先进经验,顺应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尽快将我国内部审计转变为“服务导向型”。即不再代表国家审计机关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对企业进行监督,而是首先要在不违背有关法律的前提下,维护企业法人的自身利益,突出对内监督和服务职能,审计的职能与职责就是在于以整个企业或大型公立医院的整个经济活动为对象,针对管理和控制中的缺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以防范各种风险,确保企业各项管理功能效率的健康有序开展与正确发挥。
二、国内审计委派制独立性与权威性现状分析
(一)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2001年美国IIA将内部审计的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与改进风险管理、控制不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企业组织实现目标,推动发展提供经验与方法论及理论指导。这就要求参加委派的外部审计人员要具有丰富的衡量企业实现财务目标的盈利能力及企业流畅的经验,更要有设计企业会计计量系统的经验,及具有对未来企业或医院的发展方向评估风险的经验。但国内目前的审计人员大多数都是从事会计业务岗位半途转岗的,在对内部风险控制的经验、防范上的理论指导与国际相比,特别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存在有很大的差异性。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地位有待深化。主要体现在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与措施上及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不够深化。?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突出了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企业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看来,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内部审计委派工作现已正在开展与完善中,经验逐步从不成熟到比较成熟阶段,但目前仍有些领导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内部审计委派工作支持力度不够,把它当作是对单位工作不信任,甚至有抵触情绪。
(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我国内部审计发展历史较短,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起步晚,从1983年开始我国恢复了内部审计工作,直至1985年12月国家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我国企业或大型公立医院在审计署的规定要求下,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制度。从些以后在全国范围内部审计机构及制度从不完善到现阶段处于基本完善,企业及国有大型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有效的重视,但在独立性方面还得相应增强。独立是审计的核心,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则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委派制尚未全面展开,其隶属关系基本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及总裁或总经理及财务副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的模式,在大型公立医院都是由法人院长领导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管理问题,配合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但是总经理或总裁及企业法人都是审计机构的上级和领导者,内部审计机构无法监督他们的行为,成为实质上的“自由人”。若一些审计事项或经济违纪事项,一旦涉及到领导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受领导和权力的左右,就难以有效地开展、影响审计职能与职责作用的有效发挥,难以确保审计工作按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统计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279家公司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占15.1%,1152家公司的总经理兼任董事,占62.5%,完全实行两职分离的公司仅416家,占
22.4%。在我国当前经济领域中,腐败现象问题最多的恰恰是企业及医院法人高层经营管理者。为更好地治理经济环境,确保经济运营质量,保护好干部,对企业(公司)及大型公立医院的内部审计实施委派制,有利于形成与防止监督的失控性,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原则。
(四)企业及医院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有等增强。法律法规是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依据。当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内部审计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有内部务实标准等。这些标准都是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南。但我国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还存在有差距、有待完善:①内部审计机构缺少一套科学、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指导。现阶段,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借鉴其他行业或国际发达国家的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制定符合企业及医院情况的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操作细节。②要充分认识我国内部审计发展历史较短的特殊性,需要有严禁科学的法律法规制度作支撑。就得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内部审计准则》相关的严禁性原则性条款,在遇到实际操作问题时、特别对一些深层次的一些疑点、重点及难点问题,以及一些大型项目和领导层违纪等问题的相关条款与硬制度措施的细则有待完善与增补,且在不同时空及模式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都得有待提高。?③如何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体制,制定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明确内部审计职能、权限和工作标准,通过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法制法规建设,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严禁性、科学性、政策性、法定性。避免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执行过程中人为意志的阻扰,真正发挥审计的作用,且能保障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的运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杠杆作用。④要注重内审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引领下,确保投资领域及项目审计中的合理性、全面性。防此审计主要职能集中在财务资料,忽略内部控制系统、管理、经济责任、计算机等方面的审计,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全面发挥。
三、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委派制现状的相关对策
(一)建立内审工作的长效机制。内审工作委派委派制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审计法规,将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业务审计、以及主管干部的离任审计全部纳入审计范畴,要树立重视内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就得建立长效机制,既要查账、查错揭弊;又要在内审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帮助搞好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的建章立制工作,正确处理好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关系。
(二)重视委派审计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委派的审计机构是保证企业组织及大型医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的监护性、建设性、效益性职能作用能否发挥,在机构人员配置时,要着重考虑素质高、业务精、学识广、职业道德好、政策观念原则强,能自觉抵制酒绿灯红的侵蚀,一尘不染,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一支能维护医院利益过得硬的审计队伍。
(三)委派的审计人员要不断更新观念。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审计法规、审计业务知识,能较好地适应审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并能独立地处理内审工作中的复杂事宜,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高内审工作的质量和地位。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平等、合理的审计原则。在审计过程中既要维护医院法人的权力和利益,又要在审计过程中按照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办理好每笔审计业务,正确维护被审单位和被审者的利益,增强内审工作原则性、政策性、效益性,不断提高内审职能的权威性。
(五)坚持多重审核原则。在改革发展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中,坚持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双重审核层层把关三方审核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审计职能的作用,坚持事前参与论证、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审计监督职能,为发挥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的投资效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党和政府工作强化内审工作的委派制,不断提高内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增强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内审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性,严格按制按章、按法规贯穿在整个审计业务经济活动、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确保内审工作质量和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方位、方向不走样,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好医院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我国与国际准则内部审计定义的比较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这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增值性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发展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结构的比较任何的审计活动均应该是依法审计。所谓系统化、规范化内部审计应该是依据审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审计规范是由审计立法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标准体系构成的。审计规范体系是指各种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总称。
审计规范体系包括:
Ⅰ、审计法规:审计法规通常是对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计范围、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等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审计法规由国家权利机构和行政机构制定。在我国审计法规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
Ⅱ、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为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审计职业道德准则通常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
Ⅲ、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规范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规范,为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审计提供指导。审计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南》等等。
Ⅳ、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主要规范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等。
Ⅴ、其他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是指上述审计规范以外的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一些“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等等。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内部审计的新定义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进一步扩大其职能,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及定位、工作条件和人员品质。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Ⅰ、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Ⅱ、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保密性、胜任能力。Ⅲ、属性标准: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特点Ⅳ、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Ⅴ、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定类型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Ⅵ、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内部审计定义。2、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属性标准。4、工作标准。5实施标准。这五个层次是强制性的。而第6、指南。这个层次是非强制性的。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结构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部分组成。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得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而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
因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二者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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