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例(3篇)

时间:2024-09-09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

第二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负责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和验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版权所有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篇3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防雷装置检测审核验收

引言:近年来高层建筑群不断增多,室内安装配置家用电子、电气产品种类齐全,增加了雷击风险,雷电是自然界中的一种放电现象,在放电过程中产生过高压、电流易对高层建筑和室内弱电气产品造成危害,一旦发生雷击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居民生命危险,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影响。我省是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门户,是新中国的重工业基地,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条例》、《辽宁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赋予相关防雷部门以公众执法管理权,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符合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由于建筑物防雷装置70%以上属于隐蔽工程,增加了对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分析和审核验收的难度,因此,为了确保防雷设施的科学性、安全性,必须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按规定流程进行安全检测和合格验收,并要求相关单位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装置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

1.防雷装置检测规定和审核验收规范性要求

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必须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手续,验收并取得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凡符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这几点条件的予以受理防雷装置审核申请。凡符合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防雷装置验收申请。

提交审核验收申请后填写相关申报资料,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方可施工,建设方须着手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准备相关《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及《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综合检验报告》等全部资料,向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提前三天向雷电防护中心提交总验收申请,验收时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防雷检测机构、设计施工单位,且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则签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则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建设方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持验收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2.防雷装置检测注意事项

2.1对接闪器的检测

建筑物常用的防雷装置检测有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几种,对接闪器的检测首先查看建筑物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措施,检查是否安装垂直,焊接是否牢固,有无折痕等现象。检查接闪器和引下线的连接处是否可靠,对于多支避雷针可采用滚球法计算受保护范围,并确定建筑物是否在防雷装置有效作用范围内。建筑物接闪器对于建筑物的避雷带,其圆钢直径应大于8mm,扁钢截面积应大于48mm?,厚度大于4mm。检测时可使用铁锤对网带进行敲打,查看是否有焊接或敷设不合理的地方,并及时改善。

2.2对引下线的检测

对引下线装置的检测主要查看是否垂直、稳固,材料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循最短路径布设原则。应在建筑物的入口、人行道之间距离采取保护措施,保证间距大于等于3.0m;易在距地1.8m处设置断接卡,在距地面1.5m以下设置非金属保护套管;查看引下线是否有变形、弯曲、损伤或腐蚀等情况,发现横截面锈蚀大于t/3时应及时更换;并检查引下线与接闪器、接地装置焊接处是否有漏旱、裂缝等情况,并及时修复。若引下线布设附近有其他设备引线或有平衡电气线路,应查看引下线的过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对高度小于40m的水塔,可利用铁梯作为引下线,大于40m时增设一根引下线或使用主钢筋作为引下线,确保被保护对象在有效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

2.3对接地装置的检测

接地装置的检测主要是对安装位置、深度、防腐情况及深度和接地阻值的检测,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图纸查看各项布设及材料等是否合格,对于水塔等较高避雷装置暴露在外面的可使用望远镜对避雷针和引下线进行现场勘查,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接地装置的检测需要选择多点测量,通过平均法求得该点的接地电阻。

3.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和审核验收数据审核

对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必须符合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检测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要求报告数据的公正、准确。对所有数据进行误差订正,记录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找出该问题相应的规范内容一并写入报告;同时写出整改建议或方案。检测报告的填写要规范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技术人员负责签发并对报告进行存档、分类。检测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可要求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4.结语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和审核验收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相关参与单位了解各项工作标准要求,使建筑物防雷装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审核验收要根据防雷设计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测,判断各防雷装置材料、规格、布设等是否符合建筑物规范设计要求。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审核验收过程中要做好各部门的配合工作,把防雷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全民防雷意识,确保建筑物的防雷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立民杨慧志聂燕红浅谈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与审核验收科技风

[2]梅可中李提科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检测的规范化服务TU895(A)2012-37

[3]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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