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方向范例(3篇)

时间:2024-09-16

投资理财方向范文

说起百姓理财,银行理财产品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

话题。

根据媒体的一项电话调查,我国几乎所有的大银行都在销售中短期理财产品。许多投资理财产品支付6%的年收益率,比银行监管机构设定的3.3%储蓄利率上限高得多。这就使客户们纷纷把钱从常规的储蓄账户里取出来,投入某个承诺收益率高得多的理财产品。

然而,尽管这些产品广受欢迎,相关信息披露却往往少得可怜。所有的银行员工坚称本金不会损失,不过,理财产品合同往往内容含糊,只是简单地指明交易可能存在风险。大多数合同都对这些钱的投资方向只字

不提。

金融界的分析人士称,这些钱当中有很多都贷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由于房地产开发的迅速发展和飙升的房价,这些领域都让政府官员感到担心。因为这些贷款风险太高,受监管的银行不会贷款给他们。所以,这些贷款通常不会出现在银行的账目里,由此也就逃出了银行监管者的视线范围,这就是专家把它称之为“影子银行”的原因。这些贷款利率较高,结果就是人人都能获利——贷款者、银行和理财产品投资者——前提是贷款者能够还钱。

理财产品的飞速发展始于大约5年之前,受此引诱,中国大大小小的银行纷纷开始从事这类业务。美国摩根大通银行6月的报告估计,直至去年年末,中国“影子银行”活动的总价值为6万亿元,是2010年水平的两倍,现在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9%。

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目的在于自身财富保值增值,不过投资有风险,一旦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违约,却一味的向银行追责,虽不排除投资人减少损失的可能,但如果投资人从一开始就从源头上避免购买这些可能出现问题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那么就能避免维权的麻烦和自己的损失。因此,我们要给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一个忠告,购买前,一定要看理财产品的“出身”,明辨投资产品的实际类型。

弄清理财产品的“出身”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最重要的是要弄清理财产品的“出身”。因为它们的“出身”不同,法律定位不同,其风险收益也会各不相同。

大家日常谈论的理财产品,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涵盖范围。狭义的理财产品就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是在银监会的相关文件中可以找到定义和规范文件的,文件里也简称“理财产品”。不过大家需要注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绝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也正是某些人故意混淆概念的一个关键点!

广义上的理财产品,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间接金融投资产品。这些投资产品都可以被冠以某某理财产品的名称,例如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股权投资理财产品等等,当然也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表面看,都是理财产品,但是实际上它们也各有其不同的“出身”,确切讲,是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相应规定,发行的具有代客理财性质的投资产品,同时也会有属于自己的规范名称。如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合伙制基金等。

上面提到的各种投资产品,往往会以各种理财产品形式,与银行理财产品一起在银行向客户销售。这实际上是银行的代销行为,银行销售这类产品的人员向客户介绍产品时,常会使用理财产品的称谓,模糊其与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区别。这也利用了一些投资人对于理财产品概念的不清晰和观念上误区,认为只要是在银行买到的理财产品,就都是银行理财产品,都不会也不应该赔钱,出了事银行就要负全责。这显然是某些从事销售投资产品的人员利用投资人概念上的混淆,并借助投资人对银行的信任,提高自己产品的安全形象,从而向投资人传递一种模糊的观念。

详尽分析理财产品的风险

至于这些投资产品本身风险几何,是否会赔本,确实需要详细分析。如果能正确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并掌握相关市场情况,其中不乏很多投资良机。例如过去几年,不少投资人很容易购买到年化10%收益率的信托产品,且风险几乎为零。而银行理财产品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属性不同,也分有本金风险、或几乎确保收益等不同类型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承诺超过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因此几乎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全是浮动收益产品,如果投资人对银行理财产品没有足够的了解,很难从字面意义上对产品进行分类。银监会出于监管以及保护投资人的考虑,在销售环节上要求用统一规范的语言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但是实际上标准模板下的风险揭示话语,很难让一般的投资人很好地区分理财产品可能隐含的市场风险和仅存在于理论可能上的风险。

不少投资人会被风险揭示的语言“吓倒”,要么需要销售人员更加详细的解释,要么干脆放弃。如果严格按照说明书以及风险提示理解每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想要追求零风险的投资,恐怕只能购买一些比定期存款利率高一点的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固然很低,但同时也会错失很多性价比更高的投资机会。

每种投资产品的风险属性都会随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通过详细的分析,帮助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的投资产品。前提是,购买理财产品前,首先要清楚产品的“出身”,要明白购买产品时是跟谁签的合同。厚厚一本合同,很多人即使通读一遍,也未必能明白其中含义,但看明白最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是哪家公司,相信并不是难事。只有弄清楚产品的真实身份,才可以进一步考虑产品本身风险、收益特点,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属于融资类的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数量最为庞大。该产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有一个固定产品期限,大都在2个月到一年不等,同时还会有一个固定的预期收益率,这有别于收益区间或收益上不封顶(上不封顶意味着下不保底)。此类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标准化债权资产和信贷资产收益权等,目前的收益率区间在4%~6%左右。产品名称中带有“保本”字样的产品,通常会比同类型非保本产品收益率低0.3~0.5个百分点。虽然此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承诺保本或保收益,但是其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是最有保障的,至今为止,还未出现任何关于此类产品违约不能正常兑付的情况。此前一些报导中提到的“零收益”或者“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则都不属于固定收益的产品,而是属于投资类浮动收益或结构性理财产品。

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人,可以到银行放心购买固定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选择期限合适且收益较高的产品即可,不必过多考虑产品实际投向和保本承诺。但是要考虑期限短的产品到期后再投资接续问题,因为产品空档期也会摊低整体的资金收益。

理财产品说明书可能存在五大陷阱

正如上文所说,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仔细阅读银行出具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据一些分析人员总结,某些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存在五大

陷阱。

问题一:投向“一锅粥”,信息披露不透明

许多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不论是该产品的成立方式、资金投向,都说明得十分笼统和模糊。

例如,某款理财产品在其“投资范围及投资资产种类”方面是这样描述的:“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回购、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级以上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拆借、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

“大部分产品说明书都是这样写的,并没有明确的标识。在银监发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对非标资产加强监管,这方面是出现了一些好转,但还是存在投向不明确、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位银行业资深业内人士陈先生表示。

而另一份组合类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也表示,“产品投资于市场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和资产受益权(非股权类、房地产、PE类、信托受益权类)以及其他资产……”而且并没有对相关投资状况有细化的表达。出具这份说明书的银行还规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披露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问题二:产品评级不靠谱,客户测评走过场

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相关风险评级的说明,如某款产品就在说明书中显示为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优选财富高级理财经理周琳说:“这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并非是第三方机构评的,意义不大。”

事实上,该款产品确实在说明书中继续阐述了风险分级:“风险分级为某某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某某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人们发现,不仅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本身不可靠,而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必须进行的投资者风险测评,不少银行也在走过场。银监会明确要求,各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全面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在提供投资产品时向投资者警告潜在投资风险。

有投资者在某银行的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却发现,理财经理并未为客户的风险偏好进行认真测评,而是拿出一份空白的风险测评表对购买者说,只需签字就行,具体的项目她会帮投资者填写。然后,问都不问便在风险测评表上划起钩来,然后自作主张地定了一个稳健型的评估报告。

问题三:清算期不享收益,拉低实际收益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还会声称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周琳表示,如果投资者买入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当产品到期时遇上法定长假,清算日则会继续顺延,银行兑付期进一步拉长。而产品标榜的高收益率,也因银行占用资金的时间过长大打折扣。”周琳说。

事实上,银行的理财产品确实不是款款达标。据普益财富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6月公布的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有7款未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

问题四:霸王条款多,堂而皇之被列出

理财产品说明书里的霸王条款不仅会出现,且会出现很多次。在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人们看到:“在各投资周期内,客户无权以任何理由于该投资周期到期前要求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不利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将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变现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但应进行公告。”

周琳表示,事实上,这些设计条款只有利于银行。

问题五:推卸责任,自发产品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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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个人理财投资意识;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个人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在国内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个人理财观念,个人理财方式、居民理财产品等相关问题日益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基于地方经济视角,于2012年6月对兰州市居民个人理财观念和方式等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3份,收回有效问卷123份。

一、兰州市居民个人理财的现状

1、首先从相关部门获悉,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24.54元,兰州市为6364.32元,低于36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3460.22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列第35位。其次本次调查年龄在26-35岁的居多,占到被访问者的41%,36-45岁年龄段的人群,有16.7%,46-55岁的占到5.1%,56岁以上的人群有14.1%,25岁以下年龄段的人群,有23%,这些年龄段中,对理财投资略知一二的人数占到其总人数的60%,完全不知道也不了解的只占到其中的20%,说明理财投资意识经开始深入我市的中、轻年群体。

2、被调查人群中月收入在2000-3500元人民币的人数居多,占到对理财投资相关知识略知一二部分总人数的37.5%,他们生活的时代正处于投资理财新旧观念的交替时代,所以他们中的大多数开始选择接受新型的理财投资意识并开始积极的进行理财投资。但他们在生活中担当的角色需要更多的财力支持,加之近年来由于物价的增长远远大于每月收入的增长,理财投资的资金链确很薄弱,因此,虽然理财投资的意识正在迅速增强,但理财投资行为却滞后于意识。

3、56岁以上的人群,了解或接触投资理财的意识非常弱,传统理财观念根深蒂固,他们更愿意接受单一化的投资方式,会选择简单的将闲散资金存入银行的可能性最大,年龄更大一些老人宁愿把一辈子为数不多的积蓄放进自家的保险柜也不愿意将其简单的存入银行而得到相应的利息回报。

4、25岁以下年龄段的人群由于他们大多数是刚刚进入社会或还在上学期间,他们的收入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所需,因此,有50%的人对理财投资并没有实质了解,只有5.6%家庭收入富裕或对此方面问题相当感兴趣的人了解或知道相关的理财投资知识。剩下38.8%对此略知一二。另外在上学期间,同学们除了家人供给外并没有或只有少量额外收入,即使对投资理财方面做了相关的了解也未必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负担理财投资行为。

从整体看此次调查,对理财投资了解较全面的市民只占很少比例,绝大部分市民集中在对其略知一二的了解程度,完全不了解的人数也占到总人数的28.2%也就是说,理财投资受到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但仍有部分市民因受到收入瓶颈制约对理财投资无暇顾及,也有些市民因为“防老”思想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传统或放在自己家里。对理财投资的了解渠道主要有亲友、银行等机构宣传,通过自己阅读书籍资料获取理财知识的人数比例最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读书时间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这也使得图书的更新速度变慢,相关书籍不全等。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是否会增加理财投资的资金量。

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有30.8%的人在众多的理财方式中选择银行存款,会投资房地产来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占16.7%,选择股票投资的有12.8%,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只占到9%,令人惊奇的是有21.8%的人对理财投资非常盲目,我们将这部分人群进一步分为有部分闲散资金、家庭月收入中上水平和收入较低、没有闲散资金两部分进行分析,其中大部分处在家庭收入在4000元以下,他们大多从市面广告或其他渠道或多或少的听到过一些理财知识,除了个人保险以外,有的会因跟随身边亲友尝试性的进行一些盲目的股票或基金的投资,但只要风险过高或者收益受损会立刻撤出;家庭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另一部分人群,大多是40岁左右的中年人,他们会关注理财投资的动向和方式,但为了教育和“防老”,其投资的偏向往往是低风险低收益的服务项目,总体来看,被调查的市民中34.6%对未来经济走势比较看好,认为下半年经济会出现回暖迹象,并且会根据经济发展的明朗性适时调整自己的理财投资计划,还有46.2%的市民反映物价太高,不敢贸然投资,并且不看好未来的经济走势,还有19.2%认为走势不明显,也不愿过高的加入理财投资的行列。选择其成本和收益回报也不同,起决定因素主要是个人的资本、机会、技巧、收益率等,人们在决定选择某种理财产品前应从各方面了解这项投资,在对比和根据个人自身情况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而非盲目投资较为科学。

二、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合理安排支出

我认为日常生活中开源节流,合理规划日常开支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应引导市民消费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投资人也应该及时调整合理的花销,优化家庭财政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以便制定下一步的投资理财计划。

三、银行等投资机构推出相关理财产品

由于收入水平不同,人们承受风险能力的也大不相同,年龄段不同,接受投资理财观念的程度也不同,因此,根据年龄段推出投资理财产品既有利于银行增加收益,同时也引导了市民的理财观,培养青少年的理财意识。

投资理财方向范文篇3

【关键词】理财产品发展状况调查

理财产品指由金融机构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领域,在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金融产品。理财产品的出现既是源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又是其为了满足客户市场需求的结果,这是市场供求双方的推动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今年以来,在通货膨胀高起,宏观调控力度日益加大,银行流动性紧张加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出现大幅增长的态势。近日,我们对济南市27家金融机构2011年上半年的理财产品发行和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理财产品迅速发展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就理财产品未来发展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理财产品市场总体状况

(1)理财产品发售规模大幅增长

2011年1-6月份,济南市辖内金融机构发行和代销的理财产品5065款,同比增长93.25%;募集资金1381.82亿元,同比增长86.81%。其中,银行类机构共发售理财产品共计4901款,同比增长101.27%;募集资金共计947.02亿元,同比增长190.6%。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164款,同比降低11.83%;募集资金434.8亿元,同比增长5.07%。

(二)代销是理财产品发售的主要方式

目前,理财产品发行资格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以代销理财产品为主。上半年银行类机构代销理财产品4814款,占比达98.22%;独立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87款,占理财产品总数的1.78%;募集资金方面,代销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92.77亿元,占比达94.27%;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54.25亿元,占募集资金总规模的5.73%。

(三)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是理财产品销售主体

据统计,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共发售理财产品4485款,募集资金901.89亿元,分别占济南市理财产品市场总量的91.51%和95.23%,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发售机构。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发行产品数量占比和募集资金占比为44.2%和51.1%;股份制银行发行产品数量占比和募集资金占比为47.3%和44.1%。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共发行理财产品65款共计34.67亿元,发行理财产品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7款,增幅71.05%;募集资金38.08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32亿元,降幅12.28%。(参见表1)

(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主导

按收益率稳定性划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共有3284款,募集资金240.65亿元,产品数量和募集资金占比分别为67%和73.84%。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规模和募集资金一方面增幅显著,分别比2010年同期增长231%和936%,但是其产品规模和募集资金的市场占比只有5.73%和7.09%。

(五)理财产品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

受到监管部门政策影响,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从2010年上半年的455款23.55亿元减少至2011年上半年的333款10.75亿元,产品数量和募集资金分别减少26.81%和35.26%,而且目前市场上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多为存续期产品,多数产品将于2011年底前退出理财市场。另一方面,投向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数量从2010年上半年的1231款增长至2011年上半年的2400款,增幅为94.96%;募集资金从2010年上半年的107.24亿元增长至2011年上半年的448.19亿元,增幅为317.94%。2011年上半年,货币市场资金价格不断攀升,使得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对象。此外,由于其风险相对较低而受益相对较高,投向债券的理财产品数量和规模增幅也较为显著,2011年上半年该类理财产品共有896款214.55亿元,同比增长142.16%和166.27%。

(六)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

理财产品市场共有3036款产品的存续期限在3个月以内,占全部理财产品的62%,较去年同期增长1759款,增幅为137.74%。其中,10日以内的理财产品和10日至1个月的理财产品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6.49%和185.38%,占比分别达到15.1%和22.3%。(参见图1)

图1理财产品存续期结构图

二、理财产品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投资渠道窄且收益率低,致使资金涌入理财产品市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2010年以来,随着居民价格指数不断攀升,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商业银行存款进入负利率时期,企业和居民倾向于寻找更合适的投资渠道,逐渐将资金从银行存款中转移出来。然而,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作为投资者两个传统的投资渠道,今年以来的表现都较为低迷,收益水平普遍偏低,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投资者不再具有吸引力。因而,投资者开始将资金投向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市场。

(二)货币政策趋紧的背景下融资难度增大,理财产品市场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开发融资类产品作为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替代物,可以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进入2011年,中央银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大幅缩紧,部分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甚至通过民间拆借来维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融资企业的需求大幅增加,直接推动了商业银行增加理财产品的研发和供给。

(三)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

从改革发展进程看,商业银行以往单纯依靠息差收入维持发展的模式已经改变,亟需快速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对利润的贡献度。而占用风险资本少的理财业务自然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另外,通过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能够不断获得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相关机构的青睐,纷纷与之建立起合作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理财业务的发展也能实现优势互补。

(四)金融机构同业竞争日趋激烈

特别是2011年以来,随着中央银行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监管部门对日存贷比考核的实行,银行的流动性十分紧张,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留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的重要手段。如果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竞争中缺位,就会导致部分客户将存款转移到其他商业银行,从而在存款竞争中处于落后的位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并不计入其资产负债表,这就意味着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可以不受存贷比的约束,也不受准备金率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大量发行理财产品吸引储户,同时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缩短其投资期限,以期提高理财产品的竞争力。

三、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财产品将大量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信贷调控受到影响

一是委托贷款成为重要融资渠道。调查发现,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后委托其他银行或本行二级分行,给予目标客户贷款融资。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1-6月通过委托贷款理财产品向山东省内28家企业融资25.77亿元,产品平均利率为6.27%。二是票据资产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打包作为理财产品出售,实际上是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规避信贷规模监管。齐鲁银行1-6月份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债券混合投资型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17.21亿元,占该行总规模的45.18%。三是财产受益权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包装成财产受益权投资产品,并以该财产受益权为依托发行理财产品,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流动性。上半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自主发行的该类理财产品1.99亿元。四是信托资金投向政策限制行业。据统计,信托公司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余额88.8亿元,上半年新增36.8亿元,而济南市房地产贷款仅新增67亿元,削弱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另外还有近百亿资金投入到钢铁、造纸、煤化工行业,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二)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存款稳定性产生干扰

一是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冲时点”的工具。今年以来,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种类、发行期、存续期的安排,在不需要考核时段内加强对理财产品营销,将资金募集期和到期日设计为临近季末或月末,根据需要主动调节关键时点的负债水平,致使产品集中在月末和季末集中到期赎回。理财资金由表外帐户回流存款帐户,放大了存款规模。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6月28日该行人民币存款余额4911.95亿元,6月30日的存款余额为5145.49亿元,2天内增长233.54亿元。二是理财产品导致存款在金融机构间搬家。上半年,四大国有银行发售理财产品较11家股份制银行多募集66.09亿元;6月末四大国有银行存款较年初增长303.73亿元,同比多增105.14亿元,而11家股份制银行存款较年初增长96.09亿元,同比少增136.9亿元。

(三)国有大型企业积极购买理财产品,挤占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

上半年,批发业务类理财产品共有436款,同比增长254.47%,募集资金182.26亿元,同比增长73.41%。机构客户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成为购买理财产品的主力军。以辖内某股份制银行为例,调查发现,该机构上半年发售批发业务类理财产品25款共计35亿元,其中90%以上的理财产品被国有大型企业购买。另一方面,国有大型企业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该股份制银行上半年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共为企业融资16亿元,主要投向仍为国有大型企业。由此可见,国有大型企业在理财产品市场上以投资者和融资者双重身份同时出现,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理财产品极少,挤占了部分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

(四)理财产品高收益背后隐藏风险

1-6月份,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走高,年化收益率在4%-5%、5%-6%和6%-10%的理财产品数量同比分别增长422.56%、334.62%和418.18%,但理财产品高收益背后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高收益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关联过密。上半年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占总规模的47.33%,是理财产品最主要的投资去向。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持续走高成为推动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企的重要因素。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例,7月初7天和14天利率达到6.88%和7.50%。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投向该领域的理财产品必然要承担高风险。二是存续期限与收益率倒挂现象凸显。据统计,1-3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3.58%,1个月以下期限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达3.61%,部分3-7天等超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甚至超过7%。资金快速向短期化产品集中,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的成本迅速升高,资金运作风险加大。三是理财产品“资金池”运作模式存在弊端。商业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获取资金后,在总行层面设立了理财产品“资产池”,集中运作募集资金,但目前“资金池”透明度低。通过调度20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90%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没有注明确切的产品投向。目前,银监会并未出台相关法规来约束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披露准确的、具体的投资比例、投资方向等,导致理财产品“资金池”成为监管盲区。

(五)理财产品同质化和风险提示不足并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各家银行虽然发行了多种个人理财产品,由于没有独立的定价系统,同时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由总行研制,分支行和基层行只是负责推广销售,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投资组合往往大同小异,几乎都是证券、企业、保险、基金、债券、货币市场等投资产品的组合,不能满足不同区域人们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很多产品的开发和投资组合选择没有充分地考虑资产配置,同时缺乏准确的收益风险计算,特别是有些产品过多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使其收益实现条件过于苛刻。另外格式条款设计不利于投资者。当前几乎所有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宣传收益率,而对风险提示较少,并通过格式合同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造成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难以了解风险程度,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发现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建议

(一)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督促金融机构要将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与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严格限制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业。商业银行要对现存的具有融资属性的理财产品进行密切监控,逐单分析风险点,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严格规范和引导国有大型企业的理财产品投融资行为,引导其积极发行理财产品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资金扶持。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理财产品。

(二)增加理财产品运作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系统的产品风险度与收益指标的评价体系,在产品开发时根据产品收益的高低对风险范围进行控制,同时对于产品的风险来源进行领域划分,按照不同性质产品的特点对其各种风险进行比例控制。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改变目前“资金池”的封闭式运作模式,将“资金池”资金的运用向投资者公开。同时,商业银行应定期向社会关于理财产品的公告,明确理财资金具体投向,定期向投资者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必要警示。

(三)加强监管,规范理财产品市场

针对目前理财产品市场过度竞争的局面,监管部门应建立制度性管理规定,将银行、信托等理财产品整体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中央银行应建立系统的针对理财产品的统计制度,将理财产品规模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四)适时引入外部审计和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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