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机制(6篇)

时间:2024-10-15

财务监督机制篇1

关键词:独立董事;虚假财务报告;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发生的财务报告舞弊事件,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于2001年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制约大股东对投资者的行为,包括治理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制度演变历程

在现代的上市公司中,作为出资者的股东将资产委托给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于是就在股东和经营管理机构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除存在于股东和经营管理机构之间,还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各个层面,如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总经理和部门经理之间、部门经理和员工之间等。从委托关系我们可看出,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但大股东可凭借股权的优势进入董事会,成为董事会的成员。这样就可直接取得详细可靠的会计信息,而且可监督经理层。而经理层行使着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直接控制公司的会计部门,指挥并控制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及报告行为,从而掌握公司的充分可靠的信息。作为公司管理者的大股东和经理层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而中小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处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局外的地位,对于信息的取得是处于劣势地位,只能间接取得信息。而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股东和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操纵财务报告,以获取信息的优势谋取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出现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的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独立董事,又叫体外董事、外聘董事,指在公司中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利益的人。目的是能公正、不受任何主观干扰地监督董事会以及公司的运作,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除要履行一般董事的职责,还要履行如下的职责:协助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非某一部分团体的利益;独立判断公司战略、业绩、资源等问题,包括主要人员任命和操守标准;检讨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在执行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时介入。

二、独立董事制度对于防范虚假财务报告的作用

(一)财务报告的质量与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在提供财务报告的时候,既要考虑到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利益,又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可协调和沟通经营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这样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从而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增强。而且,独立董事可以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二)财务报告的质量与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董事依据独立董事制度可有效履行法定特权。如,上司公司重大关联方交易应有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可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投票权等权力,这样就可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独立董事除以上的职权外,还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如,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和报酬及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董事有一票否决权,形成一种有效监督,对于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着重要作用。

(三)财务报告的质量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方面的作用,独立董事就必须要有独立性。如,候选人是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种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以上的股东提出,中小股东可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董事会不再由大股东一手操纵。

(四)财务报告的质量与独立董事的诚信。独立董事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应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在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能够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独立董事对于监督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防止盈余操纵,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

(一)容易被“同化”,出现共谋。亚当·斯密曾说过:“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是经营别人的钱而非自己的钱,他们不可能像私人合伙中的合伙人通常照看自己的钱财一样十分小心地照看别人的钱财。”通过一段时间的共事和了解,相互同化是普遍现象。独立董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其他的董事和管理层共事,会建立他们之间的友谊和默契,这样,会使独立董事为了自身的利益、人情关系容易被同化,变得不再独立或者不够独立。

(二)难以实施有效的激励。独立董事作为经济人,必然会追求自身的最大化利益,一个合理的报酬可以使独立董事努力地工作。一种方法就是采用固定的薪酬,但这样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有的董事可能不尽自己的义务,敷衍了事,而有的董事兢兢业业,尽忠尽守,但薪酬是一样的。固定薪酬的方式难以对独立董事形成有效的激励。另一种方法就是把独立董事的报酬和公司的业绩紧密挂钩,但这样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独立董事由于公司的业绩良好而获得较丰厚的报酬,就会使得独立董事对公司产生依赖感,丧失独立性;独立董事基本都是另有职业的,而且多为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报酬和公司的业绩挂钩,独立董事为获得最大利益,就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此公司,这样,其他公司必然会采取措施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其在衡量利益之后也会拒绝出任。公司就很难寻到合适的独立董事。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以成就感和荣誉感为主来激励独立董事,通常不支付报酬,而独立董事一般出于自身利益,不愿得罪主要股东,不愿发表真实意见。我国信誉市场尚未形成,还没有评价独立董事的中介机构,难以评价独立董事的个人能力、操守和忠诚程度。因此,声誉激励的作用十分有限。

(三)信息不对称。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经营决策和监督作用,关键在于让独立董事及时获取企业信息并了解公司情况,但由于独立董事职权的限制,使他们往往很难得到第一手资料,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就只能是董事和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这样,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其所获知的信息可能存在虚假、误导、歪曲的成分等等各种风险。独立董事由于很难充分准确地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的各种信息,对于公司的组织、文化和人际关系等也就很难保持足够的敏感,因此,也就不太可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独立董事要参与管理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不当行为,必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而这需要付出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目前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大多是知名经济学家、大学教授、院士,其中一些人同时兼任全国不同省份、不同行业中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时间与精力硬约束的条件下,会出现花在上市公司上的时间不足和给予的注意力不够的现象,非公司专有的独立董事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专业知识对上市公司做深入的了解。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他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在实际工作中独立董事并不能完全做到“独立”。由公司大股东出面聘请独立董事,其行为必然受大股东的制约,这样就很难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在被选择时可能是独立的,但在担任后是否一直能维护其独立性则是一个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缺乏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期会影响其独立性。通过一段时间的共事,同化是一种普遍现象。

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对独立董事的任免时,为防止“人情”推选,应由中小股东提名并选举独立董事,而大股东不参与独立董事的推荐和投票选举,或者设立独立董事任命和提拔委员会。“如果我们期望独立董事积极工作并以法律责任来督促他们,就应让独立董事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为防止大股东与独立董事的利益同化,应由中小股东来确定独立董事的报酬,大股东应回避。独立董事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就能保持一致性,这样能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职业化,形成行业组织。独立董事要有其独立履行其职责的知识、经验、品质以及能力等。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职业独立董事队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资格认定,独立董事由兼职变为全职,大力培养具有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的职业独立董事。这样,独立董事才能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并以敏锐的洞察力做出合适、合理的决策。

财务监督机制篇2

关键词:军队财务监督机制

一、财务监督是财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各级党委执行力的重要标志

在目前的情况下,财务监督不能简单地进行静态的事后监督,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对军队经济活动的控制上,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拓展,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拓展,把监督贯穿于经费运行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一是要形成多边监督合力。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的立体监督网络。党委领导下部队蹲点调研、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调查讲评党委管财情况;纪检部门要及时查纠经济犯罪、权钱交易、插手敏感事务、奢侈浪费等问题;财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权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要按照中央军委指示,逐步将财务公开由旅团单位扩大到军师单位,拓宽财务公开的范围,丰富财务公开的内容。二是要完善情况通报制度。这几年,部队财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和反馈,这项制度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要丰富通报形式。现在主要是以口头和文件的形式通报情况,今后也可以在党委扩大会或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可以搞单项情况通报,也可以搞综合情况通报,通报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反馈整改情况。对通报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有关单位要制订整改计划,并定期反馈情况。要适时跟踪回访。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利用一定的形式进行“回头看”,增强财务监督的权威性,维护财务监督的严肃性。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财经管理活动的最终屏障。要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现在是吆喝的多、真正落实的少。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军政主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这在以后要成为一种常态。重大投资项目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追究违纪违法的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当事人,不能该处理的不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摘什么“从严从重”,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就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要追究失职失察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既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失职失察领导的责任。如果财经管理综合考评不达标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上级党委扩大会上作出说明。

二、各级纪检、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战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活动等大项经费开支使用情况,以及部门预算执行、事业成果和经费运行情况,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对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直属队及所属的各类“中心、站、所、室、基地”、小散远经济活动点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工作,搞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纪委对经费使用管理有知情权、监督权,对发生的经济问题和案件有调查处理权,重大事项有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建议权。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廉政监督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和协调工作。机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经费使用管理的廉政监督工作。坚持事业建设与廉政监督一起抓,认真落实廉政监督的各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要把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管财要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党委要管住班子成员,督促其在经费使用管理上依法用权、公正用权,防止权力失控。班子成员要把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党委要定期听取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财经法规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转变重供应轻监督的思想。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各级党委首长、机关和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制约、参与、预防、反馈的职能作用,从而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实施的财务监督行为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为财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推进财务监督法制化建设创造条件。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要把财经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廉政监督的规定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政策法纪观念。抓好部队财经纪律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扬模范遵守财经法规、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对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性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惩处的威慑力。

财务监督机制篇3

关键词:乡镇财务监督管理创新机制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乡镇的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增大,但是目前乡镇财务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不够健全,如何有效的突破当前乡镇财务的监督与管理,是当前财政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必须认清当前乡镇财务监督管理的问题与不足,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一、乡镇财务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乡镇财务的监管力量不足

乡镇财务资金的预算与使用都应该有专门的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就目前乡镇财务资金的使用状况而言,监管权限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管、县级行政部门可以管、乡镇财务部门可以管、乡镇政府也可以管,没有统一的管理路径,导致线路的掌握和划分不够明确,虽然有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配置,但是并没有发挥出实际的监管功效,一旦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甚至是相互推诿,使得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从原则上来看,乡镇财务机构的预案由乡镇的人大机构来裁决,但是乡镇人大机构又是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因此中间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在监管时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

(二)乡镇财务信息不够公开透明

群众对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一般都能够通过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了解到,但是财政资金的划拨时间、划拨路径、审批流程、资金流向等等情况并没有清晰的了解,这样不够透明的财务信息公开容易造成群众对基础财务组织的误解,甚至产生冲突。另外,部分乡镇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较差,能力不足,再加之相关编制的问题,容易打击和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严重影响了乡镇财务工作的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乡镇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

乡镇财务部门的另一大工作问题就是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同时也是存在范围较广的一大弊病,乡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受乡镇政府的管理和限制,其福利待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权也多在乡镇政府受众,再加之乡镇政府对于资金的预算和分配也有一定的权力,容易出现部分乡镇官员干涉财务预算与核算的情况,例如出现了部分农资补贴被挪用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主观虚构财务信息的情况,这样对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导致信息的失真。

二、加强乡镇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在社会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对于国家给予农村的相关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对农村各项财务的流向把握清楚,因此乡镇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甚至对新农村建设也会产生长远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刻不容缓,通过有效的监管为乡镇财务资源的投放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一)推行跨级管理制度

推行跨级管理制度也就是由县级财政部门来管理乡镇一级的财务部门,一方面由县级财务部门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就职于乡镇财务部门中,但是工作人员的编制还是隶属于县级财务部门,这样能够更好的明确职责,避免推诿责任的现象产生,同时乡镇财务的基层工作人员也能够避免领导独断管理的现象产生,更加真实的反映财务信息,避免信息失真。

(二)发挥社会监管效应

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管效应,将乡镇监管社会化,是健全乡镇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方面,要充分的利用新媒体等传播途径,对乡镇的财务监管政策进行宣讲,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途径公布财务监管举报电话和举办地址,便于群众更好的对财务问题进行举报和揭发,通过公众舆论和监督更好的管理乡镇财务;另一方面,实施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资金流向和使用明细进行详细的公布与说明,并且尽可能的保证乡镇财务信息的公开与国家政策同步。

(三)丰富财务检查方式

目前上级财务部门对乡镇财务进行检查多会提前通知,下级部门有充足的时间提前调整来应对检查,因此财务检查也并未发挥出实质效果,多是流于形式,难以收集和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应该增加一些临时性的抽查,获得更真实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充分结合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财务检查方式,对乡镇财务情况进行了解,若在抽查中发现问题,也应责令乡镇财务部门及时整改和纠正,情结轻者通过通报的发式加以处罚,情结严重中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为其它乡镇的财务管理树立典范。

三、结束语

乡镇财务监管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乡镇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关系的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加强乡镇财务监管制度的创新,不断的改革乡镇财务制度,推行跨级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管效应、丰富财务检查方式等方式能做好乡镇财务监管,通过内外结合,有效的保证乡镇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党海涛.加强乡镇财务监督管理新机制之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

[2]张辉.乡镇财务的内部控制策略与实践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3]高阳.浅谈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2

财务监督机制篇4

关键词军队财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F285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国家的军费投入越来越多,但由于军队活动的复杂性,财经法规和财务监督机制目前还不尽完善,就不可避免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仅仅依靠每年一两次的“例行检查”难以起到对军费使用的监督作用。为保障军队经费的高效使用,杜绝资金违法违纪行为,加快财务监督机制的完善十分必要。

一、军队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务监督认识不深刻。

多数人难以认识到财务监督职能对保障军费使用正常运转的重要性,思想上比较懈怠,而其他部门几乎没有财务监督的意识,致使财务监督力量薄弱。军队财务监督工作通常由财务部门兼任或抽调相关人员来进行审计,但在具体实际财务活动中,重业务轻监督、重金钱轻实物、重花钱轻效益、重收入轻支出、重运作轻规范、重合理轻合法,内部财务控制和内部审计走过场、马虎了事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财务监督就是“挑刺”、揭“老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配合度不高,这些都使财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难以形成合力去发挥自身的效力。

(二)财务监督范围不全面。

军费使用的价值体现在经费转化的全过程中,财务监督的范围也应该贯穿军费运行的全过程,体现在军费在军队内部的“分配――领报――支出”等环节中。在目前军费供需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军队的财务监督往往只注意预算的综合平衡、预算的执行率等等表面的“逻辑效益”,却并不关注经费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效费比,往往只关注经费不被“截住”或“剥皮”,而忽视经费是否真正被用在了“刀刃上”,只重视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而忽视了对钱变物后的物资进行监督,致使监督范围出现空白和漏洞。财务监督范围的不全面,使军队财务监督目标被人为地缩小了,甚至有时偏离了它的监督目标,结果造成了监督成效的不足和经费使用效益的低下。

(三)监督行为短期化。

在财务监督过程中,监督行为有时难以持续,存在有些工作人员有不敢执法或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素质不过硬,另一方面是因利益交叉而影响监督关系。财务监督是很容易损害相关利益者利益的行为,部分军队上级单位和领导掌握军队人、财、物的管理大权,加上军队岗位流动性大,在没有激励措施的情况下,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财务监督主体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利益,一般很少人会坚持执行或者无人执行财务监督的行为。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加上部队岗位流动快,财务机构和人员容易产生明哲保身的思想,很难对其进行监督控制,导致监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将难以维持,军队经济责任制难以落实,财务管理和监督水平普遍不高。

(四)效果不明显。

尽管我国军队相关部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监督的重要思想有所重视,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做了一些规定,但具体的操作思路却并不完善,实施财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比较缺乏,使得在财务监督执行过程中往往各行其是,随意性较大。除此之外,军队财务监督缺乏具体的手段,一般仅局限于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看凭证、看账簿、看报表,对各种专项投资不进行可行性论证,缺少对军队工程的施工跟踪等。很多部队的财务监督仅限于事后监督,出了问题才监督,缺乏时效性,而在发现问题之后,在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上,也由于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执行措施,难以相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往往是查出的问题多,处理的结果少,治标不治本。即使最终查到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财务监督流于形式,带来的明显后果是财务监督手段弱化,不能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

二、完善军队财务监督机制的措施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

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财务普法教育,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财经法规观念,树立财务监督理念。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防止腐败,通过以案释法、以会代训、以考促建、定期轮训、抽查检查,构建有法可依、科学合理、配套完整、程序公正的财务监督法规体系,增强各级依法理财的观念,不为维持相互的风平浪静将财务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6],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提高各级依法理财的水平,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务监督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保障军队预算和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保障军费开支的透明度。

(二)明确监督对象。

财务检查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经济行为,特别是主管经费审批、对经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掌握和使用经费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部队党委是否切实以制度规范一切经费管理活动,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上,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严格的决策程序,做到严格把握经费的投向投量,把有限的经费用到部队建设的刀刃上。二是部队党委是否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财出多门,令出多门,多笔审批和多头开支,集中财力为部队建设和发展办大事、办实事。三是分管首长是否在党委领导和监督制约下行使经费开支审批权,避免独断专行,增强经费管理透明度和党委对经费的宏观调控力度。四是检查监督经费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对经费管理是否有放任自流,不计后果的现象,坚持严把经费借款、报销和跟踪问效等关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明确监督内容。

一是对经费预算实施监督。主要审查单位预算是否把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库存物资统筹安排,预算编制是否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是否具体到项目和单位,是否坚持定期检查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主要是审查开支凭证是否真实、开支内容是否合理合法、验收票物是否相符。三是对经费支付实施监督。主要审查经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制度,是否执行资金集中支付、公务卡刷卡制度。四是对预算外经费实施监督。主要是审查是否对其实行了财务归口,统一管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收入;是否有乱收费、自收自支、截留挪用、设“内外帐”和“小金库”等现象。五是对专项物资实施监督。审查购入物资与发票数量是否一致、购入物资与预算是否一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库存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并加强物资的计价核算。

(四)明确监督责权。

通过权责分明的岗位、职能设计,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监督活动中的权限职责、任务范围,实行问责制,明确过错责任和处罚手段或措施,从而理顺监督关系,解决财务管理不作为或不规范,起到制度管人的效果,防止监督主体不明、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一要从体制上强化审计工作,改变以往审计工作由财务部门一身兼管的做法,保证财务监督的效力。二要合理定位审计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为审计监督人员大胆、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三要权责分明,严格落实全程财务监督制度。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五)改善监督方法。

一是贯彻落实全过程财务监督制度。(1)在分配经费活动之前,监督预算安排是否围绕本年度的中心任务,各项经费在宏观上是否进入主渠道,安排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等。(2)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监督经费流向、调整和开支,检查其详细的开支计划,保证开支计划与实际需要、开支内容与开支计划的一致性,经费开支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时纠正军费运行的偏差,弥补财务管理上的漏洞。(3)适时跟踪、问效经费的支出,防止军费在资金转化为物和物资用到部队建设事业过程中发生价值损耗,以保证军事和经济效益。二是贯彻落实全系统财务监督制度。(1)重点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在人力有限、法规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对主要方向、关键环节的监督,对资金安全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和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等实现重点监督,同时力求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督的空隙,杜绝腐败滋生的温床。(2)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财务监督人员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关口”作用,促进财务法规、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调动其他部门进行多环节、多渠道监督,争取形成经费使用中的组织监督、制度监督、领导监督、财务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力度,逐步走财务内部监督主导下内察与外监紧密结合的财务监督之路,防止经费使用中的“暗箱操作”。(3)“硬性监督”与柔性沟通相结合。军队领导的主观意识直接决定了财务监督工作落实的效果,因此财务监督部门应平时多强化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在经费管理监督过程中及时和事业部门、后勤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沟通,既保证经费的合理需求,又对经费的开支计划以及物资的使用情况履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情况核查不一致的进行了解原因并协调解决。

(六)健全奖惩机制。

第一,监督结果评定制度化。建立财务公示制度,提供财务管理情况和财务分析,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不同条件采用一定的量化处理方法对单位和部门实行有效监督。第二,监督结果处置法制化。根据财务监督的结果和军队领导问责制的原则,进行惩处错弊、鼓励先进或整改促进,一方面对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实现预算目标和军事经济效益的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对决策失误、违法乱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加大对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刚性约束。

(七)完善法规建设。

应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财务监督法规保障体系,完善军队财务基本法规,细化与之配套的财务监督法规和补充规定,使财务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究,提高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一要完善财务监督的专项立法。根据我军特点制定一部权威的军队财务监督法规,明确界定财务监督的一切程序,如财务监督的职责、内容和范围以及监督程序、方法和奖惩措施等界定清楚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管理权限等重大问题,使财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二是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在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对监督检查的再监督的同时,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大惩处力度,把处理违纪事件与处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与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犯罪的风险和成本,发挥监督法规的震慑力。

三、小结

军队财务监督是军事经济宏观调控的有力保障,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经费开支日益复杂,开展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工作显得更迫切、更重要。必须不断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将财务监督全面落实,贯穿到军事经济的全过程中去。

(作者:中国人民91962部队助理会计师)

注释:

顾晶,李卓.加强军队财务监督的思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7):56-57.

姚维群.关于建立军队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军事经济研究,2005(10):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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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机制篇5

[关键词]财务监督体系;问题;解决对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2.13.015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2)13-0023-02

1财务监督定义以及分类

1.1财务监督的定义

财务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对组织的财务活动以及财务关系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而展开的监督管理行为,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主体指的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组织或者单位。一般而言,财务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内部监督主体指的是企业内部自己设置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而外部监督主体则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中介机构。而财务监督的客体指的是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活动。财务监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1.2财务监督的分类

财务监督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2.1根据财务监督的性质分类

按照财务监督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自身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是指国资委、审计局等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企业自身监督,主要是指企业内部自己设定财务监督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

1.2.2根据实施的时间不同进行分类

按照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可以把财务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是指在企业财务活动开展以前所进行的财务监督。事中监督则主要是指在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财务监督。事后监督主要是指在企业财务活动发生之后对财务结果所进行的监督。

1.2.3根据监督的主体进行划分

按照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所谓内部监督指的是企业内部自身的监督机制所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外部债权人、证券机构等。

2财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股权结构不甚合理,这就导致我国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为我国大部分的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造形成的,从而导致我国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例很大,甚至高达80%。这种一股独大的现象,导致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非常严重。而且,这种股权结构的存在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发挥效力。

2.2董事会独立性不强

我国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导致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分析我国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可知内部董事占绝大部分,而且有些公司的经理人员直接兼任董事。这种不够规范的董事会机制导致其独立性不强。

2.3监事会独立性不强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财务监督控制机制失效。一方面我国监事会成员的提名多由公司大股东决定,这就产生了寻租的动机,从而导致监事选举的可操控性。另一方面,财务监督的人员缺乏相应的职业素质,在进行监督时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另外,财务监督的执行力不强。虽然有的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财务监督机制,但是执行力不强。

2.4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

大多数公司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审计机制,而内部审计的职能多由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完成。这不仅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而且加大了内部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发现问题的职能,而没有解决问题的职能,这就导致问题最终无法得以解决。

3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面对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面对公司委托成本的上升,企业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首先,完善我国公司的融资机制。针对我国股东大会失效问题,可以通过优化我国公司融资机制来改善。通过优化公司的融资机制,比如民间借贷机制等,来避免现存的一股独大现象。另外,还应当改革我国股票的流通机制,建立健全股票投资、流动以及退出机制,从而使股票能够自由流通。合理化的融资机制,有利于促进财务监督体系的优化。

其次,完善董事会的职能。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再次,完善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在监事的信上,应当公平、公正,用人唯才。

最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特别是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完善公司在财务监督方面的不足。同时,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时,还应当赋予内部审计解决问题的职能。另一方面,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以弥补内部财务监督方面的不足。比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监督机构的作用。

总之,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从各方面、各个角度加以考虑并付诸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何明霞,刘晔.浅析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J].经济问题,2007(3):116-118.

财务监督机制篇6

一、当前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固有职能,是财政管理的自我完善机制,是对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及预算单位的双重监督,是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内外监督。财政监督与财政分配相伴而生,决定了财政监督在财政分配过程中的同步性、约束性、公正性作用,理论和实践都已反复证明:没有财政监督的财政分配是不可想象的。它对保障分配秩序公正,强化财政管理职能,规范财政业务行为,创新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均具有显著的作用。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现行财政监督职能机构、运行机制、监督模式及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范围、内容、方式、手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暴露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要求与财政科学管理实际需要的较大差距。

(一)专职监督机构体制不健全

派驻监督机构与地方监督机构分设不科学,人为分割财政监督资源和公共财政收支内容,主观设立财政监督内部条块关系,形成重上轻下、优上劣下、主上次下、厚上薄下的矛盾机制,导致公共财政事项监督断层、首尾不顾;业务管理各自为政、互不衔接;工作机制条块分离、不可协调。一方面,派驻监督力量不足,无法监管到位,另一方面地方监督权限有限,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基层(市、县、乡)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队伍配备不齐,监督力量十分薄弱。有的县未单独设立专职监督机构,一些市县只配备1—2人,具有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稀少。与公共财政监督的任务相比,监督机构无法有效、独立地开展业务,只是简单应付了事。面对规模越来越大的财政资金,财政监督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

(二)运行机制不规范

现行财政监督实行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全员监督管理,存在财政监督职责不清、业务管理分散进行、监督目标互不一致、监督成果互不共享等问题。业务管理机构往往忙于预算分配及预算执行等业务工作而忽视开展监督业务,或者既当运动员经办业务又当裁判员履行监督职能,目标仅限于本业务范围的操作规范及整改;专职监督机构缺乏业务管理及政策执行的同步信息,不能对业务管理及政策执行程序进行有效督查,不能对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不能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规范缺少手段,因而形成业务管理机构职责混搭、监督不到位,专职监督机构职能后置、监督缺位的局面。

(三)监督模式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督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监督内容狭窄,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检查以及各种定期专项治理方面。并且存在着片面倾向,突击性的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定期集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监督方式通常是按年度或按项目工程完结后根据需要对其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不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单纯的事后监督仅是既成事实后的“马后炮”式的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对于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只注重经济处罚,忽视责任追究和整改规范,这种“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成了替违纪单位处理善后事宜的工具。受传统监督思维和工作方式影响,有的基层领导对财政监督不够重视,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平行、相互制衡的工作关系思路模糊,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割裂开来,长期存在保收入、重分配而忽视支出监督、轻执法检查的偏向思维习惯,财政监督始终置于被动的事后监督检查状态,已不能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要求。

(四)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财政监督检查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关财政监督职责大多散见于相关财政法规、政策及业务办理中,国家至今仍没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财政监督缺乏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财政监督职责定位较虚较泛,依法行政力度软弱,依法处罚难度较大。现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法行为列示粗放简约,不够具体详细;处罚环节未细化,处罚条款少,有的缺乏刚性;行政处分措施运用多,但处分主体、处分客体对外适用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财政主体资格不够完全(行政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特别是缺乏保障公共财政体系监管的内容,因此,亟须认真修订并进一步完善。

(五)缺乏监督基础信息

目前服务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很不齐全,信息渠道不够通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计算机网络手段在财政监督领域的应用滞后。总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收付有关业务和政策尚未实时联网,各管理职能部门与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正常机制,财政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缺乏传递程序和信息平台,影响财政监督机构对财政运行秩序和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资料的掌握,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科学性。

二、构建公共财政监督的思路

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及公务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等改革工作的推进,公共财政框架初步形成。唯财政监督改革尚未突破旧模式,仍徘徊于公共财政体系之外,并与公共财政发展越来越相悖。为保障公共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和科学管理,要求必须构建公共财政监督机制。完善公共财政监督,第一要务是确立预算、执行、监督三者之间相互平行、相互制衡的公共财政科学管理格局;核心是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公共财政监管机制,能够对经济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约束;手段是进一步理清预算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之间的监督职责层次,大力改革和健全专职监督机构,变粗放型监督为集约型监督,变行政式监督为业务式监督,成立集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专职业务监督机构;目的是保障公共财政结构体系的公正、公开、公平和规范科学运行。应从以下几方面构建公共财政监督机制:

(一)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管约束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对市、县财政监督的指导督促,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财政监管约束机制,构建刚性“大监督”运行格局。一是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组织体系,整合派驻监督和地方监督资源,参照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税收稽查与税收征管的工作关系正确定位财政监督职责,明确专职监督机构的主体职责,理顺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督层次,强化专职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健全岗位设置及分类监督功能,确立内外监督工作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从行政组织机构上保障和推动“大监督”运行机制的形成。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1—2年进行试点,3—5年整体推进。一要借鉴先进做法,主动作为,通过增加编制、升格机构、高配干部、提升素质,多管齐下,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以适应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监管。二是上级监督机构应明确和细化对内部业务机构(总预算、部门预算、国库支付、集中收费、政府采购等)进行程序监督的工作要点,并对下级机构加强指导与推动,化解下级监督机构工作难度;举办较高规格的业务培训、政策学习、经验交流,强化财政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整体素质;每年组织几项省、市级的专项交叉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三是促进财政监督实现质与量的根本性、突破性转变。将财政监督融入公共财政结构框架,正当发挥固有的财政监管职能作用,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内容、范围和服务领域,使财政监督始终围绕财政管理中心,服务于财政改革整体要求,服务于财政科学管理。

(二)确立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模式

新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体现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紧紧把握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着眼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改革现行低效运行监督机制,使财政监督由单纯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监督转变。按照财政监督贯穿于政府资金和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对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实施监督,在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以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实行事前监督,积极介入,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对计划的周密性、方案的可行性、决策的科学性进行事前考察、论证、预测;同时对预算执行建立健全事中防范督查考察机制。二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严格按照职责权限操作,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政府权力部门化,甚至个人化。三是要建立常规性的督查、稽核机制,开展内查外调,对重点事项进行必要的专门的监督检查,形成强力约束机制。四是实行财政资金拨付中的层层责任制,明确预算审批人、预算拨付人、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人以及各个环节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起相互稽核、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监督目标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内外监控目标责任体系,上下级监督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要明确监管项目和内容,形成监督合力,按照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业务管理机构要重视并充分利用监督成果,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或办法,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并积极完成落实整改事项;专职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落实意见的反馈制度,保障公共财政规范管理秩序。

(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财政监督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为目标,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有别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等监督体系。一是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制定《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二是依据《预算法》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确立预算、执行、监督三者之间相互平行、相互制衡的科学管理格局,构建公共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区分财政日常业务管理与财政监督检查的界限,明确专职监督机构的主体职责,理顺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督层次;建立政府资金及财政运行全程监督模式。同时,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现有的与公共财政管理不相适应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制定、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建立立案、授权、调查取证、依法处理、法律文书以及行政复议、听证等资料档案,实行集中调账制度、检查回避制度和检查责任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检查行为和检查纪律,形成公共财政框架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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