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遗传学研究方法范例(3篇)
时间:2024-11-04
时间:2024-11-0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学;解构与重构;使命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收稿日期]2013-03-10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yzc10033。
[作者简介]孙克,男,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济南250000)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时代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已引发我国学界的广泛关注。人类学者们已经在这个研究中崭露头角,并逐渐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学术力量。人类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注重以“他者”的视角来反观、诠释和重构文化,在对“他文化”的跨文化研究中实现文化反思和自我发现。[1](8)人类学——特别是作为人类学主体的文化人类学,应该成为“非遗”保护的基本学科起点。正如著名学者童恩正先生所说,文化人类学“从物质生产、社会结构、人群组织、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研究整个人类文化的起源、成长、变迁和进化的过程,并且比较各民族、各部落、各国家、各社团的文化的相同之点和相异之点,籍以发现文化的普遍性以及个别的文化模式,从而总结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2](8-9)。这就系统而清晰地阐述了文化人类学的学科特性和学术使命,尤其令我们认知到该学科对于“非遗”保护研究的学科功能和科学价值。
一、发掘:“非遗”研究的认知起点
“非遗”研究的认知起点在哪里?应该是发掘,即发掘并弄清“非遗”的存在现状和其基本生存样态。通过对“非遗”这最珍贵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可以让民众、社会乃至市场充分认知它的传承及现状,针对“非遗”达成多维价值上的共识。
首先,从人类学的学科视野来说,田野调查是“非遗”保护和发掘的基本方法。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或区域的文化都有“大传统”和“小传统”之分。“非遗”作为一种民间文化,大多散落在民间,相对于官方文化所代表的大传统主流文化,其自身虽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基因,却只能属于小传统文化;加之中国传统社会“重道不重器”,大多数“非遗”项目在史料中并无记载或者语焉不详,只能通过田野调查进行研究。田野调查是“非遗”学者进行“非遗”研究的首要的任务,也是当前“非遗”保护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深入特定的文化空间,与“非遗”传人和群体进行交流,并亲身感受“非遗”赖以生存的自然和文化生境,才能感受和了解到蕴藏在现象背后的文化内涵,从而记录下这些用鲜活生命铸成的文化史诗。值得欣慰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类学、民俗学、考古学学者加入到“非遗”的保护中来。上述人类学等学科一向强调实地考察人类社会及其文化,避开喧嚣与浮躁,形成了严谨踏实的治学风气,可以担负“非遗”调查发掘的重任。
其次,坚持文化的整体性、系统性,是发掘整理“非遗”过程中的基本理念。文化整体观是人类学最基本的学科理念与方法。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存在的特定自然生境和社会生境,同一生境的人们共同创造了自己有别于他人的文化和生存样式;同时,民族、文化及其生境还是一种相互关联的综合系统。[3](24)因此,在对“非遗”——特别是某一“非遗”项目进行调查发掘时,不应将其与自然和文化生境割裂开来,而应该把它与特定生境的文化形态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当然,整体性和系统性是就观察视野而言,并非指具体的研究对象;“非遗”的研究应该是“以小见大”,而不是满足于对所有遗产项目的粗浅认知。
再次,文化相对论是人类学一直坚持的原则和品质,其最大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克服民族中心主义的狭隘眼光”[4](8),避免用僵化的甚至偏见的本民族文化标准评判其他文化样式的存在。这在“非遗”研究中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必须的。我们对不同于自身文化的“他文化”的态度应该是审慎的、开放的、有原则的,这也是人类学的基本文化立场和思维方式。“非遗”作为一定民族或区域的存在形态,“他者”大多对其存在着认知障碍,如果不能秉持文化无优劣高下的客观价值理念,就很容易在调查发掘中对某些“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有所忽视,甚至认为那是落后、愚昧乃至腐朽的文化遗存。人类学对不同文化形态和样式的“一视同仁”,正好可以纠正“非遗”调查发掘中类似这样的偏颇之处。
二、解构:“非遗”文化及其生态系统解读
在对“非遗”系统调查、发掘、整理的基础上,学者的下一个课题便是如何对“非遗”进行文化解构。广义地说,这种文化解构是对“非遗”自身及其所在生态系统的深层剖析,是对“非遗”为何存在、如何存在,和它所传承区域的自然,以及人们的生活、经济、习俗、信仰、艺术等诸方面进行剥茧抽丝般的解读,并透彻地分析它与一定区域的自然和文化结构的内在联系。这种文化解构强调的是对“非遗”自身文化基因及其传统生存样式的全面审视,其关注点至少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非遗”与自然和文化生态、“非遗”与区域生产生活、“非遗”与宗教(包括民间信仰)、“非遗”与艺术审美等方面的审视和剖析,进而明晰特定“非遗”项目所蕴含的核心文化因子。
首先,我们需要解构“非遗”与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文化形态总是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这在剧烈的文化进化和社会变迁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也是以朱利安·斯图尔德为代表的文化生态学者所坚持的基本理论观点。每一种形态和样式的文化都有其产生和存在的自然、社会原因,并与其他文化形态和社会构成具有某种相互依存和观照的关系,不同文化事项的互相支撑和关联构成了一个区域的文化结构网。“非遗”作为一定区域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样式,其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其所处自然和文化生境高度契合的。
其次,“非遗”总是与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密切关联的。人类的发展是以物质的生产为前提的,“非遗”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产物,与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紧密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区域的经济类型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传承几百甚至上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上看是与我国几千年农耕文明相辅相成的,担负着农耕文明形态及其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们的基本需求和祈盼。因此,我们对于任何一项“非遗”的探究,都不能脱离其产生和发展的区域经济形态和生产力条件,否则就很难理解它的根源和所存在的价值。
再次,“非遗”与宗教(特别是民间信仰)、艺术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从人类学的观点看,要理解和领悟人类社会及其文化存在,必然不能脱离宗教和信仰,“神灵信仰和仪式构成了文化的基本特质,也构成了社会形貌的象征展示方式”[5](132)。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遗存,在其自身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均或多或少打上了民间信仰的烙印,并尤其表现在传统节日、习俗仪式、表演艺术、文学和美术等项目中。人类虽贵为万物之灵,但在探究和追逐内心欲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困境和磨难,因而在各种文化现象中赋予信仰的意义,以求得实现内心的自我慰藉。另外,作为一种非物质的文化存在形式,“非遗”在其自身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蕴藏着民众对传统文化的审美判断和美学追求,这在几乎所有的“非遗”类型文化遗存中都得到了印证。无论民间文学、传统美术、曲艺杂技还是手工技艺,甚至在仪式习俗、文化空间等近乎所有类别的“非遗”事项中,都渗透着人们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当然,这种美以及艺术性也许透出些许朴拙,不同于“大传统”中精英文化美学的雅致和精细;但正是这种更具原生态特性的美,才构成了样式丰富的真实生活中的艺术体验,“艺术的原始形态,较之旧美学的研究对象——现代文明社会的艺术,也许更能揭示艺术的奥秘”[6](13)。
最后,对“非遗”的文化解构,要明确在具体“非遗”事项中蕴含的核心的文化因子,或者说一项“非遗”成就其自身不可摒弃的基本文化要素。文化现象总是错综复杂的,看似简单,却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意义和不为外人所知的文化构成。这就需要去伪存真,从根本上解析某种“非遗”文化事项的文化基因,使之成为客观反映一定区域民众经济、文化、社会、艺术、信仰等方面的综合性“标准样本”,避免在肤浅认知基础上的“伪民俗”对民族传统文化空间的占领。[7](3)
三、重构:“非遗”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融通
对“非遗”的文化发掘和解构,是“非遗”保护阶梯的前两个层级,也是“非遗”学者使命的肇始。文化人类学重视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历史传统,但不限于单纯的文化认知与记录,而是从社会比较的角度——特别是从社会、经济、风俗、心理等方面进行历史与现实的剖析,以求发现隐蔽在表象之内的规律和事项,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策略和路径。对“非遗”的文化解构,是以“非遗”如何实现其在现代社会的演进和变迁为导向的,是基于保持“非遗”原真性的发展和创新。对于现代社会条件下对“非遗”的重构,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探究:
首先,是对“非遗”重构的基本态度以及对重构困难的认知。无论对“非遗”的发掘或是解构,都是基于对现存事项的客观认知。这两个过程往往是令人愉悦甚至享受的,在对“非遗”文化发掘和解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实践和理论的层面感知“非遗”文化的精致和优雅,重温人类文化走过的进程和普通民众的生命书写。特别是在比较、分析和解构自身已有的文化认知与异域文化的过程中,能够领悟文化的微妙和经历不曾有过的文化体验,参悟文化与自然和社会生境之间的协调、适应和变迁,这是其他学科学者所不曾享有的。然而,发掘和解构了“非遗”文化后,我们面临的更为重大的课题,或者说必然的思考取向,就是如何实现“非遗”文化的重构。
一定程度上说,重构是“非遗”研究的归宿,因为转型的中国和一体化的世界已经不允许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孤芳自赏”和“独善其身”了。曾几何时,“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是民族和区域文化变迁的自然结果,遵循着自身的生存发展和文化规律,当时的文化生态处于良性的互动与运行,异域文化——特别是西方所谓现代文明的冲击是微小甚至可以忽略的。正是在相对“原生态”的自然和文化生境中,千百年来“非遗”虽有外在表象和符号的细微变化,但文化的根基没有动摇过,文化的核心基因没有根本改变,“非遗”在与社会其他文化和制度事项中和谐共处,在维系中发展变迁。而当今社会的状况却让曾经的美好变为理想的“文化乌托邦”。为此,我们必须面临“非遗”的文化重构,求得在其文化内核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寄托着文化追溯和生命理想的“文化突围”。
当然,“非遗”的文化重构是艰难的,甚至是痛苦的,然而这种苦痛是不可选择的,是不容选择的。这种重构是对人类文化的自我反省和拯救,特别是对民族文化的自觉和维系。文化重构以时代要求为导向,甚至以市场为导向,不能囿于传统社会的生境和状态——因为一切已经改变并且还会有更大的改变。“以不变应万变”的乐观只会面临更大的危机,具有前瞻的探索和追寻才是我们应有的信念和品格。文化重构是艰难的,艰难在于不仅要有对“非遗”传统的真切认知,也需要对所谓现代文化的时代审视;既要聆听“非遗”传递的文化内核,又要迎合已经被西方文化占领的民族文化受众,甚至还需要对社会制度、经济形态、技术层面的全面领悟和系统支撑。不难想象这将是怎样艰难的过程。痛苦在于对“非遗”内在文化的重构有时是要以被迫放弃某些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态和样式为代价的,有时这种符号化的表达已经被我们认同,成为一种文化情感的寄托和归宿。
其次,是对“非遗”文化重构的底线的共识,或者说是对“非遗”不可抛弃的内在核心文化基因的价值判断。“非遗”蕴含的本真的核心文化因子是不能抛弃的,否则它将不会再成为其自身。人类学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形态下,基于对符号的理解和控制,所有的文化知识甚至物品都可以进行生产和交换,这也使“非遗”的文化重构成为可能。[8](6)无论是哪种类别的“非遗”项目,或者某个具体的“非遗”事项,都是通过语言、文字、技艺、行为或其他样式的符号形式所展示开来的,并在历史长河中传承创新,历久弥新。文化总是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变迁,符号也难免有变异和更迭,但其所展示的内在文化基因却是持久而富含生命力的,这也正是一个民族或区域文化历经沧桑而保持其自身本真性的原因。正如无论穿着唐装还是西服,中国人依然为中国人,其骨子里的文化基因不会因为外在符号的变换而遗失。符号作为文化的表象,应该服务于其所要展示的文化及其基因,而不应背离或者异化;文化基因的内核则可以通过不同的符号来实现其真知的表达。或言之,符号只是表达的外在方式,不应僵化地固守文化的表象而放弃内在文化真谛的追寻。当今社会形形的“伪民俗”,从符号和外在表象看似乎是合乎文化规范的,甚至比本真的文化样式和形态更加符合规范,但它却是抽空了人类情感诉求的文化空壳,沦为赚取眼球和片面经济利益的“文化异类”。
再次,“非遗”的文化重构,要以其现时代的功能实现为导向。人类学功能学派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社会中每一文化要素都有其特定功能,其产生的目的在于满足该社会的某种欲求。[2](23)“非遗”的文化重构是实现文化话语传统与现代对接的一个过程。这是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今的文化在相当程度上既是历史的‘遗产’、‘传统’,也是当下的‘创造’、‘发明’”。[9](78)这种话语对接并非简单的文化移植或嫁接,而是在辩证审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双重维度下进行的思维的探索和文化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两种最基本的理论预设:一方面,对包括“非遗”在内的传统文化的“继承”不能止于“接受”。承认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形态下的价值和意义,并非要把传统文化视为给定的东西来被动接受,[8](193)而应该是在维护“非遗”本真性、遵循其核心文化因子基础上的传承和创新。另一方面,不能把“非遗”传统文化的现代话语对接简单纳入“经济——技术”现代化层面的狭隘思维通道。西方话语体系已经将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充分占据,但提及经济和科技的现代进程时,人们已经习惯不假思索的认同这种基于西方文明的现代化立场,这在文化层面特别是对待“非遗”传统文化层面是致命的。中国“非遗”传统与现代文化的话语对接,应秉承文化的自我肯定、自我认知或者说文化自觉的思维和态度的文化准则,而不是迎合西方的话语体系。
最后,谈“非遗”的文化重构,不能回避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是一项应用性、时代性极强的课题,其实质是挖掘文化客体的文化基因,进而赋予文化客体适应生境变化的新的时代价值,令其成为社会——特别是市场所能接受的文化产品的系统和过程。文化产业介入“非遗”,则是实现民族文化之魂的产业演绎。这项工作对于文化人类学者来说也是应有之义,因为“从文化人类学本身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这门学科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从母胎里带上了应用的痕迹”[2](215)。对于什么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有学者坦言是人才,而非资源,认为文化产业是“无中生有”的创意形态。[10](27)我们对此不予否认,因为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根本,没有人才,文化产业,甚至“非遗”保护都无从谈起;但也不应忘记,民族文化才是中国文化产业的根,对“非遗”的挖掘、整理、解构和重构是“非遗”学者乃至每一个文化学者的应尽义务和使命。或言之,对“非遗”的人文关怀,是文化产业的应有之义。当然,对于文化产业的介入,应该遵循前文所论述过的“非遗”重构的文化底线,因为底线的突破只能意味着“非遗”的异化和消亡。
四、“非遗”学者的群体与使命
“非遗”学者的共同体由哪些人组成?我们认同人类学对“非遗”研究的主体作用,不排斥和否认其他学科对“非遗”研究的介入和学术努力;我们认同“非遗”学者是一个学科综合性的复合型群体而并非单一学科的更新和替换。多年来,包括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考古学、文化学、艺术学、旅游学、法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相关学者,已经为“非遗”研究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卓越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完善的“非遗”研究学科群,推动了“非遗”研究的进程,这无疑是令人欣喜的。
深刻的思考总是令人兴奋的,特别是就“非遗”学者而言。对“非遗”的人文关怀与对其时代命运的追寻与探讨,是“非遗”学者社会良心的最好体现。人类学并非书斋里的学问,而是关注人类发展和社会命运——特别是人类文化命运的应用科学,理应且有能力肩负起“非遗”重构的重任,越来越多人类学者对“非遗”研究的关注和探寻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前景和希望。
当绝大多数中国人在巨大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已经无法安守自身的文化传统,放弃了历史传承和内心的宁静,陷入狂热的物质崇拜和盲目追求时,正需要一批依然坚守民族文化底线,寻求民族文化自觉并固执追寻内心呼声的群体。“非遗”学者正是这坚守着的中流砥柱。当然,我们不期盼也不鼓励“非遗”学者成为脱离现实的“隐者”,“非遗”学者也不应该成为独守净土的清贫的孤独者。他们应该是积极入世的民族和区域文化的守护者与激情的传播呐喊者。特别是人类学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实用性,更适用于当今剧烈变迁的文化需要。
“非遗”作为一种公共性或准公共性的文化形态或产品,既传承人的文化遗存,也是民族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精神诉求和情感寄托。“非遗”学者作为社会公共文化的介入者、研究者、传播者,是对文化最具反思和前瞻性的社会群体,也是最能摆脱工具理性而客观审视非遗、关心“非遗”命运和民族文化命运的共同体,而这也正是“非遗”学者的使命所在。
“非遗”研究不是讨巧和应景的权宜之计,也没有任何捷径,而是基于艰难实践的文化认知进行整理分析并不断前瞻创新的内心追寻的过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绝不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总结、提升与创新的过程”,“用人类学的术语说,就是不断把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某些行为、对象符号化、意义化的过程”。[11](11)如果说“非遗”的传承主体是生活在特定文化生境中的“非遗”项目传承人,那么“非遗”保护则应该是以学术界为主体的社会广泛人群和组织作为承担者的。其中,“非遗”学者由于自身的知识群体特性和公共价值取向,理所当然的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甚至核心承担者。
对“非遗”理论的系统建构亦是“非遗”学者的使命。“非遗”研究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作为实践性的学科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就是以实践的丰硕掩盖了理论构建的缺失,“非遗”研究这个年轻的学术领域更是如此。“非遗”学者应该充分重视研究中的理论建构,在文献参考、田野调查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揭示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将具体的事物表象总结、归纳,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认知体系。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带动文化生产生活的创新,如此,“非遗”学者才能真正成为“非遗”文化传承创新的智囊,而不仅是“非遗”文化表象的忠实记录者。
参考文献:
[1]庄孔韶:《人类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2]童恩正:《人类与文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98年。
[3]罗康隆:《文化人类学论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4]马广海:《文化人类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年。
[5]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6]易中天:《易中天文集·艺术人类学》,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年。
[7]张士闪:《乡民艺术的文化解读》,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8]陈庆德:《人类学的理论预设与构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9]王建民:《艺术人类学新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
RAPD标记在果树种质研究中的应用
1在种质资源起源上的应用
我国是果树的起源中心(多样化中心或基因中心)之一。许多树种栽培历史久远,种质资源极为丰富,经过自然杂交,种质相互渗透,种属间进化上具有很大的同源性。利用RAPD标记可获得物种间DNA水平的多态性资料,了解其主要遗传物质DNA之间的同源程度,从而确定亲缘关系和进化地位。Omura等[12]通过RAPD分析发现温州蜜柑与日本立花橘间的相似系数较小,而与我国浙江黄岩本地早的相似系数较大,从而进一步确认了温州蜜柑起源于中国的观点;吉前华等[13]利用RAPD技术研究了地方优良品种贡柑与部分柑橘属植物之间的亲缘关系,也对贡柑的起源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支持贡柑是由本地橘和橙的自然杂交而来的观点,并偏向橘遗传基础。亲本的确立可以为育种者选配育种亲本提供有用的信息。由于许多果树栽培品种最初从实生苗而来,父母本不清,RAPD标记为亲本的确立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Harada等[14]根据RAPD分析结果认为,乔纳金(金冠×红玉)和陆奥(金冠×印度)2个三倍体苹果品种其减数分裂的2n配子是由金冠提供的,这一结果与以前的同工酶分析结果一致。津轻苹果的父本因当时记载不详一直不得而知,结合RFLP和RAPD分析结果确认其父本为红玉。程中平[15]利用RAPD分子标记技术并结合前人在形态学、细胞学、孢粉学和酶学的研究结果,认为桃、李、杏、梅、樱类植物可划分为桃属、李属、杏属和樱属,其中桃属是最进化的类型,这与俞德浚将大李属细划为4个小属的观点一致[16]。这些研究充分说明了RAPD技术作为一种分子鉴定的有力工具,已经成为了传统形态学,细胞学和同功酶分析鉴定物种的有力补充。
2在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和亲缘关系上的分析
遗传多样性是物种适应自然和进化的基本特征,它源于核酸序列不同和基因突变。天然植物群体的遗传多样性程度受遗传漂变、迁移、突变和选择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其基因频率会在一定的水平上波动,反映在核酸水平上就会呈现出特定DN段的多态性。因此,利用RAPD技术对遗传多样性进行快速检测,可以避免受环境、组织特异性和发育阶段的影响。冷翔鹏等[17]利用RAPD和SSR2种标记分别对系谱关系明确的22个巨峰系葡萄品种进行聚类分析,以验证2种标记方法的正确性与可靠性。结果显示,2种分子标记聚类结果基本一致,均适合于巨峰系葡萄的系谱分析和种质遗传多样性研究;Luro等[18]应用RAPD技术证明了宽皮柑橘品种间高度的遗传多样性,说明在宽皮柑橘品种的演化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有性杂交和性状重组;在桃的遗传多样性研究方面,程中平等[19]用RAPD标记技术对203份桃属材料进行遗传多样性研究,发现砧木类遗传多样性指数最高,红叶桃、蜜桃、蟠桃和黄肉桃次之,寿星桃、碧桃、垂枝桃、硬肉桃和水蜜桃最低;谭晓风等[20]对香榧8个主要栽培种用RAPD进行分析,聚类结果与传统形态学的2大类基本吻合;为了探讨梅的2种类型———花梅与果梅的遗传多样性,王玉娟等[21]利用改良的RAPD技术对25个花梅和21个果梅品种的基因组总DNA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采用UPGMA聚类方法对花梅与果梅品种间的遗传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花梅和果梅各品种间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聚类分析结果显示花梅和果梅具有相近的亲缘关系,遗传背景相似。
3种质资源的鉴定
1)品种鉴定和指纹图谱绘制
果树大多是多年生木本植物,且主要采用无性繁殖。长期以来,不同地域相互引种栽培致使出现了许多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现象,品种名和品种分类十分混乱。对现有果树品种准确地鉴定和分析,是进一步科学有效地利用果树资源的基础。过去进行品种分类和鉴定主要采用比较形态学并结合细胞学、孢粉学和酶学等方法,这些方法对关系较近的材料不能准确区分。近10多年来,发展起来的分子标记技术为品种鉴定开辟了新的技术手段。吉前华等[22]利用梯度PCR优化了RAPD反应条件,建立了RAPD-PCR分析的最佳反应体系,显著提高了柑橘RAPD分析的特异性、效率和稳定性。结果证明,RAPD分析是品种纯度鉴定研究的简单实用的方法。潘新法等[23]运用RAPD分析技术,对16个枇杷品种的基因组DNA进行RAPD分析,表明不同枇杷品种基因型间存在着极为丰富的遗传多样性,扩增的DNA指纹图谱可将16个品种一一区分,为枇杷品种鉴定提供新的方法,同时也为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提供了依据;乔玉山等[24]以奉化李为试材,对中国李RAPD反应体系进行了优化,利用该优化反应体系,用10个随机引物,构建了5个中国李品种的RAPD指纹图谱,并以共有谱带率对这些品种遗传关系进行了分析;Harada等[25]用1个RAPD引物区分出了38个苹果品种。此外,在香蕉、龙眼、梨、柿、等作物上也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2)突变鉴定
果树在长期的无性繁殖过程中,形成了形形的突变类型,通过分子标记也可以发现众多突变类型,多数芽变是源于原有品种的微小变化,采用形态学、同工酶分析难以鉴定,借助分子标记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芽变鉴定的成功率。对于不同的果树芽变类型,RAPD标记技术表现出不同的鉴定可行性。房经贵等[26]对RAPD标记应用于果树芽变鉴定中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金勇丰等[27]用RAPD标记分析桃品种布目早生和其早熟芽变大观1号基因组DNA多态性,筛选出1个引物可检测出两者间的多态性;Kaemmer等[28]与Yang等[29]利用RAPD分别成功地鉴别出香蕉和甜樱桃的芽变系。RAPD标记在其他突变体的鉴别上也有应用。如张开春[30]曾采用RAPD标记将苹果品种红星和其短枝型突变体新红星等区别开;Sagawara等[31]还鉴定了几个柑橘嵌合体;刘成明等[32]对荔枝怀枝和三月红及其焦核芽变进行了RAPD分析,分别获得了OPL-121645和OPL-127222个特异性片段,初步认为这2个片段与焦核性状有关。
3)体细胞杂种的鉴定
现代栽培作物的遗传基础狭窄是作物改良的一个主要障碍,通过远缘杂交、体细胞杂交等方法导入外源遗传物质,是扩大遗传多样性的主要途径。史永忠等[33]通过优化条件,建立起柑橘RAPD分析体系并成功地应用于体细胞杂种的鉴定;肖顺元等[34]采用RAPD分析准确无误地鉴别了Volbaner柠檬与酸橙的体细胞杂种;Sawazaki等[35]应用RAPD鉴定出了欧洲葡萄与圆叶葡萄杂种。
4)种质保存和核心种质的建立
RAPD技术可以为种质资源的研究提供几乎无限的多态性证据。通过进行资源鉴别,可以避免在资源保存中经常发生的重复、混淆,为种质资源保存提供科学的依据。
遗传药理学的研究成果,为药物从研发到再评价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视角。
1遗传药理学指导药物研发
2005年3月,美国FDA颁布了面向药厂的《基因组学资料呈递指南》要求药物研发单位在提交新药申请时,根据情况不同,必须或自愿提供该药的基因组学资料,以推进“个体化用药”[10]。2010年10月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了《遗传药理学方法在药物代谢动力学中的应用指南草案》,明确提出遗传药理学在药物研发不同阶段的应用要求或建议[11]。这些有益尝试和做法值得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和科研机构借鉴。
2以遗传药理学方法对ADR进行回顾性研究
药物应用的“广泛性”与ADR发生的“个体性”之间的矛盾,表明了ADR存在遗传药理学上的个体差异。一些ADR报告频繁的药物,有可能仅对于某一特定基因型群体不安全。根据基因型选择合适的药物用于治疗特定病人,通过基因检测发现ADR易发人群,可以有效避免严重ADR对特定人群造成的危害。嘌呤类药物的毒性和顺铂的耳毒性与硫嘌呤甲基转移酶(TPMT)的基因变异有关。硫唑嘌呤所致的血液系统毒性中,70%的患者拥有1或2个无功能的TPMT等位基因[12];顺铂诱发耳聋的儿童中,编码TPMT的基因有单核苷酸多态性(singlenucleotidepolymorphisms,SNP)[13]。若在使用这些药物前测定红细胞TPMT活性,则可有效避免ADR的发生。从我国药品监管角度来看,有必要根据ADR监测数据和样本,组织科研机构或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遗传药理学的研究,并在说明书中列明可能的遗传药理因素。
3挽回仅对特定基因型群体产生危害的有效药物
1975至2000年间美国批准上市的548个化学单体新药中,有56个(10.2%)药物因ADR先后被要求添加黑框警示或被迫撤市[14]。遗传药理学的研究成果有可能使管理部门和医生重新认识某些药物的不良反应。在“弱代谢”人群中引起过强毒性反应面临临床试验中止或淘汰的药物,若研究者能获得受试者或患者相关基因检测的证据,则可避免对此类药品安全信息的误判。如Merk公司的罗非昔布曾因优于传统甾体抗炎药物的安全性而成为占据环氧化酶-2抑制剂45%以上市场份额的成功药品。在后来的应用中发现,大剂量使用该药的患者猝死和心肌梗死的发病率明显增加[15],导致该药最终撤市。最新研究表明[16],其心血管毒性,可能与C-反应蛋白(CRP)基因突变有关。
4重新评估进口药品的安全性
上一篇:图书管理策略(6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