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发展前景(6篇)
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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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区十园中,石景山园是一个特色鲜明的园区——数字娱乐第一区。2011年,石景山科技园区实现销售收入突破600亿、税收16亿,收入、税收均以3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增速连续三年居中关村一区十园前列。
这一成绩的取得,和石景山园区实施的创新型人才战略是分不开。
政策先行,敞开胸怀拥抱人才
伴随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的行动,石景山科技园牢固树立了“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在组织架构和政策制定层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石景山在区级层面,成立了石景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在领导小组框架内,分别成立党政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5个专题工作小组,加强各类人才的分层服务和分类管理,形成了“1+5”人才工作运行新模式。
围绕人才这一核心,石景山编制出台了《石景山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和《石景山区“十二五”时期人才发展规划》,设定“三高两优一特”的战略目标,即人才密度高、人才素质高、人才效能高,人才环境优、人才机制优,成为“首都创意人才特区”。相继出台《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石景山区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石景山区常青藤高端人才集聚区管理办法》、《石景山人才综合服务港建设方案》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形成具有产业特色比较优势的引才政策体系。在北京市率先推出《石景山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的办法》,从而实现以创意人才特区建设为目标,从人才集聚区打造、项目融资补贴、人才奖励、人才住房、人才培训、人才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形成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人才发展政策保障体系,增强区域引才引智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目前,园区评定的人才总量已经达到3万人,其中经营管理人才达到了1.08万,专业技术人才1.11万,技能人才0.76万(高技能人才0.12万人)三年来,园区共有7人被评为北京市劳模、7人获优秀人才资助项目、17人被评为行业高端领军人才,共获得支持资金5000余万元。2011年,园区企业共获得资金支持近7000万元、银行贷款近10个亿。
截止本文成稿时,石景山共引入、入选中央、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才达到17人。3人被评为石景山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华谊嘉信董事长刘伟和东方信联董事长韩大庆入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工程”首批21名创业导师名单。8家企业参选中关村金种子工程。
载体建设,
吸引和培育优秀人才
为了吸引培育高端领军人才。石景山园开展了各项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器等服务机构的建设。玲琅满目的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成为石景山区的一道风景线。
目前,石景山园启动了中关村文化创意产业高端人才创业基地筹建工作,申请设立首家中关村雏鹰人才创业基地。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探讨人才发展中心建设模式,研究制定《首都创意人才特区行动计划》,开展“石景山区人才综合服务港”建设调研论证。
石景山园还推进了“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建设。园区内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斯迪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共六家企业获得批准设立“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行业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信息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业,引入博士后(青年英才)10名,为石景山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
石景山的孵化器还走出了国门吸引海外人才。2012年年初,中关村石景山园区企业——华海基业董事长王汉光先生在洛杉矶参加了中美经贸合作论坛暨项目签约仪式,“华海孵化器”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硅谷投资置业并建立高科技园区创业平台的企业。
“华海孵化器”作为数字娱乐产业的专业孵化器,利用了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华海基业良好的办公设施和增值服务,结合石景山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整合了各种社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资源,推动了高技术产业尤其是北京市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培育了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成为数字娱乐类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
硅谷科技园的建立则搭建了石景山动漫游戏产业国际交流与孵化的重要平台,成为石景山区在海外的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将为石景山拓展海外招商引智,吸引海外人才集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它将成为驻区企业进军硅谷乃至国际市场的“桥头堡”。
尊重知识产权,
保护人才创新成果
石景山区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保护工作。由于石景山企业很多都与数字娱乐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被提上日程。
2010年8月8日上午,“中国首届3G应用人才创业创新大赛”暨3G应用产业高峰论坛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次活动由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和工信部通信发展司主办。在开幕式上,无线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3G就业联盟”同期揭牌。这两个联盟直接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就业相关。前者旨在为推动无线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无线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促进我国无线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权利人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只是石景山未雨绸缪,保护人才创新成果的一个例子。
目前,石景山科技园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速达30%。2011年石景山区专利申请量1814件,其中发明专利886件;专利授权量达1206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38件,相当于“十一五”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总和。截至2011年底,石景山区专利申请量累计为11031件,其中发明专利5140件,专利授权量累计达4950件,其中发明专利888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4.1件,比“十一五”末的8.93件提高了58%。版权、著作权获取量增长50%以上。全区注册商标共3760件,“冲击波”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北京市著名商标总数为8件。仅2012年上半年石景山区登记技术合同超过260份,同比增长1倍以上,技术交易总额预计达到15亿元,同比增长2.5倍以上。
“常青藤”创新,
探索新型人才扶持模式
在人才引进和人才扶持方面,石景山走出了自己的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个以“常青藤”命名的人才和孵化器项目。
2011年4月,石景山区开始建设常青藤高端人才集聚区,集聚区包括常青藤高端人才创业园及常青藤加速器。现在,有几个炙手可热的移动互联网相关项目,如博看文思、“虫洞语音助手”、“快牙”移动端网络传输应用的邻动网络科技等,正驻扎在这里。
借鉴“以色列孵化器孵化模式”,常青藤高端人才创业园利用北京成功企业家多、创业学者多、天使投资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了一个基于创业企业社会网络扩展理论为基础、以创业导师为特色的高端初创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集中有限资源每年重点支持新增的8位高端创业家,目前已有14家初创企业入驻园区。
过去引进人才和项目,一般由政府组织专家评估。其市场前景、风险因素的判断,难免有“走眼”的时候。石景山区实施的“常青藤”人才引进工程却与以往不同,按照政策规定,凡是具有博士学位、技术成果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百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才有资格被认定是“常青藤高端人才”。
这是判断创业人才的一个新模式:“由政府组织专家评定人才,变成了由风险投资来评定人才。”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留创园总经理刘刚介绍,如此一来,评定标准与市场的衔接更加紧密。
此外,和以往一些做法不同。引进被“判定”人才后,政府主要不是给钱,而是给“服务”。“如果没有办公场所,政府可以帮助解决。刚刚创业没有员工,政府也可以帮忙组织招聘,哪怕没有会议室开会,政府都能马上提供。”刘刚介绍说,这种新型的贴身服务,为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解决了大问题。
按照政策规定,创业人才可以在2年内获得房租补贴、贷款、公寓等,政府除了提供政策咨询、商务办公等基本服务外,还将为创业者聘请财务总监、人事总监、法律顾问、融资顾问和商务助理,对于销售、市场、战略管理等业务,还能在企业创办初期派专人进驻,帮助企业建立渠道,提升能力。“只要有好的项目,拎着包来,就能把公司开办起来,政府提供一切服务”,刘刚表示。
有一个叫魏巍的留学生,在美国博士毕业后带着逆电焊机的新型控制软件项目来到石景山。创业园帮他联系了七、八家风险投资商,使得他半年左右时间获得了1千万元的资金。接着,石景山区又为他的企业提供了免费的销售策略培训,并帮助他建设完善的网络销售体系;此外,区里还介绍他参加创业者俱乐部,帮助他建立起关键的社会网络,并和经验丰富的老企业家建立联系。
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发展旅游业方面的开支,不应完全以是否具有竞争性作为标准,而应以其是否为社会公共需要及其他经济主体是否愿意投资为标准。有些旅游项目(如主题公园等)尽管是公共需要,但如果其他经济主体愿意投资,则它不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如果是公共需要,而其他经济主体不愿或没能力投资的项目(如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则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根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职能定位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公共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支出政策应主要考虑:
——旅游发展规划
目前制约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其中突出的一点是缺乏旅游发展规划。近几年,我国旅游资源盲目开发和酒店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盲目铺摊子、管理不善而造成巨额亏损的旅游项目时有发生,不但给旅游业造成重大损失,也拖垮了一些企业。事实证明,只有政府所制定并执行的具有宏观意识、科学精神与发展步骤的旅游发展规划,才能保障本地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地防止旅游开发中低档次重复建设的盲目行为、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滥开乱挖的破坏行为。因此,对旅游业整体性和区域性,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旅游扶贫示范区的发展规划应该由政府统筹和组织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公共财政支出应重点给予支持。
——旅游景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公共财政支出对旅游景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的主要理由是:旅游景点建设涉及诸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公共需要的性质;旅游景点投资联动效益大,但景点投资的直接效益容易“外溢”,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其他经济主体不愿投资而社会又需要的建设项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景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有利于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公共财政对旅游景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应遵循以下原则:旅游景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应为导向性投入,目的是扶持重点,调动社会各方对旅游投入和引导外商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属于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主要用于旅游交通连接线、旅游景点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保护以及旅游景点停车场、厕所等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等;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旅游宣传促销
发展旅游业虽然离不开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但重视宣传,搞好促销,才能提高本地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各个旅游热点的兴起,无不是从宣传开始的。而旅游市场的开拓、促销,并不是哪家旅游企业的事,也不是哪家旅游企业所能担当起来的。每年旅游业的宣传重点是什么?向外推出的新项目又是什么?这些整体宣传活动与旅游业发展规划一样只能由政府部门承担,属于政府行为。因此,旅游宣传促销并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其中有相当部分政府公共支出的内容。在旅游宣传促销方面应由公共财政支出,以保证旅游市场促销的顺利实施。
——旅游信息化及人才培训
旅游开发与建设的信息化及人才培训是公共需要,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中信息化建设是旅游业今后发展的重点之一,应大力推动旅游企业走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涵盖省、市、县三级的旅游信息网,完善旅游信息咨询、管理信息和电子商务系统,在网上向国内外形象生动地宣传旅游总体形象和特色旅游,网上受理游客咨询和投诉,使更多的旅游企业实现网上宣传和网上交易。
此外,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骨干人员的教育培训也应予以支持。现阶段主要应支持旅游教育师资的培养和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再教育以及中高层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逐步实现人才培训制度化、招聘管理规范化、使用激励科学化,使旅游业形成一个规范有序、充满活力、激励成才的人才培训和管理机制。
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财源建设应逐步由资金投入转向政策引导,由扶持生产转向培育市场,由直接管理转向重在服务的间接管理,由培植主导财源转向加强基础财源,由置身前沿的主导地位转向拾遗补缺的补充作用。在向公共财政过渡阶段,实现财源建设的转变有一个渐进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应考虑制定相应的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形成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导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以市场为基础,扩大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使企业成为旅游产品开发的主体,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才能推动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财政可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如推进旅游业税费改革,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对开发旅游荒芜地区的企业经营一定期限内利润免税;对兴建旅游设施所需进口物品实行优惠关税;为从事各种旅游业务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贴息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财政行为,塑造全社会共同发展和支持旅游业的良好环境。
——促进调整旅游产业结构
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成长阶段,旅游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有的行业如高档旅游饭店、旅行社发展过快;有的行业如旅游汽车更新换代困难;有的行业如旅游商品多年徘徊不前;有的行业如旅游娱乐则刚刚起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旅游业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现代化,每年三个7天长假期的推出,要求尽快增强旅游业的有效供给能力,改善旅游产业结构。随着我国加入WTO,激烈的国际竞争亦将迫使我们加快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财政应及时采取政策措施,促进调整旅游产业结构,实现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国有旅游企业改制
如今,中外合资、联合、联营、私营、股份制旅游企业在我国已相继诞生,打破了国有旅游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但是力度还远远不够。就现有的国有旅游企业而言,应加快优化调整其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使旅游企业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一方面应加快进行战略性改组,在
发展大而强的旅游企业集团上实现新突破;另一方面应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降低国有资本比重上实现新突破。在国有资本退出的同时,可采取吸收外资、规范上市、债转股、吸收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以及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规范的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改革。
(池州学院体育系,安徽池州247000)
【摘要】随着旅游散客化时代的到来,旅游目的地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文章通过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法、网络搜索法等对当前池州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旅游行政服务体系等建设现状进行梳理,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旅游公共服务;保障供给;池州市
基金项目:池州学院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研项目(XKY201412)。
作者简介:陈宝胜(1984—),男,安徽池州人,硕士,池州学院体育系教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旅游。
旅游公共服务是指在旅游目的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由政府或其他组织(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等服务主体为旅行前、旅行中和旅行后的旅游者(现实的和潜在的)提供的,具有明显公共性的、满足旅游者共同需要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的总称[1]。简言之,旅游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以旅游者为服务对象的,具有公共性的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的总称[2]。
池州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山清水秀,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但总体水平较为落后。现代旅游大众化、个性化和自助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需求急剧增长的时期。因此,在认清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如何借鉴旅游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旅游公共服务内容,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使池州旅游更加安全、便利、惠民,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1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根据《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确定的五大子系统,将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分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和旅游行政服务体系等五项内容。结合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际情况,对其体系构成进行细分如下(如表1所示)。
1.1池州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池州市已经建立了全市旅游门户集群网站,包括池州旅游政务网、池州旅游资讯网、池州旅游体验网,并同时应用中、英、韩、日四种语言。网站集电子政务、旅游资讯、宣传促销等功能于一体,公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4月底,总访问量达540113次,网站旅游新闻252条,提供全市79家旅行社、52家酒店、16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31条精选旅游线路的相关信息。同时,池州旅游还开通了腾讯官方微博、新浪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平台。2015年,集旅游资源展示、地图导航、游客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石台旅游通”智慧旅游APP正式上线,随着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池州游客将会体验到更加便捷的旅游信息服务。
1.2池州市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2014年1月,《安徽省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正式,池州市也相应制定了《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池州市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旅游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在安全风险防范方面,池州市认真开展了节假日的节前准备、节后总结活动,对旅游危机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理,提前部署节假日和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细节。同时,重视旅游安全培训和旅游安全宣传工作。2013年石台县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把农家乐全面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的顺利建设。2015年九华山以《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为培训内容,积极开展防控工作。
1.3池州市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逐渐加强
2013年,池州市全年接待旅客运输量7503万人,比上年增长12.2%;旅客运输周转量(不包括铁路、民航)421746万人/公里,增长15%。九华山机场自2013年7月29日通航以来,已开通至北京、上海、成都、广州、厦门、泉州的航线,机场运送旅客221876人次,安全保障飞行2792架次,进港平均客座率达66.01%,出港平均客座率达63.04%。随着沪渝、京台、济广高速公路等相继建成,市域初步形成“一纵两横”的高速公路网络,实现与长三角中心城市“五小时交通圈”目标。G318、S219的建成实现了池州至青阳、九华山的双向六车道的快速通道,增强中心城区的旅游集聚辐射能力,池州——九华山区间日发送8趟旅游直通车的运行,方便了游客进出九华山风景区。宁安城际铁路将于2015年10月正式开通,届时,南京到池州将首开动车。
1.4池州市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池州市景区实行特殊人群和特别节假日门票优惠政策。例如,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当日,牯牛降景区对女性游客实行半票优惠政策,九华天池则实行女性游客免票政策。池州市旅委还在微博上展开“微营销”活动,为广大粉丝带来了福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齐山——平天湖(AAAA)、大历山(AAA)等A级景区以及市区的烟柳园、清溪河公园、百荷公园——百牙塔实行免费开放政策,池州市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也免费向大众开放。这些惠民政策既为本地居民和游客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也发挥了旅游在提升生活品质、提高居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功能。
1.5池州市旅游行政服务体系得到重视
在旅游从业者教育培训方面,池州市开展了旅游景区创建标准宣贯、旅游项目申报、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安全等专业培训,各县区也纷纷开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景区管理与营销等相关培训活动,采用理论授课、经验交流、专题报告、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提升了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在旅游质量监管方面,池州市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动态量化管理,每年年检对违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对不合格的旅行社,严格按照规定取消经营资格;对软硬件水平严重下降的星级饭店在年度复核中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2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受到普遍重视和积极建设。但是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与国内外旅游业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旅游公共需求相比也非常滞后。
2.1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供给有待加强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渠道较窄、形式陈旧。池州市虽然有73家旅行社,但是专业的旅游咨询中心较少,导致游客对池州缺乏了解,形成“知九华而不知池州”的尴尬局面。市区免费开放的景区周边缺少旅游咨询点,导致本来很有价值的景点成为大家漠视的地方。池州市旅游官网缺少对旅游目的地的风险提示和服务质量披露,也未开通旅游热线,如果遇到旅游突发事故,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池州市旅游相关部门的妥善处理,影响事件处理效度。局长信箱虽然开通,但是鲜有回复处理,问题处理滞后。
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规范较少、效度不高。池州市生态环境优良,峡谷众多、动植物繁茂,存在一些旅游安全隐患,如九华山的“灵猴”偶尔会攻击游人,誉为“蛇的王国”的牯牛降山上没有医疗点,一些漂流景区周边安全员较少,这些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池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景区管理部门均缺乏旅游救援专业设施和依托社会的旅游救援体系,也没有配备专业的旅游救援队伍。
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功能不强、较为不便。池州市各区县景区小集中、大分散,整体路程远,从市区至东至或石台景区的车程均在两小时以上。县区旅游交通状况亦不容乐观,如“齐石公路”全天尘土飞扬,道路坑坑洼洼,缺少旅游专线。九华山机场航班线较少,西北、西南地区都暂未开通线路,旅游交通可进入性仍有待提高。
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供应不足、建设不够。池州市目前只有一座开放的博物馆和科技馆,不能完全满足池州市居民和游客的文化需求。盲人道路和特殊人群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盲人道路形同虚设,盲人旅游标识牌暂无设置。众多景区内只有为数不多的旅游公厕,部分景区仅有一座公厕,无法满足旅游旺季时游客的需求,池州市尚未发售旅游年票、旅游月卡等优惠联票,众多A级景区门票偏高,易让居民和游客望而却步。
2.2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较差
当前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社会没有共同参与,市场化程度低,筹资和补偿机制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管理体制原因,池州市旅游委员会、池州市旅游协会等这类旅游监管部门、协调机构权小责重,难以发挥最佳效力。在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中,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政府提供的旅游公共服务得不到社会的监督和参与,致使某些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处于形式主义的状态,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存在质量不高、偷工减料的现象,一些旅游设施损害未能得到及时的修理,直接影响了旅游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
3池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3.1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内部各要素
3.1.1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公共信息建设主要包括咨询中心的建立及功能的扩充,旅游网络信息建设和内容的丰富,旅游宣传材料的整理和途径选择,也包括在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各种旅游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3]。池州市目前需要加强的重点是:①建立信息全、功能强的旅游网站,及时旅游预警、诚信旅游、旅游安全等行业信息和新鲜的旅游资讯。②规范旅游标识标牌,各类导览牌、指示牌须符合行业标准,合理摆放,为游客尤其是自驾游游客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③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聚集区域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形成由主中心、分中心、信息亭、触摸屏等组成的旅游咨询中心网络。④开通免费旅游服务热线,24小时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投诉受理、旅游救助等服务。
3.1.2完善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
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首先要健全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在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方面予以保障,还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机制,当安全事故发生时,有一套反应及时、处理科学的救援程序,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日常的旅游安全宣传和培训,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对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及时的预警。池州市目前需要加强的重点是:①根据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和完备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池州市旅游业安全管理标准体系。②强化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的作用,注重事前的预防,建立一套适应旅游安全特点的管理体系。③在市假日办、市旅游质监所等基础上,联合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军队、武警等公益性社会救援力量和专业紧急救援机构,建立池州市旅游救援指挥中心,并设立简单易记的服务热线,形成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旅游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
3.1.3完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旅游交通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以下几方面:加强旅游交通设施的建设,使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体系与全国大交通实现无缝连接,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可进入性;完善和建立旅游目的地旅游公共交通体系,调整各种交通方式布局,合理设计和优化公车线路,实现旅游景区之间的畅通;规范旅游交通提供主体的行为,提供足够信息的交通标识,完善自驾车服务体系等[4]。池州市目前需要加强的重点是:①增加航班线路,提升旅游服务,目前九华山机场的航线少,班次不多,不能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②改善城区、县域旅游交通道路,提升城乡道路等级,开辟旅游专用通道。③开通池州观光巴士,将市区美景串联起来,配备专业讲解人员,展示“一城山水满城诗”的池州形象。④推进池州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集散分中心、旅游集散点的建设,形成点线面全方位、多功能、覆盖广、一站式的集散中心体系,实现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信息服务、换乘服务。
3.1.4完善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
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积极推进更多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运动场免费开放,或设立免费开放日;鼓励发放旅游优惠券或免费旅游门票;延长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在旅游旺季的服务时间;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等。池州市目前需要加强的重点是:①发售池州旅游年卡、月卡,全面落实对老年人、残障人士、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免费与优惠措施。②增建旅游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地域建筑特色、反映地域文化内涵、体现本市历史迁移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反映城市风貌的展览馆,开放设备齐全的体育馆,从多方面满足城市居民以及来访游客的旅游需求。
3.1.5完善旅游行政服务体系
旅游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旅游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旅游投诉受理、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池州市目前需要加强的重点是:①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融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中。②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专业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管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接待水准,同时加强旅游投诉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投诉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
3.2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配套措施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池州市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能,让这一机构运转常态化,强化旅游管理部门与外事、公安、国土、建设、交通、铁路、文化、卫生、质检、安监、民航、气象等部门在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协作。其次,建立多元化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政府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公益性项目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和旅游环境保护等公共项目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以经营性为主的项目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城市绿地、多媒体旅游触摸屏信息服务、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服务等,可以通过市场配置与财政补贴的方式来提供。最后,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管,从制度上明确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能,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供给和运营过程及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制,尤其要重视建立游客评价和反馈机制,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游客需求优先对接。
参考文献
[1]李爽,黄福才.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系统思考[J].旅游学刊,2012,27(1):7-9.
[2]河池康.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1.
[3]喻江平.旅游目的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2.
XX年,我们紧紧围绕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不断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强力开展宣传促销,持续推进区域合作,较好推动了全市旅游工作开展。“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市共接待游客*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万元,同比分别增长*%、*%。预计全年全市可接待海内外游客将达到5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均比上年同期增长20%,有望实现旅游工作的新突破。回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在资金引进上实现了新突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年建设,坚持把招商引资当作今年旅游工作的头等大事,要求市县两级旅游部门实行要员挂帅、大员上阵、全员招商。为使招商工作做到经常化、网络化,我们组织各县市旅旅游局和市区主要景区点精心筛选、向上申报了20多个旅游项目,编辑出版了《*旅游招商手册》,在襄樊旅游网页上了旅游招商信息。结合国家、省局组织的各种活动,分赴*、*、*等地召开了招商新闻会,专程参与了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由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先后促成了一家香港企业与*签订投资*万元开发水上旅游项目的意向合同和2家五星级酒店分别落户*商务区,吸引了*、*等地客商专程前来樊考察旅游招商项目。通过招商引资,*风景区完成投资1000万元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县先后完成了*鹿园、*宾馆茶楼的建设;*市吸引了厦门盛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开发*景区,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区引进*果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风景区,已到位资金600万元,并与*集团达成了整体租赁开发*的意向协议。*、*招商引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旅游业发展培植了后劲。
二是不断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提升景区品位上取得了新进展。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加强景区配套建设作为提升景区品位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紧紧抓住不放。今年开年,与计划、财政部门一道,采取多种措施将*万元*旅游国债资金争取划拨到位,调动了我市重点景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今年5月,结合全省开展的旅游景区整顿规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把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景区整顿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全市掀起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高潮。*县投入资金*万元,劳力1.8万人次,扩修景区公路20公里,整修景区游路25公里。争取移动、联通公司投资600多万元,新修了部分景区移动基站,实现了景区移动通讯信号的全覆盖;*县利用国债资金启动了*景区7.5公里旅游公路改造,整修了3处水毁公路,在景区新建了4个小灵通基站,*景区投资*万元建成了游客接待中心,投资45万元更换景区变压器、新修蓄水池,进一步增强了景区供水供电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通往景区公路150多公里,新修景区游路80余公里,改造旅游厕所3个、新增供水供电线路、管道12公里,新建移动(含小灵通)通讯基站9个。这些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极大改善了景区可进入性,增强了景区功能,提升了景区品位。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促销,在市场开拓上实现了新扩张。今年以来,为夺回去年“非典”造成的损失,我们及时提出了通过宣传扩大市场半径、通过促销推动旅游市场恢复的工作思路。今年2月,联合*、*等单位在全市开展了融宣传促销、文明创建、幸运游客抽奖于一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并于“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前夕抽奖产生了15名“幸运游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炒作,调动了潜在游客出游的积极性。6月,组织*、*等重点景区赴武汉与长江日报、武汉旅行社联合体共同开展了持续一周的旅游宣传,与旅行社联合体签订了向我市输送游客的协议;9月,与*区政府共同筹办“*美食节”,开展节会促销;协同*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十佳山水景区”评选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宣传了襄樊的旅游景点。结合国家、省旅游局组织的国际国内促销活动,组织各县市和市区旅游企业参加了武汉“华中旅游博览会”、北京“国际旅游交易会”、上海“国内旅游交易会”和保定“全国旅游商品展示会”等活动;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旅游报、长江日报等大台大报上持续刊登*旅游形象展示广告,集中宣传、推介*旅游产品。此外,各地也围绕恢复旅游市场,纷纷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为开拓旅游市场发挥了较好作用,使我市旅游客源市场由以往的周边地区扩大到了东北、华东等地。今年以来,仅*、*等旅行社团就接待吉林、沈阳、南京等地百人以上的大型团队5个,实现了包机到*旅游的零突破。
四是不断强化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新改善。围绕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游客满意”的总体目标,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整顿,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分别在“五一”、“十一”前夕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旅游景区安全检查、旅游商品质量专项治理、旅行社规范经营等系列活动,对外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我市旅游市场出现的违规现象,开展了打击黑社的专项活动,依法捣毁了*旅行社,责令*旅行社、*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查处了一批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以及虚假广告宣传行为。4月以来,结合全省开展的景区整顿规范活动,联合宗教、文化、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制订下发了旅游景区规范和整顿工作方案,以*、*、*等A级景区为依托,强化了景区规范整顿工作,在景区集中开展了整治“八乱”和白色污染治理活动,集中精力规范了景区内的旅游商店经营和导游服务,确保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不留死角。此外,为巩固市场整治成果,我们在加强他律的基础上,强化了行业自律。成立了旅游协会,制定了自律公约,倡导行业普遍遵守。各县(市)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加强行业管理活动。由于措施得力,一年来,我市旅游市场整顿工作继续保持了全省领先的位置,受到了省暗访检查组的好评。共2页,当前第1页1
第五,精心引导企业发展,在产业扩张上实现了新跨越。针对全市产业规模较小的现状,实践中我们坚持改变工作方式,以政策引导、优化服务入手,大力营造发展环境,引导、推动企业扩张和产业优化升级。今年以来,为改善我市旅游商品相对落后的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旅游商品征集和展示活动,重奖旅游商品生产、开发企业,引导企业进入旅游商品生产领域。目前,全市已新开发旅游商品80多种,新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26家
。为改变我市景区数量较少、旅游产品结构单一的现状,支持*、*等地编制、评审了*、*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等县市建成开放了*、*休闲农庄等旅游景点;为突破旅游交通的瓶颈制约,今年8月以来,经多次沟通、协调,联合交通、文化、公安、建设等单位制订了《关于扶持开发市区“一日游”旅游精品线路的实施意见》,完成了开通市区“一日游”营运车辆的前期准备工作。此外,为调动全市上下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今年5月,局主要领导亲自登门协调交通、水电部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调整宾馆用水、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带领*、*等重点景区负责人东上AA,西下BB、CC等地,协调相关景区与我市景区加强区域合作,实现捆绑销售;以迎接“黄金周”为契机,协调铁路、公路、公安、城建等10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支持旅游发展;积极争取市委、政府支持,制定出台了《关于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旅行社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倾全力支持旅行社开发地接市场;邀请13家大型旅行社对景区进行现场踏看,并承诺给予门票优惠等。通过政策促动,进一步调动了全市发展旅游的积极性。XX年,全市新评定星级宾馆*家,新发展旅行社*家,使星级宾馆和旅行社总量分别达到*家和*家,进入全省前列。
第六,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使服务质量有了新提高。今年以来,为推动全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大力加强了队伍建设。在机关,结合全市开展的整顿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公开向社会征集对全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周四政治学习,增加了业务学习、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方面的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郑培民、周国知等先进事迹专题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在企业,以各种文明创建为载体,先后组织实施了“景区创A”、“宾馆创星”、“旅行社创佳”、“员工创优”等系列活动。创建中,坚持把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软件内容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践中,为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技能,今年10月以来,我们又先后组织举办了两期部门经理培训班和导游人员培训班,共培训部门经理、导游人员近200人次。通过他们的辐射,带动、促使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XX年,我市旅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待解决。一是旅游景区没有形成拳头产品。受投入开发限制,我市景区建设基本停留在添添加加、修修补补阶段,致使景区景点在扩张规模、彰显特色上仍然作为不大,难以形成品牌与规模,制约了全市旅游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二是旅游产业结构不太合理。食、住、行、游、购、娱缺乏配套。已有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管理粗放的问题,市场竞争力小,抗风险能力差,亟需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做大做强;三是企业管理滞后市场需要。少数企业由于长期依附于政府或部门,其经营行为严重背离了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养成了门难进、脸难看、服务意识差的不良习惯,影响了全市旅游的整体形象,为旅游可持续发展留下了一定“隐患”;四是旅游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全社会支持旅游发展的氛围不浓。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逐步解决的。
崀山成功申遗后,对崀山的保护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崀山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和长远目标,是坚定不移地实施新宁县委“旅游立县”、邵阳市委“八个建成”重要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
一、保护管理崀山遗产地的意义深远
(一)加强崀山景区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旅游业是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与资源环境和人文生态系统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经营和评估过程中,坚持强化自然、文化和遗产旅游资源的保护,推进节能环保的绿色发展理念,走生态旅游、低碳旅游的道路,促进旅游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旅游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环保和节能,牢固树立保护性开发和旅游开发服从于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保护好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好这方山水,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旅游业带动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将旅游产业建设成为资源保护与节能环保的绿色产业。
(二)加强崀山景区保护工作,是保护遗产地资源的需要。崀山是大自然馈赠给我们乃至全人类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资源,珍惜和保护好崀山景区资源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联合国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34com8b.1决议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景区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崀山的意识,形成“从我做起、人人有责、全民参与”保护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把珍贵的遗产资源永续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这是崀山旅游产业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崀山景区保护工作,是实现遗产地和谐发展的需要。崀山旅游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世界自然遗产地顶级品牌的取得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景区原住居民是景区保护管理的主人,他们与景区山水共存、和睦相处,生产生活互相依存。只有积极探索和发挥原住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特殊优势和潜力,激发群众参与保护管理,并在保护管理中受益,感受到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快乐,形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景区的保护工作才有群众基础。虽然当前面临着游农矛盾等诸多问题,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景区群众参与服务旅游,发展第三产业,景区群众会成为崀山旅游发展最大的受益者。只有把崀山景区保护工作做好了,景区旅游发展才有可靠保障,旅游产业才会发展壮大。从而推动景区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带领景区群众走上富裕道路。
(四)加强崀山景区保护工作,是打造崀山旅游品牌的需要。崀山是我县“一体两翼”旅游发展格局中和邵阳市的“龙头”,无论是旅游发展,还是保护管理、机制创新,都要充分发挥崀山的“龙头”作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崀山景区发展的各项任务,营造全民兴游工作氛围,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将崀山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遗产地,保护管理到位的地质公园,世界知名、国内著名的生态旅游休闲目的地的总体目标。
(五)加强崀山景区保护工作,是巩固崀山申遗成果的需要。自20__年崀山申遗工作开展以来,县委政府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银行贷款、财政投入等多种渠道投入4.5亿元资金,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北大门综合服务区和高规格景区门楼、栈道、游步道,环保公交车站、智慧景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游客导服和电子门禁系统电子商务的建成实现了崀山旅游服务设施全面升级。景区公路沿线民居整建,沿线污染企业的搬迁,崀笏街和窑市街的改造;在景区全面实施了“三清四归”,“五改一建”“五杆入地”等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彻底扭转了景区脏乱差面貌,树立起了崭新形象,为崀山申遗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崀山”这块世界级品牌,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奋斗、顽强拼搏创造的成果。保护管理好这方神奇的山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世界品牌,是巩固崀山申遗成果的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护管理崀山遗产地的成功做法
(一)突出政府主导地位。
一是从工作部署上进行主导。崀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成功以后,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确定了“旅游立县、产业强县、文化兴县、开放活县”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创建中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打造国际旅游新区的宏伟目标,争取两年内成功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着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为有实力、有规模、有永续发展能力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开启了第二次创业的征途。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旅游产业化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旅游工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旅游业发展列入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进行考评,兑现奖惩。
二是从发展重点上进行主导。县委、县政府通过整合
全县旅游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大崀山、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要求,以崀山为主体,以舜皇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和黄金牧场为两翼,以相关乡镇旅游景点为补充,打造“一体两翼五组团”的旅游发展新格局;按照“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的要求,以崀山为龙头,整合多种旅游元素,大力发展差异化、系列化的旅游产品。
三是从优化环境上进行主导。动员各生产要素向旅游产业集结。交通、通讯的发展布局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一致,城镇规划建设服务于旅游规划。加大旅游企业的体制与机制改革,推进“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行市场运作,公司化经营。充分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行业标准,严格准入、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促进旅游企业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发展.
四是从宣传推广上进行主导。旅游体制要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元投资、全民兴游”的发展道路。注重整合资源、整体包装、整体营销、整体活动,形成形象宣传政府为主、市场营销企业为主,强化营销策划和营销队伍的建设,不断拓展客源地市场,扩大崀山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实行联合执法过渡。
20__年,县人民政府针对景区破坏资源和乱搭乱建行为屡禁不止的实际情况,从崀管局及国土、城建、林业、水利、公安、交通、畜牧等八个部门抽调了25名执法人员,组建了崀山景区联合执法大队,从严打击违反规划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违章建筑、违法占地、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挖沙采石、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违法行为,已经从根本上扭转景区管理混乱的局面。现正在探索组建景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规范景区管理秩序。
(三)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
崀山申遗成功后,我县着力理顺管理机制,下发了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崀管局代表县政府行使管理职能,主要负责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建设,恒源公司、盛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具备完全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行使景区服务的经营权;旅游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行业监管和培育;各有关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村庄环境整治、资源保护和参与服务。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各司其职。
森林防火方面。组建景区消防中队和景区公安中心派出所,组建景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并配备专用设备,在景区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火工作,崀管局、旅游局、恒源公司成立了景区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村组防火联防队,出台了村规民约和防火公约,切实加强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卫生监管方面。每个景区设置了专职卫生员,景区内共设有垃圾箱100多个、痰盂桶70个。景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回收,无公害处理,不留陈旧垃圾。核心景区8个村每村配备6名保洁员,实行分地段、划责任、勤检查、常督促的工作模式,确保景区环境卫生美化、净化。景区垃圾全部运到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安全管理方面。崀管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恒源公司成立了安全督查室,各景点均设立保卫处,定期排查景区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游客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服务。应急处理方面,制定了《崀山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景区安全防范制度》、《旅游高峰期安全制度及措施》、《非凡时段应急措施》、《夫夷江应急预案》等,对紧急突况进行了有效预防。
(四)让景区群众得实惠。
申遗成功后,我们着力解决景区原住居民的致富出路问题,落实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争取把景区内1.08万公倾林地全部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并由县财政每年下拨100万元,把补助标准从国家规定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10元以上,大幅增加了原住民的补贴收入;二是招工用工上给予优待,在“保证素质,公开招考”的原则要求下,着力向景区原住居民倾斜,其中恒源公司63名员工中,原住居民28人,占到了近一半,景区船排工和保洁人员全部为原住居民;三是对新建的合格民居落实奖励政策,其中景区的每座奖励5000元,核心景区的每座奖励10000元;切实鼓励和引导景区原住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对景区家庭宾馆每新增1个床位奖励500元,对原有宾馆实施标准化改造的,每个床位奖励200元;四是在教育危房改造、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通村道路、能源建设、社会救济等方面,对景区群众给予重点倾斜。正是由于崀山申遗带动了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景区群众得以从“上山砍树、打猎,下河捕鱼、采砂”等粗放的劳作方式中解脱出来,转入到做导游、拉马队、当船工、设摊点、办餐饮、建宾馆等行业中来,从农民转化为旅游服务人员,从根本上转变了发展方式。据统计,景区内的120多家“农家宾馆”及“农家乐”,每年每家纯利润在4万元以上。譬如“静庐”餐馆,年收入最高可达到60万元。马队人员、船排工人年均收入2万元以上,导游年均收入2万元左右。
三、保护管理崀山遗产地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新机遇
(一)新目标—创建生态文明遗产地。坚持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旅游立县”发展战略之路。以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为抓手,争创5a级景区为主要任务,以创建生态文明遗产地为目标,全面带动全县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交通、旅游文化、旅游城镇建设发展繁荣。
(二)新任务—创建5a级旅游景区。崀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体系、做精做细旅游景区产品的有效手段,对完善景区软硬件建设、铸造旅游名牌、优化整体形象,促进新宁旅游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下一步,我们要对照创建标准,从改善旅游交通设施,升级景区旅游设施,完善景区服务功能,强化景区综合管理,狠抓资源和环境保护,规范景区经营秩序,强化宣传营销等方面建设完善,全面提升崀山景区环境质量、服务内容和旅游功能,力争两年内成功创建5a级景区。
(三)新举措—实施精细化保护管理。
1、坚持“两个原则”。坚持以“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和“政府主管、部门专抓、以村为主、群众参与”两个原则为指导,开展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保护管理“一盘棋”的格局。
2、理顺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加快崀管局机构改革进程。做好职能科学规划和派出机构的合理设置,争取省政府授权成立崀山景区综合执法局,尽快组建景区消防中队和公安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着眼于加强崀山景区综合治理,着力实现景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3、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充分发挥景区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将《崀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崀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抓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和手段,景区开发、利用、建设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划严格控制。要从全局、整体、长远的利益出发,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控制调整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活动。
4、严格依法保护管理景区资源。严格履行《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中赋予的法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风景名胜区的文化遗产、景观和自然环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保护。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景区资源环境的完好无损。
5、建立景区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促进景区服务繁荣与景区社会事业共同繁荣。认真抓紧抓好景区的规划,突出重点以窑市街、崀笏街和北大门广场为三个接待服务点,以夫夷江生态休闲旅游区带动两岸的发展,以八角寨索道工程项目带动黄背村和窑市街,以开通景区旅游观光车队拉动景区消费,延长停留时间,促进景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带动景区群众参与旅游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提高他们保护景区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自觉参与,配合资源保护管理主人翁意识,建立群众参与的景区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把景区民居整建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监管、验收发证三个关,进一步规范审批景区审批内容。严格按设计图件审批、监管、验收,推行以村为单位景区民居新改建工程限额审批制、奖罚制、户籍准入制、样板房建筑风貌制,进一步规范景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每年预算专项保护管理奖励经费,对景区镇、村、管理机构、经营单位、执法部门年度景区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奖励。被考核的单位在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综合履职情况与该单位年度文明绩效考核挂钩,并在每年的保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通报表彰并兑现奖罚,建立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长效机制。
贵州省旅游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推进全域旅游,坚持与多元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鼓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旅游促进
第五条推进旅游业与建设、交通、文化、商务、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
拓展和创新旅游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积极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的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鼓励依法利用废弃矿山和工厂闲置土地、石漠化土地、农村荒地建设旅游项目。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电信、邮政、环保、环卫、林业绿化、消防、水利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应当逐步提供免费安全的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由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确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完善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站)、旅游标识、防护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为散客和自备车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交通体系。
公共客运相关规划的制定,应当听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共客运线路、站点和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应当兼顾旅游发展的需要。在没有停车站点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出入口,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就近设置旅游客运包车临时停靠上下客站点。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旅游网站,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集散地应当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和相应的旅游咨询站(点)。机场、宾馆、饭店等旅游者聚集的场所,应当摆放免费索取的旅游宣传品,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游客集中的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和其他旅游高峰期,逐日并及时向社会重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游览、住宿、交通等旅游接待状况信息。
第十三条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十四条加强旅游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鼓励电视台、网站、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本地旅游形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形象公益广告设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航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支持旅游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旅游业。
鼓励建立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旅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调、整合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开发,消除区域之间旅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旅游服务的壁垒,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跨行政区域且不宜分割的旅游资源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开发。
任何部门、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妨碍外地旅行社在本行政区域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培育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升级。
鼓励结合城市综合体、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新型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集聚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鼓励丰富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推进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行业依托其资源开发旅游产品,鼓励开发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的旅游产品,发展山地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疗养康复旅游、低空飞行旅游、茶酒文化旅游、多样化住宿业和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第十九条鼓励依托白酒、茶叶、药材、食品等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传统工艺品和土特产品创新发展,激励新型旅游商品创意研发,监督旅游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地方旅游商品品牌。
完善特色商品购物街区、游憩商贸综合体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市场体系,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旅游商品推荐名单。
鼓励旅游商品经营者为旅游者购买商品提供包装、运送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推介,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培训,引导乡村旅游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等形式委托旅行社办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开展旅游统计调查和分析预测。
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单位、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类、各层次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科学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及科研单位的旅游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建立旅游资源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重要旅游资源保护方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公园、生态体育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推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持特有的历史风貌以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四章旅游管理监督与行业自律
第三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
鼓励旅游经营者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旅游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旅游监督检查不得干扰旅游者正常的旅游活动,不得泄露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高峰期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旅游景区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前述群体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示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旅游合同、旅游景区门票、旅游交通工具、旅游经营场所应当明示旅游投诉电话。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依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旅游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建立会员诚信记录,监督会员诚信经营,实施失信惩戒。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旅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协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旅游行业协会。
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
第三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设施上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设施的旅游经营项目,在向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四十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旅游合同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旅游安全、导游服务内容等事项。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十一条在团队包价旅游行程中,得到团队旅游者全体签字同意,导游可以另行安排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部分旅游者要求另行安排时间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得到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签字同意,并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
导游安排前款规定的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应当是向社会公众正常开放的。
第四十二条利用互联网招徕、组织旅游者,并组织提供游览、娱乐、旅行、住宿、餐饮等两项以上有偿旅游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电子链接标识。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二)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三)擅自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接待标准;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擅自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
(六)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旅行社与运输企业应当订立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运输安全、车辆和船舶的接待服务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旅游者包车(船)旅游的,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定并公布具有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经营者和车辆的名录。
旅游客运高峰期或者旅游者滞留严重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调用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从事临时性旅游客运业务。
第四十六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住宿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星级旅游饭店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引导和支持发展环保型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等特色饭店。
第四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游览导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询和救助电话。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旅游规划、相关规划及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和方便旅游者游览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环保配套设施。
第四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游客流量控制,当游客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旅游景区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旅游景区执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四十九条旅游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地形地貌、林草植被;
(二)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三)擅自修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设立广告设施、张贴广告;
(五)违规排放各种污染物;
(六)车辆不按照设置的线路行驶以及随意停放;
(七)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
(八)擅自摆摊设点,尾随兜售;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制止;属于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条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讲解服务的,应当明示,但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
鼓励使用各种新型讲解服务技术手段和装备。
旅游景区提供讲解服务的,应当加强对讲解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五十一条向旅游者提供表演和娱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十二条互联网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服务的,提供的旅游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
第五十三条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拒绝强制交易;
(二)了解旅游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费用等真实情况;
(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旅游安全规定;
(二)爱护旅游环境、旅游设施;
(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四)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遵守旅游行程的时间安排等合同义务;
(六)不得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有损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合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者违反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信息,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第五十七条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
第六章旅游安全与保险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质监、体育、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旅游景区及周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的通告,及时旅游警示信息。
第六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景区设置必要的安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一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旅游者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第六十二条旅游经营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三条经营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旅游者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意外情况时,应当按照安全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置。
第六十四条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本条例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时,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由旅游者与经营者约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强行出售联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联票销售所得,并处以联票销售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利用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设施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未按照规定租用车辆、船舶的,由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旅游行业的发展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旅游网站纷纷落户。
促进旅游这个行业大力发展,旅游网经这些年的发展后已多如牛毛,旅游网站的发展也日趋成熟。
网站提供及时的旅游线路报价、打折门票信息、切实的旅游建议、以及详细的旅游资讯。将旅游业内信息进行整合分类,人性化的开设了旅游线路预定、打折门票、签证服务、机票酒店预订、旅游保险、旅游书城、包车服务、旅行游记、旅游博客、等多方面的服务。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20976家,其中,A级旅游景区5573家。旅游景区已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热点之一,景区收益不断增加。
20xx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人数25.54亿人次,平均每人到景区游览约2人次;营业收入达到2658.60亿元,在全国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20xx年全国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规模和综合营业收入增长均超过20%,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星级饭店和旅行社行业,旅游景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
20xx年1-11月,中国主要城市接待旅游人数为39970340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37%。其中接待外国游客23330404人次,接待香港同胞11176899人次,接待澳门同胞722831人次,接待台湾同胞4740206人次。
20xx年10月份中国入境旅游总人数已经连续第三个月出现下降,这表明金融危机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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