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园督导工作计划范例(3篇)
时间:2024-11-12
时间:2024-11-12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措施,多渠道投入,推进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注重特色办园,提高教育质量,规范监督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取得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647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767所,占总数的29%,民办幼儿园1989所,占总数的75%。在园幼儿14万人,登记注册幼儿园在园幼儿7.3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70%。幼儿园教职工1.1万人,专任教师842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3198人,专任教师2723人,幼师及以上学历的占75%。
(二)存在问题。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城镇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尤其对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我市公办园数量偏少,仅占总数的25%,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占7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是短缺。个别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已然空白。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小区不按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不足,数量短缺,不能满足保教需要。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定数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和部分村办幼儿园基础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硬件不配套,安全隐患多。
三、计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强基工程,为孩子的终身幸福奠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幼儿园增量部分以公办为主。“强基”重在加强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利用3年时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园所建设任务,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城乡人民普遍受益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总数6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全面铺开。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努力建设农村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改扩建149所。全市创建1-2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15所市级一类幼儿园。公办园招生人数明显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2年,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13所、改扩建201所。全市创建2处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增加市级一类幼儿园15所。全市优质幼儿园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2013年,建成1所市属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示范)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38所、改扩建177所,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三年计划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均有2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全市建成以公办为主体,以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学前教育特色突出,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四、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园所建设
(一)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
1.充分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对现有县级实验幼儿园进行改扩建,补充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在未来3年内均要达到12-15个班的办学规模,建设标准达到或超过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没有县级实验幼儿园的县(市、区),要在2011年建成。实施“名园带动战略”,县级实验幼儿园要进一步借助自身优势,向区域内其他幼儿园辐射,输出理念、管理、师资、保教模式等资源。每所县级实验幼儿园至少要在城区、乡镇建立3个分园。分园既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县级实验幼儿园的附属机构。
2.多渠道建设资源整合式公办幼儿园。由于生源等因素影响,一些学校在今后3-5年内出现部分校舍闲置、师资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合理调配、科学安排城区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学校的闲置教育资源,经整合改建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且没有安全隐患的,均可用于举办幼儿园。
(二)努力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建设既是我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的重点,也是瓶颈和难点。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采取措施,有所突破。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确保剩余教育资源优先用于补给学前教育。
1.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要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每个乡镇都要在乡镇政府驻地建设1所规模在6个班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人口较多、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规模要在10个班以上。增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联动示范作用,发挥资源优势,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联系2个村办幼儿园。
2.切实建好村办幼儿园。县、乡政府要分类指导,通盘考虑,合理布局,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督促相关行政村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要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农村现有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三)统筹建设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居民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积极作为。每5000人口居民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居民区人口超过5000人的,要适当增加办园规模。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新建居民区规划将不予审批。居民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其他举办者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建设
1.扶持新建幼儿园。各县(市、区)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外的行业、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新建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土地使用、校舍建设、教职工招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新建民办幼儿园既可以是独资建设,也可以是股份制合作建设。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后新增民办幼儿园,凡达不到同类国办幼儿园设置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并不准招生。
2.管好已批幼儿园。要加强对已审批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招生、收费、保教、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综合性年度检查。各方面均达到设置要求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尚未达标的幼儿园,要控制其招生规模,督促其举办者不断增加投入,改善条件,直至完全符合办园要求。
3.监控未批幼儿园。各县(市、区)每年要对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区别对待,靠上监督,跟踪指导。对条件接近、举办者确有实力的,要动员对照标准,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经投资改造达到相应标准的,要颁发其办园许可证。对举办者能力有限、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其在园幼儿。
五、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避免“小学化”倾向。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的办园方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为幼儿素质教育及后续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统一幼儿教材管理为抓手,规范保教行为,提高教研与科研水平。突出特色办园,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和才艺等方面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二)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城乡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的辐射力度,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带动农村幼儿园共同发展。开展园长之间的“传、帮、带”、城乡结对帮扶、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形式的活动,缩小城乡幼儿园的办园差距。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正常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工程,三年内对幼儿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以县(市、区)为组织单位,利用学院和幼儿师范等市级培训院校,分期分批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引领和示范,全面开展“园本培训”。实施“名园长培养计划”,用3年时间,每个县(市、区)培养幼儿园长20名。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县(市、区)要将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主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及设施,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要牵头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充实参与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学前教育的投入政策。规划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居民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市、县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办园条件、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费用。
一、明确目标,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幼儿园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常规管理普遍加强。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市幼儿教育的规模和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机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少数地方对发展幼儿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幼儿教育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亟待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建设教育强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从现在起到*年,全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具体目标是:*年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其中市区达98%、农村达75%以上);*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80%的3—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能够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所有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标准,全市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达到50所。
二、完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
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事业规划、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指导保教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非公办幼儿园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四)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领导和监督,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负责托幼机构资格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通过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幼儿教师的人事、准入、流动、培训等业务;指导和推动幼儿家庭教育;与卫生、妇联等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幼儿教育干部和教研人员,具体负责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协调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并按标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做好幼儿园的事业法人注册登记工作,对幼儿教育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
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做好托幼机构举办资格审批、复验达标的卫生保健验收工作。
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
的监督和管理,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提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调整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幼儿园的类别、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六县(市)和*区分别报所属县(市)、区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利于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幼儿教育资源、
城市及乡镇自然区域和人口状况,合理确定幼儿教育机构的布局和规模。规划部门在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严格按规划标准配置幼儿教育用房,进行规划、定点、审批,并负责在竣工后监督建设单位不得改变园舍使用性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审批、施工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规划的幼儿教育用房落实到位;对幼儿教育用房的安全性进行质检,并提出相关质检报告(证明)。小区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必须无偿交给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的方式举办幼儿教育机构。
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幼儿接送车辆和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在职幼儿教师统一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家政服务中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并颁发给相应的证书。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
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重点做好儿童家庭寄养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
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工会、环保、房管、经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三、加强管理,稳步推进幼儿教育改革
(五)规范公办幼儿园改制行为。各地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
面提高保教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对已经出售或变相出售的公办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要尽快恢复其公办性质(固定资产公有、财政性拨款渠道畅通、公办教师不少于60%);或通过新建方式,确保每个镇都有符合条件的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的改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改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示范幼儿园改制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农村幼儿园要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各地可以采取补助政策或“以奖代补”,积极鼓励当地村民创办幼儿园(班),就近接收本村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地区,要讲究规模效应,努力办好行政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要积极稳妥推进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工作,通过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布点较为密集和规模较小的幼儿园进行有计划的调整撤并。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通过公民投资、个人承办、股份合作等多形式、多渠道办园。支持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利用其优质资源走集团化办园道路,形成多元化办园的新格局。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教育、保育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引导其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在转制后,可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以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
(八)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和评估制度。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都必须按照当地
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设点。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城镇不再举办单一的学前班和家庭式幼儿园,对城镇举办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从严审批;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对村办幼儿园(班)从宽审批。卫生、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幼儿园(班)的准入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评估,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或证明。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实行幼儿园类别评估管理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区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县
(市)和*区教育局负责一、二、三类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各级教育部门定期公布、公示各类幼儿园名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九)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加大优质幼教资源的创建力度,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逐步形成以各级示范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示范幼儿园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复查制度,每年进行年审。对被确认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县(市)、区政府应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保教质量的提高。
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违背教育规律迎合家长不合理要求,不得进行损害幼儿健康的实验和活动。教师应立足教育实践,坚持教育与研究相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组织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幼儿教育的科学评价体系。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一)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
岗。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园长及教师的任职标准及认定办法,认定园长、教师资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被聘任后,纳入教育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制。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由主办单位予以调整。鼓励小学布局调整后原在小学任教的具有幼儿教师专业的教师带编到中心幼儿园工作。
(十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规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幼儿师范学校、幼教培训中心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根据我市师资培训规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要建立园本培训机制,形成市、县(区)、镇、幼儿园共同构建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网络。
(十三)认真执行《教师法》,确保幼儿教师与当地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十四)各地要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幼儿入园率的目标考核。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指导办好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可兼任镇幼教辅导员,纳入中小学编制,享受小学校级干部待遇,负责全镇村办幼儿园(班)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十五)切实保障幼教经费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设立幼儿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示范性幼儿园和镇中心园建设、师资培训及表彰奖励等活动开展;要设立“以奖代补”经费,扶持农村非公办幼儿园发展。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运转和扶持村幼儿园(班)的发展。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小学的标准缴纳。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要进一步拓宽幼儿教育经费渠道,建立政府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社会捐资、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要切实加强幼教经费的管理。幼儿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幼儿园(班)的管理费和保育费自收自支,镇和中心小学不得截留幼儿园(班)的经费。幼儿园要依照规定管好、用好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2014年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强化内涵发展创品牌,扩展优质资源促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以转变作风为重要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力推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大力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活动,推动十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十精神贯彻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大力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2年)》及十二五”规划,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化解普通高中学校债务;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倾斜。
3.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抓好学前教育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普通高中改造工程、新增城市中小学规划建设实施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项目学校主体责任,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抓好教育城域网建设,形成以教育网为中心,县、校两级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为主体的公共教育信息网络;开通教育局官方微博;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应用,提高中小学校装备质量。
5.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地方管理和投入责任;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创新,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学民主办学和依法办学。
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和区域课程改革动态评估制度、课程改革评价机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高中招生办法,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的紧密结合,发挥高中招生考试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
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制度;引导社会力量重点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总量控制、合理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强力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实行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颁发文凭的监督与管理。
8.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校园法制建设。
9.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网评员队伍,全力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举办驻媒体年度新闻工作通气会,强化与媒体的交流合作;强化新闻信息报送,提高《教育局简报》办刊质量;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全力做好专题报道;各中小学都要制作形成综合办学宣传光碟。
(二)推进基础教育,提升整体水平
10.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深入贯彻实施《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激励机制,重点建设一批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社区幼儿园;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依法取缔不标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开展幼儿园园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中心作用,设立基层指导园,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改善农村幼儿园(班)办园条件,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远和办园质量不高的问题。
11.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加强规划、统筹和指导,制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探索义务教育评价改革方式,强化小学英语教学评估;优化中小学校点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防止因不适当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新的上学难等问题;探索村小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村小办学水平,切实改善村小办学条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强化对口帮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全力提升普高教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专项基金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深化课改,重抓质量。启动城区普通高中教研联动机制,抓好毕业年级备考研讨,加强高一、高二年级教育质量监测,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强化学籍和学分管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高招生实施标准化考试,完善招(送)生考核办法;召开高中教育工作会,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13.突出抓好特殊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规模,努力提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渗透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助残日”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关心支持。
14.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督促指导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进一步推行高效课堂”教学,切实加强对备、教、辅、改、批等工作环节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抓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课改校本校建设和通用技术实验室等教学功能室建设,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素质评价、学分管理等制度,充分利用普高课程改革中心资源,推进教师远程同步教研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职业教育,创建品牌特色
15.全力推进县职高整体搬迁工程。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16.全面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加大中职招生工作力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完成招生任务。
17.大力打造中职教育重点专业。优化专业设置,打造重点专业,培育特色专业。建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加强对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的检查指导。
18.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校企、教产深度合作;以开展创建内务管理示范中职学校活动为载体,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职业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参加全市、全省技能大赛;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19.认真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加强9+3”学校内务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强化五项教育”、三禁两不”、日常行为规范”和中职学生十不准”工作;加强就业服务与指导,拓展9+3”学生就业渠道,充分依托现有就业渠道,加强校企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大订单培养力度,强化9+3”学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积极推动9+3”学生返乡实习就业。
20.努力发展继续教育。充分依托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户科技当家人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培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
21.发挥教育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挂包帮”和扶贫连片开发工作力度,以科教扶贫”为重点,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以增产增收”为目标,促进扶贫村和新农村建设帮扶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素质教育,全面立德树人
22.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启动实施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切实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加强德育队伍和阵地建设,全力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班主任、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德育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学校开展第10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健康知识教育,加大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子女和有心理偏差学生的教育管理力度;加强青少年学生科技教育,与县科协共同举办全县第29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3.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高质量规划建设10所校园文化示范学校,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检查验收首批校园文化示范学校,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设良好校园环境。
24.加强学生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督促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考”工作;认真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举办第13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组队参加第14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组织教师参加书法、美术、摄影大赛,积极参加第8届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活动;加强国防教育,抓好学生军训工作。
25.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创建工作;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工作;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抓好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开展第16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26.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贯彻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7.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积极申报教育科研课题,加强对立项课题的跟踪指导;加强常规教研活动的督查指导,积极开展赛课活动,强化交流互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
28.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实行教师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
29.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注重进人机制和选人方式创新,坚持以公开招聘为主,特岗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计划”等为辅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切实解决有编不补问题;进一步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的专家库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抓好岗位设置工作。
30.加强教师业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制定教师教育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教师规范化和专业化培训,开展万名教师培训计划”,抓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完善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和培训管理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着力打造三名工程”(名校长工程、名师工程”、名校工程”),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实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31.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侮辱和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力度,继续实施骨干教师政府奖励制度;庆祝第29个教师节。
(六)抓好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
32.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资助家庭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留守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落实监护人责任。
34.切实化解大班额。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有效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挖掘民办学校潜力,努力化解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实行限定班数、人数的规定,严禁新增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七)张扬行业正气,强化作风保障
35.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学习贯彻。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36.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教育系统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健全符合教育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切实规范学校领导和教师行为,强化对学校招生、收费、基建、采购、后勤等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等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市(县)委书记信箱、市(县)长信箱、市(县)长热线和领导交办件等的办理工作。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37.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综合治理教育四乱”行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
38.全面规范办学行为。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随意增减课程、下升学指标、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等问题,严格规范办班、办学及招生、收费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与稳定。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
39.加强教育局机关自身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加强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40.坚持阳光招生和诚信考试。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突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组织好自学考试,确保考试质量。
(八)深化安全维稳,构建和谐教育
41.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制度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提高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学生安全档案卡,开展好安全教育课堂教学和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校校舍、食品卫生、学生交通、消防、防溺水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指导,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全县学校安全、和谐、稳定。
42.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卫生防御体系,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把进货渠道,抓好食品储存管理,规范食品加工程序,做好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加大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力度;开展四改一加强”工作(改水、改厕、改厨、改不良生活习惯,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四免”活动(免费蒸饭、免费热饭、免费供应热汤、免费供应开水),推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健康教育和传染病、流感防控工作;开展禁毒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43.切实抓好稳定工作。加强工作,及时办理来信来访,定期开展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主动与综治、维稳、公安、住建、交通、安监、工商、文广、卫生、食药监管等部门合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推进警校共育”工作;抓好教育系统反自焚防专项斗争和反工作,杜绝涉邪事件发生,开展创建无校园”活动;开展创建安全管理示范学校”、和谐校园”活动。
44.加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开展创建优美校园”活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健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险工作。
(九)强化督学督政,推进工作落实
45.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和完善以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为宗旨的分层次、动态化、周期性”办学水平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着力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自评工作;重点对公民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化解大班额等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做好第二届督学聘任工作,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学人员素质和督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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