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6篇)

时间:2024-11-13

结构性存款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负债管理会计

商业银行是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中经营货币的企业和资金供需方的媒介,但仅靠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本远远不能满足其资产活动的需要,这个资金缺口的弥补有赖于银行的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提供了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资金来源,因此负债管理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负债管理方面明显较为薄弱,加强其负债业务的经营管理刻不容缓。

早在2005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就“资本约束与商业银行经营转型”问题已达成了五项共识:以降低资本占用为中心,大力调整资产结构;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为核心,积极调整负债结构;以提高服务能力为基点,主动调整客户结构;以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为重点,加快调整业务结构;以扩大非利息收入为基础,逐步调整收入结构。论文百事通自此,负债管理被重新提升到一个重要位置。近年来,大多数商业银行人民币对公存款业务面临发展困境,“季末效应”异常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银行客户的信贷投放,牵制了商业银行业务新产品推广的精力,也削弱了公司业务在商业银行战略中的支撑作用。可以讲,负债管理理念的科学性不仅直接影响到客户结构的合理性,也影响着资产业务的发展和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先进的负债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发展历史数据的分析,并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理念,初步构建了一个适合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体系,以期建立负债业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国外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理念

(一)核心存款

核心存款主要从当地市场筹集,与购买的资金相比对利率敏感性弱、利息成本较低、稳定性较强,核心存款的拥有量是衡量商业银行价值的标准之一。核心存款主要包括四部分:

活期存款账户(DDAs)。在国外,该类存款指不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银行只承担处理成本,为弥补处理成本,可以根据账户的使用频率或余额收取费用,比如对“不足量资金”的收费;其他可签发支票余额。该类存款指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称为“可转让支付命令”或NOW账户;储蓄账户。主要指存折储蓄账户和卡储蓄账户;小额定期存款。在美国,定期存款(CDs)根据面额或规模分类,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上限(10万美元)为临界点,10万美元以下为小额定期存款,以上为大额定期存款。

核心存款管理的意义在于其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且利息成本较低。假定其他条件相同,核心存款较多的银行具有较强的付息成本优势。

(二)管理负债

管理负债(或“购买的资金”),是银行资金来源中的“热钱”。与核心存款相比,管理负债是在国际国内市场筹集的、对利率相对敏感的不稳定资金,主要包括在国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在国内分支机构的大额定期存款、购买的联邦基金等。

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变化回顾与管理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负债结构

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其核心存款与管理负债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相差较大,并且银行资产规模和核心存款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即规模越大核心存款所占比重越小。除活期存款(DDAs)外,这一关系普遍存在于各类银行。美国1985年到1995年11年间四类规模商业银行的历史数据基本验证了这一规律(表1所示)。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变化的回顾

1.第一阶段(1989-1996年):企业存款为主、储蓄存款为辅的“二元模式”。在这一阶段,由于网点覆盖面有限、客户认知度不高,储蓄存款规模非常有限。同时由于成立初期,迫于扩张规模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吸收企业存款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营销策略。

2.第二阶段(1997年至今):企业存款存量占优、储蓄存款增势良好、管理负债增速明显的“三元结构”。随着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企业存款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由于网点的增加,银行负债业务呈现出了新的形式:企业存款在负债业务中占比逐步下降,储蓄存款稳步上升,以同业存款为主的管理负债也明显增加;企业存款中活期存款在震荡中呈增长趋势,基本保持在60%以上,定期存款则呈下降趋势;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呈增长趋势;若以对公存款和对私存款划分负债(将管理负债计入对公存款),则对公存款仍占负债总额的60%,但呈下降趋势,对私存款稳步增长,达到负债总额的40%。

(三)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现状

从业绩考核角度来看,银行对负债业务的管理在剔除同业存款后,主要分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两大类,以日均增量考核为主,时点余额增量考核为参考,并没有根据各类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进行分类,也就无法计量和考核各类负债的成本。

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管理体系构建设想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积极吸收储蓄类存款、着力优化企业存款结构,降低负债业务成本、增强负债业务稳定性;同时灵活运用管理负债、发挥资金蓄水池功能”的思路,并初步构建了商业银行负债管理新体系。

(一)基本原则

1.负债成本最小化原则。每一项资金的总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其中非利息成本包括分摊到该项负债资金的全部营业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人力成本及营销费用的分摊等,总之,要将吸收该项负债资金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归集并分摊到该项负债。实务中,可以根据负债资金对利率的敏感性将其分为核心存款、管理负债两大类,再依据其所承担的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的不同进行细分,最终通过计量、控制全行加权资金成本,实现负债成本的最小化。

2.客户关系最优化原则。本文认为,评价负债结构合理性的标准是:能否与资产业务结构相匹配并创造最佳的风险调整收益率(RAROC)。基于这一标准,商业银行总是试图通过“交叉销售”让现有客户接受其更多的服务,以便用其产生的非利息收入抵消净利差的收窄。为此,商业银行往往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议满足客户信用要求,如贷款承诺、信用额度,在核心存款不足时,为了维持最优的客户关系,将更多的考虑吸收管理负债。

3.合理规避监管的原则。和其他形式的价格控制类似,存款利率上限监管造成了资金供求关系的扭曲和低效。因为存款利率上限虽然监督了商业银行所支付的显性利息成本,但是却迫使银行通过支付相同甚至更多的隐性利息或者寻求利率市场化的负债资金以抵消监管的影响。

4.灵活性原则。进入负债业务发展的“三元结构”时期,灵活掌握管理负债在全行负债业务中的比例、适度调控高成本的企业大额定期存款、积极发展储蓄存款将成为负债管理的有效办法。在当前形势下,要加大储蓄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占比,降低定期存款占比、严格限制高成本的协议存款,实现负债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初步框架构建

核心存款。一般包括:储蓄存款、企业存款(扣除企业大额定期存款,具体金额标准需进一步测算)、机关团体存款、农业存款以及其他存款;管理负债。一般包括:企业大额定期存款、财政性存款、金融债券、应付及暂收款、卖出回购证券、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往来、委托及投资基金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基金以及各项准备。

应当说明的是,核心存款和管理负债的比例及其内部各项负债的比例应当结合其银行的规模和在同业中的地位而定,核心存款是基础,而管理负债具有一定的“蓄水池”功能。

(三)技术支撑

数据集中后以及管理会计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商业银行负债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其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1.区别利润中心与成本中心,在分行范围内构建一套横向的、模拟的、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对于以负债业务为主的经营部门和以资产业务为主的经营部门,在功能定位时可区别对待,前者更适合为成本中心,而后者更适合为利润中心。若不做区别,在目前以净利润为导向的经营策略下,必然会导致更多经营部门“为利是图”,用更多的资源去竞争有限的资产业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在于为具有成本中心性质或具有利润中心性质的不同部门建立一个价格协商、自由交易、利益分成的市场化机制。简单讲,办理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的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的成本收益自行选择、自由交易,分行的职能在于提供和规范这一机制。若客户经理由分行集中管理,这种交易的主体则由部门演变为客户经理。

2.将成本核算到具体的产品,在分行范围内构建一个纵向的、以条线考核为主的管理会计考核体系。事实上,办理资产业务的部门(资金需求方)和办理负债业务的部门(资金供给方)在交易时更多的是基于某一项业务,而非某一个部门,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是负债业务还是资产业务,其成本必须核算到具体的某一项或某一类业务。也就是说,必须为每一项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定价,而不是粗略地为一个部门定价。

3.全面计量利息成本与非利息成本,在银行内构建一个各类负债的管理会计成本核算体系。与以往财务会计成本概念所不同的是,管理会计成本蕴涵的不仅仅是显性的利息成本,更重要的是非利息成本,其中包括正常的营业性费用分摊以及该项业务所隐含的超额服务及营销管理费用。现实的例子是:频繁交易的账户理应承担较多的服务成本;存款余额大户往往意味着须承担更高的营销维护成本。

(四)配套措施

1.建立以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为交易对象,以客户经理为交易主体的市场交易机制。须注意的是: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存款低利率、零利率化及管理负债利率上限的市场化,决定了资产业务引导负债业务、负债业务必须满足和匹配于资产业务;从管理会计中作业成本的角度分析,资产业务是负债业务的成本动因,相应负债业务所产生的付息成本与非付息成本应该通过其所匹配的资产业务得以补偿。

2.建立以产品创新为手段、以“交叉销售”为模式的负债业务营销机制。管理负债由于对利率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此,吸收管理负债更多的是借助于较高的利息支出。不同的是,核心存款由于利率上限管制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将更多地借助于非利息成本支付或产品创新、“交叉销售”来吸收。显然,后两者为上策。

参考文献:

1.葛奇著.美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2.李杨勇等著.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彭建刚.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结构性存款篇2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1971年,它在建立金融安全体系以及银行危机监管和处理银行危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日本在存款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政策性调整,即处于冻结中的存款偿付制度被解禁,以实施其“存款限额保护”政策。但是,原定于2003年4月起开始实施的定期存款以外的活期存款等流动性存款的解禁被推迟2年,改为2005年4月开始实施。揭示日本存款偿付制度解禁的作用与效果以及全面解禁延期的决策因素,有助于准确地把握和理解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变革脉络和趋势,对我国今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以及存款偿付制度

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是1971年依照《存款保险法》制定的。其运作主体是由政府、日本银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职责可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建立金融安全体系,特别是银行面临破产时实施资金支援以及保险金赔付。二是充当金融整理财务经管人,经管破产银行的管理业务和善后处理。三是指导和支援机构子公司及整理回收机构(RCC),使其完成从破产银行接手的不良债权的回收、整理以及负责经办原经营者的责任追究等事务。四是对健全银行实施资金支援以及不良债权的收购和处理。

存款偿付制度是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银行破产时由存款保险以支付保险金的形式限额偿还存款。自1986年起存款偿还保证最高金额为1000万日元及其利息。泡沫经济破裂后,金融机构破产频出,金融业萎靡不振,金融危机蕴藏的潜在危险正在慢慢地呈现显性表现,为维护金融秩序以至整个社会稳定,1996年6月至2002年3月冻结存款偿还制度,实施存款全额保护。2002年4月开始分两个阶段实行解禁,恢复存款限额偿还。第一阶段: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对流动性存款以外存款实施限额赔付。第二阶段:2003年4月起,除无息结算用存款外,全部执行限额赔付。由于种种原因。第二阶段被推迟2年即2005年4月起执行。

二、日本存款偿付制度解禁的目的和积极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一般存款人存款数额较少,人数众多,信息非对称性使一般存款人群体与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相比处于信息劣势,为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从制度上对存款人进行保护。另外,金融结构由于以下流动性风险,而影响其稳定性。(1)无论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非对称性,可导致存款挤兑现象。(2)由于政府实行“通常需要部分准备金制度”,存款挤兑冲击下可能会出现不能兑现的问题。(3)金融机构的外部效应和金融信息的非对称性,一处银行的破产波及其它,即便是优良银行也会因挤兑受到冲击。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解决以上信息非对称性和挤兑冲击问题的信用保障。

为防止体系风险发生,事前性措施主要是政府加强监管和规制;事后性对策主要是构筑金融安全体系,充分发挥央行的支援机制,启动存款保险制度。但过分依赖全额保护性存款保险制度所引发的道德风险,致使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的关心度下降,丧失了监督银行行动的内在动机,高收益型金融商品可能成为存款人的行动指南;对金融机构来说,无风险分担的运作诱发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易倾向高收益但高风险的金融商品。监管部门的维持信用秩序手段则出现过度依赖事后性处理方式而会放松对金融机关的监控职能行使。

为控制储户和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一是要确立市场退出机制。充分行使监管职能,强调问题事前性的监管,危机管理着力点也应放在迅速处理破产银行以期维持信用秩序的目的上;二是对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改革,在金融机构、存款人、监管机关之间搭建相互制约框架。抑制道德风险发生,减少保险体系维持费用;三是存款保险金额实行限额化。而实施存款偿付制度解禁正是达到以上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

存款偿付使存款保险制度的操作更具有合理性。它实质为金融机构在破产时提供一种债务清算形式,存款人1000万日元以内的存款及其利息可使其免除承担风险的责任,即存款保险机构是风险的承受主体;另一方面保险金额超过部分偿付额度要根据破产银行财务清算结果来定,因此存款人又是超额兑现风险的承受主体,从而实现了利益和风险的合理分担。存款偿付制度解禁促使金融体系完成了两个转变;一是完成了银行破产时在存款由全额保护到定额保护的转变;二是实现以价值规律和市场原理为原则的金融安全体系的重新构筑。

在日本,银行面临破产时,处理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直接支付保险金即存款偿付方式。二是在大藏省(现称财务省)的主导下,指定其它银行接管破产银行资产和承担其债务,同时,存款保险机构在资金上给予援助,即资金援助方式(PaA方式)。两种方式相同之处体现在对存款人保护上,限额保护1000万日元及其利息,超额依破产银行状况结算赔付。两者根本区别是启动资金援助方式,可使其银行的金融机能得以维持,避免了金融机能障碍引起的混乱,同时符合处理费用最小化原则,可减轻处理破产银行的费用支出,而存款偿付方式缺乏这种功效。自1971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存款偿付方式从未被使用过,除了以上的原因外,其根本原因来自于金融政策上。日本政府对金融业以“护送船团方式”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绝对不能让银行破产”的主导思想在促进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滋长了道德风险发生,致使银行内部机能退化。

存款偿付制度解禁的真正意义正在于它终结了“护送船团方式”的全面保护时代,处理破产银行时,合理地启动以上两个方法,而不只是由大藏省出面单纯依靠资金援助方式来解决。同时,为了达到公正性、自由化、国际化的目标,必须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之一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而存款偿付制度解禁的实施有利于改革的进行,以完成上面提到的金融安全体系的重新构筑。其作用是:首先,加强了金融体系中的参加者包括存款保险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和自立意识,增强市场的调节和监管作用,形成了一种相互间的制约机制。其次,金融机构由于储蓄余额的下降造成资金筹措成本费用上升而压迫经营,但同时会激活强化内部机制找回顾客信用的动机。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常常使金融机构错过改善经营的时机,致使破产时因为债务累计过大,存款保险费用加大和不得不投入大量的公共资金。其三,解禁后,银行存款由“绝对安全资产”转变为“相对安全资产”,可能会增加存款人将资产转向股票、债券等直接金融资产的机会,这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个人金融资产结构中存款比例过大的现象,又可使直接金融资金筹措的渠道得到一定的疏通和强化,缓冲在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对日本经济的不良影响。

三、存款偿付制度解禁给金融体系带来的扰动及解禁延期的原因

从2002年4月部分解禁以来,存款移动加快,由定期存款向活期存款,由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向都市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由日资银行向外资银行。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向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急速移动尤为突出。日本全國银行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相对规模较小的第二地方银行2002年4月底到7月底的储蓄余额比上年同期以2%前后递减,另一方面,都市银行的储蓄余额却在以8%强的速度递增。银行储蓄额出现了大型银行大幅度增加,地方银行小幅度增加,第二地方银行和信用金库若干减少,信用组合大幅度减少的结果。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调节机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自身的竞争和抗风险能力是制度解禁的目的之一,但另一方面这又增加了对银行的经营压力,表现在:一是活期存款等流动性存款增加使存款保险费增加进而造成金融机构的费用性支出增加。二是活期存款等流动性存款增加使银行长期稳定的放贷能力受到限制和约束,尤其是中长期贷款,并加大了借贷后自身流动性风险。

排除了“解禁反对派”的阻挠,小泉内阁果敢地实施了存款偿付解禁而成为小泉内阁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的一大亮点,可是,预定2003年4月起实施的“全面解禁”计划却被迫推迟2年改至2005年4月起执行,改革也有可能因此错失良机甚至出现停滞不前。但是,究其原因也实属无奈之举。(1)金融机构自身内部脆弱性由于解禁而完全凸显,为了维持金融体制的完整性和功能性而不得不延期。2002年4月解禁以来,储蓄资金出现了急速移动,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向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移动,因此担心中小金融机构受打击过大以至引起整个金融系统的混乱。(2)与政府的金融政策相关联。2004年度(2004年4月—2005年3月)是政府处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最后一个年度,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处理不良债权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在这期间,银行业务收益的亏损加大将会使银行经营压力加大,为防不测,全额存款保险体系还有必要过渡性地保留一段时间。(3)经济景气刚刚出现好转的征兆,全面解禁所带来的储蓄资金的移动将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而使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和突出,这将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调剂不畅和周转困难,进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四、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启示

结构性存款篇3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

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被视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其中,存款准备金因为其货币乘数效应而会给社会金融及经济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往往是中央银行慎用的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西方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逐渐趋于零的发展趋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从2003年的6%逐渐提高至2007年末的14.5%,2007年年内竟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达10次之多,存款准备金跃然成为我国实施货币政策的常规工具。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并进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入中央银行一定数额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模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中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入的存款,就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为货币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这种货币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券和客户存款的兑付。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它正演变为央行调控金融机构存款派生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一制度下,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通过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流动性管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有研究认为,完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的内涵不仅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和调整,还包括所需缴存的金融机构、不同类型存款(资产)的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资产类型、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存款准备金是否付息与(付息时)付息利率的确定和调整,以及违反这一制度的相关罚则等。但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和调整仍然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也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较强的告示效应。存款准备金比率升降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预示图,中央银行调整准备金比率是公开的、家喻户晓的行动,并立即影响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头寸。因此,调整准备金比率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有效宣言;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强制性。存款准备金比率一经调整,任何存款性金融机构都必须依法执行;另外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决定或改变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供给,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通常被认为货币政策的一剂“猛药”。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演变

依据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体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其功能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1984-1998年:中央银行筹集资金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1984年,最初设定的目标是为人行筹集资金,用以支持信贷结构从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为大型建设项目融资。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人民银行从而中央财政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与此相对应,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支付相对较高的利率。

(二)1998-2004年: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1998年同业拆借市场的恢复运行,改变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我国基本上构建了间接型货币政策操作程序架构,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性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然而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利率工具难以在短时期内成为我国调节银行信用总量的有效工具,所以为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频繁应用的主要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期间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三次调整,其中1998年3月21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七大项,核心内容有二:合并备付金账户与准备金存款账户;将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至8%。

(三)2004年至今:一般性与结构性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与支付清算保证

面对2003年来我国出现的经济过热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过热特征,央行创造性地将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改造成具有结构性调整功能的一般性操作工具,即将银行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指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了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机结合,也创造性地发展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属性。

特别是2006年7月至2007年末,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为了防止经济由过快向偏热发展,央行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仅2007年年内上调竟达10次之多,存款准备金率也由2004年的7%调至2007年末的14.5%。存款准备金制度已经成为央行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三、近期我国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分析

2006年7月以来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繁上调主要针对流动性过剩问题,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对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回笼,对整个经济实施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过快向偏热发展,防止通货膨胀。

1.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信贷规模激增

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银行人民币存贷差已达11万亿元,银行手中可供使用的信贷资金空前泛滥,截至2006年9月各项贷款合计为221035186亿元。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来说,出于自身收益的考虑,在流动性严重过剩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放贷热情必然提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银行完成重组和IPO这种融资的增加实际上是资本金的增加,扩大了商业银行信贷的杠杆效应,可以使银行的新增贷款成倍增长。如果不把流动性控制在适当水平,银行过度扩张贷款的压力会再度上升信贷规模将出现高速反弹,这势必会加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过热现象。

2.国际收支顺差矛盾突出

中国海关总署1月11日的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年中国进口总额9558.2亿美元,出口总额为12180.2亿元,累计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2007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已达15282亿美元。高额贸易顺差及外汇储备形成了巨额的外汇占款,直接增加了基础货币投放量,再通过货币乘数效应,造成了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长加剧了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结构性存款篇4

从调查情况看,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主要采取两种方法来衡量流动性风险状况,一是通过对上述指标的分类并分别计入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计算出流动性比例,据此来衡量其流动性状况。二是通过存贷比、备付金比例来评价流动性状况。从实际操作层面看,除部分可以从资产负债表取数的指标外,对诸如短期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应收款及一个月内到期的向中央银行借款均没有据实填列,因此流动性监测流于形式。从技术层面看,此类监测方法由于未对客户存款等重要指标做详细分类,无法识别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理论层面看,随着金融市场格局的变化,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逐渐复杂,不同市场的相关度不断提升,依赖单个指标的良好表现已不能全面反映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状况。

二、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推出及对风险的度量

流动性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商业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进而采取必要措施。分析方法主要是结合资产负债表逐笔分析,并按照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重要项目排序,抽取风险因子,分析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现结合海东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近两年的业务经营数据,抽取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一)风险因子的选择通过调阅有关资产负债表分析其有关业务,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仍以传统的银行业务为主,因此可以从资产负债表负债方抽取存款的相关情况,从资产方结合监管报表抽取贷款环比、贷款集中度、行业分布和正常贷款到期违约。并考虑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政策因素。

(二)情景假设及风险因子权重设计为方便统计,本文将风险因子的施压权重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情景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流动性的影响。2013年以来,由于宏观层面资金供应量适度,中央银行大幅度、大范围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现象减少,定向调准的趋势明显。目前,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考核统一执行13%的存款准备金率。考虑1984-2012年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幅度为0.5%-2%,因此,认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施压权重为轻度0.5、中度1、重度2。目前,可以暂定所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权重为0.5。如果因经营情况变化导致政策调整,将赋予不同施压权重。情景二:存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受政策、行业景气度等宏观因素影响和地方经济产业布局及经济环境影响,金融机构存款会出现波动,本文对6家法人金融机构2013年1月—2014年9月的存款月环比、最大十户存款客户占比数据分析其存款的稳定性(见表1、表2)。综合上表分析,B机构由于存款稳定性较好且存款结构多样化,获得施压权重0.5,A、C、D机构由于存款平均减幅等因素影响,获得施压权重1,E和F机构由于存款负增长次数占抽样月份的比例较高(47.8%和47%)、幅度出现大幅度波动(最高达24.67%),获得施压权重1.5。情景三:贷款对流动性的影响。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较高,但也存在因有效信贷需求少等因素导致贷大贷集中和区外放贷的现象,导致资金流动性降低。为此,选取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贷款月环比增速和2014年9月末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及所在行业进行分析(见表3)。综合上表分析,B机构由于贷款增速、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比较低和投向行业分散且行业景气度较高,获得施压权重0.5,A、C、D机构由于最大十家客户占比高获得施压权重1,E、F机构由于贷款集中度高、最大贷款增速大获得施压权重1.5。情景四:正常贷款到期因违约直接影响流动性状况。因此对此情景进行施压。选取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贷款质量报表,重点分析由于资产质量变化导致贷款到期不能正常偿还导致的流动性问题。上表分析,A机构由于正常贷款到期占比低(1.87%)和月均占比低,获得施压权重0.5,B、C、D机构由于正常贷款到期违约在10%左后,月均存款低于5.07%,获得施压权重1,其余机构获得1.5的施压权重。

三、测试结果及结论

B机构在各施压因素共同作用情况下,获得3个施压权重0.5,显示出流动性压力较小,A、C、D机构由于获得2-3个为1的施压权重,流动性压力适中,E、F机构由于获得3个为1.5的施压权重,其流动性压力较大,应引起经营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从单因素来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由于区域政策因素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十分有限;存款流失及波动过频对流动性影响较大,同时存款结构是否优化也直接影响流动性;贷款增速过快将对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贷款投放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影响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对流动性产生间接影响;正常贷款到期违约将对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对流动性压力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考虑多因素的叠加效应可能给流动性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提前制定预警方案,如向中央银行借款或与交易对手提前约定借款协议以应对流动性危机。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存款稳定性的认识一是逐月分析存款月环比下降的原因,对可能预见的存款流失采取事前手段予以干预。二是进一步优化存款结构,在保证储蓄存款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应进一步优化公司存款和财政存款的结构,防止因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存款大起大落。

(二)合理调整贷款投放进度和结构一是合理匹配存款增速投放贷款,防止因贷款投放进度加快而存款大幅度下降导致流动性问题。二是进一步改善贷款投放结构,对大额贷款投放应合理设置上限比例。三是密切关注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分析贷款特别是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前景,预见性地采取措施优化贷款结构,从而缓解流动性压力。

结构性存款篇5

流动性风险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其伴随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的全过程。因此,加强流动性管理就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衡量流动性的指标很多,笔者主要选取超额准备金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存款结构比、中长期贷款比、贷款总额与总资产比六个流动性指标综合评估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

一、近五年来流动性变动分析

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角度分析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实际存款准备金率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的比率。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9-2013年超额准备金率变动趋势如下:

20092010201120122013

从图1超额准备金率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2013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呈波浪式下降态势。

从流动性比例角度分析流动性比例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流动性比例反映了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匹配程度,监管部门对该比例的要求为不低于25%。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9-2013年流动性比例变动趋势如下:

从图2流动性比例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2013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呈先大幅下降后趋于平稳态势。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流动性比率在75%以上的高位运行,自2010年12月末下降至53.62%后,2012年6月末流动性比例达到40.50%的最低值,此后小幅回升。从流动性比例发展趋势来看,2009至2013年五年期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总体较高,远远高于“不低于25%”的监管比例要求,表明这一时期,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较为充足。但是不断下降的流动性比例,表明流动性有趋紧态势,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流动性风险有增大的可能。

从存贷比角度分析存贷比是评判流动性的传统指标,通常而言,该比率越高,表示机构的流动性愈差。监管当局对该比例上限有严格规定,即不能超过75%.

从图3存贷比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近五年来,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各期存贷比均在监管部门规定的75%以下,至2013年末存贷比跌至近5年来的最低点60.95%。这表明从存贷比角度分析,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整体充足,且流动性状况逐年好转。

从存款结构比率角度分析存款结构比率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融资基础的稳定性。通常而言,该比率越低,表明机构的流动性越强

从图4存款结构比率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2013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结构比呈两头高,中间低的发展趋势。2009、2010年存款结构比率较高,保持在58%-70%左右,2011年6月末,12月末,2012年6月末三期下降至23%左右,2012年12月末又上升至70%左右。存款结构比的这一变动趋势主要与五年来的经济形势与货币政策有很大关系。

二、流动性变迁中的特征分析

流动性整体充足。上述6个指标近五年来的分析显示,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整体充足。6个指标具体分析如下:超额准备金率平均3.56%,高于人民银行基层央行规定的1%-2%;流动性比例平均58%,高于监管部门不低于25%规定比例23个百分点;存贷比平均66%,低于监管部门不高于75%规定比例9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比平均200%,高于监管部门不高于120%规定比例80个百分点;存款构成比平均52%;贷款总额与总资产比60%,6个指标除中长期贷款比例远高于监管部门规定外,其余5个指标均符合监管比例和行业标准。

流动性与经济周期及货币政策存在较强的相关性。2009年6月份以来,为了防止我国经济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出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由此前的稳健转为“适度从紧”再到“从紧”。(2009年6月13日国务院会议要求货币政策转为“稳中适度从紧,12月5日,中央经济会议要求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2010年7月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日趋严峻的形势,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为保证经济不下滑,国务院决定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2012年开始,货币政策的总基调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强调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这一点从2012年前三次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可以看出。(2012年-2013年,人总行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前3次仅大型金融机构上调,中小金融机构不上调)从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9-2013年流动性评估的各个指标来看,在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流动性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以流动性比例为例,2009年在高位运行,2010年开始下降,下降幅度达30%,2012年开始小幅回升。

部分指标异常,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中长期贷款比例主要衡量机构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机构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近五年来,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表明其中长期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严重,潜在风险隐患较大。

三、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对策建议

增强金融市场参与能力。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不仅能提高资金运用能力,提高收益水平,更重要的是增加了资金来源渠道和市场感知能力。一是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和通过省联社资金调剂中心等渠道,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二是增加交易的频率,在实践中增强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信誉,提升操作水平。三是与大中型银行建立稳定但并非固定的联系,提高特殊情况下资金获得能力。

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学习国内外大型银行经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负债动态管理水平。一是增加负债来源渠道,拓展资产运用渠道,提高中间业务水平,改变资产负债形式单一的现状。二是注意资产质量的变化,降低资产在传统热点领域的集中度,开拓新的信贷领域。三是资产配置向流动性强的工具倾斜,在合规基础上增加票据、债券投资,提高资产流动性。

结构性存款篇6

关键词:财政金融机构存款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下发了很多规范性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和强调。由于诸多原因,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认识思路,完善法规制度,规范运作流程,达到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政策目的。

一、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的特征

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相对于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而言,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征:

(一)存款性质的单一性。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是地方财政部门在当地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存款的来源和属性是唯一的,确定的,其他任何单位、部门的存款都不构成财政存款。同时,人民银行规定,财政存款仅包括金融机构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发行国债款项等,之后,又延伸到财政预算专项款项、财政预算外存款和其它待结算财政款项等。

(二)缴存业务的分散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一般存款准备金均以总行为单位集中向人民银行总行缴存,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存款准备金也是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人民银行缴存结算。但财政存款不同,它是各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按照各自的业务发生情况,单独与当地人民银行进行缴存结算,缴存业务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同时,目前执行按旬缴存的办法,金融机构每旬末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财政存款日报表,并办理缴存清算业务,在业务时点上也具有很强的分散性。

(三)银行收益的低效性。根据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缴来的财政存款,当地人民银行每年11月30日一次性给付手续费,给付标准为全年日平均余额万分之五,明显偏低,其收益率仅相当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利息的2.65%。2009年,黄冈市各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手续费共计186.28元,如果按同期存款准备金利率计付利息,金额为7024.05元,收益是前者的38.5倍(如图)。

二、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认识存在偏差。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管理是基层人民银行的重要的基础性管理业务之一。但是,多年来,我们对一般存款准备金管理比较重视,却忽视了财政存款的管理,没有把它上升到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管理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造成缴存财政存款管理偏松,缴存财政存款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政策效果。

(二)法规制度不够完善。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一个传统业务,自中央银行设立之时就开始办理,一直延续至今。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均没有涉及财政存款业务。也没有一个权威的财政存款管理办法,对财政存款的界定和范围不明确。1998年3月,人总行下发《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8号),将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一般存款。将金融机构应全额缴存人民银行的存款仅限定为: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收入和发行国债款项等。之后,总行又多次下达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通知。由于对文件依据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执行起来难以统一。

(三)总量与地方经济增长不同步。近几年来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反映地方政府财力的财政收入和国库存款都在高速增长,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缴存财政存款增长明显不同步,呈现出低位徘徊的态势。以湖北省黄冈市为例,从2005年至2009年四年间,该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6.7%。国库存款年均增长39.5%,金融机构存款年均增长15%。而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四年间年均增长7.4%,到2010年末又降至1463万元,下降63%。呈现出总量小,波动大,增幅不同步的特点(如图)。

(四)监督管理难以强化到位。一是对金融机构在每月上旬和中中旬办理缴存财政存款业务缺乏审核依据。基层人民银行在上、中旬办理缴存财政存款业务时,只能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科目余额表和划拨凭证进行要式审查和金额核对,月末才能提供日计表等原始资料进行事后审核,很容易在月中出现少缴、漏缴情况。二是金融机构财政存款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有的将财政存款不在一级科目中反映,仅反映在二级科目,影响财政存款政策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没有设置单独的财政存款管理模块,对缴存财政存款未设置自动提示功能,需要定期进行人工查询,影响财政存款缴存管理的及时性。四是对财政部门开立银行账户把关不严。有的财政部门在多家银行开户,有的在一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使财政资金分散在多家银行的多个账户,增加了监管难度。五是少数金融机构将财政存款不纳入财政存款科目核算,而是纳入一般存款科目核算,逃避财政存款管理。六是对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文件种类多,时间跨度大,适用性不强,处罚标准不一,实践中难以把握,影响监管效果。

(五)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人民银行财政存款管理工作涉及货币信贷、会计、支付结算和营业室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配合协调不到位,容易形成监管真空。财政存款管理还与人民银行国库有着很强的关联性,需要给予积极的内应配合。

三、对加强财政存款管理的建议

1、充分认识人民银行缴存财政存款管理的重要意义。财政存款是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的一部分,财政存款与国库存款一样,都有政府资金属性,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构成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之一。财政存款政策与存款准备金政策一起,为理顺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调节流动性,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基层人行要改变过去重一般存款准备金管理,轻财政存款管理的习惯,从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货币政策严肃性和有效性的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管理工作,使财政存款政策成为人民银行又一重要的政策工具,丰富调控手段,加大调控力度,提高调控效率。

2、健全完善财政存款缴存管理法规制度。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财政存款管理纳入人民银行管理职责之中,尽快制订出台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管理办法,对财政存款性质、范围进行严格的界定。财政部门已经取消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设立非税资金管理局,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实行预算管理,没有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人民银行对财政存款的界定也要作相应调整。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存放的所有的存款,包括上级财政通过金融机构拨款、各项预算专项存款、财政尚未拨付的社会保险资金存款和各项非税收入存款等,均属于财政存款,金融机构应全额缴存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缴存时间、范围、缴存程序、手续做出具体的、系统性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不及时缴存,甚至有意挤占财政存款等违规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办法,推动财政存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调整规范财政存款管理措施。一是鉴于金融机构按旬缴存财政存款,业务频繁,工作量大,且在上、中旬难以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供人民银行审核,实际操作意义不大,建议实行按月缴存,每月后5日内,由金融机构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向人民银行办理缴存业务。二是改给付手续费为计付利息。比照国库存款按金融机构活期存款计付利息的办法,对财政存款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提高金融机构办理财政存款的积极性。三是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中增加财政存款管理模块,将各金融机构财政存款会计科目设置到ABS系统中,设置缴存日未缴自动提示功能,逐步实现柜面自动化监督,提高人民银行对该项业务非现场监管能力。

4、加大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监管力度。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大财政部门账户管理力度。通过账户年检和账户检查,将所有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科目中的财政存款账户全部调入财政存款账户。对新申请开立的财政账户,严格审核,不是财政存款账户的,一律不予批准。二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每年对金融机构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检查,以柜面业务为依托,以财政部门账户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金融机构缴存财政存款的现场检查,深层解剖财政存款核算的规范性和真实性,纠正违规行为。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金融机构迟缴、少缴、漏缴财政存款,滥用会计科目,有意逃避财政存款缴存的金融机构,制定明确、可行、便于操作的处罚细则,进行严厉的处罚,维护财政存款管理秩序。

5、实行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人民银行内部要加强财政存款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通过多种途径的信息交流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账户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财政部门账户的开立和撤销情况反馈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对应缴入国库的财政存款及时催缴入库,拨往金融机构的资金,严格审核把关,拨往财政账户的,要认真审查拨款用途、依据等,符合规定的,方能办理。如不是拨往财政资金账户的,一律拒绝拨付。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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