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的培训(6篇)
时间:2025-07-02
时间:2025-07-02
【关键词】爱婴区;新生儿护理;安全
安全护理是病人在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安全护理是反映护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是保护患者得到良好护理和优质服务的基础,对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院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分娩总数960人次,与以前同期分娩人数相比较,产妇及家属对爱婴区新生儿护理满意率从原来的85%上升到98.5%,新生儿护理差错事故及新生儿护理投诉为零。
1影响安全护理因素
1.1人力资源不足,超负荷工作状态
为满足社会对医护服务的需求,而加大了护士的工作量,造成护理人员、设备、空间相对不足。护士身心疲惫,是构成护理工作不安全的重要原因。
1.2护理人员缺乏敬业精神
新护士、新设备的进入有一个培训、适应、磨合的过程。从统计分析来看,低年资护士容易发生不安全隐范,发生护理差错。
1.3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的不完善
很多差错事故发生的根源,是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
1.4管理层的因素
安全护理管理是护理质量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会导致不安全护理的后果。
2安全护理的措施
2.1对新生儿密切观察
初为人父母者常沉浸于小生命诞生所带来的喜悦而忽略了许多必须关注的问题,又因育儿知识的缺乏而显得手足无措。这就要求产科护士有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事故发生。由于胎儿糖原储备不多,新生儿容易出现低血糖症状,护士应在12h内多次指导并帮助产妇及时喂哺新生儿,尤其在寒冷季节,夜间,产妇熟睡等情况下,更应加强巡视,防止新生儿低血糖症状发生。因新生儿食管的弹力组织和肌肉组织发育不完全,新生儿常有溢乳。溢乳、喂哺过多、喂哺后即平卧,易致新生儿窒息。护士要勤于观察,发现异常及时翻身拍背,必要时用吸管吸出呕吐物,防止新生儿窒息的发生。
2.2加强新生儿护理
在护理新生儿时他们常会哭闹,惊慌及拥抱反射等,需护士动作轻柔敏捷,注意保暖,降低新生儿的恐惧,增加其安全感,使新生儿舒适。新生儿必须母乳喂养,护士应指导正确的喂哺姿势,督促喂哺。脐部应每日数次用95%的乙醇擦其根部以助其干燥。大小便排泄后,以温水清洗拭干,更换一次性尿布。预防接种时应向家长解释清楚,以免不必要的惊慌和恐惧。新生儿沐浴时,观察任何异常和产时损伤,及早发现与治疗。沐浴水温用温度计测量为38~40℃左右,室温为26~28℃,以防烫伤或着凉。爱婴区新生儿常规进行抚触,婴儿抚触被认为是对婴儿健康最有益,最自然的一种医疗技术,护士给予新生儿简单,系统的抚触能加强新生儿的免疫和应激能力,减少哭闹,改善睡眠,加快排泄,增加进食。采用标准的婴儿抚触操作,在室温28~30℃下,新生儿沐浴后在婴儿浴室中进行,并邀请新生儿父母及家属在旁观看。我院派医务人员进行新生儿游泳专项培训后,开展了新生儿游泳训练。在经培训后的专职人员一对一全程监控护理下,选择新生儿安静觉醒精神状态时进行游泳,以健壮新生儿体格,开发智力。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全面落实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几年来人口早期教育的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人口早期教育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口素质、实施人才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区人口早期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立足基层、面向家庭,以发挥人口计生部门优势和整合社会力量为主导,坚持公益与产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针,科学开发婴幼儿潜在智能,提高母亲及看护人员科学养护孩子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方案
(一)育婴师(月嫂)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原则。坚持“以技能培训带就业、以优质服务求发展,满足群众需求为工作目标”的原则。
(1)坚持以技能培训带就业的原则。利用区人口计生委服务中心现有的教育阵地,通过与相关部门联手,建立起为婴幼儿实施服务的看护人员培训基地,即:“育婴师”、“月嫂”培训基地,并形成培训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育婴师”、“月嫂”培训,要以有意愿从事母婴护理工作人员为主要工作对象,把母婴护理基本技能培训做为主要培训内容,参照有关部门的培训工作要求,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上与全市统一的上岗要求相匹配,借助社会力量为全区母婴护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建立比较完备和规范的教育培训体制,通过建立培训标准、规范培训内容、建立考核办法等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对经培训、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为其颁发合格证,作为上岗的依据。
参加“育婴师”、“月嫂”培训的人员将采用社会公开招生与各街、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从本区有志从事母婴护理的人员中招募。
对于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人员,区人口计生委将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对下岗、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参加培训的予以全程免费培训;对于其他有意从事母婴护理工作人员给予适当、低偿收费。对于培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2)坚持以优质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的同时,区人口计生委将跟踪培训全过程,采用学业评估、人际交往能力评估,及在培训期间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的方法,提升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的原则。“育婴师”及“月嫂”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培训工作中,要以满足群众现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产业化的运作模式进行,注重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项目。
2、工作目标。到年底,新生儿家庭对“育婴师”、“月嫂”培训工作的知晓率达100%;对有需求意向家庭的人员推荐率达100%;对“育婴师”、“月嫂”的人才库管理达100%;第一年上岗率达60%以上;第二年上岗率达80%以上。
3、主要任务。
(1)宣传倡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宣传“育婴师”、“月嫂”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培训工作的了解,扩大全区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育婴师”、“月嫂”培训工作的支持。
(2)组织实施。成立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培训工作安排,明确授课时间、地点、内容,做好组织培训人员、聘请授课人员等具体工作;制定培训工作相关制度,保证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育婴师”、“月嫂”人员人才库,通过政府及人口计生工作政务网,对外予以,并通过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向社区居民进行推荐。
建立升级培训工作机制,对取得培训合格证并经过实践得到肯定的服务人员,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升级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3)工作评估。做好培训后期的总结和服务人员跟踪评估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对服务质量高、跟踪评议反映好的服务人员,区人口计生委每年度组织星级服务员评选。对服务技能低下、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人员,考评领导小组有权收回培训证,取消其资格。
(二)婴幼儿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原则。通过倡导科学早期教育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培训人才队伍、健全工作网络,建立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为依托、社会早教资源为补充的人口早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家庭参与”的人口早期教育机制,不断拓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内容。
2、工作目标。普及人口早期教育知识,使0-3岁婴幼儿家庭享有低偿、科学、系统、便利的早期教育服务,具体目标是:
(1)早期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通过大力宣传人口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群众对开展人口早教工作的正确认识,让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群众自觉参与早期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
通过设立南开区人口早期教育基地,开办人口早期教育知识培训,扩大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引导早期教育工作良性发展,拓展为群众服务的内容,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2)早期教育活动进一步广泛普及。发挥区人口早期教育基地的作用,全面开展人口早期教育知识“三进、三送”活动,即人口早期教育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街道、社区和家庭送人口早期教育政策、送理念、送知识,让人口早期教育活动在全区广泛普及,促进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孩子健康成长,家庭幸福美满,人口计生早期教育工作蓬勃开展。
通过印制和发放人口早期教育知识宣传品,组织0-3岁婴幼儿家庭参与区、街、社区早期教育活动,达到80%以上的家庭掌握基本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接受区早期教育基地教育的家庭掌握比较多的0-3岁婴幼儿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3)早期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充分整合相关部门优势,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搭建人口早期教育的工作平台。实行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大联合,积极探索人口早期教育互动、联动新模式,健全完善早期教育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人口早期教育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人口早期教育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各相关部门合作的工作体系,人员组织到位,活动效果明显,运用市场化管理模式,逐步规范早教基地的各项工作。
3、主要任务
(1)制定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早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成立南开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不断加强人口早教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写发放《让您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致全区育儿家庭的一封信》,使广大的育儿家庭充分认识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2)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联合协作协议,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机构。
成立区人口早期教育专家组,聘请并吸纳具有早期教育相关知识和专长的人员充实到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人才队伍之中,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3)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以区人口早期教育基地为中心,辐射各个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婴幼儿园所、社会早教机构等社区资源联手开展早教工作;建立相应的联合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逐步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
组建区“人口早期教育督导员”队伍,从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中选拔一批热衷公益事业的骨干,通过召开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并掌握群众需求的第一手资料,宣传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重要性,倡导优生优育。
聘请早期教育专家编写分别适合于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的早期教育工作辅导教材,使教材既符合科学、规范,又符合实用、易操作的宗旨。
联合社会机构,联手开展面向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开设婴幼儿教育指导课程。建立培训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方法、措施和运作程序,适时组织培训工作交流、座谈、研讨等活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继续深化区人口计生委新婚学校和区妇幼保健院的孕妇学校建设,不断完善其授课内容和方式,加强对提高人口素质的教育和宣传。
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爱之家”和“客嫂驿站”等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逐步扩大以政府为主导的人口早期教育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口计生委成立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口计生委主任管婧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罗金钟、贾欣玫任副组长,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宣传科、计生协等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衔接、经费投入、工作督察等。具体工作由宣传科牵头落实,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各单位要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人口早期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保证经费投入。人口早期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要按照“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原则,保证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早期教育宣传、咨询、培训和指导等基本项目经费需求,保证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关键词:月嫂培训高品质
一、当前我国月嫂培训现状与问题
1.学员层次不适应母婴护理师职业需求
据调查显示,母婴护理师培训的学员中大部分在30岁到50岁,年龄偏大,绝大多数学员受教育水平偏低,且从事家政服务的在职人员普遍技能单一,不能满足如今社会的高层次需求。对于作为月嫂服务对象的产后女性和新生儿来说,其易生病且死亡率较高,产后护理工作极其关键,需要月嫂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专业能力。但就目前情况来说,月嫂的年龄及学历水平在绝大程度上使他们无法适应专业培训要求。
2.培训时间短且流于形式
如今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培训水平良莠不齐,培训时间极短,部分家政培训公司培训时长仅有一课时,最长的也不过40课时。然而,月嫂的培训过程涉及理论知识、实践操作以及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等众多理论知识与具体操作,且还需结合具体工作需求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理论与实践工作匹配不合理
目前培训机构提供的母婴陪护培训课程,在培训内容与结构的安排上往往不合理,或重理论轻操作,或重操作轻理论。一些正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针对应试需求,因此较偏向于理论化,不重视实际操作。
二、培养高品质月嫂学员的教学方法
1.建立家政服务员培训基地,确保培训顺利开展
家政培训基地的建立,是确保家政服务培训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笔者认为,培训学院应与相关地区家政协会建立“家政培训基地”,由学校提供场所,家协提供培训人员以及培训素材;应在专业家政服务专家的指导下编写家政培训的有关教材;建立家政培训专用的实际操作实验室,从而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建立培训后实习基地,学员只有通过实习的考核评定后,才可得到合格证书以及星级评定。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学院与当地相关机构合作建立了浙江省宁波市唯一的“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宁波)培训中心”“宁波81890培训基地”,实现了家政服务培训的系统化。
2.开展“三走进”活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家政服务行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为了更有效地提升学员的能力,适应社会各方需求,笔者认为,各学院应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学员,走进教师”的“三走进”活动,了解有关企业对培训课程及计划的建议,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了解学员的实际情况,据此进行培训收费标准的定位,制定适合学员的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培训方式等;了解专家对培训课程教材编写、实训室实际规划的意见,从而使教材编写更全面、适宜,且具有当地的特色。在此方面,浙江省宁波市海曙社区学院自2003年开展家政服务以来,不间断地对“81890”加盟企业进行调研,对学员进行培训需求问卷调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建立了适应自身需求,并有自身特色的培训系统。
3.开展家政培训的“实战模式”
在家政培训中,对学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考察极为重要。笔者认为,家政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教学基地所建设的实训室进行教学。教师实地进行指导,例如,在家庭、病房等多种场景的实训室中带领学员进行“实战模式”的演练。再如,可模拟演练心脏病突发、小孩大哭等多种情况,让学员进行应急处理,通过他们的表现来分析心理状态和专业技能,使学员更好地掌握操作方法与技能。或者以老带新,经过培训的学员跟随资历较老的月嫂学习,这样一对一的模式可以促进学员更好地掌握并巩固相关技能。
4.建立成长档案,实施跟踪反馈模式
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湖北省荆州市总工会与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举办月嫂培训班的实施策略,其在学员培训初期进行资料整合,建立学员的个人档案,对学员的就业情况、未来的工作动向、工作地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以方便对培训效果的科学评估,并有针对性地改善培训内容,从而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
三、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合理的培训模式,并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培训模式,才可有效改变我国月嫂综合素质不高、技能水平偏低的现状,进而提升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产前培训剖宫产母乳喂养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2.267
资料与方法
实
施
方
案
为响应国际卫生组织及世界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活动的倡仪,为了普及爱婴知识,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婴儿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于2014年9月起在我院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通过活动,提高我院产儿科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实现爱婴宗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在卫生院爱婴活动的开展,普及母乳喂养知识,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经验,使我院的产儿科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1、推行住院分娩,在本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2、住院分娩的新生儿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6月婴幼儿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
3、实行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建立母婴同室制度。实现“三早”既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三早”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与具体措施
1、建立领导机构
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我院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把创建爱婴医院与提高住院分娩、提高产科质量和促进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结合起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求按照创建“爱婴医院”全球十条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妇产科、儿科、防保科等参与的创建爱婴卫生院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抓。各司其职,积极主动的做好创建爱婴医院工作。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2.制定爱婴医院的工作制度。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制定出有利于贯彻母乳喂养规定的本院的规划及制度。规划应包括创建爱婴医院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培训计划、所采取的措施及达到爱婴医院标准的时间。有关规章制度应包括:住院分娩制度、健康教育宣教制度、母婴同室消毒制度、孕产妇保健管理及接诊、转诊、访视制度,医护人员工作职责等。并且建立促进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通过医院的热线电话、母乳喂养咨询门诊,解决在母乳喂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宣传培训工作
宣传培训工作是创建爱婴
医院的重中之重。首先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开展促进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爱婴气氛。在医院母婴所到之处张贴妇幼保健的挂图、海报以及促进母乳喂养的“双十条”规定等。也可利用书、画、板报、标语、展版、录像等多种方式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母婴同室的重要性和按需哺乳以及“三早”的重要意义。培训方面,制定对各类人员的书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教材按卫生部编印的《创建爱婴医院18小时课程》和《母乳喂养培训教材》、WHO/UNICEF制定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本院母乳喂养规定、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等为教材。培训时间要求,全员培训时间至少要达到8小时,妇产科、儿科人员培训达到18小时,其中包括3小时的临床实习。重点人员(助产士、产儿科护士)可增加授课与临床操作时间,达到每一个医护人员都能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指导和实施促进母乳喂养的适宜技术。培训结果及要求,必须对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母乳喂养知识与技术的培训。对所有接触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医务人员均进行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的重点培训。通过培训、考试使全院职工都掌握了有关爱婴医院的知识,成为爱婴医院的支持者、宣传者、执行者,人人树立爱婴的意识。
4.产儿科建设
创建爱婴医院与产儿科建设和产儿科质量密切相关,首先有产科和儿科。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硬件指房屋、设备和人员等。软件指制度规范和病历文书资料等。
(1)房屋。产科门诊:有妇产科门诊室一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产科检查床须用屏障与外界隔开,有条件的应设单独的检查室。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室。待产室应设待产床1张。分娩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施。分娩室在一楼应设地漏。手术室16平方以上。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光线好、温度适宜。
(2)、设备:基本设施: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设备。诊断测量用具类:
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其他设备:医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医院应嗵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积压、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条件。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3)、床位:设床位不少于6张。并配备婴儿床。
(4)、科室设置:设独立妇产科。条件不具备可暂不设独立的产科,但妇产科检查室与产科检查室分开;妇科病房与母婴同室严格分开。
(5)、药品: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溶剂、纠酸药、麻醉药、其他必备药品。以上药品要求: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正确使用。
(6)、人员
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生、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助产资格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助产技术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助产相关技术所要求的确定。经考核合格,获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提出助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收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分娩室施行24小时负责制,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进分娩室负责抢救危重新生儿。建立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分工负责制度。
妇产科医生:掌握所有助产相关技术
助产士:负责正常产程的观察和处理
儿科医生:参加新生儿日常查房及异常新生儿抢救。
(7)、助产相关技术
产前检查:及时筛查高位母亲和胎儿,给予保健指导,及时转诊;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正常分娩四个产程及新生儿处理;常用助产技术:包括催产素的使用、常规阴道分娩接生、人工破膜、人工剥离胎盘书、胎盘残留剖宫术、会阴侧切和简单裂伤缝合等、胎头吸引术等;、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产科出血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正确测量及估计出血量的方法,以及处理与转诊;
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转诊;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健康教育及咨询指导技术。
(8)、工作制度:产科质量管理制度;产科医务人员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产科转诊、急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与产妇死亡评审及婴儿死亡评审制度;产科信息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产科病历书写规范;母乳喂养工作制度;其他临床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查房制度等。
(9)、必备常规
具体内容参照卫生部授权中华医学会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一般需具备并掌握以下常规:妊娠高血压疾病诊治: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肝脏病;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合并急性肾盂肾炎;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子宫内翻;产后出血;晚期产后出血;产科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产褥感染;引产、催产;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诊治;新生儿寒冷损伤诊治。
(10).儿科建设
硬件:成立专门的儿科,其房屋设备逐步达到县级要求,至少有1名主治医生职称的儿科医生负责儿科技术把关。内儿科病房内设置1-2间房屋为儿科病房,设床位2-4张;逐步配备婴儿取暖设备,复苏设备,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吸痰器等。内儿科内有1-2名以儿科专业为主的儿科医生,同时兼新生儿科医生工作。
软件:建立必备常规,掌握镇乡能够处理的基本技术,按等级医院标准书写儿科病历及建立儿科文书
(11).产儿科质量管理。产科门诊建立健全与产妇保健及高危产妇管理监护制度;建立填写《孕产妇保健建卡登记本》、《孕产妇保健卡》和《高危孕产妇管理监护登记本》;常规开展孕产妇母乳喂养知识及妇幼保健知识指导,并填写《母乳喂养及妇幼保健知识宣教登记本》。产科病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第一时间迅速出击组织抢救高危重急孕产妇,并做好抢救记录。对本院不能处理的高危重急孕产妇建立转诊转院制度并能及时安全上转。及时认真填写分娩及产伤记录:产科病历按等级医院标准书写;病历产科一律书写病历。阴道分娩、各种难产、破宫产在施行手术前试产时均使用产程图,做到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及时识别产时高危,及时处理各产程。常规应用阿氏评分,凡评分>7分者做到产后半小时内进行皮肤接触并开始吸吮。对产妇常规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及技巧培训指导。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持母婴室、分娩室及产房清洁,环境物体消毒符合要求。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周内组织讨论及填写报告卡及时报告。熟练执行助产常规:产后出血诊疗常规;新生儿窒息诊疗常规正确掌握破宫产指标。效益指标要求:剖宫产率不能超过20%;住院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四以下;产后出血率<5%;产褥感染率<0.5%;入院后8小时子痫发生率<0%;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0%;住院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住院子宫破裂率为0;产科尿瘘发生率为0;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3%;无责任事故发生。
(13).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健全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建立医务人医疗技术缺陷档案。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四、考核评估方法
参照创建《爱婴医院标准》,进行自行评估后,由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验收。
五、实施要求
规范医院管理,推行创建爱婴医院活动,以此为载体全面提高医院产科服务质量,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母乳喂养率。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爱婴卫生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爱婴医院的规定。
六、实施时间
准备阶段:2014年8月-10月
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11月
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月
自评阶段:2015年2月
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3月
【论文摘要】辽宁省卫生厅与省人大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宣传《母婴保健法》和《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进行执法检查,保证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母婴保健法》和《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辽宁省母婴保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到1996年,我省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由1990年64.84/10万、29.77‰、12.00‰分别下降到43.12/10万、19.34‰、7.94‰。卫生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几点具体做法如下。
1广泛深入地宣传一法一条例,普及推广母婴保健科学知识,为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1逐步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两年来,全省为宣传教育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内容全、层次深,使全社会都知道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的关心,是利国利己,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从而自觉地更新观念,移风易俗,知法守法。据统计,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由各级人大、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新闻会、宣传动员会、座谈会27次,发表电视讲话和电台专题采访报道41次,组织大型宣传活动39次,发放宣传材料360万份。根据1995年底的调查统计,对一法一条例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的知晓率分别是:各级领导90.0%,医疗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90.0%,婚姻当事人72.0%,孕妇及婴幼儿母亲89.0%,为一法一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1.2动员部门和专家力量投入宣传。我省从1995年1月1日起,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科委、广播电视厅、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各部门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民族强盛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和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结合宣传《母婴保健法》,将宣传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领导。通过政策引导、科学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项措施,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本地区科学普及工作的总体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科普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和频次,创造了有利于母婴保健科普工作的全方位的舆论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了有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宣传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提供母婴保健知识及有关科普知识的稿件及宣传资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和服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和宣传、咨询、义诊等活动,同时积极推广并开展与优生优育有关的母婴保健新技术服务。
1.3举办各级法律知识和推广适宜技术培训班,将宣传贯彻《母婴保健法》工作引向深入。从1995年5月起,各级人大教科文卫委(办)、政府法制办(局)、卫生局先后联合举办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近万名有关领导、行政执法人员、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了2次以上的培训。省卫生厅举办了7次高层次的各类适宜技术培训学习班,推广国际国内先进实用、符合我省省情的新生儿窒息复苏、优生3项血清学检查、孕妇服用叶酸防止神经管畸型、围产保健新方法等技术,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的学识水平及能力,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优质服务。
2从我省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
为把《母婴保健法》中的原则规定加以具体化,把我省近几年来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用法规条文确定下来,力求保持某些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的连续性,保证《母婴保健法》在我省顺利实施,在《母婴保健法》颁布不久,省卫生厅即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母婴保健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这项建议得到批准后,卫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于1995年1月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有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业务处室领导同志参加的起草小组。为了使草案初稿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小组成员在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入到我省城区、乡村调查研究,多次召开有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由于我们在草案起草过程中注意并较好地解决了草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等几个问题,同时得到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等有关部门的认同。在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依法审核修改的基础上,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一次通过。1995年1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也一次审议通过,使我省步入全国母婴保健地方立法工作的前列。
《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政府于1995年11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辽宁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确定在我省境内全面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省卫生厅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暂行管理办法》、《婚前医学检查单位验收标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基本条件》等9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6年初,省卫生厅分别与省公安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物价局下发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法规文书的发放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的收费等实际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婚检疑难病例转诊程序和转诊接受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根据《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省卫生厅印发了《辽宁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截止1997年8月底,全省依法审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单位409个,聘任母婴保健监督员920名。经全省统一考试,2439名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取得了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0000名家庭接生员接受了孕产期保健和接生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卫生行政部门对合格者颁发了国家统一制发的合格证书。助产技术人员技术操作考核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全省还清理取缔了城市助产接生站和个体接生诊所,处罚了农村无证接生人员。至此,除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的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办法尚待制定外,实施《母婴保健法》相关的配套文件均已制定出台。我省现已形成了层次分明、结构严谨、上下衔接、相互协调、有机结合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使妇幼卫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经费的投入,仅为宣传和培训工作就投入了120万元,并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增加了经费,使绝大多数县级机构人员经费年人均达到3000元以上。到1996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总面积达到12.7万平方米,专业设备总值增加到2668万元,分别比《母婴保健法》颁布前增加了18.9%和25.4%,全省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已由1993年的3.2%上升为4.0%。
4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1切实加强物资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1996年省卫生厅采取配套投资等方法为朝阳县等10个贫困县购置了妇幼保健用车,方便了偏僻地区群众婚检,解决了在这些地区开展孕产期和婴幼儿保健服务难的问题。许多地区也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使偏远贫困地区的群众接受到法律法规要求的一系列保健服务。葫芦岛市连山区妇幼保健院制定了农村婚检实施方案,在民政部门的支持下,结合婚姻登记定时定点的特点,巡回下乡进行婚检,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大连、阜新等地实行了检查、登记、发放生育指标及婚姻、优生优育、避孕知识教育一条龙服务。在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同时,宣传贯彻《婚姻法》和《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既提高了广大群众依法结婚、依法生育的觉悟,维护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性,又减轻了群众不必要的负担,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4.2为各级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加大工作力度,适时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1996年和1997年,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签订了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厅建议将城乡婚检率等执法的难点和重点指标列入目标责任书中,得到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到1996年底,全省的婚检覆盖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0%,婚检率城市达到96.0%,农村达到72.0%。1997年,在筹备我省卫生工作会议时,省政府领导特别指示要将认真实施《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写入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中,依法保护母婴健康。
4.3强化行政执法,提高各项服务质量。
4.3.1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区卫生局必须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执法工作,加大违法案例处罚力度,树立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权威。大连市率先由市编委下文成立了专门执法机构——母婴保健监督办公室,使行政执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提高各级监督员的素质,全省举办了执法处罚案例培训班和学习行政处罚法讲座,将是否有正确实施母婴保健行政处罚案例纳入全省妇幼卫生处(科)评比方案中,积极促进两个转变,即由单纯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由单纯对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向全行业管理转变。
4.3.2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服务行为。1997年,我们从创建和评比文明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入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婚前医学检查单位肩负着依法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任,是妇幼保健工作面向群体、面向社会的重点窗口单位,行风的好坏直接影响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形象。从今年初开始,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婚前医学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了具体的评比方案,要求婚检单位讲职业道德,树文明行风工作常抓不懈。要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事情做起,改革措施要求扎实到位,让广大服务对象参与监督,使评比活动富有成效,并通过评比文明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强妇幼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形成较完整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4.3.3建立行政执法和婚姻保健服务公示制度。建立这个制度是把卫生行政职责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姻保健服务的依据、内容、价格、工作标准、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让群众知道,加大执法和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以此来严格规范自身的执法和服务行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们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法制意识,做到严格执法,严格依法服务。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执法工作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卫生部门进一步重视做好协调财政、物价、民政、计生、公安、教委等部门的工作,注意处理好执法主体和配合执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密切配合,从1996年3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统一规范使用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使这项与国际接轨的改革工作很快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并保证了正常运行。丹东市卫生局在市教委的积极支持下,制定了丹东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规定。为强化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的管理,省教委配合卫生厅联合编印了《辽宁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各级教委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对全省5621名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了培训。各级托幼园所认真执行《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严把工作人员上岗体检和招收儿童入托入园健康体检关,认真查验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和儿童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建立健全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据统计,全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0.0%,儿童入托入园健康检查率达94.3%,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率达到94.1%。
6严格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立法工作固然重要。而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更为重要,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施,严格有力的执法监督是法律实施的保障。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就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准备实施与贯彻执行情况在1995、1996两个年度已经分别进行了视察和检查。特别是两次大检查都由省人大徐廷生副主任和有关常委带队,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母婴保健事业的热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极大地促进了我省一法一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妇幼卫生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各级政府承诺的妇幼保健各项指标的如期实现。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带动下,各市人大、政府也普遍就一法一条例在本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几次视察和执法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1996年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7建议
当前面临世纪之交,我省正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将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妇幼卫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认真实施《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辽宁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九十年代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这一切要求我省母婴保健事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而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7.1要更加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力度,持之以恒,注重实效。不仅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而且要与有关部门合作,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和载体,创造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元化宣传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倡导新风正气,使它既有群众性又不流于形式,既能持续开展又不成为负担。
7.2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正确把握一法一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贯彻实施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一法一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确立了母婴保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它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来源于它对全局的普遍的指导意义,即从保护占人口2/3重点人群的健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这一利国利民的大局出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大计;不是部门意志,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因此,卫生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从单纯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单纯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向全行业管理转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今后执法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母婴保健法》、《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和《辽宁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接涉及妇女儿童健康的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结扎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等法律规定的内容,依法实行归口管理,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不允许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对于侵犯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
7.3抓好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执法责任制包括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建章建制、落实岗位执法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监督等内容。通过执法责任制的施行,实行执法权限法制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促进执法责任到位,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状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则是执法责任制的发展和升华。它把执法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开宣示,作出郑重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依法行政的职能,以促进“两个转变”尽快完成。同时,抓好依法监督和执法检查,保证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建设的统一和行政命令的畅通。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完善仅仅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今后工作的关键是在实践中将各项规章制度一一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使依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建设精神文明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为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4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确保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我国在落实人口政策中总结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党政两个一把手负总责不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要实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也必须充分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九五”期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因此必须有基本投入做保障。首先是增加领导者精力上的投入,加强调查研究、关心过问、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是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在现行体制下调整充实相应人员保证执法监督的需要;再次是增加经费投入,设立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专项经费和《母婴保健法》执法经费,真正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全额拨款政策。各级卫生部门也要调整卫生经费内部投入结构,确保对妇幼保健经费的投入,使我省执法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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