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如何申报范例(3篇)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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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近日多家银行先后发难,向长航凤凰讨债。
疯狂岁月
作为航运业的央企上市公司,在航运业景气时,*ST凤凰曾经市值超过百亿,但近几年可谓经历坎坷,先因连年亏损被ST,其后又深陷业绩亏损及财务危机。
2006年,长航凤凰实现借壳上市,2007年航运市场低开高走,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一举跃过万点大关。长航凤凰在2007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中这样形容:“沿海运输异常火爆,但运力紧缺增收受限。”——这让主要优势在长江内河航运的长航凤凰,有了扩充远洋运力的理由。
2007年,长航凤凰开始疯狂地扩充运力,并提出了“江海洋联运”的扩张性发展策略。财报显示,2007年长航凤凰在建工程陡增744.32%,达13.5亿元,在建及完工船舶68艘,总运力近148万吨。在此基础上,长航凤凰还对2008年作出了更为“激进”的扩张策略——计划总投资约30.28亿元(不含跨年项目)购置船舶资产。“回过头看,我们认为当时步子迈得快了点。但站在那个时点,市场是有需求的,你很难判断后来的行情”,在2012年的一次股东大会间隙,长航凤凰董秘李嘉华曾对经济观察报这样回忆那段“疯狂岁月”。
债台高筑
2008年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令长航凤凰的扩张战略遭遇空前压力。干散货市场高开低走,进入四季度后航运市场急转直下。财报显示,2008年,长航凤凰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幅80.01%。但“开弓已无回头箭”,2008年,长航凤凰在建的船舶项目总金额近7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银行借贷,这也成为其后沉重的债务负担。
此后,长航凤凰业绩连连滑坡。截至2012年底,长航凤凰亏损18.79亿元,净利润下滑1112.91%。同时,前期大量举债购置船舶资产,已令长航凤凰债台高筑。其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其总负债达58.45亿元,总资产50.83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115%,已然资不抵债。
与此同时,随着债务陆续到期,已无偿债能力的长航凤凰,亦是诉讼缠身官司不断。目前,已有进出口银行、招行青岛路支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等六家银行,将长航凤凰告上法庭。长航凤凰旗下的部分船舶资产,所持有股权则被司法冻结或查封。
在今年5月的年度股东大会间隙,长航凤凰总经理王涛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公司的主要账户已被银行冻结,公司主要靠工资、社保和生产账户等不能被冻结的账户维持运营。长航凤凰证券事务部一人士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化解债务的问题上,公司目前确实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以船抵债
自今年4月24日*ST凤凰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后,该公司便因净利润连续两年报亏而披星面临退市风险。而其后三个月内,该公司共披露了13个关于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诉讼的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大致相同,多是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ST凤凰“以船抵债”。
据公开资料显示,进口银行在武汉海事法院提讼,要求*ST凤凰偿还截至今年4月7日的贷款利息941万元,本金3.6亿元。后中国进口银行、招商银行青岛路支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于4月上旬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ST凤凰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涉及金额11.4亿元。近日,中国民生银行在武汉海事法庭向长航凤凰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后者偿还6笔价值4.2亿元的贷款,同时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其偿还1亿元。
*ST凤凰发自8月4日晚间的一则公告显示,该公司7月31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武汉海事法院对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做出裁定。据公告,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证据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长永海等共12艘船舶的所有权证书予以复制。
对此,*ST凤凰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据*ST凤凰董秘李嘉华透露,公司目前参与经营的船舶并无变化,与2012年年末公布的船只数量相同。据其介绍,只要船舶还未被卖出去,就一直参与公司的经营。
重组信号
7月4日,武汉市有关部门、长航集团、部分债权人银行曾专门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长航凤凰债务问题的调研会议,研究目前的债备现状和解决办法。这也一度被市场理解为长航凤凰重启重组的信号,7月5日,长航凤凰停牌公告。“我们是为了避免消息泄露,引起股价波动,而主动停牌。”前述长航凤凰证券部人士解释。而据了解,上述调研会议并未就长航凤凰当前的债务困境形成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7月12日,*ST凤凰连续两则公告,公司的两家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还债的申请。但这两起提起“破产还债”的纠纷,所涉及的债务数额并不太高。其中,长航凤凰应付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油款及利息共计1067万元;而应付珠海亚门节能公司士帕能装置费用仅18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告披露,法院尚未正式受理上述两项申请。
对此,二级市场一度乐观地认为,作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直接走向破产清算的可能性不大。基于此逻辑,市场甚至一度将此理解为长航凤凰重组在即的信号:上述破产申请后的两个交易日,长航凤凰连拉两个涨停板。
但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中提出,由于长航凤凰为央企驻武汉的上市公司,涉及的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包括债权人利益、员工安置等现实问题,在是否选择破产的路径上,各方都相当谨慎。
由于长航凤凰近60亿元的债务缠身,无论是“卖壳”,还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均存在较大的阻碍。另一方面,长航凤凰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自合并以来,中外运和长航两派人马在整合中的“貌合冲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长航凤凰的重组步伐。
丢卒保车
长航凤凰的命运掌握在了其大股东——中外运长航集团手中,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中外运长航的内部人士口中证实,目前集团对于长航凤凰已经“形成了决议方案,将在近期公布”。业内纷纷揣测,ST凤凰或成为全国第一家破产的航运企业。
外部人士分析,自中外运集团与长航集团重整以来,人事纷争不断,随着中外运长航前总经理刘锡汉被调任到中海集团做副总,集团层面的口径已经日渐统一,中外运长航或对长航凤凰实行“市场化处理”:即该破产的破产,该退市的退市,该剥离的剥离。航运专家吴明华认为,在过去几年中中外运集团本身已经耗力不少,加之市场短期内看不到回暖希望,此时如果对长航凤凰通过注资等手段施以援手似乎不值得。
回顾四年前,中外运集团与长航集团进行重组,被市场誉为“强强联合的婚姻”。目前,该集团旗下共有5个上市公司:从事货代物流业务的外运发展、从事航运业务的中外运航运、从事空运和快递业务的中国外运,以及从事油品运输的ST油运和干散货运输的ST凤凰。其中,ST油运和ST凤凰属于原来的长航集团,因为连年亏损都面临着退市风险。
但正是这份强强联合,导致了日后话语权纷争不断,整合难以为继。“二者最大的问题是企业文化和市场理念的不同”,一位熟知中外运长航的外部人士告诉记者。有关人士表示,中外运与长航都有航运板块,但始终没有捏合在一起形成合力,业务上各自为政,只是报表合并。究其原因,在于高层在理念上存在较大分歧。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中外运长航集团对ST凤凰进行注资的可能性不大,不排除会利用市场化手段让其自生自灭。而ST油运的命运尚悬而未决。此外,目前中外运长航集团主要的业务板块为物流、航运和造船,记者获悉,中外运长航集团的整合将步入实质阶段。在物流业务方面,集团将以中国外运为平台,将上市公司之外的从事综合物流业务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托管。
新加坡自由港竞争之道:开放·高效·低税负
为提高新加坡海港的竞争力,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今年将修订港口税结构,预期最多83%的船只停泊有望支付比现行水平更低的港口税。
在全球经济环境和海事行业都面临挑战的状况下,如何保持海港的吸引力,对于以贸易立国的新加坡而言,至关重要。历时200年的自由港
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曾表示,新加坡的主要策略之一是保持开放,把握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提高生产力。
1819年,英国人莱弗士在新加坡登陆,并因其地理位置优势建立了货物码头,把新加坡开辟成为一个完全自由港,外国商船自由进出海港,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由此形成新加坡的国家经济地理雏形。
为了更好地保持自由港的“吸引力”,自1983年以来,新加坡采用简化的关税分类方法,将原来的5700种商品分类,简化为2600种商品分类。
目前,全球超过90%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新加坡而不需要缴纳关税,应税货物只有酒类、烟草产品、石油产品以及车辆等四大类商品。应税货物和非应税货物进口到新加坡都要征收7%消费税。
此外,新加坡还与全世界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可以绕开贸易壁垒,获得更多关税利益。
不仅是货物相对自由进出、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新加坡还自1968年起逐步放宽外汇管制,1978年6月1日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取消外汇管制。
税制简易税负低
新加坡是世界上税制简易、税负最低的国家之一。比如,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远低于上海的25%;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上海最高是45%;新加坡仅对进口产品征收7%的增值税,而上海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企业、普华永道发表的环球税务系统调查报告《交税2008》,新加坡在全球178个国家中交税简易度排名第二,仅次于马尔代夫。
在新加坡,公司每年平均仅需花49个小时来处理税务工作,公司只需办理5项税务,在最少税务国家排名榜上列在前10名。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网站上显示,新加坡还签署了T50个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和30项投资保证协议,使选择在新加坡进行跨国业务的总部公司,享有税务优势。高效的物流体系
2012年PSA宣布将花费35亿新加坡元(约合28.5亿美元)扩建西南部的帕西班让(PasirPanjang)港口,扩建项目计划在2022年完工,项目完成后新加坡集装箱年处理能力将上升至5000万标箱,能够提供最深18米的泊位以容纳更大的集装箱船舶。
“新加坡始终保持竞争力,是因为持续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广泛应用先进技术。”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战略与政策系副教授杜民兴说,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确保了到港船舶的无缝衔接,以及货物和集装箱装卸的调度。一艘3000个标箱的货船,周转时间只有6小时。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局**年安排的税政工作
(一)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完成了货运业**票中介机构和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给予自开票资格。1户自开票纳税人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要求,给与取消。2户**票中介机构经州局年审合格上报区局,继续给予**票资格。
按照区局《关于清理整顿货运业自开票及**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又对州直3户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2户**票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按时将《关于清理整顿**州直货运业自开票及**票工作总结》上报区局。
(二)为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州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文,成立由我局和州保险行业协会人员参与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双方单位对车船税的征收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协调解决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不断提高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质量,安排县市局每年3-4月份,开展一次车船税代收代缴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州局年度绩效考核检查,各县市局都按州局要求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罚。
(三)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定额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地税发〔〕180号)和《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业税收工作的补充意见》(伊州地税函〔**〕74号)文件精神,州直各县市局积极加强与运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货运业定额税征收工作已全面展开。奎屯市地方税务局**年1-11月征收车辆定额税209万元。新源县地方税务局在县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协调下,制定并由县政府以正式公文下发了《新源县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7月份执行以来,共车辆定额税105.16万元。填补了多年来货运车辆税收定额管理的空白,有效地增加了税收收入。
(四)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53号)要求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工作;对达到清算标准的企业,及时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促进了房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五)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和地方各税政策业务调研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地税局对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地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局及时反映。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
(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新财法税(**)1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州财政局、州国土局相互配合,按时向区局上报了《**州耕地占用税立法有关调研报告》(伊州财法税(**)28号)。
(七)及时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全区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及时宣传政策,开展调查摸底,经依法确认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州直减少个体经营户11734户,减少税收2347万元。
(八)对区局安排的《关于开展金矿资源情况调研的通知》,我局立即就州直辖区新疆阿希金矿岩金矿资源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区局安排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交通车征免税情况的调研》立即安排及时上报。
(九)根据《关于开展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我局及时安排部署,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局学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理流程图,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职能设置、职责分工,实行专人专管制,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我处按时向区局上报营业税、城建税、“七税一费”的总结、报表及州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决算报表”和季度报表。
二、在税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相结合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一)今年州局领导非常重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年初工作计划中就将此项作为工作重点,不论是在年初工作会议还是在每个季度的税收分析会上,都强调要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税源调查核实工作,掌握准确基础数据;各县市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税收政策,抓好此项税收征管工作。州局为掌握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建立了《州直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登记表》。今年奎屯市局实现耕地占用税征收零的突破。天北新区征收的首笔耕地占用税税款100万元征缴入库。截至11月底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3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48万元。
(二)针对占用**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征收占用**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返还兵团比例的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伊州政办函[**]29号进行批复,我们及时制定了《**州直生产建设兵团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与农四师领导沟通,目的是与农四师国土部门协商联合发文。(困难很大)
(三)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难的问题,州局与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向州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批转《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请示”,目的是地税部门建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土地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使用土地信息,夯实“先税后证”的工作基础。州政府非常重视提交常务会,在会上州政府领导认为若批转此文,将不利于引进外地企业,暂不予批转,现行如何征收还如何征收。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6号)文件精神,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实行了“一窗式”征收,在对转让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管局办证人员必须查验房地产交易中转让人和承受人缴纳的完税凭证原件,无税票或税种缴纳不全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有效地防止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五)加强**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通过**监控管理办法的落实,强化了对用票人及受票人**使用的管理,严格审核房地产公司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对建筑业均实行到税务部门开具**。
(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税收征管,对大型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监控,不断建立、健全建筑业管理台帐和重点工程信息资料档案,并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申报纳税,详细掌握建筑企业的纳税情况,并在工程完工后做好税款清算工作;不断规范建筑业**管理,为纳税人****时,必须以建筑工程的合同为依据,否则一律不得****。
(七)针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真实性是一个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因素,州直伊宁市局、新源局、口岸局向当地政府汇报后制订了《二手房交易价格标准》,有效地规范了管理。
(八)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今年,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基础上,各县市局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三、强化税收分析,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州直税收分析会,通过税收分析工作,一方面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准确地查找日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使税收政策部门能及时了解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措施。
四、在税收调研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和经验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有部分集资建房的购房人持购房合同长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时才办理房产证,造成目前追缴集资建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难度大的问题和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田间道路征收营业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我局经过反复实地调研,专题向区局请示后,得到解决,受到基层局的好评。由此我们认为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州局要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向区局反应时,将存在的问题、现状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区局书面请示,以便于区局决策。
五、在税政业务学习和交流、税法宣传与辅导所作的具体工作
税政部门在干部税收政策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的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每年的大比武出题都是税政部门,基层局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方法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使干部掌握税收政策,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高。
在对外宣传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收到了显著成效。首先,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了税法宣传活动;印制税收宣传单、印制税法宣传册;开展税法宣传进企业;召开税企座谈会,了解企业困难,征求企业意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税官下企业”活动;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税收政策提供给州局办公室,按期在《**晚报》上登载,通过以上各种形式,增强了税收宣传的效果。
参加每年两期《新广行风》、《伊广行分》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解答纳税人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税收政策问题。
在解答纳税人问题是,实际上是对我们税务部门执行政策的一个考验,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到位,纳税人不会有意见,但若要不公平,纳税人就会有意见。因此税收政策执行部门,一定要严格贯彻现行税收政策,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六、明年的工作安排
(一)做好政策的上传下达,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二)对各税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研,掌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州直客运车辆税收征收标准;
(四)做好下半年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建立起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良好综合治税环境,促进兴国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单位,是指县内所有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办法列明的和未列明的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积极支持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工作。
第二章联合控管内容
第三条税务登记监控联合控管。
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新增、变更、注销户信息提供给综合治税办。工商管理部门向综合治税办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质监部门向综合治税办传递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民政部门向综合治税办传递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定期互换新办、变更、注销企业的税务信息,及时核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按税法规定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
第四条工业园税收联合控管
1、国税、地税、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国土、招商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及引资单位应加强部门配合,于每月25日前交换相关信息。工业园管委会将企业进园登记及企业租用厂房、购买土地等事项向税务部门通报;工商局将企业、个体的注册登记情况向税务部门通报;国土将核发土地使用证件情况向税务部门通报;招商及引资单位将引进企业名单向税务部门通报;外经贸局将企业投入资金的验资情况向税务部门通报;税务部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企业的纳税情况。
2、实行先税后证的,对未按规定缴清税款的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纳税人有偷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不得享受财税相关优惠奖励政策,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对财务人员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财务手段导致税款流失且数额较大的,由财政部门对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园内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列为年终对引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6、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入园和企业进行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受入园检查规定的限制,对不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或拒不提供资料接受税务检查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予以曝光。
第五条竹木业税收联合控管。
(一)林业部门实行查验放行制度。
1、林业部门见国税机关出具的税收报验放行单后办理竹木及竹木制品放行手续。
2、建立木竹制品放行信息交换制度,每月25日前,林业部门分竹木加工户、商户将本季放行产品名称及数量提供给税联办,实现双向比对监控。
3、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竹木不予征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相应林产权证明;
(2)提供当地村委会证明或林管部门的自产自销证明。凭以上证明方可到国税局办理税收报验放行单。
(二)供电部门每月25日前将税务机关指定的竹木加工户的耗电信息分户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综合治税办再发送给地税、林业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矿产品税收联合控管
(一)矿管部门每月25日前将矿产资源探矿和采矿权的取得、转让、取缔情况及矿产品的开采、销售数量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综合治税办再发送给环保、水保、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
(二)公安、矿管、安监部门在审批供给矿山企业火工产品时,应查看税务部门审查意见。对税务部门出具“未缴清上期应纳税款”意见或不能出具税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的矿山企业,应不予审批供给火工产品。
第七条砂石税收联合控管
水利部门每月25日前将河道采砂户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由综合治税办转发给地税、工商、安监等部门。
发生采砂权拍卖情况的,水利部门应及时将竞拍价格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由综合治税办将信息传递各相关部门。
交通部门每月25日前将乡村公路、桥梁、高速公路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提供综合治税办,并查验纳税人提供的完税证明后予以拨付工程款项。
第八条车辆税收的联合控管
车辆地方税收实行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专项治税的社会化管理方式,由县地税局负责车辆税收管理,并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代收代缴。
(一)机动车辆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物流企业、个体营运车辆,自立项、领取营运证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运证(物流公司营业执照)、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其中属个体经营、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的办理个体税务登记证,物流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税务登记,按期向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申报纳税。对物流企业、个体营运车辆发生转移、变卖、毁损的,应在三十日内,持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结清营业税等税款,并凭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交通、稽征、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应税车辆,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地方税收:
1、单位和个人拥有的自用非营运机动车辆,在各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时,由各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并由保险机构或保险(办)单位在完税凭证原件上注明“交强险”保单号码,同时在保单上注明完税信息,并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2、物流企业、企事业单位拥有从事运输业务或兼营运输业务的机动车辆,缴纳车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按期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3、个体经营、个人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营运机动车辆,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由车主向地税部门委托的单位缴纳地方各税,凭纳税凭证再办理养路费收缴手续。
(三)车辆地方税收的减免及认定。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车辆可以免交车船税等地方各税。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车辆地方税收的减免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车辆地方税收的减免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车辆地方税收减免认定依据,其它车辆一律应按规定交纳车船税等地方各税。
(四)车辆地方税收由地税部门委托下列单位代收代缴:
1、稽查征费所负责营运车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代收代缴。
2、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3、交警部门负责全县摩托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五)车辆运输行业纳税人需用的发票原则上由主管地税机关统一管理,必须使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运输发票,不得使用异地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各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交通运输费用时,必须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运输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费用支出凭证一律不得入帐、付款。
(六)所有车辆进行过户、季(年)审、年(季)检时,应持车辆税收完税证明向交警、农机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对未依法缴税的车辆,交警、农机部门应督促其补缴税款,未缴清税款的,不予办理车辆过户、季(年)审、年(季)检相关手续。
(七)国税、地税、交警、交通、稽征及工商部门应加强信息比对。交警、交通、稽征及工商部门必须如实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税收比对信息,原则上每月25日前开展一次信息比对。
第九条房地产税收联合控管
建设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房管部门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由综合治税办转发给国税、地税等相关单位。
1、国土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时,应如实反映原始购地者或原始中标人。对转让土地的,应凭税务机关征税后开具的税务发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国土部门应对税务机关查询有关情况和税务案件的执行予以协助和配合。
2、房产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一律凭完税证和税务发票或县地税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方可办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转让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地方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土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建设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征缴建筑业有关税款。
4、凡未出示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完税证明单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转让手续。
5、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管部门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和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登记等资料信息;税务部门要按月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查补税款。
第十条发票联合控管
任何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应税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收取”,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县内所有单位应按规定开具、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发现有发票制假、售假情况的,及时向国税、地税发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税务部门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对车站、停车场等发票买卖猖獗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查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特定企业能耗物耗成本核算的联动管理。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税收管理中,需要供电、供水、物资等部门提供其用电、用水、物资消耗情况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供电部门每月25日前,依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动力用电的耗用情况提供给综合治税办。
第十二条其他未列明的税收联动监控,各职能部门均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对不按规定向综合治税办提供涉税信息的、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时间滞后的、末按规定税款、落实上述联合控管办法等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应在审计结论下达前通知税务机关进行查处,或由审计部门对税收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后及时移送税务机关执行,税务机关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回复审计机关。所有应纳入审计的建设项目,在缴清税款前,不得下达审计结论。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违反税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当事人除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和处以罚款外,在由税务机关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向县监察机关报送“干部职工税务违法情况”详细材料。监察机关在收到税务机关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应给予政纪处分的,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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