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处罚条例范例(3篇)

时间:2026-02-21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范文

一、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危害

随着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的回暖,加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煤炭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局部地区呈现煤炭供应紧张局面,煤炭市场淡季不淡,煤炭企业几乎都在开足马力组织生产。随着迎峰度冬的到来,煤炭市场预计将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煤矿超产冲动大、欲望强。遏制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形势严峻。

超能力生产违背了安全生产科学规律,且多数伴有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易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施工组织混乱、多头多面等情况,是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历史上煤炭经济运行紧张,企业追高产、追进尺引发煤矿事故教训非常深刻,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故均不同程度反应出下井人数多、采掘工作面集中及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等突出问题。

例如:2017年1月17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一是矿井采掘接替紧张,上一阶段的矿压未稳定就开始施工新工作面,4203工作面掘进施工时,相邻的4202工作面正在回采。二是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每月产量应在7.5万吨左右,但2016年11月份生产原煤40万吨,12月份生产原煤26万吨。

二、组织开展2018年超能力专项监察主要原因

2016年,国家局组织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42.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这次专项监察成效明显,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

2017年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活动,将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到其中,但纵观全年,超能力监察方面效果不太明显,几乎没有什么内容。但事实上并不是煤矿不存在超能力生产了,国家局组织的煤矿超能力专项监察,都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2017年3月,国家局组织对山西开展超能力专项监察。

一是发现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2016年实际生产原煤180万吨。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二是发现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16年全年原煤产量达338.2546万吨,超生产能力182%。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三是发现山西仁怀联顺玺达柴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2016年全年原煤产量达1067.6万吨,超生产能力77.9%。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8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因此,2018年,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我们仍将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纳入专项监察的工作之一,予以继续开展,以期通过专项监察继续打击和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违法行为。

8月份以后,受煤炭市场和供需关系的影响,是煤矿企业超产的集中时段,也是历年来煤矿事故的高发时段,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部署开展好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局面。

三、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矿井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例如:2018年1月份,国家局检查陕西煤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发现,该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公司所属桑树坪煤矿二号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7年韩城矿业公司向该矿下达了251万吨/年的生产计划,当年桑树坪煤矿二号井实际生产原煤261.8万吨/年,超能力达191%。2018年韩城矿业公司又向桑树坪二号井下达了260万吨/年的生产计划。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3.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5.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申请核增产能但还未批准,违规按照新增产能的组织生产的行为。

6.之前的专项检查或暗查暗访被检查出超能力生产的煤矿,是否重新调整了生产计划合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1.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2.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

四、超能力专项监察的主要方法

近年来,煤矿超能力生产显现出隐蔽性日益加大,反监察能力逐步增强,事实不易查出,证据不易坐实等问题,结合近期明查暗访和超能力生产检查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主要归纳为:一抓、二核、三查、四验证。

一抓:抓一手调度材料。是指下矿检查第一时间到调度室,抓第一手的调度台账和相关资料。矿井调度台账和调度室内存档资料多数有较强参考价值,可初步掌握矿井采掘头面个数和工作面推进度,甚至有的煤矿可直接发现超能力生产事实。同时还要留心煤炭企业集团或煤矿的新闻宣传栏等相关信息报道,从中获取产量信息。

二核:一是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通过查阅采掘工程平面图、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安监科原始隐患排查台账、技术科每年初采掘接续图、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可核实掌握回采工作面个数。

例如:

1.2018年2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山西省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朔州市教场坪集团玉岭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7年全年生产原煤351万吨/年,超核定生产能力的290%,2018年元月份生产原煤43.5万吨,单月产量达核定生产能力的48.3%。

检查发现该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显示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经核实,全矿布置有3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隐瞒了2个回采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8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

2.2018年5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国电建投察哈素煤矿处联合试运转状态,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2018年1-4月累计生产原煤445万吨,每月产量均超过设计能力的10%,其中4月份生产原煤127万吨,为设计生产能力的12.7%。

通过检查该矿调度台账、监控报表等资料,显示有4个掘进工作面,实际布置9个掘进工作面,恶意隐瞒工作面个数。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1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0天。

二是核实回采工作面规格尺寸及退尺。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可掌握工作面退尺、倾向走向长和煤层厚度等参数,如感觉采掘工程平面图中退尺情况不准确,则可查阅回采作业规程编制日期,看规程编制日期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退尺月份是否吻合,同时也可查阅矿井地测部门的手绘退尺图核实是否一致。至此,可初步计算原煤产量,对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会有初步判断。

例如:2018年5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内蒙古伊泰公司纳林庙二号矿井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17年生产原煤760.8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52%,2018年1月份生产原煤60.6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2.1%,5月1日-23日生产原煤53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0.6%,且该矿存在修改采掘工程平面图回采工作面退尺,蓄意隐瞒情形。

该矿为资源枯竭矿井,处末采阶段,隐瞒6-2100两个探巷掘进工作面,探测主副斜井周边被整合矿井煤柱,两个掘进工作面未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也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1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0天。

三查:一是查阅矿井生产调度例会纪要。目前,大家下矿检查时,经常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很少查生产调度例会的情况,可以检查制度落实或生产调度会是否部署安全工作为切入点,查阅生产调度例会纪要。据我们检查发现,多数煤矿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中反映的煤矿产量比较真实。二是查阅生产例会参会人员的会议记录。生产调度例会参会人员(如调度主任、技术科长、采煤队长)对产量情况比较敏感,一般都有原始记录(个人会议记录本),可通过检查参会情况为切入点,查阅参会人员原始记录(个人会议记录本)。三是查阅调度和技术部门计算机内资料。目前超能力生产的煤矿绝大多数会有2套产量报表、2套生产计划、2套退尺图纸以应对检查,查阅调度、技术部门的计算机内资料,即可确定超能力问题的存在。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范文篇2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该局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以依法行政统筹全局工作,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严格落实,并严格考核,2009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法制、诚信、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促进全市煤炭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迈进,该局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制定了《*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煤(2009)41号】,今年以来,局党组以及局领导班子,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长抓紧不懈,细致指导,有力地推动了该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该局专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目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考评评议制度等有关制度。年初,该局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点,与煤矿安全执法大队负责人签订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执法工作完成情况、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由局法制科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局机关行政执法资格证进行上报。由于该局对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执法大队开展工作以来,未出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无一人因廉洁问题被举报查处。

(二)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为规范执法行政执法工作,该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专门对涉及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大事故的决定》(*政【20*】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逐项进行详细梳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数个处罚阶次,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执行基准》,在煤矿违法行为规划为轻微、一般、严重等阶次的基础上,细化、量化相应罚款数额,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并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使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规范在法律框架之内和合理幅度之内,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高效进行。此外,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还制定了行政执法首查整改制度、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将使用率高的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及执法文书式样汇编成书,使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局组织了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考试并对行政执法证进行了审核、换发,同时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为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增强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专门邀请了河南省能源发展局副处长孙耀霖、市政府法制办科长洪志勋为八个县(市、区)煤炭局主管法制、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执法队队长和执法业务骨干,市局有关科室人员,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全体人员执法就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煤炭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该局不断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激励约束等机制。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政(2007)1号文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五)煤炭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五五普法”和《纲要》颁布5周年等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突出法制宣传主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共展出牌板60多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营造了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探索服务煤矿企业新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该局不断加强分类管理,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坚持“一保一打”,保证对复工复产服务到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矿井,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加大复工复产工作力度,尽快纳入正常管理。对市局批准的第一批复工复产矿井,要召开矿长会议进行大力支持和宣传,由市煤炭协会牵头,组织专家在验收、设计、办证等方面加大对复工复产矿井的指导服务力度,形成支持先进,控制中间,打击落后的氛围。二是“三个限制”:对省验收组没有定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入井人数不超过5人的规定,只允许通风、排水;对技改没完成的煤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对三个月内采矿证即将到期的煤矿,严格控制工作头面、入井人数和火工品供应,严防煤矿违法违规酿成事故。三是抓好“三个督促”。对“六证”齐全矿井,要督促在六月底前按程序进行复工复产,督促技改未完成矿井限期完成,督促技改已完成矿井限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后按程序复工复产。要加强“雨季三防”、监测监控管理等工作,确保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由于工作开展时间短,队员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执法水*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有些法律法规条文掌握不够准确,理解不透彻,运用不够熟练,有待进一步提高。

2、执法程序、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备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法制宣传力度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范文

【关键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煤矿管理

随着煤矿的需求越来越多,然而在开采的过成中,就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安全事故。而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与事故发生的概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就要加强管理水平。2010年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与2009年的相比,下降了百分之十三点二,死亡人数也下降了百分之七点五,从调查中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行为管理不得当。为此,许多地区都颁发了相应的行为管理文件,比如:中国神华神东煤炭集团颁布了《榆家梁煤矿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的文件。

1煤矿行为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1只重视结果,疏忽行为过程

任何一个企业,它的工作行为与他的安全奖励的缺乏都有着直接的关系,煤矿产业也不例外,煤矿工作的主要核心就是要对它的安全进行检查,并且把检查的结果要做一个记录。如果对于煤矿作业的过程没有一个严格的监督,并且对于行为和检查的结果没有建立联系,那么煤矿事故必然就会发生。如果只是重视安全检查和制度,那么这种方式就是只重视结果,疏忽行为过程的管理行为,这样以来对于年轻而没有经验的矿工来说,不利于他们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培养。

1.2只注重检察,而不参与

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来说,他们只有在领导对其进行抽查时才会安排相应的安检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而矿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是很了解,因为他们没有亲身经历,也没有参与到当中来,从而积极性就不高。对于安全计划的制定只是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抉择,而矿工并没有参与制定,他们只是执行领导的命令。

1.3对于矿工缺乏鼓励,更多的是惩罚

惩罚一直以来是作为提高矿工安全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可以降低矿工的安全行为,但是利用惩罚来警告矿工,只会把它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惩罚方面,矿工之所以会改善安全行为,那是因为他们害怕会损失自己利益。一般情况下,安全监察人员往往会和矿工发生冲突,这样以来,行为安全管理就更加的难以实施。

2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主要是为了利用行为观察,发现矿工所存在的问题,与他们进行沟通,从而提高他们发现和纠正以及上报不安全行为的能力,这样以来就会加强安全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一般情况下,它主要用在生产和研发以及仓储、办公等地方。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六点,第一,它主要是对员工在操作的时候、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可能会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做一个记录,没有惩罚性;第二,各个管理层的人员必须亲力亲为的进行安全行为观察,不可以找他人代替,对于观察要不定期的进行,并且还要有一定的计划性;第三,对于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的进行阻止;第四,他不能代替传统的安检;第五,对于专门的HSE管理人员来说,他们要亲力亲为并且定时的进行安全行为观察;第六,工作人员也可以进行安全行为观察。对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它主要包括六个步骤,即观察、表扬、讨论、沟通、启发以及感谢。

3以连采五队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根据《榆家梁煤矿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连采五队对于2015年3月份行为安全的观察与沟通做了整理报告,下面,将对其进行分析:

3.1月份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总体概况统计

连采五队根据留名跟班队长把它们三月份的行为安全观察和沟通进行了汇总,根据各跟班队长观察次数及发现问题统计,我们可以看到,高耀伟进行了七次观察,在这七次观察里,他发现了12条问题;邢峰峰进行了5次观察,发现了10个问题;张友良进行了10次观察,发现了10个问题;马学军进行了10次观察,发现了10个问题;张伟进行了9次观察,发现了10个问题;何明伟进行了5次观察,发现了10个问题。而对于各跟班队长发现的问题明细也做了相应的记录,比如:高耀伟在观察破碎机司机刘志县的时候,发现了皮带运转时清扫煤器两侧浮煤;邢峰峰在观察电工张昊的时候,出现的问题是吊挂照明灯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未佩戴防尘口罩。这七位跟班队长在观察中一共发现了62个问题。

3.2发现问题分析

对于发现的62条问题中,有51条属于人员操作的不安全性;5条属于机械设备、工具不安全性;6条属于作业环境的不安全性;而管理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从这个结果来看,人员操作的不安全性仍是需要管控的重点,操作员的操作标准、人员站位、停电上锁等问题仍要重点的进行管理;对于机械设备、工具的不安全性的问题和上个月相比,下降了3条,说明这种问题还时有发生,不能够忽视;对于作业环境的不安全性的问题比上个月还多了五条,说明员工的安全意识还需要提高;对于管理方面未发现任何的问题,这个值得表扬,但是仍需要加强安全意识,不能放松。

3.3整改措施

对于操作人员的不安全性的问题主要是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操作的标准流程以及停电上锁等问题,要加强设备在运行时的管理力度,在操作人员工作之前,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标准,在操作的时候,派人在旁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而且要给与一定的惩罚。对于机械设备和工具的不安全,要在工作之前,对设备和工具进行严格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于工作环境的不安全性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并且训练他们的自保能力,跟班队长也要加强监督力度。

3.4工作改进建议

第一,对于移动设备在工作之前,要做好环境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对于特殊的地点,移动设备要减速行驶;第三,计划好设备上人员站位的情况,处理好停电上锁;第四,做好操作员工的配合工作;第五,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第六,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发现,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对于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尤为重要,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不但能够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还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操作能力,所以,本文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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