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点(收集5篇)
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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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补课”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
到11月末,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761523家企业和单位共累计自查隐患4871284项,已自改4553137项,整改率93.5%。其中:自大隐患82907项,已自改6999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4.4%;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5921项,落实资金1481553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2525项,采取监控措施13073项。在2761523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470309家,累计自查隐患3425915项,已自改隐患3212824项,整改率93.8%;自大隐患58046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0261项,整改率86.6%。1291214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1445369项,已自改隐患1340313项,整改率92.7%。其中自大隐患248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9729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9.4%。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中,全国共检大基础设施210071处,查出安全隐患156564项,已整改127723项,整改率81.6%。其中查出重大隐患4690项,已整改2248项,重大隐患整改率47.9%;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563项,落实资金45812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611项,采取监控措施1872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90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538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10166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067人(已判决1009人);受党政纪处分3784人;受行政处罚4315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56187个,已取缔129919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37561个,已取缔36485个,正在打击1076个。
二、主要特点
从11月份的工作情况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真部署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印发了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的通知,对“回头看”进行再部署,并严格进行督查。山东省抽调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包地市,对本省所有地市进行督查。河南除省政府组织督查外,还组织市级督查组82个、县级督查组439个、部门督查组790个,共查出隐患17867项,整改率93%。河北省在“回头看”阶段,省、市、县三级组织682个执法队、2800余名执法人员,同时邀请1100余名专家对企业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复查,发现安全隐患2008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799份,罚款1123万元。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进行了督查,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步伐,目前全省417家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已有401家经过整改实行了机械通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对部分隐患整改进度慢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查处,暂扣了7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铁道部组织了3个督查组,对铁路桥梁、轮船渡口、安全运营等进行了检查。水利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大型水库、病险水库、拦水闸、泵站等进行了检查。公安部、建设部、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也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的情况进行了督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对2家重点核设施单位进行了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二)深入开展“三类重点对象”“补课”活动
各地区对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业(以下统称“三类重点对象”),认真排查梳理,逐一落实责任,步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的开展。天津市对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和没有参加第一阶段自查自改的企业全部进行了“补课”,逐级落实区县、乡镇和村委会以及企业“补课”责任,各区县政府分别与所属乡镇街道签订了隐患排查治理“补课”责任书。黑龙江省督促13757家企业、单位进行了“补课”,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9165项,已整改49023项,整改率99%;省政府安委会还专门下发通知,将督查组与省政府交换意见时的讲话印发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铁工四局宜万N13标项目部汲取“11.20”高阳寨隧道进口岩崩事故教训,决定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延续到2008年一季度末。
(三)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各地区对隐患整改采取挂牌督办、公告监督、加大投入等措施,强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销号。上海市对33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促整改,目前已有25家提前整改完毕,其他单位也正按照计划积极落实整改。甘肃省对全省列入治理计划的176项重大隐患进行了公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云南省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中,查出隐患2116项,已整改2009项,整改率91.4%。其中,重大隐患66项,已整改38项;尚未整改完毕的28项重大隐患已列入治理计划,落实资金35440万元,采取了监控措施。交通部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排查出的隐患,制订了危桥三年改造规划,已落实了17座危桥的整改工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对部分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了整改计划和安全规范措施,实施重点监控。
(四)打击“三非”态度坚决,成效显著
11月份,各地区进一步加大打击“三非”工作力度。贵州省取缔非法建设的采煤窝点1159处(次)、非煤矿山417处(次);取缔非法生产的采煤窝点2595处(次)、非煤矿山1529处(次)、烟花爆竹企业29家;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销点234个。天津市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1起,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9人。河北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收缴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折合黑火药1770公斤、烟火药2500公斤,处理相关人员133人,其中逮捕12人、刑事拘留26人、劳动教养2人、治安拘留77人。山西省太原市在完成关井指标的基础上,依法又多关闭了10座矿井;晋中市人民政府在打击非法采矿成果突出的灵石县举行打黑除恶斗争及整治私挖滥采行动公处大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仍然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的不实、工作不力的问题。个别地方只是转发上级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的文件,没有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没有深入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补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死角和漏洞的情况不清楚、不掌握,责任和工作不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11月份,全国烟花爆竹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频繁发生,其中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35人,5起较大事故、死亡20人。暴露出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了近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的问题。
三是一些地区和单位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市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缓慢,关闭的矿井未达到关闭标准;瓦斯治理在一些煤矿企业还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管用,事故隐患仍很突出。
四是参加自查自改面不宽,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十一月份参加自查自改的工矿商贸企业只比上月增加248627家,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不到2项;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整改率仍然很低,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中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还不足50%。
五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分析研究不深,没有把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动作不快、力度不大。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巩固专项行动已取得成果并力争取得更大成效。需要“补课”的要继续“补课”,需要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要继续进行“回头看”检查,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按计划继续整改,隐患整改工作达不到“五落实”要求的,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整改不完不得销号。要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隐患得不到整改引发事故的,在事故调查时要调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有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突出重点,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做好年末岁首的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警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教训,突击抓好重点高危行业、事故多发地区、问题积累严重的企业;各行业和企业要通过对事故的综合分析,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和工序;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较大、重大、特大事故。
(三)要继续保持打击“三非”的高压态势
年底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将会有所抬头。各地区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三非”现象蔓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对因“三非”导致事故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多、条件差、隐患多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研究,采取对策,建立有效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自觉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我市“三名城一基地”建设以及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专项整治的成果,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药品经营安全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落到实处,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经营全过程。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专业刊物和政府网站,加强对“安全生产年”的宣传报道,同时结合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GSP认证、许可证换证等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及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宣传药品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时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把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GSP认证、换证相结合,与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去年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本辖区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非法经营、购进环节、储存保管、合法销售、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的内容为:
1、重大事故隐患
(1)药品经营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等非法经营问题。
(2)药品批发企业是否认真审核供、购货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3)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的企业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4)经营疫苗、二类、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四大类”的批发企业是否实施电子监管。
2、一般事故隐患
(1)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工程管线是否合理布局,是否配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用电设施,电线有无套管,储存危险药品的库房有无安装防爆灯,并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药品仓库内货架是否合理布局,与作业无关的杂物是否阻碍消防通道。
(2)药品批发企业的升降机是否经过专业或质量技术部门的检定,是否定期维修、养护并有记录。
(3)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查验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合法票据和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关。
(4)经营企业在储存药品时有无按照经营规模要求,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并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库储存管理,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有无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调控工作。
(三)继续深入落实药品经营单位安全事故主体责任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即排即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安全。
1、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本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2、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析表》(附件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1)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四、工作方式
(一)集中排查。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药监部门要在5月30日前组织对所有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彻底检查各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情况。
(二)日常排查。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专项排查。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药监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5日至11月10日。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此次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以道路交通、桥梁安全和水运安全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商贸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
(三)主要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船舶安全状况、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冶金行业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和经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全隐患治理情况。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省、市、县“挂牌督办”重**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突出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严防旱涝急转给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组织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关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的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隐患登记,落实整改措施。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必须做到“七个一”,既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并制定完善有关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表完成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并按时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政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上旬起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1.县交通局、运管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水运、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客运企业、驾驶员资质培训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运营秩序和病险路段、病险桥梁及水运工具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创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5.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城镇、学校、宾馆、学校、网吧、休闲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移民办负责指导移民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监局和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9.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锅、容、管、特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运行现状检查及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教育、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根据各自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11.驻鲁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挂钩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查事故相结合。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炸药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与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0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突出隐患治理重点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奖惩条件,细化工作步骤、手段和措施。
各商场(超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全面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要指定具体实施部门和信息报送人,落实好“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3月25日)。
1、时间安排:
各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自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6日,为全面自查整改隐患阶段,在专项行动教育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和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主动邀请消防、安监等部门协助,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汇总报送市财贸局。从1月19日起至3月25日止,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各企业要把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和查找整改的各类隐患做好登记,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贸局汇总。
2、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②安全教育培训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③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畅通情况;
⑤灭火器材配置及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
⑦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⑧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易燃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⑨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⑩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大风寒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31日)。
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情况通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财贸、消防、安监等部门,并积极协助财贸、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落实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财贸局将邀请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式管理,并在落实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责任分工
1、商业总公司负责商业系统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2、物资总公司负责开展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及民用爆破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3、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商城、辖区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国旅大酒店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5、财贸局商贸科负责联系华联商城、亿联广场;综合科负责联系利群商厦有限公司所属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安全科负责联系维客超市、日照百货万德福店;整规办负责联系家家悦超市所属一店、二店。联系责任科室要对联系的有关商场(超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验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商贸流通企业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财贸局安全科。一是2012年1月15日15点前报送本部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2012年1月至3月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15时前书面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三是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附表见附件(3),市财贸局将对各单位、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财贸局成立“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统一上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要害部位和基层一线,亲力亲为,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确保“治隐患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成立专项督查监管队伍。市财贸局安全科、综合科、商贸科、整规办、蔬菜办、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调度各单位各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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