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报道(收集5篇)

时间:2024-06-22

扶贫工作报道篇1

一、扶贫开发领域破坏廉洁政治生态案例分析

2015年11月以来,福建省纪委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74条,目前已核查1339条,立案4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人,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1304人,省纪委先后分4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30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宁德市周宁县为例,周宁县李墩镇老区办(前)主任蒋某怀在2009-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保管、发放李墩镇东山村第一期、第二期造福工程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先后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共计576930元,。受“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漏洞、扶贫开放领域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扶贫开放领域问责考评制度不健全、扶贫开发领域群众举报渠道不顺畅”等因素影响,蒋某怀的违法行为直至2016年下半年才被发现。其在2016年9月因涉嫌贪污扶贫款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同年12月15日,周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天未宣判),并与周宁县纪委联合开展“蒋某怀涉嫌贪污案”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周宁县涉农惠民扶贫资金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城区副科级以上学校校长等30多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1]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蒋某怀案对宁德市周宁县的廉洁政治生态造成一定破坏,这是周宁县法院与周宁县纪委联合开展“蒋某怀涉嫌贪污案”旁听26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原因。这一案件的主要成因是: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漏洞,使蒋某怀得以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扶贫开发领域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蒋某怀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扶贫开发领域的问责考评制度不健全,未能在问责考评过程中及时发现、遏止蒋某怀侵吞扶贫补助款的违法行为;扶贫开发领域的群众举报渠道效能较低,导致蒋某怀在2009-2012年期间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之后4年才被发现;扶贫工作违纪违法的预警教育机制效能较低,蒋某怀侵吞扶贫补助款之前,国内已出现过类似案例,但扶贫工作违纪违法的预警教育机制未充分发挥效能,未能对蒋某怀形成警示。

二、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面临的问题

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对贫困群众而言,扶贫资金非常重要,但从某些地方当前的巡视巡察、举报、执纪审查等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较为突出,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现象并不鲜见,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扶贫政策的落实难以走完“最后一公里”,“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甚至导致致力于惠民的政策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害。整体而言,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1.不作为、乱作为和行为未有效减少。不作为、乱作为和行为未能有效减少主要源于六个方面: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极少数公职人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某些公职人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某些公职人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3]2.某些部门和公职人员成为破坏廉洁政治生态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从扶贫开发领域破坏廉洁政治生态近年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某些部门和公职人员成为破坏廉洁政治生态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重点部门主要是涉及扶贫开发领域资金和项目操作的部门,在乡镇主要是民政、村建、农业、教育、财政等镇直部门和村(社区);重点人群是以上相关镇直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分管扶贫开发领域工作的公职人员。这些部门和公职人员为了谋取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挪用、克扣甚至侵吞扶贫补助款,破坏了扶贫开发领域的廉洁政治生态。3.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的效能有待提高。近年,扶贫开发领域诸多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贫困率,但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的效能有待提高。从基层操作上看,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精准识别扶贫开发对象存在问题。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反复要求各部门及公务员不得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之中优亲厚友,但这一现象依然存在。目前,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审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在这一基础之上,镇村干部会再次入村复核,经历一系列公开或公示程序之后才能确定扶贫开发对象,但这一程序运作过程中依然存在极个别人员识别不清的问题,这一并非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明显受损。二是部分扶贫开发主体未充分重视注重扶贫开发效果。部分乡镇落实扶贫开发政策过程中脱离实际,将扶贫资金挪用至有助于这些乡镇领导者升迁的项目上,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三是对扶贫开发政策效能的监察力度较低导致某些扶贫开发政策流于表面。目前,各级政府尚未构建针对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的、完备的监察机制,这一情况的存在导致某些扶贫开发政策流于表面,难以真正发挥惠民效能。4.扶贫开发领域机制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扶贫开发资金乱发放问题,提升了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恶化的可能性。二是扶贫开发领域政务公开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扶贫开发领域政务不公开、少公开或公开不到位;扶贫开发领域政务公开渠道单一,扶贫开发领域政务公开效果较差。三是针对扶贫开发领域公职人员展开的廉政警示教育不足,未能筑牢岗位责任意识和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四是扶贫开发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少。扶贫开发部门难以独立完成扶贫开发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需要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必须发挥这些主体的作用、强化这些主体之间的联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扶贫开发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少,难以有效助推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

三、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面临问题的成因

1.对扶贫开发主体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足。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对防范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恶化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所展开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较差,未能有效地防范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恶化。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尚未严格监管扶贫开发领域的政府部门和某些公职人员,在这些部门和公职人员群体中展开的自查自纠较少或力度不足,这一情况的存在是某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挪用、克扣甚至侵吞扶贫补助款的重要原因,这些情况的出现恶化了扶贫开发领域的廉洁政治生态。2.扶贫开发领域政策实施情况的核查力度不足。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尚未有效地开展针对扶贫开发领域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巡查督导,针对这些政策实施情况的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也开展得较少,致使扶贫开发领域的某些政策未得到有效实施,进而引致扶贫开发整体效能偏低。另一方面,2016年7月8日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尚未完全显现,尚未有效监管不认真执行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的部门或公职人员。3.扶贫开发相关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扶贫开发领域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机制尚不健全,相关纪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够高,致使某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以身试法。另一方面,执行扶贫开发政策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如县级政府尚未建立由检察院、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扶贫开发领域的信息获取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及时、有效地获取与破坏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的行为相关的信息。

四、优化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的途径

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的最重要任务就是减少扶贫开发领域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行为,这一任务的实现有赖于以下举措的实施:1.强化对扶贫开发主体的监管和教育力度。第一,强化预防,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提高对扶贫开发领域贪腐行为的防范意识,对出现贪腐意图的公职人员及时展开教育、警告。组织重点单位、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实行廉政谈话。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和宣传品等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并将从扶贫开发领域之中查处的贪腐案例作为警示教材,采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工作的乡镇站所、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筑牢岗位责任意识和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第二,传导压力,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直相关所站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在相关镇直所站和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从不作为、乱作为和三个方面自查扶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等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标出岗位风险点等级,提出风险防控针对性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并上报镇纪委,由其做好跟踪督促。2.提升对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监管力度。第一,巡查督导,开展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按排查摸底、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整改规范等四个步骤,在相关镇直所站和村(社区)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围绕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低保、危房改造、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以及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和腐败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着力排查扶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等突出问题,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查处通报不作为、乱作为和的典型案件,以切实减少和防范扶贫开发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为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属于党员干部涉嫌的问题,一律要进入案件查办程序。属于庸懒散拖、为官不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将按照“”类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及工作方式、制度机制、监管落实方面的问题,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上报整改报告,抓好整改落实。第二,发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效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增加了一个强大的制度武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2015-2023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履职。必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不断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助推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落实监管职责。3.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领域相关机制。第一,严格执纪,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问题线索的移交、梳理及研判,切实做好问题线索的核实及处理,存在违法行为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无、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展开扶贫开发领域贪腐现象的治理,坚决、及时地查处这一领域之中存在的贪腐现象,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二,拓宽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从中央省市县通报的扶贫开发领域容易滋生贪腐现象的次级领域入手,从纪律审查中的线索入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信息渠道,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检查督查和纪律审查等途径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则按照“五类原则”及时加以分类处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第三,强化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政府建立由检察院、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乡镇相关所站在镇纪委主持下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对扶贫开发领域的工作情况及时展开分析,切实有效地防范、查处这一领域之中出现的贪腐现象。

在2016年7月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指出:“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总攻的号令已下,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既需要精准施策、上下同欲,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纪律,在冲刺的道路上保障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每一分资金用在扶贫攻坚领域之中。2017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握好脱贫攻坚正确方向,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各级政府必须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优化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序健康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叶椿美单位:中共周宁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夏岩缘,刘胜强.涉嫌贪污扶贫款周宁一干部被公诉.人民网.,2017-01-30.

扶贫工作报道篇2

市扶贫办:

根据市扶贫办《2004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我们对2004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领导重视情况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年初,调整充实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工作力量。并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做到定期研究部署,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和县长协调会议,对2004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确定成立了扶贫办,扶贫办为正科级单位,编制4人,按照要求,县里匹配资金5万元已拨到专户上。

二、关于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我县2003年贫困人口18969人,到2004年11月15日,贫困人口为17069人,比上年下降10.2%。

三、关于整村推进战略实施情况

为推进整村战略的实施,共帮助两个重点村协调信用社小额扶贫贷款132万元。在项目立项上,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了立项准确,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同时,我们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购进黄牛266头,占应购进的50.8%。畜牧综合服务站实行房屋置换,现已达到使用状态。

四、关于资金管理情况

我们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对扶贫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年财政扶贫资金86.6万元全部到位,没有出现滞拨、挤占和挪用现象。

五、关于帮扶工作情况

我县成立了扶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帮扶工作。县主管领导先后两次到省直帮扶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到支持。与市直各帮扶部门经常保持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县直部门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到2004年12月15日统计,省、市、县各项帮扶共折合人民币296万元。

六、关于扶贫办工作情况

扶贫办自成立以来,我们组织全办人员积极学习扶贫业务,努力做好扶贫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全年共提出建议6条,被采纳4条,得到县领导的好评。在情况反馈上,做到了与市扶贫办勤请示、勤汇报,主动争取指导,并做到报表及时,汇报准确无误。我们对扶贫工作档案进行了全面归档立卷,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七、其它工作

我们对2003年重点村收尾工作进行了督促落实,现已完成全部工作。全年没有发生因扶贫工作造成上访。同时,对两批重点村全面开展了村屯规划工作,达到了街道拓宽,道路平整,街道树木整齐划一。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

扶贫工作报道篇3

一是明晰责任。1.成立了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吴文斌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徐兵团担任,由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全部已上墙。2.先后12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制定了《**镇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近几年脱贫攻坚规划。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新进行了核查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全部填写发放到户。4.对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并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制定了详细的脱贫计划,明确了帮扶责任人,并上墙进行了公示。5.明确了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及时进行了申报对接。

二是强化培训。邀请县农发办、农林局、科协等专家对贫困户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实现思想脱贫、致富脱贫。同时加大与市直帮扶部门、县级包扶单位、县农发办联系,争资金跑项目,明确定位,带领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是抓产业促发展。继续以产业扶持为引领,在种植业方面,确立了以黄桃为主的产业发展方向,在焦胡等7村发展黄桃800余亩。新栽猕猴桃280亩。发展林下养殖肉鸡3万只。镇西村为贫困户每户发放4只奶山羊。东坡村种植黑枸杞10亩。

四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岗子、焦胡、镇北总投资40万元,硬化街道共计1000米。

存在问题:一是非重点村缺少帮扶资金,群众发展产业积极性不高;

二是缺少技术方面的指导。

为深入贯彻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四个一批”“五个突出”“六个精准”和《xxxxxxxx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的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全县上下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了较大成效。现就发改落实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充实完善《xxxx县xxxx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xxxx省xxxx山及xxxx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省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精神,要求我县对已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具体原则为:对于列入省级规划已经开工建设且需在“十三五”时期延续实施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范围;

对于已列入省级规划但未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项目,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直接列入规划范围;

未纳入省级实施规划但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的项目,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择优列入规划范围。对于已列入省级实施规划,但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具备实施可能性的项目,不再列入“十三五”实施规划。根据上述原则,我局在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共剔除“十二期间”已完工和不备实施可能性项目104个,新增项目29个。十三五”期间,共规划项目248个,总投资540.29亿元,项目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二、认真编制《xxxx县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xxxx省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着手行动,按照“十三五”期间我县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在充分征求扶贫、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完成了《xxxx县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共规划投资52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xxxx万元,地方投资125万元,计划修建各类型水渠13.6千米,维修山塘5口,新建和改扩建公路44公里,新建示范工程项目5个。我县于xxxx5年6月份将规划文本上报给省发改委,经过积极争取和协调,xxxx5年11月份省发改委编制的《xxxx省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文本中,我县所申报的项目和计划全部纳入省级规划。

三、编制上报《xxxx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启动xxxx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立即着手编制规划,现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准备上报。该规划计划总投资11.07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58亿元,通过举债省级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1.58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0.81亿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5.52亿元,群众自筹1.58亿元。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安置搬迁农村建档贫困户4454户共15869人,迁建房屋63.476万平方米,修建村级公路108千米,铺设水管164千米,架设输电线路99米,新增村级服务设施15.3万平方米,改造基本农田1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1.63万亩,宅基地复垦0.16万亩,迁出地生态修复1.47万亩。

为更好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我局积极与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将易地扶贫对象瞄准主要是居住在我县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生产和发展条件的高寒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县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定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4454户共15869人,并经县政府同意上报给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其中:全县以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1.135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71.5%,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0.14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8.8%,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安置0.23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14.5%,依托乡村旅游区集中安置0.05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3.2%,分散安置0.03xxxx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2%。

四、积极争取和实施项目

一是xxxx1年至xxxx5年,争取到以工代赈资金5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和省级配套以工代赈资金43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资金150万元。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项目。共修复各类型渠道9千米,山塘防渗7口,改善灌溉面积0.49万元亩,解决0.22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修复村级道路21.66公里,改扩建村级公路6.xxxx公里,解决了2.8万人出行难的问题。二是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3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2万元,共修建迁建房屋115座,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村级公路2.6公里,铺设各型水管3.3千米,架设输电线路750米,新增480KW变压器2座。

五、实施效果

一是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初步的改善;

二是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创造了基础和条件,通过修建乡村道路,有利于当地农林产品的外运,使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我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改造后的灌溉渠道水的利用系数从不足50%提高到70%-80%,为实现稳定高产创造了条件;

三是贫困地区群众思想观念得到了改善,为实现智力脱贫打下了基础。

六、存在的困难

1、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年度资金计划严重不足

按2300元贫困标准,我县仍有贫困人口12.83万人,大部分生活居住在雪峰山腹地的高寒山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极其不便,要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每个村至少要投入上千万元,而我县每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只有区区100万元左右。针对建设任务重、群众期盼高实际状况,而我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去年人平财政收入685元,只有全国人均财政收入的1/13,由于财政困难,面广点多,支持扶贫帮困的力度十分有限。

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偏少

我县在xxxx3年实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后,就最也没有实施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虽然每年都申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但都因我县不是国贫县的原因没有申报成功。因此建议上级取消片区内国扶县和非国扶县区别,让片区内所有的县一视同仁地享受以工代赈政策。

3、易地扶贫实施过程有一定难度

一是迁建户积极不高。“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将搬迁户从原有土地剥离出来,进入一个新环境生活,他首要顾虑就是今后的生产生活后续发展,为更好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最好是以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标准每人10000元,按此计算,每户平均大概补助4万元左右,而搬迁一户需资金10万元以上,这样就造成相当一部分搬迁户依靠借贷建房,把还帐预期压在外出务工挣钱或尚未见到效益的生产发展项目上,要彻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就变得遥遥无期,因此积极性不高。二是政策性较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交通不便改造成本高、人均耕地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此政策,易地扶贫对象只能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凡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导致同一区域不同政策,矛盾纠纷较大。

现将我乡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总人口35728人,总户数11516户,按照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截止目前,实际录入贫困户856户,人口1493人。扶贫对象甄别后,通过入户登记,实事求是地获取了扶贫对象的各项信息资料,按照“六个一批”、“六个精准”进行了分类,并组织信息录入员将扶贫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做到户有表、村有册、乡有电子档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健全机制。一是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民政所、农经站、财政所负责人,六个工作区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开展,并组建15个驻村工作组,分6个工作片区,分别进驻15个行政村,开展入户帮扶等工作。二是制定了《**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培训。召开了**乡精准扶贫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及各村书记、主任进行了培训。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各驻村工作组进村入户,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贫困户甄别分类期间,我乡共举办3次专题培训会,确保乡村干部精准掌握扶贫开发工作基本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极大地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快速稳妥进行。

(三)落实责任,帮扶到位。按照帮扶要求,积极与市委选派的8个驻村帮扶单位联系,提供一切工作便利条件,实现与帮扶单位无缝对接。结合乡村综合条件,选派乡领导、干部等一共38名帮扶人员,与帮扶单位组成了共103人的帮扶工作队,深入到**53个村,856个贫困户中去,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按照“六个一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脱贫计划,发展生产和就业脱贫一批,危房改造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切实转变贫困户脱贫致富观念,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扶贫工作报道篇4

根据市扶贫办《20**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我们对20**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领导重视情况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年初,调整充实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工作力量。并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做到定期研究部署,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和县长协调会议,对20**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确定成立了扶贫办,扶贫办为正科级单位,编制4人,按照要求,县里匹配资金5万元已拨到专户上。

二、关于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我县20**年贫困人口18969人,到20**年11月15日,贫困人口为17069人,比上年下降10.2%。

三、关于整村推进战略实施情况

为推进整村战略的实施,共帮助两个重点村协调信用社小额扶贫贷款132万元。在项目立项上,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了立项准确,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同时,我们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购进黄牛266头,占应购进的50.8%。畜牧综合服务站实行房屋置换,现已达到使用状态。

四、关于资金管理情况

我们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对扶贫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年财政扶贫资金86.6万元全部到位,没有出现滞拨、挤占和挪用现象。

五、关于帮扶工作情况

我县成立了扶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帮扶工作。县主管领导先后两次到省直帮扶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到支持。与市直各帮扶部门经常保持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县直部门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到20**年12月15日统计,省、市、县各项帮扶共折合人民币296万元。

六、关于扶贫办工作情况

扶贫办自成立以来,我们组织全办人员积极学习扶贫业务,努力做好扶贫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全年共提出建议6条,被采纳4条,得到县领导的好评。在情况反馈上,做到了与市扶贫办勤请示、勤汇报,主动争取指导,并做到报表及时,汇报准确无误。我们对扶贫工作档案进行了全面归档立卷,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扶贫工作报道篇5

一、电商精准扶贫措施

(一)就业创业帮扶。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根据贫困户不同情况,积极吸纳其从事采摘、分拣包装、物流快递、公益性岗位、生产加工等工作就业、增收,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员通过电商就业创业。

(二)农产品上行帮扶。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优先帮助贫困户种养殖的农特产品上行,通过电商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增收。

(三)突出精准,落实到户。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明确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电商政策宣传、组织培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相关县区商务局在统计汇总每个月电商精准扶贫情况的基础上,在上报市局的同时,及时反馈到县区扶贫办和乡镇党委、政府,与扶贫办一起,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把电商帮扶贫困户就业、农产品上行情况由各乡镇脱贫攻坚责任组负责,精准落实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收入信息表上,并根据扶贫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调整扶贫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取得实效。

(四)建立工作台账。有扶贫攻坚任务的县区要建立详实的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电商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如实填写贫困户农产品上行信息、贫困户就业信息和收入情况并按月反馈,确保电商扶贫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电商精准扶贫要求

(一)月报制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于每月10日前,按照开封市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分模块报送电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总结、报送电商扶贫典型和鲜活案例。

(二)通报制度。电商扶贫工作将实行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制度,对电商扶贫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负责同志进行表扬,对在电商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表扬并进行推介,对差的县区通报批评。

(三)督查制度。为确保电商扶贫工作抓牢抓实、抓出实效,我市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围绕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商扶贫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扶贫办、市政协等部门也将对我市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更多范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