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收集5篇)

时间:2024-06-22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1

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是指纳入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在变换工作单位或转入不同的养老保险项目其养老金权益转移到另一个计划项目或城市时,价值在转移中缩水[1]。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是导致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不仅给参保职工带来巨大的迁移成本,而且对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人口迁移具有阻碍作用。尽管许多学者都注意到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会带来迁移成本,并意识到迁移的规模和范围与迁移成本和闲暇的减少所带来的效用下降成反比。但是,几乎没有人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导致的迁移成本对迁移行为的影响,这主要源于有关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数据不易获取。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差异所引起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如何影响参保职工的迁移行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自然实验方法能够有效解决政策评价过程中的内部和外部有效性问题,因而近年来在公共政策评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苏州工业园区与区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正好形成了一项自然实验。1994年初,中国政府《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决定和新加坡政府合作成立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1997年,在借鉴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1997〕24号,以下简称第24号文),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建立以完全积累制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苏州工业园区的养老金制度并不是单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是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为一体的公积金制度。该公积金设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其中个人账户设有养老账户和普通账户,且两者是可以混合使用的。该公积金设立了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六类社会保障项目,个人账户设有养老专户、医疗专户和普通专户,公共统筹账户设有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工伤项目;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障项目,个人账户设有养老专户、医疗专户和特别专户,公共统筹账户设有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工伤项目;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个人账户设有养老专户和特别专户,公共统筹账户设有社会统筹、大病统筹、工伤项目。这三类保障计划主要在参保人群、账户用途、入账比例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参保人群。A类保障计划针对园区内的城镇职工;B类保障计划针对园区外的城镇职工;C类保障计划针对园区外的自谋职业者、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职工等。

第二,账户用途。B类、C类制度下的普通账户称作特别账户,与A类普通账户相比,它只能用于养老支出与医疗支出,无法用于购房支出。当B类、C类制度下医疗账户的存储额不足以支付大病支出时,则可借用特别账户,而退休时,特别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养老账户以用于支付养老金。

第三,入账比例。A类制度下,个人账户中养老账户和普通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2%、34%-36%,合计36%-38%。B类制度下,个人账户中养老账户和普通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11%、15%-16%,合计26%-27%。C类制度下,个人账户中养老账户和特别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8%、14%,合计22%。而园区外实施的是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园区内与园区外实施完全不同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自然实验有利于本文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对个体迁移行为产生的影响。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审议通过,其中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011年,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颁布《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苏园管〔2011〕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文),决定将完全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设立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取消原公积金A类计划,原A类计划人员原则上参加公积金甲类计划。取消原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原B、C类计划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参加公积金甲类计划或乙类计划。与旧制度相比,记A类个人账户中的普通账户为住房账户,其入账比例为16%,其余部分转入养老统筹账户撤销B、C类的特别账户,其资金转入养老统筹账户。制度改革以后,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情况。这样一来,园区内与园区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差距明显缩小,这有利于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减小对个体迁移行为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从制度因素的角度,大量学者研究了户籍制度对人口迁移的影响,认为户籍制度是影响迁移决策和决定迁移类型的重要因素。在劳动力从迁移地转移出去的过程中,户籍制度主要表现为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巨大的收入差距激励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迁移者在迁入地居住下来的过程中,户籍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生活成本的巨大差距阻碍农村流动人口转化为城市的产业工人。还有学者研究农村地权改革对农村居民迁移决定的影响。但是作为增大迁移成本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对迁移行为的影响则缺乏研究。本文将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独特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的自然实验,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对迁移行为的影响。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国内外很多学者研究了迁移行为的经济动因。系斯塔德(Sjaastad)指出心理成本是迁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于更换工作和生活环境而需要的在心理上进行的调整,被认为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障碍;博尔哈斯(Borjas)提出潜在的迁移者可以通过计算预期的收益净现值来分析迁移的成本和收入,以进行迁移决策;赵耀辉认为如果劳动力的迁移使潜在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流动就会发生,否则就不会发生;谌新民对劳动力迁移经济因素的研究,着重分析了流迁人口的迁移成本,认为导致迁移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是现行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李立宏认为经济因素是影响我国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之一;许抄军和凯南(Kennan)等人发现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对劳动力迁移有显著的影响;肖群鹰、刘慧君研究发现,迁出和迁入省份间的预期收入、产业结构、迁移成本差异,以及是否处于同一经济带,对中国省际劳动力迁移有显著影响;戎建提出迁移回报率的计算方法,认为较高的迁移回报率是吸引农民选择迁移和流动到城市的重要因素[16]。经济因素是劳动力迁移的基本动因,参保职工在追求新的就业机会和较高收入的过程中支付了较高的迁移成本,本文在对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偏高的制度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将如何影响迁移行为。从人口学特征的角度,一些学者研究年龄、教育水平、性别对迁移行为的影响。有研究发现迁移倾向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严善平发现20世纪90年代后期迁移人口中的64.6%都集中在15-34岁的青壮年层。由于不同区域间教育的回报差异明显,这将对具有不同教育水平的人的迁移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一些学者提出,受教育年限越高越容易发生迁移;张为民等人认为流动就业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并未出现流动性越强受教育水平越高的情况;朱农发现男性和女性之间的迁移倾向有着结构性的不同;刘娟、黄蕙玲指出,迁移人口的性别比在各个地区是不平衡的,对于某些地区来说,迁入的女性人口比例高于男性人口。这意味着在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迁移的选择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文将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苏州工业园区这一特殊区域迁移行为的选择性。文章中,迁移系指养老保险关系随着居住地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接续的行为。下面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自然实验数据,构建迁移行为选择模型,以解释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影响迁移行为的过程。通过构建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精算模型,结合苏州工业园区2006-2011年迁移人员的管理数据,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对迁移行为的影响。

三、迁移行为选择过程

这里首先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独特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理论模型来解释迁移决策的过程,然后构建保险迁移行为选择模型以对迁移倾向进行深入分析。

1.理论模型本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基于生命周期理论构建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精算模型,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个体迁移行为的过程。

2.选择模型在样本层次上,我们无法观测到迁移倾向本身但可以观测到迁移行为。迁移选择行为总共有四种:园区选择迁出行为、园区选择留下行为、区外迁入园区行为、区外选择留下行为。

四、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测算

1.精算假设与参数估计

根据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78年为基期,调整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实际平均工资,得到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实际平均工资为342.75元。本文使用的管理数据从2006年开始,在此假设个人月初始缴费水平工资等于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实际平均工资。园区规定从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入园区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必须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假定这些个体在25岁时参保60岁退休,迁移时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满足制度规定。若制度变革前年轻参保职工普通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购房支出时,则可借用养老账户的资金;若普通账户仍有结余的,其结余的资金在参保职工退休时可全部转入养老账户用于支付养老金。如果用个人养老账户的存储额为标准来计算参保职工的养老金收入,其金额会远远低于参保职工实际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因此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从园区用人单位向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动的人员,根据会员公积金月缴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的本息和,扣除已入账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额后的部分,从其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中抵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本文假定苏州工业园区制度变革前养老金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总额,等于按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总额,减去已入账的公积金社会统筹额。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24号文和第15号文,本研究取值如下。区外个人账户的入账比例c1=c7=8%,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比例c2=20%。变革前后区内社会统筹账户的缴费比例c3分别为2.5%和15%。变革后个人账户入账比例c5=8%。养老金统筹账户可转移的金额占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的比例c6和c8变革前后仍为0和12%。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账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综合平均参保年限差异和各计划扣除比例差异因素,统一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c4=11.5%。第15号文规定养老金基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以同期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准,以1997-2010年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实际利率为基准,在剔除通胀因素后,经过算术平均法测得其结果为I=2.28%。综合以上因素,2010年以前(即完全积累制模式下)工资的年均增长率以1997-2010年实际工资增长率为依据(其中工资的实际增长率=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增长率-当年的通货膨胀率),经过算术平均法测算,其结果是园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年均增长率g=8.23%。

2.精算结果

测算苏州工业园区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前后不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迁移行为的养老金损失比例,衡量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精算结果显示,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养老保险迁移成本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减小。第二,变革前迁入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几乎等于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可见园区内与园区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对迁入和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的影响程度相当。第三,变革后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小于迁入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可见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小时,对迁入和迁出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的影响程度不一。第四,变革后发生迁移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明显小于变革前发生迁移行为的养老保险迁移成本。

五、迁移行为描述性统计分析

结合苏州工业园区2006-2011年迁移人口的管理数据,描述迁移行为的选择性特征。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颁布第15号文,决定将公积金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通过比较这个时间点前后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特征变化,可以考察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对迁移行为的影响。从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总数特征来看,2011年7月1日以前迁入人口总数为60255人,稍大于迁出人口总数的59285人,2011年7月1日以后迁出人口总数为14706人,远大于迁入人口总数的7004人。2011年下半年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总数较2011年上半年提高了70.19%。可以发现,园区与区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时,对迁入行为和迁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具有相同的阻力;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小时,对迁入行为的阻碍作用大于对迁出行为的阻碍作用;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减小使得发生迁移行为的人口总数大量增加,对迁移行为具有更小的阻碍作用。从发生迁移行为参保人的性别特征来看,变革前,男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略大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女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略小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变革后,男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小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女性发生迁入行为的人口总数远小于发生迁出行为的人口总数。

六、迁移选择行为模型的实证分析

上述分析提供了园区参保人员迁移行为特征的简单概貌,下面通过二值因变量模型确证这些因素的显著性。对苏州工业园区2006-2011年迁移人口的管理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表3反映了迁移行为的选择模型,表4反映了变革前后迁移行为的特征。

七、结论和政策建议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2

养老保险业务大厅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我主要的工作职责是业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对各项业务进行复核,股室及分管单位的基金征缴和扩面工作,与改制办对接负责我县改制企业的各类遗留问题,政府养老保险目标的报送工作,其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针对负责的工作主要是耐心的跟办事职工解释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能办的业务要一次性办结,不能办的业务要解释清楚,认真负责的把好审核关,积极的做好参保企业的征缴和扩面工作。2023年大厅分管单位征缴1733万元,扩面206人。及时与改制办对接,落实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及时准确的向中心领导及政府报送养老金监控目标。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时存在不够耐心的去解释政策,对工作有得过且过的心态。

2023年工作打算:在新的一年中,在业务工作中,认真学习各种养老保险法规、政策,严格对照政策和中心制定的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紧紧围绕征缴、扩面工作,加大力度催缴欠费大户,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在做好征缴的同时,为企业做好服务。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3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019年上半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55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12.7万人,新增参保人员12680人,完成征缴职责顺利平稳划转税务部门,实现保费收入4540万元,自主缴费率达到100%,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上半年共发放养老金6673万元,其中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295.03万元。

(二)“智慧人社+手机认证”宣传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智慧人社+手机认证”宣传推广活动,2019年上半年我中心组成“惠民服务工作队”,赶集穿巷进村入户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教会参保人用手机方式进行查询和认证,现场对社保卡进行激活等,共发放政策宣传单5万余份,赶集定点宣传10次,进村入户宣传8次,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对税务划转的相关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人员116013人,核实死亡人员6287人,停发待遇2439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快速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实现上半年工作的正常化,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3450人,上半年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295.03万元。二是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上半年我们携农行到舜陵街道黄金桥村、段家、龙板桥村等多个地方进行了“养老贷”的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目前共有145人选择“养老贷”参保。

(四)社保扶贫工作

社保扶贫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力量比对、核实贫困人员信息,3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3.5万余人的贫困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并上传了部信息工作平台。“早谋划、早部署”,3月做好了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残一残二等贫困人员的政府代缴测算工作,对我县的脱贫攻坚提供社保支持。据统计,截止2019年5月底,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人数为129131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待遇人员42231人,符合财政代缴保费人员29267人,稳定脱贫有能力自主缴费人员57633人。2019年,县财政为全县符合代缴条件的29267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182万元,比上年度新增代缴贫困人员24159人,同比新增支出256%,实现代缴率100%。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共共42231名,为其发放养老待遇2610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处于税务划转的过渡期,群众不了解最新政策

2019年上半年,我县处于征缴业务划转税务的过渡时期,老百姓对最新政策不了解,当前由于税务的调试的原因,暂停了老百姓手机缴费的功能,老百姓当前只能在手机上进行查询和认证,缴费只能到银行去缴。补交以前年度的保费,还要由我中心或乡镇社保站将信息推送至税务,才可到银行缴费,给参保缴费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被动性太大。

今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一是相关部门在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时,出现了土地承包权确认时有档案不全的现象,存在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导致工作难度大,工作进展迟缓。二是按规定应从征地补偿款的10%作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这部分资金一直未征收,全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中,造成收回困难的问题。三是老百姓选择险种变动大。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种后,又要反复变更险种,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便。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较为不便。

第一,资格认证数量巨大,享受待遇人员数十万人以上,多为留守老人,且居住在偏远山村,还有一部分老人因高龄、残疾和疾病等原因不能行走,认证难度很大。目前养老待遇过低,影响了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认证的主动性。第二,智慧人社和APP都可进行网上自主认证,但老百姓的网上认证意识不强,有些老人家的手机设备功能跟不上,导致网上自主认证受到一定的制约。第三,基层认证队伍的建立和经费得不到根本保障,没有固定统一的认证和稽核工作经费,基层也就不能够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人员认真开展认证工作。第四,相关的配套制度没有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死亡丧葬补助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配合不力,使认证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四)乡镇一级经办人员配备不足、流动性太大。

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经费待遇无保障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各乡镇的业务经办人员严重配备不足,而且人员的流动性太大,有的乡镇一年之内连换几次人,刚刚熟悉政策和业务就又换人了,缺乏正常的岗位移交手续,严重影响了业务的连续性和工作的开展。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积极配合税务做好征缴工作和待遇发放等基础性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好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税务划转的最新政策,使老百姓少跑路、不跑路。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保费征收习惯,力争在下半年提早完成保费征收任务,自主缴费率达到95%以上。三是做好待遇人员按时发放、报表及时上报等其他中心工作。

(二)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网上认证的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到银行自主缴纳保费,从源头上确保基金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智慧人社和APP认证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缴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要加强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推进和制度化,对重点人群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对体弱多病、残疾人、偏远山区等人群进行上门认证服务,加强稽核力度,严禁冒领、骗领、侵占、拖欠、克扣、截留养老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力推进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使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做好“养老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老百姓充分地了解到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种带来的好处,从而坚定自己的选择,不随意变更决定。

(四)加大稽核力度,全面清理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

结合县里“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活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全面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清理和稽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建章立制,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经办职责,落实死亡人员按月报送制度,明确待遇人员一年公示一次和认证一次的制度,确保活动达到实效,维护基金安全。

(五)转作风,抓行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经办管理服务是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点和关键所在。一是狠抓内部作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改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明确服务质量和标准,按照“解答问题一口清、执行政策不走样、办理业务不超时、群众评价全满意”的标准,狠抓落实。二是发扬经办行风,特别是应重点加强一线窗口的行风,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三是按照省里的部署,做好经办管理培训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导向型审计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指为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由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专门用于支付职工年老后退休金的货币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险基金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地位最为重要、数额最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已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出发,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准备工作

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基本框架,让审计人员从总体上对所进行的工作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按照框架按部就班地进行具体审计。

(一)确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审计目标。我国认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审计目标为: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把总体审计目标进行浓缩,概括为:1、安全完整:检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征收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无挪用、贪污现象等;2、准确性: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以恰当纪录;3、分类: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事项记录与恰当的账户;4、存在性: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是确实存在的;5、发生: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上的金额确实发生。这仅是笔者个人的一点见解,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审计的目标会进一步完善。

(二)计划审计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效的审计计划有助于审计人员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在此过程中,需要作出很多关键决策。

1、初步业务活动。审计人员在展开审计工作之前,对所要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有一个初步了解。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主要有:(1)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工作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了解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基本情况。

2、总体审计策略。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范围;(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时间。

3、具体审计计划。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过程紧密相连,并且两者的内容也紧密相关。具体审计计划包括:(1)风险评估程序。审计人员了解被审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里重点需要对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评;(2)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风险评估程序中所发现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审计人员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该审计程序应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以上所介绍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框架,这只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下面将从具体的微观角度出发,阐述所实施的具体审计工作。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具体工作

通过前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对所要审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有了一个总体性的了解,因此下面将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实施具体审计工作。

1、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审查的重点为: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等问题;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多头开户、账外存储、贪污私分等问题;三是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基金运营所得或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分析欠发和补发各项基金情况,找出造成欠发的原因;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

构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把不属于基金负担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养老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开支标准的问题。

3、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如有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养老资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处理过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三是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批复社保经办机构的预决算。

4、对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政策性强,审计中应从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管理职责方面寻找突破口,重点审查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对比实际情况,分析有无执行政策不到位,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

5、对管理、服务费计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服务费,有无预提或多提的现象;二是使用中有无挤占挪用、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的问题;三是管理费、服务费结余的处理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报告

通过前述两个大步骤地审计工作,对被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很深入的了解,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对此次审计工作作出一个总结性报告,来说明被申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落实审计机关工作责任制的问题。待所有的审计工作结束以后,由相关的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审计的工作底稿与总结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以便于日后查找。

主要参考文献:

[1]彭华彰等著.社会保障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5.

[2]宋晓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研究形势[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3.6.

[3]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4]张秋霞,蒋建华.保险基金审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统账结合制;储蓄;养老保险

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是养老保险筹资的两种基本模式。现收现付制的理论依据是代际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代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主要指养老金)可以由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费支付,即用在职劳动者的供款以支付退休人员在老年期的待遇,社会保障可以实现横向平衡。这种制度在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负担较轻,但随后通常会因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延长而负担较重。完全基金积累制的理论依据是个人收入纵向平衡理论,该理论认为:劳动者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所需费用总和可与其工作时投保形成的基金积累总和保持平衡。在操作上,通过设立个人账户,记录其缴费及基金收益,劳动者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时向自己的个人账户存钱并获取基金收益,实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如果不考虑政府补助,与个人储蓄没有差别,其特点是强调长期平衡,不受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影响,能形成基金积累。智利是率先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外比较流行的观点是:现收现付制度容易受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在一个趋于老龄化的社会里,现收现付制会出现支付危机,而基金制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1]根据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人口国家。中国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0.88亿,已达到总人口比例的7%。[2]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预测,2000年至2028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从不足1亿增加到超过2亿。2028年至2038年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在这10年间,65岁及以上人口将由2亿增加到超过3亿。[3]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以及未富先老的现实,使得我国“先天积累不足”的养老支付系统面临危机,在这一背景下,许多经济学家主张放弃现收现付制而转向基金积累制。在国际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浪潮中,1997年我国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为“统账结合”的混合模式,该模式规定城镇企业和职工共同的养老金缴纳应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的11%进入个人账户,用于在职职工养老金的积累;17%进行代际转移,用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统筹支付,该体制实质上就是部分基金积累制。[4]

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研究上,学者多集中于养老金制度及政策研究,对养老金的经济影响的定量研究屈指可数,具体到社会保障对居民储蓄影响的实证分析更是凤毛麟角。[5]。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

从1984年开始,广东、江苏、辽宁、四川等省的部分市县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突破了“单位保险”的围栏,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得以恢复。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中国社会保险史上第一次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由此改变了养老保险完全由企业和国家负担的惯例。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确定为本人工资的3%。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构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的标志,明确提出了个人账户与社会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这个“决定”,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工资的11%构成,其中8%由职工个人缴费(4%起步,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到位),3%由企业缴费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统筹账户支付,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退休职工平均余命月数(120)。此外,养老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的增长进行调节。在制度设计上,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是彼此独立的,分别支付不同的养老金。然而,实际的运行却并非如此,在基金紧张的情况下,统筹基金可以向个人账户透支,由此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针对这种情况,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进行试点,推行分账运行。2005年12月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与1997年的《决定》比较,便可发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有了实质的变化,即由原来的固定除数120变为了可变的“计发月数”。这意味着提前退休必然导致月养老金的减少。[5]

二、两种制度对储蓄影响的文献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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