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履职报告(收集5篇)
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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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下列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领导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签订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以下统称履约单位);
(二)未签有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
(三)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或者经济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重伤5人以上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
(六)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第四条履约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经费;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签约率100%;
(四)根据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每年不少于12次,并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全面掌握本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化学危险品企业状况,并实施重点监控和定期检查;
(七)督促企业搞好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抢救,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改)项目进行行政审批,对已批准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三)及时查处被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行政,不得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最长不超过90天。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的意见。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履约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履约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条履约单位、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履约单位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第八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给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履约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事故之一的,可以予以下列处分:
(一)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等行政处分;
(二)对上述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扣除10%-30%的年度奖金。
第十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第三条第四项事故的,可以予以下列处分:
(一)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二)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班子成员扣除20%-30%的年度奖金;
(三)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加扣30%-50%的年度奖金。
第十一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第三条第五、六项事故的,对发生事故的履约单位及政府部门的班子成员扣除全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有关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履约单位、政府部门遇有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且属于公务员考核单位和个人的,区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比照诚信考核扣分办法,同时予以扣分。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分别由市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述的行政处分,经事故调查组提议,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述的追究经济责任,经事故调查组提议,由区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履约单位、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比照本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酌情扣除年度奖金。
第十八条凡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关键词]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4月26日了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在内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笔者在学习之余发现,这些规范不仅可以应用于企业,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医疗系统。在此,笔者结合学习体会,就《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在医疗系统的应用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社会责任及其内容
对于社会责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给出的答案是: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我们认为,医疗系统也存在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是说,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是指医疗系统在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服务、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相比,会更大、更多。
二、医疗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如前所述,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包括安全服务、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上述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是就一般医疗单位来说的。医疗系统的医疗单位不同,其社会责任可能不完全一样。
(一)安全服务
医疗单位如何安全服务,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控制规范应该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规范方法如下:
1.建章建制,建立健全安全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近年来,国家立法部门相继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等近30部关于医疗服务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医院及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的特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建章建制的关键是落实到位。近年来的重大医疗事故频发,原因并不是没有建章建制,而是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有关人员责任心松弛,无视规章制度。人为因素往往是重大医疗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这是值得深思的。如果将国家和医院制定的一系列涉及医疗服务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就能够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2.不断加大安全服务投入和经常性维护管理。医疗系统,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医疗单位,应当将安全服务投入列为首位,“磨刀不误砍柴工”,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是不足取的。
医疗单位一定要重视安全服务投入,籽员工及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视为头等大事,加大安全服务的技术更新,保证投入安全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力、财物及时和足额到位。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开展服务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服务。
3.开展员工安全医疗服务教育,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服务及服务安全培训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他们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培训教育应当经常化、制度化,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和特殊资质要求的生产岗位,因工作接触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必须依法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4.建立安全服务事故应急顸警和报告机制。医疗系统必须要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配备专业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等,在发生安全服务事故时做到临危不乱,按照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服务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安全服务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医疗系统长久发展的生命线。如何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结合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指引要求,医疗系统至少应做到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的危害不言而喻,一害自己,二害他人,“损人不利己”。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服务质量,医疗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特点,制定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及医疗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顾客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2.严格质量评价和医疗服务反馈制度。从顾客进医疗单位,到等各个环节和流程,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作保证。医疗单位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检验,严禁未经检验的医疗用品用在客户身上,造成医疗事故。如果每个医疗单位都能把好服务质量关口,严防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不仅对医疗单位自身有利,而且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卫生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通过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反馈,不断促进各医疗机构提高卫生服务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服务。
3.加强医疗服务跟踪制度。医疗跟踪服务不仅是一种服务,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是医疗单位与客户、消费者沟通、联系的一个纽带。各医疗单位通过优质的跟踪医疗服务,促进与客户、消费者的关系更加紧密,树立医疗单位形象,提高医疗信誉,扩大医疗服务影响,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医疗单位应当把跟踪医疗服务作为医疗单位采取有效竞争策略、提高医疗服务增值的重要手段,重视和加强跟踪医疗服务,创新服务方法,力争做到项项有结果、有分析、有整改、有考核。
(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医疗单位,医疗系统内部控制规范对医疗系统各单位社会责任提出的要求,也符合医疗系统社会责任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清洁服务和循环经济。医疗系统要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服务流程,加强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服务。重点要加强对医疗垃圾的自行回收和处置等综合治理,推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资源的减量化、资源化,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立完善监测考核体系,强化日常监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只有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监测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才能保证医疗系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医疗系统要加强日常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发生紧急、重大环境医疗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医疗系统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医务人员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医疗系统各单位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1.医疗系统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同时,医疗系统各单位还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2.医疗系统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医疗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另外,医疗系统还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医疗系统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同时,各单位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4.医疗系统应当按照医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医学院校学生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医院在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抓好单位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医疗合作,联合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及学生实习基地,做到优势互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另外,医疗系统也要注意与高等院校的人才交流和培养,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及就业能力。
5.医疗系统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当然,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对事业单位并不一定是支出,有时可能带来很大收益。5.12汶川大地震无情地夺走了数万同胞的生命,给13亿人民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同时也对企业进行了一次大考:什么社会责任,什么以人为本、顾客至上,在灾难面前的表现就是最好的评判。与万科老总王石的拙劣应试相比,王老吉可以说是最优秀的考生。网民们发出的“要捐就捐一个亿,要喝就喝王老吉”的网上留言,就是王老吉事件营销的得分,也给公司带来50亿元的收入。
三、医疗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
(一)医疗系统各单位负责人是否高度重视强化医疗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意识和态度
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医疗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新型社会价值观和医院文化。
(二)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单位发展战略,落实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预算安排,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单位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为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工矿企业不超过3人;事故起数比去年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分解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及市局通知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领导带头、主管主抓、科室协助、全员支持”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点,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有效遏制以粉尘为主的职业病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度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三联”工作制度的通知》(巴市安监发〔2015〕4号)的要求,县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科股室人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危害企业,争取在本年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申报率达90%,对职业危害一般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50%、检测达60%,对职业危害较重的企业要求体检率达80%、检测率达70%,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要求体检率达90%以上、职业危害检测工作开展达90%,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达50%以上;2015年度完成30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合格。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二)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联合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有关知识宣传工作,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宣传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保证宣传效果。要积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全员职业卫生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三)继续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确保完成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四)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照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我局将根据企业建设的进度及时组织专家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
(五)继续抓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基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凡是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必须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争做到应报尽报。
(六)继续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对2014年度已经检测的企业,要在本年度到期后督促企业继续开展检测工作,对尚未检测的存在较重以上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督促用人单位抓紧落实检测工作。
(七)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按照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将在我县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开采、水泥及制品、石材加工、烟花爆竹生产、木质家具制造等存在严重职业危害行业且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责任人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深入到联系行业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督促“三联”工作的落实。认真开展督查和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放在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公布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结果,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多来,中央企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要求,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方式推动多项工作,社会责任的理念、要求和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探索以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建立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加大社会责任管理力度
中央企业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大多数中央企业转发了《指导意见》,要求下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积极将社会责任融入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相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大部分中央企业明确了社会责任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部分企业还专门设立了社会责任工作机构。
中央企业加强了社会责任沟通工作,不少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的中央企业已从2007年底的11家增加到目前的35家。一些中央企业还了国别报告,中钢集团了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中国石油了哈萨克斯坦可持续发展报告。近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09年)”显示,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遥遥领先。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中央企业按照国家“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增加财政收入、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贡献。许多中央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08年,中央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总额为2152.9亿元,同比增长21.4%(其中研发经费投入总额1210.6亿元,同比增长22.7%,相当于全国研发经费投入的26.5%)。2008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30894项,同比增长44.5%。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履行环境责任
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建立领导体制,落实工作责任,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至2008年,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中央企业提前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中央五大发电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2008年比2005年减少170.1万吨,占国家“十一五”总减排量的70.9%,为国家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许多中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南方电网开展绿色行动,打造绿色电网,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辅助关停高耗能企业和小火电机组,累计对2743家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培训等一条龙节能服务,为推进南方五省区节能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吸纳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面对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保民生、保稳定,关键是保就业”的号召,克服金融危机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吸纳就业,为缓解全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99家中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20多万人,比2008年增长7%。
中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金融危机冲击,中央企业按照“减薪不减员、歇岗不失业”的要求,采取多种灵活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保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模范遵守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依法合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类基本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
在关键时刻发挥顶梁柱作用
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央企业捐赠支出57.5亿元,比上年增长90%,有力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去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过程中,中央企业的卓越表现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去年筹备举办北京奥运会中,中央企业在奥运场馆建设、电力通信保障、安保系统、气象检测服务等方面,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今年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举办过程中,中央企业以崇高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流的技术水平投入装备研制,确保装备零失误、零缺陷,高水平完成了武器装备生产任务;以装备保障零故障为要求,圆满完成了国庆阅兵的装备技术保障任务;以安保服务零失误为要求,圆满完成阅兵安保和服务任务。
在海外树立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走出去”的中央企业越来越多。截至2008年底,已有117家中央企业对外开展了直接投资活动,在全球127个国家(地区)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791家。投资所在国、国际组织对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中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中,模范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习俗,保护当地的环境,维护当地员工权益,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石油在并购重组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中,尊重和保护当地员工的权益,制订了招聘、培训和奖励激励等20多项政策,实施了一流水平的环境保护,有效实现了不同文化的融合,获得了所在国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赞扬。中央企业在国际业务中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极大提升了企业的美誉度,树立了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对树立我国政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提升央企社会责任工作水平迫在眉睫
当前,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冲击尚未结束,世界经济复苏仍不稳固,全球气候变暖和低碳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出了挑战,给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全球企业社会责任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金融危机对央企可持续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明显下滑的趋势得到遏制,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势头,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各界对我们保持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预期越来越大。中央企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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