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调研方案(收集5篇)

时间:2024-07-27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农业,打击各类侵犯和假冒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发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作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知识普及,法规宣传、执法检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争取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侵犯和假冒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建立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新品种保护培训,品种权维权等。为我县植物品种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为构建和谐而努力奋斗。

三、主要任务

健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完善经营育种单位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种子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研究探索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的长效机制等。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时间为年4月至5月。一是县级进行调研,利用全县小春观摩会,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阳光”工程及新型农民培训会议,组织工作队到乡村农业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乡镇需求。二是与县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进行沟通,把握住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式。三是法规股根据基层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打好基础。四是法规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项目的自觉性。五是编写好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

2、启动项目阶段,时间为年5月。一是由农业局组织召开农业科技执法工作会议,部署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采用学习文件、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分析任务、制定措施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3、培训宣传阶段,时间年4月至11月,法规股结合贯彻全省农业科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对执法单位负责人和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提高品种权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办案能力,逐步形成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的高素质的品种权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法规股对种子企业的领导和骨干,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育种、种植、销售大户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4、执法检查和查处阶段,时间年4月至11月,由法规股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查处。一是检查委托执法事业单位队伍组建情况,定人定岗。二是检查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公平、公共、透明、高效”的办案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积极引导事业单位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新品种保护申请力度,增强自我维权能力。三是检查业务建设情况,主要是检查委托执法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检查执法秩序,主要督促委托执法单位执行好依法行政的纪律。五是检查参加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咨询活动,普及品种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品种权的认知度,增强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品种权纠纷和假冒侵权案件的情况。六是检查依法查处侵权案件。加强农业系统内的科技、法规、种子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加强与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审理和及时处理”的高效模式,保证结案率较试点前有显著提高,增加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七是及时向市农业局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5、总结阶段,时间年12月。由法规股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实事求是分析成绩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出有见解的建议,向市农业局写出报告。

五、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组成。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主任由寸静英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事业单位抽调。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篇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三农”形势,为增加农民收入出台的一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工作。

(一)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中发〔2004〕1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各级农业税收机关要在国务院有关执行性政策文件下发以后,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农业税税率调整工作。

(二)做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工作。从2004年起,除烟叶外,各地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除用于继续征收烟叶特产税和收取农业特产税尾欠外,不得他用。没有烟叶特产税和尾欠征收任务的地方,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缴销和销毁。

(三)据实核减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为解决有税无地的问题,总局拟在调查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核减管理办法,明确核减范围、程序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地要注意调查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改进农业税计税价格管理的措施、办法,做到计税价格合理,税负公平。

(五)改进和完善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对2003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情况要组织检查,确保减免落实到户。切实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

(六)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掌握涉农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对国、地税局执行的涉农所得税、增值税收优惠政策在农村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大力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农户合法权益,防止涉农税收恶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从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保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广大纳税农户合法权益出发,标本兼治,依法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一)根据中发〔2004〕1号文件关于“尽快制定农业税的征管办法”的要求,总局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二)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征管体制,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征收机关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模式。各地要引导和激励纳税农户自行纳税,努力实现由征收人员上门收税逐渐向纳税农户自行纳税转变。各地要加强农业税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使农业税管理逐步纳入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税收执法。

(三)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税费混征和非农税人员征税的错误作法,杜绝涉税恶性事件和案件的发生。县以上征收机关要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以保证贯彻税收政策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四)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有人专门负责工作。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办,特别是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违反农业税征管“十不准”规定的,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查处的情况要通报。

三、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规程》,统一、规范全国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清理、纠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税征管。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领导,加强管理,搞好调查研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后,农业税收政策调整、组织收入、规范征管的任务十分繁重,政策执行和征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领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重点解决落实政策和杜绝恶性涉农案件两个主要问题。总局拟在上半年召开全国农业税工作会议,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农业税征管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农业税工作形势,部署全国农业税收工作。

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根据税收政策调整和征管制度出台情况,做好有关培训工作。县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对乡镇征收人员进行农业税收政策、征管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广大征收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进一步加大农业税收宣传力度。2004年农业税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涉农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将出台的农业税收征管条例和修订后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各地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而且要将税收宣传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重点加强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进村到户”的政策宣传。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篇3

×年是实现“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扩大开放、加快我县发展的重要一年。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根据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全国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及县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早日实现当涂新的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地说,应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六项机制——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为主体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以执行局为主体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以纪检、监察、政工为主体的队伍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机制,以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机制;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做到三个确保——无一错案无一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不文明执法现象;实现四个提高——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文明、司法形象的新提高。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

审判工作目标:结案率刑事案件为以上;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为以上。当庭宣判率刑事案件为以上;民事、行政案件为以上。杜绝超审限案件和错案。

执行工作目标:全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以上。基层法庭各执结件执行案件。

(一)刑事审判工作

⒈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以及重大盗窃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⒉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常见多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⒊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⒋继续严厉打击以企业、个体私营业主为侵害对象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设备、盗窃企业资产等犯罪,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⒌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犯罪活动,及时审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⒍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慎审明断,不枉不纵。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确保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最后陈述权及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超期羁押。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

⒎民事审判立足于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⒏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契约关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⒐依法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纠纷案件,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我县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⒑依法审理涉及金融市场的纠纷案件,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加强对因非法金融活动或者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裁公司滥用其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消费者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假破产真逃债等违法行为。

⒈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益的保护。

⒉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运用司法手段促进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案件,促进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时审理因用人单位拖欠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案件。

⒊加强对房地产案件的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县房地产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⒋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纠正和制裁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撕毁合同、一地多包、收回土地高价发包、缩短承包期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涉及粮食流通案件的审理,维护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制裁违约和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依法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行政审判工作

⒌进一步加大保护当事人诉权力度,加强对各类被诉行政行为的研究,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⒍加强对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指导,促使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能够运用法律规定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⒎把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树立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时审理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有关的行政案件,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⒏依法审理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及部门行业垄断引发的行政案件,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⒐妥善审理好加重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城市房屋拆迁、城镇建设规划等问题引发的群体诉讼案件,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农业税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促进计划生育、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⒈认真学习和实践《全省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庭审规范用语》,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当庭宣判率。

(四)执行工作

⒉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制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⒊继续落实“年有执行月、月有执行周、周有执行日”制度,健全执行长效工作机制。

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工作联络制度,成立基层法庭联合执行组,充分利用执行人力资源,形成法庭间的执行网络优势,缓解基层法庭执行工作压力,促进执行工作再上台阶。

⒌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进展不大、不能执结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更换承办法官,并与考核奖惩制度相结合。

⒍实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对执行过程中涉及实体权益的决定和处分,组织听证、合议,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举证、申辩权。

⒎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招商引资及其他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力争取得好的效果。

⒏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

五立案及信访工作

⒐进一步落实“六个一”便民服务措施,并延伸至各基层法庭。继续落实接待承诺制度和法官文明用语忌语、首问负责制等信访接待的规定,文明、主动、热情、耐心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来信。继续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方便人民群众起诉。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落实信访摘报制度,及时归纳、反映申诉来信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⒈实行立案、收费、排期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⒉继续开展“文明接访室”争创活动,加强接访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接访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⒊继续完善和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重大信访电话预约接待,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强对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办理和督查,做到件件有回音。

⒋严格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研究新类型案件的受理问题,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立案问题,把好审判第一关。

⒌落实申诉立案听证和复查听证制度,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程序,进一步实现告诉申诉工作规范化,增强再审立案、申诉复查的透明度,畅通申诉信访主渠道,减少缠诉和越级上访。

⒍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人文关怀。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审判监督工作

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一审裁判的质量和效率。

⒏坚持“有错必纠”原则,转变审判监督理念,认真审理再审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⒐探索建立和完善既能纠正错误裁判,又可防止随意启动审判监督的机制,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

、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完善案件质量逐月评查制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加强案件自查、督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⒈认真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落实国家赔偿,对错捕、错判及查封、扣押、变卖不当等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损失的行为,依法予以赔偿,促进严格司法和公正司法。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⒉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⒊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继续发挥我院法官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帮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⒋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认真做好对缓、管、免人员的考察、管理、回访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⒌继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深入开展“审务进社区”活动,并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化解社会矛盾。

二、队伍建设

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⒎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认真落实学习日制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并重,鼓励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课程班学习。建立和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

⒏继续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树立现代法治意识,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确保司法公正。

⒐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养成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抓好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禁令的落实,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确保无一错案无一干警违法违纪无一不文明执法现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⒈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的作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⒉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和个人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获“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和列为“末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实行“末位思进”、“末位警告”或“末位待岗”。

三、法院改革

⒊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困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重点加强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队伍管理、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活动,落实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

⒌继续执行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强审限管理,健全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

⒍继续探索建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保障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⒎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各类案件审理规程,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节约司法成本。深入研究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完善公正便捷经济的民事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完善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等制度,科学采信证据,准确认定事实,保证办案质量。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

⒏改革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纷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⒐落实假日法庭工作制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接待来访、调处纠纷和审理案件,落实巡回、流动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在法律框架内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继续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繁简得当,增强逻辑性、说理性,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⒈继续完善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权制衡机制,努力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行权公正行使。探索执行收费制度改革,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

⒉继续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继续推进审判监督改革,探索建立申诉和再审工作新机制。

⒊继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依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审判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汇报、报送裁判文书等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和案件,及时报送结果。

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⒍继续充分发挥特邀司法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有效的司法监督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四、宣传、信息、调研工作

××⒎继续加强我院为实现公平与正义而采取的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措施、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而采取的便民利民护民举措、对于法院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对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争取上大报、上大稿、上头版、上头条。

××⒏着眼于社会关系的新矛盾、立法工作的新发展、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的新变化、审判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握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原则,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⒐继续加强和规范司法统计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继续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⒈继续搞好内部刊物《法院信息》、《审判研究》的编辑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调研论文要进一步提高质量。

××⒉组织好第十六届学术论文研讨会、有关审判专题研讨会的组稿工作。

××⒊建立宣传信息调研档案,每季度编辑一册《法院文苑》,编辑我院优秀论文集。

五、综治、创建、后勤保障及其他工作

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物质装备,进行内部局域网建设,逐步推行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法院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含量。

⒌加强诉讼费管理工作,落实好“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⒍继续抓好综治、文明创建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⒎法警大队要继续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确保人员安全。积极参与重大执行行动。加强院部安全保卫。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⒏继续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保证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篇4

今年下发到汪清县遥感监测图斑一共是90个。为抓好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地籍、耕保、利用、监察及国土所等相关业务必科室站所积极开展工作,对监测图斑逐一进行外业核查,确定每一个图斑的位置、地类及占地用途,并将外业核查情况制成了幻灯片。同时及时将卫片工作开展情况向汪清县政府进行了汇报,主管国土的副县长到国土部门观看了外业调查幻灯片,并组织业务科室对每一个图斑进行研判,确定每个图斑用地是否合法,是否违法,是否属于农业设施用地,是否应该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一、卫片基本情况

(一)图斑下发及核实基本情况。

2018年度,部共下发我县土地卫片执法图斑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3256.5亩,其中耕地面积2494.21亩。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实地核实和图斑填报90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公顷3256.5亩,其中耕地面积2494.21亩,完成个数、面积、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的100%、100%、100%。

(二)发现及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行为情况。

截至目前,2018年度卫片执法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件。已经立案查处1件,占违法总件数的100%。结案1件,占立案查处件数的100%。行政处罚(处理)已落实到位1件,占立案查处件数的100%。经整改后消除违法状态1件,涉及土地面积3.6亩,其中耕地面积3.05亩,占违法用地总件数、总面积和总耕地面积的100%、100%、100%。

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对遥感监测图斑的研判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对通过研判确认为违法用地的做到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力争违法案件在3月底前全部结案。二是通过研判确认为农业设施用地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第127号)要求,办理好审核备案手续。三是通过研判确认为合法用地的图斑,及时整理合法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准备临时用地手续,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州局工作要求和部署抓好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每个环节,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及时上报有关卫片数据。

二是在抓好卫片案件查处的同时,及时制作卫片地块档案,做好收尾工作,迎接州局、省厅的验收。

农业执法调研方案篇5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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