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收集5篇)

时间:2024-09-25

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篇1

【关键词】病案统计;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49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646-02

当前,病案统计管理工作由传统的封闭式管理转变成开放式管理模式,并且对病案统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率都已大大提高,从而使病案统计管理朝着信息化管理方向发展,体现病案统计管理工作价值。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各医院都必须对当前病案统计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改革,增强管理,将病案统计信息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其被得到充分的利用。

1当前病案统计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

首先,在各医院中,病案库房空间极其不充足。尽管在医院内部,都是利用的密集架,但是,病案阅览依然在仓库中进行,还未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阅览室,极易造成病例大量丢失和位置错放的现象出现。其次,一般来说,各医院病案统计工作人员只有几人,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医院平均每天出院病人达到约500人次,因此,病案统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且也会因人员不充足,导致病案统计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再次,当前在我国已颁布实施的关于病案统计管理工作的规范中,明确指出病人有对病案资料使用的权利,只需要提供有关证明后,便能够复印病人的病历。虽然,各医院关于病历复印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依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规范要求病案患者相关证件姓名和住院病案名字保持一致,但是,名字不一致或同音现象偏多;病历复印要求必须有病人委托书,但是大多数前来复印病案的人都缺少委托书,虽然也有病人写委托书,其真实性也很难得到保证。

2加强病案统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充分发挥出病案统计信息服务于咨询服务功能病案内容主要是记载着医务人员对患者所患疾病的分析、诊断以及探索等。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医学进步,大量新设备、药物以及技术都开始投入使用中,而对于患者的治疗状况和对疾病发生的跟踪等都将成为科研、公费医疗以及医疗纠纷等非常重要的证据,并且有一定的法律作用,因此,对病案要及时加以搜集和整理,并且进行分类保管,所有的阅览者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进行。与此同时,病案信息资料又能够为病人提供更多医疗借鉴,为临床与科研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2.2相关部门对病案统计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在病案中,主要记载着患者疾病发生以及整个治疗过程,并且又能间接反映出医务者技能、医疗制度以及各种医疗政策实施状况。另外,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能够对每一个病历环节都进行监控,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借鉴。从整体上来分析,医疗治疗能够直观反映出一个医院的医疗水平,并且又对今后医院生产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各医院要充分利用病案统计资料,并且将此项各种纳入到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当中,及时造出病案统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减少大量医疗纠纷问题的产生。

2.3制定严格的奖惩对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患者出院后的三天内,相关人员必须将病历转交给病案室工作人员手中,对病历处理不合格或者是丢失病历等各种行为都要进行处罚。当前,在有些医院中,已经开始实施岗位责任制考核,而且又把病案统计管理工作纳入到考核项目当中,如果病历处理出现问题,那么势必会对整个治疗组奖金发放产生影响。所以,在医院日常管理中,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

2.4领导要对各种反馈信息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由于我国现代管理理念的逐步趋于完善,医院病案统计管理工作在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特别是它能够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作为医院病案统计者来说,必须要和医院领导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将一些重要资料及时上报,医院领导也要结合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建议。

2.5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大多数人认为,病案统计工作相对轻松,而且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医院常常会安排家属承担此项工作。事实上,医院病案统计既十分重要,又非常复杂,涉及到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要由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承担此项工作。其首先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包含:要有负责精神、完善统计学知识、医学知识等。只有具备此种这些素质的人,才能胜任此项病案统计管理工作。

2.6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而缺少规定制度作为保障,那么势必会对工作质量与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医院的病案统计工作也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和病案统计管理工作相关的制度规范主要包含:工作职责、奖惩规定等,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需要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2.7提高信息利用率一般来说,医院的病案统计编码者都是结合病案首页信息对病案信息予以录入,但是,通常来说,医师诊断和ICD编码内涵有很大不同,再加上,有些编码人员在阅览病案不够仔细,只是对病案首页诊断疾病信息进行编码,极易导致编码不科学现象出现,这样一来,直接对编码使用价值产生影响。所以,医院要定期组织编码人员参加相关知识培训,这样一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确保病案信息录入准确,降低出错率。

3结束语

总体来说,各大医院必须对病案统计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病案统计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以便提高病案整体质量,将病案资料进行充分利用,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秀娥.加强病案统计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病案,2011,23(11):16-18.

[2]王丽红,师亮.病案管理对医患关系的影响[J].中国病案,2009,7(3):145-147.

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篇2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质控管理;病案;实施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4.06.055

[中图分类号]R197.32;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4)06-0090-02

病案是医院医疗机构承载的信息资源,随着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病案管理已走向高质量精细化管理,由单纯的病案保管发展成为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医疗管理系统,并可产生、提炼出大量的有价值的信息[1]。为满足向医院与社会提供服务的优质病案管理,必须努力提高病案内容质量,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保存病案资料,以使病案更好地为医院、社会和患者服务。

1医院病案精细化管理体系建立的迫切性

最近几年,根据分析病案质量检查的相关资料得知,医院病案具体面临的问题体现如下:出院记录、总结相对空洞简单,患者再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时便可以从医院总结中发现信息有限的缺陷,对于医院的形象无法全面展示,无法满足充当医院名片的需求;没有详细的咨询患者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方面的信息,通常是以“不详”或者“无”简单填写,导致在随访患者时有较大的难度;由于患者没有完整、准确、精炼的主诉,造成大部分有着诊断意义的症状会出现遗漏的情况;围绕病史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时没有明确的描述,对于患者病情出现的改变通常是简单的记录,没有清楚地注明诊断治疗过程中药物的使用情况;检查患者的特征时对于具有重要诊疗价值的阴性特征、阳性特征没有重视。病案质量检查过程中常会出现上述问题,通过分析医务人员记录内容、病历行为得知,医院没有充分重视病案质量。现今,我国临床医学病案质量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解决以及防范医疗纠纷的工作。所以,促进病案质量提高在医院管理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应该通过构建较强操作性、客观性、严格性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规范病案质量检查工作,使医院护理质量、医疗质量、医院病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给医护人员、患者自身权益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2医院病案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

2.1制定适合医院特色的医院病案质量检查标准

根据卫生部2010年版病历书写规范及他院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医院特点,制定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住院病历质量检查标准。具体建立步骤为:①由医务部医疗质量控制科及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医院病历质量检查试行标准;②各科室科主任、科室环节质控员组织各科医护人员对试行标准的分值及内容提出修订意见;③对照修订后的试行标准,各科环节质控员及医院终末质控员对医院病案试行考核,对试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修正;④对照再次修订后的试行标准,对在架及出院病案医务部医疗质量控制科及病案管理委员会与临床科室就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沟通、修订形成正式标准。

2.2健全医院病案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三级质量控制组织

要想病案实施精细化管理得到落实,则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医院病案三级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完善。首先,管床医师为第一级,医师应该对检讨、评价、病历等给予重视,同时明确工作标准以及职责,禁止出现加压、拖拉的情况。科室相关流程质量控制小组为第二级,病例质量控制工作应该落实在护士长、专科主任中,建立控制病例质量的体系,确保病例质量得到严格监控。每个科室派出一名护士、医师,分别控制病案质量以及病案完成的情况。医院病案管理部分为第三级,分别通过科室主任、医院质量控制专员组成委员会,通过医务部、病案室负责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分别控制病案终末质量、病案项目缺失情况、病案是否有效归档等方面的质量。

3精细化管理体系实施在医院病案管理中的方式

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书写缺陷、护理记录、知情同意书、辅助检查、医嘱单、感染控制、手术相关记录、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死亡总结、出院总结、病案首页、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中设置26项重度缺陷,19项中度缺陷,对考核注意事项全面细化,如缺陷有着较大的影响或者相对重要,则给予单独列出,根据缺陷的区别,以轻度缺陷(1分级)、中度缺陷(2分级)、单项严重缺陷(3分级)、单项严重缺陷(4分级)、单项严重缺陷(5分级)等级别构建四级单项缺陷。医院病案质量管理中单项严重缺陷(3~5分级)是指基于考核医院病案标准的前提下将医师查房检查、患者疾病改变、手术、输血等扣分条目合理增加。病案是否有着准确的精度主要是通过病案质量检查中存在的缺陷全面体现,病案有着较少的缺陷,则表示有着较高的精度。应该根据缺陷的内容全面量化、细化缺陷扣分的级别。通常情况下,主要是通过科室直接复制病案项目的质量,如临床科室中存在单项缺陷的情况,则应该对非临床科室直接扣除,科室产生的病案中计入总缺陷。对于科室绩效工资、病案扣分值、各项缺陷、病案归档时间等给予明确,一旦病案中发生单项否定丙级病案、单项否定乙级等重大缺陷时,则应该通过管床医师、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对缺陷进行分担。

4医院病案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措施

4.1病案精细化管理培训工作的持续开展

运行精细化管理体系是基于管理培训的基础下运行,对医院工作人员规范意识、标准进行强化,确保能够实现零投诉、精细化等需求。护士、实习医师、进修人员、医院人员在上岗之前均要参加培训教育,使医院医护人员在职记录中有培训学习这一项,并且与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抽查标准互相符合。要求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均在科室质量控制委员会任职过。

4.2对第二级病案质量控制管理给予强化

通过分析目前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相关资料得知,精细化管理体系要想获得全面运行,第二级质量控制组织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通常情况下,实施精细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①根据医院病案评价方法、医疗质量管理技术的要求培训科室质量控制人员以及新入职的科室主任。②对学科带头人、科室主任在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时主要是以评价科室病案质量的结果作为标准,确保能够在诊断患者、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全面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学术水平。③医疗质量控制部门不仅要根据相关规定检查病案的临床治疗,同时对科室病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且核实记录在病案中的问题,并分析整改的具体情况。④对奖赏惩罚的制度严格落实,分别评比妇产科、外科、内科等科室的病案质量。医院优秀病历库中纳入优秀病历,不仅要作为个人职称评审、经济奖励的依据,如科室有着较多的缺陷且长时间排名在后,则应该在每周医院会议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落实到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4.3终末质控以及病案环节PDCA循环的全面落实

医院病案管理质量主要是根据PDCA循环的标准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分别对病案终末质量、环节质量等实施计划、执行、检查、行动等操作。循环主要是为了使预期的目标得到实现,对活动实施处置、检查、实施、计划等操作。通常是以院级质控、科室自查等方式检查病案环节质量,科室的奖罚以及惩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院级质量控制结果的影响。通过院级质量控制人员抽查归档病案,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惩罚不符合要求的病案。对循环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应对。

5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效果

根据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实施精细化管理体系,有着分明的奖赏以及惩罚,使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明显的推动,从根本上提高临床科室重视病案质量管理的程度。通过分析2011年以及2012年的病案抽查结果得知,实施精细化管理体系后,病案中出现差欠数、严重缺陷的情况逐渐降低(详见表1)。采取x2检验资料,数据对比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

6讨论

精细化管理在医院管理方式、管理文化中具有先进性,使医院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得到强化,对护理人员自身工作的潜力有激活的作用。病历不仅能够全面地体现医疗质量,同时对医疗风险还能启到防范的目的,医患纠纷处理、等级审评、检查医疗质量等工作与病案的质量有着较大的关系。医院经费、患者生命安全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医疗质量的影响,对医院发展的声誉也会产生影响。因此,医院应该在质量检查传统制度的基础上全方面应用精细化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推动,从根本上促进医疗管理水平提高,与医疗事业发展的需求互相适应。医院病案管理应该基于严格奖罚、重视改进、重视细节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医院发展实际情况互相符合,有着较强的操作性,有针对性的细则被全方位地贯彻到相关管理环节。通过分析相关数据统计结果得知,逐渐降低病案中出现差欠数、严重缺陷的情况,不但提高病案的质量,同时消除医疗隐患的作用明显提高。

7结论

综上所述,在病案管理中运用精细化管理理念,能对医院病区档案管理过程进行质控和主动管理,病案管理严格依照规范标准,各环节互相制约,互相协调,使得缺陷病案率、病案缺失率、病案破损率、不良事端检出率明显减少[2]。这充分说明应用精细化管理能有效提高病案管理的质量,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降低不良事端的发生率,大大提高了病案监管的成效,真正起到终末管理和源头控制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篇3

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事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交党政办备案。

(2)乡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报乡党委书记批准;正、副乡级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务书记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出具《准假通知单》交党政办备案。

(3)因公外出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案;1天以上(含上级安排学习、会议)由分管领导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手续办理并由党政办备案。因公外出按出勤计算。

(4)连续事假超过7天的人员,停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在6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年终专项考核奖金(事假累计满半个月按1个月计算)。当年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节假日加班1天可抵1天事假。

(5)事假期满须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6)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其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减半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擅自连续离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年终全部专项考核奖金。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解除合同)处理。

2、病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假在3天以内的由党务书记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凭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要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连续病假1个月的,扣发1个月的地方岗位津贴;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各类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年终专项考核奖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后,病愈恢复工作必须经市内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复工后因工作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它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未愈,上班不满一周后又请假,则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工作人员连续病假期间超过3个月的,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医疗人员对其病情进行检查鉴定,确定是否续假,是否享受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已连续病假满3个月仍不能回岗位工作的人员,如需连续请病假的按本款执行。

3、婚假、产假、探亲假制度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内到党政办签到,晚到15分钟以上为迟到,每迟到3次折算为旷工1天。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为早退,每早退3次折算为旷工1天。每周有班车接送的工作日按实际到乡时间签到。

(2)在上班期间因公事外出者应在人员去向栏中详细注明去向,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位的,视为脱岗。每脱岗3次折算为旷工1天。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去市区开会的,必须提供会务部门的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否则视为旷工。

(4)全年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的,每次扣1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以上的,每次扣20元;对查岗缺勤的,每次扣30元;旷工的,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20元。事假、病假、旷工天数达到或超过制度规定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制度规定执行。扣款从年度专项奖金中扣除。

(5)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和担任周末值班的,每人每天补贴交通费和餐费50元。

(6)日常考勤,由各办公室每月底前汇总至党政办。抽查考勤,机关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结果每月由党政办汇总公示,财政所根据每月考勤结果在下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时予以落实。

二、年休假制度

1、为规范乡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领导干部休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

党委书记的年休假方案经市分片领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乡长、人大主席的年休假方案报市分片领导批准。

其他党委委员的年休假方案报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其他机关干部年休假方案的报批程序,按照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和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先填报批表,经各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党务书记批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考核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8、机关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9、未履行报批手续而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一致。

2、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领导交办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记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的手机(小灵通)必须24小时开通,保持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党政办应及时协调安排,防止出现值班漏岗现象。

四、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工作,均要按级请示报告。

2、值班人员遇有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严格按照领导的处理意见处置。

3、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时,均须妥善处置。如遇有不在个人处理权限或处理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禁擅作主张。

五、办文制度

1、上级来文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由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后,呈书记阅批后交办。

2、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有关部门起草,分管领导修改、审阅、核稿,书记、乡长签发。

3、各办或个人向党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汇报等公文,一律先交党政办登记,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呈领导阅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将此类公文直接送至主要领导个人。

4、明确办文时限。文件签发后1天内印制下发;上级来文当日送签,上级来电即来即办。

六、保密制度

1、党政办负责保密文件的归档处理。

2、阅办密级文件须在党政办,不得带至家中和其它公共场所。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内部材料要及时交给党政办,先登记,后阅办。

4、涉密文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办理。

5、销毁涉密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领导批准,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6、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严禁议论、传播。

七、内勤制度

1、各办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各办坚持每天打扫,确保内务卫生。保洁责任人每天搞好包干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有序。

3、党政办负责督促责任人员打扫会议室以及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的卫生。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对来访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群众电话中反映的问题,受话的同志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2、对人民来信的处理,由党政办转呈相关领导。领导对信件内容作出批示后,要做好记录,并转交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3、对来访群众的接待,既要体现热情,又要掌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说服、解释、调处工作,严禁发表不符合政策的言论、观点。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告知相关单位接待处理,或建议其留下书面材料,呈分管领导。对确需主要领导出面协调的问题,必须向来访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协调处理。

九、印信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的公章,由党政办人员负责保管和监督使用。

2、以党委、政府、人大名义用印的,应以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的签字为依据。需加盖公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上报材料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党政办方可盖章。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可盖章。

3、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书记、乡长同意并备案。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4、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5、公章禁止带出乡政府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由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6、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7、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详细记载用印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对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1、机关办公设备添置、维修、材料印刷、物品购置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财政所统一负责。各单位需要添置、购买大额办公设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乡长同意后,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2、机关各类办公物品,由财政所统一登记和管理。各办公室(所、中心)必须做好办公物品登记、保管工作,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用品不得挪作私用或借他人使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整无漏。清查盘点情况要有书面报告。

4、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经集体研究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提出相关意见。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办理办公物品的移交手续。

5、加强对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有关办公室(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复印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启动操作计算机、复印机。

(其它办公物品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会务制度

1、召开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牵头,成立专门的会务工作组,具体筹办各项会务工作。

2、条线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平级、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承办的办公室筹办会务工作。

3、全局性会议的通知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其它会议的通知由承办的部门负责。

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篇4

——从实践层面探析

何艳芳余茂玉/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任务主要是总结交流审判经验、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但由于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上的问题,审委会制度的瑕疵日益凸显。本文拟从实践的层面对审委会制度进行反思。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实践反思制度瑕疵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04]08-0169-05

PonderingovertheInstitutionofAdjudicationCommittee

---analyzingontheangleofpractice

HEYanfangYUMaoyuChengJinming

Abstract:AdjudicationCommitteeisthesupremeinternaltrialOrganizationinthe

peoplescourts,itschiefrolesarecommunicatingexperienceofadjudication,

dicidingonanddiscussingcomplicatedcasesandinvestigatingtheproblem

whichisconcernedwithadjudication.Butjustowingtotheproblemofthe

institutiondesignandoperationprocedure,thespecksoftheinstitutionof

adjudicationcommitteeemerges.Thearticleintendstoponderoverthe

institutionfromtheangleofpractice.

Keywords:AdjudicationCommittee;theangleofpractice;speckoftheinstitution.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委会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但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传统审委会制度与公正司法的要求愈来愈不相适应,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广泛质疑。我们以为,应当在国情基础上对一项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加以分析,而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者肯定。基于此,我们拟从实践层面对审委会制度进行反思。

一、从实践层面反思的必要性

首先,形成良好的“治疗方案”的前提是发现“病因”。审委会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原因在于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审判组织内部都并不设置审委会,这是学界所认同的,也经常是学界对我国审委会制度提出质疑的理由之一。但我们不能就此以“与世界接轨”为理由而全盘否定现存的审委会制度,同时审委会的存在,至少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对于保障更为良好的司法是必要的,或者说是利大于弊的(1)。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不主张立刻废除审委会制度,而主张保留审委会制度,同时转变其部分职能。这实际上就是要对该制度“动一次大手术”,而这前提就是要能够将制度这一“手术对象”身上存在的“病变”处找到,否则就显得有些盲目。因为外科医生不可能在没有发现病因的情况下,就对病人的身体任意的手术,他必须要在依据一定的医学逻辑和知识,结合故有的医疗经验得以发现病因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提出理性的“治疗方案”,做到有目的地手术,从而达到救治病人的目的。我们都知道审委会制度“生病”,而它的存在比废除是“利大于弊”,那么这时候要救治它,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就成为了首要任务。

其次,发现问题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反思制度存在的瑕疵的过程。尽管我们对废除审委会制度持反对态度,但一项制度如果期望能够长远、正常地运作下去,就必须能够为人们所真正广泛地接受和认可,避免“说三道四”。回避存在的问题不是支持一项制度的明智之举,而应当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制度,从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既然反思、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此必要,下面我们就从实践的层面将审委会制度存在的瑕疵揭露出来。

二、审判委员会的制度瑕疵

就像前面所举“外科手术”的例子,医生在手术前总是依据一定的医学逻辑、医学知识和医疗经验来发现病因,从而救治病人。反思审委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一样,应当依据一定的逻辑和运用分析研究方法来分析。这里的分析研究方法是指把审委会制度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进行研究,或者把审委会制度的个别特征和方面分解出来进行审查的方法,它是与系统研究审委会制度的系统方法是完全对立的。根据分析结论的精确程度不同,分析方法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分析两种。对于审委会制度的定性分析是该制度好与坏;而对它的定量分析则要是研究该制度的利弊分析和解决概率,解决它为什么好或者为什么不好的问题,二者应当相互结合。应当注意的是,我们在审委会制度的研究中,经常做的是定性分析,却忽略了定量研究。另外,我们分析和考察审委会制度是否应当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以为,外部因素对审委会的作用发挥和运作程序应当是有影响的,尤其是在我们这个熟人社会里,外部因素的干扰是个痼疾,一时难以根除,但就一项制度的弊端而言,我们应该更多地从隐藏于其自身的问题着手解决,所谓“堡垒总是从内部攻破”,基于上面的分析,下面我们结合学界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拟按照四个思路进行分析:审委会制度实践效能;审委会的组织构成;审委会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审委会委员的良知和职业道德。

(一)审委会制度的实践效能

既然审委会制度实施了数十年,那么它必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该制度设立的任务和目的:保证审判质量,发挥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但是经过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质量、裁判结果是不是就一定不存在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下面将要谈到的审委会委员多只精通某一部门法,而不可能是“万事通”,这样要求他们就他们并不熟悉的部门法上的疑难案件发表合理的意见,确实勉为其难。二是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过多,容易出现“讨论走过场”、“责任大家担”,从而降低了讨论质量,使得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质量并非就高于未经讨论而直接裁判的案件。三是审委会委员往往是“不审而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上诉、申诉、抗诉的比比皆是。我们曾一当事人吴A提出申诉,申诉过程费尽周折,其实案情很简单,这里不妨一说。吴A从事水产养殖,年收入百万元左右,而吴A之兄吴B曾从事竹器生意,但因亏损,欠下外债10万余元。吴B欲找王某借10万元,但吴B不会写字,遂由吴A为其写一借条(包括借条上吴B的姓名也由吴A书写)。因吴B无钱还债,王某就将吴A和吴B告上了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申请撤回对吴B的诉讼请求,法庭予以了准许。该案一审、二审很蹊跷地回避了被告提交的证据,而对原告的证据一一进行了认定,案件甚至在审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判决吴A支付王某10万元。但我们细观一审、二审判词通篇是“按照常理和日常经验法则”分析的(注:该案审理之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尚未生效)。姑且不谈该案从实体的角度来说有多么的不公,仅从审委会讨论决定的裁判结果来看,实际上无论是对证据的认定还是对法律的适用均让人难以信服。于是乎,吴A就不断上访,申诉信投向了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大,当然这种情况都是“石沉大海”。我们不敢就此个案而断言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的上诉、申诉、抗诉的比例就大于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以此案件为例,旨在说明我国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往往由于运作程序瑕疵、委员良知缺乏等原因而影响了裁判结论和案件质量。

可见,审委会制度的实践效果表现的较为低下,它的功能发挥不全,很多制度在实施中任意性太大。司法实践中,审委会多是被当成处理案件的“工具”来对待的,在很多法院“审委会工具主义”观念极为普遍。现实中的实施效能不力和错误的观念其实都可归结于一整套机制的缺乏,具体制度不健全是审委会效能低下的制度原因。

(二)审委会的组织构成

反思审委会的组织构成,我们认为需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审委会制度产生是我国建国初期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状况,决定着立法、司法的水平。在立法上,法律还不够健全、不完善;在司法上,司法人员的水平还不够高,当事人的参诉能力不够强;加之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错综复杂,仅凭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很难把握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这时审委会的产生就成为必然了。由于审委会大都是由党组成员、正副院长、业务庭长,原则上讲其法律、政策水平应该较高,综合分析能力更强,将重大疑难案件交由审委会讨论,相对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

然而,如果我们具体调查分析现有制度环境下,审委会组织构成是否存在问题时,我们会很“如愿”地发现很多瑕疵,例如:(1)中国各级法院里,尽管审委会是作为审判业务机构设置的,但实际上审委会委员享受的却是行政职务待遇,和他们在法院任职级别相连结,这样就从事实上降低了审委会这一机构的很多功能的发挥,尤其是其专业技术性的降低。在很多地方,审委会委员主要由院长、各分管副院长、各业务庭庭长、政治处主任、纪检委主任、研究室主任组成。(2)审委会委员“外行”现象广泛存在。审委会委员中很多只精通某一部门法,如民事行政案件的分管副院长,往往只对民事行政疑难、复杂案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刑庭庭长往往只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较为熟悉,而对其他案件则缺乏敏锐地断案能力。当然不排除有的审委会委员一门法律都不精通。这时,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可能出现“外行委员”受“内行委员”诱导或者左右,当然更多的情况则是“外行委员”不发言,跟着附和。(3)缺乏具体的办事机构。目前,多数法院的审委会是一个组织较为松散的机构,多没有设立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议案的呈报纪录、整理归档以及决议的监督执行,致使审委会监督乏力,工作随意性大。有的地方法院审委会出席率较低,有的审委会委员“出勤不出力”,还有的地方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意见难以得到有效执行。这些情况的出现与审委会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密切联系。

(三)审委会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诉讼公正要求通过程序的公正,最终实现结果公正,即由程序及于实体的公正,诉讼公正既是程序自身的公正,也是实体法律及实体权利义务得以正确归结的公正。(2)应该说,程序公正是个永恒的话题。目前,审委会的运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审委会制度所存在的最为根本的缺陷,这种断言主要是基于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缺乏公正性,表现在它违反了一些基本诉讼制度或诉讼原则,也表现在它的许多工作制度主要源自于习惯,缺乏理性分析。具体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与审判公开、直接审理原则相悖。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但是,审委会讨论案件是秘密进行的,讨论时除了汇报人和必要的记录人员外,其他人是不准进入会议室的,更不用说旁听、报道,很显然这是与审判公开原则相矛盾的。此外,审委会讨论案件时诉讼当事人并不在场,一般不展示证据,审委会委员亦不直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辩护,仅仅是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和根据案件承办人所写的案情报告来作出判决。这又和直接言词原则的相悖,对准确判断、分析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显然是不利的。(3)因为直接审理的意义就在于,它创造了一种对立双方进行平等论证、抗辩和说服的环境,保证对立双方的攻击、防御活动对裁判结果的制约和影响的机会对等,直接审理还有助于审委会委员直接运用自己的五官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促使他们减少预断和偏见。审判公开和直接审理原则均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现有审委会制度对二原则的直接影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审委会的具体制度时应考虑充分体现二原则。

2、回避制度对审委会委员形同虚设。设立回避制度旨在从审判主体中立性的层面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审判中立性更为注重诉讼程序结构内部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即法官应当与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双方及诉讼人无关联而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诉讼距离。(4)从这种意义上说,审委会委员在必要的情况下予以回避,排除偏见,从而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司法实践中,依据三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一些应当回避的委员不自行回避,当事人又无法申请回避,因为案件在审委会讨论之前,一般并不先期公布审委会委员名单,对当事人是相对保密的,而对当事人公开的合议庭却并不享有真正的裁判权。实践中,审委会委员不回避的现象降低了当事人对司法程序和审委会委员的信赖度,使得回避制度对审委会委员形同虚设,亟待具体落实。

3、割裂了审理权和裁判权,出现“审而不判”和“判而不审”。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审理者是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有些地方将独任审理的案件也提交审委会讨论,(5)此举值得怀疑,具体理由我们在下文中将要论及),判决者则是审委会,造成审、判分离,合议庭“审而不判”,审委会则是“判而不审”、“不审而判”。有人将此种状况比喻为“看病的医生无权开处方,开处方的医生却不看病”。这类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而且会从实质上影响到审判的质量。

4、抵御外部压力的作用有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着“案件一进门,各方都托人”的情况,法官承受的外部压力的确很大,这种压力事实上在不断地给法官施压,当这种压力达到极限后,就会使其“崩溃”,从而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徇私枉法。所以从实践意义上来说,为法官设置一个“抗压”的机构能够帮助其抵御外部压力和诱惑,但这种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贺卫方先生认为,审委会的存在不仅不能成为抵御外部压力的屏障,相反,它完全可以成为外部压力进入法院的最便利的入境通道。我们总是想着让普通法官向干预他的人说:“这个案件是要上审判委员会的,我作不了主。”为什么不能换个思路,建立这样一种制度,让院长们“无奈地”对试图干预他们的人说:“我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具体案件如何处理我作不了主,我没有权力干涉法官办案。”(6)

5、不利于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审委会制度由于存在较多问题,很难确保案件的质量,一旦出现此类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情形,则很难追究审委会委员个人的责任。基于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并未实际裁判,若由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似显不太公平。从理论上说来说应由审委会集体承担责任,因为审委会讨论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负责。但在司法实践中,所谓集体负责实际上是往往无人负责。如果出现错案,无法追究个人责任,至多在自我批评会上,说一声“我也是有责任的”就可完事。这就使得个别执法者有徇私枉法的可乘之机。

6、审委会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法律规定的任务有待进一步落实。目前,我国各地审委会大多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个案研究、案件讨论上,而在总结经验、指导实践、开展宏观调查研究等方面显得极为不足。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都是将审委会作为“工具”对待的,较为现实地重视个案讨论,而不宏观、长远地发挥审委会的职能。

(四)审委会委员的良知和职业道德

良心是一种道德上有义务履行的行为必须坚定地履行的执著信念。缺乏法官良知的法律就不会去积极地追求公平和公正,就会陷入一种冷漠的状态;有良知的法官则会通过能动地执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法官运用智慧和良知审理案件就是要在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自由裁量权和内心确信,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之中。(7)审委会委员在讨论决定某个案件的过程,也就是道德选择的过程。审委会制度设立之初衷是希望审委会委员运用自己的全部经验、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在良心的支配下,通过反复权衡和比较,从而作出确定性选择。

另外,2001年10月18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布,并于当天开始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当天的会上说,法官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良好的职业道德被列为从事法官职业的基本条件之一。这些准则或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当然审委会委员中绝大多数都是法官应属其调整对象,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只有法官需要进行职业道德建设,而审委会委员可以例外。我们以为,基于审委会是各级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对其成员不应降低任何要求,对审委会委员的道德建设应该高标准、高要求。

但实践中,还是存有很多审委会委员违背良知和职业道德的现象。曾有某中级法院的一名法官对我们描述了该院审委会开会的场景通常是:承办案件的法官将开会前一天已发送给各审委会委员手中的汇报材料宣读一下,然后由各位审委会委员讨论。这里的“奥妙”之处在于,只要有一位审委会委员发言并谈了自己的裁判意见后,其他审委会委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和的,反对之声较少,因为一切都是“心照不宣”的。据说,反对者有之,甚至为案件的裁判意见发生激烈的争执,但似乎都有不可告人之目的。我们还曾实地了解了某地基层法院审委会召开的状况:案件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讨论前,承办人员多已将裁判文书制作好存于电脑之中,这时只需将格式调整一下,将“本院认为”改为合议庭合议意见或独任审判员的意见,将裁判结论部分删除。而且这些简单机械的操作多由随案书记员完成的。这样符合格式的汇报材料就制作完成了,随后于审委会开会前一天送交各审委会委员,开会之时这些委员所听到的承办人员案件汇报的内容也是这些内容。在会上,承办人员一般阐述一下合议庭合议形成的意见或者自己作为独任审判员审理时的个人意见。至于审委会讨论的细节,因属秘密,我们这样的局外之人自然就无从知晓。但如果基于某种“关系”还是可能知晓一些情况的,前面某中院法官的描述就是明证。这明显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的“忠于职守、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惩恶扬善、弘扬正义……要自觉抵制不正当利益”的道德要求。实证研究表明,前述情况虽不具有普遍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委会运作的“实况”,至少表明司法实践中审委会委员的良知和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委会制度亟待进一步规范。

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度篇5

20xx年12月以来,国内H7N9禽流感疫情涉及13个省市,150多个地区。我县个别乡镇也有3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禽流感疫情形势相当严峻。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根据邵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文件需求,报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黄荆乡H7N9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政委:党委书记朱祥明

组长:乡长李旭红

常务副组长:邓卫香

副组长:陆艳芬、刘啸、张开桂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下设H7N9禽流感防控办公室,银茂雄任办公室主任。

H7N9禽流感防控排查组

组长:邓卫香

成员:银茂雄,邓方杰,莫万勇,各村级防疫台

H7N9禽流感防控处置组

组长:刘啸

成员:派出所所长,动物防疫站人员,各村支部书记

后勤保障组

组长:陆艳芬

成员:肖冬勤,乡办公室人员

督查、防控材料综合组

组长:张开桂

成员:动物防疫站全体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动物防疫站应严格进行活禽及禽类产品产地检疫和逐村逐户进行疫情排查,确保病禽不出场(户),严防死猪,坚决禁止外来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本乡辖区流动。

2.对辖区内疫情严密监控,各村级防疫员包村包户包笼。如实将疫情逐级上报,排查中一旦发现疫情,应遵守早、快、严的原则上报乡动物防疫站人员。乡动物防疫站人员应尽快前往现场检测,并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

3.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防控经费的落实,确保H7N9流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4.H7N9流感防控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应该全部在岗在位,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

5.全乡4个工作组及各村村委班子成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将H7N9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认真整理归档并形成综合资料。

黄荆乡人民政府

20xx年01月18日

烟洲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省、市和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强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烟洲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袁立明任政委,副书记、镇长李平为组长,邓雄君为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和党政办、镇财政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镇动物防疫站、镇食品药品与市场质量监管所、镇安监站、烟洲派出所、卫生院、烟洲中学、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明确镇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陈洁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三、各部门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制定防控方案,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做好防治宣传工作。

镇卫生院:制定预防和控制预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制定并实行首诊责任制;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抗病毒药物、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床位、医疗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监测,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镇动物防疫站:对镇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监测;禽类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是对禽流感临床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做好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

镇食品药品市场质量监管所:负责禽蛋类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要求扑杀的动物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督促农贸市场交易工具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的常态预防措施。

派出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负责依法做好疫点、疫区、卫生院、重点传染性疾病事件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工作;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镇综治办:配合镇卫生院和派出所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烟洲中学:负责做好镇内6所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内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封闭、半封闭管理等措施。(正常开学期间)

镇财政所:负责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时调度落实防治工作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重大防控项目和装备建设。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防控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标。

3、加强值守,正确引导。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动物防疫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镇政府并紧急处置,防治疫情扩散。要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4、强化监督,严格追责。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20xx年烟洲镇H7N9禽流感防控值守表

烟洲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7日

附:

20xx年烟洲镇H7N9禽流感防控值守表

注:1、值班人员不得关闭手机,坚持24小时值班。

2、当班负责人必须如实记录当天值班情况,并按要求每日向市应急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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