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器论文(6篇)
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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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铜器;腐蚀;加固技术
[中图分类号]G2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0-0019-02
青铜器是我们祖先对人类物质文明的巨大贡献,在世界艺术史上占有独特地位。我国青铜器主要流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秦汉时代,以商周器物最为精美,鼎盛时期出现在商晚期至西周早期。春秋晚期至战国,由于铁器的推广使用,青铜器方才越来越少。然而经过长期的地下埋藏,出土青铜器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腐蚀。对出土青铜器的保护前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工作,基本上集中在青铜器去锈、缓蚀和封护等保护措施研究方面。而在我国的广东、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由于地下水位高造成地下埋藏条件非常差,考古出土的青铜器锈蚀相当严重,许多器物通体矿化,已无铜芯存在,成为一件有形无强度的脆弱青铜器,保护处理相当棘手。笔者近几年于广州配合官洲岛、浮扶岭、铸管厂等多个工地的发掘,对出土脆弱青铜器的考古现场保护以及实验室内的加固等处理做了部分工作,对脆弱青铜器的加固技术研究总结了一些方法。
一、脆弱青铜器的保护
马菁毓等人在对浙江温州西周土墩墓出土脆弱青铜器保护时,对该批高度矿化青铜器进行分析检测,发现腐蚀产物中铜元素大量流失,腐蚀产物以二氧化硅为主,经过对加固青铜器材料的筛选实验,选择了3%B72乙酸乙酯溶液进行加固,并首先尝试了采用日本纸揭取的方法进行实验室的提取。南京博物院万俐选用氟橡胶2311对脆弱青铜器进行加固,并根据铜器脆弱、矿化的不同程度,研究了以氟橡胶为主体的三种配方,先后保护处理了部分脆弱青铜器。然而这些加固方法都只是通过渗透高分子材料填充脆弱青铜器的疏松内部,对于仍存一定强度的脆弱青铜器能起到一定的加固作用。但是对于腐蚀极其严重,器型比较大的,仅采用渗透高分子材料加固,脆弱青铜器强度提高有限,甚至部分青铜器仍不能自己站立起来。同时对脆弱青铜器的腐蚀机理没有开展系统的研究,没有了解脆弱青铜器病害的根本原因,就无法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工作。对脆弱青铜器保护修复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考古发掘的现场保护以及脆弱青铜器的加固材料和工艺等方面的工作。
二、脆弱青铜器的腐蚀和特点
对于出土青铜器的腐蚀,我们比较常见的是仅在表面上覆盖着薄薄的一层锈。当前对于这种青铜器的腐蚀方式研究比较多,特别是氯离子参与腐蚀形成的“粉状锈”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但是,对于脆弱青铜器的保护报道比较少,相应腐蚀机理方面的研究也不多。然而青铜器到底是怎么腐蚀的呢?脆弱青铜器又具有什么特点呢?据研究发现,任何物品不论其硬度再坚硬都会随着不同的地理、时间、化学物而产生腐蚀现象。青铜器流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秦汉时代,距今已经有几千年了,时间是导致他们腐蚀的原因之一。由于年代不同,大多青铜器都深埋在地下,地理环境里含有丰富的、多种多样的化学物,如二氧化碳结合生成的碳酸物、土壤富含的三价铁和铝等,这是导致青铜器腐蚀的另外一个原因。其次,化学物在不同环境下的化学反应也是导致青铜器腐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南方地区出土脆弱青铜器分析,由于南方地区地下水位比较高,地下水中富含氧气和二氧化碳,土壤都富含三价铁和铝,在氢氧化铁和氢氧化铝沉淀生成的时候,碳酸质的铜会在潮湿环境下优先溶解。在埋藏过程中,高浓度的游离二氧化碳促进了铜的流失速度,最终导致纯氧化锡的生成。
青铜器在整个腐蚀过程中,锡的绝对含量没有发生变化,微量元素砷和锑也没有流失。就当前出土的大量青铜器分析,我们发现青铜器腐蚀产物中的赤铜矿与环境中的二氧化碳结合生成碳酸物,大部分脆弱青铜器都已转换为氧化锡,如此,使青铜器腐蚀为一件有形无强度的脆弱青铜器。
三、加固技术研究
(一)考古现场加固
由于脆弱青铜器极度易烂,虽仍然保存着该青铜器的基本外形,但无法在考古现场单独直接提取。然而由于考古现场温湿度和操作空间场地等条件限制,通过在现场加固文物本体方法,提高本体强度的技术有限。因此必须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加固脆弱青铜器支撑物的方法进行保护,就是将青铜器连同周围的土一起进行整体提取,提高运回的安全性,便于在实验室加固处理。
根据脆弱青铜器的大小、土壤条件,同时考虑工作时间、工作成本等实际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整体提取技术。整体提取技术有套箱法、石膏法、聚氨酯泡沫法等几类。对于脆弱青铜器器型比较大或者多件脆弱青铜器叠压关系复杂的,采取套箱法进行整体提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2年出版的《考古工作手册》对套箱的整体提取方法有详细的介绍,在此就不赘述。套箱整体提取的方法若套取体积比较大,重量可能至数吨,需借助起重机进行搬运,工作的成本相对就比较高。
石膏法和聚氨酯泡沫法专门针对小型脆弱器物,使用频率比较高,且操作相对比较简单。这两种现场提取方法都是先在考古现场对脆弱青铜器预留土台,表面用宣纸和聚乙烯薄膜设置隔离层后,使用石膏或聚氨酯泡沫套住土台进行提取。石膏比较便宜,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得到。打了石膏后,提取部分质量加大,石膏容易破碎,因此也有在石膏内部添加麻刀等增强其韧度。然而聚氨酯泡沫使用也非常方便,质量比较轻,其最大缺点就是具一定的毒性,而且与石膏相比成本比较高。
(二)实验室加固技术
关键词:晋系彝器;器物自名
晋系彝器所见的彝器种类有鼎、鬲、甗、盨、簋、簠、豆、铺、皿、锺、壶、盉、、錍、缶、盘、匜、鉴18种,乐器则主要是钟。这些器物名前常加形容词、名词、动词等,来对其进行修饰或者说明用途。我们把目前所见的晋系彝器自名根据修饰语的含义分类略作说明。
一、体现贵重
彝器作为珍贵的青铜器,在器名前常冠以“宝”字。有“宝鼎、宝盂鼎、宝甗、宝簋、宝皿、宝壶、宝盘”7个词汇。彝器名前常冠的另一字是“尊”字,这种结构的自名,在晋系彝铭中见“尊鼎、尊鼎、尊鬲、尊簋、尊匍、尊壶、尊器”7个词汇。“尊”字既可用于饪食器之前亦可用于酒器之前,因此,这里所见的“尊”并非指盛酒之器。当与“宝”相似,有尊贵、高贵的意思,青铜器铭文的“尊”字往往从阜,写作“”。“林光义曾指出“酒器之尊与尊卑古不同字,从阜作本尊卑之尊多假为尊字”①,这是有一定道理的。青铜器中常见“宝”与“尊”二字连用于器名之前,晋系彝铭中共见“宝尊彝、宝尊鼎、宝尊彶盨、宝尊匜”4个词汇。
在器名前冠以“宝”、“尊”以表示器物尊贵的做法大量地见于殷周至春秋时期,战国之后则比较少见。就晋系彝铭来看,器名前冠以“宝、尊”的器物共27件,除了1件为战国早期器(令狐君嗣子壶)外,其他26件都是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器物。进入战国时期后晋系彝器除了令狐君嗣子壶、骉羌钟等少数篇幅较长的青铜礼器外,多数为记容记重铜器。战国时期礼乐崩坏,各国诸侯注重实用,青铜器礼器铸造不如春秋之前那样普遍,内容多以记容记重、“物勒工名”为主,因此“宝、尊”一类礼器自名常用字较少见到。
二、说明用途
1、祭祀用器:旅、羞、醴、浴
旅:“旅”早期的包含祭名的行旅两种意思,青铜器铭文中这两种用法均有所见,不可一概而论。晋系彝铭相关的词汇有“旅鼎、旅甗、旅”。张亚初认为青铜器自名之“旅”早期的使用以祭祀为主②,召叔山父簠铭文有“用享用孝,用介眉寿”语,郑伯士叔皇父鼎铭文亦有“其万年眉寿无疆”,二器当为礼器。此二器均为春秋早期郑国器,郑国因近周室,保守周制,故“旅”字之使用亦以表祭祀为主。
羞:《说文》“羞,进献也”,羞鬲即进献食物的礼器,郑国彝器铭文中有“羞鬲”。
醴:西周晚期杨姞壶有“醴壶”一词,醴通“礼”,《字汇补·酉部》:“醴,与礼通”醴壶是青铜礼器的一种。
浴:“浴缶”见于郑臧公之孙缶,沐浴时所用的盛水礼器,流行于春秋晚期至战国,见于春成侯盉和长陵盉。
征行田猎用器:彶
彶,《说文》:“彶,急行也”,周亚认为凡在田狩或征行等流动性活动时所用之器,可用彶、行、旅等字修饰器名,以表明器之用途③。这是很有道理的。“彶盨”见于晋侯对盨“晋侯对乍宝尊彶盨”。从后文“其用田兽,甚乐于原(隰)”一句可见该器乃是田猎时所用。相似的内容亦可见于其他铜器铭文,如西周晚期的甫人盨:“为甫人行盨,用征用行”,该行盨用于征行。
赏玩用器:弄
青铜器中有一类作艺术品以供赏玩赏的器物,其自名前常冠以“弄”字。《尔雅·释言》:“弄,玩也”,弄器即玩弄之器。晋系彝铭中见“弄鼎、弄鬲、弄鉴”3个词汇。张亚初在《殷周青铜器鼎名、用途研究》一文中搜罗的九件自名弄器均为东周时期东周和三晋一带的器物,上文所列三件弄器亦均为东周时期晋国器,可见晋国作弄器确实较他国热衷。
4、陪嫁用器:媵
为女子陪嫁所作的器物名前常冠以“媵”字,晋系彝器也有这类青铜器,其自名分别为“媵匜”和“媵簋”。
5、饮食用器:飤、
飤:从食从人,是人就食的会意字。青铜器食彝之食有的从人,有的不从人,从人不从人只是繁简之分。《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注“食,饭也”。晋系彝铭所见有“飤”一词。“”,由殷代至战国,关于的铭文材料仅见于春秋早期的郑勇句父鼎,它是一件无盖有流鼎。毛诗《丝衣》传训为小鼎,郑勇句父鼎就是这样的小鼎。飤即盛饭食之小鼎。
:蒸饭,煮米半熟用箕漉出再蒸熟,鬲即用于蒸饭的鬲。郑国彝器铭文中有“鬲”。
三、显示形制
1、黄镬:晋系彝铭有“黄镬”一词,黄镬即黄铜鼎,黄是指青铜器的颜色而言。《说文·金部》:“镬,鑴也”,以镬称鼎是一种古老的叫法,“镬”字在殷墟卜辞中曾见,青铜鼎自称“获”在晋系彝器中只见于哀成叔鼎。“黄镬”是就鼎的颜色而言
2、盂鼎“:该词见于晋侯棘马壶铭文“晋侯棘马即为宝盂鼎乍尊壶”,当是与该壶同批铸造的青铜器。“盂鼎”,据张亚初的考证,认为是“盂形之鼎或者其用途类似盂的鼎”,盂是盛饭之器,盂鼎亦当属饭器。
3、“鼎”:该词见于晋侯对鼎,其他金文中亦仅见于墙盘铭文,假为腹。周亚认为是“鼎”是晋候对鼎一类无耳鼎的专名。盂鼎”、“鼎”是就鼎的形制而言。
4、盘匜:该词见于春秋早期的郑国盘,该器为盘却自称“盘匜”,是由于水器盘、匜相类之器,二者常作为相配套之器,连类相及,有时器名匜就自称“盘匜”,正如有些鼎自称“鼎簋”④。
四、修饰乐音
乐器类彝器主要是钟,当时人偏爱在青铜钟前常加形容词,有时两三个修饰词词叠加,如“元龢扬(鍚)钟”。晋系彝器所见的青铜钟自名有“钟、龢钟、宝钟、协钟、元龢扬(鍚)钟”。“龢、、协、元、鍚”均为対乐音的本质特性的描述。龢,即协,三者均指乐音和谐。“元”,善,即声音好听;扬,指乐音的高扬。晋侯苏编钟的“元龢扬(鍚)钟”,将三个形容词重叠连用,起强调作用⑤。
五、礼器共名与特殊器名
作为礼器共名的词汇有“彝、宗彝、彝、宝尊彝、尊器、祠器”7个词汇,“彝”字作双手捧鸡以祭之形,用鸡来祭祀是民间通常的祭祀,殷墟卜辞中的祭名彝就是指通常性的祭祀,故彝有常意。后代文献多训彝为常,铭文器名称彝当有常设器之意。“”为祭名,则彝为礼器之共名。
晋系彝铭中有两件战国鼎自名“贞”,鼎贞古同字,殷墟卜辞中以鼎为贞,贞就是鼎。青铜器自名时鼎与贞互见。在晋系彝器中写作“贞”的两件器物分别是右孠鼎(魏)和公朱左鼎(东周),均为战国时期记容记重鼎,从中亦可窥见战国时期青铜器铭文随意,简化的一面。
“鉌、锅”分别见于战国时期韩器春成侯盉与长陵盉,二者均为“盉”的异体字,是酒水调和之器,流行与商代至战国。
“錍”,见于战国时期赵国的土军铜壶。指状似扁壶而腹横截面为椭圆形者。从金从木只表示质料不同,錍为青铜器制。
注解:
①林光义《文源》,卷六。
②张亚初:《殷周青铜器鼎名、用途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辑,中华书局,1992年,314页。下文所引张亚初观点均出自本文,不再说明。
③周亚,《馆藏晋侯青铜器概论》,《上海博物馆集刊》,1996年,35页。下文所引周亚观点均出自本文,不再说明。
④《殷周金文集成》2275、2676、2677。
⑤陈双新,《青铜乐器自名研究》,《华夏考古》,2001年第3期,99页。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周亚.馆藏晋侯青铜器概论[C]//上海博物编委会.上海博物馆集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摘要】本文对郑州市洼刘遗址发掘的一座西周贵族墓及墓中出土的“举父丁”鼎进行了探讨,结合管国的历史状况,对“举父丁”鼎的年代与“举”族进行了分析,推断该墓主人为商代遗民,可能是舌族的成员,且与“举”族有密切联系,这对研究“举”族的历史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一座西周贵族墓葬,墓内随葬有一批珍贵文物,包括制作精美的青铜礼器。这是郑州地区近些年来西周考古的重要发现,对郑州地区西周时期的封国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
这座西周贵族墓位于郑州市洼刘遗址东南的中部,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坑宽2.2米,长约3.5米。墓坑南部已被排污管道所毁,墓葬的形制不详,但墓坑中有一棺一椁。墓内出土的青铜礼器有鼎3件,扁体卣2件,簋、■、■、觚、■、尊、圆体卣各1件,兵器有戈3件,还有一批车马饰件、贝币等。出土的大部分青铜礼器带有铭文,如“举父丁”鼎、“史父辛”鼎、“■父亥”簋、“冉父辛”■、“■”尊、“■”卣等[1]。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墓中出土的青铜礼器体型都比较大,如■高46.4厘米,■高40.8厘米,仅有一两件器物的高度在20~30厘米之间。而且大部分青铜礼器的器表都有纹饰,特别是以云雷纹衬地的饕餮纹,精美华丽,是周代极为罕见的。此外,青铜器的铭文种类多样,应来自不同的族属。从器物组合分析,洼刘西周墓出土的青铜器中,食器、酒器、水器俱全,器物组合较完备,与西周早期高级贵族墓的青铜礼器组合一致。青铜礼器是个人身份的象征,这些成组配套、组合完备的青铜重器,清晰地显示出墓主人的高贵身份,墓主应属大夫以下、元士以上的高级贵族。
周初,统治者吸取商人酗酒而亡国的教训,实行戒酒政策,因此影响到青铜礼器制度的发展,出现重食器、轻酒器的组合。近年来,随着考古资料的丰富,我们发现西周重食文化的主要推动者应是姬周族,或者是姬周族与关中西部地区其他国族联手合作的结果。从地域上看,西周早期重食文化在关中以西地区表现突出,而在关中以东地区表现较为薄弱,那里依然是重酒文化[2]。稍具规模的中型以上墓葬,并未明显体现出轻酒重食的倾向,不同类型的酒器仍在青铜礼器组合中占重要地位。郑州洼刘西周贵族墓的青铜礼器组合虽具有明显的重食倾向,但酒器却仍占很大比例(约50%)。综之,从食、酒器各自所占的比例以及墓葬的地理位置分析,洼刘西周贵族墓葬的主人可能不是姬周族。
此外,同铭“■”器有尊1件、卣2件等酒器,在墓中甚为显眼。尊通高30.2厘米,口径22.2厘米,体呈侈口筒状,尖方唇,深腹微鼓,圈足稍侈;器身有四道竖扉棱,将尊面分成四等分,上颈部饰由垂身连尾凤鸟纹构成的八组蕉叶纹,下颈部饰一周由四条夔龙纹构成的带状纹,腹部与底部各饰四组由花冠龙和大鲵状幼龙组成的图案;底部铸有铭文“■作父丁宝尊彝”。两件卣的整体造型完全相同,仅体型略异,通高分别是38.5厘米和29厘米;拱形扁体提梁,提梁两端兽首与卣颈两侧的半圆环系套合;盖面呈椭圆形弧突隆起,中间凸立四面人首状圆柱钮;整个器身由四道立戟状扉棱分为四等分,盖沿下折呈深子母口,直口,方唇,束颈,圆鼓腹稍下垂,矮圈足;纹饰华丽,提梁面饰两组双体夔龙纹,两端近兽首圆雕处各饰变形夔龙纹,盖面与腹部各饰四组花冠龙纹图案,颈部饰四组四肢目纹,圈足一周亦饰四组四肢目纹,四肢目纹后附有一个爬行状的团龙;盖内和器底部铸有铭文“■作父丁宝尊彝”[3]。
从形制上分析,卣鼓腹稍下垂,盖上两侧无犄角,与商卣相似;尊鼓腹圜底,圈足稍侈,与父戊尊相似;而商卣(集成05406)与父戊尊(集成05800)都是西周早期器。从纹饰上看,尊、卣的纹饰与西周早期纹饰相吻合,所以此三器应属于同一时期,年代约相当于西周早期前段。再从组合上分析,此三器是一套1尊2卣的酒器组合,而且体型较大,应该出现在西周早期高级贵族的墓中。此外,这组铜器中,“■”尊与“■”卣的组合,在数量上占主导地位,据此我们推断,墓主人很可能就是“■”,为西周早期的高级贵族。
铭文“■作父丁宝尊彝”,意思是“■”为其父亲丁所作之器。据《金文人名汇编》,“■”为西周早期人,但其族属却无记载。在商及商末周初的青铜器中,凡言某作某某器者,作器者“某”基本都是国族名,少见私名。根据张懋■先生的《周人不用日名说》[4],可以断定该器应属于殷民族。此外,有学者认为,“■”是舌地的特称。舌地是舌族的居住地之一,舌族在商代属于高级贵族,主要分布于荥阳与郑州之间[5]。从地理位置看,舌地正处于西周初管国的管辖范围内。既然洼刘西周贵族墓的主人不是姬周族,再从墓中出土青铜礼器的组合与形制来看,墓主人的地位较高而且重酒之风浓厚,因此我们进一步推断:墓主人为殷代遗民,即舌族的成员,在殷商灭亡后归附西周政权,因为军功而成为新的高级贵族,臣事于管国。
管国作为武王灭商后的一个重要封国,屡见于史书。武王灭商之后,封其三弟于管(今河南管城),称管国,为当时周朝之东方重镇[6]。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杜预注曰:“管国在荥阳京县东北。”《史记·管蔡世家》“集解”引杜预说:“管在荥阳京县东北。”《括地志》云:“郑州管城县外城,古管国城也,周武王弟叔鲜所封。”经考证,古管国都城在今荥阳的京襄城,位于今郑州市西偏南12.5公里处,与古荥泽相邻,与文献记载的西周初之管国的地望相吻合。
再从出土的青铜器组合、形制、纹饰及铭文来看,既沿承商代铜器之遗韵,又有西周早期铜器之新制,与陕西高家堡戈国墓M4[7]的时代相近,应为西周早期武王灭商后至成王时期的遗存。
综上所述,洼刘墓葬应为西周早期管国贵族的墓地。
二
该墓既然为管国贵族——舌族的墓地,为何却有“举”族等其他族属的东西,令人费解。就“举父丁”鼎而言,它是以何种形式进入该墓葬的呢?有三种可能:1、本族的器物,该墓主人就是“举”族成员,商灭亡后归附西周政权;2、掠夺而来,周灭商后,从商人那里抢夺而来;3、媵器,与“举”族联姻,女方带来的陪嫁品。种种证据表明,墓主人与“举”族一定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或是姻亲,或与之敌对。所以,关于此墓及墓中出土青铜器的研究,对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举”族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举父丁”鼎,通高40厘米,口径32厘米,腹深21.6厘米。圆口微侈,宽折沿,方唇,沿上竖立对称的半环形双耳,耳外侧凹槽内有一凸脊。腹较深,下腹微鼓,圜底下承三柱形足,足上粗下细。腹上部近口沿处饰一周饕餮纹,以细线云雷纹衬地,饕餮纹由扉棱分为三组,兽面宽扁,带菱形额饰,横臣字形目,圆角方睛,宽鼻,阔嘴露出四颗獠牙。兽头两侧饰简化的躯体、肢爪和粗尾,尾部上翘后向下反卷。足上部是饕餮纹,间有扉棱,中部饰凸弦纹三周。鼎内壁一侧有铭文“■父丁”[8]。
从形制分析,双立耳外撇,腹部较商代晚期变浅,柱足粗短,器壁较厚。根据朱凤瀚先生的《中国青铜器综论》,此鼎归于盆鼎中的Ae型Ⅱ式,其中戍嗣子鼎也属于此式,朱先生把它定为殷末周初之器[9]。
再从纹饰分析,兽面纹只在颈部一周,腹部无纹饰;横臣字形目,圆角方睛,阔嘴獠牙,没有商代饕餮纹的那种威严、神秘感,而略显温和,兽角所占范围较大;这都是西周早期兽面纹的特点。根据段勇的《商周青铜器幻想动物纹研究》,此类兽面纹被称为M型豕耳类兽面纹,被归为MaⅡ式,仅见于西周早期[10]。
最后从铭文字体分析,“举”作为族徽,其它的写法还有■、■、■、■,而■为后期的一种写法[11](图一)。
综之,根据最晚因素定名法,“举父丁”鼎虽具有晚商铜器的风格,但在形制和纹饰细节上与商代晚期还有一定区别,故应属于西周早期偏早的器物。鉴于笔者的水平有限,对“举父丁”鼎的研究或有不足之处,所以该鼎的确切年代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举”族的解释,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当前大都采用于省吾先生的观点,把它释为“举”[12]。根据文献和出土甲骨文、金文资料记载,“举”族存在于殷二期到西周康王时期。
相关资料记载,殷时“举”族作为商王的同姓贵族,拥有较高的地位,这从现今所看到的属于殷代的数量众多标有该族族氏铭文的铜器中,亦可窥见当时“举”族的势力。根据甲骨文和铜器铭文中与“举”族合署族徽的其它族的情况,我们得知“举”族原居地应在商都之西北,而主要居住地是殷的国都安阳、山东的费县和长清县一带。
从带“举”字铭文青铜器的庞大组合和广泛分布来看,“举”族在商代不但地位显赫,而且活动范围也很大。出土的殷代“举”族铜器较为集中的地点有河南安阳、山东费县和长清县,西周时期主要是在北京琉璃河。由这些地点“举”族铜器的出土情况可以推测,这些地点可能在当时都曾分布有“举”族的成员。其中,在山东出土应与该族曾参与伐人方有关,是参与伐人方的一支的首领遗留之物。殷灭亡后,作为殷遗民的“举”族部分成员臣服于周,由“■”所代表的家族臣事于燕国。这部分殷遗民臣事于燕国,可能和西周初年大分封诸侯和功臣时,对殷遗民的分配和迁徙有关。
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搜集到有此类铭文的青铜器170多件。建国以后,在京、鲁、陕、甘等地也屡有发现,总数多达200件以上。据统计,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体型大都较小,以秀美精致而著称,没有商代晚期那种如后母戊大方鼎之类厚重大方的重器。“举父丁”鼎的器型,在“举”族的青铜器组中属于较大者,这进一步表明了作器者地位之高。由此可见,“举”族在西周早期前段仍有显赫的地位,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为何在康王以后衰落甚至消失了。
洼刘墓的时代,可以从出土的青铜礼器中看出。从整体组合分析,其中应有商代末期遗器,但由于西周早期铜器的存在,只能将该墓定为西周早期遗存。对于墓主人的族属问题,我们推断其可能是舌族的成员,在殷商灭亡后归附西周政权,因为军功而成为新的高级贵族。但这一结论只是笔者个人的推断,至于墓主人的真实身份,还需要今后进一步的考证。
[1][3][8]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洼刘西周贵族墓出土青铜器》,《中原文物》2001年2期。
[2]陕西师范大学中国青铜文化研究中心:《西周重食文化的新认识——从甘泉县阎家沟新出青铜器谈起》,《考古与文物》2009年1期。
[4]张懋■:《周人不用日名说》,载《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科学出版社,2002年。
[5]苗丽娟:《商代舌族地理蠡测》,《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2期。
[6]《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
[7]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高家堡戈国墓》,《文物》1972年7期。
[9]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10]段勇:《商周青铜器幻想动物纹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创设生活化的情景,揭示艺术作品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在青铜器一课的学习中,要使学生赏识古代青铜器,了解青铜器和现代生活的关系,就要拉近古代青铜器与现代学生生活的距离感,创设生活化的场景。教师以问题情境为引入的起点,激发学生对青铜器的兴趣。我利用广州特有的俗语提问:“过年时大家有没有吃‘九大簋’啊?广州人通常说请你吃‘九大簋’,那是什么意思呢?”学生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九大簋是什么?是鸡鸭鱼肉?是不是火锅?满汉全席?”我在黑板上写了一个大大的“簋”字,注解拼音“guǐ”。有学生注意到,这个簋字的下端是“皿”字。学生提出,簋应该是一种器皿。我顺势引入了青铜器的鉴赏学习,使学生从生活的情境自然地进入本课学习。
2.组织多元的学习方式,发现艺术品独特的美感价值
教师引导的小组讨论形式。我把学生分成小组,并给每组一张印有各种不同的青铜器图片。学生观察图片,并辨认图片中的青铜器哪些是用来装食物的,哪些是用来盛酒的。然后我引导学生赏析古代青铜器的造型特点,感知青铜器的外形之美,在小组讨论中说说自己对青铜器的认识。教师通过自己的介入、讲解和姿态,传达给学生“一种意识,一种在艺术作品中寻找真正潜在价值的意识,一种寻找有意义的艺术形式的意识和培养一种真实品位的意识”。而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方式进行独立思考,展开想象,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学生主导的表演形式。两位学生以说唱的形式表演了《我们眼中的青铜器》,向全班同学展示两件古代的青铜器。学生在乐曲声中播放课件,展示不同时期的青铜器。流行音乐、熟悉的伙伴、模仿电视人物的表演,引起了其他学生听觉和视觉上的共鸣。通过主持人与听众的互动提问,全班不知不觉的进入青铜器美感价值的课堂辩论状态中。学生在自由的欣赏和聆听过程中,感受到青铜器的另一层社会、文化的含义:商周时代的青铜器,不但有精湛的工艺、精美的花纹和形状,更是根据当时社会的贵族阶层审美观念而铸造的,它体现了特定的精神目的和神权思想。
在活动中,我也不时引导学生加深对青铜器美感的认识。我问:“铜何尊是周朝时期的青铜器,你们认为它与商朝时期的尊有什么不同呢?”学生们利用之前小组讨论和表演中获得的知识,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来了:“周朝的尊是圆的,造型独特,看上去美观又别致。商朝的青铜器造型凝重、朴实,庄重典雅,而四羊方尊是宁静中突出威严的感觉。”“不同点是四羊方尊的羊脚部分像龙的形状的就是兽面纹,还有细雷纹,而且是遍布整个尊的。”“这不是羊的外形吗?”“四羊方尊的外形顾名思义是由四只卷角的羊头组成,并用手指轻触幻灯片中的羊头,它让我想起藏羚羊。尊腹即为羊的前胸,羊腿则附于高图足上。羊的前胸及颈背部饰鳞纹,两侧饰有美丽的长冠凤纹。其实,我想这件四羊方尊是因为制作者看到了四只羊十分兴奋活跃,才制作出这么生动的形象,把四只羊合在一起。”在这样的活动中,学生不但理解了古代青铜器的独特美感价值,还逐步融入了自己的看法和感情。
3.通过评述和模仿撰写评论,提高对艺术作品欣赏的层次
初步学会欣赏评价。教师在指导学生写欣赏评论的初期,可以先教学生欣赏借鉴别人的评论。教师摘抄一些不同的艺术评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学习。比如,为什么要写评论?他们觉得哪个评论比较好?为什么那个评论写得好?写得好的评论有什么值得学习的地方?那些不好的评论有什么不好,哪里可以改进等等。或者教师可以对同一个艺术作品列出几种不同解释,让学生分辨其中的优劣。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在观赏艺术作品时更加接近作品的特殊本质,学会明白清楚地表达自己对作品的感受及其审美价值。
模仿、借鉴、评论技巧。在认识到评论的基本写法后,教师就要开始指导学生通过模仿专家的评论学习写艺术欣赏评论。我先摘选一段有关专家对青铜纹饰描述:“商代的青铜器,主要是作为祭祀用的,器皿上的装饰就与祭祀有关。这样看来,被称作饕餮的兽面纹,应是祭祀的牛羊猪等作为祭祀牺牲的形象表现,但这种表现,往往并不是采用完全的写实手法,而是加以象征化、抽象化,或予以综合处理。”我安排学生续写这段评论,并联系生活实际向学生提出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你见过有古代青铜器纹理的器具吗?那些器具是什么?有什么功能?在学习了青铜器一课后,你对这些器具有什么新的看法?”学生对商周时期的纹饰特色是这样进行点评的:“青铜器的纹饰丰富多彩,并能很好地组织在统一变化中,如对称、均衡、集中、放射等各种美的形式,这件凤纹尊就是利用对称的纹饰,通过凤鸟回顾的动态,巧妙地与尊的口部造型完美的组合在一起。”通过模仿、借鉴、续写及评论进行循序渐进的评述训练,既降低了学生写作评论的难度,不断提升其写作评论的才能,也激发了学生撰写美术评论的积极性。
西周以后,巴族地区的青铜铸造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发现小件青铜器的数量亦在进一步增长,如清江流域香炉石遗址[8]251的西周文化层中(第④层),就出土了小件铜器14件,其中有铜锥4件、铜凿1件、铜削1件、铜镞7件、铜环1件、铜鱼钩1件等。在该遗址的东周文化层(第③层),亦出土小件铜器14件。器类有锥、凿、削、镞等,其中有铜镞8件,可分三式,占57%以上。在清江鄢家坪遗址里,还发现了不少制作铜工具的陶范残片,可知铸器的形状者有铜斧等器类。在清江岩屋顶西周时期的墓葬材料中,发现了一件陶范,属于铸造“鱼叉”的范具,且完整无损。在峡江地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巴文化遗址当中,也出土了数量较多的小件青铜器。如在巫山双堰塘遗址西周时期的文化堆积层中,先后共发现小件铜器58件。其中1997年第一次发掘时发现小件铜器28件[9]57,器形有镞、刮刀、鱼钩、锥、条形器、蝎形饰、杈角形饰和珠形饰等。2000年第三次发掘时发现小件铜器30件[10]112,器形有镞、鱼钩、条形器、铲形器、钉形器、锥形器等等,其中有铜镞12件(分四型共六式)、鱼钩3件(分三式)。在忠县中坝遗址周代文化堆积层中,也先后发现了一定数量的小件青铜器。1997年出土小件铜器9件[11]598,其中有铜镞6件、铜饰3件。1999年出土小件铜器15件[12]1036,其中有铜镞11件、铜鱼钩1件,此外还有铜环及铜器残件等。2000年发掘时出土了斧、削、镞、印章、饰件等小件青铜器[13]1592。在秭归柳林溪[14]193周代遗址中也发现小件铜器19件,可分生产工具、狩猎工具和装饰品,器形有箭镞、刀、环、套筒等,其中有铜镞10件,可分为二型三式。除了一些小件铜器外,伴随青铜器出土的还有一些冶铸青铜器后遗留下来的铜矿渣,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如在秭归官庄坪、巫山双堰塘、丰都玉溪坪、石地坝等西周时期的遗址地层中,都发现有青铜冶炼后遗留下来的残铜渣。有的遗址还发现了当时用于铸造青铜器小件的范模。如1981年,秭归柳林溪遗址[15]102商周文化层中,发现了两件陶范,均为泥质红陶,为扁形器外范,可能是铸造铜凿的,其中1件长9.9厘米、宽5.7厘米、厚3厘米。1997年,云阳李家坝遗址[16]219的商周文化层中出土一件用红砂石制作而成的钺范,宽11.1厘米、长8.7厘米。1981年,秭归官庄坪遗址[17]312东周早期的文化堆积层发现了一件用棕红色砂岩制成的刀范,范面阴刻刀模,刀背厚,刃薄,弧背平刃,直柄中间有凹槽,柄与刀身结合处有三道朝下的刻划痕迹,石范全长9.5厘米、最宽处6.8厘米、最厚处3.4厘米。总而言之,夏商周时期,巴族所在的三峡地区目前考古发现的均属于小件青铜器,器形简单,铸造粗糙,多为镞、针、锥、钩之类,主要是用于狩猎、战争、捕鱼、缝织服装或编织渔网等等。大件青铜器虽偶有发现,但这些大件青铜器均是商周时期中原地区常见的酒器,且多窖藏于江、河岸边,并非出自遗址或墓葬中,作为祭祀之器有可能源自中原地区而非本地制造。从清江香炉石、巫山双堰塘等早期巴文化最具代表性遗址出土的小件铜器可以看出,当时巴族的青铜铸造业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这一时期在三峡东部的两湖地区、北部的陕南汉水上游地区、西部的城都平原地区都有商周时期的青铜重器出土,因此,与周邻地区相比,巴族地区的青铜铸造业还是显得比较落后。这是由巴族所处的三峡地理环境以及渔猎经济形态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当时巴国无法与楚、蜀相抗衡的真正原因。
战国到两汉时期巴人青铜铸造业的繁荣
战国时期,巴人的青铜制造业在商周时期的萌芽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青铜工艺逐步成为巴族地区带有强烈地方特色的手工业。无论是铸造的质量,还是装饰技法,以及对青铜器原料的配料等,均达到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云阳旧县坪遗址出土的一批铸范及有关铸造遗物,反映了巴族地区战国晚期至西汉初年的冶铸业状况。建国以来,在巴族地区出土了大量的的战国到两汉时期的巴式青铜器,这些青铜器大体可分为三类:即青铜乐器、生活器、兵器。青铜乐器以虎钮錞于、编钟、铜钲为代表;兵器以剑、戈、矛、钺为代表;生活器以釜、洗、壶、鍪等为代表[18]76。从这一时期巴族地区青铜器的出土方式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人类居住遗址中出土的青铜器。一般都是小件青铜器,主要有兵器类、工具类、其它类。兵器类中以箭镞最多,形式有双翼式、三棱式等。工具类主要有刀、斧、鱼钩等。其它类主要有镯、圈、环、簪、钮等等。另在不少遗址地层中发现有铜矿渣。二是在窖藏中出土的青铜器。主要发现于河边、山坡、洞穴或树下。分布范围很广,在峡江地区与巴族内陆腹地均有发现。器类以大件青铜器为主,尤其是以青铜乐器(虎钮錞于、编钟、铜钲)和生活器(生活器以釜、洗、壶)为主,青铜兵器在巴族内陆腹地的窖藏中很少发现。三是在墓葬中出土的青铜器。战国时期巴族地区墓葬出土青铜容器、兵器、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的现象极为普遍,大件、小件铜器均有,数量众多、种类复杂。器形主要有釜、鼎、罍、甑、盆、豆、杯、盒、鍪、壶、剑、钺、戈、矛、戟、鐏、弩机、甲胄、箭镞、斧、刮刀、斤、凿、削刀、带钩、印章、铺首等等。涪陵小田溪发现巴人墓葬9座,先后出土铜器近200件。巴县冬笋坝发现巴族墓80多座,每座平均出土青铜兵器3至5件,约计有300多件。云阳李家坝发掘战国巴人墓85座,先后共出土铜器134件。四川广元、峨眉、成都、绵竹、犍为等地墓葬出土的青铜兵器,亦应在1000件以上。其中峨眉符溪出土的兵器约在300件左右。绵竹一座木椁墓就出土青铜兵器上百件。新都乌家堡战国木椁墓出土青铜容器、兵器共188件[19]3。除此而外,在渝东、鄂西、湘西及汉水流域战国时期的巴族墓葬中,也出土了大量的巴式兵器、容器和生产工具等,其数量无法统计。这些出土的巴式青铜器,无论其铸造质量或装饰技法,都十分精湛。尤其是涪陵小田溪巴王墓出土的青铜器,其数量之多、规格之高、器物之精美都堪称巴墓之最。据对涪陵小田溪出土铜器的金相鉴定,证明与《考工记》所定的比例接近。以涪陵小田溪出土的铜矛为例,其含铜82.11%,含锡15%,含铝1.5%;而《考工记》所载的中原地区铜矛的铸造比例为含铜83.33%,含锡16.67%[20]58。1965年,湖北江陵望山楚墓出土的着名的越王勾践剑,其铜锡合金比例为含锡16%~17%[21]26可见,巴族工匠已能与中原工匠一样比较正确地掌握青铜的合金比例了。中国古代合金成分的比例,最早见于《考工记》,这是先秦时代古代劳动人民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该书记载了六种器物的不同含锡量,称之为“六齐”,这六种不同合金的比例是:“钟鼎之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即含铜85.71%、含锡14.29%;“斧斤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即含铜83.33%、含锡16.67%;“戈戟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即含铜80%、含锡20%“;大刃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即含铜75%、含锡25%;“削杀矢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即含铜71.43%、含锡28.57%;“鉴燧之齐金锡半”,即含铜66.66%、含铜33.33%[22]497。这个合金配方,总结了青铜合金性能随配比变化而变化的规律,指导人们应用不同的合金配比制造不同用途的器具。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青铜合金的科学总结,在世界冶炼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考工记》中还有关于冶铜时观察火焰以判定冶炼火候的记载,炼铜时,从黑烟、白烟到青烟,预示着铜锡中的杂质挥发完毕,精炼成功,才可以用于浇铸。所以到现在人们还用“炉火纯青”一词来形容事物的精纯,这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冶炼技术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从这一时期巴族地区青铜器的铸造工艺看,明显是采用了中原地区春秋中晚期发明的分铸法和失蜡法等先进的铸造工艺。所谓分铸法,是器身与附件分别做模,最后把各部分铸件组合在一起浇铸、焊接成型的工艺,它便于铸造形制复杂的器形。失蜡法溶模铸造工艺,是先用蜡、油等做成器物的模型,外面涂上耐火材料拌成的细泥浆,使凝固成型,浇注铜液时,蜡、油遇热流出,铜液冷却后即成为带有繁缛花纹的铸件。尤其是虎钮錞于的铸造成功,是巴族地区青铜铸造技艺成熟的标志。据考证,虎钮錞于的铸造,采用合范铸成,依錞于的器身,可-121-见有规律的垫片点,它是模具内部的支撑点,形如方钉,约1厘米见方。可见,青铜铸造技艺必须是精工规整方能成器,且模具上的花纹也必须是精雕细刻而成。在小田溪一号墓出土的14枚铜编钟,不仅大小比例匀称,而且钟面上还饰以精美的错金变形蟠虺纹和旋涡纹,钟架上的虎头饰件则饰以错银云纹;三号墓出土的一铜壶上用错银的技法,制成云水图案,其精雕细镂,浑然成体,表现出工匠的高度制作技巧。此外,在出土的巴式兵器剑、矛、戈等器物上,也刻画了虎形纹、手心纹等各种精美纹饰。这些青铜器上的各种花纹图案,不仅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工艺特点和工艺水平,还表现了那个时代不同区域民族文化的习俗和风格,成为我们今天研究巴族历史、了解巴族文化的重要材料。
【摘要】通过对部分馆藏及私人收藏东周青铜剑的观察整理,笔者发现在存世东周青铜剑中存在一些经过改制加工的个体,故认识到东周时期对残损铜剑进行改制加工、再次利用的现象并非个别或偶然情况,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代表性。对东周铜剑改制现象及其相关问题,笔者进行了初步探析。
器物改制,是指古代工匠对于损毁或利用价值不高的器物进行修改加工,使之实现新的使用价值的实践行为。经过古人重新修改加工后“变废为用”的器物,可称为改制器。器物改制不同于器物的“修治”“修整”等,后者通常指经过修理复原,使损坏的器物在外形、功用方面恢复本来面目;而前者之义重在“修改”,即对残损严重、无法复原的器物采取某些补救加工措施,使残器的使用价值重新实现。但器物经过修改加工后,其原本外形通常已无法恢复,甚至有些器物的功用亦发生改变。本文所讨论的改制,其范畴不包括古代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有关器物改制的个体行为,而是特指对某种或某类器物的改制现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了一定规模与传统,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和普遍性,已上升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古代物质文明发展史上,器物改制现象最典型的例证无疑体现于玉器的改制。玉器改制在中国古代玉器的制作、传承与使用上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传统,目前存世的古代改制玉器的实物资料极为丰富,“玉器改制”早已成为当今相关领域研究者熟谙的专业称谓。
古代器物改制现象的存在,与器物自身质地的珍贵程度、构成材质的物理属性以及器物的制作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古代玉器改制现象的群体性和普遍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它质地的古代文物存在大规模改制加工现象的情况却并不突出。笔者在首都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的整理过程中发现,作为东周时期青铜兵器的大宗――青铜剑,其折断后经改制加工、再次利用的情况在同时期存世铜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并非个别或偶然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查找这一现象的更多例证并寻求合理解释,笔者曾查阅相关籍刊资料,但论及者付之阙如。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以首都博物馆馆藏及部分民间私人收藏的铜剑等有限实物资料为基础,对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整体特征作概括总结,并就相关问题略陈拙见。不妥之处,期待指正。
一、东周改制铜剑实物举例
青铜作为古代铸造青铜器的金属原料,具有熔点低、液态流动性强的物理特性,适于铸制各类外形复杂的青铜器具、器皿。青铜原料本身价值较高,是青铜时代重要的财富象征物,因此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毁损的青铜礼器、兵器、工具等,其所有者不会随意丢弃,一般会采取集中回炉熔化、另铸新器的方法重新利用。另外,从存世的大量古代青铜器上可以看到,对于因铸造或使用等原因造成的器物瑕疵,如不严重的破损、断裂等,多会采取补铸、铸接、焊接等方法加以修补、修复。以上两种情况是今人对古时再次利用或修复青铜器方法的通常认识。然而以实物资料来看,青铜时代对残损青铜器进行再利用的方式似乎并不局限于以上两种情况。
笔者在馆藏青铜器的整理中发现,有部分东周铜剑不是最初铸造成型后的原始形态,而是利用残断铜剑经后期加工改制而成。这些铜剑的后期加工方式不完全一致,但从外形上看与东周时期的一类扁茎剑相似,因此通常被纳入后者范畴,未单独引起重视。从首都博物馆馆藏情况来看,这批铜剑的绝对数量虽不大,但在所藏东周铜剑中仍占相当比例,有一定的代表性,至少可证明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客观存在。据不完全统计,首都博物馆收藏此类改制铜剑至少有四柄,其具体情况如下:
1.编号为1535的铜剑,长29.7厘米,宽3.7厘米,具体来源不详。剑柄较短,系后期磨制,四周有明显的打磨痕迹,首端磨出一凸榫。剑柄的顶端有断裂面,应是最初铜剑的折断处(图一)。
2.编号为2270的铜剑,长37.6厘米,宽4.5厘米,北京顺义英各庄北战国墓葬区出土。剑柄的两侧(剑刃的延长线上)及顶端均为断裂面,局部有轻微打磨痕迹。剑柄顶端应为最初铜剑的折断处,剑柄是借残剑的断端稍经加工而成。分析其加工方式系以敲击、砍斫的方法将残剑断端两侧的部分剑刃削去,再稍经打磨,仅留中脊部分形成短柄(图二)。
3.编号为3367的铜剑,长35.8厘米,宽3.6厘米,废品收购站拣选。剑柄两侧(剑刃的延长线上)及顶端均为断裂面,局部有少许打磨痕迹。剑柄的改制加工方法与剑2270类似(图三)。
4.编号为3868的铜剑,长41厘米,宽4厘米,密云新城公社蔡家店出土。剑柄为后期磨制,两侧边缘有明显的打磨痕迹,剑柄上对钻一圆穿。剑柄顶端有断裂面,此处应为最初铜剑的折断处(图四)。
此外,笔者曾在重庆三峡博物馆展厅内见到一柄标准的改制铜剑(图五),涪陵小田溪出土,剑柄为后期磨制加工,剑身与茎的交界处呈斜折肩状,制作整饬严谨,形制殊为规范。
笔者所见东周改制铜剑的实物,除上述博物馆藏品外,亦有部分民间私人藏品,现择其中4件介绍如下:
剑1,北京私人收藏,长25厘米。剑柄顶端有断痕,剑柄两侧打磨痕迹明显,显然系原剑折断后,自顶端将两侧剑刃磨去,使形成新的剑柄(图六)。
剑2,北京私人收藏,长35厘米。剑柄及剑首的整体形状呈凸字,为后期改制形成。剑柄及剑首的边缘处均为断裂面,加工痕迹明显(图七)。从加工痕迹分析,其改制方法可能是:先以錾刻工具在断剑两侧的剑身上錾刻出剑柄及剑首的轮廓,使剑身两侧表面形成对应的刻槽,再用类似钳子的工具将边缘需去掉的部分掰除(或以敲击、砍斫的方法将需去掉的部分削去),留下部分即形成新的剑柄与剑首。
剑3,北京私人收藏,长28厘米。剑身上满布暗格斜线纹,剑柄较短,两侧(剑刃延长线上)打磨痕迹清晰,为磨制加工而成。剑柄顶端为断裂面(图八)。
剑4,河北私人收藏,长33厘米。形制与前举首都博物馆藏剑3868接近,剑柄两侧边缘有明显的打磨痕迹,剑柄上有一磨制圆穿。剑柄顶端有断痕,稍经打磨(图九)。
以上所举公私收藏的东周改制铜剑,只是笔者接触过并可确认的部分实物资料,其数量虽有限,但代表意义突出,能够反映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客观存在,亦可从中管窥东周改制铜剑制作的概况。相信这些只是目前存世的东周改制铜剑中的极小一部分。
从对实物的观察来看,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整体特征可简单概括为:1.铜剑改制通常采取利用断剑的锋刃端,在折断处重新加工制作剑柄的方式进行。2.加工方法不统一,既有磨制法(如剑1535、剑3868、三峡博物馆改制剑、剑1、剑3、剑4),又有切削法(如剑2270、剑3367、剑2),但磨制法更为多见,且制作相对精巧、规范。同时,一些以切削法加工的改制剑也有再经磨制修整的现象,可见磨制法是发展较为成熟且最普遍的改制方法。3.改制铜剑在外形上没有严格的规范,主要表现在剑柄形制无统一的形式约束,随意性较大,但剑茎与剑身的交界处呈弧曲状内收者占多数,可能亦是发展至后期相对成熟的形制。
二、东周改制铜剑与扁茎式剑
的区分及依据
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的中原铜剑,形式比较统一,根据剑格、剑茎、剑首各部位的形态差异,可大致分为三个基本类型,林寿晋先生将其中扁茎的一类编为Ⅰ式剑[1]。Ⅰ式剑的剑首、剑格与剑身非整体合铸,而是分铸合装,其剑身形制的基本特征为:茎作扁条形,上常有穿孔,剑身与茎的交界处呈折肩状,剑刃前部向内侧收束弧曲。首都博物馆收藏有一件编号为3975的东周铜剑,是中原Ⅰ式剑即扁茎式剑的标准样式(图一),可资参照比较。
从前文所举的9件改制铜剑实物看,除剑2的剑柄及剑首形制稍异于Ⅰ式剑外,其余8件铜剑的剑柄形制均呈扁平条状,与Ⅰ式剑接近。仅从外形分类而言,将上述8件改制铜剑归入Ⅰ式剑的类型中,或直接称其为扁茎剑,并无不当;但若将二者混同,以考古学研究力求透过事物现象反映本质的初衷而言,是极不严谨和极不科学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在对东周铜剑进行类型区分及相应年代谱系排列、地区分布的考察研究中,由于通常情况下看不到实物,而多以公开发表资料中的照片、线图或文字描述作为形制区分的依据,因此在分类时将部分改制铜剑归入Ⅰ式剑类型的情况在所难免,而这会对研究结论的科学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毕竟经使用后折断的铜剑再经改造,其剑首、剑茎、剑格的初始形态已无从考查,均呈现扁茎式铜剑的外形特点,如对二者不加区分、混为一谈,将使研究者对所涉铜剑的形制类型、尺寸规格等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失准,进而误导对铜剑的年代分期、国别族属等问题的推断,最终影响整体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因此,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将二者加以区分,其重要性不可小觑。
改制铜剑一般是在剑的折断处加工制作出新的剑柄,而扁茎剑的剑柄与剑身为整体铸造成型,二者剑柄部位的制作方法不同,因此通过观察判别不同制作方法在剑柄上留下的不同痕迹,是将二者进行区分的关键。据笔者对有限的实物资料做观察和对比,可大致将改制铜剑与扁茎式剑做以下具体区分:
(一)改制铜剑扁茎部分的边缘呈打磨加工状态(如图四),或断裂状态(如图三),不见铸造披缝(即范线);而扁茎剑的扁茎周缘一圈均可看到清晰、连贯的铸造披缝,由于铜剑范铸时的浇口设在剑柄上,因此还可在剑柄范线上看到铸造浇口(如图一)。
(二)由于改制铜剑的剑柄是后期打磨或以外力切削、砍斫而成,为加工操作便利,改制铜剑的剑茎与剑身的交界处多呈弧曲状内收(如图三、四、八、九),剑茎与剑身之间的过渡不甚明显;而扁茎剑为整体铸造,剑茎与剑身之间过渡分明,交界处多呈规整的平肩状(如图一),便于铜剑铸成后在此处安装分铸的剑格。
(三)改制剑的剑茎顶端即是原来铜剑的折断处,因此这里既非铸态,亦非打磨加工态,通常为断裂面,呈现自然的断裂状态,故常被人误断为该剑的剑首部分残断缺失;扁茎剑的剑茎末端通常呈铸态,可看到范线。
(四)由于改制铜剑系利用断剑加工而成,故其长度普遍较短,同时剑的各部分比例失衡,主要表现为剑柄过短,剑锋至两从收窄处的距离占铜剑整体长度的比例过重等;而扁茎式剑整体长度适中,各部分比例匀称,大体符合《考工记》中关于铜剑尺寸比例的相关记载[2]。此亦可作为二者区分的参考依据。
三、对改制铜剑相关问题的
初步蠡测与分析
(一)铜剑改制的机械加工方式及其技术背景
前文已分别就具体实物对东周改制铜剑的加工方法有所讨论,于此不再赘述。在东周改制铜剑中,采用磨制法加工制作的情况较普遍。笔者认为,东周时期以磨制法对铜剑进行改制时,可能采用了机械磨制的加工方式,而非人工。所谓机械磨制加工方式,是指人力借助机械工具对器物进行打磨加工,属利用机械工具的半手工操作。
关于铜剑的制作,《荀子・强国篇》提到:“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然而不剥脱,不砥厉,则不可以断绳;剥脱之,砥厉之,则盘盂、刎牛马,忽然耳。”[3]所谓“剥脱”“砥厉”,指的应是铜剑铸成后,对剑身、剑刃采取的磨错加工工艺。东周铜剑剑刃的宽度掌握极为规范精准,每柄铜剑自剑锋至剑格处,剑刃的宽度始终保持一致;东周铜剑剑刃部常见有与剑身方向纵向垂直的磨痕[4],这种打磨痕迹规则齐整,绝少凌乱。这些特征说明,在对东周铜剑进行磨砺开刃时,磨具与剑刃的夹角掌握极为精确,且磨具的打磨方向始终与剑刃保持垂直,同时打磨力度均匀。东周铜剑的磨错工艺能达到如此水平,绝非手工方式所能及,必是使用了设计成熟的具备传动与固定装置的整套机械磨制床具。既然铜剑的磨错工艺如此,那么在对折损铜剑进行改制加工时,凭借同样的机械工具完成磨制工序,应是顺理成章的。东周时期机械工具应用的范例尚有许多,仅以琢玉行业为例,春秋战国时期玉器制作水平空前发展,铊床等机械生产工具的改良,铁制铊具的革新应用[5],为琢玉技术的提升飞跃打下了物质与技术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可以说,机械加工工具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东周时期手工业生产的突出特征。东周改制铜剑采用机械磨制方式加工制作,是这一背景下不争的事实。
(二)改制铜剑的外装和使用
东周时期的铜剑在铸制成型、砥砺磨错后,尚需经过一定的外装工序,方能达到使用和美观的需要。外装工序是中原式铜剑制作过程中重要的内容和程序之一,铜剑如不经外装而直接拿来使用,是不符合中原地区铜剑制作和使用的传统习惯的。因剑首、剑格、剑茎的形制不一,对三类东周式铜剑进行外装的方式亦有区别。Ⅰ式剑的剑首、剑格与剑身非整体合铸,为分铸合装,因此Ⅰ式剑的外装最为复杂繁琐,通常包括以下几项:1.制鞘;2.装配鞘饰,即剑、剑;3.装配剑格与剑首;4.在剑茎上包夹木片、缠裹丝绳。对于改制铜剑,由于剑柄通常较薄较短,如不加装配,则难以握持使用,因此其它外装环节的繁简、有无且不论,在剑茎上包夹木片、缠裹丝绳却是必需的程序。对于一些在柄上制作出穿孔的改制铜剑,可能还须以细钉铆合的方法装配剑首。总体而言,改制铜剑与东周Ⅰ式剑在外装方式上是大体一致的。鉴于东周Ⅰ式剑与改制铜剑在外形上的接近,从某种程度来说,战国时盛行的铜剑外装的传统,恰为铜剑改制现象的流行提供了技术操作上的可行性与便利性。
至于铜剑改制后如何使用,笔者有两种推测。其一,如前文所述,与Ⅰ式东周扁茎剑略同,使用时以木片包裹剑茎,外缠丝绳,作为短兵握持使用(可能不安装剑格,下文将提到)。其二,改制后的铜剑亦不排除有改为安装长、作为长柄兵器――铍而使用的可能。铍是有的长兵器,锋刃部分似剑,有前锋且有双边刃,或有镡[6]。《说文解字》有“铩”,释为“铍有镡也”。镡即格,因此有格的铍又称“铩”。改制铜剑或作为铍使用,理由有三:其一,以通常中原铜剑的规格来看,改制剑的整体长度过于短小,而与存世的东周铍的尺寸却较为接近。考虑若在剑茎上安装固定长,二者在外观上几无差异。其二,东周时期Ⅰ式扁茎剑的剑茎与剑身交界处多为折肩状,使用时需在此处安装分铸的“凹”字形或“一”字形剑格;而改制铜剑的剑茎通常较短,制作多简陋,无统一规格,随意性很大,同时剑茎与剑身的分界不明显,交界处多呈弧曲内收状,因此较难加装通常具有固定规格的分铸式铜格(或玉格等),故推测一般是不安装剑格使用的。存世的铍既有带格者,亦有无格者,而东周时期中原式铜剑通常均有格。剑格主要起护手及美观作用。铜剑改制后如不安装剑格,不符合中原式剑佩带和使用的习惯,其在中原地区作为短兵使用的可能性不大,而改为安装长、作为长兵使用似乎更为合理。其三,笔者注意到,在已发表的考古资料中,有个别将铜剑改制品称作“铍”的情况[7],发掘者如此定名,或是依据器物出土时具体埋藏情况而有所考虑。总之,东周铜剑经改制后,究竟是作为铜剑、还是作为铍使用,似乎皆存可能,或者两种使用方式互为并存、兼而有之,亦未尝不可。
(三)对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青铜是纯铜与锡等金属的合金。青铜中铜与锡的比例不同,决定了其本身硬度的高低差异,因此《考工记》中关于青铜的合金成份配比有“六齐”之说,即以六种不同比例的铜锡相配,以制作不同使用需要的青铜制品。古人在青铜兵器的制作工艺上采用了科学的铜锡配比方法,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其适用性与牢固度,但由于自身材质无法克服的物理特性,青铜兵器在长度、硬度、韧性三方面始终难以兼顾。铜剑应是《考工记・攻金之工》中所称的“大刃”,是东周时期青铜兵器中最大型的一类。东周时代诸侯纷争,由于战争使用的需要,铜剑的长度随时展而呈明显增加的趋势,战国时期中原地区铜剑的长度普遍达到五六十厘米甚至更长。作为兼具刺击与劈砍功能的重要近身格斗兵器,古人对铜剑的长度一味追求,而其强度与韧性的辩证关系却无法打破,因此铜剑的整体强度随长度的不断增加而愈显脆弱。所以相对于同时期其它尺寸短小的青铜兵器,铜剑在战争使用中的毁损率是较高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战国时期出现了复合铜剑铸造技术[8]。所谓复合剑,是指剑脊和剑刃采用以不同成份配比的青铜合金分别浇铸的青铜剑,这种剑的剑脊与剑刃呈现不同的颜色,前者呈红铜色,而后者呈金黄色,故又俗称“插心剑”或“铜镶剑”[9]。复合铜剑的出现,无疑是解决铜剑长且坚利却易折断这一矛盾的极佳方案,但由于制作方法复杂,工艺水平较高,复合剑在当时仅有少量制作而难以普及。东周铜剑作为满足大规模战争需要的常备兵器,被列国大量制作生产,但其绝大多数仍是由单一质地青铜、以传统模范制作工艺制作而成的。在战争频仍、兵器制造量大增、兵器损耗率极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再次利用大量经战争损毁的青铜剑,成为上至统治阶层、下至铸剑工匠都面临的问题。铜剑是东周时代使用量较大、损耗率较高的常备兵器,对长度尚能达到使用需要的断剑,经磨制改造后重新利用,可实现快速装备军队,使之能够在短时间内再次投入战争使用。相对于重新铸剑在材料消耗、用工量、工时周期等多方面的巨大投入与付出,采取对断剑加以磨制改造、重新利用的方式,在一定战争条件下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另外,要考察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存在的原因,还必须考虑区域性因素的影响。铜剑经改制后再次利用,是东周时期通行列国的普遍现象,还是某些落后地区的独特传统?毕竟在经济条件落后、青铜制作工艺水平较低的地区,出于成本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形成制作和使用改制铜剑的传统,此种解释亦不乏合理性。然而对该问题的解答,需建立在各地区对本区域内改制铜剑的数量实现精确统计的基础上,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四、结语
东周铜剑的改制利用是尚未被学者关注的一种特殊现象,该现象的存在,反映出以往对古代青铜器重新利用问题的认识尚有局限性。仅从笔者对部分东周改制铜剑实物的粗浅观察与统计来看,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窥斑见豹,笔者估计,目前收藏于国内各博物馆、文博机构内的改制铜剑应不在少数,尤其基层博物馆的保存数量可能更多,如能将这类铜剑与东周扁茎式剑做甄别区分,极有意义。作为古代器物改制现象的又一代表范例,东周铜剑改制的状况及其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值得做深入研究与探讨。笔者撰文提出这一特殊现象,意在抛砖引玉,期待引起更多学者的研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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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寿晋:《东周式铜剑初论》,《考古学报》1962年2期。
[2]《考工记》中专有“桃氏为剑”一节,对铜剑的形制及其比例关系做了明确规定:“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后。叁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3]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第二册,中华书局,1954年,第194页。
[4]华觉明:《中国古代金属技术――铜和铁造就的文明》,大象出版社,1999年,第196页。
[5]徐琳:《中国古代治玉工艺》,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第100―103页。
[6]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01页。
[7]可暂举一例:山西侯马上马村墓地M15∶20,锋刃底部作坡形,扁平茎后端残,残长32厘米(详见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上马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年)。笔者认为,从形制及“锋刃底部作坡形,扁平茎后端残”的描述来看,此器为铜剑折断后改制而成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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