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和金融的关系范例(3篇)
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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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现课程基础性的特征专业基础课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不同的专业有各自的一门或多门专业基础课,同一门课程也可能成为多门专业课的专业基础课.作为财经院校的管理类专业学生,了解理财知识和金融市场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所有管理活动都是为了提高价值,而在现今的商品经济社会里,金融市场是与个人生活和企业经营不可脱离的平台.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将来的主要就业岗位又不专门是公司财务和股票投资,因此,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应该包含理财和金融市场的基础知识.
2.扩展知识面比较宽厚的专业基础,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毕业后适应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专业基础课的设置除了要突出财经院校的特征之外,还要能够扩展学生的知识面.除了介绍理财知识和金融市场的基础知识外,还可以介绍一些与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财经类知识,比如货币的供需与定价、风险管理等基础知识,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学资源分配学校在设置课程时往往会考虑到教学资源分配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教师资源的合理分配,也关系到学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问题.《财务管理》通常是财务系(或者会计系)开设的课程,《金融学》是金融系开设的课程,在设计管理类专业开设的《财务管理》和《金融学》课程整合方案时,要注意这样的问题:如果保留《财务管理》,金融系需要开设什么样的课程能够给学生介绍金融方面的知识;如果保留《金融学》,财务系需要开设什么样的课程能够给学生介绍财务方面的知识;如果这两门课程都删除,那么哪门课程能够补充理财和金融市场知识,这个教学任务应该由哪个系来承担.
二、管理类专业财务管理和金融学课程整合的方案设计
1.保留《财务管理》,舍掉《金融学》中国校友会网最新编制完成的《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除东北财经大学外,排名前5名财经类院校的管理类专业基础课的设置情况,由于各个学校教学计划设计不同,所以有的学校也叫“学科公共课”.基于财经类院校的特点,各财经类院校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都有“财务管理”课程,主要是因为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学习企业中某一方面的管理技能,而财务管理是企业基于价值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因此,为了扩展学生的知识面,《财务管理》课程成了各财经院校管理类专业必开的课程.如果保留《财务管理》课程,基于知识完整性,替代《金融学》可以开设的金融类课程应具备以下特点:详细介绍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类型;介绍金融市场参与要素;介绍金融市场工具的流通和定价机制.基于上述考虑,可以选择的课程有: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等.
2.保留《金融学》,舍弃《财务管理》如保留《金融学》课程,基于知识的完整性,替代《财务管理》可以开设的包含理财知识的财务类课程很难在同一门课程中找到,往往会在《管理会计》和《财务分析》中涉及到部分理财知识,由于学分的限制和基础性要求,这两门课都是专业必修课,不适合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那么替代《财务管理》的课程就需要在别的教学单位寻找,比如:投资学等.同时保留《财务管理》和《金融学》并予以协调如果同时保留《财务管理》和《金融学》这两门课程,就需要将教学内容进行整合,教师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协调,避免出现重复的授课内容.本文认为,基于专业基础课54学分的要求,《财务管理》和《金融学》的教学大纲至少要包括表2的内容.基于两门课程内容的整合,需要针对管理类专业编写配套教材,这样才能够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
三、结束语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下而上推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交足国家的、余下全是自己的”收入的激励下,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确保了多年的农业稳定增长和国家粮食安全。当然,这种增长也是建立在农民当时没有其他就业渠道可供选择和农业化肥、农药等技术的普遍使用基础之上的。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城镇就业需求的增长,在城乡工资水平巨大差距的诱使下,不仅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就业,而且农业必要的青壮年劳动力也争先恐后地挤进城镇就业。这不仅使农业劳动力日益稀缺、劳动力成本日益提高,而且导致一些地方土地大量荒芜,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愈发突出。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审时度势,于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正式作出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指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新变化,通过自发或政府引导而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市场营销主体、农业监管主体和一系列政策与制度体系的集成[1],是农业经营组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不断演化的产物。显然,建立在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组织化基础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财政金融服务产生了新的规模更大、风险更高的需求,而原有的建立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小规模、低风险财政金融服务已经无法匹配这一新需求,这就产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财政金融服务相协同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财政金融服务有何协同关联机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财政金融服务的协同度如何?这是当前急需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财政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是当代财政金融支农的重要使命。财政支农的研究最早源于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研究》[2],他明确指出资本最应该投入农业以获得更大的价值和财富;之后,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强调农业对于国家发展的影响力高于工业,其他产业的进步均是以农业发展为前提,因此,国家财政应该对农业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金融支农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不少学者逐渐认识到金融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Munnel[3]、Evans和Karrs[4]、Thompson等[5]、Chang等[6]先后探讨了政府通过金融手段扶持农业发展的运作机理,并几乎一致地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对于发展农业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国内许多学者认为财政和金融支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柱,是促进中国“三农”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何广文等[7]、冉光和[8]、王定祥和谭进鹏[1]等学者基本一致认为,财政金融支农体制的陈旧落后、金融资源的过度非农化配置,正是制约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王定祥[9]、罗必良[10]等提出,以创新的方式实现财政支农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优化组合,且从改革财政支农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等方面来推进农村财政金融服务创新。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面,温涛[11]、孙文基[12]、陈晓华[13]提出要提高财政金融支农的效果,必须将二者有机整合起来,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才能使财政资金有效支持农业的发展;韩占兵[14]通过对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效率进行测算,发现中国财政金融支农协同配合效率严重偏低,提出应该建立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协同支农的框架,其中重点是合理配置各类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以协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发展。随着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深入推进,财政和金融协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研究也随之逐渐增加。黄祖辉和俞宁[15]、楼栋和孔祥智[16]、周应恒等[17]通过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析,提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对财政和金融服务协同的层次要求也不同,例如发展较快的地区对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的需求程度也就越高,而在落后地区更多依赖财政支持。
綜上文献表明,尽管不少国内外学者涉及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研究,但是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财政金融服务的整体研究,也没有探寻两者间的协同关系;对二者的协同性探索缺乏通过调查数据和数学模型来进行剖析,系统性和严谨性的实证研究不足。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财政金融服务的协同性进行研究,以期对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财政金融服务创新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二、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性理论分析
(一)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协同性的内涵界定
所谓协同,可以从多角度加以理解。例如,如果是财政与金融服务两种行为的协同,就是指财政金融支农功能的分工匹配和风险共担;如果是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就是指财政金融服务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需求相适应、相均衡。显然在本文中,这两种情形都包涵。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阶段,财政金融服务之间的协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在支持农业投资中的分工与决策协同。财政服务与金融服务根据自身性质的不同而分工不同,作为对农业弱质性和公益性的积极回应,具有公共属性的财政服务主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公益性质和准公益性质的部分如农业经营基础设施、市场平台、农业技术、信息化体系等进行支持;而在公共成本被财政服务覆盖之后,农业的盈利性开始显现,具有逐利属性的金融服务则主要对经营性的部分进行支持。财政和金融的协同首先需要二者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共同决策,分工完成属于两者的“份内之事”,真正体现出财政的公共公益性质和金融的商业性质。只有通过财政先行投入,承担非经营性部分的成本,再辅之以政策性金融资本支持,最终引导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方能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长期良性发展。
其二,在金融风险分担中的协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金融支持风险,核心是信贷风险。如果仅由金融机构来承担,金融机构财务必将不可持续。这就需要建立财政+银行+担保+保险等多元主体共担风险的机制。在金融服务方面,除了银行需要通过抵押物等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外,还需要积極引入担保机制、农业保险机制、贷款保险机制,将信贷风险分散后由各担保、保险机构承担。在财政服务方面,也需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基金,补贴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支持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发展。
(二)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协同的实现机理
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关系实现过程,实际上是财政和金融部门主动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对资本投资和金融风险分担两个方面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协同分工和协作供给,从而满足直接构建者的资本需求和信贷机构分担信贷风险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总结成如图1所示。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与财政金融服务协同的需求来自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供给来自于金融机构。而在金融服务供给中,金融机构对财政服务的提供又会产生协同性需求。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由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不足、资本投资还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农业要素最佳重组结构还处于探索阶段,农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加上农业固有的自然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使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服务时,不仅需要自身进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方面的创新,也在农业投资性金融服务及其风险分担方面产生了对财政协同服务的需求。需要说明的是,农业投资性需求除了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外,还来自金融机构,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投资客观需要财政介入,而金融机构对此形成的需求本质上也是为了降低金融投资的风险。为了激发信贷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更多的信贷融资服务,就需要增加财政金融服务供给,以满足信贷机构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需求。
从图1看,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业投资性支出,就需要区分财政性投资和金融性投资。通过财政投资创新先期满足公益性、公共性、基础性农业投资需求,然后再由信贷金融机构通过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工具,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者提供信贷支持,从而与财政服务形成有先有后、合理分工支持的格局,可以大幅度降低信贷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水平。而对于信贷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产生的信贷风险分担需求,就需要财政通过建立风险损失补偿基金、农业产业基金、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工具,向信贷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也需要金融创新担保融资模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通过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积极介入,以分担银行较大的信贷风险。
三、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性测度
(一)理论模型
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之间的协同关系,最直观的结果表现在宏观效率的评价方面。从充分条件看,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之间的关系协同度越高,则现代农业整体经营效率越高;从必要条件看,现代农业整体经营效率的提高一定需要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有效协同。因此,通过宏观效率的考察可以反映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之间的协同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农业整体经营效率是所有农业生产与经营要素协同作用的客观结果,其中至少包含三重因素:一是要素的投入量;二是要素使用效率,或技术进步水平;三是管理效率。虽然这三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互相作用,但在理论上三者之间的界限仍然可以大致划分。因此,从协同作用的角度看,通过管理效率的评价可以较客观地反映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水平。
根据上述基本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基于系统论与协同论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如图2表明,财政金融服务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宏、微观两个方面作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形成了一个环境与条件的支撑体系;技术与要素构成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投入体系。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微观投入与产出的经济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为农业产出的物质成果,而且体现为农业收入的价值成果。从市场经济运行本质看,物质成果是用以满足社会消费者食物需求的基本内容,但对于生产者而言,它们不过是价值成果的客观载体,以及获取农业经营利润的物质载体。因此,通常情形下,农业经营过程主导了农业生产过程,它对农业生产起着规划与控制作用。由于在现实中,尤其在中国,农业生产与农业经营仍存在脱节现象,将二者并列于一起,反映了本研究对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考量。
(二)测度方法
本文将使用宏观数据进行协同度测算,以从整体上把握中国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系协同程度。从哈肯[18]在自组织理论中对协同的定义看,协同的关键在于作用方向的趋同性。因此,研究中采用“协调函数”进行测度是常用方法,它实际上是将协同理论进行定量化的研究工具,根据高旺盛[19]的算法,总共可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功效系数。根据协同理论,系统相变点通常要由快驰变量和慢驰变量来确定,而决定系统稳定性(有序性)的关键在于慢驰变量(即序参量)的状况。为此,协同函數的使用前提在于功效函数EC(EfficacyCoefficient)的确定。功效函数EC通常被界定为序参量对系统有序性的贡献,一般介于0和1之间。即当最满意时,功效EC=1;当最不满意时,功效EC=0。功效系数的表达式如式(1)和式(2)。
式(1)是具有正功效的功效系数,式(2)是具有负功效的功效系数。其中,Vji表示序参量,αji和βji分别表示系统稳定性的上下临界值,即上界和下界,且βji≤Xji≤αji。
第二步,计算协调水平。协调水平的计算可以基于功效系数,通过计算序参量对总体稳定性的变异程度的控制来实现,基本模型如式(3)。
其中,HC表示协同水平,S表示序参量对稳定均值的变异程度,EC(V-)表示功效系数均值。n、k、m分别表示功效系数个数、子系统个数和子系统中功效系数个数。
在式(3)中,一般结论表现于,HC应该介于0和1之间,即HC=1时,系统完全协同,而HC=0时,系统完全不协同。但实际情形是,计算结果可能处于区间[0,1]之外,该模型中则将这些情形分别收敛成0和1,从而不能对这些序参量的变异程度进行反映。为此,本研究认为,应当将这部分序参量考虑在研究区间中,这时可以将式(3)修正为式(4)。
式(4)中,DHC表示序参量对系统均值的变异程度。
从理论上看,DHC越小,则系统协同水平越高。相反,DHC越大,系统协同水平越低。一般情形下,当DHC处于区间[0,1]时,系统进入较为有效的协调区间,否则均为非协调,只是变异程度存在差异。本文将采用式(4)进行测度。
(三)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来源
1.指标体系构建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农业经营生态系统。根据王定祥和谭进鹏的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被划分为农业组织体系(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体系)、农业商品体系(即农业商品化处理主体体系)、农业市场体系(即农业营销主体体系)、农业服务体系(即农业服务主体体系)、农业监管体系五个部分。但从实证角度,直接进行相关检验存在大量困难,并且全国整体年度数据很难获取。为此,本文将上述五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从一般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关系并用总体农业数据进行近似考察。其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将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关系看成一个系统,现将这个系统分为两个子系统,即财政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系统,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系统。在两个子系统中,分别关注三类指标,即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协同带来的农业产出效果、农业投资效果以及农业主体的民生效果。显然,将三类指标同时放进协同体系,可避免单一指标测度上的失真,从而可更好地反映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协同程度的实况。
从操作层面,四级指标均用增长率来进行衡量,以避免绝对数值的差异化影响。每一个子系统,或三级指标都分别对应两个四级指标,以从不同侧面衡量整个系统协同程度。同时,在表中对各指标的功效进行了主观评判,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对现实的基本判断,我们将各指标界定为正功效。
2.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于2005—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在金融方面,由于2005—2010年数据难以获得,且直接三农信贷数据不完整,因此,对2010年以前的相关数据按2010年数据进行处理。另外,财政服务部分出现个别畸异值,在研究中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均值化处理。
(四)合意率与拒绝率的设定
合意率αji和拒绝率βji作为系统稳定性的上下临界值,在本研究中的设定作如下处理:以2005—2014年的均值作为合意率αji的取值,当功效系数为负时,用最小值作为拒绝率βji的取值;当功效系数为正时,用0作为拒绝率βji的取值。据此,相当的取值分布如表2。
(五)测度结果分析
运用前述协同水平的测度方法,研究中采用计算所得的变异系数进行倒推,从而确定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整体协同水平。
相关变异系数分布如图3所示,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变异水平非常高,大都处于大于1的水平,最大正偏离值出现在2014年,达2.213,最大负偏离值出现在2006年,达到-5.76,只有2008年和2009年处于相对合理的协同区间,其变异系数分别为0.7和0.59。从趋势上看,自2009年以来,偏离水平处于不断递增的趋势。以上数据表明,中国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之间长期处于不协同状态,而且这一趋势正变得越来越严重。
由于整个系统由两个子系统即财政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系统、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系统组成,因此,对整个系统的变异趋势把握需要考察上述两个子系统的变异状况,以分析它们对总系统的影响。为此,在总系统变异趋势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计算了财政服务、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变异趋势,如图4和图5。
图4和图5表明,影响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主要板块反映在财政服务方面,财政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子系统的变异趋势大致与总趋势一致,而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子系统的变异趋势在2005—2011年期间基本保持稳定,且都处于协同区,这可能与这期间的数据缺失有关。但2011年以后体现出加速变异的趋势,这种现象可能正是导致总系统变异值近年来出现不断递增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数据分析结果可以推导出如下结论,即近年来,在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财政服务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使财政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产生了较大的相关性;相反,金融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所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政服务作用的发挥,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不协同性程度要远大于财政服务。这种测度结果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现实融资约束高度吻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缺乏传统的融资抵押物,拥有的农业资产不具有抵押融资功能,同时,部分农产品供给过剩,导致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下降,加剧了银行惜贷现象,也缺乏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必要条件,从而使金融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表现出极大的变异性。
四、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不协同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前文实证结果表明,当前中国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总体上是不协同的,更為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金融与财政分工支农关系不明确
一是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欠账太多。国家长期执行“城市化、工业化”导向的发展战略,财政资金大部分被投入到城市和工业化建设领域,而用在农业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却很少,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政府逐渐加大了农业财政投入。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国家资金、政策、制度等综合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格局没有完全打破,再加上历史欠账太多,即使现在加大投入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达到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要求。二是国家在农业支持体系中没有明确财政与金融的分工投资边界。在当前的财政补贴中,财政对基础农业的投资和对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是理所当然的,但有些财政补贴如经济林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补贴、特色效益农业的财政补贴均属于政府不必要的补贴,应当属于金融支持的领域。如果金融与财政支持边界不清楚,农业投资者就会对政府形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而不是从自身投资、金融融资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角度去考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现代农业投融资政策的协调性欠缺
一是先导性政策与后续性政策不协调。中国幅员面积广阔,气候、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生物适应性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为了避免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过度同质化竞争,就需要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做好农业区位功能规划,制定农业投资引导目录,并出台相应的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和抵押融资政策,然后配合财政金融政策共同吸引现代农业投资者。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农业区域功能规划和土地政策调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使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必要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困难,并存在粮食作物品种发展趋同现象,导致农产品供给出现结构性失衡,部分粮食生产供给过剩,库存积压,同时国内粮价还远高于国际粮价,而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供不应求。二是财政与金融支农政策配合不协调。财政支农政策及服务力度大,但金融支农政策及服务力度小,财政资金主要靠政府主导,目标具有综合性,金融资金主要靠市场机制主导,目标具有单一性,导致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资金之间协调不畅。同时,农村金融抑制与农村金融财政化并存,由于缺乏有效的信贷抵押物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和供给均被压制,“金融脱农”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被政府干预,向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领域强制放贷,使金融资金部分承担了财政职能。
(三)财政与金融共担农业融资风险的机制不健全
在目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为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传统抵押品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国家在重庆等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政策试点基础上推出了农地经营权和农房抵押的融资政策,并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但课题组的调查发现,政策试点效果不如预期,主要原因是农村产权资产存在产权界定缺位、价值评估难、抵押率低、价值处置与变现十分困难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的抵押融资风险十分巨大。为了分担融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政策,但由于一些地方财力拮据,导致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到位率低,从而影响了财政与金融在融资风险中的协同共担。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对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性内涵及实现机理进行了研究,然后对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性进行了测度与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现有的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处于供需不协同的状态,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变异水平非常高,且这一偏离的趋势正变得越来越严重。通过进一步分别测度财政服务、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趋势,发现财政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子系统的变异趋势与总趋势一致,而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子系统出现加速变异的现象。这表明财政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产生了较大的相关性,而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政服务作用的发挥,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不协同性更高。主要原因是财政与金融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在农业投资和风险分担环节等方面的分工不明确、政策不协调。
关键词: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商业金融;资源型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F810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体。财政制度是政府行为的代表,也是政府主观意愿的表达,又是政府职能的表现形式,是实现公平的主要途径之一。而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明显,由金融业内部个别子系统危机扩散到金融整个系统,进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蔓延至金融系统之外的实体经济,最终引起更大范围经济危机的现实提醒着人类,金融经济化、金融全球化势不可挡。“无效或者低效的经济就是无效或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果,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实际是不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果。”①金融要素渐渐成为经济效率的提供者和裁判员。资源型经济的转型,不仅需要财政制度提供公平环境,更需要金融资源提供效率因素。
二、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的理论与实践
本部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金融协调,是集中于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研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二者具有不同的调控手段和效应,在现实操作中也很难明确区分开来。货币政策是由中央银行指定并且施行的,针对货币运动本身,以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等作为政策目标,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产生作用。而财政政策是由政府决策,是政府意志的直接体现,其调控的对象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以改变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数量和结构,财政政策的实施是从政府收支两个方向来实现的,税收、基金、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进而对社会财富进行调节和配置的活动。
从凯恩斯主义的新古典经济学伊始,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相对有效性进行了长期的讨论。长期的实践证明,财政政策在抑制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方面比货币政策更能为有效;而对于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货币政策便显现出更大的效果。就像货币主义代表弗里德曼所说:“货币政策是一根绳索,你可以拉它中止通货膨胀,却不能推它以防止衰退。”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一支独大,货币政策只是作为财政的一种信贷安排,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很差,金融制度建设也极其落后,但是不得不说,就算是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信贷政策依然是金融发挥效力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至今,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的成立,金融市场规则、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越来越强。然而,财政虽然逐渐从经济的参与者变成了经济规则的制定者,但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性在特定时期仍然是有效的。比如,1997年有效需求不足诱发的经济增长缓慢与失业严重问题,从最初发现货币政策调节的局限性,到及时启动财政政策作为拉动经济的主力,是协调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践证明。
(二)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协调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是西方经济学政府干预行为的理论支撑,也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正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所说,“技术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作为更为宽泛概念的金融制度资源,是金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的协调性,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决定制度效能的关键要素。
财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补贴相联系的制度总和。财政制度的功能,是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主,无论是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分配,还是转移支付制度调节中央与地方、区域之间平衡发展,以及专项基金、财政补贴等,都是用某一种特定手段对现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是为缩小区域之间、社会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而服务的,财政制度本身并不会直接增加国民收入的总量,也不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财政直接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基础建设的项目,会创造国民收入,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政府投资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政府逐渐退出市场领域,运用间接手段调节经济,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可见,财政制度的设立,是为社会提供公平环境的,在效率领域,财政的力量就微乎其微了。
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因素,已经是被大量理论和实践证明了的客观规律。随着金融发展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以其为指导下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印证了金融已然成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事实。根据金融资源理论的界定,金融资源从层次上划分为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制度资源和金融商品资源。金融机构、金融政策、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和金融文化等,都是金融的制度性资源,也称为功能性金融资源。金融制度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为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服务的制度设计。但是,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建立和重新配置、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或者是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文化的形成等,都是为保障整个金融系统乃至经济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动力要素的保障。掌握了金融制度资源的配置权,就掌握了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的引擎,能够获得特殊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因此,金融制度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权始终掌握在金融当局或者立法当局的手中。金融制度的建立,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对保证社会公平却无能为力。
人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仅需要公平机制,也需要效率因素。公平机制为社会稳定服务,效率因素加速经济增长,二者缺一不可。单条腿走路,或者跛行,都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高效运行。而且,金融制度要实现效率,需要财政制度提供社会公平的环境;财政制度要更好地践行公平,亦需要金融保证经济运行的效率。
三、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的效应功能区
任何资源都有相对独立的效应功能区,“作为金融资源系统的动态控制来讲,具有一定的宏观效应,所以它的出台过程或出台后的实施均会对我们的控制对象产生特定的效应,这种政策效应的辐射功能必然将其作用对象以及与该作用对象附有相关性的相关事物,聚于自身功能的作用范围。”②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协调,也有其独立的效应功能区。
(一)金融与财政协调效应功能区的要素
“效应功能区是指具有社会功能的各种社会资源开发、配置过程和开发、配置结果的效应功能动力学区间。是具有资源属性的社会要素在特定的初始条件下,其动态作用在实现预设目标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正负效应功能区间。这种动态作用的时间和空间系列组成的多维空间就是社会资源的效应功能区。”②效应功能区的划分,由初始条件、宏观调控目标、过程控制和选择对策等组成。
1.初始条件
自然资源的开发配置状态,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要素,也是财政金融协调初始条件的基础要素。而经济系统初始的开发配置状态,是财政金融协调的原始动力,社会系统中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等的客观配置状态,会对资源型经济转型产生重要的影响,也是金融与财政协调配置的重要初始要件。
2.目标设定
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协调配置,首先是制度变迁的客观要求,也是制度本身效率提升的内生动力。无论是财政或是金融,都是经济系统的子系统,因此,无论是子系统自身效率的提升,或是二者协调配置的目标,都不仅仅是为实现自身的微观效率,更为关键的是提升整个经济系统的效率。人类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切社会系统要素的合理配置最终体现为人类生存质量和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也在于此。因此,金融与财政的协调配置,不仅是自身系统效率的要求,更应将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最终目标。
3.过程控制
从初始条件,到既定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金融与财政制度的协调配置同样需要三个层面的过程控制。首先,是金融制度要素与财政制度要素间的协调控制过程,包括金融制度、财政制度与货币资源、资本资源等之间的协调控制,还包括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本身的协调控制;其次,是二者与经济系统的协调控制过程,其中,一是目标的控制,二是过程的控制;最后,金融与财政制度的协调配置与社会系统资源的开发配置协调控制过程。但是,“依赖于特定初始条件确立的发展目标有时候可能出现‘虚化’现象,真正能够保证实现目标的实在性,在于执行过程的保证程度与保护措施。”②
4.对策选择
对策的优化选择,是实现既定目标的保证。对策的选择依据,依然是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历史的沉淀、横向要素功能传导与逆转等。其中,对策选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复杂的初始条件和目标的动态性的认识和把握。突发性的混沌因素,相比人类可预知与可控制的要素,更可能决定和改变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向和变化。因此,对策选择的动态性,是保证目标实现的关键,也是本文动态性原则的具体体现。金融与财政协调的最终效果,也取决于对制度变迁与动态性策略的把握程度。
总之,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协调,是在给定的初始条件,即当前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等现有开发配置与相互作用的动态关联状态下,通过设定具体的社会、经济目标以及自组织系统目标,对制度实施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与保护下政策的安排与配置过程。
(二)金融与财政协调效应功能区的传导机制
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的效应功能区,是以系统科学基本理论、混沌理论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研究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性与社会经济目标之间的动态关联性,这种作用力,表现为横向和纵向的动力学状态。
1.纵向动力学状态
金融与财政制度对直接过程和目标的效应功能传导与逆转的动力学系统,称为线性效应功能区。在此功能区内,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效应功能,首先表现为一个与金融制度、财政制度的既定状态以及增量状态的过程,其次表现为二者直接目标的实现。
2.横向动力学状态
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协调,对其他金融系统要素、财政系统要素的影响,以及对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运动过程和目标的效应功能传导与逆转的动力学系统,称为发散性效应功能区。任何制度的开发,都会对其他与之相关的要素甚至其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对金融系统内部其他要素的配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其他要素的开发与配置等。而这种作用,对线性效应的两种情况产生类似的效果。共同组成了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效应功能的发散性区间。
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效应功能区,是以二者的线区为主,发散区为辅,以二者的协调配合为手段,以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的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效用功能的动态区间。
值得强调的是,制度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同样具有互补或者互斥的状态,即有正效应与负效应之分。正效应的体现,是在既提高自身效用功能的同时,又提升其他相关要素的效用功能,进而最终推动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整体效用功能,达到制度开发与配置的终极目标。负的效用功能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本文的研究,则只针对正的效用功能。
四、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的着力点:商业金融
本部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金融资源的层次
商业金融是与市场经济密切结合的金融系统内在要素,是资金活动的主要媒介与场所,也是直接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微观主体。按照金融资源理论的划分,金融资源从纵向上分为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制度资源和金融商品(工具)资源。货币资源是贮存于经济生活和再生产过程的货币总量,是货币化的社会资本,也是最基础的金融资源。“由于以实体的社会财富为基础的货币资源具有量的累积或功能累积的特殊性,所以它对所有层次的金融资源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其他金融资源的开发与配置,都必须建立在货币资源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的基础之上。”②货币资源形成后,一部分在当期执行着交换媒介的基本职能,作为一般的金融工具被“消费”掉,退出了流通领域。而另外一部分货币资源虽然以货币形态存在,但是却始终以量的积累形式贮存,变成后期开发的基础性金融资源。最后一部分则通过其他方式转化为资本资源。资本资源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货币资源,是为满足生产和流通而存在的再生性金融资源,通过与劳动力和劳动资源等的结合,投资于社会经济的某个领域,发挥了创造新价值的功能,这也是资本增值性的本质要求。
金融制度资源也被称为金融功能性资源,是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政策、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和金融文化在内的制度性要素。其中,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是承载金融货币资源和资本资源的主要载体。金融制度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决定着金融资源整体的效率,金融制度资源的稀缺性,是制度供给本身相关约束条件的结果,如制度决策者的能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对科技的驾驭能力、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能,都是金融制度资源开发的约束条件。金融商品(工具)资源,是金融资源开发的“产品”,有传统金融商品与金融衍生品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金融市场交易中体现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后者则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核心,也是推动全球金融体系变化,对国际金融活动与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发明创造。需要指出的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客观上加速了资金的运行速度,但是其虚拟性却也为金融领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便是极好的佐证。金融商品(工具)资源具有双重属性,“当它们的存在是发挥社会财富的开发、配置功能的时候,是金融资源;当它们的存在只是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的时候,只能是一般的金融商品,已经失去了他们原有的资源属性——此时它和一般的消费品没有两样。”②
货币资源是金融资源的基础领域,资本资源是金融资源的延伸领域,金融商品(工具)资源是金融资源的派生领域,而金融制度资源是金融资源的特殊领域。
(二)商业金融的功能定位
本文所讲的商业金融,是以货币资源和资本资源为媒介,以商业金融机构为载体的金融资源的开发与配置。资本资源的开发主体之一便是商业银行,而资本资源开发过度也大多是商业银行派生存款创造功能过度使用的结果。与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的确定一样,商业银行的派生存款功能也一定有某种客观规则,即由特定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客观需求所决定。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明确区分货币资源与资本资源的界限,二者的特定情况下会相互影响与相互转化,也都与商业银行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型经济的转型,货币资源和资本资源的合理开发配置是必要的手段,而这两者最终都要通过商业金融对经济系统产生作用。资本的效率,体现了企业的效率,也体现了经济的效率。商业金融对货币资源与资本资源的合理运用,最终会体现为经济系统的效率要素。无论是利率政策、信贷政策,还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最终必须通过商业金融才能传导于实体经济,提升经济效率。而财政制度与金融制度的协调,必须要有统一的着力点,才能最终使各自作用力形成合力,实现最大的功效,商业金融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的建立都有各自的行为边界,财政通过对商业金融提供奖惩和鼓励机制,利用商业金融内在逐利的本质属性,实现财政对公平机制的需求。金融资源是可以通过自身资源的配置进而配置其他一切资源的特殊资源,通过金融制度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利用商业金融的特殊属性来配置其他如人力、信息、科技等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使得各种资源流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有利于经济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资源型经济的成功转型。
五、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的目标:可持续发展
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的协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路径。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目的,是通过重新构建租金分配体系,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目标不谋而合。
对世界主要国家发展模式的讨论可见,人为再造经济发展模式(以日本与东南亚国家为例)相比自然演进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例)用了更短的时间实现经济的飞速增长,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政府的干预。金融发展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是政府干预的理论支撑。然而,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发展后期经济危机的频发,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配置不协调所导致的经济发展畸形的后果。
金融资源理论主张政府的适度干预,他认为,政府的适度干预,可以矫正或控制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效应功能逆转问题,进而实现社会资源效应功能的相互提升。政府干预的方式,有直接的行政指令,也可以利用政策引导方式将政策传导于实体经济,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在这当中,离不开财政制度,更离不开金融制度。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各经济要素的协调配合,而运行的效率,取决于各要素配合的协调程度。这里所说的经济要素包括:劳动力(人力资源)、劳动对象(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劳动手段(技术资源)和将三者联系起来的各种制度资源。利用财政制度与金融制度各自的功能优势,实现功能的强化与互补,弱化效用功能的逆转。对财富存量与增量的调节,是财政制度与金融制度的本质属性,而由此形成的租金分配体系,通过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不仅能够降低由产业结构的固化堆积最终演化为经济危机的风险概率,而且可以阻止资源型经济恶化走入“资源诅咒”陷阱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对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能够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速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理念,并不是某种存置的状态。因此,财政金融协调的过程,也必然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开放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时刻围绕可持续发展不同阶段不断发展与创新的过程。“当期发挥良性作用的金融制度是前期金融资源(金融制度)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延伸结果,只要这一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适应的,它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次被作为金融资源来重新开发和配置;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变态要素才是需要摒弃后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内容——这时候的金融制度才可能复归它金融资源的自然属性。”②与此相类似,财政制度的开发与调整,也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二者的开发与配置,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终究目标。
注释:
①白钦先.从传统金融观到现代金融观的变迁——百年金融变迁与金融理论创新的探索[D].第三届中国金融论坛论文集,2004.
②崔满红.金融资源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参考文献:
[1]崔满红.金融资源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白钦先.从传统金融观到现代金融观的变迁——百年金融变迁与金融理论创新的探索[D].第三届中国金融论坛论文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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