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孝道文化的理解(6篇)
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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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文化运动孝逻辑起点历史演进伦理归宿
“孝”――上“老”下“子”,是维系中国基本亲缘关系的伦理规范。作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孝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嬗变,①从祖先崇拜的宗教伦理、尊祖敬宗的宗族伦理、善事父母的家庭伦理到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其伦理内涵不断演变,成为传统伦理的源头活水和理论根基。直到近代新文化运动时期,在救亡图存的背景下,“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孝道被变易、被否定、被打倒,孝的观念逐步解构。历史向来是在悲剧性的二律背反中行进,近代文明的进步却付出了道德的代价,孝观念的缺位,直接导致了孝行为的失范。那么,孝在时间流转中究竟发挥了何种历史作用?又为何在近代消弭殆尽?步入现当代,走向现代化,孝究竟还有无必要,又将何去何从?笔者试作一探究。
一、“孝”的逻辑起点:“家国同构”与“我”的失落
孝虽然起源于上古的祖先崇拜,但是其逻辑起点应当设定为“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原因有二,一是儒家对孝的阐释发挥于此已经趋于完满;二是“我”在这一演变中最终被嵌入到纲常法纪之中,孝的异化肇始于此,为新文化运动“反孝”埋下了伏笔。
(一)“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
孝,经过孔子的改造实现了由宗族伦理到家庭伦理的转向,经由曾子开创“移孝作忠”的先河、孟子的性善奠基、荀子的后天教化和《孝经》的经典总结,完成了传统孝伦理的系统化。至《孝经》,“孝”作为亲子关系的伦理准则基本已被政治化,由家庭伦理转向政治伦理。
图1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逻辑与孝的“政治伦理化”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也提到“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1]通过类比类推(如图1),“国”就是放大了的“家”,在家庭中“父为子纲”,子女对父母要“孝”,由此类推,在国家中“君为臣纲”,臣子对君王要“忠”,“忠”是“孝”在政治伦理上的延伸,“孝”由此被赋予了政治伦理意义。从此,“孝”与政治同兴衰。孝,原初是一种家庭伦理规范,反映的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伦理关系,但在历史嬗变过程中,不断地吸纳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其他道德规范,最终形成了反映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特征和传统的孝文化,演变成为封建社会的国家道德准则和意识形态,进而体现了以社会道德为内容的政治价值,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孝在古代的价值意义,因其政治功能而被极大肯定,成为传统社会高度认同的伦理规范。
(二)“家国同构”视阈下“我”的失落在“家国同构”这一视阈下,中国人的“我”有“小我”和“大我”之分。与“他人”相对的“我”,是指生物个体的“个己”、“自我”;而与“外人”相对的“我”,是指扩大了原有自我结构和边界的“我们”、“自己人”和“自家人”,包含了一切“重要的、相关的、有意义的他人”。相对而言,前者是“小我”、“私我”,后者是“大我”、“公我”。[2]在传统的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中,中国人极少使用第一种意义上的“我”,由于“家国同构”视阈下自我与社会的分化不充分,导致第二种意义的“我”成为日常生活和行为的主体,“我”的边界是放大的,模糊的,这是“乡土本色”、“礼俗秩序”、“差序格局”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产物。
关键词:清朝;孝文化;研究
一、清朝孝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之一
中国在历史上就对孝有深的研究,也对孝的行为一直推崇。不仅只看到德性,也注重孝的行为。在古代选拔官吏孝是放在首要位置的。从我国的汉代开始,就有过举孝廉。直至发展到清朝,清朝把它发展为科制,孝廉方正科是清朝科举的一个重要科目。顺治皇帝统治时期,举孝子授官的事情就发生过。而孝廉方正科是从康熙六十一年开始的,皇帝当时把孝的行为作为选拔官员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能够获得推荐资格的因素。在清朝统治期间,利用孝悌来考察朝廷官员,还有通过孝悌察举当官的人不在少数。尽管这种方式不是主流选拔官员的方式,也是选拔官员比较常见的方式。如果通过孝悌选任的官员,为官后会传播孝道。对孝行进行宣传和褒奖,并且能够言传身教。利用孝这种文化来教化百姓,能够联合统治者,不仅敦化民风,还能够配合统治者进行管理。
二、清朝统治者以身作则
践行孝文化在我们国家的清朝时期,统治天下的思想是孝文化。清朝的皇帝也亲自示范,给国家的臣民做出了榜样。汉族的先进文化对清朝的统治者有很大影响,他们比较倾慕。清朝满足入主中原以后,对先进的儒家文化以及道德等都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在我国古代传统的儒家道德思想里面,孝应该是最核心的内容。孝不仅让统治者所学,同样为他们所用,他们在统治国家的时候利用孝作为思想武器。让社会都学习孝,并形成孝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有助于国家的统治。儒家文化思想中有很深的理解,尤其是对孝文化的理解,它更是当时社会中主流的认识。清朝的清世祖和清世宗都对孝经做了注释,并颁布天下。在清王朝统治的时期对孝十分重视,让整个社会对孝都直观了解。就连皇非常重视孝,延伸到大臣和子民,他们把孝形成一种风气,让大家都去准守,这样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清朝的康熙皇帝曾经下过关于孝的圣谕,来倡导孝的风气,因为统治者非常清楚孝对于他们统治国家的重要性。让大家做个有孝行的人,能够忠于国家和皇帝,能让老百姓成为顺民。
三、清朝对孝行的褒奖方式
清朝统治期间,对民间百姓如果在孝上面做的比较卓著,朝廷会对他加以表彰和奖励,不仅给他们建立牌坊,还会给他修祠宇,对他还会以银两赏赐的形式给予奖励,还会有段匹等形式的奖励。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都能够效仿他,都能够行孝尽孝,让孝义风气倡行。清朝的顺治皇帝就曾给孝子建立牌坊之事,而且在形成定制,用来鼓励后人。给孝子赏赐银两是对孝行为的鼓励。皇帝不仅对百姓这样,对宗室内也是一样。如果孝的人生活上有困难,不能够生存,清朝当时的制度还存在赐予口粮,让他能够生活下去。孝子在清朝的朝廷中表彰,渠道很多,比如赐予匾额,还有制词章等等,以及题名方式进行奖励。这些行为的目的性都是想弘扬孝的行为所做的措施。在生活当中不断树立典型,树立模范,用这些孝的模范进行对人的教化,对民众的教化。而且在清朝注重养老,以及敬老的风气,对老人比较尊重。康熙皇帝举办过千叟宴,这一行为正表示清朝对养老敬老的重视。
四、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我国清朝时期,当时的统治者不仅倡导孝文化的发展,鼓励孝行为的开展,而且还对孝进行了法律上保护。对于不孝的人和行为作出相应的制裁,从清朝的法律上面就作出了规定。如果不孝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不同的惩罚,能够真正让父母以及长辈的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例如:孝经中所说的“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这都是对不孝的行为作出鄙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不孝是多大的罪过,在清朝法律中规定十恶不赦就有不孝行为。尽管在清朝法律对不孝有很多惩罚,法律也是相当严格的,如果法律与孝之间发生冲突,那么法律会让孝先行。孝道的地位是第一的,法律也是为维护孝道地位而设立的关于孝的法律。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有助于孝文化的推行,更利于国家稳定。
五、清朝对于“孝”的伦理
约束孝在清朝不仅有法律的约束,也有它的伦理要求。而伦理和道德是不同于法律,它没有强制性,更多的应该是一种精神力量,它的形式更多是以舆论和教育完成。从教育观念上清朝把孝文化深深根植于国民教育当中。如把《孝经》作为学校的讲授内容之一,而且清朝不仅是学文的,包括武生都要学习《孝经》。认识到了孝是做人的根本,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还在扩大它的影响力度,让孝走进每一个家庭,在社会当中形成孝的风气,让社会舆论对孝进行传播,不仅利于孝的传播,还有助于国家的稳定。因为人们受到孝文化的影响,相继效仿,能够引导人们改的坏毛病。让人们自己内心都有有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让社会局面趋于稳定化发展。
六、结束语
清朝统治期间,对孝文化不仅有很多研究,更对孝文化非常推崇。选官上面以孝为一个考核条件,并且统治者也亲自践行孝的行为,做出表率。在朝廷和民间都对孝行为做出褒奖,奖励方法甚多。孝行为可以说在当时及其盛行,如果不孝会有相关法律制裁。社会需要孝行为存在,更是清朝时期对孝伦理的呼唤。
参考文献
[1]孟森著.清史讲义[M].中华书局,2006
[2][(春秋)孔丘著],耿葆贞注释.孝经[M].新华出版社,2003
[3]肖群忠著.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
[4]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5]秦永洲著.中国社会风俗史[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6]谢宝耿编著.中国孝道精华[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人民论坛记者: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在您看来,当前孝道有了什么新的时代特点?
于丹:孝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外安其身”。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比如说给他们零花钱、做顿饭、买保险、带他们旅游、带子女回家等。衣食无忧,人才能够安顿。孔子说,我的理想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其中,“老者安之”就是让老人有比较好的生活状态。
其次,“内安其心”。很多子女在“外安其身”这条做得不错,但“内安其心”就做得远远不够。老年人真正需要的是肯定其自身的价值,不能让老人因为年龄大、离开工作岗位而感觉远离时代。
国家层面倡导孝道的深意何在
人民论坛记者:客观地讲,尽孝是较私人化的行为,为什么在当今时代背景下,需要从国家层面提出和倡导?
于丹:尽孝是中华民族约定俗成的传统,这个传统现在重新提倡,恰恰表明当前我们的行为需要重新确立导向。原来老“24孝”里面有很多是按照当时的道德标准提出来的,显然是过时的。今天的“孝”到底怎么落地生根,怎么跟当今人们的行为关联?这需要一个行为导向。现在提出,正说明当今社会缺失了尽孝的行为导向。缺失不是说亲子之情缺失了,而是道德界限模糊了,人伦之情常在,但大家存在选择上的迷惑,孝道的新特点正好给了社会可以参考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导向。
“论心不论迹”,尽孝未必技术主义
人民论坛记者:孝道是否需要明确的标准?做到了就叫孝顺,做不到就叫不孝吗?
于丹:曾经有一个国际化的标准,叫做“好的学习导致行为的改变”,意思是好的学习能够使人从头脑到整个行为发生改变。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尽孝,首先是内心的愿望,孝道行为标准就是提倡大家要去尽孝,不是说做不到其中20条就不是孝子。理解这件事情,完全不必技术主义,希望大家领会孝道的深层含义。“论心不论迹”,别光看表面上要求你做哪条,很多事情不一定说每个人都要逐条做,但是你要理解,尽孝背后是两代人之间的心意相通。
孝的标准让我们从中找到一些可行的尽孝方式,包括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进行取舍。我认为,孝道提出的这些标准,都没有“挟泰山以超北海”的事情,都是举手之劳。无非就是“为长者折枝”的一些事情,无需技术主义式地一条一条对应。
破解尽孝困局:内心有敬意,外在有孝行
人民论坛记者:当今的孝文化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困局,一面是“重孝”的社会情节,一面是“不孝”和“难孝”的现实尴尬。如何破解这个困局?
于丹:我一直强调这句老话,“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教人要善良,是从孝敬自己的老人开始的,有什么样的孝心,比具体的行为更重要。古代子游向孔子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是说,如今所谓的孝,只是能够赡养父母便足够了。然而,就是犬马都能够得到饲养。如果人的心里没有深深的敬意,不存孝敬父母之心,那么赡养父母与饲养犬马又有何区别呢?这句话说出了孝的根本内涵,即内心有敬意,外在有孝行。
但是,我们不能不从行为做起,仅有一颗孝心是不够的。《论语》上有一句话,“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母的年龄不可不牢牢地放在心里,想起他如此高寿,一方面特别高兴,另一方面也有忧惧,尽孝的日子屈指可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尽孝不能等。当自己人到中年、年华老去的时候,才知道内心最深的眷恋是什么。你没办法让老人等我们,时光是不等人的。
新“24孝”作为行为标准,说的是外在的孝行,内心的这份敬意是没法给定标准的。但是,从外在的孝顺到内在的敬意,从自己的小家到影响整个社会,多一点温暖的成分,少一些偏激、愤怒,无论如何这是善意的起点。
孝道有助于亲情缝合与伦理重塑
人民论坛记者:时下,孝道式微,愈发成为人们的共识和普遍焦虑,“磕头言谢”、“洗脚示孝”反衬出亲情反哺的贫乏。在此语境下,您认为孝道对家庭建设有怎样的价值?
于丹:首先,以孝为导向,会让父母子女都快乐。跟老人相处的日子,无非就是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在巨大的压力之外,全家人共同创造天伦之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孝的标准可能是改善我们家庭生活的一个好建议。尽孝,仅仅是我们在为父母付出吗?很多时候,是我们自己生命的一种收获,获得一种伦理上的幸福感。
其次,孝的标准对婚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我一直认为,恋爱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社会群体的事。孝的标准绝不仅仅是针对自己的父母,也针对配偶的父母。所以,新标准提出要带爱人和子女回家。不带着自己的小家回来,还不算是一种真正的融合,因为婚姻里面,爱基于什么?基于交流和建设,而跟爱同等重要的,还有责任。
第三,孝的标准提供了家庭和谐的具体方式。例如,陪老人聊天。从聊天说孝敬,这也是古训。孔子的学生子夏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回答得很简单,只说了两个字——色难。给老人一个好脸色看是最难的孝敬,这句话真是经典,好话好好说,说话别甩脸色,这就是孝敬。“色难”这件事情,需要通过多沟通逐渐解决,从在自己家聊天到带老人去朋友圈子,不断加深老人和子女间的交流,彼此增加了解,在不断的交往中,逐渐改变观念。
人民论坛记者:随着社会工业化、经济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物质追求也在提升,对精神和道德的追求偏于弱化。您认为孝的标准的提出,对当今社会的道德重构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怎样的意义?
于丹:首先,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一种观念,还是一种行为。再看孝的标准,教老人上网,带老人出去旅游,给老人买医疗保险,孔子那时候没有,但这就是今天你能够为老人做的事。表达孝道的行为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内心的那份敬意是亘古不变的。
其次,按照孝的标准尽孝,我们的传统文化就有一个伦理的根。中国人的伦理不是小事,“上阵父子兵”、“打仗亲兄弟”,在伦理里面能找到生命所有的安顿,能够找到伦理亲情中的信仰。中国人伦理的源头,是我们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宗族情结。
最后,孝的标准有助于社会和谐。中国人历来尊重“天地君亲师”。现在,时代变化了,我们进入一个民主、法制的新时代,“君”这个环节过时了,但是“亲”和“师”还是值得我们深深尊敬;对于“天”和“地”应该要有敬畏,不能因为科技发达了就违背自然规律。
因此,我认为,新时代背景下,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仅很必要,它更能让我们幸福和快乐。今天我们强调做事,不能只强调它的价值和意义。孝敬父母,除了意义,还有快乐。尽孝付出的同时,也是一种收获。因为,尽孝会让我们在老去的年华中不再仓惶,孩子会学我们,像我们那样去孝敬老人。生命温暖,这样往前方走,人的心才会有定力。
我认为,孝道作为伦理重塑的一个切口,有助于唤回人们的道德觉悟和精神认同。在今天要传承传统文化,要接地气、能扎根,这就是回归伦理、回到自己的家。都市化的进程让我们不能老的小的一起挤在村头看戏,但是跟老人说话、陪老人旅行还是可以的。我们不能在都市文明的急遽变化中,破坏伦理的根基。可以说,孝道是善的起点,是护卫传统文化伦理根基之所在。
一、提出“以孝兴区”理念的背景
(一)历史传承所需
“孝”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甲骨卜辞中“孝”字的出现,说明至少在殷商时代,中国人就有了孝的观念。西周时期,孝道文化作为一种伦理概念正式提出,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西周以后,有大量的文献对“孝”作了记载,比如,《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春秋战国时期,孝道文化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规范已经较为完整。宋至清代,孝道文化进一步上升到社会意识高度。朱熹等人倡导孝为立身之本、立国之根。近现代时期,孝道文化不断得以发展和传承。华夏儿女孝亲敬老,代代相传,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社会发展所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同时受西方文化“金钱至上”的侵蚀,一些人内心浮躁,人情冷漠,甚至道德沦丧,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致使有的老人衣食无靠,患病无医,晚年只能惨淡度日。这样长久下去,中华传统美德的基石,就必然会坍塌,社会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也只能是“水中之月”。同时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未来20年是中国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到21世纪中叶,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所以说,解决老龄化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孝道文化建设。
(三)个人进步所需
“孝道”是为人立身之需。一个具有孝心的人,才是真正的品德健全的人。在两汉时期,朝廷提倡“以孝治天下”,将“举孝廉”的方式作为提拔官员的途径之一,并在20万户中举荐一个孝廉。据统计,“举孝廉”的官员犯错者很少。唐代时,参加医学、算学、律学考试的人,可以不用读五经,但《论语》和《孝经》却是必读的。可以看出,在古代就已经以“孝”来加强人格培养。因此,加强孝道文化建设,对于培养人的性格情操,促进人们的全面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国家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了“以孝兴区”的理念,以孝管理,以孝治区,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实施“以孝兴区”的主要做法
(一)教育先行,筑牢思想基础
弘扬孝道文化,必须以教育为基础手段。一是经常性地组织学习《二十四孝》和《新二十四孝》,邀请专家对孝道文化进行深入解读,要求全区干部和广大群众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陪父母、节假日与父母共度、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亲自为父母做一顿饭等;每逢春节、重阳节、中秋节等节日,开发区领导带头为老人送鲜花、送温暖;每月为百岁老人提供生活基本保障金,并在每月月底举行职工父母集体祝寿茶话会,全方位扩大“孝贤”影响。二是广泛开展“孝行动”巡讲活动,以歌曲、快板等方式宣扬孝道文化,并邀请评选出的孝子孝媳,结合自身事迹来宣讲行孝的意义及如何行孝等。三是抓好学生教育,开展“弘扬孝贤文化,争做孝贤少年”等活动,创新孝道教育方式,将孝道教育融入到学生校园生活和活动中,使他们从小就懂得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四是将弘扬孝道文化教育深入社区,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区形成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强化宣传,引导公众认知
一是将孝道文化宣传与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结合,与党建、法律、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相结合,把孝道文化贯穿到全区各项宣教活动中去。二是利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各类会议进行学习宣教,利用公文内刊、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利用演讲比赛、征文大赛等进行宣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孝道文化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走进每个人心中。三是广泛开展“购好书、学好人、做好事”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扶贫帮困、排忧解难等具体行为来落实孝道。
典型带动,实施榜样引领。以弘扬孝道文化为主线,唱响弘扬孝道文化主旋律,表扬了一批尊老敬老、孝顺父母、诚实守信的好人好事,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广泛开展“十大孝子”“十大孝媳”评选活动,挖掘了一批孝贤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对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同时邀请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陈伟鸿先生任开发区爱心形象大使。
(三)完善机制,保障老人权益
首先,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以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问题。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援助,规范群众的孝贤行为,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对不尽养老义务的人给以惩罚。最后,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倡导以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形式,减少赡养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在物质上有保障、在生活上有照料、在精神上有慰藉。
(四)善于结合,融入发展全局
一是与干部考核制度结合起来,从全区实际出发,制定孝贤行为准则,将人员孝道践行的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党员发展和干部管理等范畴,把孝贤作为优先提拔干部的必要条件。二是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孝”为支撑,倡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把对老人的尽孝和关爱,扩展到对事业的忠诚、对岗位的敬重上来,将“孝”提升为自身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三是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将是否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作为招商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实施“以孝兴区”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与时俱进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历史的产物,也必然带有历史局限性。如历史上的“三纲五常”“子不言父过”等愚忠愚孝思想,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孝道文化建设,既不可毫无批判地全盘继承,也不能全盘否定,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二)注意长效机制
孝道文化的倡导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并非一两个评比、一两次活动就能形成。因此,要注重完善“以孝兴区”的制度保障、环境保障、机制保障。通过完善各类制度,使人人不敢不孝;通过优化环境,使人人争相尽孝;通过健全机制,使人人乐于尽孝,从而形成“以孝兴区”的长效机制。
(三)注意提炼升华
关键词:儒家;孝道;孝经;当代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孝的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孝不仅在中国文明中有其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它不仅是一种亲子间的伦理价值观念与规范,而且包含着诸多文化意蕴,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一、孝之含义与孝道理论的完成
“孝”的观念产生较早。孝为会意字,像小孩搀扶老人。康殷说;“象‘子’用头承老人手行走。用扶持老人行走之形,以表示‘孝’。”孝之初始含义有二,其一:尊族敬宗。其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至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孝的含义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这就是西周春秋之尊族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之初义,向善事父母的转变。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社会意识、家庭结构的变化相一致的。经过儒家的阐释发挥,使“善事父母”最终成为孝的核心甚至唯一内容。
孔子是儒家孝道理论的开山鼻祖。孔子出身于贵族家庭,他所生活的鲁国又是周公旦后人的封地,保存着大量的周文化典籍,所以,他是在周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对西周传统的思想和制度极为赞成和拥护,因而对周初以来所大力提倡的孝道,当然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而且对西周传统孝道有重大发展。
孔子为传统孝道的合理性找到了人性的根基,解决了孝道存在的哲学前提。孝被孔子还原为一种朴素的家庭伦理意识,它的人性基础既不是具有很强宗教意味的祖先崇拜,而将注意力转向了广大人群所共有的人心之仁,从而为孝道的合理存在找到了更普遍更坚实的根基。
在孔子以后的儒学发展中,曾子可以说是儒家孝理论的集大成者。孔门中曾子不仅以其孝著称,而且在孝道理论方面无疑是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思想。曾子思想以孝为核心,开创了儒家的至孝派。
曾子对孝道理论进行了全面泛化和深化。首先,曾子强调指出孝是人们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它存在于人类的自然天性之中。这是曾子关于孝道理论的基本点。曾子强调发自内心的诚恳的孝。其次,曾子把孝作为实现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在传统的儒家中,仁、义、礼、信、忠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内容,而曾子则以孝为中心,将这些内容都和孝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是将这些都纳入了孝的体系之中。第三,曾子还论述了社会各阶层之孝,及孝之等级等一系列问题。曾子说:“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4]并且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二、孝的伦理思想在当代现实意义
(一)孝道具有社会普遍意义和人类共同适用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许多传统道德面临着时代的冲击与抉择。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历史的产物,必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从理论上和实际上讲,虽然传统的孝道多有时代局限和具体实践上的种种不足,但毕竟涉及人类共同的心理和情感,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全民性和稳定性的体现。所以,孝这种伦理道德,是合情合理的美好道德,是民族精神、社会风尚的体现。因此,它不仅作用于过去,而且作用于现在乃至将来。
就孝道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性来讲,我们至少应该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赡养父母是最基本的孝。第二,敬重父母是最高尚的孝。第三,孝并非唯命是从。把孝道引向对父母的唯命是从,是古代孝道的最大弊端。在今天讲求法治和民主的时代,要想使孝道生机勃勃,必须把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作为行孝的前提。当然,孝道不必与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相对立,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对父母和亲人的孝,往往容易与民主和法治的精神产生现实的矛盾。所以,要想使传统的孝道美德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必须把一份民主和法治的责任心放在首位。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弘扬孝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人们也耳闻目睹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置亲情于不顾,不尽人子之责,不赡养父母,甚至歧视、虐待父母和老人,致使许多家庭为此而破裂,影响到社会安定。有人把这种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的出现,但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片面的。
一个人要想保持与父母兄弟的亲情,要想尽好孝道,必须保证事业的发展和成功。只有各方面都实现了事业成功,尽孝尽悌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在行孝的过程,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非常必要的。父母长辈既不要无原则地提出要求,子女晚辈也不要无原则地推诿和搪塞,这就需要借鉴市场经济的规则和信用。如果各方都不讲规则,都在随心所欲地理解和实行孝道,最终将是孝道的灾难。所以,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尽孝尽悌与市场经济的规则形成良性互动,既可以保证孝道这一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也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弘扬孝道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国家的基本细胞。基本单元稳定,社会才能和谐;细胞健康,国家这一机体才会强壮。而要保证家庭和睦稳定、生机勃勃,克尽孝道就是基础的基础。
中共中央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样的要求,就把家庭美德与家庭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以及家庭问题同国家的安定和谐等关系统一和一致起来,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设。
(四)新时期的孝道必须积极地应对现实问题
从历史上和理论上理解孝道的积极意义并不难,难的是把传统的孝道美德与现代的精神理念相结合,有效地回应和解决现实问题。
既然孝道是要解决晚辈与长辈的关系问题,那么,在当代,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社会老龄化的问题。如何让全社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既是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发扬善事父母、孝敬老人这一传统美德,对于亿万家庭的安定、乃至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有其重要意义。其次,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赡养老人的责任无疑会变得越来越沉重。面对这种形势,从父母到子女,必须对传统的孝道加以新的理解和诠释,以新的孝道理念指导人们的行为,满足人们的精神要求。再次,我国现在有5000多万青壮年民工在城市务工,他们如何对待远在家乡的父母才算是尽孝,他们的父母长辈如何得到孝养,都需要我们以继承传统孝道美德为基础,以与时俱进的姿态作出适时的合理调整。
提倡孝道并不意味全盘继承,现代孝的规范是对传统的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抛去封建因素,尊老、敬老、养老仍然是我们应具有的传统美德。
【参考文献】
[1]康殷.文字源流浅说[M].北京:荣宝斋,1979.
关键词:传统文化;孝伦理;道德重塑;民族凝聚力
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化。优良的文化传统支撑着华夏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滚滚向前、生生不息。特别是凝聚了民族智慧、德行与力量,集中体现了民族生机与活力的道德传统,更是成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发展中的精神素养、民族标志和动力源泉。孝伦理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在中华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孝文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协调人际关系上,曾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进入近代以后,由于社会变迁,制度的转换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中西文化交融日益强化,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孝观念日趋淡薄。尤其在以经济效益为第一要义的今日,随着现代多元意识形态的冲击,我们的孝文化根基已发生了动摇。伴随着孝伦理观念的缺失,必然会出现家庭关系紧张、道德失范、社会秩序失衡的不良局面。面对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我们必须秉承“中国特色的孝伦理”,重塑道德文明,弘扬孝顺美德。这就需要发掘中华传统孝文化的当代价值,诠释传统孝伦理的深刻内涵和巨大力量,用以熏陶和感染当代人,从而提升其道德素养。
1孝伦理的形成和发展
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说文解字》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1]中国人的孝道观念产生于何时,学术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产生于商代,也有人认为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灭商以后,周公摄政,制礼作乐,建立宗法制度,孝意识被纳入到宗法制度之中,成为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宗法制度的本质是以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确定统治阶级的各种利益和特权,实质上是把宗法血缘关系与政治上的等级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孝开始从家庭向社会和国家转化。孝的内容也由单纯的善事父母扩展到敬奉祖先,祭祀先祖,孝从家庭伦理扩大到宗族伦理。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传统孝道随着宗法制度破坏而出现动摇,个体家庭经济进一步发展,养亲问题逐渐突出。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家开始对传统孝文化进行新的改造。孔子在西周孝亲意识的基础上将孝和仁、孝和悌相结合,提出孝亲不仅要做到养亲,更重要的是敬亲和爱亲。曾子则“移孝为忠”,将孝扩大到政治领域。这样,经过儒家的改造,孝文化开始涉及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中华民族的意识之中,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
2孝伦理的本真含义
孝是中A民族极为重要的道德品质,包含着侍亲、养亲、祭祖、敬老、忠君等丰富的内涵。而孝养作为孝的核心内容,是指在父母有生之年尽心竭力善待父母。《尔雅・释训》中说:“善父母为孝。”许慎也在《说文解字》中说:“孝,善待父母也。”这都说明孝的本真含义是善待父母。如何算是善待父母?孔子已经做了较为充分的阐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质供养。作为子女,应当竭尽全力使父母在生活上得到良好的照顾,“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子女应尽可能地承担一切事务,有酒肉美食要让给父母享用,“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
第二,精神赡养。要使父母内心宽慰、精神愉悦,子女要尽可能想父母所需,做父母所需,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孔子说:“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礼记・檀弓下》)。意思是说,即使喝豆粥、饮清水,只要能让父母心情愉快,就算是尽孝了。
第三,生活敬养。奉养父母时要时刻怀有敬爱之心。孔子严厉批评那种对父母只养不敬的态度,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因此,在侍奉父母的日常生活中,尽管“色难”(《论语・为政》),但仍然要保持虔诚尊敬的态度。
第四,秉承遗志。这是指父母有远大志向未能实现,子女应当继承父辈的遗志、继续先辈的事业。《论语・学而》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第五,委婉劝谏。这是指对于父母的过错,做子女的应该委婉地进行规劝。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几谏”的意思是进行委婉的劝告。
3孝伦理的衍生含义
中国传统孝道崇尚从爱亲开始转而再去爱人,即所谓亲亲、仁民、爱物。孝是历史上修养人格的切实的基础,但孝的含义不仅仅表现在简单的爱人上,而是要推而广之是去爱社会、爱国家,爱世界万物,而达成天人合一的境界。当然这已超出了孝的范畴,但这是孝之爱的必然延伸。
一方面,孝亲的人,才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另一方面,孝亲的人,才能“明伦守分”。
4孝伦理的现实价值
从伦理的视觉来看,孝亲思想是一个跨时空的永恒话题,只要人类存在,孝亲的伦理问题就会存在,因此孝伦理就能够获得扩展性、时代适应性和开放性,这也是实现传统孝伦理现代转换、赋予孝伦理现代价值的前提。“古老的种子,它生命的胚芽蕴藏于内部,只是需要在新时代的土壤里播种。”[2]在当代社会,批判地继承先秦孝伦理的合理内核仍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现代社会,家庭依然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自然的血缘纽带、生育和扶养,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使个人同父母之间结成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的深厚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时代、任何阶层、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在孝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内容。特别是就“奉养父母”这个应然要求而言,孝伦理具有时空普遍性,反映了人生自然规律性和家庭伦理生活的规律性,既符合人性的要求,也符合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需要,是家庭和睦幸福的伦理道德保证。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一个没有孝的社会,“等于是每一个人都没有圆满收场的社会,也即是每一个人从他的工作退休时,即失去了人生意义的社会”。[3]因此,重构新的孝养文化,无论是对于个人的终极关怀,还是家庭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我国传统文化,对国外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合理挖掘孝文化中的家庭伦理观念,使孝道重新回归家庭伦理规范,把孝文化中的家庭伦理观融入和谐社会中,这些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个人孝亲的意识,规范现代社会家庭伦理,树立尊老敬贤的时代新风,以及增强民族向心力、凝聚力都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398
[2]文汇,刘爱荣.佳句秀语大辞典[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1340
[3]徐复观.中国孝道思想的形成、演变及其在历史中的诸问题[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131―173
[4]罗国杰.“孝”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J].道德与文明.2003,3.79-80
[5]汪受宽.孝经译注(广扬名章)[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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