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市场调研报告范例(3篇)

时间:2024-10-22

新产品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主攻小麦调研分析

河南省是全国小麦主产区,小麦播种面积和产量在全国的地位举足轻重,2011年,全省小麦播种面积达到7985万亩,产量3123万吨,占全国小麦总产量的28.2%。2012年河南省主攻小麦市场调研与形势分析。一是实施动态监测。调动小麦主产区(15个省辖市)的力量对小麦生产过程、市场价格及交易活动程度等进行跟踪监测。今年以来,河南省小麦市场供应充足,由于小麦、玉米价格倒挂,饲料替代增强,价格稳中有涨。4月1日起国家调整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底价,每吨平均上调160元,托市麦底价提高后,小麦出库价格几乎与当前市场价格持平或略高,预计后市小麦市场还将呈温和上行走势。据遥感监测,当前全省小麦生长较好,已全部进入拔节期,其中一类苗占64.91%,二类苗占27.52%,三类苗占7.57%,整体长势好于去年。二是对关键农时季节进行重点关注。在新麦上市之初,拟组织全省力量,对主产区小麦产量、质量、价格、收购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夏粮托市收购期间,及时启动小麦价格周报制度;三是量化分解任务。根据农时季节和各地的农业区位优势,对18个省辖市和10个重点县量化分解调研任务,对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菜籽、苹果、大蒜等大宗、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投入产出、供需形势、收购流通、未来走势等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研判,及时预警。

提升预警产品质量

2011年5月,河南省对原有监测预警产品进行了升级改版,今年全省将重点放在提升产品质量方面。具体安排是:1.《农产品市场调研报告》,对粮、棉、油、蔬菜等主要农产品进行专项调研,进行深度分析报告;对主要农产品及农资市场进行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对小麦、玉米、棉花等8个农产品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报告。2.《市场热点聚焦》,密切跟踪价格异常波动、社会广泛关注的农产品市场热点,及时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建议,及时上报、。3.《农产品市场价格专报》,对主要粮、棉、油、畜水禽蛋产品、农资等53个品种农村集贸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汇总、分析;春耕备播与秋冬播期间每周监测主要农资价格,并印发简报;夏粮托市收购期间每周监测小麦收购价格,印发简报一期。4.《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周报》,每日对全省21家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点45种鲜活农产品的价格和交易量信息进行监测,在河南农业信息网上;每周汇总整理一期周报。以上信息产品报农业部、省政府、厅领导,送省直有关单位、厅内有关处(室、站),发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及30个基点县农业局(农委)。

新产品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钢铁企业;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

一、新产品的界定

莱钢新产品指集团公司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其技术特性与常规产品有明显改善和提升,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效益的产品。包括对原有产品的改良、执行新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包括新建生产线设计大纲范围内通过验收的产品。

销售中心根据集团公司《新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的界定描述,暂定下列6类产品为新产品。

1.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新产品研发计划的产品;

2.通过集团公司新产品项目验收转入正常生产,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国内同行未批量生产的产品;

3.通过集团公司新产品项目验收转入正常生产三年内的产品;

4.针对客户需要,在现有产品、工艺技术基础上,需要从钢号、规格、标准等方面有新的工艺技术开发,经技术中心下达质量计划后、实现批量供货二年内的产品。

5.新建生产线投产后,产品设计大纲范围外开发的新品种、新规格产品,统计新产品的时限参照前四种确定。

6.未涵盖以上五种情况的新产品,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后认定、。

二、新产品开发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做好新产品开发工作,规范新产品业务流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新产品开发模式,莱钢销售中心成立新产品管理委员会及新产品发展部。

新产品管理委员会职责:对新产品是否进行详细市场调研进行决策,对市场潜力及市场开发、订单交付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对是否提出立项研发进行审批。负责人:销售中心总经理。成员:新产品发展部、营销管理部、各品种部、储运部负责人员。新产品发展部负责新产品具体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工作。

三、新产品开发流程

1.获取新产品市场机会。销售人员或技术研发人员积极获取新产品市场信息,对有开发价值的产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市场前景预调研建议。

2.发现市场机会的人员向新产品开发部提出市场前景预调研申请,经批准后成立产品研发项目预备组,进行市场前景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提交中心产品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进行详细市场调研。

3.新产品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前景调研进行会审。

4.新产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详细市场调研(销售、生产、研发、技术人员联合)。

5.详细市场调研报告提交产新产品管理委员会,新产品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讨论或会签,经新产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项目组对创新项目向公司提出立项申报。

6.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评审、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及具体研发实施等。

7.产品开发项目鉴定后,新产品发展部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制定市场开发计划,进行市场开发,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或超过基本销售量,使研发成果尽快转变为经济效益。

8.新产品发展部进行新产品售后技术服务工作。

9.达到《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新产品发展部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入销售中心品种部作为常规产品销售。

四、新产品销售业务流程

1.订单组织与评价。新产品市场开发以直供直销为主。新产品发展部通过与用户的沟通,接受客户的价格和需求咨询,取得客户订单,在向用户做出提品的承诺前,由新产品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订单评价。

2.制定销售计划。新产品发展部将评价通过后的用户订单汇总平衡,按照品种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听取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报品种部,品种部销售计划平衡实行新产品销售计划优先的原则。

3.签订销售合同。凡纳入公司月度品种生产入库计划的新产品产品,由被授权的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商务合同(协议)、并收取货款,新产品原则上实行合同化销售:即先收款、后排产,合格产品生产后客户必须提走。

4.组织生产。生产计划中的新产品计划优先重点保证,总调度室负责组织新产品生产兑现。

5.新产品的交付。新产品按计划生产入库后,销售中心业务人员及时安排运输事宜。

6.销售服务。产品售后跟踪。技术研发部门、生产部门会同新产品开发部要定期走访客户,跟踪客户产品使用情况,针对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内部改进措施;通过与客户的技术交流,向客户提供技术指导。

7.客户关系管理。根据客户关系管理办法和客户价值评价实施细则,每月对新产品客户进行价值评价,与一般产品相比,评价时适当降低批量标准,新产品客户作为关键客户进行管理。

全面实施客户代表制,通过客户代表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发现市场机会,开发新产品。按照卓越绩效模式要求坚持实施客户满意度调查,并根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参考文献:

[1]吕一林,营销渠道决策与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汪涛,组织市场营销,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美)纳雷希・K・马尔霍特拉,市场营销研究应用导向,第三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4](美)凯文・莱恩・凯勒

新产品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篇3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5.汤云为,钱逢胜.(1999).《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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