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范例(3篇)
时间: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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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CVM;TCM;森林游憩价值评估
走进森林,回归大自然,是每一个生活在大都市人的共同梦想。秀美的森林景观资源可以使我们放松心情,愉悦身心,它正以一种独具特色的姿态引导着大众旅游休憩方式的改变,并进而演变成一个全新的旅游产业。人们在注重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对由森林资源衍生出的旅游服务产生更多更高的需求,森林游憩价值的评价和利用成为了旅游业研究的热点问题。
森林游憩价值指的是人们离开常住地到林区访问、休憩的旅行和暂留所引起的费用价值。森林游憩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消费活动,是人们满足自己精神文化需要的一种方式。森林游憩价值不同与其它一些实体性商品价值,因此其评估方法在借鉴一般评估方法的同时要考虑到被评估资源的自身特点、评估的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存在。
1TCM法和CVM法的理论概述
1.1旅行费用法
它是唯一一种用来评价无价格商品的方法。利用旅行费用来计算环境质量发生变化后给旅游资源所带来的效益上的变化,从而估算除环境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收益。
一般地说,旅游者的直接费用主要指的是交通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或时间费用等。旅游者剩余则体现为旅游者的意愿支付与实际支付之间的差异。
旅行费用法究其根本是一种费用—效益的分析方法,它考量的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创造性应用[2]。把“消费者剩余”这一概念引入到对公共商品价值的评估,并计算出数值是旅行费用法的首创。但是由于这种方法本身的一些局限性,因此这种方法只适用于评估那些收费较低或免费的景区游憩价值。
计算所有旅游者剩余之和,就要求出对评估地点的旅游需求曲线,这是旅行费用法最重要的一步。包括以下几步:
1)定义和划分旅游者的出始地,把评价对象作为中心,把评价对象附近的地域按一定的顺序(通常是从远至近)分成若干个区间;
2)在评价对象内部对旅游者进行问卷调查,以此来确认旅游者的出发地点、旅行费用和被调查者的社会经济特征等;
3)估算实际旅游需求曲线;
4)计算每个区域的消费者剩余。
1.2条件价值法(CVM)
条件价值法是当今最主要的一种对公共物品(如空气、土地、环境等)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法直接向问卷者调查的方法,获得旅游者的实际支付意愿来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它属于直接性经济评估方法。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对于没有市场参考价值的某些环境商品效益,可以通过替代市场技术来为其寻找到某种替代市场,并用这种替代市场价格来评估其经济价值[3]。例如我们在评估森林涵养水源的经济价值时,要先计算出涵养的水源量,再根据这种技术方法假设这些水用于在市场上交换,并把目前市场水的价格作为森林涵养水源量的替代市场价格来计算出森林涵养水源的经济价值。可是,森林游憩价值是一种无形价值,在现实中无法找出合适的替代市场,所以我们可以凭借一种叫“假设市场”的方法,事先假定“该商品”的交换市场是现实存在的,然后再依据据人们对这种商品的实际支付意愿来评估其价值。其主要步骤如下:
1)建立模型,预测游客数量;
2)向旅游者调查其支付意愿的情况,获取旅游者对森林景观门票的平均支付意愿值;
3)根据平均支付意愿值来确定门票价格,计算出景观的年门票收入;
4)景区年纯收益=年度总收入-成本费用;
5)景区景观评估值=年纯收益/投资收益。
2TCM法和CVM法异同分析比较
2.1相同点
1)两者都以相同的经济学原理作为其理论基础,都是用效用价值理论和消费者剩余价值理论作为其理论来源;
2)两种方法都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消费者剩余作为森林游憩的经济价值。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中都包括旅游者剩余。这是因为消费者剩余加上市场价格之和,即为支付意愿。如果说当市场价格等于零时,则支付意愿就是消费者剩余本身;
3)两种评价方法都是采取问卷调查或者是实地调查为其主要的研究方法的。
2.2区别点
1)TCM(旅行费用法)属于替代市场法之一,它把游憩费用作为一种替代物来考量旅游者对旅游资源的评价。当替代市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人为地创造假想的市场来评估森林游憩价值。CVM(条件价值法)属于一种假想市场法,所有其他方法不能进行的评价都可用它来进行;
2)CVM法即可以对森林游憩资源的利用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价,还可以评估森林游憩资源的非利用价值,在某些完全以当地居民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地,也可以利用CVM法来对森林游憩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价。
3结论
森林游憩资源价值的价值构成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利用价值,另外一个是非利用价值,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森林游憩资源价值。在评估中,要先分别进行评估,然后再把二者加起来。使用旅行费用法来评估森林游憩资源的利用价值,使用条件价值法来评估森林游憩资源的非利用价值。在对森林游憩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力求做到二者的结合统一。在评估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还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法缺陷。比如评估的全面性问题。虽然我们已经尽量地对森林游憩资源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但由于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在大量的评估实践中还是只注意到了对森林游憩资源的利用价值的评估而疏漏了对非利用价值的评估。显然,这种评估结果不能完全表现出全部的森林游憩资源的价值。还有,在调查问卷的过程中,我们很难避免主观导致的偏差问题。对于这种替代或模拟技术市场评估方法,经常会发生主观偏差性问题。因为这类评估方法往往都是由个人主观支付意愿来测算其结果的。在今后的评估实践中,我们还要引入环境容量、季节、样本抽取等多种因素来对CTM和CVM评估方法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海春,乔光华.基于旅行费用法的游憩价值评估分析[J].技术经济,2009,7:27-30.
关键词:清算价格法;抵押处置物;森林资产;评估应用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91-02
一、抵押处置物资产的形成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处置物资产是指借款人(森林资源资产所有人或授权人)以其合法的森林资源资产做抵押资产提供贷款偿还的担保后,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当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而实现抵押权的资产。
目前,各银行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可接受的抵押主要是林木、林业用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经济植物等。这些抵押资产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可移动性、再生性、效益的多样性、保值增值等重要特征,是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担保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但这种安全性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忽视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资产的宜毁灭、长周期、不能快速变现、变现价值低或根本无法变现时,就会带来信贷风险,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因此,确保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价值的合理性,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这就要求信贷员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人员在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评估过程中要做到“三注意”。
1.森林资源资产是否存在瑕疵。森林资源资产应当具有独立性、流通变现性。以不合法或不适宜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担保发放贷款,会引起森林资源资产无法变现,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森林资源资产证由于办证时的缺陷,与其他产权共用(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独立变现能力不强,抵押时又不够谨慎,未将相邻的产权一并抵押,一旦产生风险,就会造成处置困难。信贷评估人员应具有这种鉴别能力,拒绝此类产权抵押。
2.森林资源资产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如果森林资源资产因自身原因(如林种确定不合理等)利用受限,没有使用价值,丧失了变现能力,这将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比如,购买的森林资源资产因某种原因,造成无法实际使用,时间较长,但是由于周边森林资源资产价格不断上升,经评估给出了高价,作为抵押物从银行取得了贷款,但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困难,无法到期偿还贷款,而抵押物估值明显偏高,有价无市,变现困难,就有可能形成问题资产。因此,对于因森林资源资产自身问题长期利用受限,无实用价值的森林资源资产不接受贷款申请。最常见的是国家重点公益林、特用林(国防林)、景观资产。
3.森林资源资产是否具有变现能力。森林资源资产的担保能力体现在其未来的变现能力上,而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可能会出现评估人员不自觉地忽视对森林资源资产变现能力的评估。比如缺乏实地调查了解,纸上谈兵,轻信借款人一面之词,忽视了森林资源资产变现能力,一旦借款人丧失第一还款来源,而森林资源资产变现周期很长或变现金额很难弥补不足,就会使银行遭受损失。
在个人森林资源资产贷款发展中,银行应当选择与一至两家资质良好的评估公司合作,要求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不能迎合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同时,信贷人员应陪同评估人员一同前往现场,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的位置、周边环境,核实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林分用途(林种)、林分起源、林分结构、树种组成、林龄结构、林相和林分质量等情况,从森林资源资产地段等外观要素以及内在质量和变现能力综合考虑,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全方位、客观合理的评估,从而保证森林资源资产估值质量,防范森林资源资产信贷风险。
二、清算价格法基本理念
1.基本思路。清算价格法是以清算价格为标准来估算森林资产抵押物处置价值的一种方法。是根据借款人清算对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确定所需评估的资产价值的方法。所谓清算价格,是指借款人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将森林抵押资产变现,在借款人清算之日预期出卖森林资产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主要根据抵押森林资产因子状况,运用现行市价法估算其正常价值,再根据处置情况和变现要求,乘以一个变现率,最后确定评估价格。在原理上基本与现行市价法相同,所不同的是清算价格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因为借款人急于将森林资产拍卖、出售。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清算价格法不能算为一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只能算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的具体应用。
2.应用前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抵押协议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为依据;森林资产以整体或拆零在市场上可以,而且必须快速出售变现;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森林资产的附加支出总额。
3.适用范围。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借款人应依法宣告破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其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进行融资,用自己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担保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提供资产的一方为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一方为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人有权利将抵押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卖,从变卖抵押物价款中优先获得赔偿。清理是指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已临近破产的边缘或因其他原因将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楚财产现状,对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查核,为经营决策(破产清算活继续经营)提供依据,以及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拆除等的经济行为。
4.价值因素。如果借款人完全丧失森林资产的处置权,无法讨价还价,占有主动权的买方必然会尽力压低价格,以从中获益;如果借款人尚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则森林资产的价格就有可能高些。森林资产的拍卖时限越短,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就可能越低;反之,若拍卖的时限较长,森林资产的价格就可能高些。与被拍卖森林资产相同或类似的森林资产的现行市价越高,被拍卖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通常也会高些;反之,被拍卖森林资产的价格就会低些。若森林资产与破产借款人的其他资产一起整体拍卖,其拍卖值可能会高于包括森林资产在内的个单项资产变现价值之和。
三、清算价格法程序
进行市场调查,搜集与被评估资产或类似资产清算拍卖的价格资料。
分析、验证价格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逐项对比分析评估与参照物的差异及其程度,包括实物差异、市场条件、时间差异和区域差异等。
根据差异程度及其他影响因素,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最后得出评估结果。
根据市场调查计算出结果,对清算价格进行评估。
四、清算价格法方法
严格地说,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方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不称之为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在中国由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规定清算价格法是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才使业内普遍认为它也是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之一。
目前,对于清算价格的确定方法,从理论上还难以找到十分有效的依据,但在实践上仍有一些方法可用。笔者认为,森林资产评估清算价格的方法主要是现行市价。
首先,根据被评估森林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所获得的资料,选择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中的一种方法确定被评估森林资产的价格;然后根据快速变现原则确定一个变现率,再用评估价格乘以变现率,所得结果即被评估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
五、清算价格法实例
某拍卖公司将抵押的一某信用社森林资产拍卖出售。该森林资产承包使用年限为50年,到评估基准日已使用15年,剩35年。林分质量状况良好,年生长率3.95%。试评估该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
1.确定重置成本全价。经核查估算,现森林资产的当前价值为15万元(可以利用原评估值调整,但必须是净值),年利率为7.05%(银行当前利率6.05%,上调10%)。根据提供清单显示,此林地流转时缴纳5%的转让金,则被评估森林资产的重置成本全价:
B=150000+[150000/(1+3.95%+7.05%)]*5%=156756.76元
2.确定森林资产的变现率。被评估森林资产的价值变现是依据承包时间确定,林分因子质量与年限关系密切,故使用年限法确定变现率。根据抵押协议,该资产使用年限50年,已使用年15年,则该资产的变现率为:
C=(1-n/N)*100%=(1-15/50)*100%=70%
3.确定被评估森林资产在公平市场下的评估值。根据核查,被评估森林资产的管护较好,功能性和经济性损耗很小,可忽略不计,故在公平市场条件下,该森林资产的评估值为:
P=B*C=156756.76*70%=109729.73元
4.确定折扣率。森林资产的价值变现应由抵押本息总价值和保留底价确定该森林资产的折扣率。
该评估森林资产抵押贷款本息金为100000.00元,拍卖保留底价为40000.00元。则该森林资产的折扣率为:
D=(1-m/M)*100%=(1-40000/100000)*100%=60%
5.确定被评估森林资产的清算价格。被评估森林资产清算价格=P*D=109729.73*60%=65837.85元。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特点;资产评估;评估方法;建议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使林业资产逐步走向市场化、产业化与规范化。但其中也不乏出现森林资源资产为作为对象转让、出售、银行抵押以及拍卖等经济行为的问题,因此,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也变得尤为重要。
1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概述
林木资产就是指林地内作为森林资产的组成部分的所有林木。林木资源在我国占据面积和蓄积方面都被列为林中之寇,林木资产也被叫做立木资产,立木资产又包含活立木和枯立木两种,指的是站立于林地中的尚未砍伐的树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完善,森林经营中的立木资产交易范围与频率也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林木资产的评估就变得非常重要。林木资产评估中的立木价格对森林经营所获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其利润的高低,对立木交易的双方同等重要。但由于立木资产在价格估算时,由于各自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方法都有所不同,准确确定极为困难,还需要结合林木资产的自身特点与评估方法的具体选定及评估结果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
2森林资源林木资产的特点
2.1生产周期方面
林木资产归类于生物性资源资产,从种植到成才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生长周期极长。由于受到这种周期生长的影响,使林木产品在供应调配上带来很多困难,再加上森林的经营付出、造林投资需要长时间方可取得回报,投入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经营成本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很重,这种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本的正常运营。
2.2经营方面
林木资产具有资源再生的能力,这是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共性。这种特有的性质在林木资产的经营中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在异龄林木资产中产生的作用是最大的,只要科学合理的经营便可长期甚至永久性地经营下去,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要将这种再生能力给予适当的估计。
2.3效益方面
林木资产经营目的是以木材为主其他林产品为辅,森林经营中可同时挖掘其生态所产生的效益。如利用森林特有优势进行防风固沙、释放氧气、预防水土流失等,以起到改善人类现有的生存环境。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对木材与林产品在经济效益方面评估的同时也要对其生态方面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一同进行评估。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经济效益处于高端时期,为了避免乱砍乱伐,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例,而这种限制也将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的结果。
3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林木资产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资产的评估更是森林资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无论是在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划上还是对其资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均起着重要的作用。既能够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交易活动循序渐进的进行,又能够对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另外,还有利于森林资源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保护作用,使其演变为以根本取代传统的经营方式,从而实现了森林资源向着资产化管理模式发展,促进了森林资源变成资产商品化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深化了林业经济改革制度。因此,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是十分有必要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评估方法现状分析
4.1林木资产评估
(1)市场价到算法,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到算法仅适用成熟林或过熟林。它能把林木资产现有的市场情况客观的反应出来,可从市场中直接获取评估参数和评估指标。而评估结论更能准确的反应出市场价格,其结果就非常容易被评估的各方人员所接收和理解。
(2)现行市场法,应用现行市场法一定要合理选择可参照的案例,选定几个适合的评估案例是这种评估方法成功的关键所在。要保障调整参数的正确测定,进行评估的林地尽量保持与案例林状况一直的局面,其交易时间必须以接近评估基准日为准;另外,受到发育不充分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影响,找到一个近期评估案例是很困难的,若以参照以往不同日期的评估案例,就必须以当时物价指数和评估基准日为基础对物价指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3)收获现值法,所谓收获现值法就是用于中龄林和快成熟的林木用以资产评估时以折现率的计算投资效益的一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要将林木经营成本的前期投入的金额价格扣除,再对调整系数进行测算,并进行实证分析。就拿中龄林木来说,进行收获现值法测算得出的结果可直接反应出林木资产的价值,所得结果非常合理且受到市场的欢迎。
(4)重置成本法,这种方法只适用幼林和未成熟林木的造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利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估算时,一定要考虑在林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改良或技术推广时所造成的原有价值的相对减少问题,再加以成本的测算与投资收益的合理确定后与其他方法协调进行方可。
4.2林地资产评估
(1)现行市场法,此方法是林地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使用该方法最关键的是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案例,所选的被评估林地条件和参照案例要求林地条件必须相似。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寻找与其资产评估相仿的参照案例非常困难,各个参照案例的价格成交时均要做相应的系数调整,现行市场法还要具备能够获取较多交易实例资料的活跃市场,且要保障进行交易的案例合理与真实。
(2)期望价法,利用林地期望价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所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一是林地属于无限年期的经营方式,永续作业中的林木经营的主伐林龄要相同;二是林地期望价法最适用于薪炭林、疏林地、防护林、灌木林地、采伐迹地与火烧迹地及国家规划中的宜林地林的资产评估,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该方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的参数确定还缺少客观的参考依据。
(3)年金资本化法,该方法适用于那些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其方法计算比较简单,进行估算时仅仅涉及到年平均租金和总投资收益率。但在年平均地租金和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时,要注意将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从平均地租租金中扣除,在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方面也应考虑到这个问题,若在地租租金中没有扣除通货膨胀因素,那么在采取投资收益率时就必须包含通货膨胀。
(4)林地费用法,此方法通常适用于像苗圃类型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最主要方面是用在比较明确的林地购入费且购入后只采取了改良措施而并没有进入经营阶段的林地。但在林地资产中林地购入后单单做了改良而未进行经营的情况甚少,因此,此方法在林地资产评估使用当中用的最少。
5案例分析
5结论及建议
森林资源在进行资产评估所选取方法的过程其实就是要求评估人员以遵守客观事实或一定的约束为基础条件对待定资产进行的理论分析、论证、比较的过程。并对资产评估的价值以最大程度上实现其认可度与公允性,其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是决定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当中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大多数仅仅偏向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上,且这种理论研究也不够规范。建议在今后有关森林资产评估的研究工作中更应重视对其评估方法的实际案例研究,尤其要对我国森林资源中的经济林、防护林和竹林等林木资源的评估方法的选取上与参考应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以后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方法科学合理的选择上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6结束语:
近年来,尽管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但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目的性的经济行为也越来越多,如转让、合资、抵押贷款、合作与股份经营等。实践中还存在林权流转与操作不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极为混乱,导致我国的国有森林资源在大量流失。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尚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还需相关人士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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