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伦理行为规范范例(3篇)

时间:2024-06-02

科学伦理行为规范范文篇1

作为伦理学领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军事伦理学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在我国已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20年的历程表明,中国军事伦理学的学术研究与现实应用,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伦理文化的深厚土壤,承接人民军队革命传统的历史渊源,立足于中国特色的国防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实践,在新时代先进文化建设的历史大潮中奋力开拓,有力地推进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创新和现实应用,并以“学术创新牵引——教学育人先行——实践应用推进”的良性运行机制,形成了自己学科建设的鲜明特色,在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日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及重要的军事、社会价值。

一、拓展伦理文化视野,学科基础研究独树一帜

军事伦理学与伦理学其他领域的研究与应用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深入人类社会战争现象、军事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体现了人类伦理文化的一个独特视野。许多学者依托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着眼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要求,将伦理学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和价值评判,聚焦于军事领域的道德现象,在反思战争、军事活动的历史与现实中展开基础性研究,在军事伦理的本体论、发展论和价值论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本体论:军事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对军事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明确界定是构建军事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到军事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创立、发展与现实应用前景。对此,广大学者形成的明确共识是,军事伦理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属于应用伦理学范畴。“军事伦理学是专门研究与军事有关的道德问题的学科,不仅涉及军入主体自身的道德建设问题,还广泛地研究战争与和平,热核战争与常规战争,军队建设,国防教育以及利益集团、政府以至世界范围内的许多与军事有关的道德问题。”

在对军事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具体认识和学科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对“军事伦理”、“军人伦理”、“国防伦理”等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军事伦理学可视为军人伦理学。首先,二者的研究对象交叉兼容。军事道德与军人道德虽然相对独立,但都与军事生活相联系,都是为完成一定的军事任务而产生和发展的。其次,二者研究对象的主体交叉兼容。无论军人伦理学还是军事伦理学,其研究对象的主体都是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军事道德也就是军人道德;军事伦理学亦可称之为军人伦理学”。

第二种观点认为,军事伦理学不同于军人伦理学。有学者认为,军事伦理学是以军事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包括军事道德关系现象、军事道德意识现象、军事道德活动现象等等。军人伦理学则是集中研究军人道德的学问,包括军人道德理论、行为规范、德性养成等等。两者之间有联系,它们面对的都是军事领域的道德现象,其目的都在于通过道德提升军事主体的力量,更好地为国家、阶级、集团的利益服务,直至赢得作为“政治继续”的战争。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军事伦理的研究范围更广,它研究一切与军事活动有关的道德问题,包括职业军人、科学家、政治家、民众等不同主体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和平时期、战争时期军事道德关系、道德意识、道德活动的不同情况;高技术常规战争、热核战争的道德问题等等,这是军人伦理学无法涵盖的“,。有的学者将其明确表述为,“军事伦理学与军人伦理学总的说是一种平行的关系,而不是包含关系,但二者在平行之中又有交叉”。

第三种观点认为,军事伦理学可称为国防伦理学。有学者认为“军事伦理学与军人伦理学是同属国防领域的伦理学”,“国防伦理学即是研究国防领域全部道德现象的科学,这一概念的产生,不仅消弭了军事伦理与军人伦理、军事道德与军人道德之辨,而且从内涵和外延两个维度上开拓了军人伦理学研究的新视域,以军人伦理学为核心的国防伦理学学科群将在新世纪崛起”。有学者明确提出,“国防伦理是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及伦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成员关于处理国家关系、致力于国防建设的价值取向和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体系”。

从目前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状况看,围绕军人伦理学的有关共识与定论较为丰富并相对成熟,军人伦理的研究已成为军事伦理学的核心内容。

(二)发展论:军事伦理的形成与发展

军事伦理学所研究的军事领域内的道德现象,不是人类社会孤立存在的现象,它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地理、历史背景以及人的素质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军事伦理学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受我国历史上军事伦理思想和文化的深刻影响。我国历史上许多军事家、军事思想家从伦理的角度对军事斗争现象作了深刻的思考,提出了许多深邃的见解,形成了璀璨夺目的中国军事伦理文化,至今仍然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二是受我国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伦理学发展的深刻影响。伦理学成为行动的、实践的“属人”之学,催生并推进了军事伦理学的建设发展;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走在社会前列的历史实践,推动着军事伦理学的理论创新;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军事伦理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受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及其引发的世界新军事变革所带来的深刻影响。现代军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军事、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改变物质世界、促进军事变革的同时,也在改变人们的精神世界,影响着人们的伦理思想、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

有学者从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战争现象入手,针对我国军事伦理的产生过程和直接动因,提出“任何战争行为,都将造成敌对双方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如参战人员的伤亡、战争失败的可能性等。具有独立理性思维能力的军人个体对各种损害结果的预测,势必影响到其拥护并投入战争的程度与状态,除非战争策动者能够提供战争在价值上的正当性,即合理性与有根据性,才能有效集结起充足的精神资源与物质资源。战争正当性的价值论证,必须获取来自伦理层面的有力支持”,因此,军事伦理的产生是人类社会战争现象的必然要求。

关于我国军事伦理的历史发展沿革,许多学者分别研究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术流派和各个分支领域内军事伦理思想发展的状况和特点。有学者

研究了先秦奴隶制军事文化中的“以礼治军”伦理思想,认为尊礼、重信、轻诈和“先礼后兵”等是春秋以前战争伦理的重要特点,并提出春秋战国时,随着社会发展和天命神权观念的动摇,礼崩乐坏已成趋势,战争中尊礼重信成为历史笑柄。还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军事制度和军事伦理观都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基于信念伦理的价值合理性的追求逐渐变为基于责任伦理的工具合理性的追求,实践理性迅速上升成为其伦理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学者归纳出,中国近代军事伦理思想在整体上显现出“带有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的特征、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理论体系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和严密性,以及对近代中国社会发展变革起到了导向作用”等特点。有学者重视历史人物的个性分析,对我国历代军事思想家如老子、孙子、诸葛亮、戚继光、胡林翼等人的军事伦理思想,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发掘。也有学者重视对历代军事斗争中道德诉求的共性提炼,对中国军事伦理文化资源进行了分类梳理,提出继承与发扬仁兵为本、爱民爱国、注重将帅道德修养、强调士兵武德素质等中华民族优秀军事伦理传统,以促进当代中国军事伦理学建设。

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中华武德通史》、《中国军事伦理思想史》和《中国军事伦理文化史》等学术专著,更为系统、全面地研究和阐述了我国军事伦理思想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描绘了我国军事伦理发展的历史概貌,较为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军事伦理文化在各阶段发展的基本特点。

(三)价值论:军事伦理价值与评价

在20世纪哲学价值论勃兴、各种价值观冲突激烈的世界文化背景下,深入探讨军事伦理价值问题,建立科学的军事价值评价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军事价值观,既是我军强军固本的现实呼唤,也是我国“和平崛起”具有可靠安全保障的客观要求。许多学者重视价值论研究,将军事伦理价值及其评价体系作为军事伦理学基础研究的重大课题。

有学者对当代国防伦理的战略应用、实战应用和教育应用等价值观作了具体的阐析。《军事价值论》一书,在“民无军不安,国无防不立”的国防价值、“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战争价值以及军人的价值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军事哲学》、《军人价值研究》、《中国军人的价值》等学术专著的出版,《军事哲学何以成立——有关军事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等学术论文的发表,分别对军事伦理价值(或其某一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尤其是《战争价值论——主体价值视野中的战争》一书,从战争价值问题的提出、战争价值思想的历史发展、战争价值主体、战争价值的本质及特点、战争价值的表现形式及战争价值评价等问题人手,专门研究了战争价值这一军事伦理价值的重要方面。上述研究既深入开掘了军事伦理的深层文化底蕴,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学理支撑,同时也充分揭示了军事伦理对于国防军队建设和军人主体全面发展的重要实践意义。

从总体上看,围绕军事伦理学基础理论建设的本体论、发展论和价值论的探讨,表明军事伦理学在当代应运而生、有所建树,体现了历史、逻辑与实践的统一,求真、求善与求新的统一。

二、廓清军事道德诉求,规范体系研究层次分明

道德规范是道德实践实然与应然的统一,也是定社会对人们提出的一定道德要求的集中反映,道德规范体系构成了应用伦理的核心内容。军事活动的生死攸关、令行禁止和训练有素,为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理性提升和实践确证提供了良好基础。众多学者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视域,分层并进地构建着军事伦理学的道德规范体系。

(一)宏观视域:战略目的规范研究

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突出表现为宏观层面的战略目的规范,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军事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否正义的区分标准和作出判断的根本依据。

有学者从世界各国对待战争、和平的现实主义、正义战争论与和平主义的对立和差异中,透视和分析这三种伦理理念的具体内容、学理依据以及各自所面临的批评和诘难,探讨和平主义的可能性与局限性,以期阐明对军事伦理战略目的规范确立的影响。

着眼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有学者以和平、安全和正义为主旨,从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思想中,梳理和明晰了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放在首位,维护主权与人权相统一,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和平力量增长超过战争力量增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反对霸权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等道义支持和正义诉求。

关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学者认为,“现代军事的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地要求科学和道德的紧密结合”,因此,应“坚持科学伦理学原则,强调科学家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感,把科学技术用于高尚的目的;建立科学家联盟,反对军备竞赛,保护科学成果利用的道德纯洁性;建立具有高尚道德的社会制度,真正实现科学成果的和平利用”。

面临核武器的运用带来的道德困境,有学者提出,“核战略的道德标准应是国家民族的总体利益与世界和平”,我国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道德义务,发展自己的核武器旨在最终消灭核武器;当侵略者率先使用核武器时应予以还击;还击应充分考虑军事、政治和社会效果。

针对军事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巨大影响,有学者认为,应提出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相统一的根本律令,“高扬‘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旗帜,建设人类和平与安全的世界,这是战争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或肯定性原则”。

(二)中观视域:作战手段规范研究

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又集中表现为中观层面的作战手段(或战争手段)规范,它是在战争中,军队作战行动所应遵循的人道准则,以规范、约束军队在战争条件下的各种行为,这一研究也是战争伦理的重要内容。

有学者提出,“战争有推动道德发展的一面,表现在扩大了人们道德实践的领域,强化了与战争实践相适应的道德意识,促进了与战争实践相适应的道德规范的形成,从广度和深度上推动了道德的发展。另一方面,战争对道德的发展又有阻碍作用。对待战争与道德发展的二律背反性,应坚持反对非正义战争,拥护正义战争的原则,舍‘小仁’以取‘大仁’的原则”。

有学者从战争实践的角度探讨了战争法和战争伦理之于战争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提出战争伦理是战争法得以形成的道德基础。战争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的确立,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在国际关系主体对“正义战争论”战争伦理思想的普遍接受和认同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战争法规则体系,对人类社会的战争现象的确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有学者认为,国际关系主体基于追求共同利益的信念,“即遵守某种既定规范是因为相信此规范是正确的或者是实现国际社会的共同福祉和幸福所必须的,正是在这一点上,(战争法)规范与道德

(规范)的联系是最为直接和明显的”。事实上,国际社会现行的战争法规则体系是以“正义战争论”的战争伦理观为伦理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战争伦理的原则、规范与相应的有关战争的法律性原则、规范基本上是重合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和平原则、战争目的正义原则和作战行为的人道原则,以及对作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的海牙战争法规则体系和对人道保护原则加以确认的日内瓦战争法规则体系等。

针对冷战后国际政治环境和战争实践的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突出的新的战争伦理问题,学术专著《现代战争伦理研究》在专门研究了高技术战争、现代民族战争和有关武装干预等实践意义重大的伦理问题后提出,“和平原则、战争目的正义原则和作战行为人道原则是现代战争伦理的三大主要原则”,“主要由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构成的作战人道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是人们面对作战方式和手段空前的破坏性和残酷性,为减少战争灾难和痛苦,而必然共同努力的结果”。“另外,不进行大规模轰炸、不使用生化武器、保护文化财产、不杀俘虏等,在一定程度上既可视为更具体的原则,也可以视为战争伦理规范要求。”

在对恐怖主义与现代战争的道德研究中,有学者提出,“面对恐怖主义猖獗、战争频仍的今日世界,我们要求一种遵守底线规范的道德,却必须防范那种为了某种‘绝对的善’而不择手段的道德,比如,我们至少可以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当作道德的底线,进而认为任何违背这一底线规范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只能以正义的力量去惩治各种犯罪,包括恐怖主义和战争罪犯。”而为能绝对遵循底线道德规范,人类必须培养宽容精神和对话精神,重塑文化和人性。

(三)微观视域:职业操行规范研究

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还具体表现为微观层面的职业操行规范,它是以军事人员为主体的职业、岗位实践活动必须履行的行为要求。军事人员职业操行规范亦可称为军人职业道德规范,它是由军人道德根本原则、基本规范等一系列准则构成的,是军人在职业生活、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律令,也是内化为军人道德自律的他律体系。

有学者提出,“军人道德根本原则是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因此,是建构道德规范体系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我军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统率其他道德规范的最高定律,其他道德规范如爱国主义、革命人道主义、尊干爱兵、拥政爱民、艰苦奋斗、爱军习武、坚守气节、文明礼貌以及军人的岗位道德准则、婚姻家庭道德要求和军人的战争观、义务观、气节观、荣辱观、幸福观等,都是在根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鉴于军事人员兼具公民与军人的双重身份,有学者提出,军人的道德规范体系可区分为两个层次,其基本层次为公民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军人还需以更高的标准遵循特殊的军人道德规范。《政治军官修养》、《军官伦理学》、《军人职业道德》、《飞行员道德修养》、《军队医务道德修养》等著作,分别对不同职务、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军人的特殊道德规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和归纳。

在军队长期实践、专家学者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1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了“听党指挥、爱国奉献、爱军习武、尊干爱兵、严守纪律、坚守气节、艰苦奋斗、文明礼貌”八条律令性的《军人道德规范》,标志着我国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研究与建设有了重要进展。

军队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的代表和体现,军人是军队有机体和战斗力的细胞与基石。显然,军人职业操行规范与国家战略目的规范、军队作战手段规范一脉相承、相互贯通,交融合成了军事伦理的道德规范多层次体系。

三、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用研究广泛深入

在军事伦理学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广大教学、研究工作者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精神,精心育人,摸索规律,在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与广大官兵一道,对军事伦理教育应用的育人理念、方针原则、人格目标、内容方法和环境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为军事人才的成长提供了方向指导和精神支柱,为军队战斗力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军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展现了伦理学属人、为人的学科特性和塑造人、培育人的教化功能。

(一)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

广大学者一致认为,以人为本是我党治国治军的重要理念,它在军事伦理学的科学内容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和直接延伸。军事伦理教育应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目标,强调在完成国家和军队重大历史使命的伟大斗争实践中,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引导广大官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完善自身人格,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

《军队院校德育经验研究》一书的作者强调,军校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摇篮,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首先表现为坚持“德育首位”的意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在目前与未来,都要胜利完成反侵略战争等重大艰巨任务。而军队需要的各种各样的人才,则要由军队院校源源不断地培养教育和输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是党、国家和人民对军队院校的绝对命令,是我军无产阶级性质的具体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所在,也是真正办好军队院校的根本要求。”

《军人美德导论》一书的作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集中体现为科学、合理地确立军事伦理教育的人格培养目标。构成我军军人人格的理想、正义、忠诚、爱国、勇武、牺牲、守纪、团结、垂范等基本范畴有机结合,形成其立体结构和基本体系,各个范畴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和行为要求,并有其培育、养成的基本途径与方法手段。军事伦理教育应用应当遵循其规律实施与展开。

《人格的塑造》一书的作者指出,“军校德育的本质就是教育者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军队建设所需要的人格理想与受教育者现有的人格状况间的矛盾不断得到解决,把当前我国社会和我军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心理素质方面的要求和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政治人格、道德人格、法律人格、心理人格等要素,通过改进人格要素、完善人格结构、提高人格层次等途径,培养学员完善的军人人格”。

《当代军事伦理学》一书的作者指出,“军事伦理教育和军事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普遍的、完美的军事伦理人格”,“军事伦理教育是军事理想人格培育的外在因素,军事主体的自我伦理修养是军事伦理理想人格培育的内在因素,两者的完美结合,就能造就威武之师和文明之师的军事人格形象”。

有学者提出,“我军军事伦理的理想人格,就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集

体主义、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等崇高的品质要求为基本内容——这样的军事人格,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是历代中外进步军人尤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秀品质的集中体现”。

也有学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要强化军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道德主体即军人的需求及思想、心理变化的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要尊重军人的个性和民主权利,尊重并不断满足军人求知成才、完善自我的正当需求;要不断提高军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不断为广大军人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关心和解决军人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其正当权益”。

还有学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军校思想道德教育,关心军事人才的健康成长,必须在教育实施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奠定军旅人生基石,深化植根性教育;二是要分析青年成长个性,加强针对性教育;三是要切人生活实践环节,抓好养成性教育。

科学伦理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科学伦理行为规范范文

随着科技实践的深化,伦理价值的悖论逐渐产生,这是作为“人为的”和“为人的”科技实践价值与人类对于真理不断追求之间形成的矛盾产物。“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寻客观世界的真理与规律;而伦理学要解决‘应当’的问题,探讨事物的价值和善恶”[2]。因此,科技发展与伦理价值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也日益凸显。

1.高科技的伦理风险。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发展,高科技的风险和伦理危机日益凸显,人们的理论思维和伦理观念随之改变,科学界、学术界震感强烈。“伦理风险是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由于正面或负面影响可能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尤指其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一旦这种负效应产生,将会给人——自然——社会这一复杂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资源环境危机,消费主义扩张,人性的扭曲,科技造假等,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带来一系列科技忧患,严重威胁了人类自身的安全。此外,从事科技活动的当事人,尤其是科技人才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往往既可能为人类造福,也可能满足了某些人的邪恶需要,作为不可回避的蝴蝶效应,高科技的伦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客观伦理风险和主观伦理风险。由于高科技活动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局限性,高科技的伦理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可以在科技活动后根据高科技所产生的善恶、正负两重效应的客观结果来界定和衡量其伦理风险,具体可细分为“高正效应”与“高负效应”,“低正效应”与“低负效应”,“高正效应”与“低负效应”及“低正效应”与“高负效应”。因此,科技人才在面对许多根据客观结果来确定的伦理风险时,须在科技实践活动中权衡善恶利弊,对其风险和负效应进行判断、预测和道德选择,这就属于主观伦理风险,在面对无法避免的客观伦理风险时,每个科技工作者,乃至每个人都要在遵循客观规律和事实的基础上认知其对风险的承受力和应对力等,在某种意义上主观伦理风险既是客观伦理风险的诱因,也受到客观伦理风险的制约。其二,必然伦理风险和偶然伦理风险。高科技的必然伦理风险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系统伦理风险,关涉到高科技活动的主体、客体,以及科技成果的研发、制造和运用等各个环节,如基因工程技术虽然可以通过细胞复制来制造人们需要的器官,却威胁着人们的隐私和人类和平;网络技术虽然改变和塑造了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却干涉到人们的私生活,造成一些人的道德冷漠和情感疏远;航天技术虽然不断开拓着地球外文明,却容易造成外太空污染或是流于军事竞演的异化境地;核技术的开放利用虽然增强了国家军事和国防力量,却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高科技的偶然伦理风险属于非系统的紊乱的伦理风险,一般由科技实践全过程中某些独特事件引发,微妙地影响着人-自然-社会整体系统中的某些环节。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贝尔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风险社会:走向新的现代性》一书中就指出了生产力的过度发展给社会带来诸多黑暗面,现代化进程中人类总是无法排除其干预活动之后“未知和意外的结果”。其三,高科技的伦理风险还可以包含个体伦理风险和群体伦理风险,由于在人-自然-社会的大循环中,各种物质和精神因素纵横交错、此消彼长地影响着人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发展,因此对于高科技的伦理风险,高科技活动主体的伦理道德选择是不可避免的。

2.全球化视野中的科学技术及其伦理悖论。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随着中外频繁的科技、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与对话,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人类不同群体间物质和精神的交流走出传统生活模式和日常基础消费等实用层面的围城,编织成一张密集、复杂的世界网络,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同国家、种族、宗教和地区的人们突破了地域和语言等限制,在精神世界发生越来越多的交流和碰撞,文化全球化现象引起了全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全球化视野下最为凸显的是科学技术与资源环境的悖论。科技总是在一定的“伦理场”中发挥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科技发展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人类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力度加大,“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们没有能力在长江三峡建电站,到90年代,我们有能力建了,于是不久就在三峡建了电站;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类没有能力登上月球,到60年代,人类有能力登上月球了,于是就登上了月球;人类现在还没有能力登上火星,但正努力获得这种能力,一旦有了这种能力,就会登上火星……人们相信,人类的能力越强,在自然中的自由就越多。科技在不断增强我们的能力,现有的科技水平,就是我们征服自然之自由的暂时的限度。发展科技,扩大我们征服自然物的能力,就能不断扩大我们征服自然的自由,这种扩大自由的趋势是无限的”。但是,资源与能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日益恶化,生态的日趋失衡,使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愈加紧张,全球性的资源环境危机一点一点将人们带入空前危险的深渊。随着人类对大自然不断地挥霍,地球承载能力开始饱和,生态系统渐渐面临崩溃,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全球气候变幻莫测……人类对自然和社会征服力的扩张愈发导致环境的恶化和伦理的隐退。另一方面,全球化视野下还凸显了科学技术在国家、民族和地区间,在文化磨合与碰撞中引发的伦理对抗和冲击,“在文化碰撞与磨合的过程中,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时是非常尖锐的,特别是在一些闭塞与落后地区,在传统思想比较禁锢的地区,文化上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激烈,有时甚至会引发一场战争。”“文明共生”必然伴随“文明冲突”,“文明冲突”也包含了“文明共生”,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事物总是包含着矛盾,又扮演着矛盾的一方,在曲折中发展与前进。因此,在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发展带来的物质进步或退化以及精神世界的交汇融合或对抗、独立不断彰显了个体对文化尊严的归属、认同与多元化文明共同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其深层次问题是人与人伦理关系的紧张以及对价值世界的关注和颠覆。

二、科学技术的伦理转向

为避免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风险和伦理风险,人们开始对科学技术进行新一轮反思。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指出了科学与人文统一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活动这一基本形式中,因此按照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力,相应地,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的,科技进步推动和影响了伦理道德的发展,而伦理道德也会对科技发展产生推动或阻碍作用,因而在征服自然和社会的同时,人类应当自觉肩负起保护自然和社会的责任,重视科技伦理,树立积极、正确的科技伦理原则与规范,进而推动科技与伦理的协调发展,并努力实现社会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1.科学技术与人的伦理存在。科学技术想要与时代接轨,必须认真思考科学家的伦理道德问题,科学家伦理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也必须思考科学技术的发展问题,因此,科技与伦理关系的最终归宿还是科学技术与人的伦理存在问题。首先,科学共同体应自觉承担道德责任。科技是一种社会建制,所有的科技从业者,尤其是科技人才,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这个小社会就是“科学家群体”,更确切地说是有相同范式的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的集合——科学共同体。科技人才的社会责任任重道远,宏观上理解,这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责任,涵盖了以学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各类科学实验为基础,对自身科学专业素养不断打磨和提升的本职责任;对公众进行科技教育,对社会各界人士产生影响,让他们了解科学的正负效应,使人们能够尽可能把科技成果应用于合情、合理、合法的,利于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和平事业的责任;积极主动进行利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各项科学研究,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使知识和技术合理分配,科技人才研究项目合理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责任;为人民服务、为祖国服务,在工作中竭尽全力,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同时,把祖国的科学技术搞上去,圆强国之梦,并为世界科技发展、和平努力贡献自己力量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等,“一句话,科学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等问题有了紧密联系时,科学家就不得不考虑科学的社会责任了”。另外,科学共同体的责任不仅是对自然界、社会和人的责任,还包括整个科学研究过程中整体的责任伦理问题。这种责任伦理既不是离开个人社会角色的宏观、抽象的伦理范畴,也不是仅仅研究个人职业道德和家庭职责的微观、具象的责任范畴;这种责任伦理既不能跨越全社会的普遍道德底线,又应有助于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道德责任的内在体现。在人们价值理念多元化和不断交融的今天,科技人才要时刻以伦理智慧引导科技理性,变被动责任为主动责任,慎重地从事科研工作,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伦理认知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并言传身教,为社会提供良好示范,克服科技时代中人的分裂,让被遗忘的伦理价值回归。其次,科技伦理的发展也离不开科技人才继续不断地进行科技实践和科技创新,毋庸置疑,科技人才的科技创新会对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的伦理困境和不确定性,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有学者指出:“在创新的价值评估上,仅仅将分析视角放在创新主体的价值准则上也是不太全面的,它无助于深刻地认识这些创新的伦理问题。在宏观的层次上把对一般创新行为的整体性评估也包括进去,不失为一种全面审视创新的一个有意义的方法。”因此,我们需要把目光同样关注在科学家和科技人才之外的企业、政府和社会大众等方方面面,最终找到科技和道德能同时发挥最大优势作用的理想临界地带。再次,作为具备独特创造能力并能客观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技人才来说,在积极发挥个人智慧和集体智慧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科技是人的产物,伦理是关于人与人的规范,科技伦理的兴起正是由于人们对自身的关注对科技伦理构成了威胁,科技伦理的发展也正是由于人们在科技实践中自发地进行趋利避害,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伦理原则,因此,在发展科技,建设科技伦理体系的过程中,要时刻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并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进行理性地审视和慎重地扬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以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为起点,对理性智慧过分推崇,并形成盲目的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观。因此,科技实践在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勇于创新的道路同时,其伦理的发展特点也应当是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兼顾人类自身与顺应科技、自然、社会等外部机制的运作规律的。我们应当具有一种“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博怀,以更完善的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向更“善”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更宽广的胸怀和更全面的科技伦理道德,去发展科技,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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