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概述(6篇)

时间:2025-07-11

家政服务概述篇1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方式的历史演进与优化路径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我国课堂教学评价现状反思与改进路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现状综述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与价值探析我国没收制度的问题审思与改进路径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与研究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及建议我国地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视角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述评我国社会组织的演进历程、现状与发展路径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重庆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分析与战略设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高校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现状与推进路径欠发达地区金融效率的现状与改进路径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概念、现状与推进路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与推进路径研究上海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对策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

[3]王彪.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D].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11—12.

[4]全国老龄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R].北京:全国老龄办,2008-01-28.

[5]SAVASE.S.Privatizationand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M].NewYork:ChathamHousePublishers,2000:15—40.

[6]余冰,郭伟信.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以广州仁爱社会服务中心的社工服务购买为例[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6—50.

[7]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8.

[8]TITMUSSR.TheSocialDivisionofWelfare[M].InEssaysontheWelfareState,London:GeorgeAllen&Unwin,1958:34—43.

[9]JOHNSONN.TheWelfareStateinTransition:TheTheoryandPracticeofWelfarePluralism[M].Amherst: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Press,1987:25—31.

[10]范炜烽,祁静,等.政府购买公民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J].科学决策,2010(4):19—30.

[11]陈小强.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探[J].中国政府采购,2008(6):64—67.

[12]曾永和.城市政府购买服务与新型政社关系的构建——以上海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实践与探索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41—43.

[13]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M].周敦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8-30.

[14]吴玉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06:24—25.

[15]李俊.民间组织: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J].唯实,2007(6):84—88.

家政服务概述篇2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创新;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98-04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研究项目“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创新研究”(2014-GM130)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车峰(1982-),男,江西金溪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管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建设的现实着力点。2012年至今,民政部已连续三年出资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公共服务。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针对方兴未艾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文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性研究、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研究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掌握国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的整体进展,加深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解,以期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础性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础性研究是指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问题以及海外政府购买的实践经验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内涵

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者们主要是从购买主体(谁来购买)、服务供应主体(向谁购买)、购买方式(如何购买)这三个方面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概念界定。在购买主体和购买方式方面,学者们意见较为一致。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有各级政府部门,但不仅限于政府部门,还包括党委下属的政法、综合治理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一些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实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虽各有不同,但理论界和实践界均比较认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这一概括。在服务供应主体方面,学者们的看法差异较大,归纳起来大致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政府部门、其他社会法人团体、自然人的不同组合。这也反映出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供应主体的认识的模糊和分歧,有研究者认为这种分歧源自于对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两者关系认知的模糊,即不清楚两者究竟是重叠的还是有所区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念的不同理解。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界定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1]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政府购买服务供应主体的不清晰。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视角

1.政社关系视角。在现有的学术成果中,以政社关系为视角进行理论阐释的占了八成以上,反映了研究者对政社关系的高度重视。首先,关于政府购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大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有效政策工具之一,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契机。但也有一些学者担心政府购买可能会导致非营利组织的准政府化、责任失灵、危机、慈善典范转移等方面的变化;其次,关于政府购买对构建政社合作关系的影响,大部分学者认为购买服务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的重要抓手,可以成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有效方式。但也有学者认为,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建构而非制度化建设,因而是较为脆弱易变动的;再次,关于政府购买对创新社会管理的影响,学者们认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路径,通过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参与社会管理,进而建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2.公共治理视角。学者们还从公共治理变革的角度提出必须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非政府组织以合理的渠道、合法的方式对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施加影响,进行积极主动的政策参与,以此来维护其所代表的公众利益,是典型的公民参与式治理模式,体现了公民权力生长的方向。因此,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是城乡公共服务统筹治理与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3.公共经济学视角。学者们基于经济学角度,认为政府购买是公共服务事业民营化方式之一,是公共服务外包的新机制,是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模式。在理论上政府购买存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可能性,但现实中却面临诸多挑战,如:服务市场的竞争问题,合同的规划、管理和监督问题,既得利益者阻拦问题,[2]而政府购买具体采取哪种购买方式,要根据公共经济原则,视公共服务中公共属性的程度而定。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海外经验介绍

严格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算是一个“舶来品”,是伴随上个世纪70年代之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民营化浪潮和新公共管理运动而产生的。因此,借鉴海外的购买经验,对于推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的深入进行是有重要意义的。目前,国内学者们对海外经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英美、香港、日韩、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内容主要包括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溯源和发展,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由最初的市场化改革过渡到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并重的过程等,学者们认为购买服务是发达国家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形式之一。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研究

(一)不同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研究

经过梳理,目前学者们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体涉及医疗卫生、养老、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就业、教育、体育、司法、农业、行业协会、公交、生态、残障、社会保险、文化、税务、审计、科技、计划生育和消防等19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学者们关注度居前3位的分别是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其他领域如就业、教育、残障、文化、科技等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虽然也很重要,却并未引起研究者足够的重视。

1.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而医疗卫生的公平性更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因此,在诸多的政府购买领域中,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是最受关注的研究热点。相比较于其他种类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还停留在对实践经验总结概括的层次上,学者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研究更为全面和充分,并已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已经从学理性研究转化到政策性研究,研究的重点不再是意义建议,也不再是问题对策,而是研究如何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如何构建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模式等。这些研究成果对实践中切实推进新医改和政府购买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未来的研究方向,有研究者提出了从政策、管理、经济、法律、技术五个角度,购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医疗保险四项内容,政府、供方、需方三个层面进行立体式的统筹研究,围绕公平和效率这对终极价值来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3]

2.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003年以来,宁波、上海、南京、杭州、北京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为缓解老年服务供需日趋紧张的矛盾,积极探索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路子。这一创新性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研究。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力机制,学界主要从老人心理、家庭结构功能变迁、社会结构、养老文化、政府职能转型等方面探寻其社会根源。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的研究,多围绕上海、南京鼓楼区、宁波市海曙区、苏州市沧浪区等个案经验展开研讨,包括对城市区级政府层面所开展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的总结分析,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一般性经验与问题等。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模式,有学者从公共政策角度将其归纳为授权委托、直接资助、服务合同、补贴四种模式,也有学者从政府和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关系角度归纳出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补民用三种模式。除此之外,部分研究者还从微观视角如合同整理、运作和分离的合同治理角度、服务质量的评估角度等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了探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2003年上海市禁毒办等部门向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等三家机构购买社区矫正和预防犯罪服务,开始了我国地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此后,一些学者对上海浦东、广州、深圳等东部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还有学者对现实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的情况进行了高度概括,分别提出形式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和竞争性购买三种模式,购买岗位与购买项目两种模式以及授权委托、直接资助、服务合同、补贴四种模式。当然,这些模式中究竟哪个更适切现实需要,理论界和实践界还在激烈讨论和不断摸索中。此外,一些学者还从促进社工机构可持续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承接服务购买、培育本土的职业化社工人才和农村社会工作等角度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进行了探讨。不过,也有个别学者对目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可能成为“商品化”的道德实践和“工具化”的政治实践表示了担忧。

(二)不同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研究

1.东部发达地区。对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是学者们的重点。研究者将上海市政府购买方式归纳为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和公开招标三种,对公益招标和公益创投这一购买的创新形式做了深入研究,并对购买中形成的“1+5+X”枢纽模式和政府购买岗位进行了探讨和反思,指出上海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是独立性购买。在上海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浦东新区的购买最为完善同时也最受学者们关注。对广东而言,学者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和规范公共服务购买程序两个方面总结了广州市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政策,从政府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与监管、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等方面分析了广东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些研究人员还以政府购买为切入点进一步分析了广东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由于深圳作为首个经济特区的特殊地位,不少学者还专门研究了深圳的公共服务购买情况。学者对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讨聚焦于2009年以来开展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组团模式。

2.中西部地区。虽然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渐增多,但是相应的研究成果却比较稀少。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四川成都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文献零星对湖南长沙、安徽淮北、辽宁沈阳等地政府购买情况做了介绍。

3.不同地区的比较。除了对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之外,学者还对不同地区政府购买进行了比较研究。有研究者对北京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的国资委模式、湖北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事业单位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宁波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三者是探索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公共服务管办分离的典范,具有标杆价值。一些学者从资助周期、资金来源、创投方式、资助内容、资助金额、资助主体、结项方式等方面全面比较了上海、南京、东莞、昆山的公益创投这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做法。还有学者对湖北、上海、深圳、青岛四地政府购买进行对比分析,归纳出湖北以钱养事、上海多点成面、深圳依托社工、青岛突出养老的特点。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顺利推进,离不开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但是,目前对此的研究却比较薄弱,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在法律研究方面,有学者指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中存在“法治赤字”现象严重、购买缺乏界定、承担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资质规范空白、合同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立法冲突六大问题。[4]提出应加快相关政府采购立法体系建设,健全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供应商准入、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及监督的法律制度。还有学者从公私法律性质的角度,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之间三维关系的公法、私法性质并不明显,应根据相应区分标准系统甄别定性。

在政策研究方面,目前的学术文献主要集中在购买的财政政策方面。有研究者提出,财政支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必须认真探索和研究,在财政上应该从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入方式、运用综合手段、完善体制机制和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些学者还进一步细化了财政政策应如何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是转变政府包办观念,强化行政成本意识;二是梳理政府部门职责,明确购买服务范围;三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提供配套支持政策;四是创新购买运作方式,规范购买服务程序;五是强化服务绩效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5]此外,还有研究者从公共预算的角度探讨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效率问题。

(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研究

国内学界在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研究上认识较为一致,一般都根据购买过程中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独立性的还是依赖性的,以及购买程序是竞争性的还是非竞争性这两个维度进行划分,目前影响最大的有两种购买模式分类:一类分为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委托性购买)、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契约化购买)、依赖关系竞争性购买(形式性购买)和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另一类分为竞争性购买、体制内吸模式以及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进一步,有研究者还提出可以使用制度化程度、竞争程度、主体间关系三个指标来描述政府购买模式,其中制度化程度指标尤为重要且影响着另外两个指标。也有学者从国内外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践出发,将政府购买服务总结为三种路径:项目型购买、功能型购买和期许型购买。针对我国实践中出现的政府购买模式,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源自于西方发达国家,国内的这些模式与西方模式并不完全一致,要在吸收西方模式的精华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竞争力的公共服务购买体制。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研究

基于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的分析,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购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者们从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以及强化政府责任三个视角提出了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路径。

(一)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的购买运行机制和过程管理。就动态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流程,即明确需求、制定规划;公开招标、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评估服务、后续跟进。从我国目前情况出发,深入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目录筛选机制、购买服务的需求调查机制、服务购买的招标投标机制、服务购买的动态项目机制、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购买服务的末位淘汰机制。

(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些学者围绕购买的绩效评估进行了实证研究。从政府成本、效率、社会公正度和公众满意度四个角度出发,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结构概念模型。也有研究者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效率评价体系时,从政府投入、服务供给机构投入和接受服务群众这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当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中,还需要更为关注对于服务直接使用者即顾客的评估的研究。

(三)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府责任

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府责任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并重,必须注重购买中的风险防范。政府有必要增加对购买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提升谈判和合同管理能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以增加购买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购买信息的及时公布和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对象虽然不限于社会组织,但由于社会组织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更易于取得公民信任等原因,它们实际上是政府购买的最主要供应方,因此,应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构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创造政府购买的社会土壤。

四、现有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方向

总的来看,现有的成果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含义、理论依据、运作模式以及购买效果等重要方面都作了相关阐述,初步构建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分析框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在概念界定方面,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认识不一致,导致了实践操作中只要是政府买单或者承担费用的活动,都可能被认为是实施了政府购买,这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显然是不利的;二是在研究视角方面角度比较单一,主要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切入,学术成果多数运用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进行探讨,从政治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视角开展研究的成果较少;三是在研究内容方面,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特性、范围、参与主体、实现机制、购买模式、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应然层面的研究成果较多,微观层面的研究和实证性的研究比较少;四是在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比较普遍,偏重于对政府购买的实践行为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描述,鲜有借助量化评价方法来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控制、合同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重要问题以及对各地购买经验、不同的购买模式等进行比较。

今后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研究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化:第一,综合运用公共行政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经济学等诸多学科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概念内涵以及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度分析。第二,研究结构上不仅要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速度与效率,更要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质量与公平问题;不仅要重视发达地区及城市公共服务购买的研究,更要重视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购买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第三,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内容,如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何不同?如何在中国特定的形势下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如何扮演好精明买家的角色,如何强化合同管理能力等。第四,研究中既要重视具体的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也要重视定量的分析方法,以便更为深入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N].国际商报,2013-10-11(B04).

[2]鲍芳修.公共服务外包中政府成本控制的可能性及其条件[J].领导科学,2012,(2).

[3]赵云.政府购买卫生服务研究现状评述和研究角度建议[J].卫生经济研究,2011,(1).

家政服务概述篇3

关键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网络问政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网络问政的理论考察

1.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概述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民主在政治生活领域的体现,它包括一系列基本的政治原则,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以及广大人民对国家事务、社会职务的参政权、管理与监督权,和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等。

(1)基本政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从形成到发展,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要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遵循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坚持共产党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原则、公民权原则。其中,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原则,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和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各项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

(2)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包括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基本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

(3)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政治是一种国家制度,并不是一幅用于欣赏和赞美的画,制度设计的意义在于影响和作用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国家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实践离不开其赖以存在的主体因素——公民,而公民进行民主政治实践的前提是这种制度要赋予他行动的权利和资格,即政治权利。人们对政治权利的定义大多都是从政治权利的内容角度定义的,一种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公民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网络问政概述。

2.网络问政概述

目前学界对网络问政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广义的网络问政是指政府和公民通过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种平台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进行双向互动沟通的过程。从目前来看,网络问政平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依托政府网站或其他网站而开设的问政平台,如广东省网络问政平台;一种是以政府官员的个人身份开设的问政平台,如政府官员开的留言板、邮箱、博客等。网络问政一方面是政府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征询民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另一方面是网民通过这些渠道可以表达诉求、针砭时弊、献计献策、舆论监督。

3.社会主义民主与网络问政发展的良性互动

(1)网络问政使得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首先就需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保障。监督权是指公众有权获知应当公开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并对公共事务和一些社会现象提出批评、建议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力。

(2)网络问政保障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权,人民当家做主得到实现。只有通过广泛的政治参与,公民才能真正体会到什么是人民民主,才能在心理上认同民主的理念,在行为上依照民主来行动。关心政治是政治参与的前提,对政治漠然则是传统远离政治的表现。当前,互联网使各种信息在瞬间生存、高速传播、实时互动、高度共享,信息资源无限传播,每天在互联网上充斥的各种政治或非政治信息不计其数,大大激发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

(3)网络问政促进了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涵的体现。网络技术天然具有自由平等的特性,网络问政主要体现在交流的平等上。美国学者奈斯比特在谈到网络的交流平等时说:“在网络组织里,信息本身就使得一切事物都趋于平衡……在网络组织中成员彼此平等相待,因为最重要的是信息,它使一切变得平衡”。网络的水平延伸方式决定了网络是一个扁平化的世界,在网络中,人们交流的是信息、思想,而无关乎交流各方的真实身份和地位如何。网络空间中的身份建构以文本描述为基础,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通过文本描述自己性别

、年龄、社会地位,将自己建构的身份通过网络朝自己意愿的方向传播,而不必向他人展示自己的实际情况。

二、网络问政发展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网络问政建设的制度保障滞后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立法的位阶层次较低,现行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多以部门或地方规章的形式出现,立法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缺乏有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法律和统一的建设标准,电子政务监督和救济法缺失。可以说,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正处于无统一标准的不成熟阶段。

2.网络问政平台的服务功能欠缺

一是政府网站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虽然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建设已取得显著成就,但是很多政府网站尚未树立“以服务公众为中心”的理念,政府网站建设普遍从政府内部职能分工和方便工作出发,没能足够考虑公众办事的便利性。

二是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虽然大多数网站已经明确了自己的功能定位: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公众参与,并且大多数网站也都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但其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大部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中“以政府为中心”,按照政府自身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设计,政府网页“原始森林化”,内容更新缓慢,服务功能不足,缺乏互动,使用不方便,针对性不强,无法真正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达不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3.网络问政主体的服务能力较低

有些政府公务人员不能理解网络问政的真正意义,部分政府公务人员未能尽快适应网络问政条件下对公务员能力提升的新要求,没有转变观念,积极应对网络问政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方式。如固守传统办公方式,不愿运用计算机、网络等新媒介开展公共事务。对政府办公的电子化趋势认识不到位,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相脱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于网络问政“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没有明确的认识。当前的电子政务的建设,大多是以整理政府内部流程、实现无纸化办公、服务和方便政府内部办公环境为主,较少涉及到如何更好地通过网络问政来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等内容。

参考文献:

家政服务概述篇4

编:

成思危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常务副主编:

陈工孟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院长

副主编:

张景安科学技术部秘书长

刘应力深圳市副市长

何国杰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理事长

靳海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曼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谈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

常务编委会委员(按姓氏音序排序):

蔡新颖曹凤岐崔毅高建郭励弘

何佳胡援东黄天来靳海涛李娟

林良镱刘向东刘宇环罗国锋马小虎

马晓河逄锦聚邱剑新单祥双施建军

宋德正王守仁王一军徐良平袁继东

袁卫张陆洋张育军朱冬元MartinHaemmig

编辑委员会委员(按姓氏音序排序):

陈明邓琛琛黄一格黄忆雯寇祥河

李智慧刘慧柳敏毛诗莉秦旭

王创王琦鲜于均杨玲杨逸君

叶志强张飞郑强郑圆员

总目录

特载篇

第一章风险投资及相关重要观点粹

一、在2007世界经济论坛首届夏季达沃斯年会上的讲话......................................温家宝

二、构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环境.........................................................................成思危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蒋正华

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马凯

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尚福林

六、狠抓落实协力攻坚努力实现科技工作的新突破.........................................徐冠华

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高新企业发展...................................................田力普

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提升企业价值..................................................................吴晓灵

九、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范福春

十、产业投资基金与中国的收购兼并现状...........................................................高西庆

十一、努力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李伟

十二、股权投资与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解读...................................................朱少平

十三、《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回顾与展望............................................................李命志

十四、外资并购新规和我国“十一五规划”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胡景岩

十五、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吕政

十六、中国要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陈工孟

十七、PE与资本市场——矛和盾的关系.............................................................胡祖六

十八、中国风险投资业近些年的创新、探索...........................................张陆洋肖建

十九、PE投资的重大商机.....................................................................................熊焰

二十、全球与区域的私募基金:对中国的展望....................................................徐大麟

二十一、民营资本在集群式走出去中的价值........................................................唐豪

二十二、基金产品的评价与选择............................................................................王群航

二十三、国际市场私募证券基金结合的融资方式...............................................吴克忠

二十四、并购交易的资产和企业价值的评估........................................................吴勇为

二十五、并购与国企改制........................................................................................陈尚礼

二十六、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历史与最新发展...........................................卢雄鹰

二十七、私募基金完全合法但尚需规范...............................................................刘震

第二章政策法律法规综述

一、2007年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分析

(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为风险投资带来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促使有限合伙制解禁

(三)税收激励政策为风险投资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科技创业金融体系的建设为风险投资业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二、重点法律政策评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政府的相关政策导向

(一)批准券商直接投资

(二)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

四、地方政策法规综述

(一)政府与风险投资机构共担风险,为投资机构解决后顾之忧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保驾护航

(三)推动科技园区发展,为高新科技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提倡科技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五)鼓励技术改造和创新,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六)鼓励企业上市,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保障

(七)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完善的金融环境

发展篇

第一章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况

第一节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回顾

第二节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特征

第三节2007年中国风险企业首次公开上市(IPO)简析

一、IPO总量分析

二、IPO市场分布

三、IPO企业的行业分布

第四节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展望

一、宏观经济状况良性运行支撑风险投资在中国大发展

二、创业板即将推出催生风险投资机会

三、VC退出转向国内A股市场是大势所趋

四、人民币基金快速发展尚有限制

第二章中国内地热点区域风险投资发展报告

第一节环渤海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环渤海地区风险投资现状

二、环渤海地区重点城市——北京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北京地区风险投资环境

(二)北京地区风险投资现状及特点

(三)奥运对北京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四)北京地区重点区域——中关村风险投资业发展概况

三、环渤海地区重点城市——天津风险投资业发展概况

(一)天津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二)天津地区重点区域——滨海新区投融资情况

第二节长三角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长三角地区风险投资现状

二、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上海风险投资概况

(一)上海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二)上海投资环境与政策

(三)浦东新区发展概况

三、江苏省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四、浙江省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第三节珠三角(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广东省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广东省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

(二)广东省风险投资业发展环境

二、珠三角地区重点城市——深圳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深圳市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二)深圳市风险投资政策环境

第四节西部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西部地区风险投资现状

二、西部地区重点城市——成都风险投资概况

第五节中部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中部地区风险投资现状

二、中部地区风险投资环境

第三章中国私有权益投资发展报告

第一节私有权益投资的内涵和特点

一、私有权益投资的内涵

(一)私有权益投资的概念

(二)与私有权益投资相关的几个概念

(三)国内主要私有权益投资机构

二、私有权益投资的特征

第二节全球与亚太私有权益投资的发展

一、全球私有权益投资发展概况

(一)私有权益投资的起源

(二)全球私有权益投资现状

二、亚太地区私有权益投资发展概况

第三节中国私有权益投资的发展

一、中国私有权益投资发展概况

(一)中国私有权益投资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私有权益投资的发展动因和现实意义

二、中国私有权益投资的发展特点

三、影响中国私有权益投资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因素

四、中国未来私有权益投资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规则不统一

(二)PE的市场认可度还不高

(三)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

第四章中国台湾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第一节台湾地区风险投资发展历程

第二节台湾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一、投资规模

二、筹资规模

第三节台湾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特征

一、筹资来源分布特点

(一)按区域类别划分

(二)按部门来源划分

二、行业分布特点

三、投资阶段分布特点

四、投资地区分布特点

五、风险投资盈利情况

第四节台湾地区IPO市场退出情况分析

第五节台湾地区风险投资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五章全球风险投资与私人股权投资发展概况

第一节全球风险投资业概况

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

第二节北美风险投资业

一、北美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北美风险投资规模

(二)北美风险资本筹资规模

(三)北美风险投资的退出情况

二、北美重点地区——美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概况

(一)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二)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特征

三、北美重点地区——加拿大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概况

(一)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二)风险投资发展特征

第三节欧洲风险投资业

一、欧洲风险投资业概况

(一)欧洲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

(二)欧洲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二、欧洲重点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风险投资地区比较

(二)欧洲重点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状况

第四节亚太地区风险投资业

一、亚太地区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二、亚太重点地区——以色列风险投资业

(一)发展概况

(二)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三)风险投资发展特征

三、亚太重点地区——印度私人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程及现状

(二)投资规模

(三)基金规模

(四)投资行业分布

(五)投资阶段分布

四、亚太重点地区——澳大利亚风险投资发展概况

(一)发展现状

(二)投资规模

(三)筹资规模

(四)资本来源

(五)行业投资分布

(六)投资的地区分布

(七)IPO、M&A及收益情况

统计篇

第一章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

一、调查内容

二、调查对象与范围

三、调查地区

四、调查内容释义

(一)投资行业分类

(二)投资阶段定义

五、调查方法和过程

六、00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反馈问卷的样本公司

七、“00年中国风险投资机构调查”问卷样本

第二章风险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第一节调查机构情况

一、调查样本总量

(一)调查样本机构总数

(二)样本机构的地区分布

(三)样本机构的类型分布

二、注册资本规模

(一)注册资本总量

(二)规模分布

三、风险投资机构经营年限分布

四、组织模式分布

五、管理模式分布

第二节专业投资经理情况

一、调查专业投资经理总人数

二、规模分布

三、从业年限分布

四、专业背景

五、教育背景

六、国籍背景

第三章资本规模及分布特征

第一节风险资本规模及分布

一、风险资本总量

二、风险资本的分布特征

(一)中外风险资本总量分布

(二)风险资本的规模分布

(三)风险资本的地区分布

三、风险资本的来源分布

(一)风险资本来源分布概况

(二)风险资本来源细分结构分析

第二节2007年度新募集风险资本规模及分布

一、新募集风险资本总量

二、新募集风险资本的分布特征

(一)中外新募集风险资本总量分布

(二)新募集风险资本的规模分布

(三)新募集风险资本的地区分布

三、新募集风险资本的来源分布

(一)新募集风险资本来源中外分布

(二)新募集风险资本来源细分结构分析

第四章投资规模及投资特征

第一节投资规模概况

一、投资总量

(一)概况

(二)中外投资总量差异

二、投资强度

(一)概况

(二)中外投资强度差异

第二节投资特征

一、投资期望回报率分析

(一)概况

(二)中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期望回报率的分布差异

二、投资阶段偏好分析

(一)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阶段偏好的总体情况

(二)风险投资机构对前期投资项目的偏好分布

(三)风险投资阶段对扩张期和后期投资项目的偏好分布

三、联合投资特征分析

(一)概况

(二)中外风险投资机构采用联合投资比例的分布差异

四、投资行业分析

(一)投资项目涉及行业数量分析

(二)对风险投资机构是否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调查

五、分段投资

(一)采用分段投资的频率分析

(二)分段注资中,首次注资额的比例

第五章风险投资退出与绩效

第一节风险投资退出情况

一、退出总量

二、退出特征

三、IPO情况

(一)总量分析

(二)IPO企业的风险投资背景

(三)IPO市场分布

(四)IPO企业的行业分布

第二节风险投资累计绩效情况

第三节退出行为特征

一、退出周期分析

二、股权转让退出的周期分析

三、IPO之后退出时间分析

四、清盘退出的时间分析

第六章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总体境

第一节对2007年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及行业内重大事件的评价

一、对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评价

(一)对整体发展状况的评价

(二)对2007年中国最具有投资价值的三个行业的看法

二、2007年影响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大事件及重要性分析

第二节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预测

一、008年整体发展情况预测

二、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影响预测

三、中信证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对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影响分析

第三节对制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的看法

研究篇

第一章2007年国际风险投资研究综述

第一节国际风险投资研究综述说明

一、分析框架

二、文献检索途径

第二节风险投资研究概述

一、风险投资研究总况

(一)研究的一般特征

(二)研究内容和领域分析

(三)期刊来源分析

二、经济学维度的风险投资研究

(一)风险投资系统环境对风险投资的影响

(二)风险投资对经济的作用

(三)风险投资的演化、国际比较和新兴国家风险投资

三、管理学维度的风险投资研究

(一)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二)风险投资过程

(三)风险投资战略与绩效

(四)风险投资契约和风险管理

(五)创业企业融资

(六)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行为特征及相互关系

(七)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个体特征对投融资过程以及绩效的影响

(八)风险投资网络

第三节2007年国际风险投资研究重要文献介绍

一、经济学维度风险投资研究重要文献

二、管理学维度的风险投资研究重要文献

第四节2007年国际风险投资研究文献目录

第二章专题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一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解读

一、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新出台税收政策所体现的五大精神

(一)税收优惠方式适应创业投资特点

(二)税收优惠环节适应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国情

(三)税收优惠力度适中

(四)税收优惠条件体现鲜明的政策导向性

(五)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可以自主投资各类未上市企业

三、需要市场予以理解的四个问题

(一)《税收政策通知》为何没有考虑信托型创业投资基金

(二)《税收政策通知》为何没有考虑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同样的税收优惠

(三)如何考虑个人通过公司制创投基金间接从事创投的双重税负问题

(四)如何考虑对创投基金管理公司的税收优惠

研究报告二中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研究报告

一、VC运作机制概述

(一)风险投资运作机制

(二)VC机构的组织形式

二、税收政策支持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一)风险投资是创新经济的重要驱动力

(二)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低流动性的特点

(三)运用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

三、国内外风险投资税收激励政策比较

(一)美国

(二)英国

(三)韩国

(四)加拿大

四、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演变历程

五、风险投资各环节的所得税政策影响分析

(一)纳税环节之一:被投资企业

(二)纳税环节之二:VC机构

(三)纳税环节之三:VC机构的投资者

六、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VC机构的所得税政策比较

(一)被投资企业的税负

(二)基金的税负

(三)基金投资者的税负

(四)综合分析

七、对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对VC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三中小企业板三年半的回顾与展望

一、中小企业板在期许和质疑声中降生和壮大

二、中小企业板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中小企业板成长和发展的基本经验与深交所的基本使命

研究报告四VC支持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

——基于中小企业板的经验数据

一、中小企业板发展概况

(一)中小企业板发展历程

(二)中小企业板的市场状况

二、上市情况统计分析

(一)上市公司数

(二)募集资金

(三)发行市盈率

(四)发行费用

(五)企业行业分布

(六)企业地域分布比较

三、IPO前后的业绩情况统计分析

(一)财务状况比较

(二)财务比率比较

(三)成长性比较

(四)公司上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四、上市后股票的市场表现

(一)上市首日股票表现

(二)上市一年内的股价表现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

研究报告五关于加快研究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问题的建议

一、直接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

(一)直接投资业务的定义

(二)证券公司在直接投资业务中的作用

(三)在国外成熟市场上,直接投资业务一直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重要利润来源

二、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必要性

(一)未来年我国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需求巨大

(二)直接投资使资本市场与高科技企业形成市场化联动机制,是实现自主创新国策的重要措施

(三)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可以促使更多的优质公司在国内上市,减少优质企业资源向海外流失

(四)直接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

三、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可行性

(一)证券公司曾经开展过直接投资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经验

(二)两法的修订为证券公司重新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扫清了障碍

(三)清理整顿后,创新类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风险控制机制得到了很大改进

(四)创新类证券公司重新开展直接投资业务风险可控

四、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组织形式和资金来源

(一)组织形式

(二)资金来源

附件1:国际市场上证券公司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实践

附件2:2001年以前中金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8

研究报告六浅析证券公司直投业务

一、证券公司直投业务释义

二、国内外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发展状况

(一)国外证券公司直投业务

(二)国内证券公司直投业务

三、当前国内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分析

(一)业务盈利模式

(二)项目来源分析

(三)资金来源分析

四、证券公司直投与PE投资的比较分析及其影响

(一)PE投资的分类

(二)证券公司直投的优劣势分析

(三)证券公司直投对国内PE的影响

五、证券公司直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研究报告七从政府主导到政府引导

——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实施条件与方式

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概念阐释

(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性

(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投资性

二、国际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实施条件与方式比较

(一)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

(二)以色列的YOZMA计划

(三)澳大利亚的创新基金计划

三、我国实施政策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条件变迁

(一)小企业的不断创新及对风险资本需求的规模扩大

(二)经济发展规模扩大及环境改善增强了风险资本供给能力

(三)近十年的风险投资运作培养了一批有经验的风险投资人才

(四)风险投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及相关知识的民间普及

(五)风险投资运行的相关法规不断建设与完善

四、当前我国政策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

(一)地方政府财政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二)地方政府通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联合地方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五、当前我国政府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应注意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主体归属设立

(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定位

(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方式

案例篇

第一章模式制胜

案例一PPG:模式制胜

一、PPG异军突起

二、掌门人的创业史

三、独特模式赢得风投青睐

(一)PPG模式

(二)风投机构注资

(三)扩张之路

四、专家点评

案例二佳美口腔苦练内功终有成

一、无心插柳

二、市场定位

三、打造连锁

四、注入生机

(一)邂逅星巴克

(二)向星巴克学习

五、联手VC

六、专家点评

案例三中国休闲连锁餐饮企业一茶一坐的国际化之路

一、美国休闲餐饮行业介绍

二、一茶一坐简介

三、风投的追逐

四、一茶一坐的商业模式

(一)以中央厨房为基础,产生三个优势——质量优势、成本优势和扩张优势

(二)定位休闲餐饮提高“休闲溢价”

(三)塑造茶及饮料的品牌形象

五、专家点评

案例四京东借力今日志在B2C天下

一、京东商城的前身

二、构建B2C销售模式

(一)天灾带来的思考

(二)辞旧迎新

(三)京东B2C业务模式

三、与客户交朋友

四、和今日资本“一见钟情”

五、专家点评

案例五巨人教育融资2000万美元民办教育获风投青睐

一、中国民办教育概述

二、中国民办教育的“百货大楼”

(一)创业人生

(二)教育百货大楼

(三)“教育百货大楼”正向两个方向延伸

(四)融商融智融天下硕果累累耀华夏

三、巨人和启明的“两极相吸”

(一)启明“吸引”巨人

(二)巨人“吸引”启明

(三)行动迅速

(四)经验总结

四、社会反响

五、案例述评

第二章蓝海开拓

案例六风投青睐绿色软银赛富剑指水资源市场

一、阿科蔓技术

二、落户中国

三、探索与发展

四、市场与机遇

五、规划未来

(一)转变商业模式

(二)打造环保超市

(三)逐步推进上市

六、专家点评

案例七红杉注资诺亚联手打造中国独立理财方舟

一、细心发现机会

二、最重要的是人才

三、走在别人前面

四、盈利模式预想

五、闪电牵手红杉中国

六、专家点评

案例八三方投资云峰环保环保产业获风投青睐

一、云峰环保简介

二、良好的行业发展背景

(一)铅酸蓄电池产业发展需要再生铅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铅资源短缺鼓励铅的回收利用

三、VC尽职调查

(一)云峰环保的优势

(二)不足:业务拓展受区域管理限制

四、三方联合注资

五、专家点评

案例九悠视再次实现融资只因风景这边独好

一、顺时而动

二、技术立命

三、尊重版权

四、“天罗地网”的盈利模式

五、和VC的再一次亲密接触

六、专家点评

案例十浙商进军创投职友集脱颖而出

一、职友集的母体——天拓科技

二、求变——职友集的诞生

三、瞄准市场定位

四、差异化服务

五、探索盈利模式

六、融资之路

七、专家点评

第三章点石成金

案例十一创新投助三诺数码改写韩交所历史

一、三诺数码掌门人

(一)休学打工挣学费

(二)追求完美注重细节进军音响行业

(三)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0

(四)发展现状

二、定位韩国上市如虎添翼

三、推行海外战略穿针引线

四、韩交所上市改革筑巢引凤

五、专家点评

附录:KOSDAQ市场上市佳地

案例十二华工创投投资倍爱康公司的成功之道

一、倍爱康独步免疫检测领域

(一)免疫检测“一枝独秀”

(二)背靠国家科研院所

二、投资过程

(一)融资请求

(二)尽职调查

(三)注资倍爱康公司

三、华工创投提供增值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支持造就一批科研队伍

(三)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帮助引入研发资源

(五)组成专人小组提供全方位帮助

(六)帮助倍爱康启动资本运作

四、专家点评

案例十三力合创投助拓邦电子成功上市

一、雁行一字拓业兴邦

(一)从细节入手开创一个行业

(二)发展现状

二、近水楼台参股拓邦

(一)近水楼台

(二)尽职调查

三、资金技术双管齐下

(一)技术支持

(二)资金支持

四、专家点评

第四章创业人生

案例十一创新投助三诺数码改写韩交所历史

一、三诺数码掌门人

(一)休学打工挣学费

(二)追求完美注重细节进军音响行业

(三)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0

(四)发展现状

二、定位韩国上市如虎添翼

三、推行海外战略穿针引线

四、韩交所上市改革筑巢引凤

五、专家点评

附录:KOSDAQ市场上市佳地

案例十二华工创投投资倍爱康公司的成功之道

一、倍爱康独步免疫检测领域

(一)免疫检测“一枝独秀”

(二)背靠国家科研院所

二、投资过程

(一)融资请求

(二)尽职调查

(三)注资倍爱康公司

三、华工创投提供增值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支持造就一批科研队伍

(三)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帮助引入研发资源

(五)组成专人小组提供全方位帮助

(六)帮助倍爱康启动资本运作

四、专家点评

案例十三力合创投助拓邦电子成功上市

一、雁行一字拓业兴邦

(一)从细节入手开创一个行业

(二)发展现状

二、近水楼台参股拓邦

(一)近水楼台

(二)尽职调查

三、资金技术双管齐下

(一)技术支持

(二)资金支持

四、专家点评

第五章两极相吸

案例十七中以VC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一、项目由来

二、中以VC合作注资ShellCase以色列

(一)ShellCase以色列简介

(二)本轮融资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ShellCase以色列的商业模式的转变

三、优势互补成立ShellCase苏州

(一)行业环境的完善——ShellCase的发展机遇

(二)投资方案

四、投资后ShellCase的竞争优势

(一)技术优势

(二)成本优势

(三)团队优势

五、专家点评

案例十八云南红:酿一个传承千年的红酒品牌

一、十年云南红梦想初成真

(一)武克钢的酒缘

(二)无心插柳柳成荫

(三)梦想初成真

二、云南红迅速崛起的原因

(一)独特的葡萄品种

(二)优良的葡萄种植条件和自然资源

(三)创造独特的自主品牌

(四)保证质量以德酿酒

(五)独特的营销策略

三、赢得VC青睐

(一)VC对云南红的评价

(二)武克钢的引资经验:学会“妥协”

四、融资后云南红的发展规划

五、专家点评

案例十九投资东方广视达晨再次进入数字电视领域

一、案例角色介绍

(一)投资方——达晨创投

(二)融资方——东方广视

二、数字电视行业背景

三、项目由来

四、投资过程

(一)初步接触

(二)尽职调查

(三)投资决策

(四)注资

五、案例点评

案例二十风投看好内容平台Somode获500万美元注资

一、Somode的发展历程

(一)数字互动杂志的崛起

(二)Somode摩得互动的诞生

二、专注于内容

三、探索盈利模式

四、风险投资介入

五、未来构想

六、专家点评

行业篇

第一章新能源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新能源行业整体概况及特点分析

(一)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概况

(二)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

(三)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特点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世界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动向

(二)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三)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新能源重点子行业产业价值链分析

(一)太阳能光伏产业

(二)风能

(三)生物质能

四、2007年新能源行业投融资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行业投融资总体概况

(二)VC介入情况概述

(三)新能源行业年度融资案例

五、新能源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投资前景分析

(二)风险分析

(三)未来投资热点分析

第二章新材料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新材料行业概述

(一)新材料的简介与分类

(二)新材料行业的主要特点

二、我国新材料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一)我国新材料科技发展总体概况

(二)我国新材料产业布局

(三)我国新材料行业产业发展趋势

三、我国新材料主要子行业分析

(一)有机硅

(二)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

(三)聚氨酯原料—MDI

(四)新型炭材料

(五)信息功能材料

(六)非晶合金材料

四、风险投资与新材料行业发展

(一)我国风险投资政策导向

(二)2007年新材料行业风险投资案例

五、新材料行业企业特征与投资机会

(一)新材料行业企业总体特征

(二)新材料行业及企业的投资机会

(三)新材料企业投资风险

附件1:我国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领域一览表

附件:我国新材料行业上市公司

第三章软件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2007年软件行业发展概况与特点

(一)软件行业的发展概况

(二)软件行业的发展特点

二、软件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一)行业企业总体发展状况

(二)软件行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三)行业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三、软件行业投融资分析

(一)投融资概况

(二)行业风险投资情况及特点

(三)行业年度经典VC案例

四、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政策法规概述

(二)重点政策法规点评

五、软件行业投资价值与投资风险分析

(一)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二)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三)投资风险分析

第四章半导体/IC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全球半导体/IC行业发展概述

(一)销售规模

(二)产业链进一步细化

二、中国内地半导体/IC行业发展概述

(一)发展现状

(二)集成电路(IC)产业链分析

(三)中国内地半导体/IC产业发展特点

(四)行业发展问题分析

三、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二)《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

(三)《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四部委联合拟定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四、行业投融资情况和上市公司的表现

(一)中国半导体/IC产业投融资情况

(二)行业风险投资重要案例与特点

(三)行业重点上市公司的表现

五、中国半导体/IC行业投资风险与投资前景分析

(一)中国半导体/IC产业投资价值分析

(二)中国半导体/IC行业投资热点分析

(三)中国半导体/IC产业投资风险分析

第五章医药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2007年度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一)2007年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二)2007年医药行业发展的特点

二、2007年医药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一)2007年医药行业企业总体发展状况

(二)医药行业上市企业的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三、2007年医药行业风险投融资概况及特点

(一)2007年医药行业投融资概况

(二)2007年医药行业风险投资概况及特点

(三)2007年医药行业年度经典VC案例

四、2007年医药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2007年医药行业政策概述

(二)2007年医药行业重点政策及点评

五、医药行业投资价值与投资风险分析

(一)2008年医药行业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二)2008年医药行业的预测?

(三)2008年医药行业投资风险、机会与对策

第六章机械制造行业分析报告

一、2007年度机械制造行业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概况

(二)行业发展状况

二、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一)行业企业总体发展状况

(二)行业上市企业的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三)重点上市企业业绩发展状况

(四)行业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三、行业风险投融资概况及特点

(一)风险投资投融资概况

(二)机械行业风险投资特点

(三)行业年度经典VC案例

四、机械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政策概述

(二)重点政策点评

五、行业投资价值与投资风险分析

(一)机械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二)重点领域的投资机会分析

(三)投资风险分析

第七章零售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零售行业整体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零售行业发展概况

(二)零售行业主要业态发展特点

二、零售行业投融资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传统零售行业主要投资及并购活动

(二)新型零售业投融资状况及特点分析

三、零售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零售行业发展相关政策与法规

(二)2007年重点政策点评

四、零售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消费整体短期将继续加速,而未来空间巨大

(二)消费升级为百货及新型业态以及营销模式创新打开了巨大空间

(三)网络购物:渠道价值愈发显著

第八章物流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现代物流行业发展概况

(一)我国现代物流业运行状况

(二)2007年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特点

二、重点子行业发展状况

(一)铁路行业发展概况

(二)港口行业发展概况

(三)第三方物流发展概况

三、重点子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分析

(一)铁路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分析

(二)港口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分析

(三)第三方物流上市公司业绩分析

四、物流行业投融资状况

(一)物流行业投融资状况

(二)物流行业风险投资状况

五、重点子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铁路行业

(二)港口行业

(三)第三方物流

六、投资风险分析

(一)信息技术风险

(二)市场环境风险

(三)市场结构风险

(四)人才风险

(五)其他风险

第九章数字内容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数字内容行业发展概况

(一)总体发展情况

(二)重点子行业发展情况

二、数字内容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一)行业企业发展概况

(二)数字内容行业上市公司发展情况与业绩分析

三、数字内容行业投融资情况与特点

(一)行业投融资情况概述

(二)重大投融资和合作事件评述

(三)风险投资介入数字内容行业状况

(四)数字内容行业年度经典风险投资案例

四、数字内容行业重要政策分析

(一)数字内容行业扶持与监管政策并举

(二)数字内容产业重点法律法规分析

五、数字内容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二)数字内容行业投资分析

(三)投资风险分析

第十章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中国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发展概况

(一)中国移动通信与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发展分析

(二)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发展特点

二、2007年中国移动增值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一)行业企业发展概况

(二)SP上市企业总体发展情况

(三)行业重点上市企业发展情况

三、2007年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投融资情况及特点分析

(一)行业投融资情况及重大收购案例评述

(二)风险投资介入的特点及案例评述

四、2007年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政策概述

(二)重要政策点评

五、2007年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行业发展趋势

(二)子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三)投资风险与防范

第十一章中国汽车电子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中国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发展概况

(一)中国移动通信与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发展分析

(二)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发展特点

二、2007年中国移动增值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及业绩分析

(一)行业企业发展概况

(二)SP上市企业总体发展情况

(三)行业重点上市企业发展情况

三、2007年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投融资情况及特点分析

(一)行业投融资情况及重大收购案例评述

(二)风险投资介入的特点及案例评述

四、2007年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政策概述

(二)重要政策点评

五、2007年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行业发展趋势

(二)子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三)投资风险与防范

第十二章动漫产业投资分析报告

一、动漫产业整体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概况

(二)各地动漫产业的发展情况

二、动漫产业投融资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动漫产业投融资状况

(二)动漫产业投融资活动特点

三、动漫产业的政策环境

(一)国家政策环境

(二)地区性政策环境

(三)政策效果述评

四、动漫行业投资价值分析

(一)中国动漫行业发展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广阔的空间

(二)细分行业的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

附录

附录一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大事记

附录二中国风险投资相关政策法规汇编

附录三国内外风险投资协会名录

附录四中国风险投资机构名录

一、国内风险投资机构

二、海外背景风险投资机构

附录五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名录

附录六中国风险投资相关中介机构名录

附录七主管风险投资、高科技政府部门名录

家政服务概述篇5

相关热搜:行政法行政法学

随着社会法领域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颁布,社会行政法作为部门行政法的分支开始受到关注。文章对社会行政法的概念进行概要辨析,讨论了社会行政法的范围并指出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行政法概念辨析

我国行政法及政治法学届对“社会行政法”这一概念早有论述,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加之学科间个别领域界限的模糊,“社会行政法”在不同语境下也各有所指。现就当下几种主要观点加以梳理并确定本文所要探讨的社会行政法的概念内涵。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行政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行政法是适应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要从行政法历史发展的顺序着眼于政府职能变迁来定义其内涵和使命。持这种观点的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于安教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经历了自由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经济全球化行政法三个历史类型。在市场的自由竞争阶段,不提倡政府对个人竞争的干预,政府的作用限于对合法财产、人身自由、契约关系的消极保护,“秩序政府”就是对这种政府的描述。

19世纪后期,自由行政法向社会行政法转型。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行政法是为克服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政法。社会行政法意义上的政府职能是积极职能和消极职能的统一,又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和本质特征的。①这一意义的社会行政法中公民权利也分为自由权和公法受益权。社会行政法的适用范围极大突破了传统行政法的范围甚至模糊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无论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公共服务组织及其运作有关的活动都构成行政活动,故根据其性质,都属于行政法院的管辖范围”。②

(二)社会治理新模式与社会行政法

这种论述基于政府外部环境及自身理念、结构、功能的变化将行政法在中国的发展概括为三种形态:以“国家行政权——公民自由权”为主轴;以“国家行政权——自由权和社会权”为主轴;以“公共行政权——自由权和社会权”为主轴。划分依据是行政权力主体结构的交替延展。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有中南大学江必新、邵长茂。他们从国家任务、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方式的社会化等方面阐述了社会行政法产生的缘由和路径。

(三)部门行政法意义上的社会行政法

部门行政法是规范调整一定行政部门或领域内发生的国家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部门行政法也称行政法分论,包括政治秩序维持、生活条件改善、经济政策实施三类。这一概念下,社会行政法是就“生活条件改善”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行政任务的细化、规范化为行政法学界和实务部门进行理论研究、解决问题提供素材。具有代表性的有华东师范大学张淑芳,她认为,社会行政法是调整有关特定社会关系并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以实现社会过程的行政法,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安全和社会权益等问题。③

本文所要探讨的社会行政法就是部门行政法分类下的一个子系统。

二、社会行政法的界定

服务行政与“福利国家”理念的兴起使行政法的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与这种社会国家的理念相适应,行政运行模式及行政法也发生了变化。1938年,德国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了“生存照顾”的概念,他认为现代人口生存模式下,个人无法仅依靠自身所拥有的生活资本生存下去,必须依赖公共服务的提供,国家因此负有广泛照料人民“生存照顾”的义务,但他没有明确指明生存照顾的范围。

今日,当民众及学术界无不认为国家应是服务全民的“服务国家”……由狭义的治安行政到有对价性质的公用事业服务,到完全由国家单方面提供之救济服务……都可以包括在现代“服务国家”的服务范围之内。④依笔者看来,社会行政法体系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有关社会福利的社会行政法

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福利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生活的重要标尺,政府在完善社会福利行政方面责无旁贷。

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社会福利行政体系,19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确立了民政部作为中央社会福利行政中枢的地位,地方民政体系逐渐确立起来。但区以下的福利行政仍是薄弱环节。与欧美国家包罗万象的社会福利制度相比,我国的社会福利给付水平整体过低,还处于补缺型的政策体系阶段。法律、法规过于概念化造成政府在执行福利措施时裁量空间过大或者无法可依。⑤

(二)有关医疗保障服务的社会行政法

1998年12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城乡医疗改革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体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制度覆盖。在管理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数由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各有一套完整独立的管理系统。

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解决了居民患大病时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但医疗服务改革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因此必须纳入国家社会行政法律体系加以保护。然而它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医疗保险法”来规范,尽管国务院颁布了《决定》和《社会保险费用政教暂行条例》,但仍处于较低层次,无法适应社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应变性、前瞻性以及统筹性。⑥这些问题的解决亟待国家加快出台相应法律规范政府的医疗改革。

(三)有关劳动就业的社会行政法

社会就业是社会成员从事劳动获取报酬的生存、发展活动,当人类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后,社会就业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现代意义的劳动不仅具有经济意义也是劳动者参与经济活动、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的基本手段。当前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分配不均匀、就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决定了就业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和政府的责任。

因此,将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行政法的范畴是合理的。⑦我国在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系统,2004年4月26日,中国发表《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实行积极地就业政策,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政府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职业培训体系、维护农民工就业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充分显示了了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就业模式。

(四)有关社会保险的社会行政法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1999年国务院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扩大了覆盖范围,使保险制度从劳动保险发展为社会保险并逐步走向国家主导与社会各方共担责任的阶段。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行政规章《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和相关政策体系。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使社会保险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五)其他社会领域的社会行政法

社会行政法程度上是以社会法为存在基础的,而社会法的定位及范畴在国内甚至国外也是争议颇大的问题。贾有土教授认为,社会法是“为了解决许多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有关各种社会法规的总称,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大众的福利”。豔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法”并非特定化的概念,有关其基本内涵的界定,也是仁者见仁。

豖社会行政法的内涵是以保护公共受益权的法律法规为核心而不断丰富发展的,作为社会保障内容的社会救济、优抚安置也属于社会行政法范畴。此外,笔者认为调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属于社会行政法。科技、教育、体育、文化的进步,环境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中每个个体权益实现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责任将会越来越大,而相关的社会立法也要与实践跟进,形成相对完善的社会法律体系。

家政服务概述篇6

「关键词法理学,行政法学,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上所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的法学范畴,也是行政法尤其是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核心。对行政行为的系统研究,几乎需要行政法学的所有技术、涉及行政法的全部领域。本文仅拟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关系的角度,来揭示行政行为所蕴含的法律文化和人文精神,追溯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

一、概念法学与行政行为范畴

概念法学又称形式法学,源于17世纪德国封建习惯法的罗马法化运动即“《学说汇纂》在现代的应用”或“潘德克顿运动”(ususmodernuspandectarum),因此又称“潘德克顿法学”。近代意义的概念法学,则是19世纪中叶的德国法学家为适应德国法制统一及其法典化进程的需要,建立资本主义法学体系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思潮,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海塞(Heise)、凡格罗(K.A.Vangerow,1808-1870)、温德海得(R.Windscheid,1817-1892)、拉邦德(P.Laband,1831-1918)和梅叶尔(OttoMayer,1848-1924)等。概念法学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实定法规范;法学是一门运用“法律学的方法”,对实定法规范进行“纯粹的逻辑性思维”的科学。概念法学强调,法学的任务就在于对历史长河中和现行的实定法规范进行逻辑分析和处理,提炼出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素材,并对该素材进行概括、抽象和归类,使其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为人们科学地认识实定法规范和制定、解释法典提供一种统一和标准的概念性工具和框架性结构。概念法学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法学成果,建立起了近代意义上的精密的法学范畴和严密的法学体系。[1]

概念法学在德国的兴起,具有相应的社会背景。直至19世纪中叶,德国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调整社会关系的仍然是分散的日尔曼习惯法。拿破仑的侵略,终于唤醒了日尔曼人的民族意识,并逐渐形成了相对统一的俾斯麦中央政权。政治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需要统一法制的保障。法国的法典化成就,更令德国人羡慕和渴望。于是,德国法学家终于以萨维尼(F.C.vonSavigna,1779-1861)关于习惯法、学术法和法典法的历史法学为理论基础,兴起了一场广泛而深入的“潘德克顿法学”运动。

处于上述社会背景和法文化氛围的梅叶尔,自然成了概念法学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于1895年提出了“行政行为”这一法学范畴。众所周知,在此以前行政法学已经在法国等国得以产生和长足发展,并将行政机关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称为“行政行为”(acteadministratif)。但在19世纪绝大部分时间内,法国行政法学并未对它给予精密加工和严格锤炼,而仅仅热衷于区分权力行为(actesd‘autorté)和管理行为(actesdegestion)。其次,在1895年之前的德国,行政法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行政法学并未成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而往往与宪法学合称公法学或国法学,研究行政法的方法是国法学方法。再次,在1895年之前的德国行政法学著作中,所构筑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分论,即内务行政、外务行政和军事行政等各部门行政活动的具体制度和现象。梅叶尔通过对法、德两国行政法的研究,将行政法学从国法学中剥离了出来,从行政机关的各种活动中(尤其是从具有典型意义的警察和税务行政活动中)提炼出“处理具体行政事务”这一具有普遍性的素材。他又将行政机关的“处理具体行政事务”与法院的司法判决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抽象出“者的权力作用”、强制性和单方面性等共同性素材。接着,他将上述两种素材加以综合,并借鉴法国行政法学上的“acteadministratif”用德文“verwaltungsakt”这一名词加以概括,在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中提出了“行政行为”这一行政法学核心范畴。根据他的界定,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具体行政事务适用法律、作出决定的单方行为(“原文为……istderVerwaltungsakt,einderVerwaltungzugeh=rigerobrigkeitlicherAusspruch,derdemUntertanenimEinzelfallbestimmt,wasfürihnRechtensseinsoll.”[2])。此后,“行政行为”被德国法学家不断地进行加工和锤炼,先由柯俄曼(Kormann)运用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理论界定为“国家之法律行为”,以后又由福雷那(Fleiner)阐释为“行政机关”的法效意思表示,接着又被叶立尼克(WalterJellinek)概括为“行政机关对特定人所为,具有公权力之意思表示”。[3]

20世纪以来,概念法学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日本和我国的法学界得以广泛流行。在行政行为领域,概念法学仍致力于行政行为的型式化。[4]行政行为是纷繁复杂的。从内容上看,既有为相对人设定权利的行为也有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行为,既有为相对人消灭权利的行为也有为相对人消灭义务的行为,既有消灭相对人作为义务的行为也有消灭相对人不作为义务的行为。从形式上看,既有书面的行为也有口头的行为,还有表现为具体动作的行为。从主体上看,既有行政机关的行为也有非行政机关的行为,既有公安、民政部门的行为也有经济、教育部门的行为。它们尽管都是行政行为,但又有各自的特征。20世纪的行政法学对此作了大量的逻辑处理工作,即寻求某类行政行为的共同素材,将具有相同素材的行政行为加以归类,再用一个行政行为的下位属概念加以命名和界定,从而形成各种不同模式或型式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社会的发展,行政行为的灵活性,使得新的行政行为层出不穷、原有的行政行为也变幻莫测,如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私法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等。因此,行政行为的型式化将是行政法学的一项长期工作,也是概念法学持续不衰的原因。

概念法学对行政行为的研究理论,在行政法学上被称为行政行为的形式学说。这种研究是卓有成效的。首先,它为行政法学提供了有关行政行为的一系列重要的概念性工具,有利于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行政法学的研究能得以展开。其次,它为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规范提供了可能性。概念法学对行政行为共同素材的提炼,使得法律有可能对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和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救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再次,它建立了行政行为的逻辑体系,有利于认识和分析各种行政行为的特征。借助于这种逻辑体系,可以对社会现实中所发生的某一特定行政行为进行推理、归类和定位,从而准确地适用法律。但是,行政行为形式学说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它往往“仅止于对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最后阶段之产物,即对最后之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行政规则或自治章程等作研究。对于在最后决定(或最终结晶)产生前所发生之协商、当事人参与、讨论、听证……等行政过程则缺乏研究。”[5]同时,行政行为的形式学说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未予重视;使行政行为概念及规则过于抽象,难以为普通公民所认识和理解,也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的推理和定位带来了困难;在理论研究上也过分集中于型式化行政行为,对非型式化行政行为的重视不够。

二、社会法学与行政行为的嬗变

以法国法学家狄骥(LeonDuguit,1859-1928)为代表的社会联带主义法学认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社会联带关系。社会联带关系有两种,即同求的社会联带关系和分工的社会联带关系。同求的社会联带关系,是人们为了追求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共同协作关系。分工的社会联带关系,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6]他认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社会联带关系,即行政主体为公众提供服务和相对人对服务给予合作的关系。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吸收了狄骥的思想。庞德(R.Pound)认为,20世纪的法学道路“似乎是一条通向合作理想而不是通向相互竞争的自我主张理想的道路”。[7]康曼裘(mager)则指出:“社会法学即是实用主义。……它并不把法律当作为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的盾牌,而把它用作满足社会需要的合作工具。它是一种适合于

都市化了的社会生活实际与平等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生活实际的法律哲学。“[8]社会法学的这种理论,目的在于强调人对社会或者集体的责任,与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或个人自由正好相反,因而也被德国学者以及受其影响的学者称为团体主义思想。[9]福斯多夫(ErnstForsthoff,1902-1974)和巴杜拉(PeterBadura)就是在德国行政法学界支持和宣传这种思想的代表。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有效生活空间“范围日益扩大,但所拥有的”掌握空间“却日益狭窄,”社会依赖性“日益增强,因而以相互合作为核心的团体主义思想已取代个人主义思想是一种不争之事实。[10]当代西方国家所流行的福利行政法理论也是以这种团体主义思想为支持的。

社会法学及其团体主义思想,在经济上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转变到垄断阶段的产物。因为在垄断阶段,就业、教育、环境和交通等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已不是可以由个人所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依靠社会集体的力量。社会法学及其团体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是巩固阶级统治、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因为在垄断阶段,封建复

辟的危险性已经消除,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发生危机(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上述经济和政治状况,决定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强调矛盾的同一性而否认矛盾的对抗性;提倡人们相互间、阶级之间和政府与个人间的合作,反对人们革命和社会动荡。

社会法学认为,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为相对人或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为。狄骥指出:“行政行为的性质不是来源于它的起源,而是来源于它的目的。行政行为仍然是一种出于公共的目的而实施的个人行为。”[11]这种公共目的,也就是公共服务,满足公众在治安和公益方面的需要。行政行为所要实现的目的,就是设定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观法律状态,并且符合预定的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客观法目标。[12]因此,行政行为在本质上不能因它的权力起源而界定为者的命令,而应当根据它的目的界定为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狄骥甚至认为,国家没有任何权力,只有执行法律或完成上述任务的义务。国家履行义务的行为即公务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公众的合作下,为满足公众需要而组织和促进物质、文化、精神和道德发展的服务行为。奥里乌(MauriceHauriou,1856-1929)支持了狄骥的观点,并认为公共服务是一种事业即公共事业:“‘一种为满足公众需要的,由国家组织的,固定、持续地向公众提供的服务。’,它包含四个要素:固定的服务、向公众提供的服务、公众的需要、国家的组织。”[13]这实际上也就是公务行为的四要素。狄骥等人的上述思想得到了美、德法学界的响应。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荷姆斯(O.W.Holmers,1839-1915)则认为,“警察权力遍及于一切重大的公共需要。它可以用来帮助着为习俗所认可,或被流行的道德或强大的、占优势的意见所认为对公共福利大大地、直接地必要的东西。”[14]福斯多夫则指出,人们所拥有的“掌握空间”的日益狭窄和“社会依赖性”的日益增强,使得对资源的“取用”日益困难,因而就需要行政机关来公平地协调和分配“取用机会”、对个人给予“生存照顾”。巴杜拉对福斯多夫的理论进行分析和概括后指出,行政行为的唯一内涵就是“服务”。[15]根据团体主义思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为了给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行政征收是为了给公众提供公共设施服务的需要,行政许可则是对资源和机会的一种分配,等等。社会法学认为,对这种服务,由于能够得到某种好处,相对人一般都会自觉地接受和给予合作。[16]这样,尽管“公权力仍然是公权力,而逐渐摆脱与特殊利益站在敌对立场之角色”,[17]行政行为所体现的关系也就成了一种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但是,行政主体的服务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当相对人不愿提供合作时,行政主体就可以运用公共权力强制其合作。因此,及其公共权力、单方面性并不是行政行为的本质,而只是一种必要的服务手段。社会法学认为,根据19世纪的行政法治理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为,是相对人必须服从的者的命令。也就是说,行政行为所体现的是一种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命令与服从的“对抗”关系。团体主义思想将服务与合作作为行政行为的理念,并不是将这一理念输入原行政行为及其理念之中,而是行政行为及其理念的根本性和实质性嬗变。[18]从此,“可以说公共服务的概念正在取代的概念。国家不再是一种命令的权力。它是由一群个人组成的机构,这些个人必须使用他们所拥有的力量来服务于公众需要。公共服务的概念是现代国家的基础。”[19]

社会法学认为,团体主义思想给行政行为带来的嬗变,不仅表现在其法理念即其内涵上,而且也表现在其外延上。他们认为,行政行为作为一种服务行为,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公法上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单方行政行为),也包括传统意义上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行政契约(行政私法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依社会法治国的理念,行政必须提供满足个人生活所需的‘引导’及‘服务’行为。”[20]因此,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任何形式为相对人提供各种服务行为。只要行政机关真正提供了服务,即使该服务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根据,也并不构成违法,因为历史上早就有“自愿者不能构成违法”的法谚。于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即单方行政行为,在当代行政行为体系中已丧失其绝对优势。单方行政行为即使仍被采用,其内涵也已被改变。

社会法学对传统的行政行为理论进行了批评。狄骥认为,启蒙思想家所提倡的个人自由和天赋人权,是既不能用神来推理也不能用现实来论证的、博取人们欢笑的花言巧语。他认为,在法学上,基于上述思想而形成的个人的主观权利和国家的公共权力,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行政行为根本就不应该被称为公共权力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也不应该被区分为公共权力行为和事务管理行为,行政行为更不应区分为性行政行为和技术性行政行为。[21]尽管这种区分“标志着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但是,这一理论本身是不成熟的。”“只要认为每一种行政行为都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其必然结论就是: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机构都不得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于是,在法国就设计出了行政法院。“尽管它享有一定的审判权,但是,从传统的观点上来看,行政法院所行使的只是一种间接的司法权。在准行政问题上,它只能提供建议;而且,它的裁决也往往偏向于政府一方。”[22]奥里乌认为,公务行为是在公众的自觉合作或积极参与下得以实现的。如果封建时代的者命令也可以称为服务的话,那么:“1.这种服务不是以一个团体的名义,而是以一个领主的名义提供的;2.这种服务不是无偿的,相反是征收某些租税的机会。

总之,这种服务并不是别人自愿接受的,而是根据一种强者的法律强加于人的。”[23]巴杜拉则指出,即使在19世纪,非强制性的公共服务行为也是存在的。但是,梅叶尔由于以公权力、强制性和单方面性为标准来界定行政行为,就把不具有上述特征的行政活动排除在行政行为之外了。因此,梅叶尔对行政行为的概括是不全面的。巴杜拉认为,梅叶尔对行政行为的界定是形式主义的,却是符合当时的自由主义法理念的。然而,自由主义法理念却导致了行政机关高高在上、公民屈服于行政机关之下的“高权行政”。[24]

从政治层面上说,社会法学及其行政行为学说是反动的,目的在于鼓吹阶级合作,反对社会革命。狄骥就说过,宣传马克思主义和阶级斗争是一种犯罪行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团体主义思想也曾被纳粹法学家改造为“领袖制”学说,成为法西斯主义政权的御用理论。福斯多夫本人就是一个拥护“领袖制”学说,支持法西斯主义的学者。但从技术层面上说,社会法学对行政行为的研究是有价值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它强调社会矛盾的统一性、提倡服务与合作,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它把非单方行政行为的服务行为纳入行政行为的体系,置于行政法的规范之下,也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更为重要的是,它不仅注意行政行为的结果,而且十分重视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和目的。在狄骥的理论中,行政机关的服务是以相对人的合作为前提的。合作,就意味着相对人的参与。公务行为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服务与合作的结果。福斯多夫认为,依“生存照顾”即服务观念,相对人具有对服务的“分享权”。“这个‘分享权’的问题,也就成了在国家公权力范围下个人参与的方式了。”[25]正是在社会法学的积极提倡和推动下,20世纪最重要的行政法治成就之一,即以听证为核心的现代行政程序法制度才得以建立起来,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可能吸收相对人即服务对象的意志,行政民主和行政公正才得以增强。社会法学还推动了行政法治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社会法学认为,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相对人提供某种“福利”、“好处”或利益(由此形成了所谓的“福利行政法”理论)。因此,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应予撤销的标准,不是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是否合法,而是行政行为在实质上是否合法,即是否真正为相对人提供了某种利益,实质法治应取代形式法治,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现在,各国的行政程序法几乎都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瑕疵的补正和转换。

三、自由法学与行政行为的实施

自由法学(JurisprudenceofFreeLaw),也被称为自由法运动(FreeLawMovement),是社会法学的一个分支,源于耶林(RudolphvonJhering,1818-1892)关于法的目的论或者利益论,盛行于20世纪初叶的欧美国家。自由法学认为,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是一种社会联系,成文法规范不过是一种社会关系即社会秩序的体现。由于成文法永远赶不上社会关系的发展,因而一制定出来就过时了;同时,成文法永远概括不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因而一开始就是片面的。也就是说,成文法是一种书面的和静止的法,而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却是一种生活中和行动中的法。生活和行动中的法高于书本上的成文法。行政机关和法院不应机械地而应灵活地去适用成文法,自由地去发现生活中的法,以便使成文法符合生活中的法。自由法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E.Ehrlich,又译艾尔力许,1862-1922)、法国法学家舍尼(FrancoisGény,又译谢尼、惹尼,1861-1944)、德国法学家坎特诺维茨(HermannKantororwicz,1877-1940)及美国法学家卢埃林(K.N.Llewellyn,1893-1962)和弗兰克(JeromeFrank,1889-1957)。[26]

自由法学的产生具有与其他社会法学相同的社会背景。进入20世纪以来,社会关系更加广泛,其变化更加迅速,立法对这种社会关系的反应就显得相对迟缓。这样,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职能,以解决立法与现实之间差距的法学思潮就应运而生了。

自由法学认为,行政行为的实施不必以成文法或者判例为依据。埃利希认为,“无论现在和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却在社会本身。这段话也许就包含了每一次企图陈述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实质。”[27]当成文法陈旧落伍时,“负责适用法律的人,既然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他就会根据本民族和本时代的精神,就不会根据‘立法者的意图’,以以往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所以,即使是最稳定的学说和最强有力的立法,当它们一遇上现实生活的暗礁时,便非粉身碎骨不可。”[28]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的代表,曾提倡法官的“无法司法”,认为“为了使司法适应新的道德观念和变化了的社会和政治条件,有时或多或少采取无法的司法是必要的。”[29]不过,他还没有激进到行政行为的实施也可以不需要法律根据的地步,似乎行政行为仍应以成文法和判例为依据。但卢埃林认为,“实体法规则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所具有的意义远没有早先设想的那么重要。”那种依法办事的理论,在整整一个世纪中,不仅愚弄了学究也愚弄了执法者。[30]他认为,行政机关完全可以像法院一样,不受成文法和判例的拘束来实施行政行为。“法院同行政官员以至行政官员们之间不妨各行其是,可以有互相不同的种种作法。他认为某些官员这样作,另一些官员那样作,而法院又是另一种的作法,这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这种胡作非为辩解说:‘从实在主义说来,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一个而至少是三个’。”[31]弗兰克则走得更远。他认为,在行政官员和法官眼里,法律和事实都是不确定、不可知的,都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和判决的依据。总之,自由法学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引用的法律根据,最多是一种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文法修饰。

自由法学认为,行政机关可以自由地实施行政行为。埃利希认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应以活的法律为依据。活的法律就需要行政官员依赖其“个性”去自由地寻找和发挥,即对现实中的利益关系进行评价,从而选择应予优先保护的利益。根据舍尼的观点,当成文法与客观情况不一致时,就应当以习惯、判例和学说为法的补充渊源;并且,行政机关应根据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种有关科学的研究成果自由地去探求客观情况中的规律,从而作出行政行为。[32]弗兰克则认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既不必以成文法和判例为依据,也不必以所谓活的法律为依据,因为行政行为和判决一样,从根本上说是外界因素对实施者个性的无数刺激的结果。他说,刺激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也是错综复杂的,往往要看作出行政行为的官员的个性而定。如果把S作为刺激,把P作为实施者的个性,把D作为行政行为或判决,则D=S×P.[33]

自由法学认为,行政行为本身就是法。埃利希认为,活的法律的认知来源有两个,即“第一,现代法律性文件;第二,对生活、商业、惯例、一切联合的直接观察,不仅是法律所承认的,而且还有为法律条文所忽视和省略掉的东西,其实甚至还有为法律条文所不赞成的东西。”[34]他在这里所说的“现代法律性文件”,就包括行政行为文书在内。弗兰克则说:“法律究竟是什么呢?完整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一个勉强可用的定义也将使读者失去耐性。”他认为,只有行政行为和司法判决才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卢埃林认为,“法官的判决即法律”这一传统的法理学精神是不全面的。因为在国家机关里,除了法官外还有一大批行政官员,他们的行为并不比法官的行为次要,而且他们的行政行为从量上说更经常地触及有关普通人的利益。随着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力量的增加,行政行为的数量将日益增多,行政行为也就更为重要了。因此,行政行为和司法判决一样,都是“法律的中心”和法律的最后表现。他在《法学──实在主义的理论与实际》中写道:“法律的中心不仅是法官对有关的普通人发生影响的行为,而且任何国家官员以官方的资格所作的行为也是法律的中心。”“行政行为对于受影响的普通人说来,往往就是关于该事件的法律的最后表现。”[35]

自由法学认为,行政行为的自由实施并不意味着行政专横。埃利希认为,自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加强行政官员的责任感和行政官员在行政行为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意味着对行政官员素质的更高要求以及对其任用的适当选择。相反,成文法对行政机关的限制不过是立法者将责任转移给行政官员而已,意味着消灭行政官员的个性。舍尼则认为,行政机关对客观规律的自由探求,不能侈意妄为,而应采用科学的方法,以正义、客观价值和利益均衡等为依据和标准。[36]

自由法学作为一种法学世界观,是反动的,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它与概念主义法学相比,也是一种矫枉过正的理论,是对法治的一种破坏。因此,自由法学长期受到包括西方学者在内的批评。埃尔曼指出:“信奉自由主义的德国法学家为了将形式主义逐出法庭,曾推动了‘不受拘束地发现法律’(freelawfinding)方法的采用”。采用这种方法并持政治偏见的司法机关“为共和国的夭折和西特勒的胜利奉献了犬马之劳”。[37]在美国,弗兰克和卢埃林等人的理论,也受到了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法学的强烈反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们的观点逐步向庞德的观点靠拢,他们也分别承认自己对法律的定义“犯了严重的错误”,“充其量是对真相的很片面的叙述”。[38]在这种理论指导下,要实现依法行政也是难以想象的。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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