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论文(收集5篇)
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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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求,我国确定采用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通过各种途径以及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族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但是人们并不会自动出现民主的法制思想,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公民自身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只有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才能实现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换届,想要最大程度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还需要充分了解法律,大学生是社会成员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这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较高,只有加强大学生法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得到了很大的进度,传统的知识结构和教育方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当前社会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同时也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修养,法制观念是人才的必要条件。大学生法制观念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求,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后融入到社会中,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经过了好几个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已经开始出现各种负面思想,这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很多的要求。20世纪末期我国把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到21世纪初期有大学生法制教育开始逐渐完善,但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高校教育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法制教育归属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法律技术的内容被严重压缩,虽然知识足够,但是地位明显降低,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另外思政教育工作并不是专业课,学生不够重视,很少主动关注新闻,教学缺乏连续性。法律基础课程课时较少,学生在学习中就比较困难,教学效果不是很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内容编排不合理的情况,相对缺乏生动性,学生在学习中内容比较广泛,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另外教学内容也是相对比较广泛,内容不够详细,主动学习的学生非常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教学手段单一化的情况,教学形式局限在传统教学模式中,缺乏行动导向能力,很多高校很好实用校园网等教育方式,不能向学生提供足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遵循的原则
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需要遵循目标与内容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一致的原则、理论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相对而言比较缺乏法制教育理念,在教育中需要有意识的转变教育模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引导公民养成守法精神,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制教育体系。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曾部分,在教学中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行为的合法性,在提高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修正自己的行为,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我国虽然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但是社会中的各种思想,影响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学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实践中,部分学校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普及,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在法制教育中需要注意引导学生自觉地身体力行,学会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改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以上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加强法制教育。
(一)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
受到我国传统法制教育的影响,我国一直存在重视道德教育轻视法制教育的认识,在社会中还存在很多就很多人轻视法制教育。从理论上来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密切相关,但是也需要看到,两种教育存在很大区别的。道德教育强调自律性,而法制教育则是重视强制性。高校在法制教育中只有结合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教育效果。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道德教育,认为法治教育就是道德教育的从属品,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改革中需要把法制教育独立起来,并确定相应的配套教育机制,避免法制教育边缘化。从当前的教育体系来进行分析,目前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制度教育,导致法制教育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制教育虽然也存在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是需要看到两者之间并不能等同,因此高校需要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大法制观念教育,使法制教育独立出来,形成自己的教育体系。
(二)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存在很多的问题,过分强调宣传法律条文以及守法意识的教育,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另外高校社会实践与法制教育结合不够,学生很难以参与到法律具体实践活动中,难以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改革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措施。具体而言,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发展特点,强调内容的针对性,在符合我国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下,有意识的拓展教学内容,向学生讲述进入社会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知识等。另外社会生活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学生对法制的观念认识失误。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网络以及就业等问题,因此需要向学生讲述一些劳动法等内容,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法制教育方法。
在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传统的课堂教育方式难以使用社会的发展。高校需要积极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理论,逐渐将法律素养刻到学生内心中。在法制教育实践中,高校课堂教育中可以尝试案例模拟的方式,强调师生之间的讨论,鼓励学生通过讨论等参与方式,与专业的教师进行沟通,为学生营造热烈的课堂学习气氛。在教学中,教师还需要结合社会现实进行点评分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实现法律教学的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有意识地开展与师生之间的案例,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案例的选择中需要有意识的选择与学生相关的案例,如刘海洋杀熊事件等,引起学生之间的共鸣,充分调动学生运用法律范畴的积极性。另外高校也可以利用学生会等开展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建设。
提高法制教育师资建设还需要具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来担负教育工作,若是办学条件不足还需要充分提高师资力量,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还需要不断进行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坚定自身的法律信仰,为学生的学习树立榜样。
(五)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
1.1儿科实习共4周实验组在PBL教学法的基础上开展循证医学教育。第1周:由固定的教师进行循证医学基础知识讲座和示教,对一实际病例操作演示、分析、讨论,按如下步骤进行:①提出临床问题;②检索回答相关问题的最佳证据和资料;③根据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评价文献的原则,简单讲述Meta分析方法,严格评价研究证据的真实性和临床重要性;④应用研究证据结合临床专业知识、病人的选择解决问题,指导医疗决策,在临床上实施结果;⑤评价实践后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再联机医学文献分析与检索系统(外文PubMed、中文维普和CNKI检索系统),让学生熟悉、掌握网络医学技术。授课时间为周二、周四晚上7:00-9:00,每次共120min。第2周:每位学生结合其分管病床的病情提出一个主要的临床问题,按查阅的中、英文关键词进行文献查阅,然后对被查阅的文献作批评性评价,寻找相关证据并进行小结,经多次接触临床病例,结合查阅的相关信息和有效的临床信息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判断,观察效果,写出心得。第3周:重新提出新的临床问题,同第2周。每周1次(周三晚上),共2次,每次120min。第4周:由同一位教师进行效果评价和考核。包括学生出科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历书写能力,病案分析能力,与病人沟通能力),自学能力(其文献检索能力包括Pub-Med运用,查阅中文资料能力,查阅英文资料能力,批判性评价,对Meta分析了解);学生问卷调查,专门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对开展各组教学方法的态度(赞成、不赞成、无所谓),对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无帮助、不清楚),对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帮助、无帮助、不清楚)。对照组按LBL教学法带教,不另外进行上述活动安排。第4周考核评价同实验组。
1.2文献检索示范病例小儿长程发热的诊断、激素治疗小儿喘息性疾病、新生儿感染性休克的治疗、小儿急性心功能衰竭的治疗。
1.3循证医学实践教育的部分内容①循证医学的概念及发展;②循证医学三要素。医师技能、患者需要、最佳证据;③重视POEMs(针对患者的证据)文献,避免DOEs(针对疾病的证据)文献;④循证实践的五个步骤: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系统全面查找证据,严格评价证据、综合分析证据,用于决策,后效评价决策效果;⑤举例检索。PICO检索(P:patientorpro-blem,I:intervention,C:comparison,O:outcome);关键词/主题词检索、导航检索、临床查询;⑥文献分级。系统综述、荟萃分析(Meta分析)、随机对照试验、一般综述、多中心试验、评价研究、有效性研究、对比研究、临床试验、临床指南、病例报告、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血清流行病学研究、同行会议共识、基金项目。
1.4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从四方面进行:学生出科考试成绩、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自学能力以及学生的问卷调查情况。①出科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理论试卷每轮从儿科试题库中抽样出题,技能操作按儿科实纲要求抽考,每轮学生难度一致;②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三项,每项满分为100分。病历书写按实纲要求评分,分值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病史小结、诊断及鉴别诊断等方面。病例分析从病例特点、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辅助检查、治疗及预后等方面评分。医患沟通能力从给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详略、要点、逻辑性、语言表达及沟通效果等方面评价;③文献检索能力从查阅杂志上发表的文章、Medline等数据库运用、批判性评价、查阅中文资料能力、查阅英文资料能力、对Meta分析了解等方面逐一评分,满分100分。上述每一项成绩的评定由同一位教师客观公正地进行,该教师未参与授课和带教,且不知道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分组情况(在盲态情况下评分),以排除主观因素干扰。其中,优:90-100分;良:80-90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最后比较两组各项成绩的优良率,即成绩为优和良的人数比率;④学生问卷调查。专门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对开展各组教学方法的态度,对自学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是否有帮助,比较两组的赞成率和有帮助率。
1.5统计分析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结果
按照课题设计和安排,该研究过程相对较顺利。实践运行中,每年年底(第29-40周)学生由于考研复习、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找工作、春节放假等原因请假,使此期间儿科实习时间不足4周。但实验组所有学生基本完成了第一周循证医学讲座和示教环节,第二周结合临床观察提出一个主要的临床问题,课后按查阅的中、英文关键词进行文献查阅环节,并初步学习了通过多次接触临床病例,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并收集有效的临床信息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判断。
2.1两组实习学生出科考核情况比较儿科实习结束后考核结果显示,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优良率实验组与对照组无显著差异(93.3%∶91.5%,P>0.05),两组比较,病历书写优良率(100%∶80.0%)、病例分析优良率(100%∶72.9%)、医患通优良率(86.7%∶66.1%)和文献检索优良率(100%∶0),差异显著(P<0.05,如表1所示)。
2.2两组实习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比较结果显示,实验组对该教学方法全部持赞成态度,而对照组对该教学方法的态度24人(40.7%)赞成,18人(30.5%)不赞成,17人(28.8%)无所谓,赞成率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实验组全部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而对照组14人(23.7%)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帮助,41人(69.5%)认为无帮助,4人(6.8%)表示不清楚;55人(93.2%)认为对自学能力的提高无帮助,4人(6.8%)表示不清楚。两组学生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率差异显著(P<0.05)。
3讨论
PBL教学法作为促进医学教育的措施,已被教育界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认同[4]。而开展循证医学教学活动,是PBL教学模式的深入。它不仅教给学生技术,更教给学生科学治病的概念,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素质[5]。开展循证医学教学实践,能使学生通过大量的病案诊疗实践,将医学知识、科学思维、各种技术操作、创新能力与发现形成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使学生养成不断学习的习惯[6]。临床实习中,病历书写和病案分析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临床逻辑思维和语言组织能力,与病人及家属的良好沟通有利于疾病诊治的顺利开展。因此,学生的病历书写能力、病案分析能力和与病人沟通能力能综合反映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资源的丰富为实现循证医学教育提供了条件,而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能反映其一定的自学能力。该研究结果表明,在儿科实习中应用基于PBL教学法的循证医学教育,与LBL教学法相比,对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例如:激素治疗小儿喘息性疾病,两组学生首先查阅了第七版《儿科学》教材,采用的是2003年修订的GINA方案,而目前国内采用的最新方案为2008年修订版,第八版《儿科学》教材已进行了修改。实验组学生通过进一步查阅文献,针对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小儿哮喘,结果发现,Bousquet等的meta分析,Zhang等的RCT研究结果均显示增加吸入激素的剂量并不能增加中重度持续哮喘的疗效。因此,学生不仅掌握了课本知识,而且通过查阅文献,自学了新知识,拓宽了知识面,加深了知识的难度。在书写病历和分析病案时内容自然就更全面,质量和水平也就更高。同时在与病人家属沟通时显得自信,也容易得到家属的信任,沟通效果自然会非常好。同时,循证医学的医疗模式也是人性化的医学实践过程。它有效地融合了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选择,使医师不仅要关心疾病能否治愈,生存期有多长,还须关心患者的生活质量,更加重视治疗的全面合理性[7]。例如:科室曾收治两名leigh综合征患儿,实验组学生查阅文献后,全面了解了该病的治疗方法。该病为线粒体疾病,无根治办法,以对症保守治疗为主。
关键词:多媒体;法学;教学
一、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优势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将教学内容演变成文字、图形、声音、视频、动画等多种信息,按照新的概念组合、链接而形成的教学模式。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向学生迅速的传递集文字、图形、声音、视频、动画于一体的信息,为学生提供直观、生动、丰富、多样化的教学内容,达到交互共享,改善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的目的。目前,这一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已逐渐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1、丰富法学教学内容在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课堂上,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有限的时间里传授的知识内容少,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知识十分有限,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学科。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传授理论知识,也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还要进行法律精神、法律思维和法律头脑的训练,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教师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分析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目的。近几年来,随着立法工作的日益完善,国家颁布实施了一些新的法律,并对旧法律进行了修改与补充,法学课程内容也随之不断增加。由于教学时数有限,教学容量过大,传统的教学手段很难完成教学目标。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出现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由于多媒体传输的信息量大、速度快,还可实现在法理、法条、案情之间进行切换,能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容量,提高教学效率。如:运用多媒体播放一个案例视频,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在屏幕的显示效果上也比口述更加规范和直观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理解。
2、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多媒体手段的使用,不仅给学生创造了一个色彩缤纷的学习情境,还能让法学教学内容形声化、表现手法多样化,对学生的感官进行多维刺激,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使抽象的法学理论形象化。如:讲《民事诉讼法》中的条件时,就能通过形象地展示案例,插播一段视频,像电影一样将案情中的原告人、被告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通过生动、丰富的画面,美妙动听的音乐效果清晰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3、优化法学教学效果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很难一一沟通,而多媒体教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和智能化。通过这一平台,实行双向教学,让机器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反馈,教师能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现状,经常沟通,答疑解惑。这样,既保证了教学的规范性、系统性、条理性,又给学生一定的学习自主性。如:《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使学生能正确理解和应用,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将案情展示后,事先设成几个步骤,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向前分析,分析对时,有笑脸或礼物等出现,如果分析错了,会有相关的提示信息,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学到手。
4、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育,是一种高技术的教学活动,为法学教学开辟了一条新路。它要求教育管理者和教师要在教学理念上紧跟时展的变化,促进教师在自身素质方面的提升,否则,就会面临着被社会的边缘化。教师在接触多媒体法学教学中,可以加深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拓宽法律知识的视野,了解最新的法律信息。同时,也提高了自身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和能力,培养了刻苦研究精神与谦虚谨慎的学风。另外,多媒体技术对获取信息有快捷性和信息的长期保存性,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省出更多的备课时间去不断学习研究新的法律知识,探索新的法学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
5、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互联网技术和功能的充分利用,能使无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最佳的教学效果。因为多媒体课件具有可复制性,所以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采众家之长,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极大地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质量与效率。特别是平台软件的利用,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节约教师的教学时间和学校的教学实践成本。
二、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不足目前,法学的多媒体教学模式已经向全球化、多样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但其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效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1、形式大于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由于忽视了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的需求,所做的课件背景画面过于复杂,过多地使用动画、视频、图片和声音,使学生光顾着看影片和图片了,不能集中精力学习知识、分析问题,不能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法学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在进行逻辑判断、推理的过程中,视频、图片过多,会喧宾夺主,学生很难静下心来深入思考,影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
2、课件制作简单虽然采用了多媒体手段教学,但有的教师制作的课件,基本上是电子讲义,黑板搬家,把所讲内容的提纲展现在大屏幕上,或是文字、图画的简单拼合,界面与流程过于单调,没能体现出多媒体教学超文本功能、交互功能、网络功能等优势。
3、案例选取粗糙法学教学的特点之一,是案例的使用量较大,有的教师在案例选择上,只注重了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忽视了与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冲淡了教学内容,丢了西瓜捡芝麻,严重影响教学效果。还有的教师选择的案例不能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问题难度过大,没有做到循序渐进,使学生难以当堂消化理解。
三、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应当注意的问题运用多媒体手段,优化教学效果,尚需要对多媒体法学教学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只有不断完善,扬长避短,才能真正发挥多媒体法学教学的先进作用。笔者根据承担多媒体法学教学任务的实践,认为在法学多媒体教学中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重视教学设计教师要运用好多媒体进行教学,就必须重视教学设计,因为教学设计是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的关键元素。每位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之前,必须按照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以教材为依据,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对法学教学的整个过程及其具体环节、总体结构和有关层面做出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策划。良好的教学设计有利于构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亦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2、明确教学目的教师必须明确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的。多媒体本身只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使用的手段,不能本末倒置。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法治奠定基础。具体是培养学生学会用法律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学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手段,必须为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服务。这就要求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当好学生自主学习的导演,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际参与度,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与自主能力。
3、选择教学方法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诊所教学法等等。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只是一种手段,并不能替代教学方法。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选择适合多媒体的教学方法。以模拟法庭法为例,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要向每一个参加者介绍案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为了使学生明确案情,教师还要对关键人物和情节进行板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在网上可以提供案情以及真实法庭开庭的视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角色查找案情,还可以重复收看,使每个参加者都能吃透案情。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根据动画、图片、录音、录像等展示法庭的现场及相关的观点及证据,通过相关链接查找相关的法理知识、条文和互动等方式,使学生在扮演相关角色的同时学到相关的知识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总之,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实际运用,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法学教师应当从实现教学目的角度,对教学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和精心设计,正确处理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先进作用,以适应正在发展的现代远程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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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部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五)开展商法实训
1、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已有近三十年时间,期间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多层次的法律人才。同时也经历了从无计划地疯狂扩张到毕业生数量远超市场需求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显现。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成型比较早,有着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我国重理论、轻实践;重考试,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的填鸭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远远达不到市场对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也严重脱节。为了改变现状,我国在2002年正式启动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它的实施使得高校开始重视法学本科教育阶段中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它的实施也促使法学本科教育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化。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
2、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指明了法学专业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主要体现在大学生过剩和技工严重缺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今年3月底表示,“中国解决就业结构型矛盾的核心是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是技术技能型”。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实际上,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实用型、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法律人才,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专业职业教育方面也在进行积极地探索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国在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也要适应新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使得法学专业比其他专业的职业化道路走得要早一些。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我国法学专业职业体系尚未成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以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学专业的职业化道路。
二、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措施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春岁月155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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