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收集5篇)

时间:2024-07-12

预防青少年犯罪篇1

论文摘要: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综合症”。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家庭细胞”工程、“校园育苗”工程和“社会防护林”工程构建质量的高低关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效。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是一种社会“综合症”。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必然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抓出实效。

1.“家庭细胞”工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是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1]家庭教育是教育的最基本形式。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子不善、养子不教是父母的失职甚至是犯罪。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

父母尤其是母亲的素质直接影响子女的素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还将影响全民族的素质。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资料显示,青少年犯中父母未上过学的占10.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4.4%,初中文化的占45%,高中以上的占21.4%,本科的只占1.8%。父母自身素质低下,对子女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是导致子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作为父母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道德法制素养,掌握科学的教子理论与方法,才能通过言传身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把子女塑造成人格健全的守法公民。

1.2营造和谐家庭环境

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夫妻关系和谐,父母子女关系和谐是和谐家庭环境的两个基本要素。提高婚姻质量,建立平等、民主的新型父母子女关系是营造和谐家庭环境的两个关键环节。父母在教育子女问题上只有协调一致,相互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只有注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才能随时把握子女的思想脉博,及时发现异常并加以教育引导,防患于未然,或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

1.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虐待、遗弃子女、教唆子女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校园育苗”工程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是培养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专门场所。“儿童的发育成型期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化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2]一个人在他的青少年时期如果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社会有益的人;否则,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的规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应当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但在我国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往往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办学指导思想。德育工作处于次要地位,甚至形同虚设,忽略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只知读书,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独立思考能力差,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低下。端正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首要任务。

2.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教师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有些影响甚至是终身的。只有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首先要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品质及师德的培养。其次要注重教师良好法律素质的培养,杜绝教师侵犯学生权益行为的发生,如:体罚、劝退学习差的学生等。再次要注重对教师知识多元化的培养,教师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的知识,还要懂得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将对学生的教育寓于教学之中,真正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2.3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列入考核体系

中、小学应将法制课从思想政治课中分列出来,单独规划,编写专门教材,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并保证课时。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保障”。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安排教学的顺序。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感性认识,讲求形象、生动;初高中阶段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法制教育作用的同时,应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图片展览、参观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8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列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将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工作效果列入对学校的考核体系,促使学校法制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2.4抓好学生的生理、心理知识教育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变化、成长阶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生理成熟年龄普遍降低,而心理成熟年龄却相对滞后。这种矛盾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好这个矛盾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十分关键。有调查发现,几乎所有青少年犯罪,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心理扭曲。河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的资料也显示青少年犯中属淫欲型犯罪的占到了20%。这都说明学校传统的青春期教育方法,与青少年正常的身体发育、心理发育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就要求学校除改进生理、心理课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真正学到必要的生理、心理知识外,还应设立咨询室,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生理、心理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性偏差等,以平等的呵护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加以引导、疏通,帮助他们顺利度过这个对一生都将发生重大影响的成长阶段。教学生正确地对待生理发育,合理控制性的欲望,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由于缺乏诱导和节制而发生性犯罪。教学生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合理释放压力,时刻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以防心理扭曲而走上邪路。

3.“社会防护林”工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大环境特别是社区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正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3]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3.1加大反腐败力度,优化社会大环境

目前,社会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腐败现象严重地侵蚀着我们党的肌体,败坏着党的形象,污染着社会风气。那些思想尚不成熟、好奇心较强、自控力较差的青少年极易受到这些腐败现象的影响,走上通过盗、抢以获得钱财的犯罪道路。端正党风、消除腐败、优化社会大环境,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

3.2健全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央综治委2003年制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街道要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与检查。社区要成立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社区干事、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驻区单位代表、离退休老同志、青少年工作志愿者、中小学校负责人、社区群众代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4]

3.3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

社区在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上,应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如:“当一天社区道德监督员”、“一助一”帮困、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和认同,知荣明耻,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增强青少年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青少年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法制教育是培养青少年成为国家守法公民的重要途径。社区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方面,应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采取知识竞赛、故事会、展览、宣传栏、演讲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让青少年唱主角,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3.4加强社区建设,满足青少年需求

青少年生性好动,精力充沛。社区是社会闲散青少年的主要活动场所。中小学生一年中也有160多天的校外活动时间。搞好社区青少年活动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内容,满足青少年成长的基本需求,真正做到“学校放学,社区开学”,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青少年的业余生活阵地,使他们在健康有益的活动中释放过剩能量,消耗多余时间,充实课余生活,净化心灵,强化自控。活跃社区文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是社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在完善社区服务方面,社区还要根据社区青少年的就业需求,联合社区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

3.5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毒害很深,是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只有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才能减少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街道、社区要联合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针对社区中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环境问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继续推动非法“口袋书”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制定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标准,与业主签订承诺书,建立网吧监督举报热线,聘请“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监督员,推动网吧经营者履行安全上网承诺;规范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室、录像厅等场所的经营,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坚决打击。对“黄赌毒”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作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把无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创建安全小区工作的重要内容。

3.6建立社区青少年管理档案,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管理

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必须加强社区青少年事务的管理。社区青少年工作人员要经常性地开展走访、调查,掌握社区内青少年的基本情况,为他们建立全面、准确的管理档案。尤其对履行教育义务、监护职责存在问题家庭的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刑满释放和解教青少年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并根据其行为的变化定期更新,做到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状况清,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社区辍学学生、待业青年和下岗青年等社会闲散青少年,帮助他们就学、就业是预防他们违法犯罪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与街道劳动、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待业、下岗青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增强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的能力,安置好他们的就业,变待业、下岗为上岗,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隐患。

对有不良行为和刑满释放、解教的青少年,社区要制定综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可以采取“四帮一”的做法,即:一个派出所民警、一个老同志、一个青年志愿者和一个帮教对象的父母,四个人共同帮助一个对象的方法。对帮教对象每月坚持两次走访,通过走访、谈心,一方面开展正面教育,做好帮教对象的思想工作,感化帮教对象。另一方面,要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积极帮助他们就业,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把他们违法犯罪和再次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外,社区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管理,建立进城务工青年档案。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针对存在的拖欠工资、人身伤害、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工资标准等侵害进城务工青年权益的突出问题,联合公安、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以防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进城务工青年对社会产生反抗和报复心理,进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资料[G].

[2]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G].

预防青少年犯罪篇2

据一份句容市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审结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件80人,数字表明:其中盗窃22件38人;1件1人;抢劫7件19……

1、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统计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件27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几年所不曾有的。“留守孩”是近年来新生现象,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父母为生计而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如:少年犯吴某盗窃案中,吴母在其不满周岁时去世,吴与其父相依为命,平时跟随祖父母生活,其父为生活而外出打工,难得回家,对孩子疏于管教,最终吴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少年受不良消费习惯的影响,或是交友不慎,而走上歧途的较多。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人情消费观悄然进入农村校园,而农村家庭大多经济状况一般,盲目攀比的消费使不少青少年失去了心理平衡,有的为之挺而走险。

2、暴力型、侵犯财产的案件仍居多。三年半中,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80人,而盗窃、抢劫抢夺为29件57人。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3%,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计12件41人,占总案件数的51%,出现令人担心的不良情况。而未成年人仍将侵犯的主要目标集中在公私财物上。

3、白天作案、结伙作案的增多。据统计,在以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会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已将过去的黑夜作案转为白天作案,据对80名少年犯的作案时间分析,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迭,防不胜防。同时结伙作案的增多,且作案前大多有策划、分工。据统计:我市法院少年庭2001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14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8件,占57%;2002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11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5件,占45%。其中,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案件占54%,少年犯在作案时拉帮结伙。是因为青少年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如陈某等十名少年犯抢劫一案,十名青少年均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由陈某伙同另九名少年,时分时合,携带自制砍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先后抢劫作案共三起,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34.50元。

通过上述分析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可见其引发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二)学校因素

1、近几年来,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上作了很多努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具体表现在:(1)缺乏现场氛围的法制教育,部分学校存在注重文化教育忽视德育教育。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教师因此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是软任务。因而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2)有的教师育人方法单一,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

2、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事件,影响着其他学生的健康成长。如王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三人在下蜀中学、亭子中学校园中寻衅滋事16起,无故殴打10余人,强拿硬要人民币200余元。又如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张某在校曾被蔡某无故殴打,后召集3人,其中2人是在校学生,携带两把砍刀去找蔡某报仇,在宝华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走上歧途。

3、句容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如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有15件18人,占案件总数的43%,人数占总人数22%。

(三)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由于受黄色音像制品和书刊及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便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而农村青少年大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而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如何有效的防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农村在校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笔者略作如下探讨。

一、向农民开展法制宣传,农民家长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并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积极作用。

l、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所以应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由于农村受农业特征的影响,因而应选择农闲时节去宣传法制,宣传不要走过场,而要多宣传依法维权的手段及方法。培养农民家长的法制意识,这样若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影响农村几代人。针对农村中白天作案的情况,村民可在村委会组织下,实行由农民轮流巡班制,白天由志愿者、共青团员组成,晚间由民兵及共产党员组成,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倡导好的言行。

2、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交友的情况,及时与学校的沟通。家长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而要多与孩子交流沟通思想,如果父母的话他们听不入耳,可以设法找一些孩子能接受的亲朋好友从旁劝导。以便及早发现情况,即使有“苗头”,也可以完全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不定期家长座谈会,座谈会不是成绩汇报会,而是谈心会、促进会,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好家长的先进事迹,使好的经验大家共同拥有。

3、村委会要关注、关心"留守孩"。据不少犯罪的青少年讲:父母外出打工,他们有过被遗弃的感觉,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建议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应尽可能多地回家看望孩子,加强与子女感情的交流,共青团成员、村妇女主任、村治保主任可组织成立学生学习小组,召集村里的“留守孩”参加,相互间进行生活帮助及感情交流,必要时请班主任对“留守孩”倾注更多的关爱,尽量使其融入学校大集体。

二、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

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

1、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侯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2、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调查显示:十五、六岁,容易犯罪。在校青少年一般处于这个年龄段,这个时期是人的思维发展、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心理困惑最大时期。抓好这个时期的教育至关重要,否则就可能出现偏差甚至误入歧途。学校要针对性的建立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也可引导学生上专业心理辅导网站。今后条件许可的学校可以设立内部夜间电话心理咨询,进行专业心理疏导。

三、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1、在法律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对青少年各项权利的保护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减少农村教育费用减轻学业负担,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力度。

2、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3、为加强挽救已失足的农村青少年,建议刑事立法尽快实行农村青少年义工服务制。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系初犯或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判处参加农村或村委会的义工、帮工活动。被判处参加农村义工活动的少年犯,每周必须参加二次义务劳动,还必须参加由上级单位或是村里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各种活动。这样能把改造、教育的功能延伸到整个社会,以利于促进少年犯的悔过自新。

四、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

针对农村青少年数量多,而职业教育又较为薄弱,农村青少年就业时都缺少一技之长的现状,建议:

1、开辟青少年教育新领域,加强农村网站建设,用丰富的内容吸引青少年,增强对社会的服务和对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功能,免费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建立健全青少年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切身服务于农村青少年的需求。

2、要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并允许农村青少年在中学阶段自由转学到职教学校,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农村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改善农村整体经济结构。

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农村在校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

参考资料:

1、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1年第8期。

2、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1年第13期

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研报告论文集》1998-2000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

4、袁敏殊《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预防青少年犯罪篇3

关键词:预防犯罪未成年保护社区经验收容教养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可见,青少年的素质关乎着国家的兴衰。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再犯罪已成为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急需解决的问题。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涉及颇多,包括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国家干预因素、青少年自身素养的因素及法律干预等。本文主要从法律的层面对青少年预防犯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这一领域的法律尽绵薄之力。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从14岁至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行为①。毋庸置疑,青少年包括了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我们将这一犯罪类型特别提出来加以研究的主要原因:第一,从国家和社会层面上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纵观世界各国,几乎所有的国家对于青少年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很大程度的扶持,包括财政上的补贴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投入,可伴随社会发展的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使得这一切的投资大打折扣,令人痛惜。第二,从预防的可能性上说。青少年年纪尚小,心智尚未成熟。由于其明辨是非能力弱、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受不良社会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也因为的这个特点,青少年比较容易进行预防或者拉回正途,防止二次犯罪。因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很多国家对青少年的预防犯罪都会有一套独立的措施体系。我国也不例外,除了设置一定的机构人员负责这一群体外,还通过立法来保护,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尽管如此,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有很大不足,尤其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问题会更加突出,因此对其的犯罪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法律设置的现状

(一)法律保护对象范围过窄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现有刑法按年龄将刑事责任划分为三个阶段:全完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14至16周岁)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可见,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针对青少年犯罪,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必须的,那么对于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群体呢,是否值得法律的保护?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

1)依据我国教育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18岁应当是高中阶段,25周岁正当大学毕业。这一年龄段的群体尽管已经成年,在法律严格界定上与未成年不同,但在身心发展上却有着相同的特点。这些人群或仍在学校接受教育,或结束9年义务教育后刚步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心智易摇摆,较容易受他人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但同时这些人也易教育改造,重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中。2)这一年龄段的人,无论是在学校里继续深造还是已经步入社会,都已经或即将开始反哺社会,此时步入歧途应当说是令人痛惜的。

(二)法律本身的缺陷

我国关于青少年预防最主要的应当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72条。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应有的权利都做了全面的规定。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律责任规定太过笼统。大多数的法条为倡导性或者禁止性的条款,尽管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多以处行政处罚笼统一笔带过。如部分条款所体现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吸烟等。虽然这些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较为细致,但处罚措施也应当尽可能详细。因为这些细节都是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句行政处罚难以对经营商、监护人、学校等产生威慑效果。其次,部分法条意义不大。如第11条规定了父母的义务,与其说义务,笔者认为责任更合适。父母的责任,即对子女负责,这种规定在法律中实际上意义不大,爱护子女是父母的天性,而非基于法律规定,即使部分父母不负责任,法律也无能为力。第三,部分条款法律效果不尽如人意。如规定得较为细致的第34-37条,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烟酒、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制品、设立娱乐场所等规定。这几条规定是值得肯定的,但遗憾的是,效果并不显著。一个原因在于惩处后果太笼统,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这几条的违反后果,均为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另一个原因在于没有配套措施辅佐。如第37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生活中,至少于笔者而言,从未见过有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烟酒经营商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不可能令所有对象都处于政府监控下,也不可能自动筛选"不合条件"的顾客。因此,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措施出台,如不定期的巡逻,抽查,监控等等,一旦发现,应当严惩。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有八章。其缺陷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有较多倡导性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实施实际上不以法律为保障。如第二章均为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而第三章、第七章很多内容基本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雷同。纵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6条是全文最重要,也最实际的一条,区分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遵循此条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因此青少年犯罪,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很多都具有偶发性,由于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的不足,教唆、引诱、煽动、临时起意都很容易出现在青少年犯罪中,且犯罪一般较轻。而成年人的犯罪则不同,成年人犯罪类型较为广泛,很多犯罪甚至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其在心理上对犯罪也有自我认识,本身就很难矫正。如果将青少年和25周岁以上成年人混合关押,很容易出现"犯罪经验交流",影响青少年对犯罪的认识,如此以来,会加大日后的矫正难度。第47条和48条规定的是帮教措施。经过刑事程序的人,即使因年龄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在社会上仍然会被贴上标签,一旦走向正常生活遇阻,很容易再次走向犯罪,因此,教育和挽救帮扶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两条的实际效果要倚靠执行机关。如果相关机关采取了消极态度,那么这一条就形同虚设。第47条规定的帮教主体是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其实,监护人的规定是无意义的,对于一个单位而言,其开展的工作是可查的,但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而言,挽救的标准在哪里?学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帮教义务,实际上有点类似于美国的社区处理。美国在70年代以后,实施了"转向"计划,即对少年司法体系进行了改革,将身份罪犯(即若由成年人实施,则不构成犯罪)、轻微犯罪少年和年龄较小的少年,脱离少年司法体系和少年教养机构,施以非教养化措施。配合"转向"措施的实行,建立了一些社区性组织,如团体之家、减隐之家、治疗之家、寄宿学校、森林营地以及寄养家庭等②。美国这样的设立,将少年犯集中起来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好处在于:一是工作更易展开。分散改造需要帮教人员逐个谈话挽救,且改造形式有限,而集中改造可以通过形式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的活动让犯罪的青少年重拾信心。二是让犯罪的青少年体会到集体的温暖。青少年犯罪后一旦被贴上标签,体会到自己与正常同龄人的不同,尤其是在求学就业中遇到困难后,更加容易产生孤独感。而在一个"同类人"的世界中,通过相互鼓励,彼此帮助,能够更加坚强地走回正途。另外,对于需要戒毒的青少年而言,减隐之家就相当于戒毒所,但是相较于戒毒所这一国家设立的机构,由社区设立的减隐之家应当会更适合青少年戒毒,众所周知,戒毒十分艰难,仅靠一个人的意志很难成功,而如果有彼此的鼓励与帮助,将大大促进戒毒效果。当然,这些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是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如果这些社区性组织敷衍了事,那么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此,无论我们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预防青少年的犯罪,具体实施都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决定了预防的效果。

可见,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法条的设置和规定上存在诸多的缺陷和滞后性,急需改进。

三、收容教养与预防再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收容教养是指已经查明行为犯罪事实因其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而采取一种相对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教育和改造措施。因具有替代刑罚的处罚性,收容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这三个法条是目前关于收容教养的主要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仅为原则上的规定,很多细节,决定收容教养的条件、决定机关,收容教养的性质等都还有很大的争议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收容教养主要针对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触犯刑罚但因年龄问题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这一人群与需负刑事责任的青少年应当加以区分,但在实践中这两者均关在少管所里,且部分少管所并无将两者分别关押,这种作法是十分有害的。根据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防火、抢劫、等8种极其严重的罪行时才需负刑事责任,这部分人对那些免除刑事处罚的青少年而言其影响是极大的,容易产生交叉感染。再者,从收容教养的方式上看,目前的方式就是剥夺人身自由,且集中管理下的教育效果很令人怀疑,相较于少年犯的管理,收容教养应当更注重感化与挽救的教育方针,其模式也应当比少管所更加轻松。一方面,国外一些国家也都尽量避免让青少年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减少青少年羁押。如上文已经提到的美国的社区性组织。英国也是如此,英国在实践中强调司法分流,将触犯法律的青少年从刑事司法程序中分流到学校、社区和家庭中进行矫正。英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践中还有一点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套完备的保释保障机制,包括设立保释支持机构和监控措施,保障被保释者的受教育权,即使对那些法官不相信其家庭能阻止其再次犯罪的青少年,也可以建立"拘禁旅馆",即这些青少年白天可以出去参加活动,但在晚上11点前必须回来。如此,使得青少年极少被羁押④。这样的模式也更容易让青少年自然地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又能保障他们受到政府或者司法机关的控制,便于教化。

收容教养是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措施,适用收容教养的均是触犯了刑法,但有极大的可能性回归社会的青少年,否则,刑罚也不会免除其刑事责任。因此,对这一人群应当更注重感化教育,其改造理念也应当与少年犯和其他成年犯人相区分。在实践中,理应结合这一人群的实际情况,施以符合他们心理、年龄的教化。

四、结语

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践应当是不断前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都体现了对青少年犯罪的特殊照顾。但是,相较于国外的理论,我们仍有很大的缺陷。立法上的缺陷、实际操作的困难、理念的转变等都需要漫长的探索与借鉴。青少年犯罪是令人惋惜的,但更令人痛惜的是我们无力拯救一个原本可以回归正途的青年人。当然,我坚信,通过立法者、学者、法律实践者的不断努力,不断摸索,我国一定能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建立合理的预防体系。

注释:

①罗斌、周建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载《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

②康树华:《美国青少年预防犯罪体系及措施》,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02期。

预防青少年犯罪篇4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区;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深入,犯罪等社会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危害严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研究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为家庭、学校和社区提供了实践方面的经验,也丰富了理论研究的内容。社区是青少年生活的地方,社区环境与他们的成长密切相关。因此,依托社区,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犯罪研究概述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围绕青少年犯罪和预防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集中在犯罪的特点、原因、惩罚和教育、预防等方面。研究人员多从刑罚、教育、立法、社区的角度提出预防的对策。国外学者安吉拉・斯来文提出了英国社区预防的新举措:全面介入模式、恢复性司法模式、社区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帮助的休闲活动以减少被社会排斥。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许多理论分析:社会互动理论、差异交往理论、标签理论、犯罪的预防理论、亚文化论、社会认知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等。其中,艾伦・科菲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一书中提出了社区控制理论。他认为,司法体系只能控制犯罪的一部分,而不能控制全部犯罪。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犯罪的预防需要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社区的参与。从改善社区环境、强化社区功能的角度,预防犯罪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学者大多侧重从社区的某一角度进行分析。从社区功能的角度,正是由于社区本身所具有的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同化功能和沟通功能,才使其参与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来并起到重要作用。有的学者从社区教育、社区亚文化的角度,提出实现社区、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的措施。针对城市新型社区的特点存在着家庭监护和社会管理不到位、学校教育有限以及邻里照应不足等诸多不利因素,提出家庭、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新型社区的青少年犯罪。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模式提供了借鉴。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要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了解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犯罪行为产生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在预防中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下面主要从环境因素和个人经历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环境因素

1、家庭环境:家庭环境和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违法犯罪的危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家庭教育遇到了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四世同堂、三代同住逐渐被小型化家庭所取代。由于人口的流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形成了大国空村和留守儿童的情况。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有5800万人。在城市由于离婚、分居等原因导致大量大的破碎家庭和单亲家庭的出现。这些家庭的父母经济压力大,用于家庭教育的精力减弱,甚至缺乏家庭教育的能力。一些家长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放任、冷漠。还有的家长本身的行为不检点、家庭关系紧张。在这些家庭中,有的孩子因失去父母的关爱而离家出走误入歧途;有的孩子因物质生活难以保障,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有的孩子因无法忍受继父继母的歧视,离家后流落社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总之,家庭教育能力的缺乏、教育方式不当、家长的不良行为方式使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反常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是其心理受到损伤、人格发生偏移的重要原因。

2、学校环境:学校不仅担负着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也担负着培养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责任。但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在教育内容上,缺乏道德教育、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在管理上,采取学习好的集中管理,“差班”放任管理,使“差生”受不到良好的教育。有的教师职业道德极差,对学生疏于教育,讽刺挖苦、谩骂、体罚。致使这些学生自卑、怨恨、厌学,甚至逃学旷课。一些“差生”由于学校的歧视,家长的埋怨,过早地流入社会,成为无人关心弃儿。在查获的刑事犯罪成员中,被开除学籍,退学或辍学的所谓‘流失生’与流浪儿童迅速增加。据调查,全国每年小学毕业升不了初中,初中毕业升不了高中的以及中途退学、辍学、流浪的学生有600多万人,而且失学率不断上升。学校教育和管理上的问题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3、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有着重要影响,对其社会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信息传播迅速。其中,不良文化、暴力文化、色情书刊和光盘的泛滥以及网络中消极信息的传播,另外,不良价值观、不健康社会思潮的泛滥;社会上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腐败奢靡、唯利是图风气的流行,对于道德和理智相对模糊、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的青少年更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再者,社区不良环境的影响。如果青少年长期生活在吵架、酗酒、的环境中,经常出入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会使他们耳濡目染,甚至会诱发其违法犯罪。

(二)个体不良的生活方式:

一些青少年离开学校后,由于年龄、能力等原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成为闲散人员。他们失去了社会控制,形成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生活方式主要表现在:一是日常活动偏离正轨。经常出入歌舞厅、酒吧、网吧;吸烟、酗酒、。二是当人际关系出现矛盾时,使用暴力。暴力经历反映了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式和习惯。对青少年而言有过主动打人、帮朋友打架、打群架的经历对后来实施犯罪有很大的影响。不良的生活方式是青少年迈向犯罪的台阶。

三、社区预防的必要性

社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下面略加说明:

1、以“社会控制”论为依据,可发挥社区的控制功能

社会控制理论是二十世纪美国犯罪学三大理论之一。社会控制理论不问人们为什么会犯罪,而是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为什么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人们之所以不违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人们就会违规犯法。人们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而又不会受到惩罚的话,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犯法。社会控制理论还认为,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的家庭关系的弱化,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对其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能力。

社区控制可以利用社区的有效资源强化管理,着力从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力量为主体,与家庭、学校、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社区控制系统,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联动机制,实现社区治安的综合治理。社区预防能够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整合起来有效弥补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不足,堵住青少年因失控而犯罪的隐形缺口,达到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的目的。

2、以“犯罪亚文化理论”为依据,可发挥社区的管理功能

犯罪亚文化是一种逆主流文化而动的反文化、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极端行为。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实施起推动与促进作用。犯罪亚文化在自身的传播与传递过程中,起着渲染、扩展与教化作用,从而使犯罪手法得以四处蔓延。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规模的发展起着加剧与扩展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犯罪亚文化的渗透性上,在犯罪亚文化的影响和推动下,犯罪规模必然进一步蔓延与扩展。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的犯罪起着群体化作用。

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社区组织通过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毒根,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社区组织通过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向青少年传播先进文化,宣传法律知识,使社区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家园。

3、以“社会学习”理论为依据,可发挥社区的教育功能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获得的。获得犯罪行为的外部条件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鼓励、亚文化的影响、大众传媒中语言文字、图像等的示范。犯罪行为由于得到外部的强化而得以保持。青少年攻击型行为主要是从三个地方学来的:一是从家庭成员那里学来的;二是从周围的社会环境学来的;三是从媒体那里学来的。

社区教育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2001年推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区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社区教育具有“全员、全面、全程”的特征。社区教育的对象是社区全体成员;社区教育的内容广泛,涵盖了科学、道德、法制、信仰、问题青少年的特殊教育以及其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符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命历程。社区教育以其灵活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迎合了社区居民的教育需求。为提升社区居民的政治、道德和法律素养,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教育支持。

4、为社区青少年帮困扶助,可发挥社区的服务功能

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为社区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等内容。在社区建立青少年生存与发展的支持系统。服务内容包括: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等。保障社区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安居乐业并努力开发自身潜能、避免因生存问题引发的犯罪。社区服务在解决“三无人员”(无工作、无住所、无家可归)的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可利用自身资源或与有关部门合作解决青少年的“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问题。“三失”人员普遍文化低且多有不良行为,就业安置困难。针对他们的问题和困难,社区组织,一方面配合社区民警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另一方面,开展帮困扶助工作,落实低保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社区服务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四、社区预防的实践

为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各地不断探索社区工作的经验。04年,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对武汉市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违法犯罪社区预防状况做了广泛的调查,收集了大量个案。从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关系、社区之间的关系、邻里关系和家校关系四个方面,总结出“区街主导、社区整合、邻里相助、家校互动”的社区预防模式。

1、区街主导。区街主导,就是政府主导,是政府动用资金、场地、专业人员等优势,以社区为主体开展预防工作。第一,提供资金支持,为社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资金援助。第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和兼职人员。第三,提供活动场所,为社区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活动提供场地支持。

2、社区整合。社区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帮教等措施,整合社区内外资源,联合各方力量共同关心、教育未成年人,向他们传递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整合资源,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基地。实现社区、学校、家庭教育一体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第二,通过社区组织机构开展丰富的文娱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实现社区内、社区与学校以及社区之间的资源了共享。

3、邻里相助。邻里关系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主要是:第一,监管未成年人的行为。互助型的邻里关系,使未成年人在邻里周围处于被监督之中。第二,提醒防盗、防火,加强邻里安全管理。此外,社区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传授家教知识,增强邻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创造良好的邻里互助氛围。邻里相助、邻里守望,不仅能监督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也使他们学习了人际交往的知识,是其社会化的重要方面。

4、家校互动。家校互动模式,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协调机制。家校互动旨在有效地推动学校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最终开创一个家校互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发展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综上所述可得出结论:第一,社区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社会环境。社区的管理和教育功能,能够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引导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因此,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阵地。第二,武汉市的社区预防模式是一种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模式。模式的关键在于,在政府支持下,以社区预防为中心,以社区预防带动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以社区教育连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多位一体的预防网络。武汉的经验给我们深刻的启示: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政府大力支持,社区为主要预防阵地,以社区预防带动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最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社区预防的措施

借鉴国内外的经验,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一方面,从宏观上发挥社会预防的作用:采取行政的、法律、教育、文化的政策和制度控制犯罪。另一方面,针对个体情况的不同发挥心理预防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矫正措施,为个体提供心理上的援助,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1、成立专门机构,依靠社区力量齐抓共管。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成立街道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牵头与公安、检察、教育、文化、司法、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犯罪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调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社区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小组。由社区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居民组成。负责与家庭、学校沟通,开展法制宣传、帮困扶助等具体工作。

社区自治组织是做好社区预防工作的基本力量。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治安保卫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优势,运用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参与社区预防工作。

2、弘扬社区文化,净化社区环境。社区文化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对社区居民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境界,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因此,社区文化建设要弘扬优良文化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社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培育青少年对先进文化的认同感。实现对青少年品行修养和精神境界的提升。

街道、社区要与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取缔具有性质的娱乐设施和场所,坚决打击、、等犯罪活动,对于引诱青少年的行为要从重打击;建立专项整顿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社区青少年远离”的活动及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针对反动、、暴力等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与新闻出版、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集中对“三厅一吧一室”的整治,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坚决打击。对“黑网吧”“黄赌毒”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彻底清除―切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垃圾,优化社区文化环境。

3、建立社区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青少年除了上学之外,很多时间是在社区度过的。社区要不断挖掘、整合各类设施资源,建立健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可利用驻区学校、驻区单位的活动设施,动员学校和驻区单位本着公益原则,在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开放,为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学习、互助、娱乐、健身和交往的地方。社区要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为社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社区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

社区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参与健康向上的网上娱乐活动,寓教于乐,使青少年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习知识、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4、加强社区管理,推进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重点是中小学的差生、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和有特殊困难的青少年。首先,要做好中小学“差生”的转化和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中小学中的“差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如不及时做好转化帮教工作,极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后备军”。要充分调动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管护教育。社区组织要与学校、家庭配合共同做好转化、复学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和动态,发现问题,及早防范。其次、针对失学、失业、失管的青少年提供帮助。为闲散青少年提供就学、就业机会。保障他们的生活出路和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为家庭困难或无家庭接管的青少年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对社区内的闲散青少年进行统计建档,记载他们的基本概况、个性特点。联合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失、辍学和家庭有困难的青少年完成学业。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学习问题、工作问题和心理问题;对有不良行为和劣迹倾向的社区青少年开展“一对一”教育转化。避免因失控引发的犯罪。

推进社区服务,为有特殊困难的青少年实施救助。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低保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认真抓好帮困扶助。妥善解决社区青少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提供生存和发展上的支持,防止因生活贫困导致的违法犯罪。

5、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针对青少年在成长和遭遇处境中的共性问题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为青少年提供解决心理烦恼和困惑的途径,培养青少年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品格,提高他们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针对个体自卑心理、报复心理和其他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心理干预。帮助其摆脱不良思想的困扰、克服情绪障碍,将犯罪心理消灭在萌芽状态。社区工作者要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对不健康的心理进行引导和矫正,帮助他们逐渐养成意志坚强、承受挫折、积极进取、诚信待人的良好心理素质,帮助青少年实现内心转变,提高抵御犯罪的能力。

预防青少年犯罪篇5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

【案例一】恋上网络游戏无法自拔

小__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对他宠爱有加,经常给他许多零花钱。慢慢地,小__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在网吧里,他认识了几个朋友,一放学他们就到网吧打游戏,一直玩儿到很晚才回家。为了让他收心,好好学习,父母不再给他零花钱。可是为时已晚,小__此时迷恋上网络游戏已经不能自拔。即便兜里没钱,他也要去网吧里看别人打游戏。

有一__,几个朋友对小__说,要带他出去筹钱。为了能够继续上网打游戏,小__毫不犹豫地跟着他们去了。随后,他们抢劫了__县第三中学的一名学生,抢得的60元钱全部用于上网打游戏。

小__觉得这个来钱的方法很好,又快又省事,还没有什么风险。于是,他买来刀具专门用于抢劫。一开始,小__还需要别人带着自己实施抢劫,慢慢地他的胆子大了起来,敢独自去抢劫。2008年6月至7月,他和朋友先后在__市__县、__省__山市多次实施抢劫。

在接受庭审时,小__面对法官痛哭流涕,后悔为了一时的快乐而不计后果,最终铸成大错。

【案例二】早恋毁了两个孩子

案发时,小__刚满14周岁,是__县一所学校初三年级的学生。小__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她和母亲一起生活。正值青春期的小__陷入了情网,和同学小__谈起了恋爱。由于小__的母亲整__忙于生计,对于女儿的早恋情况全然不知。

有一__,小__得知小__暗地里又和小__谈起了恋爱,感觉自己被欺骗了,从而对小__心怀怨恨。2007年2月8日中午,小__约小__见面,央求她离开小__,结果遭到小__的拒绝。一怒之下,小__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向小__刺去,致使小__当场死亡。案发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__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三】哥们义气害人害己

2009年8月23日中午,在__市一所中学的食堂里,高三学生小__与高一学生小__因为打饭时的小摩擦发生口角。饭后,两人各自找来好哥们相约到学校操场上见面。双方一见面,小__就与小__吵了起来,并且相互殴打。为了帮好哥们出气,小__的同学小__用砖头将小__打成重伤。

案发后,小__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审理,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小__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同时小__以及参与群殴的几名同学共赔偿了小__10万多元。

【案例四】惹祸

小__6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就去世了。因为家境困难,他从小便被母亲寄养在表哥家。然而,他的表哥是个瘾君子,没过多久他也染上了毒瘾。那时,小__才14周岁。由于吸毒,表哥获得的几十万元征地补偿款很快便在烟雾缭绕中化为灰烬。为了筹措毒资,小__与表哥开始骗亲人、骗朋友。久而久之,亲朋好友都不愿意见他们,小__的母亲整__以泪洗面。

不忍母亲伤心难过,小__曾经5次下定决心戒毒,但均以失败告终。2005年10月的一__,小__和毒友在街上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民警抓获。从拘留所出来后,为了搞到毒资,小__和毒友开始偷盗。2007年5月的一__傍晚,小__和毒友在一家超市里偷盗时被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小__和毒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通过这几组案例,我们想到了什么?他们都是在如花的青春期,但是他们的以后的生活不是和大多数孩子一样快快乐乐的度过,他们却深陷囹圄,也许,他们的梦想、他们的未来就在那一刻破灭。本该,他们也应拥有美好的生活,正是由法律意识的淡薄、学校道德教育的偏差,父母的溺爱……关注青少年健康发展刻不容缓,特别是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更要挖掘深层次的原因,更早更好的的做好防范工作,为他们美好的人生领航。

青少年不仅处于生理生长期,而且处于心理生长期,性格和心理可塑性较强,但叛逆心理也较为严重,如果不及时发现、纠正,他们走反了路,那么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一)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犯罪日益突出。从犯罪主体来看,校园犯罪逐渐走向低龄化。由于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发育年龄提前,大多未成年人出现了早熟的情况。这就使得犯罪年龄提前,据统计我国校园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至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至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至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至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

(二)犯罪类型增加,案件恶性化程度加强。从近期的统计数字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不单出现在盗窃、聚众斗殴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类型上,甚至出现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

青少年犯罪,原因诸多。但只有从中分析其主要的原因,才能做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从分析来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身的原因。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都逆转的特殊时期,特别容易情绪化、冲动,叛逆心理强。这就导致了他们做事不想后果,最后酿成打错。特别是针对故意伤害等案件来说,从案件的源头发掘,我们不难发现,基本上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但是就是特殊时期的性格和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

2、网络原因。现代社会网络发展__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也给青少年带来了不少难以抵挡的诱惑。网络中的东西繁综复杂,有的东西对我们成年人来说都难以接受,更何况对认知能力较差的青少年呢!再如,网络游戏,打打杀杀,好奇心强的青少年未免想要运用在现实生活当中,这就导致很多恶性案件的发生。

3、家庭方面的原因。从这几年的统计来看,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正是由于家庭造成的,特别是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家里就那么一个宝贝,捧在手

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家庭溺爱导致他们的性格偏执。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农村的留守儿童大幅度增加,他们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管束,年龄小,自制力差,社会诱惑力强,未免造成严重的后果。4、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很大的,现代社会复杂,青少年自制力差,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学生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学生的认知产生偏差。有些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电影、戏剧发展平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代之而起的是电视、录像VCD、DVD、舞厅、电子游戏厅、迪厅、网吧等。这些文化活动极易吸引腐蚀学生。因此,要坚绝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物品的制造和传播,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娱乐场所,尽可能不让学生接触或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尽可能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学生把注意力投放在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

5、法制意识淡薄。尽管现在在各级学校普遍开有法制课,但由于该门课程不作为考试的内容,学校、教师本身也重视不够,学生更是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没有用心去学,用脑去记,导致法制课流于形式。这些原因导致现在的学生几乎不具有任何法律常识,罪与非罪界线不清,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是合法行为,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以及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这些问题在他们的心中没有清楚的认识。俗话说,无知者无畏。既然学生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那么,他们做起事来就毫无顾忌,为所欲为。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注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要按照刑罚的目的,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对于潜在犯罪人、被害人和其他公民怎要采取普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则采取保护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改造性预防等预防措施,有效的防止和预防犯罪,对于已经犯罪的青少年则成立帮扶小组,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使之改邪归正,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要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构建立体式的全方位的教育立体模式,从学校到社会,从社会到家庭,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网格化,拓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渠道,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打破青少年教育内容单一的局限,把基础性、实用性的法律知识介绍给他们,增强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并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冲破“填鸭式”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根据青少年的性格特点,大胆探索新形式,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变消极接受为积极索取,使青少年的普法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面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消除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立法。如日、美等发达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矫治时,为了达到最佳的效果,专门设立缓刑机构,对青少年犯进行诊断、治疗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了解青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真正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此外,为了防止犯罪青少年释放后受到歧视,日、德等国家专门对犯罪青少年的刑事污点的取消作了有限的规定,使犯过罪的青少年能够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但要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青少年犯罪数据库和定期通报制度,以便为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要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社会各界要自觉地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既惩罚犯罪,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又预防犯罪,使广大青少年深受教育,对于不良的社会环境,则要积极整顿包围,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对于不良行为即使进行矫正,把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坚持综合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

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行科学性的教育家长、学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社区矫正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行刑社会化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再预防的刑事政策,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在社会化过程中,一些青少年由于自身因素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影响走上了犯罪道路,判了刑,进了监狱。如果我们将判了刑的青少年犯长期监禁在监狱与社会隔离,一方面对他们这种封闭式的监禁会使其脱离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狱内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也会使他们受到各种不良影响。因而在监狱刑罚执行再社会化的过程中,犯罪青少年不仅没有弥补社会化中带来的缺陷,而且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问题。等他们刑满释放后,有些青少年犯由于适应不了社会,因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于是社会上又会出现一些二进宫、三进宫或四进宫这样的青少年惯犯和累犯。从刑罚执行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不免引起人们思索,究竟如何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益,提高罪犯改造的质量,真正地体现刑罚的犯罪再预防的宗旨?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也出现更新,即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的观念,逐渐被目的主义的刑罚执行所替代,以往的监禁刑为主的刑罚执行正在向以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转变。这种新的刑罚理念更加重视维护罪犯的人权、行刑的效益和效果。

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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