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方案(收集5篇)

时间:2024-07-24

医疗应急方案篇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调查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河南省25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医院1360例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资料完整者)的急诊血运重建时间。省级医院拥有1~4个导管室,市级医院拥有1个导管室。每例患者均常规检查心电图,心肌酶、肌钙蛋白、凝血功能和血常规等,各组患者在年龄、性别、吸烟、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根据就诊医院将患者分为三个亚组:(1)省级医院600例,男518例,女82例,年龄(56.62±5.76)岁;(2)市级医院436例,男374例,女62例,年龄(59.39±6.15)岁;(3)县级医院324例,男282例,女42例,年龄(58.27±6.23)岁。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均符合2010年中华医学会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标准[3]。排除标准:未接受急诊血运重建及急诊血运重建治疗不成功的患者。

1.2研究方法

每例患者均以发病、就诊、确诊、患者及家属选定治疗方案、治疗方案开始(若为溶栓治疗则指用药开始,若为急诊介入治疗则为血管穿刺时间)和血管开通(若为溶栓治疗则为满足再灌注标准之时,若为介入治疗则为球囊扩张之时)为节点,分别记录:时间段1(患者发病至就诊时间)、时间段2[诊断时间(患者就诊至确诊时间)]、时间段3[决策时间(自确诊至患者及家属选定治疗方案的时间,包括沟通病情、讲解治疗方案和患者及家属做出决定的时间)]、时间段4[治疗准备时间(自患者及家属选定治疗方案至治疗开始时间)]和时间段5(治疗开始至血管开通时间),并分析之。

1.3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经SPSS13.0统计软件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多组间均数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及q检验,以P

2结果

2.1急诊介入治疗的血运重建时间

省、市两级医院患者发病至就诊时间、诊断时间及决策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省级医院治疗准备时间和治疗开始至血管开通时间显著短于市级医院(P

2.2急诊溶栓治疗的血运重建时间

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患者发病至就诊时间、诊断时间、决策时间、治疗准备时间和治疗开始至血管开通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县级医院患者发病至就诊时间和决策时间显著长于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P

3讨论

近20年来,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和治疗取得了长足进展,急诊心脏介入手术的成功开展,已使急性心肌梗死等冠心病急症的病死率由原来的30%下降至5%以内。依据我国2010年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其核心思想是尽早实现血运重建,要求急诊科对有适应证患者在就诊后30min内开始溶栓治疗或90min内开始急诊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而我国目前实际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的急诊血运重建时间存在明显延迟,近期在北京的调查显示,STEMI患者就诊—球囊扩张时间达到指南要求的比例仅有19%[5—6]。

河南省人口过亿,经济水平和医疗水平均属国内中流,因此,河南的急诊血运重建时间基本可以反映我国总体状况。就时间段1而言,省、市、县三级医院就诊的患者均明显长于国外文献报道,且县级医院就诊的患者长于省、市两级医院的就诊患者,反应出科普教育水平、患者就医愿望、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的差距。时间段2满足指南所要求,应归功于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标准简洁、可行性强。时间段3为文献和指南所没有,但在我国却是客观实在,且耗时很长,是制约我国血运重建时间缩短实践的主要瓶颈,其解决既要加强科普教育,还要改善医患关系,增进医患互信,更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解除患者社会医疗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就时间段4而言,又可分为4A和4B,时间段4A为家属准备费用时间,国外文献没有此项,但在我国,也是客观实在,耗时也很长,既要从解除患者社会医疗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入手,又要切实落实先治疗后缴费的制度。时间段4B为医疗准备时间,亦为国外文献所没有而我国所特有,并时常因此大大延误血运重建时间,主要原因在于绝大多数医院没有24h全天候应诊的医疗、护理和技术人员,次要原因在于导管室被占用;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强制性建设急诊PCI专用导管室,并要求相关人员24h值班。就时间段5中与介入治疗相关的时间而言,省级医院耗时较短,市级医院则有待提高。

在接受急诊溶栓治疗的患者中,县级医院就诊的患者决策时间显著长于省市两级医院的患者,除前已述及的原因外,医生的医患沟通能力也是主要因素。

总之,河南省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的血运重建时间明显长于国外文献所报道和指南所要求,既有来自患者的原因,也有来自医院的原因。前者主要表现在就诊不及时、选择治疗方案时心态复杂、犹豫不决和医疗费用的限制;后者主要表现在普遍缺乏24h全天候应诊的人员和导管室、介入手术技术有待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先抢救后收费的政策普遍得不到落实。需要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全民科普教育、普及技术和设备、改善医患关系等多方面入手加以解决。另外,就中国国情而言,门—囊时间(doortoballoontime)过于笼统,建议细化为就诊—决策时间、治疗准备时间和治疗开始—球囊扩张时间,以符合该领域临床、科研、教学、质量控制和政策制订等诸多方面工作之实际并馈其所需。

参考文献

[1]EagleKA,NallamothuBK,MehtaRH,etal.TrendsinacutereperfusiontherapyforST—segmentelevationmyocardialinfarctionfrom1999to2006:wearegettingbetterbutwehavegotalongwaytogo[J].EurHeartJ,2008,29(5):609—617.

[2]KushnerFG,HandM,SmithSCJr,etal.2009focusedupdates:ACC/AHAguidelinesforthemanagementofpatientswithST—elevationmyocardialinfarction(updatingthe2004guidelineand2007focusedupdate)andACC/AHA/SCAIguidelinesonpercutaneouscoronaryintervention(updatingthe2005guidelineand2007focusedupdate):areportoftheAmericanCollegeofCardiologyfoundation/AmericanHeartAssociationtaskforceonpracticeguidelines[J].Circulation,2009,120(22):2271—2306.

[3]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J].中华心血管杂志,2010,38(8):675—690.

[4]vandeWerfF,BaxJ,BetriuA,etal.ManagementofacutemyocardialinfarctioninpatientspresentingwithpersistentST—segmentelevation:thetaskforceonthemanagementofST—segmentelevationacutemyocardialinfarctionoftheEuropeanSocietyofCardiology[J].EurHeartJ,2008,29(23):2909–2945.

[5]刘书山,胡大一,杨进刚,等.节假日对ST段抬高心肌梗死院内再灌注延迟的影响[J].中国介入心脏病学杂志,2008,16(2):91—94.

[6]杨艳敏,朱俊,谭慧琼,等.中国ST段抬高的急性心肌梗死临床特征及治疗现状[J].中华医学杂志,2005,85(31):2176—2182.

(收稿日期:2012—06—06)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2.09.028

作者单位:450003郑州,河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医学部

通信作者:楚英杰,Email;

医疗应急方案篇2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疗应急方案篇3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医疗应急预案(三)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医疗应急方案篇4

关键词急诊流程重组方法研究

Themethodstudyonemergencycareprocessreengineering

【Abstract】Alongwiththedevelopmentofconstanturbanmedicalreform,thecompetitionamongthehospitalswillbecomemoreintense.Theoutpatientandemergencyservicefunctionsasawindowtocommunity,andworkqualityappearstobecloselyrelatedtothewholecompetitivepowerofahospital.Toadaptthemedicalinsurancereformandmedicalsystemreforminthehospital,itisessentialtoseekasuitablemodeforestablishmentofemergencydepartˉment,andmakerational,feasibleandadvancedqualitycontrolstandardsaswellasmethods.EnterpriseBPR(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isanewmeasuretothestructureandsystemreformofenterprisemanagement,whichappearstobeusefulforustoinvestigatetheadministrationofemergencyproceduresinthehospital.OnthebasisofadvancedBPR,wecanwellmanagetheemergencyprocedure,promotethereal-timecontrolofemergencyprocess,andimproveemergencymedicalquality.

Keywordsemergencycareprocessreengineeringmethodstudy

急诊流程重组是以获取急诊诊疗实时信息为基础,综合急诊诊疗过程的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及反馈控制为一体的医疗质量实时控制管理模式。它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主要对实现医院急诊流程重组的方法、步骤以及关键环节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探索。首先采用过程方法、持续质量改进理论、控制论等,对急诊流程现况进行了充分认识。其次,通过现况分析,明确急诊流程的关键环节、关键质控点和影响急诊医疗质量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之上,制订急诊流程重组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方案,明确急诊流程重组的总体目标。制订流程重组方案,必须本着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的根本目的,以多学科、多专业人员协作精神、循证医学思想以及过程管理思想为指导。其中,利用计算机自动统计系统对急诊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对方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策划急诊诊疗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对医院急诊流程进行过程分析,应围绕与病人就诊相关的整个流程、保证诊疗质量的内部控制措施和职责不清、容易发生缺陷或既往曾经发生缺陷的重点、薄弱环节及“接口”部位三条主线进行分解[3~5]。通过病人就诊相关的整个流程的分析,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担负的任务、涉及的人员和岗位;诊疗工作中可能影响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完成整个诊疗工作所需要进行协作和配合的相关学科以及整个流程可以进一步优化、重组的环节及其实施的可能性等基础信息[6~9]。在掌握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制定强化内部质量控制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明确科室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合理调配科室人力、物力资源;在建立科室内部封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措施的前提下,与质量管理部门和协作科室协商明确“接口”部位的职责与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整个诊疗过程中不存在“真空”地带,不出现隐患环节。系统地识别这些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进行医院急诊流程重组的依据,也是进行急诊诊疗质量实时控制的基础[10~12]。坚持持续质量改进的原则,预防医疗缺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病人和社会的信任。

2急诊流程重组方案制订

作为临床科室,进行过程分析应围绕病人来院后初步诊断—修正诊断—明确诊断—及时合理处置这条线索进行(图1)。(1)值班护士接待和办理挂号手续。(2)急诊医师首次参与接诊,与病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病人一般情况、发病经过、病程进展和既往史、家族史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物理诊断),结合既往门急诊病历记载、检查检验结果以及病人提供的其他医学资料,做出本次就诊的初步诊断;根据对疾病和病情急、危、重程度的初步判断,对病人做必要的急诊处理;对病情较为复杂的急症、危重病例,以及具有明确专科特点的急诊病例,应按要求申请专科会诊;从进一步验证或明确诊断、有助于实施治疗的角度,确定拟进行的检查、检验项目并开据相应申请单。在急诊病历手册中作必要的记录。(3)在每次进行检查、处置之前,急诊收费处人员按医生开据的各项申请单据完成急诊收费,并在单据上盖章。(4)辅诊科室值班人员按申请要求完成辅助检查及化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报告。(5)急诊医生再次接诊,根据对回报的各项检查报告单进行分析的结果,做出必要的修正诊断。(6)对于诊断尚不明确的疑难病例,在上级医师及专科会诊医师的分析指导下,完成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修正或明确诊断,确定处置方案。(7)组织实施处置方案。根据病人病情,急诊处置方案可有三种:带药回家治疗,必要时复诊;急诊留观;收入专科住院治疗。

图1急诊工作流程(略)

3急诊流程中关键环节与重点部位

3.1明确关键环节(1)急诊医师准入:重点是按照“三严”标准,强化“三基”培训,搞好岗前培训和考核验收,把好年轻医师临床工作准入关。(2)会诊:重点是会诊申请质量把关、应诊时限和应诊人员的资质标准要求和会诊的效果。(3)病人知情同意:重点是诊断、处置方案、医疗费用、预后等内容的全面、准确、通俗告知和签字手续的履行。(4)标本处置:重点是标本采集准确性,标本标识的唯一性和标本交接过程的可追溯性。(5)值班、听班、交接班:重点是技术力量配置合理,值班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病情交接班突出重点,重要病情交接仔细,内容全面,有的放矢。

3.2注重“接口”部位所谓“接口”部位,就是一件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隶属关系的单位或隶属关系相同但涉及不同工种的工作[6~9]。衔接接口部位的前提,就是首先作好自己管辖内的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或行政指令明确接口部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划分,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消除扯皮和推诿现象。围绕病人诊疗过程这条线索,存在的较为重要的“接口”部位包括:(1)医护之间在医嘱下达和执行中的“接口”。(2)急诊和医技、辅诊科室在检查申请、预约、特殊准备和结果回报方面的“接口”。(3)急诊与医技科室之间标本交接中的“接口”。(4)急诊与其他临床科室在工作职责和任务划分中的“接口”。

3.3选择关键质控点通过过程分析,从工作性质和流程以及加强管理的角度,可以把病人在急诊接受诊疗的完整过程人为地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区段。通过对各区段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通过紧密衔接各区段之间的接口部位,切实保证并不断改进各环节的医疗质量。

3.3.1诊断质量以“诊断”为轴线展开,是病人诊疗过程中的重要基础环节。其基本线索是:根据综合分析发病情况、病程进展、体格检查结果、既往史、家族史和已有医学资料得出初步诊断—通过常规检查、会诊和特殊检查检验结果作出修正诊断或进一步明确诊断[13~18]。该过程的质控点包括物理诊断、全面了解病情、综合分析和归纳的能力,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工作的指导、把关和纠偏,及时、有针对性、高质量的会诊,及时、准确、有针对性、有价值的辅助检查。

3.3.2辅助检查质量包括常规和特殊辅助检查。其基本线索是:检查项目的确定—提出申请—预约检查时间—检查前特殊准备—检查实施—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回报[19~22]。该路径的关键质控点包括检查项目确定的合理性、知情同意、大型仪器检查项目的诊断阳性率、预约时间、检查标本的管理、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结果回报的及时性。

4医院急诊流程重组方案实施

针对流程分析和原因分析,对医院急诊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影响急诊医疗质量的主要因素作必要的干预和调整。

4.1加强人员培训和合理调配重点在于把好急诊医生、护士的准入关,按照“三严”标准,强化“三基”培训,搞好岗前培训和考核验收;明确急诊会诊的应诊时限和应诊人员的资质标准要求,并对会诊的效果进行量化考评;在急诊科现有人员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人员调配。急诊病人在就诊时间分布上存在明显的时段性,因此,在护士排班时,可以改变以往平均分配的模式,对病人相对集中的班次进行加强。在同一班次里,也可以根据病人就诊的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各组次的人员配备,但挂号护士要相对固定,保证24h有人。相应的人员调整措施和实施方案体现在急诊抢救预案中。

4.2调整专科服务模式设立有关专科的“急诊-病房”一条龙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专科优势,使专科服务在医院急诊流程中前移。在医院急诊流程中,专科会诊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专业设置的原因,各专科一般都处于急诊服务的第二线。等待会诊以及重复会诊的时间,影响了急诊效率的提高。将专科服务前移到急诊第一线,可以使急诊病人直接得到专科诊治,病人检查项目相对规范、固定,重复性检查或无意义检查相对减少;将专科急诊医疗收入与住院收入统一核算,与出急诊的专科医生的奖金收入不直接相关,有利于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提高[9]。

4.3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化系统规范急诊各类人员职责;制定急诊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建立急诊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细化医院急诊流程各环节分工,健全急诊会诊制度,明确责任,归口管理;调整急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急诊抢救预案;建立健全急诊医疗质量讲评制度,作为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

4.4操作自动化增加个别环节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操作可能导致的人为误差。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HIS),开通“门诊医生工作站”子系统,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病人在交费、检查过程中的信息重复录入;急诊挂号处是病人在急诊就诊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是获取病人基本信息、观测生命体征、录入病人信息的第一站,也是手工操作最多的地方。其中测血压一项要求测量人员手、耳、心并用,在测血压的同时不能兼顾其他事项,影响了病人通过速度。在急诊护士站配备电子血压仪,可以有效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加速分诊。

5医院急诊流程重组的实现

医院急诊流程重组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医院领导的重视程度和机关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其次,在医院急诊流程重组实施前,必须经过慎密的策划。对医院急诊流程现况作充分的研究,有足够的认识,找准影响医院急诊流程的关键节点。要想从根本上改善作业的质量与效率,就必须以顾客为导向,根据“令顾客满意”的原则对作业流程进行重组。在制定重组方案时,通过专家咨询,确定新指标时,一定要符合本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要有科学性。在医院急诊流程重组的过程中,评价和反馈非常重要。通过及时评价和反馈,可以使参与者了解流程重组的结果以及需要改进的环节,有的放矢,参与者会更加努力,而这种努力正是保证流程重组持续进行的重要因素。

6结论

医院急诊流程重组是以获取急诊诊疗实时信息为基础,综合急诊诊疗过程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及反馈控制为一体的医疗质量实时控制管理模式。它是医院质量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急诊诊疗质量实时控制必须在持续质量改进理论和控制论的指导下,以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并通过计算机自动分析系统及其控制方法的建立而实现,利用计算机自动分析系统对急诊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对方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深入研究和应用流程重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提高环节质量实时控制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这些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医院流程重组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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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方案篇5

关键词:急抢救设备;分布;管理

随着医疗水平提高,现有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医疗救治水平不仅与医务人员的手术水平与治疗水平相关,还与医疗设备的先进程度及其有效利用率息息相关,因为不管是手术还是日常治疗都离不开技术设备的支撑。医疗设备水平直接决定医院的综合实力。特别是医院急抢救设备的合理配置,高效分布、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已成为临床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急抢救设备是危及病人抢救过程中维持生命体征和治疗的重要器械,没有它的辅助,急救手术就无法高效顺利的完成。如我国每年有将近54万人死于心脏骤停,心脏骤停病人需要及时实施心肺复苏术,但在实际抢救中往往因为除颤仪、呼吸机等急救设备不能及时到位,致使抢救成功率大大折扣。值得注意的是,急抢救设备正向着高度自动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探讨医院急抢救设备合理分布与高效率管理意义重大。

1.急抢救设备管理现状

目前,医院急抢救设备无统一的分布标准,医院会自行安排配置急抢救设备,让其依据医院实际情况分布调配。许多医院急抢救设备分布配备不合理,存在急救风险隐患。医院现有设备使用率低,设备分布不均,常出现使用拥堵情况,有时还存在某些设备不会用的情况,导致误操作影响急救成功率。有些小型医院医护人员对配备的急救设备不熟悉或者不会使用,存在设备长期闲置,定期保养与质检不够,不能保证设备随时可用等情况,而一些大型医院急抢救设备却不够用。总的来说医院各个科室对急救设备的需求量都很大,存在设备分布较广、流动较大、盲目购买等现象,造成医院急救设备分布调配紊乱。因此,必须加强急抢救设备合理分布与管理。

2.急抢救设备合理规划管理

急抢救设备合理规划管理应基于全面统筹理念,统一购买,统一安装,统一规划,统一调配。急抢救设备集中统一调配有利于满足临床抢救需求,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有利于提高抢救设备治疗效果,有利于抢救设备的定期保养与维护。医院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到各个科室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汇总记录,通过与各科室的协商及时调整调配方案。调配时考虑的因素有:楼层分布、科室调配共用、病房与急救室等,依据这些因素最大程度地合理安排调配,确保每台急救设备各司其职,不闲置、不浪费,发挥急救设备的最大功效。医学装备管理是基于统筹理论的一项系统工程,质量与安全贯穿整个医护操作始终,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将其落到实处,不断改进,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应从使用、保管、制度、调配四个方面合理管理调配急抢救设备。

2.1设置统一培训制度

为了确保急抢救设备发挥应有作用必须设置统一培训制度,使每一位设备操作人员都能够学会并熟练操作。主要按照设备类型、新设备操作、新进人员培训、科室需求四个方面制定统一培训机制。医院应每年组织3-4次有关常用急救设备操作的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新进设备培训;新进人员统一培训与考核;按科室需求组织专项设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理论与实践两部分,如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日常保养等,同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2设立专人专管制度

要确保急抢救工作的迅速开展,必须保证急抢救设备及时到位,因此必须设立专人专管制度,由专管人员进行统一部署与调配。专管人员首先要对医院急救设备的使用情况与需求做详细的调查与统计,规划急救设备分布并设计规划图发放到各科室,便于各科室互通有无。规划分配常用设备与各科室专用急救设备运行通道,并设立应急通道,确保急抢救设备道路随时畅通无阻。除了设立急抢救设备总负责人以外,每个科室都要配备1个信息交通员、1个设备监管员、1个维修保养员。信息交通员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科室急救设备使用与维修问题,上报给医院急救设备总负责人,方便及时更改急救设备购买调配方案。设备监管员主要负责对设备调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归还验收等,确保急救设备及时调配与归还。维修保养员主要负责设备的消毒、清洗、浸泡;设备电池充电与更换;设备归还后开机测试;防尘防潮;维修等技术工作,确保急救设备能够随时正常运行。3人分工明确,共同承担急救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

2.3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为了确保急救设备的及时调配,保证每个急救人员对完整急救流程烂熟于心,医院应制定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实施模拟急救演练,确保急救设备及时调配,增强急救人员间的相互配合,提高急救效率与成功率,让每个医护人员形成急抢救设备调用实时意识。为了确保高效完成急抢救,医院应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执勤机动队确保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先进设备管理理念也应被融入到医疗设备管理中,如建立物联网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网上预约调用与归还,方便省时又简单。除了以上这些,医院还应该为医疗设备设立档案,健全的档案记录利于找出医院设备调配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利于及时更换与维护。

2.4建立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为了确保急救设备迅速准确到位,医院还应该建立应急预案处理机制,在急救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作出及时应对措施,确保急救工作顺利进行。以除颤机为例,首先设备专管人员将除颤机的分布图发往各个科室,张贴于护士站处。当出现除颤机不够用或除颤机损坏的情况,临床科室立即向除颤机中心借用,除颤机中心记录借用信息。此时如除颤机中心已无闲置除颤机,需立即根据分布图向邻近科室借用。若临近科室已无闲置除颤机,马上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紧急协调调配。为确保应急设备调配顺利展开,医院应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紧急调配协议,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供应商请求供应。

结束语:

急抢救设备是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中最为特殊的,与患者生存可能密切相关,若其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抢救效果,甚至是抢救失败,一旦施救失败,就意味着生命的结束,为家庭带来不幸,使医护人员痛心,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正因为如此,必须确保急抢救设备顺利到位,施救人员快速正确操作,降低因设备造成的死亡。最大化的发挥急抢救设备的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确定统一调配应急方案,最终实现急救设备常规化管理,实现自我完善与改进,保障急救工作高效迅速开展。

参考文献:

[1]张和华,尹军.浅谈医院急抢救设备的合理分布和管理[J].医疗卫生装备,2014,35(8):14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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