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收集5篇)
时间:2024-09-10
时间:2024-09-10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社区卫生工作经验,部署进一步深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任务,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下面谈两方面意见:
一、我省社区卫生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较早地推开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年和*年,总理先后两次来到我省,视察了我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防病治病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殷切希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为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周到的服务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省认真学习贯彻温总理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省社区卫生机构1474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3个,占全国总数的五分之一强,社区卫生服务站731个,基层门诊部、门诊所11669个,基本实现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为健全卫生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政府讲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年,省委、省政府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中,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去年,省委、省政府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省各级政府积极行动,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规划,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协调小组,相关部门积极落政策措施,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各地通过资源调整,建立健全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通过社区诊断等手段,抓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发挥社区在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慢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结合中医药强省建设,加大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逐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并积极探索社区首诊制。全面开展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依法严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统一服务机构标识系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文化建设,树立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是积极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我省成立了创建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指导开展创建活动。各地积极行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创建工作全面发展。*年,**区、**区、*区成为首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年,**区、*区、**区成为第二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我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起步早、力度大、基础好,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市至今仍未开展这项工作,一些地方工作进展缓慢。二是补偿政策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开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扶持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也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也有待转变。四是社区卫生服务扎根社区还不够深,群众的认同度还不够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把改善和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作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大讲科学发展的方略,*届六中全会又讲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并确立保障每个人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的目标。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就是确保这一目标得到实现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今年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今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总书记及总理对做好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总书记讲: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发展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以造福人民群众。总理讲: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革机制,完善管理,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和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指明社区卫生服务的地位、作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和意义,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讲了明确要求。吴仪副总理在全国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全面理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目标和任务,毫不动摇、锲而不舍地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把发展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镇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网络的“网底”,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多年来的卫生改革实践说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牵动改革的全局,是深化我省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伴随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卫生资源增长很快,一度缓解了当时存在的“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医疗机构重叠、条块分割、资源紧缺与浪费并存、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显现出来。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优质资源过度向大医院集中,80%的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为20%的人群服务。这是不正常现象,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宗旨不相符。在医疗保障领域,要实现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卫生公平,就必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因此,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阶段的重大部署,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共同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
(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发展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集中力量做好社区卫生工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中医药部门负责制订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我省社区卫生服务。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势头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围绕和谐*建设的大局,根据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我省讲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2008年,*三角洲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四)落实措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要实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六项原则”,落实“四大措施”。
坚持“六项原则”具体是:
一是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政府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方便居民就诊为原则,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在社区,贴近家庭,服务居民,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摆上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壮大社区卫生资源。
三是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规划改建和新建机构,查漏补缺,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搞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把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把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实现在社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实现中医药进社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各地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与数量。经济发达地区要以高起点开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优势互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六是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与社区同步规划、建设同步、同步投入使用,与城镇化进程同步,与城市社区服务建设紧密结合。
落实“四大措施”具体是:
在以上原则的框架下,要着重抓好科学规划、保障投入、建设队伍和加强监管等四大措施的落实:
一是科学规划。要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城市卫生资源调整步伐。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都要逐步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当地政府有责任加大投入或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各区(市)政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公共卫生建设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要保障投入。省财政将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公共卫生补助。各级政府也要加大专项投入和配套投入。政府新增城市卫生投入近几年重点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探索和完善资金投入补偿机制,探索“花钱买服务”的投入方式。市、区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所有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补助。
三是建设队伍。要把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久、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探索和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要加强全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通过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配置镇村卫生资源,健全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卫生服务内容,实现向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以下简称“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转变,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领导、镇(街道)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全行业管理。
(二)坚持以卫生发展纲要为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利用镇村卫生资源,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平、公正、择优。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五)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区域行政规划中,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区级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机构为技术支持和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点为基础的分工合理、联系紧密、服务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通过不断改革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实行社区全科团队服务,推进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科队伍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健康意识,使社区卫生服务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根据市政府、市卫生局工作要求,参照《*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室)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点标准化建设。根据区域行政规划和行政村调整,本着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布局,保证每个镇(街道)设置1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社区卫生服务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门诊科室的设置从各种专科转变为大科,逐步过渡到全科,病房服务以常见病康复护理和老年康复护理为主要方向,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检验、影像、药剂、治疗等科室,承担为全科服务团队提供辅助技术支撑系统,设立行政、财务、质量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保障支持系统,确保“六位一体”和全科服务的顺利实施。
推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理顺镇村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遵循“两权分离、委托管理”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报酬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点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的延伸服务机构,是全科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形成直接联系、收集健康信息、提供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的工作场所。其主要功能以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咨询、建立健康档案为主,可适当开展一些诊断明确慢性病维持性治疗的便民服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
在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为全区60岁以上老人、1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等适宜对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年底前按户为单位,全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充分运用健康档案信息,分析、确定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对居民进行预防保健指导和全程性疾病诊疗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入点,利用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和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构建集管理、信息收集、传输、资源共享、指挥调度为一体的社区卫生网络化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应用信息的科学化管理。
(三)实行全科医师团队服务模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团队、社区居民选择团队”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由全科医师、预防保健人员、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组成的社区卫生全科服务团队。全科服务团队应以全科医学为基本理念,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为责任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中心、站点和家庭“三站式”服务,进行疾病筛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对不适宜在社区治疗的疾病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对已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要本着“以岗定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书,实现“行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
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突出岗位管理、绩效分配的单位自主岗位绩效结构工资。通过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绩效、技术、知识、能力等纳为分配要素,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以绩效分配为主的新型分配制度。
(五)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全科医生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要根据《*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沪卫科教[20*]35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实行以规范化培训为基础,转型培训为主体,二、三级医院医生流动为补充的基本策略,遵循全科医学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医学理论学习与临床技能实践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到2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全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科医师占临床医师总数的50%,最终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部由全科医师承担的目标。
(六)实行社区医疗帮困救助
区卫生局、残联、民政局和慈善基金会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贫困居民的帮困助医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社区助医帮困活动,对社区困难对象提供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对持有“帮困助医卡”的对象给予免挂号费和诊疗费等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区、镇政府两级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卫生、财政、计划、民政、物价、社保、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适宜。要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分工明确,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落实规划、医务人员准入、资质认证和技术培训,会同镇(街道)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调整医保“总额预算”,支持门诊下移社区。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局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镇财政对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的落实;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区物价局: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镇(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人事局: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力量,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实现资源共享。
区残联:以“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抓手,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整合康复资源,建立工作体系,与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残障人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和评估标准。
镇政府(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社区宣传发动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展开,参与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估和考核,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经费的到位。
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是完善城镇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党发〔20**〕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州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开展州直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性质和职能
(一)明确发展目标。在州直伊宁市、奎屯市市区及八县县城所在镇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二)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等社会职能,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确定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指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二是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三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的;四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和民族医并重,防治结合的;五是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市为主进行管理和建设的。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程序和方式
(一)做好设置规划。各县市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需要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模式,可由政府举办,也可依靠社会力量举办。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城镇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各县市可将政府举办的部分医院和地处城镇内的卫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严格准入程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意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审批,报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提出意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审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招标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居委会、街办或镇政府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意见)。
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各县市应高度重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加快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和设置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配强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伊宁市要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完善已成立的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奎屯市要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完善已建立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八县要在县城所在镇尽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于一级医院转型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进行规范;对二级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独立设置的要独立设置,中心的收费价格要和原医院区别开来,不能高于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2.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除了承担公关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职责外,还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康复工作,须保证必要的医疗设备。各县市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240号)规定的设备目录,配齐中心和服务站的医疗设备。
3.配齐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要按照自治区编织机构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270号)精神予以配备。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1名。要整合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将在街办(居委会)从事社区防疫、妇幼工作的专干统一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街办(居委会)的计划生育专干也要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发挥好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督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明确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扎实、有效的开展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职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区卫生便捷价廉的服务。
1.普及社区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对辖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和防病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身体普查,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运用档案资料为居民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2.抓好社区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承担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计划免疫和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预防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开展重大传染病和疾病的宣传教育,普及居民防病知识。
3.落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指导老年人进行自我保健。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4.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为辖区居民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慢性病维持治疗;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方便群众就医。
5.开展社区家庭访视和康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提供疾病恢复期康复、残疾康复指导及服务。
(三)支持社区卫生机构的发展
1.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新机编办〔2007〕270号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保证全额工资及时到位。
2.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保障。今后在城镇新建和改建的居民区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3.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员进修、培养。卫技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必须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启动社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4.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县级以上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流程。对社区卫生机构转来的患者及时接诊,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5.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支付范围,在支付比例上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6.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价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管理,逐步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药品质量,提高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占比,降低价格。
(四)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承担着“六位一体”的职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机构管理,协调和处理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对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模式,实行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的管理模式。县市卫生局要全面负责社区卫生的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等。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明确相关部门对社区卫生的业务指导。县市计划生育、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着业务指导的职能。各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定期安排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努力完成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各县市要参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中心要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考核、收费价格、药品配送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保结算、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都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把关。
五、加强城镇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社区卫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措施到位,确保州直社区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成立领导机构。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检查督导日常工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证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从今年起,州直各县市财政要按城镇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自治区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落实。牵头研究并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意见。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工作的衔接。
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及财务收支的管理。
一、明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意见为准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确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2008年,以街道(乡)为责任主体,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的良性运转局面。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负责建设,每个街道(乡)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立分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方式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辖区内的区级医院、街道(乡)卫生院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六项服务,并受区卫生局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适度保留特色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原由街道(乡)卫生所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职能并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药治疗、针炙、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3-10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的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分体现健康与患病人群分开,保护患者私密性,无障碍设计要求。按照精简、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综合办公室、预防保健部、医疗康复部,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单独设置后勤保障部,并按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切实履行中心职能。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优惠卫生服务,按惠民医疗服务政策实行费用减免。
七、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港闸区XX(街道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许可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通[]66号)中有关卫生管理岗位人员学历和岗位培训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九、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安排住院或指导康复治疗等服务。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十、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和调整岗位的依据。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方法,强化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推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差价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社区卫生管理等各相关专业的岗位培训制度,确保在2010年前,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或上岗要求。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十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街道(乡)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房屋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常住人口和省、市规定的年人均筹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2008年市、区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筹资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考核结果下达。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偿。各街道(乡)财政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启动经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建设等项目的补助,每新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市、区两级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5万元,区财政补助50万元。区、街道(乡)财政要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予以适当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开展服务的业务量实行定额补助。
十五、健全社区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要完善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及新农合定点机构,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十六、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江*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级医院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区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顺利实施。各街办(乡政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实施、经费安排、设施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十九、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区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牵头组织对各街道(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实绩考核。区编办负责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与管理。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区民政局负责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街道、居委会的条件,制定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特困、低保家庭在医疗、预防保健上的救助政策。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管理信息系统、设备配套及人才培训等,负责落实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提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技人员聘用办法和吸取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策倾斜。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得到落实,并依法加强监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促进街道计生办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街道(乡)社区服务建设规划,负责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经费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区卫生等部门开展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度等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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