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收集5篇)

时间:2024-09-19

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篇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一直提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但是收效甚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本文通过作者多年从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从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的现实情况入手,分析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与实际脱节的原因,提出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管理促进乡村振兴。

一、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策、法律的变更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没能跟上,加上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和陈旧的观念,已经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规划严重滞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调整

《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各地的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各地对规划的范围仍未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预算也是少的可怜,按照法律规定应与之相衔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在编制过程还是修改调整都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闭门造车的结果,而且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量的未利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

2、多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任意征收

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至今为止所有的法律、法规的征收的前提均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现实工作中根本不考虑“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广大社会公众福祉的利益[1]”,而是随意扩大范围致使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规划的乡镇企业转制使得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

3、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逐渐弱化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除在少数乡村保留了取代队的村民组之外,多数村民组的管理权逐步为村集体所取代,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名存实亡,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受益、处置权归集为乡镇政府,集体经济收入演变成乡镇财政收入。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缺乏可操作的认定标准[2]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所覆盖区域农村户口的人员,但是由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城市近郊等经济发达区域增加人口为了解决“征地代劳”问题外来人口大量的流入,近些年个别生活较为富裕的农民为了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子女升学将户口迁入城镇,以及国家关于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政策,加上各级政府出台的一些支持进城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原转业军人回乡的政策性文件,这些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人员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争议颇大。

5、农村村民建房实际情况

农村村民建房和城市人口买房没有多大区别,无房户、拥挤户一般情况下没钱建新房,只能逐步改善条件,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也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地出建新房、卖旧房,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实际的工作中真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的话农村村庄的变化就不会越来越大,也无从谈到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地普遍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手法来处理此类事情。

6、各项普查、调查工作漏洞

城镇地籍调查、林业资源普查、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基础性工作都是对外招标后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指定中介机构前提下,拥有各项调查数据成果的中介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加上个部门之间资源不互通、成果不共享,社会中介机构借机获取利益严重的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广大成员的利益。

7、不动产登记未能全覆盖

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只是表面上的整合,一个窗口对外,对内仍是各自为政,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下发《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屋登记资料的移交时间,也做到了,但是土地登记的资料并未移交,而且部分市登记中心和市辖区登记分中心管辖权划分尚未划定,房地产交易业务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完的普遍存在,权力寻租留了空间。

8、卫片核查对违法的定性和确认十分混乱

规划执法坚持没有规划审批文件就是违法,土地执法认为没有用地手续就是违法,哪怕是设施农用地只要没备案就可以算作违法,根本不考虑当地风土人情和具体情况,国土资源系统的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更是严重脱钩,地籍部门不管实际情况直接将农用地变更建设用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定性、处置与上级机关检查验收不一致现象大量存在;而且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配合和协作,重复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没能做到高效、便捷、文明执法。

9、政策文件没能有效的落实

近年来国家下发的鼓励进城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返乡支持农业政策,以及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业、制定乡村振兴规划等文件,各地政府只是转发文件,虽要求都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但是既没有跟踪反馈结果、也没有出台新的文件和实施意见。

10、设施农业政策过于教条

农业设施不动产登记、抵押未能全面铺开,一直以来对于农业设施的权属是禁止转让的,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北方的蔬菜大棚和果树的看护房、规模化养殖禽舍还要是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要求建造临时性设施明显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根本起不到看护作用,因为看护房不仅要具备居住、储存农机具和生产资料、还要具备简单的加工、分拣等功能。

二、形成土地管理政策和实际工作脱节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的脱节主要原因是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了解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不同的,是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固有的思维模式更是乡村振兴的阻碍。

1、决策前缺乏严肃认真的调查研究

各项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人多属于学者,前往各地基层去调研接触的都是领导事先安排好的人,座谈也是讲好话、说套话,由于得到的数据并不真实,所以做出的结论、制定的政策也就脱离了实际,虽说目前法律的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但是真正能上网回复意见的很少是农民,即便有一些农村工作者和了解农村现状的人提出的意见往往也会被专家、学者所忽视,因为提出的意见没有可操作性,无法形成法律的约束力。

2、管理部门之间的要求差异过大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部门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以及对于规划不同的选用标准造成了目前“两规”在很多方面不协调的局面[3],两个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过程中未能相互协调造成了两规矛盾,使得土地征收和供应过程中出现断缺现象,土地执法、规划执法和城市综合执法之间本就存在执法冲突,由于两规之间不协调加上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致使各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各自为政。

3、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政策差异过大

现实社会对土地的价值观促成了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主要是因为土地征收“同地同价”政策并未真正落实,也就是说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所给予集体组织和农民的补偿价格与国家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相同[4]没能实现,正是由于在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因国有和集体差异过大,而且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方面一直受到诸多限制,加上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后可以获得出让收益,使得大量的集体土地在不具备“公共利益”条件下被征收。

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虽《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明确指出了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但是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征收属于高效农业的果蔬大棚仅仅是按照临近耕地计算土地补偿,附着物另算,并未考虑菜地开发、养护的付出;特别是在实施了区片地价以后,制定的区片标准较低,根本不切合实际,特别是近郊农民的利益受到了的损害较大。

5、基础性工作数据不真实

由于各项调查、普查工作均是以招标形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前期准备、人力物力投入、工作监督、资金拨付、结果验收等诸多环节存在大量人为因素,虽项目通过了验收但真实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调查数据仍大量保存在中介机构,未能将调查、普查的成果数字化,委托调查的机关只是存放了调查验收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成果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实际工作。

6、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未能依法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并未真正完成,权属调查结果不敢公开,所有权证书大量存放于国土部门档案室内,城镇地籍调查、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数据未能做到整合,市辖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未能实施统一登记,致使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对于工作衔接不动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没能做到有效的沟通。

7、各行政机关领导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各行政机关领导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欲望严重,认为民不会、不能、也不敢和官斗,即便行政机关做错了反正有国家赔偿存在,没人会主动承认自己工作的失误,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但是仍然出现了锦州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上收和锦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执法队伍表面下沉的现象。

三、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管理手段助力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在提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之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那么改革以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而且还要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以及对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虽然有效地解决了管理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但是要想实现乡村振兴方略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全域旅游发展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在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2、做好调查和规划工作、全面向社会公开

以全国“一张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进一步核实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地方人民政府筹措资金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编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和计划批准后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规划文本、规划说明、批准文书及相关图件,以便查询和质疑。

3、全面开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网上办事系统

开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网上办事系统,使网上办事系统与行政审批大厅(中心)同时受理相关业务,全面实施一次性告知,网上受理的采取网上答复,线下受理的也可在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可以(加水印)采取直接打印,与线下索取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全面实施涉法、涉访事项公开查询制度

实施信访案件、违法案件、行政确权等涉法、涉访事项从受理、立案、调查、到处理全过程公开制度,案卷内容全部网上公开,以减少人为因素对案件处理的影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为失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特殊的补偿机制

为《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特殊的补偿机制,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总数量、非公益性设施的比例建立补偿基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历年来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收益和相关税收上收的比例分层为限,以县级政府为管理单元,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剩余成员的新农村建设补贴(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6、规范设施农用地和支持农村、农业各项政策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村农业部研究制定规范设施农用地和支持农村、农业各项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设施农用地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对于国家制定的支持农村、农业的各项政策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避免因为没有具体措施使得群众认为国家政令不通。

7、尽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尽快按照《物权法》要求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理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分中心关系,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工作,将农业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只要涉事人作出“地上附着物未改变”承诺即视为未改变,无需现场调查,可做事后监督,发现承诺内容为虚假信息的及时作出变更,并将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的失信责任主体。

8、统一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口径

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篇2

关键词:后税费时代;集体经济;生成机制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大多数农村经过近20余年积累的村级集体资产几乎被分配殆尽。对多数农村而言,尽管土地在法律上构成村集体的最大资产,但由于让渡了土地使用权,村集体除了每年以“村提留”、“乡统筹”的名义分得部分收益外,已经没有更多的收益来源,不少农村就此沦为集体经济“薄弱村”。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村集体也几乎失去了上述收入来源。与此同时,国家的政策取向也悄然发生转变,继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两个趋向”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逐渐加大,农村基层组织的服务职能在现阶段越来越凸显。然而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是,与基层组织的“治权”相对应的“财权”明显不足,直接制约了基层组织功能的发挥。因此,发展集体经济,建立集体资产积累的长效机制,依然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现实而又迫切的重大问题,也是农村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发展集体经济面临的机遇

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原有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机遇已经在改革过程中消失,现阶段依靠农村自身的资本积累发展集体经济的空间非常有限。然而,由于当前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根本性变化,又为新一轮的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国家支农力度加大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来源

以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发展阶段上作出“两个趋向”的判断为标志,我国步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发展阶段。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对农业进行直接补贴,之后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并将其作为2006年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从此进入后税费时代。这一系列变化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由原来的“汲取型”转变为“服务型”,农村发展正处在国家加大向三农投入的战略机遇期。我国强农惠农富农的财税政策力度逐年加大,近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4.47万亿元,年均增长23.5%。面对如此历史机遇,如果村集体能够把握历史机遇,农村集体经济将会获得大量的外部资本,从而实现集体资产的积累。

(二)土地政策创新为集体经济的载体建设提供土地来源

我国当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期,对土地的数量需求呈现出刚性增长的态势,计划指标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用地需求。鉴于我国人地资源紧张的客观现实,中央和地方政府为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资源瓶颈,不断对土地政策进行创新。其中,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近年来最引人关注的政策创新是于2006年开始进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尽管地方政府在该政策的实际执行中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但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发展的角度看,这一政策功不可没。从发展集体经济的角度,如果村集体能够将新复垦的耕地收归集体,这将成为集体经济发展不可多得的宝贵资产。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则可以通过政策创新,从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由村集体支配。如此,村集体将拥有进行相关载体建设的土地来源。

三、宿迁市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该市共有252个行政村被定为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占全省1/4,是江苏省最多的一个地级市。但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宿迁市近年来取得很大成绩,2010年,宿迁市完全消除了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省定经济薄弱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2012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从发展集体经济的实践看,该市主要采取了如下做法。

(一)化解村级债务

从负债水平看,宿迁市省定经济薄弱村村均负债40.1万元,总计高达10116万元。在当前的环境下,要发展集体经济,除了依靠自身努力外,迫切需要外来力量的支持,其中村级债务的化解是首当其冲要完成的工作。江苏省历来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正是看到了问题的核心所在,从2010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债务的化解工作予以奖补,用两年时间完成了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2008年底前债务的化解工作。作为上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宿迁市把经济薄弱村的债务化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利用上级财政奖补资金顺利完成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其中现金兑付8277万元,坏账核销456万元,为村级集体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盘活村级集体建设用地

宿迁市共有1300多个行政村,1.2万多个自然村,受农业生产条件的影响,该市农民居住分散,平均每个行政村拥有近10个自然村。从住房占地面积看,该市农村户均宅基地面积高达1.23亩。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的宏观背景下,不少农村地区出现因农民进城务工或举家迁移进城出现房屋空置的现象。鉴于这种现象,宿迁市抓住国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江苏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机遇,积极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农民向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小城镇集中居住区居住。在此过程中,村集体通过对土地整理重新获得了存量土地的实际支配权,进而通过经营或流转,直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的县区还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部分土地用于村集体支配,如泗阳县规定,每年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15%左右用于兴建村级集体标准化厂房、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和仓储等基础设施,实行租赁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

(三)整合资金建设村级发展载体

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宿迁市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和产业资本由南向北梯度转移的发展机遇,通过上级财政奖补,结合扶贫、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专业合作社等项目资金投入,鼓励和扶持建设产权隶属于村(居)集体的标准化厂房和现代农业“扶贫菜单”项目,通过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以宿豫区肉鸡规模化养殖为例,该区规定,对村(居)委会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和乡村两级集体资金入股建设的肉鸡养殖场,区财政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按鸡舍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予以奖励,同时,每年按不少于入股资金的5%进行定额分红。

(四)推行村党组织目标责任制

宿迁市各县区主要采用目标责任制的方式推动该项工作。在实际实施中,主要是奖惩结合,以奖为主。以泗洪县为例,该县按五星、四星、三星和后进村四个档次对村居进行评星定级,并将此结果与“三项挂钩”政策相联系。一是与经济待遇挂钩,按照等级高低分别给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3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考核工资。二是与政治待遇挂钩,连续2年被评定为四星级以上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可以优先参加公务员专项招考和面向基层的乡镇领导干部公开选任;连续3年被评定为五星村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乡镇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建立工资和人事档案;连续5年被评为五星村的村党组织书记,每年按一定比例公开专项招录进乡镇事业单位;连续两年被县里评定为后进村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谈话,并进行职务调整。三是与退后保障挂钩,对连续两年被县里评定为四星级以上村的村党组织书记,统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四、经验启示

上述分析表明,宿迁市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的进展并非偶然,从中我们清楚地看出,宿迁市一方面紧紧抓住中央和地方土地政策创新的机遇,从中获得了集体经济赖以实现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则利用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加大的历史机遇期,有效整合了支农资金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载体,在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积累的同时,又使集体获得的土地资源变成集体经济增收的资本。在此过程中,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至为关键,从根本上说,没有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化解村级债务,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起步几乎无从谈起;没有后续的省级政策和财政奖补资金的扶持,土地从资源变资本也难以实现。

宿迁的做法也说明了当前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个可能的路径,即:化解村级债务是发展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产有效积累的首要工作,获得村集体可资支配的土地资源是取得集体收入的主要载体,之后将土地资源变成土地资本则是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必由之路。在此期间,贯穿全过程的则是坚持党管农村和充分利用体制内资源实现村干部的动员,这既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又是根本的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课题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J].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3).

2.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

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篇3

关键词:矿山农村经济;生态农业;财政政策;扶持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经济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持续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二)积极申报农业项目,争取政府财政扶持

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篇4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收入来源单一

调查分析山东省高密市一处拥有35个村、4个社区的乡镇实际情境得知,只有16个村集体有经营性收入,其他村集体难以自营经营收入,往往依靠乡镇办公费用和社会抚养费返还款项及相关工作奖励来维持日常运行。

(二)发展不平衡

有的农村区位优势较好,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再加上村集体组织的领导,积极创办物管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场修建、土地流转、停车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然而有的农村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资源匮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空壳村”大量存在。因此同一个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尤为普遍。

(三)部门缺乏制度保障

当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组织带头人的依赖度较高,保障机制不稳定。有的农村只能够依靠项目开展或为企业生产提供服务获得“赞助费”或“协调费”,缺少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的途径,一旦发展项目完工或企业破产后,这些农村便又回到了“空壳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力不从心、后劲不够。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不仅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应对宏观环境变化的能力不强

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村集体收入大幅度减少,政策性收入仅剩财政转移支付等,村级组织在短期内未能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拿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路不宽

在一些经济薄弱村还存在“等靠要”的心理,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自然资源匮乏,既无资源可供开发利用,又无人才资金等优势的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对自身优势认识不足,挖掘不够,不懂得如何更为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发展对策,自我发展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

(三)上级扶持力度不够

上级机关部门在帮扶过程中往往注重农户个体,而忽视了村集体。不少帮扶部门只是在逢年过节慰问村上老党员、贫困群众;有的虽然注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对壮大村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认识不足,只重视“输血”而忽略了村集体“造血”功能的建立完善。

三、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一)大力发展村级物业经济

对位置较好、资源丰厚、资产存量大、发展空间广等城区及其周边街镇、中心镇的村,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而言,要将支农惠农政策、留用地政策等利用好,鼓励并引导开发建设村级物业,开拓互联网服务百姓代购代销农产品、日用品等业务,增加集体收入。帮助偏远山区或半山区发展空间较小、交通不顺畅,将镇街作为单位,对多个经济薄弱村进行统筹,加大村级异地物业发展力度。对于产业集聚度高、位置良好的区域,如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及中心镇规划区,应该异地联建或联购一批集体物业项目,包括三产经营用房、仓储物流设施、综合商务楼以及标准厂房等,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大力开发特色产业经济

加大对村经济合作社的支持,发挥出地方自然与农业资源的优势,与政府扶持的基础建设、农业设施及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以土地股份制或返祖的方式,对农户的耕地与山林进行集中连片流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的要求,并加大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力度,如运动休闲、文化创意、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要合理开发旅游景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进行设计包装、游客接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旅游服务收入不断提升。

(三)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充分集约资源空间。根据社区地域特点、群体需求,设立不同的工作室。例如将高密市姜庄镇王干坝社区定位为现代农业发展区,社区专门为此设立农资超市。旗台社区发挥周边企业多的优势,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社区工会、社区矫正中心等功能室;为职工就业、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一个交流、再就业、维权的平台。

2.融合智慧产业发展。在社区设立相关管理中心,并聘请北京金和软件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系统软件,实现计生、社会保障、民政救助、规划建设、农业服务等所有一站式社区业务审批的网上办理。同时,利用便民服务电子大屏幕,对全镇10个社区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实现各社区服务效能监督、民意调查访问、群众投诉受理、信息收集、社区干部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3.特色功能策划有效利用。突出社区“民艺民俗”文化元素,设立扑灰年画与泥塑工作室,同时设立廉政工作室和理疗室,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预防咨询。另外实施集中办公,文书轮流坐班,方便群众,体现集中办公特色;围绕社区孝老敬亲先进人物,成立爱心志愿演艺团,体现孝德元素。在特色社区实体化的推进中,达到了“文化与科技互享”、“物质与精神同升”的效果,更大宽度的集约了办公资源,更大深度的开拓了地域有效资源,更大高度的贴近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四)加大激励扶持

第一,在农村经济工作总体规划中纳入集体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将具体的指标确定下来,要求相关职能落实好,在立项、技术、信息及人才上做好扶持;第二,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应加大对资金资源的整合力度,合理优化投入结构,将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扶贫开发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资金逐步朝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倾斜。各金融机构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贷款帮助,税收部门要给予村级兴办的集体企业及经营项目一定的税收减免;第三,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干部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村干部的报酬,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严格的激励机制;第四,以联合开发、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并壮大集体经济,加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集体经济收入。

(五)加强村级与社区组织建设

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篇5

河北省武安市白沙村是一个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示范,通过近几年发展,初步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目前,白沙村级经济不断壮大,为改善村民生活水平提供了越来越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集中规划改造,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都得到大幅改善;同时,村内基层治理水平不断规范化、民主化,带动了村民精神风貌的改善,从而使村庄整体呈现出和谐奋进的局面。

白沙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就

(一)生产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产业类型逐渐增多

目前,白沙村创办了多家集体企业,形成除传统农业之外的多个产业类型组合。比如,火焰山工业有限公司、焦化厂、现代农业科技园、牧业有限公司、加油站、车队、超市等30多家企业,村集体经济不断繁荣,年度经济规模上亿元。该市在提升农业产业化、科技化、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的同时,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并以工业发展来反哺农业。2013年,工业利润增长35%,工厂环保标准逐步达标;农业领域,新栽种的规模化经济作物,为农业经济打下基础。工农业都取得较好成绩。

(二)生活宽裕:村民物质福利不断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通过大力兴办企业,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农业生产以外的就业机会,实现了大约95%的村民在村办企业,并可以取得1800元月平均工资。对残疾人及困难群体还有特殊照顾。随着集体经济壮大,为改善村民饮食条件,每户每年可以领取一定的米、面、肉、菜、油等生活物资。村集体还重点支持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给考取大专以上的学生每人3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此外,18―60周岁村民免费参加新农保,60岁以上村民每月可领取200元生活费补助,参加两次免费体检。总之,包括搬新楼、牛奶等补助达18项之多,人均年福利额大约4862元。

2013年的福利发放情况为:医疗器械等投资270万元、大学生补贴112万元、猪肉89.2万元、鱼虾酒62.62万元、蔬菜41.6万元、电费补贴32.4万元、红白事补贴28万元、鸡蛋3.45万元。这些福利措施极大提高了村民物质生活水平。

(三)乡风文明:“两个文明”齐头并进、村民生活不断丰富

在村党支部带领以及全体村民共同努力下,白沙村先后获得中央、省、市各级荣誉60多项,其中包括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单位颁发的“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宽裕小康村”等奖项。这些实至名归的称号都是基层党组织着眼全局、大胆探索,全体村民积极进取、艰苦奋斗的硕果,一方面给村集体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也激励着集体成员继续为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在白沙村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了“中国雷锋村”称号。村支部书记提出“光是物质富有并不幸福,只有物质精神都富有,才是真正幸福”。在此理念指导下,村内文体娱乐事业也得到极大发展。在2006年村集体投资2300万元建成宽敞便利的文化活动中心,并投资110万元购置了数字电影机,周末免费放映;2010年投资2100万元建成现代化村民综合办公大楼,方便了党员日常会议、远程教育学习、民调活动等;同时,村内还建成了专门的农民活动体育场,组织了舞龙舞狮队、文艺队和锣鼓队等文体活动组织。从资金投入来看,每年大约投入180万元进行文化项目组织和建设活动。文体活动室和图书室都极大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村容整洁:乡村建设规划合理、村民居住环境大幅改善

目前的白沙村已旧貌换新颜,整个村庄建设有序、布局合理、干净整齐,并具有较好的观赏性。从外部环境来看,有整齐的小区、高标准校园、古典气派的牌楼、小桥流水、亭榭楼台;从内部设施来看,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集办公、住宿、会议、休闲、娱乐于一体,具有较高的档次。在建设宜居乡村目标下,白沙村不但大幅改善了居住设施,而且把居住环境打造成了园林式生活小区,十分安逸舒适。在2014年工作目标中,白沙村将开工建设4万平方米老年公寓、10栋跃层楼、“景观阁”彩绘工程等项目,并增设村内道路安全警示牌。

(五)管理民主:基层治理水平提升、民主化进程得到发展

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集体可分配资源不断扩大的同时,如何合理分配、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至关重要,要力求实现既能把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又能保障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这就需要有好的分配管理机制。

基层民主建设就是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分配活动。在长期实践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总结出一套有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总结为“一制三化”,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这一经验在新华社《内部参考》刊登,并得到时任总书记同志批示,获得中组部发文进行推广。在具体活动中,村党支部、村委会坚持定期召开年度村民大会,及时全面公开党务、财务信息,切实保障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白沙村成功举办了河北省“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白沙村未来发展的几点制约

作为一个基层小村庄,白沙村的发展的确堪称新农村建设典范。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及未来的发展中,或许还存在以下几个制约。

(一)村民文化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经济富裕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以及很多村民在农场、工厂工作,村民逐步接触了现代化和集体外部的事务。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低、信息比较闭塞等原因,很多村民知识水平十分有限、眼界也不够宽广。未来村级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村民逐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来实现。

(二)与外界联系度有待加强

一个村集体的经济社会资源极其有限,要取得较好发展,必须依靠外部资源的引进。白沙村临近211省道和青兰高速,但距离高速入口还有较长一段距离。同时,由于周边村庄基础设施落后,导致其交通便捷度、对外通达度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发展层次有待突破

村集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面临着规模限制与质量提升的双重困难。一是企业生产方式粗放,集体企业对农村空气环境有一定影响。在严格的排污限制之下,与大企业相比,村级企业节能降耗成本较大,存在规模经济劣势;二是人才稀缺。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和市场意识的村民缺乏;大部分村民无专业知识储备,利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手段来提高企业效益的能力不足;三是资金规模限制。尽管白沙村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支持,但是,在我国基层农村金融普遍短缺背景下,集体企业筹资规模与融资效率都是难题。

(四)政策扶持有待强化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在“城市反哺农村”思想下,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但在具体运行中,还存在着支农资金落实难、政策设计与基层需求衔接不紧密等问题。调研发现:农业脆弱性非常值得关注。比如,益源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牲畜疫情等,就会带来很大损失。这需要切实的政策给予扶持。

白沙村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启示

(一)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科学领导作用

从白沙村经验可见,其党支部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集体经济、促进村民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先后被中央、省、市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是白沙村发展经验之一。

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生活诸多方面,要取得实效就要完成大量工作。基层党组织起着重要组织、带动、引领作用,是新农村建设重要保障。首先,要发挥组织作用,集中个体力量办大事;其次,村集体组织要提高领导力。一方面充分发挥集体自身优势,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对接外部资源,促进资源整合。概括而言,村级组织应当发挥“团结群众,调动积极性;汇聚民智,科学规划;把握政策,宣传大政方针”等主要作用,基层组织不能“缺位、越位”。

(二)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是弥合城乡二元经济差距,实现农民、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社会分配结构合理化的必要手段,是国家重大战略。在具体行动中,发展的根本是农民,因此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以村民为主导、多方合作参与是取得成效的关键。

基层党组织要听民声、汇民智、聚民心,团结群众、调动其积极性。村内事务事关群众利益,要以全体村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来制定目标、计划。此外,在提高所有村民文化素质的同时,还要选拔、培养、重用相关人才,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三)经济发展与基层民主建设同等重要

在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白沙村积极进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并时刻与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比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党中央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思想及时进行宣传,使党的路线深入人心。基层民主建设是新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要加强信息公开透明、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体现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原则。

(四)要将近期发展与远景规划紧密衔接,促进可持续发展

各项村级事务都需要有合理的规划进行指导,比如,村容村貌的整治、环境改善、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村级事务的“筹资筹劳”、村内福利分配等等,都需要有合理规划。从规划的合理性来看,一方面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村级政策环境、交通区位、经济资源、人口规模等因素,制定短期与长期的不同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另一方面要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心声,坚持发扬基层民主集中制。实际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指导、积极帮助村级事务发展;基层组织要发挥带头作用、桥梁作用;广大村民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同时,相关方要有明确的权、责、利约束。

(五)农村经济资源有限,要加强政府政策扶持

乡村是国家最基层,事关国家繁荣稳定大局,是诸多国家方针政策的出发点。要加强政策扶持针对性,提高政策设计实效性。基层组织要学习、领会、宣传、贯彻中央各项新农村发展方针政策。

在政策设计中,要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决策前期调研,坚持政策研究要“到群众中去”;二是发挥基层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群众代表性与建言献策能力,使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从群众中来”。

在政策执行中,要保障政策落实。尤其是,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要完善制度安排,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资金“跑冒滴漏”,进而充分发挥政策效力。

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原则、思路及政策建议

(一)促进新农村发展,应当坚持五点原则

从党中央促进新农村发展的指导精神和广泛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可以得出,必须坚持如下几点基本原则,才能顺利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与发挥群众积极性相结合原则;二是促进农村经济建设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同步发展原则;三是短期建设目标与长远发展规划相衔接原则;四是村集体内部资源整合与政府政策支持相配合原则;五是集体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

(二)积极寻找自身优势,探索经济发展路径

新农村建设的路径不是唯一的,各地要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状况、集体经济基础、外在市场条件和政府产业引导规划,来进行因地制宜的探索,走适合自己的可持续发展路径。不同类型的农村地区应当探索实施差异化发展路径。比如,在山水自然景观较好的地区,就要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引进优秀企业资金、理念等来合理设计开发当地旅游景观资源;在自然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农村地区,近几年来依靠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往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在于如何转变经济发展的资源路径依赖;城镇周边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利用城乡结合部的优势,主动迎接城镇化机遇,探索发展服务城市的经营项目,并且吸引城镇企业将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三)加强政策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仅仅依靠村集体内部资源很多难题无法克服。因此,需要加强政府政策层面的支持,首先就是要找准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提供针对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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