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整改措施(收集5篇)
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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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供给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抵御自然灾害和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且逐步形成了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三农”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于财政支农工作来讲,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从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地区协调的大局、全局出发,以人为本,围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农村全面改革三大任务,积极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逐步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历史沿革和基本发展趋势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从新中国成立起,财政支农政策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8)。这一时期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当时国家财力还比较薄弱,为了稳固新生的政权,国家逐步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保证工业化的推进。在组织制度上为保证统购统销的实施,从合作社到。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主要是安排少量的资金支持恢复农业生产,从农业上取得的财政收入要远远大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同一时期,由于财政收支渠道较少,财政支农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都比较单一。
第二阶段(1958——1978)。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一大二公”制度的确立,国家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地财政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农业税征收条例》,并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制度。尽管这一时期,国家财政安排了一部分资金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但统购派购制度的实行使工农业成品的贸易环境向着工业严重倾斜。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国家从农业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工业化。据计算,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中汲取的积累大约在6000亿元。农业为中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对而言,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份额非常小。但由于组织制度所具有的政治动员力量,这一时期,采取的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农业生产力积累了一定的基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形成了农业农村的事务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历史观念。
第三阶段(1978——1994)。1978年,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业农村拉开了序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被长久桎梏的生产力。同时,为了改变工农业交换不平等的状况,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投入也大幅度增加,财政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被财政包干体制所替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支农方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按照当时的财政体制,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包干给地方。到80年代后期,由于投入不足,我国农业呈现后劲不强,发展徘徊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后劲,国家财政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并以此为主要来源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这一时期是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资金渠道多,政策覆盖范围广,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领域。
第四阶段(1994——2002)。这一阶段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历史阶段。从财政改革来说,一是1994年,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从1998年起,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三是从2000年起,财政支出改革、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这些改革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税制度逐步形成。这一时期,财政支农投入逐步增加,在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抗灾救灾、农村扶贫开发的同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
第五阶段(2003——)。2003年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在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要求全党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支农方面,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一是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三是改革农业税制,取消农业特产税,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以至逐步取消农业税。
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以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发展等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特别是2003年以后,我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转变。第一,确立了“公共财政阳光要逐步照耀农村”的指导思想。这既是打破传统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格局的前奏,也是公共财政理论建设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创新。第二,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结构的调整、支出方式的转变、财政支持范围的拓宽体现了“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既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又体现了“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把财政支持和农民直接受益结合起来,既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又体现了财政支持“三农”“以人为本”的精神;把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结合起来,既减少农民,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又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精神。所有些都,不仅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农业财政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大体可以看出有三个基本趋势。
第一个趋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近几年,无论是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增加或是比重提高都非常明显,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是稳定增长机制的初步形成。目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三是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四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
第二个趋势,市场化取向逐步增强,公共财政性质凸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政府在“三农”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支持“三农”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即使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也主要向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方面。
第三个趋势,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二元”结构开始打破。从2003年起,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财政支出安排中的“统筹发展”倾向逐步显现。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在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通过支出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种类。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支出政策,主要方式是投资、补助、补贴等,一类是税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轻税、减免、退税等。
支出方面。中央财政现有直接支持“三农”资金15大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这一口径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最大的口径,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支持“三农”的各个方面。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9350多亿元。
税收方面。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一直实行轻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自1958年全国人大颁布《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以来,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前的1999年,农业税的实际税率只有2.5%,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农民的整体负担大幅度下降,2004年中央又出台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减免试点。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对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实行社会减免政策,对受灾地区和农民实行灾歉减免政策。在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和出口退税上,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对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实行优先退税政策。
此外,国家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通过利用外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具体内容。第一,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大江大河的治理、中小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设施改善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第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主要是农业科研、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民科技培训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科研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科技推广支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民科技培训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第三,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良种补贴、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产品政策补贴资金等。第四,支持生态建设。主要是支持生态恶化的重点地区改善生态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生态治理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第五,支持抗灾救灾。主要是支持抗御洪涝灾害、动植物病虫害和其他一些自然灾害,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恢复生活生产。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资金、森林草原防火资金、农村救济费、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蓄滞洪运用补偿资金等。第六,支持扶贫开发。主要是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代赈)等。第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是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文化支出等。第八,支持农村改革。主要是支持农村深化改革,促进理顺农村经济关系,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补贴等。
(三)几项重点财政支农政策的评价。2003年以来,“三农”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的焦点,成为全党和全国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粮食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发展问题是焦点中之焦点。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国家财政加大了对这几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关于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支持粮食生产曾是财政支农政策的重中之重,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支农资金绝大部分是集中用于粮食生产的。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力度变弱。2003年,在连续减产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降低到最近几年的最低点。粮食问题再度引起重视,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力度骤然加强。目前,财政支持粮食生产政策主要有,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实行良种补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对一部分粮食主产区实行大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土地出让金集中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与财政有关的粮食生产政策还有优质粮产业振兴工程、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见效快,短期效果明显。当前种粮农民积极性高,夏粮增产已经说明这一点。但从目前这些政策的实施预期看,除直补政策和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使用外,其他均为普惠性的措施,如果今后继续保持现有的力度,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否还能继续保持仍将是一个问题。同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也带来一些新的情况,一是外出打工的农民返乡种粮,二是一些原来农业结构调整的土地再度种粮,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来说都具有反调节的倾向,不利于粮食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不利于粮食生产长效机制的形成。三是粮食生产的科技支持政策没有实质性措施,尽管有政策上的要求,但没有明确固定的支持资金。
第二,关于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农民增收无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还是保证粮食稳定生产都是一个核心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财政在“多予”、“少取”、“放活”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各种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或免征农业税政策、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以及为进城农民工务工创造环境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进一步完善环境措施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外,其他的一些政策措施力度小、力量分散,而且没有抓住农民增收的另一个主要方向,农民的自主创业。
第三,关于支持农村社会发展政策。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和2003年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财政资源分配主要偏向城市的格局。但现在的问题是,尽管这两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支出增长幅度很大,由于体制和原来基数小,这一政策并未真正的落实。省级财政同样没有很好地落实。目前县乡财政普遍困难,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在中西部地区难以为继。
三、当前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稳定增长机制没有形成。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在整个财政支农支出中所占比重较高。据有关部门典型调查,在目前县一级财政支农投入中,中央财政投入占50.8%,其中,西部地区为68.6%,中部地区为53.1%.
(二)资金使用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业发展政策的多目标性。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农业发展既要考虑到实现食物供给、生产资料供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效应,又要考虑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一段时间内或每年的农业发展政策必须同时确定多个目标,即使2004年中央1号文件以农民增收为主题,但政策目标仍呈多元化。具体到每个农口职能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也是发散的。这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针对每项政策目标设立、分配。第二,体制转轨的不完全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支农资金的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各个部门在贯彻中央“三农”政策时都会在资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三)高效、规范的支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这些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在管理中引入了诸如公式法、因素法和专家评审制度,但由于资金分属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加上运行环节多,过程长,管理成本高,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导致资金到位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违规违纪现象在各部门、各领域都有发生,除此之外,农口国有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臃肿,国家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
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几点思考“三农”问题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人口多,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经营和有效供给。第二个层次,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第三个层次,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在现有财力和财政支出存量结构刚性较强的状况下,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需要按照“明确目标、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思路稳步推进。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应遵循“三个原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转变的同时,粮食生产出现不稳定,农产品过剩与不足并存,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并存,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同在;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城乡分割的格局正在打破,但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仍然存在制度、政策上的障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税费改革、流通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但新旧体制依然交替,复归在创新的同时随时可能出现,农村各项改革处于攻坚阶段。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要求财政支农必须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
第一,统筹发展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统筹考虑城乡的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在支持“三农”发展上,要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实施各项政策上,要统筹考虑政策的着力点和政策力度,把突出支持重点与促进全面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市场化原则。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政府的支持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农民增收,还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最主要的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通过政府的支持保护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检验,逐步提高农业农民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财政支持的重点要放在为市场机制运行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运用财政贴息、补助、投资、税收等手段,调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业,开发农业。
第三,公共财政原则。就是能够交由市场调节或微观主体能办的事务,财政要逐步退出,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确定每一个时期财政支农的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政府应该办的事。
(二)明确政策目标,突出政策着力点。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长远和眼前两个方面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和着力点。
长远来说,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城市化、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政策着力点。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投资、补贴、贴息、税收等手段,实现财政资源在城乡和农业农村两个方面的综合平衡、合理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近期来说,按照中央近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面考虑我国国情国力和“三农”问题的现实,围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把财政支农政策着力点放在农民增收、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村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并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为中心,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三)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整合支农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初步考虑分设为五大类:(1)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为此类的资金有:农林水等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2)抗灾救灾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和农村灾歉救助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资金的有,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农村救济费等。(3)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指用于农村水土林草等生态资源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防沙治沙资金等。(4)结构调整类资金。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5)管理服务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
发展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6)农村发展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方面的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支持保护“三农”的能力和效率。整合的重点是现有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近期考虑是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实现农业资金整合。在目前机构和职能还不能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通过打造“项目”和“产业”平台来整合资金不失为一个比较有效的资金配置途径。首先,部门或地区党政领导对资金整合要重视,要认真贯彻中央政策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资金整合的组织和领导,要把各部门的思想和资金使用统一到最终解决“三农”的目标上。其次,打造“项目”平台和“产业”平台,构建整合载体。在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的前提下,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职,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和利益均沾。要着重寻找资金整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构建资金整合的载体。比如,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再次,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管理规定时,既要保证政策措施的原则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又要适当留有余地,以便于地方的灵活运用和自主决策,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长远打算应通过调整机构和职能实现农业资金整合。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增加服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建立能够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宏观调控的管理体制。初步的设想是,综合职能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不再具体分配农业财政资金、审批涉农项目,主要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农业农村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将预算的具体执行、项目的具体审批、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相关职能部门。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农村运行机制各环节相互脱节的问题,构建相对集中、便于协调、高效灵活的机制配置政府支农资源。通过体制改革和职能的合理配置实现资金整合需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应与本届政府工作阶段性目标和节拍相衔接,应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相一致。
(四)调整支农方式,创新支农机制。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下,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也将长期存在,国家财政不仅承担着支持保护“三农”的责任,而且要创造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切合实际的支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三农”。
第一,是落实政策要求,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和政策要求,保证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放在收入增量的调整上。中央财政要这样做,地方财政也要这样做,特别是省、市两级财政。从制度上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第二,支持建立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问题长治久安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种粮者积极性、科学技术和规模化经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关键是种粮要有收入,目前采取的这些措施短期内有效,但长期看,种粮者的经营效益来自种粮的节本增效,主要措施就是科学技术和规模化经营。这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因此,围绕优质粮产业振兴工程,对现行支持粮食生产政策作适当调整。一是对粮食直接补贴的规模宜维持目前水平不变,对原来准备实行直接补贴的另外50亿元资金调整用于粮食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二是对粮食良种补贴要适当增加资金规模,但要收缩品种和区域范围;三是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主产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对上述政策的实施要有规模经营的导向。
第三,把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减少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策,除了继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特别是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要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财政扶贫资金要提高用于贫困地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比重。二是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在目前农村消费层次还比较低的情况,要把支持农民自主创业的着眼点放在农村消费市场上,通过把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适当加以整合,以投资、贴息的方式支持农民就地或进城(镇)创业。
第四,以教育和卫生为突破口,支持农村社会发展。在调整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使用方向,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支持农村教育和农村卫生。一是真正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策,不仅要通过检查促落实,而且需要研究采取措施保证落实。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既要考虑“硬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软件”的建设。
第五,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分步骤解决突出问题。农村税费改革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税费改革过程遇到的其他问题、城乡统一税制。解决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要拿钱,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步骤解决。一是加快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力争在3年内完成。二是在近两年着力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和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三是着手研究妥善解决基层机构改革和城乡统一税制问题。
第六,充分利用贴息、税收等手段和投资参股方式,支持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对目前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进行适当整合,减少直接补助的比重,逐步改为贴息的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融资扩张。
第七,加强统一立法,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主要是财政支农政策、制度、管理方式要逐步统一,要改变目前各部门各自为阵的做法,通过统一立法,确保用途相同的各种渠道资金能够集中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和重点上。
三、当前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稳定增长机制没有形成。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在整个财政支农支出中所占比重较高。据有关部门典型调查,在目前县一级财政支农投入中,中央财政投入占50.8%,其中,西部地区为68.6%,中部地区为53.1%.
(二)资金使用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业发展政策的多目标性。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农业发展既要考虑到实现食物供给、生产资料供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效应,又要考虑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一段时间内或每年的农业发展政策必须同时确定多个目标,即使2004年中央1号文件以农民增收为主题,但政策目标仍呈多元化。具体到每个农口职能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也是发散的。这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针对每项政策目标设立、分配。第二,体制转轨的不完全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支农资金的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各个部门在贯彻中央“三农”政策时都会在资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三)高效、规范的支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这些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在管理中引入了诸如公式法、因素法和专家评审制度,但由于资金分属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加上运行环节多,过程长,管理成本高,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导致资金到位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违规违纪现象在各部门、各领域都有发生,除此之外,农口国有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臃肿,国家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
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几点思考“三农”问题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人口多,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经营和有效供给。第二个层次,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第三个层次,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在现有财力和财政支出存量结构刚性较强的状况下,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需要按照“明确目标、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思路稳步推进。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应遵循“三个原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转变的同时,粮食生产出现不稳定,农产品过剩与不足并存,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并存,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同在;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城乡分割的格局正在打破,但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仍然存在制度、政策上的障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税费改革、流通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但新旧体制依然交替,复归在创新的同时随时可能出现,农村各项改革处于攻坚阶段。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要求财政支农必须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
第一,统筹发展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统筹考虑城乡的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在支持“三农”发展上,要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实施各项政策上,要统筹考虑政策的着力点和政策力度,把突出支持重点与促进全面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市场化原则。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政府的支持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农民增收,还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最主要的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通过政府的支持保护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检验,逐步提高农业农民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财政支持的重点要放在为市场机制运行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运用财政贴息、补助、投资、税收等手段,调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业,开发农业。
第三,公共财政原则。就是能够交由市场调节或微观主体能办的事务,财政要逐步退出,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确定每一个时期财政支农的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政府应该办的事。
(二)明确政策目标,突出政策着力点。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长远和眼前两个方面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和着力点。
长远来说,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城市化、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政策着力点。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投资、补贴、贴息、税收等手段,实现财政资源在城乡和农业农村两个方面的综合平衡、合理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近期来说,按照中央近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面考虑我国国情国力和“三农”问题的现实,围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把财政支农政策着力点放在农民增收、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村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并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为中心,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三)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整合支农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初步考虑分设为五大类:(1)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为此类的资金有:农林水等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2)抗灾救灾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和农村灾歉救助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资金的有,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农村救济费等。(3)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指用于农村水土林草等生态资源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防沙治沙资金等。(4)结构调整类资金。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5)管理服务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6)农村发展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方面的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支持保护“三农”的能力和效率。整合的重点是现有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近期考虑是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实现农业资金整合。在目前机构和职能还不能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通过打造“项目”和“产业”平台来整合资金不失为一个比较有效的资金配置途径。首先,部门或地区党政领导对资金整合要重视,要认真贯彻中央政策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资金整合的组织和领导,要把各部门的思想和资金使用统一到最终解决“三农”的目标上。其次,打造“项目”平台和“产业”平台,构建整合载体。在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的前提下,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职,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和利益均沾。要着重寻找资金整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构建资金整合的载体。比如,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再次,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管理规定时,既要保证政策措施的原则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又要适当留有余地,以便于地方的灵活运用和自主决策,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长远打算应通过调整机构和职能实现农业资金整合。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增加服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建立能够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宏观调控的管理体制。初步的设想是,综合职能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不再具体分配农业财政资金、审批涉农项目,主要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农业农村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将预算的具体执行、项目的具体审批、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相关职能部门。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农村运行机制各环节相互脱节的问题,构建相对集中、便于协调、高效灵活的机制配置政府支农资源。通过体制改革和职能的合理配置实现资金整合需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应与本届政府工作阶段性目标和节拍相衔接,应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相一致。
(四)调整支农方式,创新支农机制。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下,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也将长期存在,国家财政不仅承担着支持保护“三农”的责任,而且要创造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切合实际的支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三农”。
第一,是落实政策要求,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和政策要求,保证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放在收入增量的调整上。中央财政要这样做,地方财政也要这样做,特别是省、市两级财政。从制度上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第二,支持建立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问题长治久安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种粮者积极性、科学技术和规模化经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关键是种粮要有收入,目前采取的这些措施短期内有效,但长期看,种粮者的经营效益来自种粮的节本增效,主要措施就是科学技术和规模化经营。这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因此,围绕优质粮产业振兴工程,对现行支持粮食生产政策作适当调整。一是对粮食直接补贴的规模宜维持目前水平不变,对原来准备实行直接补贴的另外50亿元资金调整用于粮食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二是对粮食良种补贴要适当增加资金规模,但要收缩品种和区域范围;三是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主产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对上述政策的实施要有规模经营的导向。
第三,把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减少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策,除了继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特别是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要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财政扶贫资金要提高用于贫困地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比重。二是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在目前农村消费层次还比较低的情况,要把支持农民自主创业的着眼点放在农村消费市场上,通过把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适当加以整合,以投资、贴息的方式支持农民就地或进城(镇)创业。
第四,以教育和卫生为突破口,支持农村社会发展。在调整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使用方向,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支持农村教育和农村卫生。一是真正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策,不仅要通过检查促落实,而且需要研究采取措施保证落实。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既要考虑“硬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软件”的建设。
第五,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分步骤解决突出问题。农村税费改革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税费改革过程遇到的其他问题、城乡统一税制。解决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要拿钱,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步骤解决。一是加快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力争在3年内完成。二是在近两年着力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和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三是着手研究妥善解决基层机构改革和城乡统一税制问题。
第六,充分利用贴息、税收等手段和投资参股方式,支持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对目前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进行适当整合,减少直接补助的比重,逐步改为贴息的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融资扩张。
第七,加强统一立法,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主要是财政支农政策、制度、管理方式要逐步统一,要改变目前各部门各自为阵的做法,通过统一立法,确保用途相同的各种渠道资金能够集中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和重点上。
三、当前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稳定增长机制没有形成。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在整个财政支农支出中所占比重较高。据有关部门典型调查,在目前县一级财政支农投入中,中央财政投入占50.8%,其中,西部地区为68.6%,中部地区为53.1%.
(二)资金使用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业发展政策的多目标性。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农业发展既要考虑到实现食物供给、生产资料供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效应,又要考虑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一段时间内或每年的农业发展政策必须同时确定多个目标,即使2004年中央1号文件以农民增收为主题,但政策目标仍呈多元化。具体到每个农口职能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也是发散的。这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针对每项政策目标设立、分配。第二,体制转轨的不完全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支农资金的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各个部门在贯彻中央“三农”政策时都会在资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三)高效、规范的支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这些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在管理中引入了诸如公式法、因素法和专家评审制度,但由于资金分属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加上运行环节多,过程长,管理成本高,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导致资金到位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违规违纪现象在各部门、各领域都有发生,除此之外,农口国有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臃肿,国家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
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
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几点思考“三农”问题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人口多,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经营和有效供给。第二个层次,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第三个层次,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在现有财力和财政支出存量结构刚性较强的状况下,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需要按照“明确目标、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思路稳步推进。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应遵循“三个原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转变的同时,粮食生产出现不稳定,农产品过剩与不足并存,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并存,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同在;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城乡分割的格局正在打破,但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仍然存在制度、政策上的障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税费改革、流通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改革不断推进,但新旧体制依然交替,复归在创新的同时随时可能出现,农村各项改革处于攻坚阶段。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要求财政支农必须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
第一,统筹发展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统筹考虑城乡的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在支持“三农”发展上,要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实施各项政策上,要统筹考虑政策的着力点和政策力度,把突出支持重点与促进全面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市场化原则。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中,政府的支持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农民增收,还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最主要的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通过政府的支持保护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检验,逐步提高农业农民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财政支持的重点要放在为市场机制运行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运用财政贴息、补助、投资、税收等手段,调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业,开发农业。
第三,公共财政原则。就是能够交由市场调节或微观主体能办的事务,财政要逐步退出,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确定每一个时期财政支农的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政府应该办的事。
(二)明确政策目标,突出政策着力点。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长远和眼前两个方面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和着力点。
长远来说,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城市化、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政策着力点。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投资、补贴、贴息、税收等手段,实现财政资源在城乡和农业农村两个方面的综合平衡、合理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近期来说,按照中央近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面考虑我国国情国力和“三农”问题的现实,围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把财政支农政策着力点放在农民增收、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村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并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为中心,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三)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整合支农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初步考虑分设为五大类:(1)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为此类的资金有:农林水等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2)抗灾救灾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和农村灾歉救助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资金的有,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农村救济费等。(3)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指用于农村水土林草等生态资源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防沙治沙资金等。(4)结构调整类资金。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5)管理服务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6)农村发展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方面的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支持保护“三农”的能力和效率。整合的重点是现有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近期考虑是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实现农业资金整合。在目前机构和职能还不能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通过打造“项目”和“产业”平台来整合资金不失为一个比较有效的资金配置途径。首先,部门或地区党政领导对资金整合要重视,要认真贯彻中央政策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资金整合的组织和领导,要把各部门的思想和资金使用统一到最终解决“三农”的目标上。其次,打造“项目”平台和“产业”平台,构建整合载体。在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的前提下,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职,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和利益均沾。要着重寻找资金整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构建资金整合的载体。比如,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再次,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管理规定时,既要保证政策措施的原则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又要适当留有余地,以便于地方的灵活运用和自主决策,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长远打算应通过调整机构和职能实现农业资金整合。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增加服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建立能够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宏观调控的管理体制。初步的设想是,综合职能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不再具体分配农业财政资金、审批涉农项目,主要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农业农村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将预算的具体执行、项目的具体审批、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相关职能部门。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农村运行机制各环节相互脱节的问题,构建相对集中、便于协调、高效灵活的机制配置政府支农资源。通过体制改革和职能的合理配置实现资金整合需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应与本届政府工作阶段性目标和节拍相衔接,应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相一致。
(四)调整支农方式,创新支农机制。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下,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也将长期存在,国家财政不仅承担着支持保护“三农”的责任,而且要创造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切合实际的支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三农”。
第一,是落实政策要求,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和政策要求,保证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放在收入增量的调整上。中央财政要这样做,地方财政也要这样做,特别是省、市两级财政。从制度上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第二,支持建立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问题长治久安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种粮者积极性、科学技术和规模化经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关键是种粮要有收入,目前采取的这些措施短期内有效,但长期看,种粮者的经营效益来自种粮的节本增效,主要措施就是科学技术和规模化经营。这是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因此,围绕优质粮产业振兴工程,对现行支持粮食生产政策作适当调整。一是对粮食直接补贴的规模宜维持目前水平不变,对原来准备实行直接补贴的另外50亿元资金调整用于粮食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二是对粮食良种补贴要适当增加资金规模,但要收缩品种和区域范围;三是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主产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对上述政策的实施要有规模经营的导向。
第三,把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减少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策,除了继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特别是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要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财政扶贫资金要提高用于贫困地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比重。二是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在目前农村消费层次还比较低的情况,要把支持农民自主创业的着眼点放在农村消费市场上,通过把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适当加以整合,以投资、贴息的方式支持农民就地或进城(镇)创业。
第四,以教育和卫生为突破口,支持农村社会发展。在调整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使用方向,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支持农村教育和农村卫生。一是真正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策,不仅要通过检查促落实,而且需要研究采取措施保证落实。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既要考虑“硬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软件”的建设。
第五,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分步骤解决突出问题。农村税费改革面临3个方面的问题,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税费改革过程遇到的其他问题、城乡统一税制。解决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要拿钱,因此,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步骤解决。一是加快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力争在3年内完成。二是在近两年着力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和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三是着手研究妥善解决基层机构改革和城乡统一税制问题。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原因;做法;成效;山东苍山
近年来,苍山县针对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大力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了规范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农村财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群关系的一大热点问题。近年来,苍山县虽然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极大地牵扯了各级抓经济发展的精力,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村级会计队伍整体素质较低,财务管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全县1056个行政村中,有60%的村会计业务能力差。二是“双代管”制度未落实。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现象较为突出。有些村吃喝、副食赊欠等不及时记账,最后成为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四是多数村财务公开不及时、不清楚。五是民主理财小组不健全,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苍山县农村财务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1-2]:一是对农村财务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乡镇经管站对村会计难以进行严格地管理、约束,对村级财务不能实施有效地管理。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现有的财务制度不能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现金管理、财会人员培训等制度不健全,造成财务管理上有漏洞。三是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的认为村级资金少,出不了大问题,管不管无所谓,没有拿出足够的精力、有效的措施来抓这项工作。因此,虽然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但多数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
2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在坚持“四不变”,即村级财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级事务“四监管”,村级账目和资产管理,业务上归乡镇经管站领导[3]。主要做法如下:
(1)明确指导思想,制定改革方案。县委、县政府确立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完善财务公开,促进全县农村改革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改革方案。
(2)建立村级事务“四监管”办公室。村级事务“四监管”办公室设记帐员1名,负责所有村庄会计账目的建立、登记和张榜,监督和帮助村级管理、使用资金。
(3)健全完善村民主理财小组。按照500人以下的村设3人、501人以上的村设5人的标准,全县1056个行政村都建立了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4)精心组织财务清理交接,建立健全新的账簿。理清旧账,搞好交接,建立规范、统一的新账簿,是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4]。
(5)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程序。为保证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对村级开支、报账程序和报账的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每月10日前由各村会计携带本村上月收支凭证到农村财务事务所报账。苍山县下村乡经管站审计员对每笔支出都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记账员记账。
(6)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重点建立了财务预算、现金管理、财务公开、群众监督、帐目锁定、财务档案管理、财会人员定期培训7项制度。
3改革取得的成效
3.1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在建立账目阶段,通过对全县所有村级帐目逐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全面理清了村级往来账目,一次性彻底解开了累积多年的干群“疙瘩”。通过完善农村财务运作程序,规范村级账目,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严谨、合规、合法。
3.2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
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后,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财务运作程序规范,从财务收支决策、报帐审核到账目锁定,村民理财小组全程参与,增强了群众对干部的信任,达到了“群众明白、干部清白”的目的,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
3.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新的管理办法从机制上创造了便于监督和有效监督的条件。“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形成了村负责人、村民主理财小组、经管站全方位、多层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改变了过去村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的问题,可以有效地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4参考文献
[1]于高山,孙清华.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知识:科技与三农,2009(4):50-52.
[2]黄传梅.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5):369.
阿克苏清理化解债务工作分为三步:一是2008―2010年,历时两年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和检查验收工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7687.57万元。二是2011年,完成了2005年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和检查验收工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881.3万元,至此阿克苏地区2005年以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三是2010―2011年,历时一年半完成了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乡村债务工作,通过摸底、调查核实、公示、回头看、挤水分等措施,切实摸清了债务底数,最终审计认定地区两项债务总额69574.15万元。
阿克苏清理化解农村债务的主要措施包括: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清理化解债务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各县(市)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的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工作制度。各县(市)政府制定了《清理化解债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债务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实施办法及工作要求。三是开展人员培训。地区组织各县(市)财政局(综改办)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了自治区综改办组织的化解债务政策及监管系统软件操作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又组织了对县乡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800多人,为清理核实债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开设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特设专户,确保债务资金拨付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摸清债务底数,锁定债务,确保化债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抓好清理认定工作。各县(市)专门成立了由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债务清理组,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乡村债务的项目,债务发生时间、数额、来源和用途、合同协议等全面清理逐项登记,根据相关账表、凭证、合同、借据等原始资料,确认每笔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剔除不实债务。二是对认定债务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各县(市)根据审计部门认定的债务数额,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债权人(单位)和债务单位(学校)的债务债权关系及相关数据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将债务相关信息录入债务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兑付工作规范、高效。为缩短偿债资金兑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采取集中统一兑付偿债资金的办法,将辖区内全部债权人组织集中起来召开兑付大会,按照县政府签订的化债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将偿债资金直接偿还给债权人。
――扎实开展检查整改,提高化债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各县(市)均开展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地区综改办组织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开展了多次复查,复查面达80%以上。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均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反馈。检查出现的问题分别与各县(市)签定整改意见责任书督促整改,地区综改办对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县市进行帮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自治区。
――采取多项措施,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产生。一是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管理,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严格控制学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确需建设的应由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乡镇、学校和有关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5月12日,全省农业现代化推进大会在贵阳召开。6月初,《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3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为实现乡村振兴开新局提供坚实支撑。
为落实全省农业现代化推进大会部署,积极做好省财政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切实抓好财政支农资金保障和管理使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支持农业现代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制定《若干措施》时,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紧扣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抓“四化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提供财力保障。二是系统梳理现有政策举措,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形势,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政策合力。三是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及补助标准,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支持方向
《若干措施》共分六个章节25条措施,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支持脱贫县2023—2023年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二)支持山地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省级财政2023年出资45亿元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通过参股专项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围绕农业现代化加大投入。继续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继续对地方公益林、部级公益林、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新一轮退耕还林给予补助。支持用好用足14个中央财政补贴和3个中央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对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对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及毕节地区,保险费率在全省统一下调的基础上再降低20%。
(三)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至2025年达到50%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合计按每亩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推动耕地轮作制度,耕地轮作项目县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适宜我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四)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相关专项,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项目建设,对外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用于第三方服务的上行冷库,提供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租赁、移动预冷设施融资租赁等第三方服务给予运营补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立州和“四个发展”战略为指导,贯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突出重点,连片整治,解决重点区域和流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牧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探索具有高原农牧区特点的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典型示范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州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连片治理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农牧区环境问题为目标,统筹安排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全面推动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结合我州农村牧区实际,筛选和推广周期短、见效快的实用技术,总结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树立样板、逐步推广,促进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3.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州、县、乡(镇)政府将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纳入“三农”工作日程,健全措施,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职责要求,确定重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见成效。
二、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选取原则
1.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通过连片整治示范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2.优先支持农村牧区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村”。
3.优先支持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
4.优先支持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百企联百村”项目、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区)、农村清洁工程以及生态移民和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1.黄河干流州内段的主要乡镇连片村庄。
2.州内国道、省道沿线的重点乡镇周边连片村庄。
3.湖、贵德等重点旅游景区及周边连片村庄。
三、工作目标、内容及示范成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年三年时间内,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城镇与乡村相结合、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相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与已有环境基础设施相结合,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使整治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群众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相关环境指标达到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牧区水源地划分相应保护范围,配套相应保护设施,治理污染源,消除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隐患。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推广畜禽粪便污染物资源再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推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收集转运设施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4.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分散或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
(三)示范成效
1.农村牧区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染得到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提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庄环境保护和建设。
4.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以示范工程为载体,逐步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编制完成《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并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及州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实施方案,经州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州政府与示范片区所在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整治措施、目标要求。
(四)组织实施
启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州政府成立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年度项目完成并运行一年后,由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牵头,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1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连片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五、资金筹措
-年中央财政安排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6.5亿元,其中年1.5亿元,年、年各2.5亿元。省筹集配套资金3.25亿元,其中年0.75亿元,年、年各1.25亿元。我州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整合涉农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与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实施,同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州政府成立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监管,包括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和成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牛宝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
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州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州发改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州监察局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和考核问责工作。
州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负责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相关项目的配套实施。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州有关部门落实州级配套资金,督促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州财政局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示范项目的审批、招标、监管、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的监管,示范村规划审查,指导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州水利局负责配合实施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项目,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州农牧局负责配套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积极发展农牧区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牧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州林业局负责配套实施村庄绿化工程。
州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政府是整治示范工程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州、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整合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示范项目,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完成预定指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县人民政府把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实行项目报备制度。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修改后,上报州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批,并根据下发的批复组织实施。二是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由县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物资采购等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州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四是项目完工后,示范片区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运行管理责任制,明确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设施长期发挥作用。五是要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内容、目标和责任要求,加强目标考核和问责,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应由负责哪一环节的部门或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我州已列入全省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为确保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州及示范片区所在县环保部门,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牧区环保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3、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牧区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筹集和管理、项目组织、考核验收、绩效评估等实施办法,规范示范工作管理。建立信息通报、项目报备、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措施,强化示范项目管理。示范片区所在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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