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培训的认识和理解(收集5篇)
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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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员的认知规律和知识结构为立足点以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能力类的培训为例,三分之二的学员安全管理经验非常丰富,他们对安全管理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也正是这种认识同时阻碍了对于安全及事故规律的认识和升华,随着煤矿或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发展,他们原先粗放型的安全管理能力显得不足,新技术、新工法、新生产方式的变革都造成安全生产观念、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全方位的变革。
培训课程设计的基本程序
(1)胜任能力项目整合(2)课程设计与课程目标确定。(3)模块设计与模块目标确定。(4)课程内容确定。(5)教学方法选择
岗位胜任能力项目整合
岗位胜任能力项目是培训课程设计的依据,而整合岗位胜任能力项目是培训课程设计的前提。安全技术培训课程设计就是通过各种胜任能力项目的整合,形成若干胜任能力项目集合,进而根据这些集合设计相应的课程,并确定各门课程的培训目标。各种胜任能力项目整合得是否恰当合理,很大程度上决定所设计的培训课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课程设计与课程目标的确定
1课程设计煤矿安全培训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不同,除要求参训学员有较强的职业应用能力外,还应有事故应变能力。所以课程设计体现安全培训的职业定向性和技能性的同时,还需要体现综合性。一般而言,培训课程对应于合并后的胜任能力项目集合,即根据合并后的胜任能力项目集合设计培训课程,一项集合设计一门培训课程。
2课程目标确定课程目标确定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这门课的课程模块设置是否恰当。课程目标要体现胜任能力的实现和教学可操作性。一般而言,可根据每门课程所对应的胜任能力项目确定若干项课程目标,每项课程目标具有相对独立性。
3煤炭行业背景模块设计与模块目标确定模块目标是对参训学员经过本模块的学习后能做什么,也是对课程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模块目标确定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该模块及其课程的培训效果模块设计要突出行业背景,突出煤炭行业应用型、技能型、实践性。
4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主要考虑工作岗位、岗位职能、每一模块需求缺口。根据不同培训学员类型不同,模块类型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知识补充及更新型”“技能提高型”“观念转变型”。针对每一培训模块,要根据所涉及的典型工作任务驱动及内容不同,设计不同的培训环节,以解决不同的问题。比如针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能力的胜任项目的培训,安全法律法规模块、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模块,安全管理理念模块,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模块、安全文化及安全心理模块。这提高胜任项目综合能力。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仍有差异
关于当前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整体上看,尚存在民族地区比非民族地区民警认识到位;重点地区比非重点地区民警认识深刻;维稳反恐一线民警比其他部门民警认识直接的情况。尤其是非民族地区的基层部门民警,由于其处置相关案件较少,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缺乏直观认识,对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尚有不足。
课题组所做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290位被访民警中,对我国当前民族宗教反恐维稳总体形势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仅为7人,占2.4%;了解一些者为213人,占73.4%;不了解者为70人,占24.1%。其中,回答“很了解”的7人中,云南5人,陕西1人,上海1人。在工作所属地域及管辖范围内对民族宗教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为36人,占比12.4%;了解一些者为200人,占比69%;不了解者为54人,占比18.6%。其中,在“很了解”者中,有24人来自西部地区(青海5人、云南10人、四川8人、内蒙古1人),占比为66.7%。
此外,2014年一项关于新疆各地州、市、县,各警种岗位民警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新疆地区关于反恐维稳工作认识程度也呈现出南疆比北疆民警认识到位;具体办案民警比社区民警安全意识、警情意识、法治意识强等情况。同时,该调查也显示,新疆一些民警对反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经历体会少,少数民警的敌情意识不强。一些来自重点地区长期奋战在反恐一线的民警存在一定程度的疲劳厌战、松懈麻痹等情况,还有个别民警存在信心不够、悲观失望的情绪苗头。明确新疆反恐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的责任,树立全国反恐一盘棋观念,防范暴恐犯罪活动向全国进一步蔓延的政治责任感还不强等一系列思想问题。新疆作为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最前沿,尚出现此情况,其他地区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
2、民警维稳反恐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仍有待提高
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反恐工作。如何在维稳反恐工作中既保证完成任务,又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民警执法时的自身安全,这需要既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更应提高民警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然而,从整体上看,民警的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并不强。2012年,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体制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仅有9.4%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非常强,63.8%的人认为一般,24.2%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1%的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不同警种民警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也有较大差异。其中,刑警和特警的意识相对最强,且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和警觉性,在出警前具有风险评估意识。从具体看,民警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执法中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民警的安全观存在偏差
根据安全原理,安全的实现是以人的主动意识,即安全价值观为前提。勇于奉献、敢于牺牲固然是警察的素质要求,但过分地夸大和追求这种精神品质,也会给民警强烈的心理暗示,面对危险无所顾忌地冲上去才是符合价值判断的行为,而在执法中正确规避危险的行为或许被视为贻误战机或思想上有问题。在如此导向之下,民警难以树立自我保护的自觉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和预见各种潜在的危险并做出规避决定。
(2)民警对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危险性认识不足
民警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暴恐袭击的认识,多出于职业特性和自身关切,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比如,针对暴恐袭击,不少民警认为警察是执法主体,持有警械枪支,具有威慑力,暴恐分子见了就怕。现实却是,暴恐分子不但不怕警察,反而是以民警和派出所、公安局为主要袭击目标。也有部分不少民警对暴恐分子极端残忍、誓死对抗的情况认识不到位,在执法执勤、入户走访、盘查巡逻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疏于防范,一旦遇到暴恐袭击,很容易造成伤亡。虽然绝大多数民警认为警察安全教育非常必要,但是平时会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人并不多。而且,民警对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的评价也不高,只有部分警察自认为有认识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暴恐袭击的正确方法。2013、2014年发生的多起民警遇袭案件也显示,部分警察在应对暴力恐怖袭击时的心理素质也存在不足。
(二)个人实战技能方面
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尤其是基层民警个人实战技能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个人体能训练、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战指挥等方面。对此,公安部和各地方相关部门都加强了相关训练。比如,2014年4月,公安部部署安排在全国基层民警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专项训练,已期望基层民警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及时制止、震慑犯罪的能力有所提升。然而,训练的实际效果仍有不足之处。
比如,2014年8月,新疆一项相关调查显示: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课题训练的人数极少,枪支临战射击运用不足10%,且大多为“走形式”的打靶(如无时间限制的瞄准、专人压弹、专人故障处理的25米精度射击训练),实战价值太小。经过对被访者实际测试,面对5米外持械冲过来的袭击者,较少人能完成快速拔枪、上膛、射击等一系列动作,甚至有的民警从警以来就没有系统练过枪。在体能方面,由于繁重的值班备勤,很多民警没有参加日常的体能、警务技能训练,体能、技能素质不高,面对疯狂残忍的暴恐分子,很难确保追得上、打得赢。
(三)民族宗教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方面
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实战中,由于其具有的民族性和宗教性,而比一般工作更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民警不仅要具备一般性的警察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也应具有相应的民族宗教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储备。然而,当前我国公安队伍普遍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致使一些基层民警的相关基本理论、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严重不足。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照常规经验,错估形势、消极处理、越权处理,甚至(通常情况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粗暴执法等情况,进而加剧事态发展,促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此外,在一些案件侦办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也给侦办民警带来诸多困难和困扰,影响办案效率。
课题组所做调查问卷数据显示,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理论知识
(1)对我国民族宗教基本常识了解比较有限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各民族人口的构成、分布、风俗习惯等基本常识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6.6%;了解一些者为87.9%;不了解者为5.5%。对我国各种宗教人口构成、基本教义及教仪等基本常识情况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8%;了解一些者为59.7%;不了解者为36.6%。(参见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较低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1%;了解一些者为61.7%;不了解者为35.2%。对《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1.7%;了解一些者为31.4%;不了解者为66.9%。(参见表2)
(3)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了解尚可,但具体内容了解程度存在差异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仅占3.1%;了解一些者占83.4%;不了解者为占13.4%。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民族平等政策知晓率为84.5%;民族团结政策知晓率为84.1%;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知晓率为84.5%;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政策知晓率为53.8%;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知晓率为64.5%;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知晓率为55.5%。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125人,占总被访者的43.1%(参见图1)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宗教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占1.7%;了解一些者占61.4%;不了解者占36.9%。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知晓率为87.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策知晓率为79.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政策知晓率为29.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策知晓率为63.8%;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政策知晓率为52.1%;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政策知晓率为54.8%。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63人,占总被访者的21.7%(参见图2)
2、实践知识
(1)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遵守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实际工作中,处置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者为81人。其中,能够遵守和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者为60人;未能遵守和执行者2人;没有意思到这个问题者7人;另有12人则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因此根本不知道是否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
(2)普遍缺乏相关案例分析的教育和培训
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访者中,有62人接触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案例分析,占总人数的21.4%;其中,仅有30人接触过因未贯彻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而酿成较严重后果的警示教育,仅占总人数的10.3%。
(3)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及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不容乐观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本系统内哪些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置相关案件,自认为很清楚者占13.1%,比较模糊者占59%,不清楚者占27.9%;关于本岗位处置相关案件的职权范围了解程度,自认为很清楚者占7.9%,比较模糊者占62.4%,不清楚者占29.7%;关于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是否有处置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回答有者占31.7%,回答没有者占28.6%,回答不清楚是否有者占39.7%。(参见表3)
二、对策建议
有鉴于当前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严峻形势和民警个人实战能力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已是当务之急。对此,笔者建议:应依托、整合现有公安院校资源,以公安院校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为载体,以增设相关内容科目和强化相关实战训练为手段,达到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的目标。
针对前文所述当前亟待提高的三个方面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公安教育中增设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在当前形势下,公安队伍亟需一支既有战略思维,又要有实践技能的复合型维稳反恐专业化人才队伍。诚然,在当前的公安教育专业体系和相关课程中,也有涉及维稳反恐内容。但设置反恐专业方向,则是把公安教育中与维稳反恐相关的内容核资源统一协调起来,使人才培养更系统化、专业化。令人可喜的是,2014年5月,中国公安大学在全国首设反恐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生。同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已开设相关专业方向。尽管如此,从当前维稳反恐专业人才短缺的现实看,仅仅上述两所专业高校的培养仍显不够。笔者建议,有关公安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设相关专业方向,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
(二)完善警察安全教育内容和制度,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
诚然,警察绝对安全是不可能,但忠诚、奉献也并不等于轻易牺牲。通过日常相关训练,使民警树立敌情观念,养成安全防范意识和警务程序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察觉危险信号、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树立警务行为程序性理念,只有遵循程序才能增强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建议如下:
1.在公安教育中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尽快建立在职警察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制度
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增设相关课程、强化相关训练,逐步培养学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领导和一线指挥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在职警察安全培训制度的重视。我们应当注意到,警察领导者和一线指挥员安全意识的增强,将对其下属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有重要影响。
2.编制针对性强的教材
公安院校以自身师资优势,针对民警在暴恐案件中常见的安全问题,细化民警应对规程和预案,编制相应的“民警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安全训练手册”。
总之,无论是公安教育还是在职警察培训,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教学模式以及考核都应更重视实用性,使学员经过教育训练后,认为学习内容“有用、能用、会用”,最终实现警察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终身化。
(三)依托公安院校资源优势强化民警实战技能训练
1.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强化维稳反恐相关实战技能训练
从实际情况看,当学员毕业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时间精力均不能与在校学习期间相比。所以,应该在学校期间,加强此方面的专业训练,以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强化训练应包括常规的体能训练、实用性控制技巧(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弹实战化射击等,以及针对在暴恐袭击发生时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新科目。此外,还应增设团队协调作战演练、实战指挥等专业性强的科目。同时,笔者建议实战技能训练不能因学员所学专业而有较大差别。其具体训练科目应基本一致,只是需要达到的标准有所不同。避免出现技术类专业学员相关实战技能严重欠缺的情况。
2.在职民警应以所在地公安院校为训练基地,建立常态化训练机制
首先,由于各地基层民警的此类训练任务大都由来自基层的教官承担,虽然其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不是专职教官,理论水平和技能参差不齐,在技能训练中对自觉性和主动性的意识强调不够,较少能将培训中的问题反思提升到理论高度,基本技能训练难以内化为民警的下意识行为。其次,一些实战训练科目,比如实弹射击、应对爆炸物袭击等也需要特殊场地。
因而,笔者建议,应该整合和利用地方公安院校师资和场地等软硬件资源,将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安排在公安院校进行。同时,建议合理安排时间,使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常态化,保障训练时间和实效。
(四)加强公安队伍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培训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对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掌握程度普遍不高。其原因与缺乏相关培训的关联较大。据课题组调查显示:在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涉及我国民族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119人,占总人数的41%;接受过涉及我国宗教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者教育培训者有68人,仅占总人数的23.4%;同时接受过两种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66人,仅占总人数的22.7%。
对此,笔者建议尽快在公安教育和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中增加相关内容,提高公安队伍相关理论和实践能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授课内容
1.公安院校学员
建议应对公安院校学员普及相关基础知识教育训练,尤其是基础常识类知识,主要授课内容应包括:
我国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与公安执法关系密切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
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相关案件的案例分析
其中,对于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学员,除上述基础知识课程以外,还应增加专业性更强的理论课程,以此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更为系统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以及维稳反恐形势的由来、现状以及内在发展规律,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具体增设内容如下:
马克思民族和宗教理论、西方民族宗教理论概论、民族宗教问题
2.在职民警
为更科学有效的开展相关培训,课题组就在职民警相关培训的必要性、接受意愿以及具体培训内容做了调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关于是否有必要进行相关培训,有28.3%的被访者认为很有必要,有67.9%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两者合计为96.2%;关于在职民警接受相关培训的意愿,有89.3%的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培训。
同时,关于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关注程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更倾向于(关注度超过70%以上)下四个内容:
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分析(关注度为90.7%)
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具体案例分析(关注度为78.3%)
我国现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关注度为76.9%)
我国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关注度为76.6%)
基于上述分析,课题组建议将上述四项内容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并应注重基础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使培训内容易懂、易学、好用。
(二)课程设置
1.公安院校学员
对于在校学员,课题组建议将所增设课程列入公共课程教学计划,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需要,设置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具体教学课时计划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般每门课程授课期为一至两个学期,且不低于50学时/学期。
2.在职民警
由于受训民警在岗位、专业、学历、经历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方面相差较大,其对培训的方式接受度也就不尽相同。同时,由于在职民警日常工作繁忙,集中培训时间有限,因而建议相关培训可与其他培训统筹起来灵活安排。
此外,关于培训形式,课题组所作问卷调查显示:有35.2%的民警认为“短期的专业授课”适合;有31.4%的民警认为“专题讲座”适合;有23.4%的民警认为“系列讲座”适合;有10%的民警认为“长期的系统授课”。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民警而言,课题组建议其课程设置应根据受训民警实际工作需要、培训时间等具体实际,合理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授课人员
在师资选择上,授课教师应精通相关内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相关实践能力。因而,课题组建议应由警察系统内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以及外聘专家、教师所组成。
关键词:安全培训因材施教班主任职责
中图分类号:X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4-0143-01
几年来来,我参与了近六十期的煤矿企业人员培训班的培训组织工作,在与不同层次的煤矿企业同志们多次接触过程中深感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在煤矿矿长资格暨安全资格的培训班的管理中,更使我感到压力很大,极具挑战性。由于煤矿矿长资格暨安全资格培训班的学员都是矿级管理人员,大都是煤矿领导,多数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很难从管理别人的领导角色转换到被人管理的学员角色,而且在培训同时又在肩负沉重的煤矿生产任务。如何管理好这个特殊的培训群体,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经过我与历任的几位班主任交流管理心得,总结了几点当好班主任的方法,现浅谈如下:
一、班主任要明确矿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在现有的生产矿井中仍有部分煤矿由于历史原因及资金困难,对安全投入不足,致使矿井安全存在种种缺陷,这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隐患。其次,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工形式发生了重大改变,高技能的生产工人出现了断层现象,现招收的采掘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多在初中以下,导致在作业过程中相互保安和自主保安意识较差,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要做好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合理安排资金、使装备上台阶的基础上,必须强化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一要牢固树立他们的安全观念,造就高素质、高效率的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将新技术、新装备真正转化成新的生产力;二要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的需要,使学员们全面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用《三大规程》规范他们的作业行为;三要使学员从思想上产生“我要安全”的意识,真正做好按章作业,做到人人事事无违章,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就充分显现出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二、班主任要了解培训对象的基本素质,做到“因材施教”
在培训教学的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被培训对象的文化素质及思想状况,做到因材施教,使文化素质较低的人员和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内容,达到培训工作的预期效果。针对培训班学员年龄跨度大(从二十几岁到五十几岁不等,年龄跨度在几十岁之间)的特点,应加强沟通,因人而异有针对地进行教学管理。我们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加强考勤;反复提醒;增强通讯联系;要求尽快返回学习。实践证明,收效很好。
在教学方式上我也注意到:教师若采用注入教学,则对大多数学员而言不太合适:若采用讲座法教学,对某一学科知识加以讲解,因培训时间短,又大多数学员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也很难收到较好的效果:如果采用案例法对学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既可以消除学员对学习安全知识理论的畏难情绪,又可以尽快使其从单纯工作角色进入学习型角色,把已有的对安全模糊的感性知识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提高了学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这样很容易收到较好的效果。这些典型案例既有事故发生的原因,又有抢救经过、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教训等等。讲授中教师若再发动学员互动教学,积极参与,让学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谈出想法和见解,教师给其诊断,找出原因,结合所学理论,做出正确分析,其教学效果则会更好。它能使学员从作业现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三个方面科学地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再结合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实际,对自己在作业过程中的操作行为进行反省,找出不足和差别以及操作的不当之处,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作业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三、班主任要明确工作职责
班主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管理、勤沟通、善服务、多创新”。
1.矿长报到之日,班主任应提前到达报到地点,负责报到学员的登记、收取各种培训材料、发放培训资料等。
2.认真组织召开培训班的开学典礼,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3.开学典礼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强调对培训班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要求学员转换角色,严格考勤和请假制度。
3.2告诉学员班主任的联系电话和培训中心的联系电话。
3.3要求学员上课期间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能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保持教室卫生等。
3.4介绍用餐、住宿、休息、交费、安全等。
4.认真负责地开展培训班日常考勤、教学工作。
4.1应在每天课前提醒任课老师,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4.2从上课的第一天起,对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认真考勤。
4.3考勤的方法:采取点名、签到,或在班上指定1―2名矿长担任班长协助班主任考勤。
4.4要了解并及时解决学员在培训中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如住宿、安全、饮食等),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力所能及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5.认真发放、回收《教学质量评议表》。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的评议工作,提醒学员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进行测评;按时回收,保存。
6.严格考场纪律,认真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前,认真组织学员学习考试纪律,以及考场注意事项,严禁考试作弊。对于考场舞弊的学员严格按照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参加下次补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7.严把培训发证关
为严格证书发放,班主任应把学员的真实资料及考核成绩一并提交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确认后,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收尾工作
培训班结束时,班主任应负责做好培训班的有关扫尾工作:
【关键词】安全;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存问题
事实证明,虽然企业一直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但仍存在安全培训效果不佳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不高,安全防范能力差,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表现得惊慌失措,处置不当;2)个别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时常存在违规、冒险作业;3)个别员工不了解相关岗位作业中需遵守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4)个别员工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拆卸为其岗位工作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5)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误认为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与己无关,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缺少安全防护意识上述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未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对企业安全生产发展造成阻滞,个别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还需有待提高。因此,要强化安全培训,有效引导、转变个别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
2安全培训有效性不足的分析
1)个别企业存在重业务、轻安全的情况,造成个别员工对于安全教育培训已经逐渐的淡漠,甚至漠视。2)个别员工认为搞不搞安全教育培训与企业生产发展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甚至有人认为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也没有发生什么安全事故。3)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员工错误的认为安全工作都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安全培训只是针对个别岗位开展,每谈起安全教育培训,就认为只要对那些从事与安全事故相关的个别岗位的个别员工开展教育就好,不用每个人都参与其中。4)面对新修订的安全法规、安全标准文件,企业需要不断依据要求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等内容,而个别员工却误认为是企业自行起草、胡改乱写、朝令夕改、无章无规可循。5)个别员工认为安全问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很难提高他们警觉性,安全会议培训参与意识不够。特别是企业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候形式单一,内容陈旧,与工作实际情况脱节。
3确保安全培训有效开展的对策
第一,企业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变被动为主动,在危险发生前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变单一形式为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齐抓共管,力求内容和形式的鲜活性,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激发员工主动参与的热情,活跃教育培训气氛,增强宣传培训的客观效果。通过宣传栏、宣传板、图片展、挂图、电子屏、公司网站等途径,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从员工日常工作着手,将安全培训贯穿在情感交流中,让员工明白企业在安全工作上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是对他们的真心关怀和爱护,让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自觉地排除安全隐患,只有不断从关心员工安全角度从发,才能使员工从思想根本上转变安全观念。第二,从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大量细致的调研,立足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用大量的事实说话,使得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化、系统化,让安全教育培训逐步纳入职工职业生涯培训体系中,实现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职业化和终身化。需扎实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化规范、案例讲解介绍等方面培训,开展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员工进行转复岗安全培训,不断明确职责要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学习掌握并能实际运用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技能,使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第三,在全员范围内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方人员等都应该纳入其中。必须让每一个员工知道每个人的工作岗位都是企业整体运作过程中的一个节点,少了任何一个流程环节都会影响整体的运作。并且每一个员工对于自己的家庭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让他们深刻了解从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掌握自我保护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危险的发生。第四,将安全培训结果通过测评的方式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可以通过答题考试、试卷测试、知识问答、情景模拟、实地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岗位安全达标验证等多种办法,对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的结果进行评测、反馈、应用。通过测评方式促使员工主动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综上所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强调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企业发展离不开安全保障,安全的实现关键在于全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如何有效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必然需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改进培训效果。
4结语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培训中,教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明知作为现代化企业一名技术骨干,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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