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流浪动物的意义范例(3篇)
时间:2025-07-03
时间:2025-07-03
“旧办法”并没有明确将收容遣送定性为“治安管理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将之定性为“救济、教育”和“秩序保障”措施,该《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但《办法》的内容体现的定性是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人们从《办法》内容看到的多是政府的权力和相对人的义务,例如,《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这里似乎看不到有任何自愿或可商量、斟酌的余地。第六条规定,“被收容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服从收容、遣送等(共四项),这显然是义务而不是权利,但对收容者却没有这样详细列举的义务规定。由于“旧办法”规定的内容与其立法目的脱钩,就使其关于收容遣送的“救济”定性变味以及政府、相对人权力、义务定位倒置。
“新办法”对“旧办法”的修正,正是对政府这种行为定性、定位的改变。这种定性、定位的改变不仅表现为“新办法”将法规名称从“收容遣送”改变为“救助管理”(这只是文字表述的改变),而且更重要的表现在整个“新办法”的内容始终贯彻相对人接受救助自愿,政府施救不能强制的原则。“新办法”规定,政府要采取措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济,而政府出资举办的收容机构对特定相对人实施救济时,必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这种规定即表明,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济是其职责而非权力,相对人接受救济是其权利而非义务。
那么,“新办法”为什么要赋予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济的职责呢?为什么要明确界定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济是其职责而非权力,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政府救济是其权利而非义务呢?
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济并非是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国外,这种“公共物品”很多是由非政府组织的公益团体、慈善机构提供的。但是,政府也并非置身事外,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特别是所谓“福利国家”)的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如向从事这项事业的公益团体、慈善机构提供财政、物资资助,提供有关设施和工作条件,甚至自己举办收容救助机构,直接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济等。现代政府之所以与非政府组织一道,参与,甚至直接从事此种福利事业,其原因在于:第一,时代的发展导致人们观念的变化。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人们认为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自由是截然对立的。政府权力越大,管事越多,人民的权利、自由就越少。因此,政府管事越少越好。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后,由于“市场失灵”,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政府的作用,政府不再被认为是人民权利、自由的对立物,而是应该和可以利用多为人民办事的。政府不仅应消极地保护人民的权益、自由,而且应该主动地为人民提供服务,提供福利;第二,现代政府所具有的消极和积极职能均要求政府在社会救济方面有所作为。政府的消极职能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政府的积极职能主要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很显然,社会上如流浪乞讨人员过多,得不到救济和管理,不要说不利于保障或促进社会经济的积极发展,也谈不上社会秩序的消极维护;第三,没有政府的支持,民间从事这项事业,可能会因财力不足或其他条件缺陷而发生种种困难。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要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这件事,必须同时调动和发挥政府和民间两个积极性。
一、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街头寻查和主动救助工作,确保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衡水市救助管理站常年坚持值班人员日常救助与主动救助人员街头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形成了覆盖市区的救助体系,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是做好日常救助值班工作。衡水市救助管理站常年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等项制度,并严格要求24小时在岗,及时接待求助人员,及时应对各类突况。通过报纸、网络、公开栏、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及时处理各类突况,同时救助热线0318-2312872全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接听,救助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对求助人员和电话,做好记录,热情对待,及时办理,对各类求助人员,切实做到文明服务,不推诿、不扯皮,及时救助、办理手续,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值班人员接到市民反映有流浪人员的电话后,确保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实施救助,确保流浪人员安全。二是持续开展街头主动救助工作。为利于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弥补救助机构人员力量有限与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较强,有的藏身隐蔽的矛盾,消除救助死角,衡水市救助管理站将市区划为三个区域,组成三个街头主动救助工作组各负责一个区域,定期出动主动救助车辆和主动救助人员,载棉衣、棉被、食品、饮水、乘车换票凭证等救助物资,以车站、繁华市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开展拉网式主动救助行动,为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棉衣、棉被、食物等,现场开具返乡乘车凭证或接领入站,解决一些流浪乞讨人员认知能力差,求助能力匮乏的问题。工作人员广泛细致寻查,不放过每条背街小巷,确保不留死角,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三是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大主动救助及夜间寻查工作力度。每当高温、寒潮、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来临时,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衡水市救助管理站组织人员加大拉网式街头主动救助工作力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发放棉衣、棉被、食物等,实施现场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同时加大了夜间寻查救助工作力度,坚持夜间出动人员车辆开展街头寻查,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予以救助。
二、针对特殊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救助服务
一是以流浪儿童、流浪老年人、流浪病人等弱势人群为重点,尽全力确保这些高危特困人员不出现任何问题。对流浪儿童,衡水市救助管理站贯彻“先保护,后救助”原则,一经发现,先接送至救助机构,再甄别情况,分类施救。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流浪乞讨的老年人,一经发现,先接送至救助机构,同时切实保障饮食、供暖等生活条件,及时帮助他们与家属取得联系,核实清楚后及时护送返乡;对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一经发现,由定点医院先行治疗,待病情治愈或稳定后予以救助。二是以长期露宿街头,多次拒绝入站人员为重点,予以及时救助。在街头救助工作中,工作人员查找到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有的露宿街头,栖身于街边绿化带,本人拒绝接受进站救助,拒绝接受救助物资,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有的多年露宿街头,周围群众意见很大,2012年冬天,根据群众反映和我站主动巡查,在市区先后发现了9例这样的情况,救助工作人员均予以多次救助却屡遭拒绝。工作人员不因此而放弃救助,而是主动拓宽救助范围,把他们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予以主动救助,加大了回访式救助工作力度,将其登记备案,拍照建档,实施日常保护性救助,工作人员每天前往劝导,并发放食品、饮水、御寒衣被等,提供保护性救助措施,以保障其生存权益。为他们发放的御寒衣被时有丢失或被抢情况发生,工作人员总是在第一时间为他们补充供应。衡中北门口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衣被屡送屡丢,工作人员多次补充救助,至该流浪乞讨人员同意入站接受救助时止,共为其送去了七套棉衣被。同时,还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志愿者共同劝导入站救助,千方百计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多方联系寻找线索,予以妥善救助。三是开展“流浪人员温暖过年”活动,实施人文关怀式救助,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元旦、春节期间,为让流浪人员体会到来自社会的关怀,衡水市救助管理站开展了“流浪人员温暖过年”活动,积极实施人文关怀式救助,各主动救助工作组及主动救助车辆坚持每日出动街头巡查,接领街头流浪者入站过年。2014年元旦当天,张保辉站长带领工作人员,出动三辆救助车辆,满载食物、衣物、棉被等救助物资上街救助,在汽车站、人民公园、衡百广场以及一些桥梁涵洞进行巡查,在衡水火车站广场发现一位60来岁的男子,该男子自称是枣强县唐林乡人,名叫孙金阵,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岁数大了干不动了就只能流浪着过日子,并且家里已经没有亲人,孙金阵说,这么多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他想回家。工作人员给衣衫单薄的孙金阵穿上一件厚厚的棉衣后,把他扶上了救助车,立即将其护送返乡,同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对在站内过年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干净的衣服,温暖整洁的宿舍,丰盛可口的饭菜,同时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购年货,丰富受助人员的节日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年、安全过年。四是加强与社会工作组织协作。衡水市救助管理站与市春晖义工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了协作机制,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与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街头巡查、政策宣传和劝解说服工作,其中,工作人员与市春晖义工协会陈奇峰、赵玉、马亚杰、吕国钰等多名社会工作志愿者就解决露宿街头拒绝救助人员问题开展了多次街头劝导工作,最终予以妥善救助。
精神疾病诊断
观察组精神分裂症163例(74.8%),情感障碍50例(22.9%),其他5例(2.3%);对照组精神分裂症151例(69.1%),情感障碍49例(22.5%),其他18例(8.2%);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5),表明两组疾病构成不完全相同。
精神科用药
观察组更多地使用典型抗精神病药(P<0.001),从药物的使用频度来看,居前三位的药物分别是:氯丙嗪55例(25.2%),氟哌啶醇45例(20.6%),氯氮平40例(18.3%)。而对照组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的使用为主,居前三位的药物分别是:利培酮79例(36.2%),阿立哌唑36例(16.5%),奥氮平21例(9.6%)。
合并躯体疾病
观察组合并躯体疾病者高达122例(56.0%),显著多于对照组(P<0.001),位居前三的躯体疾病分别是皮肤软组织损伤64例(29.3%)、感染性疾病28例(12.8%)、传染病15例(6.9%)。
出院疗效
观察组痊愈32例(14.7%),好转157例(72.0%),未愈29例(13.3%)。对照组痊愈85例(38.9%),好转115例(52.8%),未愈18例(8.3%)。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5),表明两组疗效不同。
出院方式
观察组由救助站或民警及医务人员遣送回家的高达175例(80.3%〉。家属主动接回的较少:仅43例(19.6%),与对照组有显著性差异(P<0.001)。
平均住院时间
观察组住院时间2-63d,平均(45.40±23.0)d;对照组住院时间7~80d,平均(45.50±22.12)d。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讨论
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和市容市貌等带来严重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流浪精神疾病患者作为一类社会特殊群体已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就一般情况而言,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未婚多,文化素质低,农村多,符合城市流动人口的一般特点:位于社会阶层的底层,缺乏稳定的家庭结构,属于弱势群体。就临床特点而言:诊断上两组均以精神分裂症为主,情感障碍为辅,但疾病构成不完全相同;流浪组中典型抗精神病药的使用远大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的使用,而且以氯丙嗪、氟哌啶醇、氯氮平等药物常见,这是考虑到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入院多以兴奋冲动、伤人毁物为主,并且在只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下,受经费限制,故使用的多为镇静作用强且相对廉价的药;除此以外,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护,长期在外流浪生活,饮食、睡眠等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卫生状况及自我照顾能力下降,合并各种躯体疾病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住院患者。考虑到流浪精神疾病患者躯体疾病多且复杂,而精神病院多为专科医院,相关诊疗能力有限,目前政府已完善有关政策:就是已经在综合性医院中设立定点医院进行会诊治疗;有关出院疗效,流浪组痊愈率相对低,好转率高,说明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的疗效不尽人意,大部分无法达到完全临床治愈,这可能与其本身疾病就严重复杂难治及缺乏家庭支持有关;从出院方式来看,由家属来院主动接回的少,而由工作人员遣送回家的多。表明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缺乏家庭成员的关怀和重视,不能得到及时、彻底、持久的救治及家人良好的监管,甚至被遗弃。
因此,需完善社会保障系统,加强精神卫生宣教工作,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各方的权责。谴责和制裁遗弃患者的行为,建立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至于平均住院时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如救助站积极参与患者遣送工作;民警与医务人员通力协作,积极寻找患者户籍及住址等。流浪精神疾病患者滞留在精神病院的时间缩短,与普通住院患者无显著性差异,出口不畅问题较前明显改善。
上一篇:保密工作计划(6篇)
下一篇: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6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