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收集5篇)
时间:2024-07-24
时间:2024-07-24
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实行综合派驻之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更要融入新单位。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座谈融入。召开XX局和XX中心班子成员见面会并进行了座谈,掌握了解班子成员结构和思想动态,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同时与驻在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单独谈话XX人,掌握廉政风险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是调研融入。自4月17日以来,启动了对授权监督单位XX部门的专项调研工作。有代表性地选取高中、初中、小学三种类型X所学校,系统深入地了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5项;
三是调阅融入。查询调阅了授权监督单位编制批复文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书面资料,初步由“门外汉”变成“知情人”,快速完成角色转换。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实行派驻改革后,派驻XX组负责监督《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第四类中规定的XXXX、XX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督范围有较大改变。为此,我们进驻后按照《监察法》授权,畅通了监督渠道,拓宽了监督范围。
一是全面监督。先后召开或参加了XX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会、以案促改工作大会、“监察在身边,师德师风再提升”推进大会,XX全体人员会议,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反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并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
二是重点监督。结合授权监督单位工作实际拟定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师德师风三项监督工作重点,实行定向监察。今年以来共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X次、项目督查X次、师德师风建设督查X次。在暑假来临前,坚持问题导向,专门召开“监察在身边,师德师风再提升”推进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容易反弹的“谢师宴”“升学宴”等问题打防并举、预防在先。同时,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印发了“以案促改”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关于机关股室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超标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规范公权力行使,挤压廉政风险空间,明确纪律问责要求,收到较好成效;
三是节点监督。按照“一个一个节点坚守”的总要求,组织了清明、“五一”、端午假期值班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督查,发现值班脱岗X人,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X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连续下发三期督查通报,打通压力传导“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在节日假期前夕,通过派驻组所在单位党风政风“微信群”发送节日廉政提醒,收到良好的提示效果。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越往后执纪越严”,这是后传递出的强烈信号。派驻十三组科学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一是实行党纪政务双处理。在信访举报某中学负责人一案中,经我们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给予其党纪严重警告处分和政纪记过处理,既体现了派驻改革的新变化,又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精神。
二是严格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在我们查处一起体罚学生案件中,给予当事教师记过处分,同时也给予单位领导警告处分,促使其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是轻微违纪提升组织处理档次。在我们开展的清明、“五一”、端午假期值班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处理中,值班脱岗的一律责成授权监督单位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单位领导提醒约谈,使驻在单位普遍感受到实行派驻改革后正风肃纪的新变化,精神面貌为之一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进驻以来,我们共接到上级批转问题线索XX件(原xx局移交X件),来人来访、邮箱举报问题线索XX件,已办结XX件,办结率84.3%。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X件、谈话函询X人、组织处理X起X人,转立案X件X人,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失职必查、失责必究已成常态,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立起来,树立形象高度。
在今年X月15日X书记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集体谈话时提出“四要”的总要求,即政治站位要高、职责定位要明、工作开展要实、自身要求要严。为此我们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一是考勤制度严。严格执行一天两签到制度,以自身表率作用带动驻在系统干部职工严明工作纪律;
二是职责分工明。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印发的派驻机构职责规定,将小组成员合理调配,分别负责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线索管理和审查调查四个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忙而不乱、运转协调;
三是理论学习勤。派驻组按照“学习计划”,坚持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轮流领学并探讨交流,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目前已进行集体学习X次,初步形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四是集体研判定。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小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了派驻组形象。此外,我们还按照纪委要求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专题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按照组织“五看”、个人“十查”、剖析“三切实”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初步实现思想认识新提升、政治素质新提升、作风形象新提升。
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派驻工作在运行中磨合、在磨合中规范,“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初步显现。但也存在驻在单位转型不够、仍然存在依赖思想,主体责任不推不动的现象;派驻小组办案流程、办案文书规范上还有一定差距,缺乏专业审计财务人员,办案装备匮乏、出行工具受限等问题,影响办案效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程序意识,提高业务素养;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和“以案促改”工作,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围绕脱贫攻坚、XX项目建设、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转变三大重点开展专项督查,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的监督支持作用,努力在授权监督部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启动不久,也是在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前夕,市纪委监察局今天下午专门召集大家来开会,一方面是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最早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出)机构的工作经验,从而为同志们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大家一起来研究探讨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一形式,体现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家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心。一年来,大家的工作辛苦了。在这里,我也代表市委、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家表示感谢和问候。刚才,4名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从各自驻在部门的实际出发,交流了履行职责的经验体会,谈得都很好。相信对大家会起到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市委朱坤民副书记在去年12月1日的工作会议上,用了三个“重要”加以充分的阐述,即: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把握,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来推进,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责任来落实。我们一定要结合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十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朱书记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我重点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实际情况,综合4位同志所谈的体会,就如何适应统一管理后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进一步做好派驻(出)机构的工作谈五个方面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和研究。
一、要加强学习,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良
学习是修身立业之本。派驻(出)干部肩负着驻在部门反腐倡廉的重任,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没有坚定的立场,没有过硬的本领,没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是难以胜任的。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日益深入,我们的视野还需要不断拓宽,知识还需要不断更新,能力还需要不断提高。那种认为年纪大、经验足“不用学”的想法,那种借口工作忙、应酬多“没空学”的做法,那种只求学过、不求甚解的态度,那种照本宣科、学用脱节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必须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人生需要、一种生活情趣来对待,励志精进,奋发向上。要带头学习贯彻,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把“做党的忠诚卫士”的要求贯彻于执纪执法的全过程,落实和体现到本职工作中去。要深入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加强工作中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指导。要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精通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法规,熟悉驻在部门工作全局和运作程序,进一步把握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能力。要注意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自觉学习法律、经济、金融、审计、财务、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处理疑难案件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注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取经、取长补短,善于发现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善于提出新思路,善于探索新办法,不断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落实工作的本领。当前,重点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中央纪委第七次、省纪委第十次全会及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符合实际的具体部署,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把握方向,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必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判断和估量,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服从大局。要始终把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部门一些重大决策部署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推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力争为*增强“三力”、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具体地讲,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为服务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施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巩固和发展政令统一的和谐局面。在工作方略上,要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的中心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从保证驻在部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部署任务、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那种孤立地就纪检论纪检、就纪检抓纪检的倾向,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相互渗透、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在工作路径上,既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努力使反腐倡廉目标取向与驻在部门工作方向相协调,又要抓准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做到主动跟进,经常深入驻在部门工作的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并从利益原则、公平原则、法治原则、透明原则等市场经济规则中,探寻有效治理和预防的新思路、新办法,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驻在部门各项业务举措相得益彰,为驻在部门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部署上,既要立足当前,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的阶段性任务和重点性工作统一起来,同步提出具体任务、制定具体政策、部署具体工作,又要着眼未来,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驻在部门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整体安排,确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在工作评价上,既要看反腐倡廉各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更要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层面,看实际工作对全局的贡献。
三、要找准定位,做到忠实履职,奋发有为
定位问题,对于做好工作至关重要。定位不准,容易引起目标失向、工作失序、举措失当、效果失色。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职责定位和工作关系已发生了相应变化。派驻(出)机构干部必须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尽快转换角色、明确定位、理顺关系,确保新体制顺利运作。从目前我市情况看,派驻纪检监察的干部人数不多,所以,一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决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督促“一把手”切实负起总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位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做到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只有这样,才能变“单枪匹马”为齐抓共管,才能构筑众志成城的立体型的惩防体系,才能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胆子。作为派驻干部必须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落实和监督作用,决不能失职。这里,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监督驻在部门与接受驻在部门监督的关系。作为派驻(出)机构,首要的职责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但同时又必须充分尊重驻在部门的领导,自觉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及党员、群众的监督,绝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日常工作要多沟通、多交流,以求得理解、支持与配合;平时要以平等待人的姿态、宽以待人的胸怀、不计小节的肚量,主动搞好与上下左右的团结,防止出现高人一等、凌驾于驻在部门之上的现象,努力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二是要正确处理“娘家”与“婆家”的关系。要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即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服从派出机关的统一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工作动态信息,始终与派出机关保持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紧密联系,真正把派出机关当作自己的“娘家”,绝不能做“断了线的风筝”。同时,要按照派出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当然,从市纪委监察局的角度出发,我们在制度的层面还有许多方面要逐步加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统一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大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保障。如派驻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培训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等等。三是要正确处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与协助驻在部门做好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出)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派驻(出)干部进行统一调配,有利于优化整合纪检监察的组织资源和工作力量,有利于派驻(出)干部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干部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克服浮躁情绪,下决心从其他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创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忌主次不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但同时又不能搞自我封闭,游离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孤立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履行派驻(出)六项职责与服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在服务中熟悉业务流程,在服务中找准工作重点,在服务中履行提醒、监督和保护等职责,在服务中解决突出问题,在服务中聚集合力,努力增强和扩大纪检监察的综合效应。
四、要转变作风,做到心系群众、执纪为民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目的所在。派驻(出)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能不能切实转变作风,做到执纪为民,不仅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而且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些年来,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干部紧紧抓住先进性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有利契机,着力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公平正义得到了进一步伸张,社会矛盾得到了进一步化解,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但我们不能就此有所自满、有所懈怠,更不能停滞不前。必须看到,当前在一些机关干部身上还存在着漠视群众、作风漂浮、办事不公、奢侈浪费、追名逐利,甚至、与民争利等问题,致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发。因此,每位派驻(出)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勿因善小而不为”的立场,深怀忧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狠抓惠民之事,务求乐民之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体察群众疾苦,汲取群众智慧,积极探寻维护群众利益的思路办法,努力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切实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出发,本着群众对什么问题不满意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驻在部门下属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严重违纪国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并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要进一步拓宽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渠道,继续深入推进驻在部门的政务公开和下属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着力在抓完善、抓提高、抓深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要严于律己,做到清正廉洁,刚正不阿
为全面掌握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与法院在协调“两个责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法院相关同志共同走访了县政府办、县政法委、县组织部、县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调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协调“两个责任”的情况有了较为直观的了解。
一、当前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与法院在协调“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在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法院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认识偏差导致担当不够。法院有的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洁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弄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担当意识不够,只满足于将责任分解下去,并未真正落实;部门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只注重抓业务和绩效考核,忽视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出现党组抓得紧、部门抓得少的现象。
二是制度漏洞导致追责不严。现有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并未制定,导致部分临聘人员违规后没有具体制度导致追责不到位,有些没有具体措施或是追责条款,总体上标准模糊,缺乏实施的程序保证,制度约束的刚性不够强;制度建设与干警奖惩考核机制结合不紧密,与干警的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关联度不大,机制不健全,导致从领导干部、到部门负责人都执行不严,制度流于形式。
(二)监督责任落实不顺利。
一是身份职责矛盾性突出。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纪检干部,又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既要接受纪委的领导,又要接受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在处理上级安排的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到纪委和党组的指示,开展工作难免束手束脚。同时,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职责,监督的重点是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同级监督难度大,落实难。
二是工作缺乏相对独立性。从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派驻纪检监察组都反映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相对薄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身乏术、无暇顾及”,监督精力严重不足,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内部监督的缺位使得监督责任暂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来实行,混淆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内容,加重了工作任务。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因人手不够,只能借用法院工作人员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作为派驻纪检组行使外部监督的部分权力,在职责上容易导致出现交叉和内外监督边界不清。
二、建议和对策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压实主体责任,必须明晰内容,厘清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整体格局,与法院业务、队伍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将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之中,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派驻纪检组自入驻国投公司1个月以来,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各项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1.日常监督保常态、改变作风树形象
对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日常纪律监督,并督导国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装了人脸识别打卡机,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从小处着手、抓早抓小,并采用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方式,加强日常纪律监督,改变慵、懒、散作风。
2.建立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全员针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建立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
3.开展廉政谈话、进行警醒教育
根据高新区工委、纪工委监工委统一部署,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警醒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及廉政机制。
4.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行使监督、监察职能
根据派驻组工作职责,针对国投公司及子公司所涉及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要事项的业务流程主动列席会议,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对相关工作早了解早提醒早预防,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关键词】派驻纪检组监督
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而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并且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会议也着重强调了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这对于派驻纪检组来说,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权威和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是一个难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目前的派驻纪检组的意义,针对派驻纪检组如何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提出一些参考意见。
1派驻纪检组形式的意义
1.1派驻纪检组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综合派驻就是中央为实现派驻监督全面覆盖的创新方式。派驻纪检组在一起办公,可以有效监督多个部门,可以有效解决“抹不开面子”等问题,对于执纪问责,聚焦监督,推动监督单位,加强反腐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有着独特的优势。
1.2派驻纪检组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
在监督定位上,派驻纪检组有着它自己的独立性,这样也能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派驻纪检组在一个部门监督多个单位,职能分工明确,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很明确,这样可以显著增强派驻纪检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行使监督权,执纪问责时也可以腰杆硬,方向明,并且很多实例也表明,派驻纪检组可以确保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对被监督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效的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也代表中纪委树立了权威。
1.3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效果更强大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效果更有效,并且可以推动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调动各组织和纪委的积极性,可以促进责任的落实,使得派驻监督改革的效果不断增强,各单位领导班子主体意识明显提高,针对一些情况也研究制定了规章制度,管党治党,执纪氛围力度都明显加大,有效的改变了以前存在的对待监督松散偏软的监督执纪问题,有效防止了一些问题的反弹,综上,派驻纪检组显示了强大的监督效果。
2如何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2.1派驻纪检组要敢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敢监督,要对政治觉悟方面有高要求,对纪检工作要有准确的认知,作为一个纪检干部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就是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要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对纪检工作热爱,要有坚定的人生信念,远大的理想追求和正确的价值观。解决好思想题,认识问题是敢监督的关键,作为纪检干部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放在前面,坚持原则,不怕较真,敢于碰硬,遇到问题绝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
2.2派驻纪检组要能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能监督,这也是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能够反映对派驻纪检组执纪监督水平的要求。能监督是针对纪检组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监督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等表面工作,只说不做。能监督要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保持对工作的敏锐嗅觉,要善于梳理头绪,从复杂的情况中理清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提高纪律审查的分析能力、研究判断能力,从而查清,查实问题,应该澄清的问题一定要澄清,应该追究责任的问题也要严格追责,从严执纪,让被监督者信服,这些也都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锻炼,总结经验,慢慢累积。
2.3派驻纪检组要会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会监督,这也是对派驻纪检组方式方法方面的高要求,要反映出工作的艺术,方式方法的运用能力。当然,在中纪委赋予派驻纪检组的职责、权力范围内展开工作是会监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能越权,不能超出职责范围,不能扰乱被监督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要学会在宏观上把与被监督单位,派出机关,被监督党组等的关系处理得当,又要学会在微观上掌握好处理具体事情的尺度,要能够真正理解和运用好政策法规,既要做到统筹全局又要做到平衡好各类事情,特别是要突显重点,把握好关键问题。并且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利用、整合资源,不管在监督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什么问题,都要用自己冷静的头脑和智慧去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出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效果,把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发挥最大化。
结论
派驻纪检组是目前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也具有重大意义。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作为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要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要在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中,提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并且在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来执行监督,坚持严格标准、高标准,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参考文献:
[1]曹溢.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1-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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