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申请(收集5篇)
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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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1)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1)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2011)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2011年2月1日又作出了(2011)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2011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1997)28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为其申办报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xx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xx劳险(1997)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xx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2011)27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1998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6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政办〔XX〕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xx政办〔XX〕89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xx政〔XX〕29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xx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X)8号、xx政(XX)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xx街道办事处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xx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xx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xx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2011)驻民三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xx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基本解决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参保人员范围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具有本地非农户籍,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原企业精简回乡职工返城后未参保的人员,可自愿补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补参保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审批表》
3、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簿》(原件、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6、相关历史材料
(1)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原始人事档案。
(2)精简回乡人员需提供精简时有关历史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临时工需提供反映本人与企业、单位之间存在三年及以上劳动关系的有关历史资料。有关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获奖证书)等。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补参保人员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初审、复核、审批业务流程做好补缴费参保的审核、审批工作。
3、参保缴费办理。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文件为符合补缴费参保人员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
以上补缴费参保人员,在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四、补缴费时间及标准
(一)补缴费时间
上述人员参保时补缴费时间的确定: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按提供的劳动关系及其他有效资料确定补缴费时间。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最早可以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补缴;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可从办理补参保手续当月向前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费标准
上述补缴费参保人员补缴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缴费标准为: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补缴费率为28%。同时补参保人员需按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一并补缴利息。补缴费时已离开单位的人员,补缴费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费率20%)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补缴费率为28%。同时补参保人员需按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一并补缴利息。办理补参保时,对年满70周岁的,核减1000元养老保险费,超过70周岁每满一年的,再核减1000元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减,不满6个月的不减。
五、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补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按照皖政〔2006〕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补缴费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一次性补缴费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参照皖政〔2006〕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其待遇随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而调整。
上述人员,在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得再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
六、执行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201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此期间申请办理补缴费参保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一问题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关系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县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参保范围、办理程序、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的宣传,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让符合政策的人员应保尽保。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申请补缴费参保人员的参保工作,及时为申请补缴费参保人员查阅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
原告:陈云芳
被告: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
被告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告陈云芳于1985年3月进被告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自1985年5月起担任被告副总经理。1991年l1月3日,原告年满60周岁,双方均未提及原告退休之事,原告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至1993年2月,原告的工资由原来的l028元增加至2500元,被告每月按原告增资后的工资标准向保险公司交纳养老保险费。1993年2月2日,原告向被告递交了书面的退休报告,被告为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即以原告每月2500元工资标准,向保险公司为原告申办养老保险金。因被告无法应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原告延迟退休的批文,撤回申请,而后又以原告年满60周岁时的1028元工资标准申办养老保险金手续。原告知情后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按原告1993年2月实际退休时的工资2500元作为计算养老金的标准。1995年8月,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市仲裁委的裁决,坚持要求以原告实际退休时的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金。
原告陈云芳诉称:1991年11月原告年满60周岁,原告曾口头向被告申请退休,但被告要求原告继续担任副总经理。1993年2月,原告向被告递交书面退休报告后,被告为原告召开退休欢送会,并办了退休手续。现被告以原告在1991年l0月时的工资每月l028元为领取养老金标准,办理申领养老保险金手续。原告认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应以原告1993年2月实际退休时的工资2500元侮准。
被告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辩称:原告于1991年l1月3日年满60周岁后继续在被告处工作至1993年2月20日,原告是在1993年2月2日才书面提出退休申请,被告即为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有关政策,原告实际延迟退休,未经被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告延迟退休的时间不能计作连续工龄,故被告按原告60岁时的工资标准办理养老保险金是正确的。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年满60周岁按有关规定应予退休,由于被告未及时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又让原告继续工作,但未按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故原告年满60周岁后的工作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告要求按实际退休日期的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金,依据不足,故原告之诉,不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如下:原告要求被告重办养老保险手续之诉不予支持。
原告陈云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上诉人年满60周岁时应按规定退体,被上诉人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让其继续工作是不妥当的,被上诉人应认识到这点,但上诉人继续工作不应计算连续工龄,被上诉人以原告年满60周岁时的工资标准为其申办养老保险金并无不妥。原审据此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办理养老保险金以何时退休侮准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审理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定原告的退休时间。即是按原告1991年11月3日年满60周岁时计算,还是按原告1993年2月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时计算。
根据《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3条第3款的规定,合资企业中国职工按中国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又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文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不计算连续工龄。上海市政府沪府发(86)93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只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延长到65周岁。程序上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事局备案。
退休申请书怎么写?一般来说,离职就是要交一份离职申请,同样,在退休的时候,也是要交一份正式的退休的申请书方可正式退休,因为这是要记入档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退休申请书模板,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退休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内退申请报告。在此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多年来给予的信任和关照,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
本人,现年51岁,现在工程公司建工处_项目部工作。自1978年12月31日进入矿务局建安处工作,到现在已经35年有余了。
进入20__年以来,由于年龄的原因,身体状况不如从前,越来越难以抗拒老之将至的自然规律,关节炎老寒腿等旧疾病痛时刻困扰着我,虽然工作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各项工作有了更细致严格的要求,让身体状况不如从前的我有了力不从心的感觉,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影响整个班组、公司的工作正常进展,希望领导根据公司的有关政策精神,根据我的身体情况酌情考虑,予以内退。对我的内退申请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退休申请书2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送__x的老领导们,此时此刻,我的内心感受很复杂,有高兴也有失落。高兴,是为各位领导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大展宏图;失落,是因为这么多熟悉上秦情况、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们就要离开了,失去了大家在一起共事的机会。
我到__x刚刚一周时间,在一周的时间里,通过与张镇长、其他的领导同志们、镇上的同志们以及群众的接触中,听到的,是对各位领导工作的充分肯定。特别是马书记,在__x工作8年,带领全镇上下,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狠抓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兴劳务经济,各项工作都均衡发展,使__x保持了蒸蒸日上的良好发展势头;看到的,是一个基础设施完善,镇容村貌整洁,充满朝气和活力,蓬勃向上的__x;感受到的,是干部和群众对各位领导的.依依不舍之情。我想,你们所做的工作,我们不会忘记!你们对__x所做的贡献,上秦人民也不会忘记!在此,我提议,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们为上秦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领导们已经走上各自新的工作岗位,__x新的领导班子也已经在各位领导打造的坚实基础上开始工作,我相信,在你们打下的坚实基础上,通过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使__x的明天更美好,上秦的明天更强大。
我真诚的希望,今天要离开的各位领导们,把你们的好经验、好做法留给我们。也希望你们到新的工作岗位以后,能继续关注__x—,支持__x的发展。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顺利,前程似锦,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退休申请书3尊敬的王主任:
您好!
本人正式向您提出病退申请。我叫张士良,男,1971年出生,现年40岁,1992到招待所参加工作至今。
1997年在东阿县人民医院确诊为2型糖尿病,随着病程的延长,加之年龄的增长,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并发症:
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特向领导提出病退申请。自今年2月份手指时常感到麻木,同时伴有视物模糊,总认为可能是偶发因素吧,可是之后的很多天,症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到了医院系统的检查了一遍,才知道自己多年携带的糖尿病是罪魁祸首,平时控制不是很好,已发展到了并发症阶段,同时还有严重的动脉硬化,内分泌科及神经内科给我会诊,会诊结果:我现实的身体的状况,已具备很多糖尿病近期及远期并发症的高危因素,并且现在所患的这些并发症据现在的医学手段是不可能再缓解了。当我了解了这些的时候,我很难过,难道这一生就这样完了吗?我从事了近20年的工作,怎能更好的胜任?思前想后,现实的健康状况给工作已带来很多不便,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另外,以后多病的身体已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自己的生活和行动带来不便的同时,还会给领导本已很忙的工作增加无谓的麻烦,我深感内疚。基于以上各种原因,我敬重的向领导提出病退的申请,请领导能够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退休申请书4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__x,男,__年出生,现年__岁,__年到__厂参加工作。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患有多种疾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申请。
主要症状:不论是上班,还是走路,总是觉着心慌气短,时而胸痛胸闷三年有余,劳累时加重,伴有心前区痛疼憋气,经医院检查,属严重的心脏动脉硬化,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不可想的后果。
另外,多年来一直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只要下雨阴天,腰腿就会痛的无法行走,有时一连几天不能下床,给自己的生活和行动带来许多不便。
由于以上多种病情的原因,使我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造成了很多困难,因此我敬重的向领导提出病退的申请,请领导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退休申请书5尊敬的____领导:
本人____因身体健康问题,现申请于__年提前退休。
本人__年__月__日出生,今年已满43岁;__年参加工作,工龄23年。现任________检修车间装载机司机。
近三、四年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一个合格装载机司机的职责。现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恳请有关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的健康问题叙述如次。
1。慢性胃炎问题:
近二年多来,长时间胃发胀,象一大块石头,还向外膨胀,但气呃不出来,常令我整夜难眠。__年胃镜检验,胃内壁有4—5个出血点,并患有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现长期服药,并小心饮食。但慢性胃炎问题仍困扰着我的工作,使我工作的效率大大下降,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
2。颈椎及腰椎问题:
长期颈疼,牵连头疼及腰疼。颈椎及腰椎痛苦难受出现了僵、酸、痛、晕、麻、胀、头昏、恶心等现象,常人难以承受。现已四肢无力、手指发麻、行走不稳、双脚麻木、不能长时间坐,颈、腰部无法承重,必须卧床休息。__年检查患有肩周炎、骨质增生。严重影响我的工作。
3。高血压问题:
我的血压高已经延续了二,三年,经常头晕眼花,必须用药物控制,现高血压已加重我心脏左心室负担,使我左心室出现代偿性肥厚、扩张,长期下去很可能引起引起心力衰竭。高血压引起脑部血管病变及硬化,还使我的血脂升高,引发了脉粥样硬化,使血管壁变窄现已十分严重。我已做了药物治疗,食补和戒烟等措施,但情况仍不容乐观。
受国家培养多年而未能尽力回报,心中非常难过。但担任装载机司机工作多年,我亦目睹许多同事丧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给单位及家庭带来的麻烦。我希望不致在勉强再充当一个不合格装载机司机几年后而成为单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县委组织部:
***,男,1959年6月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现系县委办驾驶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人连续工龄已接近30年,基本符合提前退休条件。鉴于本人患有心脏病,驾驶过程常出现胸闷等现象,现身体日渐不适驾驶工作,恳请县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能否考虑本人一贯敬业表现和高度负责态度,参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周委〔200*〕32号)文件精神,请给予照顾办理提前退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晋升3档职务工资,不胜感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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