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收集5篇)

时间:2024-07-28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1

儿童伤害问题目前已在国内外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但就总体而言,国内是报道多而研究少,一般性研究多而深入分析少,定性研究多而基于第一手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少。因此,相关的对策建议大多也难免流于泛泛之谈。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国际性的《儿童权利公约》提出:所有儿童享有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不受伤害和暴力的权利。④基于在儿童伤害中,3-14周岁幼童的受伤害率较高,基于福建省在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具有的代表性,本文依据在2010年进行的“福建省儿童生活情况调查项目⑤的数据,对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幼童伤害现状、原因、家长认知等展开分析,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期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为儿童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目标人群与研究内容

(一)目标人群。

《儿童权利公约》(1989)将“儿童定义为“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将未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定义为“幼女;⑦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拐卖儿童案件请示报告的批复件中,将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划分为:“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为儿童.⑧以此为基础,考虑到第一,在中国抚养传统中,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都能较多地得到成人的关照;第二,小学生大多为十四周岁以下者,其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而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也指出:“当孩子成长至五岁时,非故意伤害成为他们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意外伤害是“9岁以上儿童的首位致死因素,⑨由此,本研究的目标人群为年龄在3-14周岁的儿童,即“幼童.

(二)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为儿童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伤害定义为:“当人体突然遭受超过其生理耐受阈值的力量总和所导致物理性损伤,或由于缺乏一种或多种重要的生命元素,例如缺氧而导致的后果.⑩而从伤害者对被伤害者伤害行为的意愿出发,伤害行为可分为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基于国际组织的上述定义,本文所谓的儿童意外伤害就是指因意外事件或在非故意情况下造成的儿童身体的损伤及其相关的后果。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关儿童伤害报告中论及的儿童伤害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溺水、火灾、暴力、摔落、中毒、窒息、动物及毒虫抓咬、高低温、自然灾害等,由此,本文论及的儿童伤害也包括这些类型。

二、幼童伤害现状

(一)伤害总发生率。

对本调查所设“近三年来,您的居住地中发生过3-14周岁以下男童或女童受伤害的情况吗?一问,被调查者中回答“发生过者为561人,占总数的47.3%(N=1187),由此可以推论,福建省2008-2010年来幼童伤害的总发生率大致为47.3%.

(二)易发生和多发生伤害类型。

将基于各类伤害是否发生的发生频率由高到低排序,其序位依次为:摔落或碰撞事故(42.3%);被动物抓咬(39.3%);道路交通事故(31.6%);被家长殴打(27.0%);火灾或烧烫伤事故(26.2%);溺水事故(24.6%);被成年人殴打(19.6%);医药事故(15.0%);食物中毒(14.2%);触电事故(10.7%);被教师殴打(8.8%);遭到强奸或猥亵(6.0%);遭到绑架(5.9%);被拐卖或拐骗(5.7%);被家人遗弃(5.6%)。若以20%为较大值,伤害发生率超过20%者的排序从高到低为: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道路交通事故、被家长殴打、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溺水事故,伤害发生率为42.3%—24.6%,即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道路交通事故、被家长殴打、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溺水事故是较多发生的幼童伤害类型;若以10%为较小值,伤害发生率低于10%者的排序从低到高为:被家人遗弃、被拐卖或拐骗、遭到绑架、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教师殴打,伤害发生率为5.6%—8.8%.即被家人遗弃、被拐卖或拐骗、遭到绑架、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教师殴打是较少发生的幼童伤害类型。

从基于各类伤害发生次数的发生频度看,表2-1的均值分布显示,其排序从高到低分别为:摔落或碰撞事故(1.7760)、被动物抓咬(1.7052)、被家长殴打(1.5443)、道路交通事故(1.4878)、火灾或烧烫伤事故(1.3877)、溺水事故(1.3762)、被成年人殴打(1.3547)、医药事故(1.2498)、食物中毒事故(1.2078)、被教师殴打(1.1553)、触电事故(1.1454)、被拐卖或拐骗(1.0938)、遭到强奸或猥亵(1.0938)、遭到绑架(1.0895)、被家人遗弃(1.0887)。可见,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被家长殴打、道路交通事故、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是发生频度最高的幼童伤害类型;被家人遗弃、遭到绑架、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拐卖或拐骗则是发生频度最低的幼童伤害类型。可见,2008-2010年,福建省3-14周岁以下儿童所受的伤害中,多发和易发伤害主要为意外伤害,故意伤害的发生率及强度均较低。

(三)伤害易发地点。

本调查有“您认为以下哪个环境中儿童容易受伤害:(1)公共场所;(2)居住地社区;(3)学校内;(4)家庭内一问,从选项分布比例可见,被调查者认为儿童易受伤害的地点以公共场所为首位,占87.8%;居住地社区和学校次之,分别占5.7%和5.3%;最后为家庭内,仅占0.7%.这表明,绝对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相比较而言,论文格式公共场所是幼童最易受伤害的地方,而家庭则是幼童生活环境中最安全的地方。

(四)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本调查有“以1—5排序,以1为最不会发生,2为不太会发生,3为一般,4为可能发生,5为最可能发生,请您为您的居住地中儿童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打分一题,从被调查者的选择看,各类儿童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强度排序从高到低如下:道路交通事故(3.2428)、摔落或碰撞事故(2.6852)、被动物抓咬(2.5148)、溺水事故(2.4447)、火灾或烧烫伤事故(2.3097)、食物中毒事故(2.0059)、触电(1.9165)、医药事故(1.9013)、被成年人殴打(1.8820)、被家长殴打(1.8733)、被拐卖或拐骗(1.6349)、被教师殴打(1.5295)、遭到强奸或猥亵(1.5265)、遭到绑架(1.5181)、被家人遗弃(1.4191)。

以上均值分布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超过3分的较高值,二是超过2分低于3分的较低值,三是低于2分的低值。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超过3分,也是唯一的超过3分的选项;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溺水事故、火灾或烧烫伤事故、食物中毒等伤害事故是处于较低值的五大选项;触电、医疗/医药事故、被成年人殴打、被家长殴打、被教师殴打、遭到绑架、被拐卖或拐骗、遭到强奸或猥亵、被家人遗弃等伤害事故是处于低值的九大选项。此外,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分布为:道路交通事故为最高值(3.2428),被家人遗弃为最低值(1.4191)。这表明,被调查者认为,对幼童来说,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摔落或碰撞事故等五大类伤害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触电等九大类伤害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而相比较而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最有可能发生的幼童伤害类型,被家人遗弃是最不可能发生的幼童伤害类型。进一步看,处于较高值和较低值的伤害类型均为意外伤害,处于低值的则以故意伤害为主。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为最高值。这提示我们,被调查者更多地认为,对幼童来说,意外伤害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高,其它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较低,而故意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很低。

(五)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

本调查有“以1—5排序,以1为最不严重,2为不太严重,3为一般,4为比较严重,5为最严重,您认为在下列儿童伤害因素中,相比较来说,哪类因素更为严重?一问,从被调查者的选择看,各类儿童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均值分布排序从高到低如下:道路交通事故(3.8482)、溺水事故(3.4054)、火灾或烧烫伤事故(3.0312)、摔落或碰撞事故(2.9629)、被动物抓咬(2.8498)、触电事故(2.7477)、医药事故(2.7230)、食物中毒事故(2.5932)、被拐卖或拐骗(2.5912)、遭到强奸或猥亵(2.5612)、遭到绑架(2.4636)、被家人遗弃(2.3966)、被成年人殴打(2.3336)、被家长殴打(2.1880)、被教师殴打(2.0632)。

以上均值分布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超过3分的较高值,二是超过2分低于3分的较低值。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火灾或烧烫伤事故为超过3分的三大选项,余下的十二个选项(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触电事故、医药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被拐卖或拐骗、遭到强奸或猥亵、遭到绑架、被家人遗弃、被成年人殴打、被家长殴打、被教师殴打)均为超过2分、低于3分的选项。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为最高值(3.8482),被教师殴打为最低值(2.0632)。这表明,被调查者认为对幼童来说,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等三大类伤害性因素存在的严重性较大,摔落或碰撞事故等十二大类伤害性因素存在的严重性较小。而相比较而言,道路交通事故和被教师殴打处于幼童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的两极———前者为最严重,后者为最不严重。进一步看,处于严重性较高值的均为意外伤害,处于严重性较低值的以故意伤害为主。这提示我们,被调查者更多地认为在幼童的生活环境中,意外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较强,而故意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则较低。

(六)伤害行为的危险性。

本调查有“以1,2,3,4,5排序,以1为最危险,2为比较危险,3为一般,4为不太危险,5为最不危险,您认为在下列儿童伤害中,相比较来说,哪类伤害行为的危险性更大?一问,从被调查者的回答看,各类儿童伤害行为的危险性均值分布排序从高到低如下:被教师殴打(3.2299)、被家长殴打(3.1892)、被成年人殴打(3.0575)、被家人遗弃(3.0085)、遭到绑架(2.9476)、医药事故(2.8882)、遭到强奸或猥亵(2.8808)、被拐卖或拐骗(2.8649)、食物中毒事故(2.8225)、被动物抓咬(2.8110)、摔落或碰撞事故(2.7631)、触电事故(2.7208)、火灾或烧烫伤事故(2.6731)、溺水事故(2.4203)、道路交通事故(2.1114)。[LunWenData.Com]

以上均值分布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超过3分的较高值,二是超过2分低于3分的较低值。其中,被教师殴打、被家长殴打、被成年人殴打、被家人遗弃为超过3分的四大选项,余下的十一个选项(遭到绑架、医药事故、遭到强奸或猥亵、被拐卖或拐骗、食物中毒事故、被动物抓咬、摔落或碰撞事故、触电事故、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溺水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为超过2分、低于3分的选项。此外,被教师殴打为最高值(3.2299),道路交通事故为最低值(2.1114)。这表明,被调查者认为对幼童来说,所面临的被教师殴打等四类伤害行为的危险性较高,遭到绑架等十一大类伤害行为的危险性较低。而相比较而言,被教师殴打和道路交通事故处于幼童伤害行为危险性的两极———前者为最危险,后者为最不危险。进一步看,处于危险性较高值的均为故意伤害,处于危险性较低值的以意外伤害为主。这提示我们,被调查者更多地认为故意伤害对幼童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而意外伤害的危险性则较低。

(七)在预防儿童伤害中面临的困难。

本调查有“在预防儿童伤害中,您认为的最大困难是什么?一问。被调查者对于这一开放性问题的回答,共有1030个词条。运用内容分析软件(ROSTContentMining)对被调查者的回答词频进行分析,以超过100次为有效高频词(除去伤害、的、预防、改善等词)进行筛选,所得的高频词排序依次为:儿童、家长、道路交通、政府、学校、社会这六大类。可见,被调查者认为,在预防儿童伤害中,主要在这六大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其具体论述如下:第一,儿童因素———儿童的自我保护/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低下,儿童天生好奇、贪玩、调皮、不听话等儿童自身因素,是预防儿童伤害的第一大困难;第二,家长因素———家长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家长工作忙没有时间照看孩子、家长的疏忽等家长因素,是预防儿童伤害的第二大困难;第三,道路交通因素———交通事故、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低下、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繁多、马路拥挤等道路交通因素,是预防儿童伤害的第三大困难;第四,政府因素———公共设施不够完善、儿童安全政策制定/落实的力度尚待提高、政府重视和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等政府因素,是预防儿童伤害的第四大困难;第五,学校因素———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薄弱,学校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学校因素,是预防儿童伤害的第五大困难;第六,社会因素———黑网吧、网络游戏致使儿童沉迷,社会治安尚待加强,动物放养咬伤儿童,针对儿童的社会服务不足等社会因素,是预防儿童伤害的第六大困难。

(八)对预防儿童伤害的需求。

1、成人对预防儿童伤害的需求。

本调查有“针对儿童伤害现状,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下列活动一问,对问卷所列“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加以实施、“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成年人的预防意识和能力、“从保障儿童安全出发,改善公共设施、“加强邻里之间的相互支持、帮助、“在幼儿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受伤害儿童的医保服务和社会服务、“加强有关儿童伤害的研究、“建立预防儿童伤害的工作机制和行动体系等八项措施和行动,93%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有必要,均值都超过了1分(表2-2)。这表明,被调查者对这八项措施和行动的需求率和需求度很高。

2、儿童对预防儿童伤害的需求。

本调查有“请帮助我们询问一位3-14周岁的儿童,如果开展预防儿童伤害工作,他/她最希望首先做的事是什么?一问,被调查儿童对于这一开放性问题的回答,共有901个词条。运用内容分析软件(ROSTContentMining)对被调查儿童的回答词频进行分析,以超过80次为有效高频词(除去伤害、的、预防、改善等词)进行筛选,所得的高频词排序依次为:学校、儿童、家长、政府、道路交通、社会。可见,被调查儿童对于预防儿童伤害的需求主要集中在这六个方面。其具体论述如下:第一,对于学校而言,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并开设相关安全课程,以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对于儿童自身而言,要努力提高自我保护/安全防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第三,对于家长而言,要多花时间陪护孩子、关心/爱护/尊重孩子,不要以暴力作为教育孩子、解决孩子教育问题的手段;第四,对于政府而言,要重视儿童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加以落实;要改善现有的公共设施,并加强对伤害儿童的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第五,对于道路交通而言,要提高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之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改善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从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第六,对于社会而言,要关心/保护儿童,加强对动物/宠物的监管,关闭非法经营的网吧和色情网站,减少不良社会因素对儿童的伤害。

(九)小结。

由以上分析可见,第一,福建省幼童伤害总发生率大致为47.3%,多发和易发性的幼童伤害以意外伤害为主,故意伤害的发生率和频度均较低。而意外伤害中,又以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道路交通事故、被家长殴打、火灾或烧烫伤事故、溺水事故等为发生率较高的六大多发性幼童伤害类型,以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被家长殴打、道路交通事故、火灾或烫伤事故为发生频度较高的五大易发性幼童伤害类型;第二,就幼童伤害发生地点看,公共场所的易发性最高,居住地社区和学校的易发性次之,家庭的易发性最低;第三,就幼童伤害发生的可能性看,故意伤害的发生可能性很低,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而意外伤害中,又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最大,摔落或碰撞事故、被动物抓咬、溺水事故、火灾或烫伤事故、食物中毒等五大类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次之;第四,就幼童生活环境中伤害因素的存在看,就严重性而言,以意外伤害较高而故意伤害较低;就危险性而言,以故意伤害为较高而意外伤害为较低。而意外伤害中,又以道路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火灾或烫伤事故为严重性最高的三大伤害因素;故意伤害中,以被教师殴打、被家长殴打、被成年人殴打、被家人遗弃为危险性最高的四大伤害因素;第五,公众认为目前对儿童伤害的预防,主要在儿童、家长、道路交通、政府、学校、社会这六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其中,儿童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家长缺少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儿童的照料缺位;道路安全问题较多是儿童伤害预防面临的最大的三大困难。

总之,目前福建3-14周岁儿童的受伤害主要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意外伤害因素的存在较普遍,而意外伤害又以摔落或碰撞、被动物抓咬、道路交通事故、被家长殴打、火灾或烫伤、溺水较为多发和易发。在儿童伤害现象中,故意伤害的发生率虽较低,但危险性却大于意外伤害,其中,又以被教师、家长、成年人殴打及遭家人遗弃为危险性最大的四大伤害行为。无论意外伤害还是故意伤害,公共场所为儿童伤害的易发地,儿童自我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匮乏、家长相关意识和责任的短缺、道路交通隐患增加则是预防儿童伤害面临的三大困难,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加以实施、“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成年人的预防意识和能力、“从保障儿童安全出发,改善公共设施、“加强邻里之间的相互支持、帮助、“在幼儿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受伤害儿童的医保服务和社会服务、“加强有关儿童伤害的研究、“建立预防儿童伤害的工作机制和行动体系等为公众有关预防儿童伤害的八大需求。

三、幼童伤害的分层比较

本研究根据控制变量的样本分类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被调查者的居住地、文化程度、职业层次、家庭年收入、幼童性别、幼童身份等控制变量进行了比较分析,力图研究不同背景下幼童的伤害发生率、伤害可能性、伤害严重性、伤害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和相关性因素,分析结果如下:

第一,居住地的分层分析表明,首先,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公众对当前幼童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均有较高评价,但相比较而言,农村居住者的认可度最高,城市次之,镇最低。其次,2008-2010年,3-14周岁幼童伤害的发生率,镇最高,农村次之,城市较低。其三,农村发生幼童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最高,镇次之,城市最低。其四,对农村幼童来说,存在较为严重的总体伤害因素及道路交通事故、家居事故这两大类伤害因素;对城镇的幼童来说,存在较为严重的医疗/医药事故伤害因素。其五,城市居住者更多地认识到幼童生活环境中各类伤害行为的危险性,农村居住者次之,镇居住者最低。其六,对于幼童易受伤害的地点,城镇居住者更多地认为是公共场所,而农村居住者则更多地认为是居住地社区。其七,幼童伤害预防的需求率,镇居住者最高,城市居住者次之,农村居住者最低。

第二,文化程度的分层分析表明,首先,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对幼童生活环境的安全感明显低于其他文化程度者;其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身边的幼童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医疗/医药事故发生率较高。高中文化程度者身边的幼童中,家庭外成人暴力发生率较高;其三,文盲和初识者身边的幼童中,医疗/医药事故的发生率较高,更多地存在被家长殴打的伤害行为;其四,在幼童伤害行为的危险性和易受伤害地点上,不同文化程度者身边的幼童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其五,对幼童伤害的预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的需求率最高。而在总体上基本表现为需求率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增长关系的态势。

第三,职业的分层分析表明,首先,职业层次中的中层者对幼童生活环境的安全感低于上层和下层者;其二,职业中层者身边的幼童中,医疗/医药事故和家庭外成人暴力的发生率显著高于职业上层和下层者身边的儿童;其三,职业下层者身边的儿童中,发生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显著高于职业上层和中层者身边的儿童;其四,对儿童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儿童伤害行为的危险性、儿童易受伤害地点的认知,不同职业层次者之间无显著差异;其五,职业中层者对“加强受伤害儿童医保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需求明显强于职业上层和下层者,其余需求的职业层次差异不具显著性。

第四,不同家庭收入者的分层分析表明,首先,不同家庭收入者在对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性的评价,身边儿童伤害发生率、发生的可能性,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伤害行为的危险性及儿童伤害易发生地点等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其次,在预防儿童伤害的需求上,“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加以实施、“加强邻里之间的相互支持、帮助、“加强对受伤害儿童的医保服务和社会服务这三方面的需求率,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及以下者明显高于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者。

第五,儿童身份不同,伤害发生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其中,首先,多孩家庭家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伤害因素存在的严重性和家庭外成人暴力的危险性高于单孩家庭,但兄弟姐妹人数不同儿童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其次,与父母同住儿童伤害总体发生率和医疗/医药事故、家居事故、家长殴打、家庭外成人暴力、刑事伤害五大类伤害的发生率、因素存在的严重性和家长殴打发生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儿童,而余者则无显著性差异;其三,男孩女孩都有者家庭中儿童面临的医疗/医药事故因素的严重性显著强于单一性别孩子家庭中的儿童,而单一性别孩子家庭中,女孩面临的伤害因素的严重性又显著强于男孩。其四,女孩的易受伤害地点为公共场所,男孩的易受伤害地点为居住区社区。余者,不同性别儿童之间无显著差异;其五,对预防儿童伤害的需求,不同身份儿童之间无明显差异。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七月盛夏,蝉鸣花开。孩子们一学期的学习时光悄然而过,暑假如期而至,孩子们在校期间,学校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暑假前又集中开展了以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为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暑假,请您时刻把安全记在心间,认真履行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在“暑假”接过孩子监管的接力棒,延续好成绩:

第一棒:“游”不放松——严防溺水不大意

夏季是溺水事故高发季,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泊坑塘游泳极易引发溺水事故。请您高度重视,提醒孩子,切勿私自下水游泳、戏水,切实增强孩子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珍爱生命意识。教育孩子正确自救自护,若发现同学、同伴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或拨打110、119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伤亡。

第二棒:“安”不缺位——安全教育不动摇

假期要做好家校监管无缝对接,持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一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不跨越隔离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乘坐无牌、无证、私拼车辆和超载车辆,乘车时头手不伸出窗外并系好安全带,不搭乘“三无车辆”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自觉抵制违法交通行为,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满18周岁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骑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要加强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夏季强降雨、大暴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较多,请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1.暴雨可导致井盖冲开及路段塌陷,监督教育孩子切忌盲目瞠水;

2.户外行走要与高层建筑保持一定距离,避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避开广告牌、玻璃、花盆、建筑物等可能的高处坠落物体;

3.在野外,当雷电天气发生时,要远离铁栏及其他金属物体,不要在大树下躲避雷雨。

三要加强防火、电、气安全事故教育

夏季气温高,是火、电、气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和多发期。家长要教育孩子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引导孩子不玩火,不触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发生触电、爆炸、煤气中毒等事件,确保孩子平安居家。

第三棒:“心”不焦躁——心理健康不含糊

假期是与孩子沟通的最佳时机,家长要多与孩子交谈,走入孩子心灵,了解孩子思想,适时引导孩子参与家务劳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提高生活自主能力。如孩子有异常情绪和行为,请您及时向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或专业人员咨询、求助。同时,加强对孩子上网、玩手机、外出活动监管,教育孩子不得进入营业性的“KTV”“网吧”,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家长要弄清楚孩子外出的目的地、交往人的基本情况等,防止孩子被拐卖、诈骗(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性侵、欺凌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棒:“假”不虚度——安享假期不停步

假期家长引导孩子制定暑假学习计划,做到劳逸结合,身心和谐,快乐度假。要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诱惑,教导孩子崇尚科学,不参加任何封建迷信等不利于身心发展的活动。教育孩子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不参与社会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远离黄、赌、毒,杜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的不良行为。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3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1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及时有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实行关爱性救助管理和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措施,有效保障了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但由于受人口流动加快、少数家庭监护缺失等因素影响,我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不畅和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及保护工作。

二、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建立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预防为主和救助管理并重,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积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坚持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发展平衡、及时高效的流浪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救助机制,不断强化救助管理保障能力,确保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保护、妥善安置,基本实现城市街头无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救助保护水平。

三、明确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救助服务与救助需求无缝对接。市民政部门要围绕创建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目标,抓好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管理和市救助站改造工作,力争年底新增救助床位200张,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各县市要积极推进救助站设施的改造建设,提高救助管理能力。探索设立街道、社区救助服务咨询点,在城市出入口处、商业繁华区、交通要道、车站等重点区域设置救助引导标识牌,公示求助电话,扩大救助网络覆盖面。

(二)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坚持依法救助与人性管理同步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现有资源,结合推进网格化社会管理,通过设立救助点、指定网格员或其他人员负责救助管理工作、聘请志愿者作为救助信息员等多种方式,做好辖区居民外出流浪乞讨的预防工作,规劝、引导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点求助,并及时告知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要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党政机关办公驻地、各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和老人为重点救助对象,全方位开展救助工作,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做好夜间站内巡查救助服务。对不愿投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对需要医院治疗的,先救治、后救助,确保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提高救助工作质量和管理效能。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改善救助服务条件,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使受助人员及时得到登记、甄别、接收和妥善安置。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及时设立临时避护场所。

(三)加强打防机制建设,促进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非法行为有机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凡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检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检验比对,依法打击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要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要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由救助管理站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返乡流浪人员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服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四)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促使经常性主动救助与延伸救助服务紧密联结。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街头救助、身份甄别、救助返乡等工作,确保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乞讨行为,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社区警务布点,视情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维护救助管理站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污损公共设施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卫生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肇事肇祸等危重精神病人及时救治。财政部门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救助工作各项经费的落实。编制部门根据救助工作量,按一定比例合理配备人员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对救助保护机构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教育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支持救助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做好有轻微犯罪流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指导各车站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为救助管理机构购票、乘车和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进出站提供便利条件。妇联、团委等组织要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妇女儿童庇护中心,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街道、社区、城市主要道路及广场、车站、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要对本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发现利用乞讨行骗的,及时向公安、城管部门报告。

四、全面落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政、财政、公安、卫生、编办、人社、住建、交通、司法、教育、城管、妇联、团委、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救助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复流浪严重、流出量大的重点流出地区进行警示和挂牌督办整改,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地要对救助管理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年实际救助情况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作相应调整,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救助工作的必要开支和救助机构的正常运转。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孤儿供养标准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救助管理社会化。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4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保障维护好其基本权益;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全区基本建立以早期预防干预、主动救助保护、医疗救治、心理矫治、教育管理、替代照顾、回归安置、定期回访等为主要内容,以社区、村(居)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站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政法办(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城市管理局、经贸发展局、新站公安分局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

三、职责分工

(一)党工委办公室。协调各新闻媒体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提供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希望工程”、“爱心助学”进行资助、帮扶;鼓励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劝教、救助等工作。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春蕾计划”等多项活动,让社会更多人士来关注、关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

(二)管委会办公室。参与区有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建设的备案审查和相关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监督;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经贸发展局。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批准建设项目,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评估。

(四)社会事业局。承担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民政处做好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各项会议的筹备、工作信息的编发和其他日常工作事务。积极开展主动救助,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打拐行动。教育服务处加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监控机制,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校工作,防止其外出流浪社会。文卫体办公室指定流浪乞讨人员病人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指导、监督区定点医疗和其他医疗机构及时收治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精神及传染病人,落实“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要求。指导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常识培训、疾病预防教育及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实施针对性康复训练工作。

(五)政法办(局)。做好法制宣传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对刑释解教的流浪未成年人,指导基层做好安置帮教,帮助其回归社会,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六)财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劳动人事局。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做好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和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和适龄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内容。将适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开展对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加强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八)城市管理局。积极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街面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5

春节前,我带着小孙子明明一起去家附近的大卖场购买年货。大卖场里人山人海,我对明明说:“跟着奶奶,别挤丢了。”

我在琳琅满目的货柜前选择商品,不知不觉忽略了明明的存在。等我回过神来时,明明竟然不见了!我可真是急坏了。我跑向大卖场的问讯处,“有没有看到一个五岁左右的孩子?”“没有,我们可以帮你广播寻人。”我立刻点头,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我像个无头苍蝇般在卖场里前前后后寻找,还特地去了明明平时喜欢停留的零食和玩具柜台,卖场工作人员都说没有看到明明。站在卖场里我心灰意冷,就在我准备报警时,家里突然来了电话,老伴告诉我明明一个人走回

案例小经验:训练孙辈牢记家庭地址

平时要潜移默化地告诉孙辈家里的方位,周围有些什么标志性建筑。最好要让孩子熟背家庭地址、父母工作单位的地址及父母、家庭电话。

小歌谣教会孩子认方位

街道门牌要记清,清晨太阳升在东,

夜里马勺北斗星,会认东西南北中。

了家!接到这个电话,我立刻往家赶。

回到家,我紧紧抱住明明:“你为什么不在奶奶身边,为什么乱跑啊!”“奶奶,我看你在忙,想去放玩具的地方看看,就在旁边,可我一转头你就不见了!”“那你怎么回家的?”“我找不到奶奶,但到大卖场的路我们走过很多次,而且奶奶每次都会指路边的花坛、小树给我看,我就找回家了。”听了明明的话,我一边庆幸平时自己教过他怎么找回家的路,一边暗暗告诫自己,以后再不能粗心大意发生类似的事情了。(读者:王佩芸)

警方支招:预防走失小招数

不要认为孩子走失这种事离我们很远。平时祖辈带孩子,常会在专心手边事或与他人聊天时,忘记了孩子的存在。这往往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出门给孩子穿上醒目易辨认的衣服。出门前熟记孩子当日的衣着特征,以防意外。

告诉孩子一旦找不到家长,就站在原地不要动,不能坐下或蹲着。

告知孩子在走失时,应向警察求助。也可向附近学校、商店和银行求助,牢记110电话。

陌生人来搭讪,教会孙辈要远离

真实小实验:去年6月日照市公安局的民警在一家幼儿园进行了一次“诱拐实验”。实验不到半小时,在零食、玩具、iPad轮番上阵后,十余名二岁至六岁的小朋友除一名外,皆被轻松“骗”走。

民警扮演的“坏阿姨”走到一名小男孩身边。“你好,我是你妈妈的朋友。她让我给你带了些零食,可是阿姨拿不了放在门口了。你能帮阿姨一起拿进来吗?”民警原以为孩子并不会轻易上当,没想到这名小男孩听后直接跟着“坏阿姨”走了。

另一名民警拿出了小朋友最喜欢的变形金刚,“用这个‘骗’孩子,肯定有效。”果不其然,当他拿着变形金刚走进幼儿园的游乐场时,孩子们的目光一下就被吸引了。“坏叔叔”自顾自地往地上一坐,拿着遥控器操控起了变形金刚。没想到这一玩,有五个孩子立即凑了过来。“有没有人想玩?”孩子争先恐后地说:“我要玩,我要玩!”“坏叔叔”顺势说,“这个地方太小了,我车上还有好多玩具,咱们去外面玩怎样?”其中四个孩子直呼“好”,然后手拉手跟着“坏叔叔”走出了校门。只有一名孩子没有跟着走,而这名孩子也是实验中唯一一名怀疑民警是“坏人”的孩子。

读者支招:小游戏加强孙辈防拐意识

最近新闻里经常出现小孩子被搭讪拐卖的新闻,我很担心。特地咨询了外孙女甜甜的幼儿园老师,她教了我一个提高孩子防拐意识的“我是坏人”小游戏。

我会在和甜甜玩游戏时假设我们在各种场景下,我会问甜甜:“小朋友,我的狗狗走丢了,能帮我找一下吗?”“小朋友,我是你奶奶的邻居,陪你回家好吗?”起初在游戏时,甜甜的防范意识还不是很强,我便慢慢引导、纠正。通过不同的场景游戏,能与孩子一起找出恰当的回答堵塞“漏洞”,我感觉到甜甜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读者:王芬)

警方建议:可以在平时的电视节目中寻找教育孩子的机会。比如看到孩子被绑架的新闻,就可以借此问问:“如果你也碰到同样的情况会怎么做?”报纸上报导孩子在僻静的地方玩耍被骗子带走的新闻,也可以与孩子讨论哪些地方对小孩子来说是不安全的。

天天爸爸来提醒:告诉孩子身边也有“大灰狼”

由“爸爸去哪儿”为大众熟知的爸爸张亮在参加一档亲子节目时提到,一次他带天天出去吃饭,天天在一边自己玩,这时有个陌生人上前搭讪,天天很警惕地说:“你放心吧,我爸爸妈妈就在附近,他们马上就会找到我的。”他提醒各位父母长辈:“一些社会上的危险,我们有责任经常提醒,让孩子知道。”

躲避坏人性骚扰,从小教导意识强

婷婷今年上小学四年级,每天她都会坐家门口的公交车上学。最近两周,婷婷回家都很沉默,婷婷奶奶觉得奇怪,孙女以前回家都会兴奋地和她讲学校里发生的事。这是怎么了?

吃好晚饭,在等婷婷爸妈接她的空隙,奶奶拉着小孙女的手,“婷婷,最近你怎么啦,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不开心的事?”婷婷看着奶奶,支支吾吾地,终于开了口:“奶奶,我这几天在上学的公交车上都觉得好奇怪,虽然车上人很多,可有一个叔叔一直站在我后面,他一直在蹭我。两个礼拜了,我每天早上都会碰到他,今天他还拉了我的裤子拉链。”奶奶一听婷婷的话,立刻提高了警惕。等儿子和媳妇来接婷婷时,她立刻将两人拉到一边,将婷婷遇到的情况说了。三人细细讨论了一番,决定晚上回家由妈妈好好和婷婷聊一聊。

晚上妈妈又详细问了婷婷发生的事,她轻轻安抚女儿:“我们再遇到这种事,以后不要怕,大声说出来或者拿书包挡住马上离开,不要让任何人碰你。明天爸爸陪你一起上学。”

第二天在公交车上,婷婷的爸爸站在女儿的身边。突然他看到一只手伸到了女儿的身前,婷婷爸爸一把抓住这个人的手:“婷婷,是不是他?”婷婷回头看到果然是这个叔叔。此人面对婷婷爸爸和乘客们的严厉指责,只能灰溜溜地下车离开了。

小游戏:测试孩子的保护身体意识

准备一些红纸和绿纸,问问小孙辈觉得哪些地方不能被别人碰,就用红纸贴上,能碰的用绿纸贴上。通过这个小游戏,便能直观了解孩子的身体防范意识,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引导、教育孙辈。

编辑支招:女孩记住三个“不”

①不要和成年男性独处超过30分钟

②晚上走夜路与人距离不少于30米

③出门不要忘记告诉家长地点与回家时间

警方建议:三大注意点,告诉孩子记心间

公交车上给自己建立一个“防御空间”

上车后把两个肘支起来,给自己前后预留出一块空间,有人挤时尽量拿书包护住自己。

告诉家人自己的感受,不要怕

引导、教育孩子只要碰到了骚扰情况,一定要告诉家长。长辈、父母是孩子最贴心的人,一定会帮助他解决问题的。

遇到骚扰,大声说出来

告诉孩子如果他人的肢体接触,使自己感觉不舒服,可以大声说出来,比如“对不起,我从小就不喜欢别人碰我。”

链接——

让孩子带上尖叫报警器

尖叫报警器是非杀伤性的。平时晚上可以当手电筒照明,遇到坏人时持续20分钟的尖叫既能吓退坏人,还能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推荐书籍:孩子,你要懂得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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