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拐骗安全教育教学教案(收集5篇)

时间:2024-07-28

防拐骗安全教育教学教案篇1

幼儿教育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最基础的系统性教育,因此任何时代都不容小觑。本文主要针对如何加强幼儿教育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幼儿教育加强

一、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叶圣陶曾说过,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习惯,“我们在学校里受教育,目的就在于养成习惯,增强能力。我们离开了学校,仍然要从多方面受教育,并且要自我教育,其目的还是在养成习惯,增强能力。习惯越自然越好,能力越增强越好。”在没有人看到的情况下,也能遵守道德规则,这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也是通过行为习惯逐步养成的。人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于缺失了积极而持久的影响人生历程的杠杆;丧失了道德信念素养,等于整个人生航程没有了方向;缺少了丰厚的人文素养,即使学识渊博也难以成为胸怀宽广、视野开阔、学养充沛的大家。长久以来,幼儿教育都一直都把幼儿行为习惯的养成贯穿到每天活动的每个环节,比如饭前仔细洗手、餐后用纸巾擦净嘴巴、午睡前脱外套、鞋子放整齐、小椅子轻轻搬、玩具玩完整理好等习惯,这都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应关注幼儿的情感、精神、人文等方面的需要,通过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来使他们成为自身发展的主宰者,掌握采掘生活所需知识、发展所需智慧的本领,这是幼儿长进的大策,教师和家长应认识到这一点,“扶”幼儿走好人生的第一步。

二、增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防拐骗教育是幼儿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少年儿童尤其是幼儿,自我辨别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技巧。为此,幼儿园应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教育力度。与家长一起提高幼儿的警觉性与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可设计一些有趣的防拐骗教育活动,包括情境表演、看图说话、讲故事、玩游戏等,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幼儿通过生动、具体的事例,能够牢牢记住陌生人惯用的骗人伎俩,从而积累一定的防范经验。与此同时,有条件的话还应组织一次防拐骗演习活动,并邀请公安民警、电视台及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组织家长和孩子一起观看影片,听民警现身说法与剖析真实案例,传授安全知识,共同增强防拐骗意识。此外,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也一直是幼儿园应重点关注的话题。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可与消防部门合作,组织一些消防演练活动,让幼儿通过观察消防车、参与消防演习等形式增加消防安全的生活经验,增强防火意识,获得简单的自我保护方法和技能。也可组织幼儿与家长一起听取消防员的讲解,掌握重要的逃生方法;还可以通过教师结合图片讲述的形式,为幼儿讲解安全消防的知识,告知幼儿园的逃生路线,示范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从而进一步增强幼儿园教师及幼儿的消防知识和安全意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工作,为幼儿建立一个安全又温馨的家园。

三、让幼儿在玩中学

幼儿园要重视课间小游戏的开展,把课间游戏活动与课堂学习有机结合起来,让幼儿在玩中成长。游戏不仅能够促进幼儿同伴间的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也能促进幼儿个性的良好发展。教师可以就地取材,带领幼儿挖掘新的游戏,利用身边的玩具和材料,开动脑筋,创新运动形式,在不断探索中碰撞出新智慧,让幼儿在做中尝试,在玩中思考,在新、奇、趣中快乐健身。比如在我的班上,以“一物多玩”为切入点,以“团结协作”为宗旨,以“快乐健身”为目标,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和特色游戏材料的特点,由师生共同创新游戏玩法,这既有丰富的趣味性,又锻炼了幼儿的体能,既挖掘了游戏材料的最大价值,又充分激发了幼儿创新使用材料的思维,如百变布圈、动感轮胎、花样沙包、快乐木棒、多样脸盆等游戏玩具和材料脱颖而出,成为了幼儿户外活动中追捧的新宠。

四、重视幼儿的礼仪教育

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与准则,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外在体现,是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我国自古就有“不学礼,无以立”的说法。然而现在很多家长和教育者却忽视了礼仪教育,结果教育出来的孩子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傲慢、自私、没礼貌、贪心、懒惰、脾气大等,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去深思。现在很多幼儿都是独生子女,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孩子成为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他们在家娇生惯养,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根本不讲究什么是礼仪、礼貌。因此,礼仪教育迫在眉睫,不仅教师要教,家长也要时时抓住生活中细小的事情,对幼儿进行教育。3岁~6岁正是习惯养成的敏感时期,抓住这一时期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能够使幼儿从小学礼、知礼、懂礼、用礼。

五、加强对幼儿的体能训练

目前很多家长与教师只注重幼儿的学习,一味地进行智力开发,很少重视幼儿作为一个个性健全的人应从小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对幼儿进行潜移默化的劳动教育,使他们知道劳动是光荣的。在学龄前期,幼儿身体的协调能力较弱,特别是体弱、老实的幼儿。据调查,体弱、老实的幼儿比健壮、好动的幼儿们意外受伤率高达72%。可见在幼儿园开展幼儿体能达标的活动,发展幼儿动作的灵敏性和协调性,有意识的增强幼儿的体能,是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幼儿的兴趣,我们可以循序渐进、有目的地进行身体素质方面的锻炼,比如有条件的可组织幼儿去爬山、晒太阳等;通过拍球、投掷、翻滚等项目旳练习,针对性地加强幼儿动作技能的培养;通过爬高、跳远等项目,培养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并开展幼儿都喜欢的“趣味运动会”,以增强幼儿体能,使动作更灵活、更协调、思维变得更活跃,为幼儿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双英.试[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5).

[2]梁丽芳.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幼儿良好习惯[J].甘肃教育,2010(17).

[3]强文仙.关注幼儿安全关爱幼儿健康——对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的分析与思考[J].云南教育,2004(2).

[4]李慧丽,蔡水清.加强幼儿教育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研究[D].宜春学院学报,2004(29).

防拐骗安全教育教学教案篇2

【关键词】新疆籍流浪儿童;犯罪;预防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内地陆续出现以成人为主,控制少数民族流浪儿童实施偷窃的新疆籍犯罪团伙,他们频繁流窜在内地各个城市之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偷盗行为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因其个体行为形成的社会记忆使得许多内

地人对新疆特别是维吾尔族认知有了偏见与误解,有的地方甚至流传“出租车拒载新疆人不算拒载”的说法。原有的热情好客,风景绮丽的新疆开始变成“小偷多”,“悍匪多”,“吸毒多”,“麻烦多”的代名词,这让很多老实本份在内地做生意的新疆人感到极为的委屈与不满,很多在新疆生活的群众(不论民族)到内地出差或经商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歧视与排斥。基于此,对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绝对不能采取放任不管或不作为的态度,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对新疆籍流浪儿童特殊性的重视和全社会舆论的正确认识,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在源头上控制与杜绝;对潜在的外出流浪儿童,要提早从国家、社区、学校、家庭方面预防;对已在外流浪有违法活动的儿童辅以救助教育与行为矫治。

二、新疆籍流浪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

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贫困是造成新疆籍流浪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

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影响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南疆集中了新疆绝大部分贫困人口,新疆35个贫困县中南疆就占23个。一些被生活所迫的家长也由于可见的利益,默许、纵容儿童出走行窃。由此而产生的恶性循环,其根源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2、缺乏家庭温暖,学校教育不当也是流浪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

家庭的完整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但是现实中南疆维吾尔族社会却存在着高离婚率的问题,家庭的破坏,家失去了保护伞的功效,子女变成父母都不愿承担责任的包袱,你推我搡成为儿童离开家庭走向社会的外力。学校和老师对学习差的学生缺乏关心,导致学生厌学情绪严重。

3、背后的犯罪网络是新疆籍流浪儿童产生的主要原因

这些流浪儿童基本上都是被背后的犯罪团伙所控制的。这些犯罪团伙一般组织严密,规章齐全,分工明确。老板每天为小孩规定一定数额的偷盗任务,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完不成任务就会受到鞭笞、烟烫、刀割等残忍的惩罚。这些孩子白天在街上行窃,晚上回来有个流动食堂,由专门雇来的大师傅做饭,在内地少数民族吃清真饭不容易找到饭馆,贼头就用吃饭控制小孩。若有哪个孩子要逃跑,就马上杀鸡给猴看,把脚筋挑掉。据新疆公安厅的同志介绍:“孩子偷抢都有大人在背后指使,孩子真正在内地生存很困难,这些孩子多数是被拐骗出来的,以卖羊肉串、烤包子、葡萄干的名义,进行偷包等轻微犯罪活动……成年人3~5人,操纵10个8个孩子,成年人操纵的团伙给每个小孩下任务,完成任务,给点钱花,完不成就挨打,有时用电线吊起来打。”

三、预防和解决新疆籍流浪儿童犯罪的建议

对于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本人认为应从国家、社区、家庭、学校多角度,多层面着手,四位一体、联动控制,各司其责,各尽职能,积极寻求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最有效方式。

(一)国家层面

1、大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流浪儿童普遍来源于经济欠发达的南疆偏远农村地区,家庭的贫困生活使他们过早的走向了社会,这也成为了儿童流浪最根本、最深层的因素。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对于有成长需要的儿童,给与特殊的物质支持与教育条件,防止儿童因贫困外出流浪。

2、着力健全我国少年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虽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来保障少年儿童各项权益,事实上,杯水车薪的状态仍难以解决少年儿童立法体系上的粗疏、零散、不严密的问题,完善少年儿童法律体系,关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成为我国少年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体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少年儿童监护制度

事实表明,我国现有的少年儿童监护制度的不足,没有形成国家对儿童直接监护负责的关系,应及时调整转变以家庭自治、司法消极干预的低水平少年儿童监护体制,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家庭国家有权依据法律条例作出相应的处罚或干预措施,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确保其享有的健康成长的权益。

4、强力推进打拐专项惩处机制

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被劫持、被诱拐者居多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应加大对诱骗、拐卖、胁迫、租用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加强对流出地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打击,将“打拐”斗争坚定不移的深入下去,全面清除扫荡拐卖儿童的“隐形市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在工作中重点检查携带儿童的成人的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拒载不明身份儿童外出,从源头上堵住外流通道。除此之外,新疆警方要与内地公安部门联动配合,不定期的对活跃在内地各大城市的新疆饮食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与整顿,压缩这些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

(二)社区层面

1、加强对农村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指导与管理,为少年儿童营造和谐温暖的原生家庭生活环境

建议针对南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域性特点,发挥宗教的正确引导作用,利用宗教的凝聚力,以社区为单位,不定期的组织各种法律知识、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教育专家开展家教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育人观,提供科学的教子指导,通过集中学习创建家长问相互交流教育经验的平台,提高家长素质。

2、建立以社区组织为主的问题家庭的监督机制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干预,对问题家庭进行筛查,建立问题家庭档案,采用跟踪调查,邻里走访、家庭访问等方式,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了解问题家庭抚养监护儿童的情况,及时对问题家庭的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建立重点监控系统,减少因家庭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而造成的儿童流浪。

3、社区应承担起原生家庭破坏后儿童的保护工作

采用“类家庭”方式,对家庭离异、无人照顾的儿童由专门的人员集中安排住宿,监护,不让儿童因为家庭破坏而流落街头,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矛盾。

(三)学校层面

1、重视思想品德教育

针对新疆籍流浪儿童多为少数民族的特点,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少数民族中小学中,通过改进学校教育内容,开展社会教育等方法,让在校的学生认识到社会和了解社会,教育学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偷盗行为、金钱第一等思想,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儿童受教育权

学校中的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人格发展,不体罚、不侮辱、不劝退学习成绩不良的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来评判学生的优与劣,公平对待、爱护每一个学生,对因教育管理方法不当造成学生流浪的学校领导或教师,给与待岗或其他方式的责罚,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3、承担辍学儿童重返课堂的职责

对已辍学在家的儿童,学校应通过追踪访谈方式了解学生辍学的原因,建立辍学报告制度,采取各种扶贫帮困和奖励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把严格控制中小学辍学问题做为防止儿童流浪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学校考核目标,签订责任书,不让一个学生从学校中流失。

(四)家庭层面

1、父母应自觉承担教育子女的社会职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儿童成长生活的第一环境,古语道:“子不教父之过”,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应抓好这阶段的家庭教育。

2、树立正确的亲子关系

父母应从人格平等的原则出发,创建新型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民主、平等的和谐家庭关系。减少因随意殴打、任意谩骂导致儿童流浪的现象。

3、重视言传身教的作用

一个人最初的教育场所是我们赖以生活的家庭,父母是儿童的首任教师,父母自身的思想、品德、性格、甚至是生活习惯都对儿童的成长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合格的家长,应注重教育的方法与技巧,得当与否直接关系着儿童成长发育质量。

预防、控制新疆籍儿童流浪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是这些工作又具有强烈的紧迫性。流浪儿童群体在扩大,犯罪群体也在扩大,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今天的流浪儿童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就有可能成为明天的犯罪分子。对整个社会而言,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运营成本,不安全因素也会随之增加,在这样紧急迫切的前提下,预防显得更加重要,毕竟“先污染、后治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参考文献:

[1]李晓霞.新疆流浪儿童问题调查一兼论个体行为对族群形象及地区形象的影响[J].西北民族研究,2004,(1)

[2]新疆阿克苏地区文明办.新疆阿克苏地区流浪儿童调研

报告.2008,6

[3]乌鲁木齐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防拐骗安全教育教学教案篇3

【1】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孩子的健康安全是我园所有老师心中的牵挂。在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本学期,我园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特开展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引导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能力,在每一个幼儿的心中深深地播下牢记安全的种子。

一、组织学习,强化意识。

组织全园教职工集体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会今年安全教育活动主题内容,并围绕主题进行对园内安全教育活动进行部署,各班主任根据不同年级幼儿的特点和班级安全教育重点,制定班级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要求大家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健康快乐每一天

二、多彩的活动,深刻的教育

1、结合一日教学游戏活动,进行晨间谈话、讲故事(如不跟陌生人走、我是小小消防员等)等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要防火、防电、防中毒、防骗、防拐等,使孩子们学会区分对与错,好与不好的行为。

2、各班级结合自己班级所开展的安全主题活动,创设了安全主题活动墙,教师不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幼儿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也让墙面成为教育的载体,真正做到让墙面会说话。

3、通过宣传橱窗、家园之桥等园地,对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幼儿保健、消防知识以及秋冬季传染病的预防尤其是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等进行宣传教育。

4、针对防震、拥挤踩踏事件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各班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避险和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5、发动联合家长广泛关注、积极配合幼儿园共同进行有关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努力构建家、园一体的安全教育。

6、对幼儿园的各项设施及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经过这次安全教育周的形式多样活动的开展,师生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更加重视健康安全,尤其是幼儿,在活动中获得了一些自卫、防范、逃生、自救的知识,同时使孩子们的一些不正确行为也得到了改进。让安全教育牢记在每一位教职工的心中,让健康快乐伴随孩子成长的每一天!

【2】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上午我园展开了防拐骗安全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我们邀请了一些家长作为出演人员参加活动,活动时间为:9:30--11:00。

活动开始后,出演人员们准备了玩具、糖果,甚至是ipad等各式各样的诱骗器械进入到班级。

在大班时,通过手机游戏、假扮成老师或者是爸爸妈妈的同事,成功诱拐出几个小朋友,而且还是男孩子。

在中班时,只要通过美食、玩具、漂亮的衣服等就可以诱拐出大部分幼儿,在活动计划中,有两个班级是情景班级,K2A的出演人员通过说自己是幼儿园的老师,请小朋友们帮忙去搬东西,小朋友们毫不犹豫的就跟着陌生人出去了,当时他们的班的老师是在场的,且没有经过老师同意就出去了;K2B班的出演人员称自己是麦当劳的工作人员,现在邀请幼儿园小朋友去参观披萨、汉堡是怎么做的,结果整个班级的小朋友没有经过老师们的同意就走了。

在小班时,通过零食、带你回家等一些简单方式就可以诱拐到孩子了。

演习结束之后,我们出演人员们通过分组讨论反思,做以下总结。

1、在幼儿园这个安全的大环境中,孩子们的警觉性及防范意识不是很强。因此我们家长和老师们要为小朋友们建立一个规则:无论你在哪里,远离父母、老师的时候都要告知他们,得到准确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活动。

2、小朋友有从众心理,有一个走,其他小朋友就不辨情况的跟着走。因此我们再教育幼儿时,要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独立自主的判断。

3、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总体来说较低。因为对于低幼年龄幼儿来说家长是高控的带养,孩子较少接触社会的复杂。但是在教育安全防范意识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让孩子对社会、对人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也不利于幼儿社会性发展。也不要陷入另外一种情况:陌生人坏人。

4、不要因为一次演习,就对孩子进行否定教育,幼儿的心灵是美好的,再教育的时候不要让他们产生出心灵阴影。

5、老师、家长要在日常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去潜移默化的树立起安全防范意识,并让他们记住自己爸爸妈妈的电话、家庭地址等。

6、在幼儿这个阶段,最重要的还是老师、家长一定要加强防拐骗安全意识。

各出演人员对这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并由衷希望孩子们在幼儿园、家庭的共同呵护下,随着年龄的增长,懂得更多的道理,做自我保护的安全小卫士。更希望通过幼儿园和广大家长们的共同努力,影响、带动社会,为孩子们搭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3】第22个安全教育日总结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镇江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xx年安全教育周暨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我校紧紧围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相关安全的热点问题入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悬挂增强安全意识创建和谐校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刊出安全宣传黑板报,进行了全校性安全教育的动员。

2、通过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充分发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思想。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学校举办一次全校学生逃生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刊出安全教育专栏,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对学生的防火、用电,饮食、煤气中毒,交通、游玩、游泳,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是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检查。

4、各班以班会课活动课为阵地,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有课件、网上下载宣传资料、校本教材《学生管理手册》等。

5、切实抓好食堂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堂卫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6、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严格夜查制度,做好寄宿生的请销假。

三、取得效果

1、学生安全知识面更广了,安全意识更强了,对注意安全的理解更深了。

2、学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3、学生讲卫生意识更高了,个人自理能力更强了。

4、教学秩序更好了,学生学习行为文明了,活动更加安全了。

5、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了,教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了。

6、创建了安全的教学环境,形成了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良好氛围。

四、存在不足

1、教育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

防拐骗安全教育教学教案篇4

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证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87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于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以乡村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拐骗、强迫他人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侵占国土资源、违反劳动保证及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解救并妥善安排被拐骗、强迫劳动的务工人员。凡自愿返乡的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四)全面清除非法“职介”取缔非法劳动力市场。

二、范围和重点

全区乡村小作坊;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包括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做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决定成立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分工负责。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1.区人劳社保局要对乡村小作坊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作坊通报区工商分局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平安等社会平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2.区公安分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3.区工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乡村小作坊。

防治其死灰复燃;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探开采行为,4.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关闭的砖瓦窑场进行复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

对不具备平安条件和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乡村小作坊,5.区安监局要进行相关的平安检查。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会同区人劳社保局坚决查处职业危害行为,6.区卫生局要检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任“维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7.区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8.区总工会要加强镇办、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排工作。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证、未成年人维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置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与区委宣传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方案中制定的三种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全面汇总各部门情况。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日常工作进展和报表相关数据的汇总记录及归档工作,务求按时、准确汇总和报送有关资料。

四、工作方法

(一)深入排查阶段(年7月1日—年7月25日)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安排。:

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及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等。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安全、工作时间、生产平安、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维护等。3.执行劳动保证法律的情况。

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要通过明查暗访,4.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排查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非法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的非法行为。

(二)督查阶段(年7月26日—年8月5日)根据各镇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镇办进行督查,听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并深入镇办、村小作坊等用工场所实地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效果阶段(年8月6日—年8月20日)各镇办要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镇办、村办企业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引导和督促镇办、村办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将乡村工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更好地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21日—年8月31日)各镇办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督查组的意见。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工作,以巩固专项行动的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镇办。空虚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作坊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注意发挥镇办、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完全,不留死角。

防拐骗安全教育教学教案篇5

有数据显示,全国中学生中平均吸烟率为3.41%.庞大的消费群体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一烟民大国,人们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逐步形成,但在社会对烟草危害越来越重视的今天,我们身边的小烟民队伍却有发展“壮大”之势。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的达500万人之多。其中,我国吸烟人群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由22.4岁降为19.7岁,烟民队伍年轻化让人忧。医学卫生界纷纷呼吁:吸烟人群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峻,青少年控烟刻不容缓。据海南省去年调查表明,海南省中学生中吸烟率高达4.49%,比全国平均3.41%高一个百分点。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公布调查报告称,深圳烟民有年轻化趋势,吸烟者平均年龄32.8岁,其中,31.3%的大中学生吸过烟。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科的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中学生男生尝试吸烟率为35.6%,女生尝试吸烟率为18.2%;男生吸烟率达10.7%,而女生吸烟率为2.0%;成人总吸烟率为40.9%,男性吸烟率为69.8%,女性吸烟率为13.2%。据卫生部门近年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大学、高中和初中男生中,吸烟的比率分别高达46%、45%和34%。而我国“烟民”的平均年龄在不断降低,初始吸烟的年龄1996年比1984年提前了3岁,年龄最小的烟民竟只有7岁。成都疾病控制中心2005年的最近三年成都市青少年吸烟情况调查表明,几乎有一半高中男生都抽过烟,高中女生吸烟率高达20%。

(摘自《信息时报》2007-05-29)

中国预防未成年残疾人犯罪任重道远

目前,中国十六岁以下的聋哑残疾人已达一百六十多万。如何保障未成年聋哑残疾人的健康成长,是亟需社会各界的关注的问题。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拐卖聋哑人、教唆、胁迫聋哑人犯罪的案件。由于多数案件属团伙犯罪,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此外,相当一部分案件发生在安徽、山东、上海、陕西等省市地区。犯罪团伙头目利用残疾人的肢体及语言障碍等缺陷以及交流范围小等特点,组织残疾人犯罪集团。有关专家指出,造成目前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有以下几方面:许多聋哑人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缺乏谋生的技能。社会对聋哑人的救助不到位,使一些聋哑人为了生计从事犯罪活动;被拐卖、教唆、胁迫的聋哑人相对年龄较小,文化程度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致使上当受骗;由于生理原因,聋哑人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与健全人交流不便,也给了犯罪团伙头目以可乘之机。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委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强迫未成年人及拐骗聋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严厉打击引诱唆使残疾人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要对困难家庭未成年聋哑人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对聋哑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摘自中国新闻网省略2007-05-11)

十大陷阱诱发未成年犯罪

据北京市一中院法官介绍,根据自2001年审理的500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他们总结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10个方面原因。

沉迷网络。该类诱因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

黄惑。约占8%。

盲目攀比。此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比率的12%。

交友不慎。有15%的未成年人因讲哥们儿义气而犯罪。

沾染恶习。有10%的青少年犯罪是从沾染、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开始的。

情感纠葛。5%的青少年犯罪因不成熟的恋爱观引起。

模仿追风。影视文学、网络游戏,处处充斥凶杀、暴力等场面。未成年人以追风模仿作为时尚,此类诱因占近10%。

骄纵溺爱。近85%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粗暴管教。家长不正确的管教方式使一些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此类犯罪诱因占20%。

流浪失控。占未成年犯罪人员的10%。

(摘自《竞报》2007-05-23)

上海50%以上少年犯祸起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被人称之为避风的港湾。其实家庭也是孩子成长的港湾。据上海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沈光军副所长统计,今年1至5月,在管教收押的未成年犯中,因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占了50%以上;22%的重刑犯因为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犯罪。其中,在单亲家庭中生活的占了15%,女犯中54%来自于单亲家庭。上海市每年要审理2000件左右的少年犯案件,少年犯正逐渐向犯罪种类多样化、年龄低幼化衍变。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小偷小摸、流氓滋事、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且犯罪动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近年来,少年犯的犯罪种类逐渐增多,而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动机明确,上海市已陆续发生少年犯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由于计算机的普及,近年来通过网络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盗取网上银行账户的“少年黑客”越来越多。统计数据显示,以前少年犯的年龄大多超过17岁,接近法律定义的少年犯上限18周岁,而如今少年犯呈现年龄下降趋势,15、16岁的少年犯越来越多,有的甚至无限接近于法律定义的少年犯下限14周岁。

(摘自《劳动报》2007-05-28)

美国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

美国国会早在1998年通过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禁止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儿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美国政府部门还成立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司法部出资成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各州和地方有关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持,帮助培训公诉和调查人员,开展搜查逮捕行动,协助案件侦缉。联邦调查局专门立项辨认网上的儿童色情图像,调查有关不法分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美国邮政、海关部门也经常参与和协助执法部门的有关行动,并取得可观成绩。另外,美国政府敦促家长关注孩子的网上安全问题并给予指导。联邦调查局、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家长如何追寻孩子受到网上不法分子诱惑的蛛丝马迹,如何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等细则。政府还提供相关网址,及开设网上专页和电话专线,有关网上儿童色情活动的最新信息,让家长提高警觉。美国联邦政府还专门开办了一个网站,域名为KIDS.US,这个网站“功能有如图书馆的儿童部,是家长可以放心让孩子学习、徜徉和探索的地方”。

(摘自《宁夏日报》2007-05-18)

日少年犯受惩年龄降至11岁有人认为该法案违反人权

日本国会5月25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可送入管教所的青少年罪犯最低年龄从原来的14岁降至11岁或12岁。这项法案上个月在众议院通过,25日又得到参议院通过。法案规定,11岁或12岁的少年如果犯罪,也会遭到指控,并被送往少管所或其他机构。法案还规定,警察可以搜查青少年罪犯的家,并且没收其任何物品。这项法案将在今年生效。日本法务省官员久木元真(音译)说,之所以对可送入管教所的青少年罪犯最低年龄作11岁或12岁这种相对模糊的界定,是为了方便有关机构处理涉及一群年级相同、年龄却相差一年的青少年罪犯的案件。近来日本发生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青少年犯罪事件,以至于很多人呼吁加大对青少年犯罪惩罚力度。然而,美联社说,对于这项新法案,有人认为,把11岁或12岁的少年送进实施军事化管理的少管所违反人权,还指责政府这样做是治标不治本。律师西藤吉房(音译)说,鉴于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加大惩罚力度和加强警方权力也是大势所趋,但加重刑罚并不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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