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制度(收集5篇)

时间:2024-09-21

自由贸易制度篇1

双边自由贸易缘何再度全球盛行?

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盛行,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主要受一些现实因素的直接。

1、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世界经济逐渐陷入全面衰退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如今年出现的美国对进口钢材强制实施201条款和美国提高农产品补贴就是典型事例。同时,由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反全球化浪潮在全球尤其发达国家急剧蔓延。1999年,WTO贸易部长在西雅图会议上试图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计划,就因反全球化组织的强烈阻挠而夭折。这直接导致WTO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大大增加。虽然2001年12月,WTO贸易部长多哈会议在最后关头决定启动全球贸易谈判,但就现实情况看,结果不会一帆风顺。毫无疑问,WTO多边贸易谈判在受阻,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主要原因。

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些局促性也是许多国家热衷于双边自由贸易的原因之一。WTO的权威在强有力的主权国家利益面前经常显得苍白无力。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是由主权国家或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区域集团(如欧盟)缔结,与旷日持久的WTO多边贸易谈判相比,它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与程序复杂且缺乏国家强制力的WTO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双边自由贸易机制只有两个当事方,因而具有易操作、约束力强的特点。另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当事双方自由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乃至双方关系方面的所起的作用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直接、更有效。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当作通向更高层次经济乃至政治合作的第一步。

2、部分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的开展遇到新的困难。

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通常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区域经济集团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组建自由贸易区而开展的自由贸易。,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或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已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最重要的由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国家共同体等。

但是,在世界经济衰退背景下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这些区域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目前,在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有的因谈判屡屡受挫而陷入僵局,如“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谈判争吵不休而无实质性进展,如“美洲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计划不能推行而脱离原有主题,如“APEC自由贸易区”,更有些一直停留在构想阶段难有新的突破,如“跨大西洋共同市场”。

即使是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也因成员方利益的冲突出现的裂痕,如目前世界第一大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今年5月21日,因双方谈判破裂,美国开始对从加拿大进口的木材征收高达27.2%的反倾销税,从而导致美加木材贸易战急剧升级。墨西哥也开始抱怨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农牧业损失惨重。可见,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新形势下各国重新调整自由贸易政策。

新形势下,世界各国为发展本国经济而纷纷调整自由贸易政策,即由原来的侧重“多边”调整为侧重“双边”或“多边”与“双边”并举。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近年双边自由贸易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美国、日本、和东盟国家。

美国政府认为,随着全球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急剧增多,如被排挤在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将对美国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而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助于美国确立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合。为此,美国开始重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着手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今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长期制约这一谈判进程的美国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布什总统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由此可见,在未来的时间内,美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改判进程将会大大加快。

总之,各国自由贸易政策的调整已成为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强大的内部推动力。

双边自由贸易会否冲击WTO多边贸易体制吗?

双边自由贸易的根本特征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而它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也是双重的,即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又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这里,我们就从3个方面阐述一下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这种相生相克的复杂关系。

1、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者所体现的贸易原则基本一致。我们知道,WTO多边贸易体制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等,而这些基本原则恰恰是双边自由贸易所追求和遵循的,只是这些原则所适用的范围大小不同而已;前者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方。

二是二者所产生的效应基本一致。双边自由贸易通过相互间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特殊优惠安排,可以促进缔约双方有利自身的贸易转移,使缔约方货物和服务进入彼此市场的机会大为增加,从而促使双方的贸易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共同或接近的各项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以及各种贸易和投资便利优惠措施,可以减少相互间的投资障碍,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公平竞争,吸引缔约双方增加投资,提高双方的化程度与水平,从而发挥一体化市场的规模效益。

2、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矛盾性。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双边自由贸易“内外有别”的政策会冲击WTO有关原则和规则。如果把双边自由贸易放到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大框架内考虑,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双边自由贸易客观上造成了协定内外WTO成员方贸易待遇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从而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相背离。更有某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包含明显违背WTO有关规则的。如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104条规定:“除本协定另有声明以外,本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优先于GATT下的权利与义务”。这无疑是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凌驾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之上,不仅对WTO其他成员方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权利与义务构成威胁,也严重侵蚀WTO多边贸易体制。

二是双边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会给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负面影响。双边自由贸易的“贸易转移”效应,背离比较优势原则,会对协定之外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危害,往往导致协定内外的贸易摩擦与冲突,使WTO经常处于“救火”状态,从而影响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

3、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兼容性。

正是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具有上述一致性,WTO多边贸易体制才得以包容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即允许WTO成员方成立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但GATT/WTO对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均提出一些约束性规定,并在1996年成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作为WTO审查各区域贸易协定的专门机构。《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规定了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的条件及应履行的义务。它规定,任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都必须有利于促进成员间的贸易,而不应增加对非成员的贸易壁垒和对其造成的不利的影响。WTO对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具体约束有:成立这些组织应及时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并要接受WTO工作组的检查;如果并非立即成立,则其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一般不应超过10年;该组织要定期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活动报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经济一体化”承认,并不阻止其成员成为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成员,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促进成员之间的服务贸易,而不能提高对非成员的整体贸易壁垒。

自由贸易制度篇2

关键词:激励相容自由贸易制国际贸易

我国对外贸易体制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后,有了重大变革,从之前的高度集中垄断的体制下逐渐变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对外发展贸易模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外贸易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前提下,我国国际贸易必然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就需要进行深入改革,向着市场所需要的自由化方向发展。本文在对我国对外贸易现状进行了分析后,结合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制度,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进行了探讨,力求寻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

(一)国内相关理论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对我国国际贸易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他们认为发展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张扬在《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及我国的对策分析》中提到:在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时,可以通过与国际贸易的对比,从中发展我国的缺陷,从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不断增强自身实力,适应变化的国际环境,同时,还要因地制宜,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黄晓凤在《国际产业结构的趋同与贸易摩擦的博弈分析》中提到: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在进行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摩擦,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实现共赢的局面。我国应该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制度,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制,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杨清震在《中国对外贸易概论》中提到:在对外贸易中,调整贸易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学会识别和分析贸易中出现的风险,尽量降低风险系数,同时,在贸易过程中,分清重点,逐步掌握对外贸易的话语权。

(二)国外相关理论研究

国外的学者对于对外贸易的研究历史相对于我国时间较长,因此,相关认识也较为完善和系统。Grossman和Helpman(1995)对大国的贸易争端进行了分析,他们通过贸易战模型较为逼真地对大国贸易竞争中出现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对美国等国贸易竞争以及争端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选择利益集团和选民为核心变量,那么这种模型与我国的基本特点不符。Feenstra和Lewis(1991)提出一些国家为了夸大贸易保护的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激励相容的制度,从而在关税上做出优惠。Bagwell和Staiger(2001)又对上述理论进行重新分析,在去除伪装保护的前提下,如果依旧采用激励相容制度,会产生不同的关税政策。国外对于激励相容自由贸易制的研究对于我国来说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使我国对外贸易可以更好地适应时展的需要。

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制概述

(一)激励相容的涵义

激励相容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哈维茨提出的,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人如何将自身的利益欲望与集体的利益相统一,尽可能地减少二者之间的矛盾,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又做到了集体利益最大化。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都有着所要追求的个人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集体利益又有着重要的地位,如果单方面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此,不管国家还是企业,在发展经济时,要重视激励相容体制,将其灵活运用到建设中,更多地利用激励手段,让更多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达到个人和企业的“双赢”局面。

(二)自由贸易制概述

自由贸易理论对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都有着推动作用,从该理论被提出以来,许多国家都积极推行,由于国家取消了对进出口毛衣的限制,使得各国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竞争,这为一些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是基于较为完善的国际分工和较大的贸易利益的前提下,也是许多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优势地位的重要原因,而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想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可能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我国国际贸易中应用自由贸易制出现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调整成本较高

我国在发展国际贸易时,要根据贸易分工调整国内产业结构,这样就需要对以前的投资成本进行重新调整和变更,对于一些在贸易分工中专业性不强的设备予以淘汰。但是,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生产力水平也相比发达国家较为薄弱,这也使得我国在进行产业调整和转移时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内部大多使用大量廉价劳动力,劳动者的生产技能和职业素质较低,一旦面临失业,再就业的可能性较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在进行产业调整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投入的成本自然也会随之增加。

(二)出口商品较为单一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出口的产品大多是初级产品或是劳动密集型成品,技术含量较低,价格也相对较低,由于采取了自由贸易制,各国都取消了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特权,这使得以前所谓的“贸易保护”的作用降低,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机遇,但是,也面临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对廉价的劳动力和低廉价格的过分依赖,造成我国出口商品较为单一,不利于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缺失了部分经济自

在自由贸易制度中,各国的商品、资本、技术在流动领域是处于无序的,而且流动性较强,流动速度较快,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能够很好得进行运用。但是,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地位相对发达国家较低,话语权较小,在很多国际交易中仍然处于被动位置,这也是自由贸易制度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弊端。发达国家利用其主导地位以及高科技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获得了高额的附加利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的竞争力,在一些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度中,我国部分经济自受到限制,不利于对外贸易的长期进行。

激励相容自由贸易制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激励相容自由贸易制应用的可行性

国际贸易的双赢理论是逐渐形成的,从最早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到大卫・李嘉图的相对比较优势理论,再到如今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都认为采用自由贸易制可以更好地实现各国的贸易收益,它改变了之前“贸易保护”中的狭隘观念,是较为合理的国际贸易政策。

图1是将A、B两国的对外贸易进行分析的情况,A国的支付情况是每格中的第一数字,B国的支付情况是第二个数字。从图1中可以看出,P为两国渴望获得的贸易收益,Q则是一国失败后的损失。当两国采用“贸易保护”的政策时,即使P、Q都大于0,两国都面临着损失,需要支付-Q/2;当两国采用自由贸易制的政策时,两国都能够从中获得P/2的收益。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一国采用“贸易保护”政策,而另一国则采取与之相对的自由贸易制,这样,当自由贸易制度与“贸易保护”制度相碰撞时,采取保护政策的一国能够从中获得收益P,相对地另一国则要遭受一定的损失。通过以上对比,只有两国都采用自由贸易制度才能同时获得收益,出现双赢的局面,而且,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较高的利润,也就是上图中P/2的数值,这充分证明了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制在国际贸易中的可行性。

(二)激励相容自由贸易制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1.提高资源利用率。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国内一些具有优势的出口产品可以大幅度进入国际市场,由于数量的不断增加,与之相关的资源也得到充分的利用。我国是资源大国,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又有限,大量资源造成闲置,伴随着自由贸易的不断发展,资源开始转变成商品,出口于国际市场,有效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

2.引进外资、技术与管理理念。伴随着我国在国际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激励相容自由贸易制度的不断应用,各国在进行经济往来时,除了关心本国的经济效益外,开始更多地重视如何做到双赢。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资源、劳动力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我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可以借助自由贸易的机会,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先进的技术,并向国外优秀企业学习管理理念及方法,灵活运用到本国企业发展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也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附加利润。

3.弥补国内短缺的资源。在自由贸易中,我国还可以从国际贸易市场上获取本国所缺少的资源,弥补国内紧缺的情况,对于一些在工业化生产中所需的资本、技术、设备等物资,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地增补,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

4.拉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在发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我国除了发展具有优势的出口产业外,还产生了一些新的需求,带动了新行业的发展。在出口过程,随着贸易量的不断增加,国内相关产业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规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但是,伴随着发达国家先进商品的涌入,国内的消费需求会发生变化,这也拉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

5.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由于我国采用了激励相容的自由贸易体制,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可以从中获取到生产所需的资源、技术、资金、设备等生产生活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时间,节省了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可以有效合理地对企业进行管理,更好地进行资本运作。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物质需求方面也越来越丰富,这也需要从国际市场上进口相关产品来弥补国内市场的空虚。出口贸易的不断增加,带动了许多出口企业的发展,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民收入也随之增加,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收益,促进了社会福利业的发展。

综上,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每个国家努力发展本国经济,也是为全世界经济的发展做贡献。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想要获得更好地发展,再也不能闭关锁国,闭门造车了,要积极地加入国际市场,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从中学习先进的技术、思想来更好地完善本国发展,这些都得益于自由发展的贸易制度,同时,结合了激励相容制度,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加强,逐步提升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和在国际交易市场中的地位,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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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晓燕.经济全球化浪潮与发展中国家战略抉择[D].山东师范大学,2001

3.AlanBranch.ExportPracticeandManagement,4e,ThomsonLearning,2002

4.姚贤镐,漆长华.国际贸易学说[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5.曾宝华,吴丁杰.激励相容的国际贸易的主要架构[J].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6.唐造时.我国国际贸易激励相容的监管体制研究[D].中南大学,2004

7.尹翔硕.中国对外贸易改革的进程和效果[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

8.张庆艳.经济的互补性、竞争性、大国战略与自由贸易区[J].黑河学刊,2005(6)

自由贸易制度篇3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现状;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

一、自由贸易区概述

(一)概念

自由贸易区存在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起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FTA(FreeTradeArea),和起源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FTZ(FreeTradeZone),在字面上都可被译为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FTA)的相关概念第一次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限制、区外实行贸易保护的经济集团。贸易区成员之间贸易开放、取消关税壁垒,同时又保留各自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区(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1973年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是目前世界上对自由贸易区最权威的定义:“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手续。”自由贸易区一般建立在一国或地区的主要港口、国际机场附近。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自由贸易区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称为对外贸易区,英国则称为自由园区,新加坡称为自由贸易园区。(陈倩冰,2014)[1]。

虽然二者在概念上有很大区别,但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国际商务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是它们设立的共同目的。本文所探讨的自由贸易区是指基于《京都公约》所定义的一国国境范围之内的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

(二)自由贸易区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于自由贸易区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国内外的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自由贸易区是经济发展的拉动力量,单个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可以试点之后复制到国内其他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可以扩大贸易额,增加外汇收入;自由贸易区内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国外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此外,自由贸易区的业务运营可以创造区内经济和该国其他地区经济之间的后向联系,从而促进腹地经济的发展;对于居民来说,能够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充分就业,还能接受国际先进的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李萍,2014)[2]。

而反对者对此却持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对于一国或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盲目设立自由贸易区并不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而会阻碍区内与区外的贸易和资源流通,更会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总体来看,自由贸易区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既有促进又有阻碍作用。因此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关键是要控制负面作用,放大正面积极作用(唐芳云,2014)[3]。

二、国际上自贸区发展概述

自由贸易区的诞生已有45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尤其是二战以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发展中国家占2/3,发达国家占1/3。下面简要介绍几个发展较成功的国家的自由贸易区。

(一)美国自贸区

在美国,自由贸易区也被称作对外贸易区(ForeignTradeZone)。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具有较长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历史。1934年,为了应对经济“大萧条”,美国宣布启动对外贸易项目,通过了《对外贸易法案》,并确定对外贸易委员会为其管理机构。1936年,首个自由贸易区―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成立。1999年,美国国会修订《对外贸易法案》,允许为特定企业专门建立“分区”,以此来鼓励发展进口深加工。经过一系列政策调整后,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发展迅速。美国的对外贸易区一般设在港口或毗邻入海口处,拥有十分完善的设施以及现代化的海、陆、空运输设备。截至2013年,美国批准的256个对外贸易区中已经有174个投入运营,吸引了超过3200家企业进驻,吸纳就业总人数多达37万人(Seyoum&Ramirez,2012)[4]。

美国做为世界上自由贸易区个数最多、运行最成功的国家,其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完善高效的管理制度

美国对外贸易区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尝试,先后实施了多种完善的管理制度,典型的有物流直通式和海关周申报制度等物流便利政策。此外,还建立了海关审计核查制度。

2.引入分区制度

允许设立分区是美国对外贸易区发展的重大特色之一,不仅能够解决总区土地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还能缓解分区的就业压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3.差异性的功能定位

美国的对外贸易区虽然享有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条件,但每个对外贸易区都会结合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设定不同的功能。例如,迈阿密对外贸易区由于临近国家和地区众多,功能定位于转口贸易;而纽约对外贸易区则由于背靠广大腹地,将进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作为其主要功能。

(二)中国香港自贸区

中国香港是一个高度开放的自由港,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贸易服务业以及先进的金融制度,使其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自1841年被开辟为自由贸易港以来,香港一直坚持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贸易不设限制,零关税、零配额,进出口手续极为简便。香港的金融市场完全开放,本地银行和外地银行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自1973年撤销外汇管制之后,采取自由的外汇制度。此外,香港的法制健全,监管机制严密,有利于区内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秩序下参与竞争(沈家伟等,2014)[5]。

中国香港作为一个自由港,值得借鉴的特殊经验有以下几点:

1.采取风险管理方式作为通关检验的标准

海关采取风险管理的方式作为通关检验的标准,对通关货物并非全部进行检查,而是采取抽样的方式,大大提高了通关的效率。

2.发展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

香港通过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制定简单税制及低税率、完善基础设施、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在港设立总部或办事处。发展总部经济不仅加强了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地位,也有力推动了其经济结构的转型。截至2014年,共有3883家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含地区办事处)入驻香港。香港发展总部经济的经验对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三)中国台湾自贸区

台湾是20世纪60年代第一批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来提升经济竞争力的国家之一。1965年,高雄出口加工区开始建区,这是亚洲第一个出口加工区,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以“出口加工区”命名的经济特区。为了将台湾建设成为最便利的国际贸易物流中心,并吸引跨国公司在自由贸易港区内建立亚太区业务总部,台湾自2003年7月起开始实施自由港口计划。基隆、高雄、台中、台北和桃源“一空四海”五大自由贸易港区相继建立并在2010年3月以后全部投入运营。其中前四个临近港口,桃源则临近国际机场(Rong-HerCHIU,2011)[6]。

中国台湾自由贸易港区的发展经营有许多经营值得我们借鉴:

1.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及时调整运营机制及政策

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自由贸易港区内不断调整运营机制及政策,形成了一套独特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典型的有单一窗口制、只租不售的土地政策等。

2.根据区域特点发展特色产业

为了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在明确区域特点的基础上开发特色产业,形成了清晰的产业特色,有利于产业的集聚发展。如台中区凭借气候和空气质量好的优势发展成为光学产业专区;高雄区则借助港口优势向仓储转运专区发展。

(四)韩国自贸区

1970年,韩国建立了第一个以制造定位的出口加工区―马山出口加工区。2000年,韩国将出口加工区名称改为自由贸易园区。为了促使韩国成为国际物流基地,2002年,韩国在釜山港和光阳港建立了以物流为主的关税自由区,并且于2003年1月在仁川港和仁川国际机场建立了关税自由区。2003年,韩国通过了《自由贸易园区法案》,将原来的出口加工区和关税自由区统称为自由贸易园区,并且使自由贸易园区同时具备了制造加工和物流的功能。

韩国自由贸易园区最为典型的代表是釜山自贸区,依托于釜山港而建立,作为韩国最大的港口,位于东南沿海,物流范围可涵盖日本、中国大陆以及俄罗斯。釜山自贸区作为韩国海陆空交通的枢纽,又是金融和商业中心,在韩国的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齐海鹏,2014)[7]。

韩国在发展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

1.完善的立法

韩国通过的《关税自由地区特别法》,其立法架构、规范内容与规划基础均非常完整。韩国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营造了规范、透明、稳定的法制环境,使区内的企业得以健康运行。

2.宽松的外籍专家管理,加强区内教育管理

允许自由贸易区内的外籍专业人士在区内停留三年,并向其和家属签发2年以下多次往返签证;此外,允许外国大学在经济特区设立分校,这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升格而来的。从1990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在海关总署的主导下,我国已经发展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我国保税区的发展既受世界自由贸易区一般规律的制约,又体现着我国渐进式改革和梯度对外开放的特点。大体上看,我国保税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0年,兴建和发展保税区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各地保税区的建立与快速发展上,保税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逐渐形成以及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的日趋完善上。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立,这是我国规模最大、启动时间最早的保税区。此后,国家先后批准建立了15个保税区,形成了中国保税区的基本格局。1997年,海关总署正式颁布了《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从而使得中国保税区的管理体制更加规范。

第二阶段:2000―2004年,探索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中国外贸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完成了“入世”谈判。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在推动贸易自由化方面迈出了巨大的一步。这也意味着保税区的运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必须与国际接轨,必须遵从国际惯例和国际通则。这一阶段保税区的发展特点是我国开始探索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途径。

第三阶段:2004至今,整合转型阶段。自2005年以来,中国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

我国不同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对比见表1(李春来,2012)[8]。

(二)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Shanghai)PilotFreeTradeZone)。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的面积从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在此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自贸区热”,各地纷纷提出申报自由贸易区。2015年4月21日,天津、福建、广东三个自贸区同时挂牌成立。

津粤闽三个自贸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同点是它们三者同上海自贸区将共同使用同一个负面清单,并适时调整,但它们三者又各具特色。我国四大新型自由贸易区的对比见表2。

天津自贸区的三个片区各具特色:以东疆港区为核心的天津港片区,将致力于打造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地,发展与港口相关的高端服务业、航运物流、加工制造业;而天津机场片区将依托空港优势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中心商务区片区将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天津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突出航运,打造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等特色。

福建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立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福建自贸区由福州、平潭、厦门三大片区组成,其中厦门主攻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平潭主要发展服务贸易,而福州定位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福建自贸区的总体战略定位是:打造改革创新的试验田、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广州自贸区包括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三大平台。南沙新区将致力于发展高端制造业、航运物流及现代服务业,打造总部经济;前海片区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等高端服务业;横琴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目标是建设成为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与前两个自贸区相比,广州自贸区更突出对港澳自由贸易的特色。广州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广州自贸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合作深度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枢纽。基于广东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完善、开放型经济发达的优势,粤港澳自贸区立足于打造新型国际投资贸易规则试验区,在国际投资、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为国家参与新一资贸易协定谈判先行先试。

总结前面的经验可以得出,将原先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成为自由贸易区是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总体趋势,但要成功转型为自由贸易区,不仅需要看条件是否成熟,还需要有地方特色。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要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坚持奉行“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在将来,增强自贸区之间的联动,增进相互了解和信息的沟通,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稳步实施将成为我国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发展趋势。

四、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国际投资规则重构对我国对外开放的挑战

在美国主导推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新自由贸易协定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第三代国际投资规范正在重塑世界投资和贸易格局。

“负面清单管理+准入前国民待遇”指的是对外国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的开放。负面清单又被称作消极清单或否定清单,在清单中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是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之前,中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该模式下,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都只能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而负面清单模式则意味着给外资更多的自由,可能会导致某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业受到国外竞争者的损害。

2015年10月5日,历时五年多的TPP协议正式达成。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面临潜在的被“贸易转移”效应,这会对中国的净出口贸易造成极大影响;而劳工标准、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等新规则将给中国引入外资及中国企业对外进行投资带来阻碍,不利于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地位的提升。

国际投资规则正在重构,而我国的经济进入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红利已被释放殆尽,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很大,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改革面临各种外界因素的挑战和阻碍,面对这一系列变化,中国应借此机会推动自贸区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倒逼国内改革。只有抓住这个机遇,并勇于迎接挑战,才能有效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

(二)新型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和任务

我国的新型自由贸易区是在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上设立的,与传统的自由贸易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新型自贸区与国外自贸区的对比见表4。

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我国综合考量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情况下,为适应全球经贸发展的新趋势,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策略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我国新型自贸区的主要任务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和行政体制领域的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新型下自贸区发展对策

(一)借鉴国外经验完善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各国自贸区成功运营的经验表明,合理的管理体制是自贸区成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自贸区缺少一个中央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存在管理层次多、职权交叉、各自为政的缺陷,造成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沟通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此外,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政企不分的问题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加剧,企业创新活力不足。因此,我国应该参照美国的经验,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对区内的管理组织机构进行改革,探索建立政企分开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政府干预,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放权,让市场真正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贸区建设的各项目标。

2.创新海关监管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程序的透明度

多头监管、控制过多、透明度不高的监管模式使得我国的自由贸易区运作效率低,且成本较高。而世界上典型的自贸区运行特点就是高效管理、便捷监管、简化流程、透明度高。因此,我国的海关监管要不断追求便利和速度,提高监管程序的透明度,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精简海关机构、减少不必要的监管;推进监管手段的信息化;规范监管程序海关的监管模式,逐渐从手续监管向企业信誉监管转变,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3.根据自由贸易区企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修订负面清单

从2013年到2015年的最新版本的负面清单,可以看出长度不断缩减,从190条缩短至122条,缩减幅度达35.8%。但长度不能视为衡量负面清单是否有效的唯一标准,应当增强开放性和透明度,并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

(二)扩大服务业开放

服务业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重点。扩大服务业的开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投资协定时的基本标准。在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推动下,有许多国家已经完全取消在服务领域的对外持股比例或经营范围的限制。

在服务业开放领域,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文化、航运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有利于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后率先开放了服务行业,在金融、航运、商务、贸易和文化等18个服务行业暂停或停止23项准入限制(有关投资者的资格、股权、经营范围)。2014年的负面清单在服务业领域又新增了14条开放措施,突出了航运贸易等自贸区主导产业。2015年的负面清单则进一步扩大了对港澳的服务业开放领域,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准入限制。

除此之外,要加强对服务业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为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智力资源。鼓励国内和国外大学合作办学,加快培养出一批服务业应用型、复合性和技能型人才。

(三)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在金融服务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存在融资渠道不够畅通、融资成本过高,跨境资金流动管制较多,投融资汇兑不便利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跨境资产配置,也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针对这些问题,有以下措施可供参考:

1.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投融资贸易便利

自由贸易账户(FT)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在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有利于境内企业和境外资金自由汇兑,也有利于境外企业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获得相关金融服务。

2.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影响下,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政府应当完善现有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保障自由贸易区内的租赁业务得以正常、有序的开展;创新跨境租赁异地监管模式,设立绿色通道,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融资租赁行业专业化经营能力,鼓励有能力的租赁公司积极拓展海外租赁市场,走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通过将租赁资产证券化解决租赁公司资金缺乏的问题。

3.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境外投融资的本币化

推广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鼓励跨国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有利于企业对境内外资金进行集中有效管理,降低企业跨国资金的运营成本;探索由境外银行直接给予境内银行借款的模式,使企业能以更低的成本从境外融资;通过跨境收支的集中收付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

4.全面推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对外开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放宽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外资持股比例。

(四)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建议

1.推广保税展示制度

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我国关内区外内符合条件的区外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之后,允许在区内开展保税展览展示活动。

2.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新加坡是实施“单一窗口”建设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它采取的是“公共平台”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仍处于单一窗口探索时期的我国自贸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所谓的“单一窗口”,是指企业只要和一个“窗口”打交道,只需一次性地提交相应的信息和单证,能够有效加快货物流动,提高货物通关速度。我国应积极借鉴新加坡的发展经验,搭建涵盖投资、贸易、检验、通关服务的“一站式”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借鉴新加坡的“客户导向”战略,让企业积极参与到单一窗口的方案设计中来,以此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3.进一步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简化通关手续,缩短通关时间,提升海关通关效率,以此来促进贸易便利化。

4.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平台试点,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各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新型贸易活动和模式,涵盖了营销、交易、支付、服务等各项商务活动。这一新型贸易模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企业进入门槛,使贸易活动更加便利,贸易成本降低,贸易主体更加多样化,大大提升了贸易效率。政府应当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持和投资力度,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制定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将线下监管服务转移到线上,不断完善电子商务通关业务流程;探索建立网商电子评价体系和商品质量追溯认证体系,以此来防范贸易风险。

5.全面实施AEO制度,倡导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制度,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将AEO制度与《海关信用管理办法》结合,与其他国家的海关相互认证,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在自贸区内率先开展企业认证,简化AEO认证程序,降低中小企业的认证成本;各级海关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宣传AEO制度,并对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为AEO制度的全面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国际投资规则面临重构,加快自贸区的建设不仅仅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更能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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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ong-HerCHIU,Taih-CherngLIRN.AnEvaluationofFreeTradeZoneinTaiwan[J].TheAsianJournalofImpactofShippingandLogistics,2011(27).

自由贸易制度篇4

关键词: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银行;闽台合作;金融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112-03

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制度安排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是指不同国家、地区或经济体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成员方降低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形成的自由贸易区域,以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且成员方之间的互惠力度通常要高于WTO最惠国待遇,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狭义的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内,划出特定区域,该区域享受境内关外待遇,通常实行较为宽松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较为优惠的产业支持政策,如海关保税监管、进出口快速通关、产业负面清单制度、企业注册流程简化、税收优惠、投资便利等,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是中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文简称福建自贸区)于2015年4月21日挂牌成立。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期挂牌成立的还有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根据国务院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文简称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福建自贸区地理范围11804平方公里,包括福州片区、平潭片区、厦门片区,其中: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涵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资金流动的自由化。目前中国大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一线放开”是指自贸试验区与境外实现贸易自由化,海关监管相对宽松、减免相关税费,并鼓励在区内创办新兴产业、鼓励在政策制度上先行先试。“二线管住”是指针对自贸试验区与国内非自贸区之间的货物流动与要素流动,实行相对严格的海关监管、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

二、闽台经贸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一)闽台经贸发展概况

2008年之后,两岸迈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议)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了两岸经贸合作与发展。2008年两岸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292亿美元,2014年增至1982亿美元,较2008年增长53%,年均增长9%。其中,中国大陆自台湾进口迅速增长,2008年为1033亿美元,2014年增至1520亿美元,进口额常年是出口额的3―4倍,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由2008年的774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1057亿美元(见图1)。同期,两岸的投资合作也稳步增长,中国大陆实际利用来自台湾的外商直接投资(FDI)由2008年的1899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2018亿美元(见图2)。

随着两岸经贸合作的深化,闽台贸易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见表1),2010-2014年福建省与台湾之间的进出口总额由488亿美元增至1243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由079亿美元增至3821亿美元,进口额由409亿美元增至8614亿美元,福建对台贸易总体呈现逆差。从所占比重来看,福建对台湾进出口额占福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较低,2014年为701%;福建对台湾进出口额占中国大陆对台湾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不高,2014年为627%,说明闽台之间的地理临近优势在两岸经贸合作中并未充分显现。

目前,福建已建成六个台商投资区,涵盖纺织鞋服、食品加工、电子制造、石油化工等行业。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发展两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引进台湾有关交易制度,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与此同时,厦门已成为台湾商品分销大陆的重要中转地,并计划建设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中心。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

1货物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

福建自贸区将积极推进闽台通关合作机制,包括:在货物通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方面的合作,逐步实现闽台海关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对台湾运往自贸区的农产品、水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优化部分从台湾进口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审批程序;自贸区还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无纸化通关和企业自主报税。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配套政府部门的“单一窗口”建设,可以拓展的业务包括:电子化支付结算(例如: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资金归集、企业电子化汇款、企业结售汇、电子化监管申报、电子化单证处理、进出口贸易融资等。

2新型贸易方式带来的机遇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鼓励自贸区企业尝试新型贸易方式,包括: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积极发展动漫产业、信息产业、供应链管理、飞机维修等新兴服务业。此外,自贸区还支持汽车平行进口和跨境电子商务,并努力完善配套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税收制度和物流系统。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配套上述新型贸易方式,可以拓展的业务包括:大宗商品衍生交易、交易所会员之间的资金清算、配套飞机租赁的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国际保理、配套跨境电商的支付结算等。

3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

根据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自贸区将在运输、通信、医疗、旅游等行业继续扩大对台开放。该方案允许来自台湾的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开办通信类业务、旅游类业务、船舶管理和海员外派业务、建筑和工程技术类业务。该方案还鼓励来自台湾的会计师、高级管理人员、专家技术人员、医疗人员在自贸区内执业。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针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特别是自然人流动,可以拓展的业务包括:个人电子支付结算(例如: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配套微信支付、配套支付宝、配套APPLEPAY等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个人跨境汇款、个人结售汇、工资等。

4承接台湾先进产业带来的机遇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支持来自台湾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自贸区内集聚发展,同时鼓励区内的知名企业赴台湾投资,推动两岸产业链融合发展。福建自贸区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业(如物流业、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海洋产业(如海产品加工、海洋生物研究)、现代农业、旅游业等方面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承接台湾的产业转移。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可以拓展的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产业链融资、投资银行业务。

三、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账户管理体系创新的影响

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要求在自贸区内执业的商业银行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人民币涉外账户的管理机制,有效促进跨境贸易和企业投融资的结算便利。

上海自贸区在商业银行账户方面的设计理念是“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具体而言,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可以办理企业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不能办理企业证券投资以及个人跨境投资等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业务,也不能办理现金业务。

福建自贸区将效仿上海自贸区的商业银行账户设计理念,让区内资金实现一定程度的离岸自由,对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资金流动进行严格监管,这对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和账户监管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影响

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一系列促进外币资金自由流动的政策举措,是促进自贸区内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一项金融配套政策。根据国家这一政策,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允许区内的商业银行在一定限额内试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自贸区内的商业银行还可以为客户办理跨境支付业务、新台币兑换业务,为FDI项下的外汇资本金办理意愿结汇业务,为跨国公司办理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对商业银行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商业银行可以在更大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本外币资金跨境运营以及外币汇兑业务,同时也对银行的国际业务水平、海外分支机构网络、跨境支付结算系统、资本项下的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供求的相对均衡,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然而,利率市场化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难以在个别区域内进行封闭试点。如果仅在自贸区范围内试行利率市场化,可能会导致整个市场出现利率“双轨制”,并造成一系列难以把控的套利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目前,福建自贸区在利率市场化方面的尝试主要是允许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

但是只有在利率市场化相对成熟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汇率市场化,因为汇率市场的定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利率市场的定价,且利率市场、汇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紧密相关,任何一个市场由于管制等市场壁垒因素形成了套利空间,都会引起其他市场的资金大量流入,这也对监管体系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另外,福建自贸区将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特别是降低台资金融机构的行业准入门槛,并鼓励在区内设立两岸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上述政策加剧了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对银行业提出了重大挑战,当竞争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倒逼不适应竞争、甚至出现经营亏损的银行进行内部制度改革。除了存贷息差这种传统的利润来源之外,商业银行要尽快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例如中间业务),真正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断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各项业务的经营水平和内部治理水平,才能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资本市场管制放松,随之而来的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将成为银行业竞争的新常态,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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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文婕浅谈上海自贸区三方面变化对经济发展的意义[J]经营者,2014(4):19.

自由贸易制度篇5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

一、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中国参与未来国际贸易竞争的新优势

(一)当前国际贸易竞争的背景

面临中国廉价劳动力优势日渐消退、美国等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的呼声日益高涨、WTO多哈回合停滞不前、TPP等地区性协定尚未成气候、双边投资协定如雨后春笋的大背景,中国必须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抓住机会,通过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抓紧练兵,以占据未来国际贸易竞争的制高点。

上海自贸区扮演的正是处于该前沿阵地的排头兵的角色。

(二)中国国际贸易竞争的目标

经过20多年的积累,依靠廉价的劳动力优势,通过承接定牌加工,中国的对外开放既解决了就业和出口创汇问题,又初步建立了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等几大产业集群以及配套的物流体系。当前,已进入关键的由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跨越阶段。

中国对外开放的目标和理想状态是晋升至国际产业分工的高级阶段,意味着既包括生产制造和供应链(即产业链的低端),同时还包括研发设计、销售结算、乃至资本运作(即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换言之,面对欧美传统的国际贸易强国,以及巴西、印度、越南、缅甸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中国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创造和培养新的具有竞争优势的要素或禀赋,既留住现有的产业,同时吸引和发展高端产业,往微笑曲线的两端发展。

(三)国际贸易竞争中相关的基本假设和基础理论

“理性”的“经济人”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基本假设。其假定人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一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清楚的,会通盘考虑适用法律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果。跨国公司恰好具有该特征,即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运营成本和运营效益的比较分析,最终决定其营运中心的所在地。

根据法经济学的科斯第二定理,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正如英美法中的择地诉讼(ForumShopping),经济全球化为跨国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此,中国政府和海关必须重视研究跨国资本在比较和选择投资地的法律制度时参考的主要指标。新加坡和香港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依靠的正是跨国公司看重的自由港所具有的自由和高效等要素。

(四)中国打造竞争优势的策略

中国政府希望以上海自贸区为契机,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营造新的资源配置模式,即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同时培养新的竞争要素,即高端的本地企业和优秀的金融人才。

打个简单的比方,即筑巢引凤,蓄水养鱼。只有把庙修好了,才能请到更多的、法力更高的菩萨。相应地,也会带动更多的居士、和尚和香客前来,从而带动消费以及咨询等高端增值服务。

二、以开放促改革:自贸区制度改革的精髓在于国际化和法治化

(一)所谓倒逼机制,体现了通过对外开放促进对内改革的国际化的思路

任何现有利益格局的打破,都需要一个突破口。要么是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推动,要么是由外而内的示范与引导。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验证了国际化是一个成功的进路。例如,在加入世贸之前,有种种“狼来了”的担忧,但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的事实证明,随着一大批行政审批得以废止,外贸管制真正放开,各种经济力量得以自由参与国际贸易与分工,最终促成了中国在短短10年间跃升为世界第二贸易大国。

(二)强调制度创新,否定政策洼地,体现了法治化的精神

中国历来习惯于靠政府补贴来达到鼓励扶持的目的。这固然有直接和见效快的优点,但缺点是不具有可持续性,受补贴企业容易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弱化了其自主创新的动力,即在残酷的商业竞争中所必需的“狼性”。且由于涉及行政审批,还可能导致政府资源的浪费和寻租腐败的产生。近年来日益增加的WTO反补贴上诉案件也证明了政府补贴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精神。

2012年的“营改增”项目,通过先在上海试点,使得上海注册的企业具有领先的优势,从而倒逼全国其他地区的政府不得不紧紧跟上,主动要求扩大实施“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最终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制度。“营改增”项目的成功实施,证明了制度改革是实现统一、中性的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三、境内关外:商界对自贸区的期望是真正实现货物进区自由流动

(一)与国际公约接轨

根据《京都公约》关于自由区的附约的规定,自由贸易区不仅就进口税和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是在关境之外,通常还免予实施惯常的其他海关监管制度。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实仅就关税和进口税而言,符合自由贸易区的定义,就其他的海关监管制度而言,例如进境申报、货物查验、海关估价、保税区域之间的结转等,与其他关境内的管理措施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上仍属于“境内关内”,其统称为保税区(BondedZone)是恰当的,但其英文的名称(FreeTradeZone)则是不准确的。

上海自贸区应当逐步全面、准确地还原自由区的的本来含义。

(二)反映跨国公司的商业需求

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保持和提高其行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竞争力的直接体现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高额的利润率。

以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为例,影响市场占有率和保持高额利润率的关键因素是对市场需求的反映速度和新产品的周转速度。具体而言,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新技术转化为新一代的上市产品,谁就能够掌握新产品的定价权,从而获取最高的利润率。拥有足够的利润则意味着有条件投资下一代产品的研发或通过并购等方式直接消灭潜在的竞争对手,从而实现良性循环。这也是三星公司尽管在技术创新方面不如苹果公司,但却因为掌握了全面的供应链,因而能够不断率先推陈出新,而其他老牌巨头如摩托罗拉、诺基亚则在竞争中纷纷倒下的重要原因。

跨国公司彼此间的商业竞争是残酷的,时间就是金线,效率就是生命。因此,跨国公司相当看重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原料和成品进出关境时的通关效率问题。但现实中,由于仍须履行除进口税外的其他普通的海关手续和监管措施,通关效率一直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2012年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社会物流总费用约为9.4万亿元,占GDP比率约为18%,而发达国家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仅为8%-1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的物流成本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可以预见,自贸区通过放宽海关监管和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将有利于降低跨国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其在中国开展更多的全球调拨业务,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与其配套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的聚集。

四、一线彻底放开:海关制度改革的方向在于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

尽管采取分账管理等措施,但资本项目开放等金融领域试点能否成功,因其本身固有的风险应该说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比较而言,对于包括海关监管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与经常项目相关的贸易体制和投资体制试点,业界则抱以更高的期望。

已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对于海关监管体制的表述是,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所谓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一线放开”首先将允许根据舱单信息,先入区,再申报。而所谓实行货物分类管理,以及由事前审批,向事后和事中审批转变等提法,也早已在海关风险管理思想中提及。上海自贸区要解决的只是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

就总体方案中尚未提及的内容,下一步,应该是视试点情况,朝着类似于新加坡和香港的自由港方向发展。即,在以企业为监管单元和对其财务实施有效审查的前提下,对于从境外进入自贸区的货物,过境和转口的货物,以及非保税货物仅通过仓储系统实行最简单的备案管理,区别于二线进口时的海关申报,且对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账户,放开外汇管制。

另外一个可以实现突破的是保税间结转制度。

中国目前有上万家企业分布在几十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何通过在自贸区框架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试点,将简化后的保税区到保税区的快速运输制度推广到全国所有的特殊监管区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大多数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特点是:全球采购、境外结算、国内代工。由于涉及到供应商(Supplier)、品牌制造商(OEM)与代工厂(ODM)等三方,物流与资金流也形成复杂的三角关系。目前不同的保税区之间的运输仍使用传统的转关模式,送货前须事先在两地海关提前完成报关。这不仅给基层现场海关关员的审核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严重影响了供应链的效率。如果是空运货物,整个流程还将涉及到四个相关的海关区域:出发地保税区、出发城市的机场、抵达城市的机场,以及抵达或收货地保税区。根据目前标准的保税转关流程,需要完成在这四个海关机构之间的三次保税转关手续。

但实际上当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A的供应商向位于另一个也属于“境内关外”的B区的代工厂开展保税结转时,其仍属于一线放开的业务。如果海关能够简化对此类业务的审核,考虑到全国有数万家加工贸易企业散布在不同的特殊监管区中,每天有不计其数的保税结转和海关审批在进行,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双赢的结果,不仅意味着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企业能实现当天出货,同时海关也能解放该部分人力资源用于其他领域以开展更有意义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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