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法(收集5篇)
时间:2024-09-22
时间:2024-09-22
一、总体目标任务
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农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监管和农机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提高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拖拉机登记(备案)率提高5%,确保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全市力争再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1个,“平安农机”示范镇3个,建成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1个,建成无纸化考试室2个。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
(一)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许可和规范化示范所建设。认真实施《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规范》,监管对象向未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拓展。通过购机补贴、报废更新、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努力提高拖拉机安全管理率。对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实施以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的核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为重点,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关、安全检验关、培训关、考试关。
(三)扎实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把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六个一”(一次宣教活动、一封倡议信、一部教育警示片、一套宣传挂图、一本安全知识读本、一堂安全知识课)和“五进”(进村组、进学校、进集市、进农户、进田头)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丰富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内容。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开展《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调研,参与全省制定和完善《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办法》和《农业机械备案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农机道路动态联合执法和安全检查等制度建设,探索和推广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办法。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信息化等设施装备,再装备农机安全检测设备1套,新建无纸化考试室2个,完善市级网管建设,加大网上督查力度。统一和启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财务统计、业务统计、牌证管理、农机事故等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和报废更新试点工作。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级重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和监理档案员培训。市级组织考试员、检验员、事故统计员、宣传信息员等的轮训。县级要对乡镇监理员进行培训;加快监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进程。
(七)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在创建质量、完善机制、提高“三率”(牌证管理率、检审率、受教育率)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平安农机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农机安全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乡镇、村农机安全联络员制度,规范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大农机违法违章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重要时段和农忙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近期要用一周时间立即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漏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配合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上道路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以及制动、灯光、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车身反光标识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二)开展培训机构资质检查。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进行拖拉机驾驶人培训的,责令纠正。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变拖)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并依法处罚。
(三)严把考试登记检验关。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变拖)、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行为,严格属地管理。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许可;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未如实申告取得的许可,应依法撤消。
(四)加强农机生产销售市场治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业机械(农用车辆)生产销售市场的整顿,加大对代办牌证和制假、冒用号牌及套用农业机械推广、变拖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生产和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规范维修网点建设。开展农机维修网点清理整顿,对违规开展农机维修、报废回收和在维修网点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罚。
(六)推进农村道路安全建设。配合交通等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通行量大的路段、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治理,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发动阶段(3-4月)。各级农机部门制订活动方案,并印发实施。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内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
2、实施阶段(5-10月)。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组织、分步骤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
3、总结阶段(11月)。组织检查评比,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年”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辖市(区)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市安委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增强农机“安全生产年”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年”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市县均应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体推动。
关键词: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一、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现状
(一)食品加工生产环节不安全
由于农村原料成本、房租、人力成本都较低,所以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厂家都会逐渐将厂址选在了农村地区,与此同时一些自制食品的小作坊也都选择在农村生产加工,例如:豆腐制品、榨油等。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安全的要素:一是加工生产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较差,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二是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与规程进行,所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存在隐含风险。四是农村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与个人专业素质都相对不高,也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生产。因此,农村食品加工生产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是非常多的。
(二)食品市场流通环节不规范
在农村市场中,食品流通相对较为繁荣,但是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市场中食品交易通常情况下商家都不会提供票据,消费者也没有索要票据的习惯,这就为“三无”食品的存在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二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农村市场中,仿冒、假冒、模仿名牌产品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类似于“康帅傅”、“可日可乐”、“雷碧”、“八个核桃”、“老干爹”等“傍名牌”商品数不胜数。三是自制食品非常普遍。在农村的市场中,自制的年糕、炒货、熟肉等食品非常普遍,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四是农村学校周边成为食品流通的重灾区。在农村学校周边开设的各类小商店内,是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中心”,一到放学时间,这里通常会“热闹非凡”,学生的健康安全令人堪忧。
(三)食品消费安全观念不够强
市场行为是双方行为,不仅要有销售主体,同时还要有消费主体,而在农村中,农村人口食品安全观念并不强,也是导致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食品泛滥的一个原因,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食品安全的常识了解较少,很多情况下甚至是不了解。二是传统思想影响了食品消费行为,其中蕴含着很多安全风险,例如用土方法制作的食品,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而一直以来传统风俗、习惯就是这样做的,所以在农村理所当然会认为这是正确的。三是认为自己的身体足够好,不娇气,所以吃东西并不讲究。四是受经济条件所限,认为自己应当是吃这些食品的阶层。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想法都极大地促进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中流行。
(四)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不规范
农村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不严格的现象,通常大家都相互熟识,只要不出现问题,管理者并不会真正与商家“撕破脸”。二是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通常情况下管理部门在街道上级通知之后,对农村市场开始例行检查,发现了问题就罚款,并没有其他更好的管理方法,在商家缴纳完罚款之后,依然在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安全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三是大量存在管理者与经营者相互通气的情况,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中,此类现象并不少见。当情势紧张时,管理者往往会提前告知食品经营者,而此时食品经营者也会隐忍一时,事后又会重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这为农村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堪忧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防控法律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防控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中最高层级的是《食品安全法》,而除此之外,各个省还有一些针对本省食品安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是总的来说,当前专门针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匮乏的。因为农村市场与城市的市场有很大的差异性,在管理方面也需要用不同的管理手段来加以管理,但是现实中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是相对不完整的,尤其是针对农村市场的管理措施规定得更加有限,所以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困难。
(二)农村地区消费观念整体性陈旧
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一个原因还在于农村消费者的观念较为陈旧,因为农村地区村民普遍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接触食品安全常识的途径也有限,很多上了年纪的人都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上网查信息,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仅限于生活经验的交流,因而对食品安全的判断也较为粗浅。与此同时,受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市场中一味追求价格便宜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种现象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商家克扣食品品质的情况,从而也就导致了大量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中流通的现象。
(三)市场管理力量深入农村有难度
食品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一般只到县城一级,而在对农村中,食品和市场管理部门并没有机构设置,相关职能制放在了乡镇政府中,食品安全员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其他人员兼任的,通常无暇全面管理农村市场中的食品流通问题,即使是管理,多数也是“运动式”、“政策式”、“专项式”管理,常态化的执法管理活动较少。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方面的力量不足,难以深入农村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加之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也就导致了农村地方食品安全环境较差的结果,于是农村市场就成了假冒伪劣、垃圾食品的天堂。
(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
在农村市场中,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从而使食品安全隐患丛生,其中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虽然在农村地区也会有12331等法制宣传活动,但是“例行公事”的成分较多,过了宣传期,基本上就不会再有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因此对于村民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往往是比较欠缺的,尤其是对老人和小孩在食品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相对更加匮乏,老人和小孩的食品安全知识也比较匮乏,所以会引发一些不健康的消费行为。
三、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防控法制体系建设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加工生产规范
针对农村市场中食品加工生产活动比较多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完善食品加工生产的规范,除了要细化食品加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之外,不容忽视的是卫生环境、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的限制等规范。即:一是要明确食品加工生产的硬件环境条件标准,主要是加工生产场所的大小以及卫生标准,不达标的,不允许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二是要明确食品安全加工生产所用器具的卫生标准。繁琐达不到卫生条件的,不得作为加工生产食品的工具。三是要明确食品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的标准,最基本的标准是要有健康证,从业者应当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而且健康证要每年复检一次,对于复检不通过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加工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二)完善农村市场准入体系
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是非常多的,农村市场已经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很大原因就是市场准入关口没有把好,假冒伪劣食品很轻易的就会进入到农村市场并开始流通,这就使得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因此,要规范农村市场中食品销售活动,就应当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具体做法,一是要建立进货台账。对于食品销售者,必须提供进货台账,如果没有发票,没有台账的食品,不得在本地农村销售。二是对于仿冒、山寨、“傍名牌”的食品,要坚决阻挡于农村市场之外,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销售者销售类似食品的,要给与处罚。所以,只有卡住了入口关,才可以使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
(三)完善宣传举报互动机制
在农村市场中,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大是导致流通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大量出现的一个原因,因此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在农村的宣传,具体而言,一是要完善宣传机制。要由规范性文件规定,要在农村中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且要由乡镇政府在农村集贸市场等重要位置张贴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二是要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通道,使农村能够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无障碍的举报。并且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于村民举报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给与一定的奖励。同时还要建立保密机制,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给与保密,如果因泄密而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完善了宣传与举报的互动机制,就可以使农村市场销售食品的行为得到净化。三是聘用农村专职食品安全员,在农村市场中适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发挥“千里眼”的作用。
(四)完善执法机关配合机制
食品安全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尤其是对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的执法,会涉及的部门有可能比城市更为复杂,政府食安办、食品监管、市场管理、畜牧水产、农业管理、公安食安大队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往往都具有管理权,由于执法权力是分散的,这就会出现有了利益“一哄而上”而由了责任“一哄而散”的现象,因而对于农村市场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上是比较弱的。要解决此类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依靠联合执法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联席会议的方式来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权的机关聚集在一起,沟通研究执法方案和执法对策,必要时可以采取共同出击、联合执法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这样就可以使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防控。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在实践中,对于在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来解决,罚款之后,经营者又会“重操旧业”,而管理者碍于农村熟人社会的关系网,也不便再行处理,这样对于默认了假冒伪劣食品的蔓延。针对管理上的难点,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来解决实际问题,即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将销售食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身份信息都纳入到信用体系之中,凡是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在信用积分中予以扣除,在一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积到一定程度的,要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这样就可以使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六)完善农村监管问责体系
农村市场的食品监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管理者的问题,除了有执法人员相对匮乏的客观原因外,在主观方面受农村熟人社会影响,执法中出现故意放松甚至是通风报信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因此,要强化对农村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还要从监管者自身入手,加强农村监管问责机制的建设,一是要规定问责的情形,即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存在哪些情况会被问责。二是要规定问责的后果,即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出现什么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也要由规范文件给予规定。三是要将问责与职务晋升相挂钩,增强问责程序的可执行力。这样就可以使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能够尽心尽力地从事管理活动。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现状建议
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近年来,任城区农机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举办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等形式,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的氛围和提高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1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对全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了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和规范操作本领,保障农机安全运行。
1.2坚持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着眼点,对全区农机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培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落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
3、严格规范业务办理工作。
在年度检审工作中,严格技术标准,仔细核对机型,认真查验拓印号码,灯光不明、刹车不灵、保险不全的车辆一律禁止年检。在拖拉机驾驶人申领驾驶证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考试,科目合格的及时发证。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农机手、镇(街道)农机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从源头上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强保证。
4、扎实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通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平安农机示范镇县”,形成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2008年任城区被省农机局和省安监局授予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截至目前为止,已在全区累计创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23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868个示范户。
5、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为了提升农机监理服务质量,更加高效的为民服务,任城区成立了区示范窗口创建领导小组,并且建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2013年5月,被评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7月被评为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
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现实困难
近年来,尽管全区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部分农机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违规违章操作,不愿办理牌证,刻意逃避检查,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2、农机安全性能有待加强。
有目共睹,当前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差,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容易使驾驶人产生疲劳,因此农机安全性能有待加强。同时,部分农机使用年限过长,安全运行无保障,应予强制报废的拖拉机没有及时得到报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隐患。
3、农机监理的执法手段缺失。
农机执法缺少法律依据,农机监理法规层面存在缺失和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为农机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对该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监管手段严重缺位;路查权、处罚权以及事故处理权的规定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是缺失。
4、农机监理装备、执法经费不足。
按要求,农机安全监理站本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因资金不足,无法购买设备,在检测时,检验人员主要是靠肉眼、凭经验进行检测。监理装备、执法经费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5、监理部门自身存在差距。
首先是个别监理人员专业知识掌握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机械检验过程中,不能针对重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能对机具故障进行排除和指导。其次是监理工作量大面广,人手不够,尤其是镇(街道)农机站人员少,使得监理力量更加薄弱。
三、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列入农机目标管理范畴。可采用集中培训、现场说教、送教下乡等方法,对机手进行农机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机手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观念。
2、强化质量,优化安全性能。
要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安全标准与科技含量,优化产品安全性能。同时,应根据实际,完善农机具强制报废制度,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规范管理,改善执法环境。
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尽快推动配套法规的完善,争取相应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的关系,形成合力,尽快扭转执法检查的被动局面,改善农机监理执法环境。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问题;思考;对策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业监理是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机购置获得政府补贴的比例也在日益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了巨大发展,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分析
农机监理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之一,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进行的依法履职行为。加强农机监理工作,对于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具有积极意义。
1.1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
科学的农机监理,对于规范农机操作、保障农机安全、规范使用具有积极意义,能够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减少事故发生。
1.2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农机监理工作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机使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机手专业技能,为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农机监理人员还在农机跨区域协调农机作业、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问题现状
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比,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相对滞后,农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1农机监理工作宣传不足
当前,重生产轻宣传是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宣传不到位会让农机的使用者、拥有者及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对监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力度较弱。
2.2农机监理人员力量薄弱
农机监理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监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现状是农机监理人员配备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农机人员专职少、稳定性差,农机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2.3农机监督体系不健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监理部门拥有管路权,但,上路执法权并不属于农机监理部门。此外,农机监理的执法对象是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由于受到执法环境的影响,往往存在执法不严、监理不到位等现象,为农机操作,埋下安全隐患。
3新形势下加强农机监理安全工作对策
农机监理工作对农业安全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加强农机监理安全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3.1加强农机监理工作宣传力度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理人员、驾驶员及广大农机购置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目前,农机行业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执法地位及农机监理机构自身的职责权限、义务范围。作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其他监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并结合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像农民、农机手进行全面农机监理方面知识的宣传,扩大农机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关注和支持监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3.2增强农机监理人员素能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并经常性的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加强农机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监理,依规监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执法公开、公正。
3.3健全农机监理体系
首先,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主体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考核管理体系;其次,要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网络,把农机安全覆盖到监理工作的最基层,细化农机安全到村、到户,实现农机安全领域、人员全覆盖。再次,要强化部门协作。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安监、农委等部门联系,积极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相互理解与支持的“农机安全大监理”工作新格局。
4结语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更是直接为农机手和广大农民服务的窗口。作为基层农机监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安全监理、依法监理、高效监理,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年检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95%;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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