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财务管理制度(收集5篇)
时间:2024-12-16
时间:2024-12-16
关键词:农村财务;三代管;资金;账务;合同
一、农村财务“三代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都积极实行财务代管制度,财务代管制度是指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镇进行,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财务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代管内容也不尽相同。笔者所在地山东莒南县财务代管可分为三部分:资金、账务、合同,也就是在基于“三不变”的基础上村集体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账务、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等由乡镇相关部门管理。农村财务“三代管”在为村集体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提供核算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笔者注意到,财务三代管制度在实际运行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资金代管不规范
部分村居在集体账务代管后,资金却未代管或未完全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但有的村集体却无视这些规定,有的村干部怕花钱不自由、受限制,以种种借口和理由不按规定办,集体的收入不及时足额地交与乡镇代管机构代管,而是直接用一些支出单据抵顶,边收款边开支,造成较为严重的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现象,更有甚者,把取得的现金收入挪作它用,或者公款私存,套取利息收入。
2.账务代管不及时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定,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账务应及时,当期业务不得拖至后期。报账员在家做好每日的现金日记账后,到月底按时到代管机构报账。但一些村居还是老习惯,总是平时不记账,到年底才进行一次大的财务清理,有些收支单据都是跨好几个月甚至好几个年度,经办人、事由等模糊不清,由此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财务管理混乱,不能真正反映出村集体当期内的收支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管理核算依据更是无从谈起。
3.合同未完全代管
村居签订的合同大部分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包括四园、机动地、荒山荒岭、水面等承包、租赁合同。按照党委政府规定,村居在对这些集体资产进行发包时,应履行公开程序,进行民主议事,公开招标竞标,然后和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需由相应的鉴证机关鉴证,然后交与代管中心代管。但部分村居村干部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在发包时有的根本就不签订合同,有的是口头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标的不清、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等,发生纠纷时容易分不清责任从而引起混乱。有的是好几年前承包,也签了合同,但村干部换届频繁,移交时未作交代,所以承包期限是否到期,承包费是否已经交清,无从追究。还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承包过程中,还存在“人情”承包、“以权”承包、暗箱操作等,签订合同时明显偏向承包方,损公肥私,引起集体资产流失,给集体带来损失。个别村甚至因为没签订合同而瞒报发包收入,成为其私设“小金库”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二、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措施
1.加强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收入报告制度、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度、预决算制度、代管资金监管制度、合同签订鉴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狠抓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的落实。村集体在收到任何一笔收入时,应由报账员及时到镇机构入账代管。村居开支时,应事前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报镇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代管中心支取代管资金进行开支,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开支单据一律不得入账,其支出由相关经办人私人承担。代管中心在开出任何一笔收入单据时应确保开出的收入都及时入账,若发现有收入单据开出而收入未入账,应及时查清原因,将收入上交代管或收回原开出单据并作废处理,以防止村居坐收坐支,以支抵收。对于村集体进行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有相应部门单位的预决算书,实行事前预算,事后决算制度,坚决杜绝部分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浑水摸鱼,虚增开支,中饱私囊。同时还应建立专项审计制度,代管中心建立审计规范,抓好对村每月报账事项的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热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对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深化财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身清白
为达到财务公开的预期目的,应将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完善规范。规范公开内容,应细化到每笔业务收支,本期收入多少,收入什么项目,支出多少,支出什么项目这些应做到一目了然,清晰明了。规范公开时间,规定每月的公开日期,在规定地点到期必须公开,公开必须保证一定时间长度,不得少于几天等。规范公开方式,通过一定的公开形式,使公开内容通俗易懂。规范公开程序,公开的财务内容,事先经民主理财小组理财通过,书记签字报代管中心审批记账再经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开。
3.加强合同管理
对合同未代管或代管不完全的村居要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收入项目,审查机动地、四荒等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等是否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到代管中心备案,有无村干部、行为,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代管中心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由专业技术棒、政治素质高的人员为村居的各种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和调解合同纠纷等提供全方面服务,这样既能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又能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总之,目前看来,在农村实行财务三代管制度,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民主建设,促进广大农民快速奔小康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师高康.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J].农村财务会计,2010,(3).
近些年城市个人理财需求、产品数量和规模等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城市个人理财业务已经获得大量颇有成就的研究。由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居民个人收入规模小、区域离散、观念等原因,以致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严重不足。本文从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角度,通过对浙江省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的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居民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潜力巨大,需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经济和社会特征因地制宜地提供理财服务。
关键词:
农村居民;个人理财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个人理财是金融机构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综合分析客户的各项财务指标及需求,帮助客户制定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推荐相应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等一系列的服务过程。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生产总值逐年快速增长,全国的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大幅度增加。专业市场和中小企业相结合的“块状特色经济”,如义乌小商品民营企业群、绍兴的轻纺民营企业群等,出现了一大批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但是在经济率先发展起来的浙江省农村,金融理财市场发展长期滞后,农民的投资渠道严重缺乏。倪呈英分析抑制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原因,认为农村居民理财渠道单一是原因之一。周亚萍就关于在农村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中阐述要加强在农村理财知识的宣传,拓宽农民的理财投资渠道。贺素文针对农村地区低收入居民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研究。当前对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的研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帮助农民开拓经济收入渠道是商业银行的一个新市场。本文以浙江省农村为例,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分析农村居民理财需求及投资模式,希望能找出一些适合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促进农村居民科学理财,实现资产增值,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的同时,改善农村不完善甚至不健康的理财理念,促进农村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现状及需求分析
浙江省城乡居民个人理财不论从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因素上都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和差距,必须立足于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和理财需求的现实,差异化分析其需求和影响因素。
1、浙江省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浙江省独特的区域优势和产业政策,一方面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块状经济带”,激活了农村和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吸引了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激发服务业的同时为整个社会创造和积累了大量财富存量,为农村居民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浙江省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发达的个体经营经济,经营性收入比重的不断增加,为农民个人理财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理财市场具有巨大而且稳定的开发潜力。
2、浙江省城乡居民个人理财需求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5898亿元,稳居行业第一。在余额宝效应下,百度、腾讯等互联网流量平台都启动了“宝宝模式”,随后银行系也跟进推出了“宝宝产品”,中国的货币基金规模产生了爆炸式扩张。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4月全省住户存款规模达3.3万亿元。虽然理财产品的规模发展迅速,但是当前的规模相对于全省城乡居民的收入比重较低。
3、农村居民理财业务发展不足原因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如今城市里到处都充斥着银行、保险及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广告。当前浙江省农村理财业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在农村服务网点少,业务推广成本高,效率低,以致相应的宣传少很多。很多农村居民理财观念和理财意识淡薄,对于理财的理解往往局限于银行存款,多元化的理财业务在农村地区普遍没有得到重视。(2)城市的理财产品服务门槛较高,各大商业银行已推出综合型理财产品的金额起点一般在5万以上。农村居民每家每户的闲置资金量小,特征差异很大,比较分散,导致农村地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理财需求。(3)农村居民理财抗风险能力比城市居民低。省内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程度仍不够,居民手中必须持有足够的现金才能预防和解决因突发事件(如生病住院等)而带来的开支。根据卫计委网站数据,我国城乡居民在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不含门诊费)在2012年达到7325元,很多农村居民都面临着“病不起”、“一病回到解放前”的风险,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手持现金或选择变现能力更强的商业银行储蓄。
三、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的大小及其影响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主要因素。一方面经济收入的增加,剩余财富的积累是农村居民进行个人理财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另一方面为农村居民个人理财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发展农村居民个人理财业务的必备条件。1、经济因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对个人理财需求的影响是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根据2014年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成果数据显示,在评出的全面科学发展百强县(市),浙江省有14个。在县域经济发展上,浙江省在全国处于前茅位置,得益于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8年居全国各省区前列。统计数据表明,家庭月收入和理财需求的关系呈正相关关系,月收入越高的家庭理财需求越旺。2、社会因素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可以充分促进农村居民理财。目前影响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的因素有以下三点。一是农村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少,农村居民能进行个人理财投资的渠道就少,当前村级单位基本上没有商业银行网点,镇级商业银行网点也较少。二是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宣传和办理等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这将掌握主要财富的农村中老年居民拒之门外,使得相当数量的理财产品很难在农村推广。三是个人理财业务在农村的宣传相对较少,农村居民了解少,失去了投资理财的机会,而放高利贷、及畸形消费等成为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的渠道之一。
四、结论和对策建议
农村居民个人理财是新兴的理财市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充分重视农村居民的个人理财需求,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用好钱、理好财、投好资。科学合理地拓展农村居民理财渠道,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领域。我国的金融机构应该彻底改变只重视城市理财市场而轻视农村理财市场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和积极挖掘农村理财所蕴含的无限商机。
1、定制化开发和推广理财产品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金融知识水平等实际状况决定了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理财需要,结合农村居民风险偏好等客观实际,开发一些迎合农村居民理财需要和理财心理偏好的金融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不仅需要操作简单方便、收益稳定、手续费便宜、理财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还能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让农村居民收益稳定理财轻松。
(1)开发超短期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其特点和优势是期限一般比较短,产品的收益率一般比活期存款的利率要高,投资者可以利用此类产品实现有效的现金管理,盘活私营企业主和农村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很多农村居民对理财收益要求不高,保本是最大的目的,收益方面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就存在巨大的吸引力。
(2)推广分红型的保险理财产品。根据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风险偏好要求,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公司等在农村多推广诸如分红型的保险理财产品等组合产品,既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又可以让他们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收益。人身保险是理财的工具,也是一种规划财富的手段。
2、完善农村居民理财服务体系个人理财业务是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投资环境。金融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利用电视、报刊、即时通讯服务工具等多元化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接触、了解和学会理财。在产品的设计方面兼顾收益和农村的特性,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避免片面夸大预期收益和刻意降低或隐瞒风险的欺骗行为。此外,完善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个人理财服务体系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因规模小、信用等级不高、金融业分业经营等原因造成的融资难问题。
五、结束语
我国农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随着“三农”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对个人理财业务有需求将出现爆发式发展,发展农村理财市场,一方面要和城市居民个人理财一体化,另一方面需要定制化,在收益性、风险性与灵活性之间实现平衡。如今电商业务(淘宝、京东等)正如火如荼地向广大的农村地区推进,结合互联网金融,农村的理财市场逐步成为看得见的“大蛋糕”。谁率先占领农村金融理财市场,谁就将拥有中国金融市场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倪呈英:新时期拓展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研究[J].农业经济,2015(3).
[2]周亚萍:关于在农村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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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街道经管和村居财会人员培训。将继续搞好村(居)财会人员、民主理财成员、经管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面培训当前政策法规、财经法纪的基础上,将针对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对象,培训不同的内容。一是近郊村(居)的会计和出纳。针对近郊村(居)二、三产业发达,城市化进程、“城中村”改造比较快的实际,重点培训提供劳务收入、出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配比的成本结转,旧村改造、建造村民楼、合作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凭证传递和帐务处理等内容。二是部分资产总量大,尤其是货币资金存量较多的经济强村。着重培训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岗位设置、审批权限的细化与凭证传递等内容。三是一般的村。重点培训当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一般业务的正常处理程序和简化处理程序等内容。四是单纯的居委会。结合现行的财会政策,逐步统一科目设置和账簿设置,全面培训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五是各经管站工作人员。全面讲解会计、审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交流并探讨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业务指导,为全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抓好村居财务审计和规范化建设。3-11月份,区经管局将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意见,特别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居)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精神,突出抓好审计工作。一是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开展好日常审计和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二是搞好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经管站代管资金审计,将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等政策,杜绝借支、挪用、平调代管资金现象,确保代管资金安全。三是抓好对涉及农民负担、征地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四是继续做好经济强村(居)、村改居和进行“城中村”改造村(居)的审计工作。力争审计20个重点村居,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区村(居)财务“四代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对各项财经法纪、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以较低的行政成本,谋求最大的行政效益。
在继续抓好村级财务“四代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切实有效地财务管理模式,重点抓好委托制,狠抓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促进我区村居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力争达到账簿设置规范、会计凭证使用规范、入账手续规范、会计科目设置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规范和会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六个规范;健全并及时登记集体资产台账,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鉴和检查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督,加大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办法,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签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扩大化。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村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按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和动员大会等形式,多方位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法步骤,让群众理解并积极参与这项改革,同时搞好参加试点工作的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抓好涉农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新颁布的《条例》和农业部下发的《农业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涉农查处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受理、办结、复查等工作制度,以及通报、案件查处回执单等制度。区、街两级积极开展变上访为下访活动,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排查不安定因素,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组织精干力量重点搞好集体上访案件的查处和复核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的能力。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机关,通过采取推行岗位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和实行社会监督等措施,使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有显著的转变,服务热情,效率提高,责任明确,做到了依法审计、依法监督,树立经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我区包括涉农社区(村)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带领广大群众为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干部。同时,在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上也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由于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特别是涉农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仍然还有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不能及时予以有效解决,将会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影响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实行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但从近年来我区涉农社区(村)的情况看,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一是责任制不够健全。部分涉农街道的领导对加强涉农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思想准备不够充分,导致抓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突出表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向涉农社区(村)延伸分析研究不够,缺乏具体措施,因而工作标准不明确,责任分工不细致,没有能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
二是抓工作不够扎实。有的涉农街道在如何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如何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等问题上认识不清,存在抓工作常常停留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层面上,上下一般粗,作风不深入。没有按照涉农社区(村)的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安排布置,在下大力气、花真功夫上差距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奖惩不逗硬,致使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一些涉农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力,更谈不上经常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了。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村甚至连相关的工作资料和记录都没有建立。
三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对涉农社区(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缺乏有效措施,学习教育停留在表面,形式呆板,手段单一。街道除了要求村上订阅纪检监察报刊杂志、传达上级要求和利用会议之机向村干部打打招呼之外,对村级党员干部缺乏针对性、经常性的有效教育和培训。涉农社区(村)则仅限于开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或者观看一、两个警示片,而没有采取具体的教育方法和措施,教育效果不好。宣传教育的薄弱,导致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广大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程度低,支持和参与的热情不高。从抽样调查情况看,有53.25%的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表示不了解或不太了解。由此,导致群众对村干部的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也得不到更有效的发挥。
(二)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涉农社区(村)在内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配套的问题,对干群关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不良影响。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集体财务管理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基层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和剖析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村级财务管理普遍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帐簿设置、记帐、手续不规范,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帐,自行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出纳自行记帐,对帐不及时,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自制原始凭证,票据管理混乱,现金管理不规范,以白条抵库挪用或借支现金,且数额大、时间长。个别村用现金列支所谓的工程款,最高的达80万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部分财务开支审批只有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而缺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把关;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与管理不规范。白条列支专项经费现象大量存在。个别村帐务处理不单列,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出现挤占和挪用的现象。
(三)村务公开实效性不强
村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村民自治,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涉农街道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布置和要求,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多,群众心存疑虑,满意度不高。问卷调查中,对村务公开表示满意的村民只有42.55%。20022004年,区纪委和区信访办受理的反映村干部的信访问题中,属于村务公开方面的比例最高,达44件,占总量的25.58%。反映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往往重一般,轻热点,只把村务管理、事务管理等容易公开的事项进行了公开,而对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和土地流转收益、集体重大事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公开不够,且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二是财务公开走过场。普遍只公布财务报表,不公开明细帐目,或者公开的明细帐不明,让人看不懂。村委会开支项目尤其是接待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和村干部的奖金、补助、加班费、过节费等开支,几乎都不公开或不真实公开,实际上也不敢真实公开;三是村务公开操作程序不规范。不按时公开或不定期更新公开栏的内容,有的村在遇上级检查时才更新村务公开栏,个别村甚至长达半年时间都不更新公开的内容。有的村在公开程序上随意性大,没有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公开什么、何时公开、怎样公开都由村干部说了算,致使村务公开质量不高、效果不好。
(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二、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分析调研情况,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年来,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抓廉洁自律关注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而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相对较少,尤其对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近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力度不大,导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上发展相对滞后。
(二)街道与村之间的工作关系存在矛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但这些年来,在街道中有自觉不自觉地把村当成行政下属的情况,每年向村下达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税收等30多项工作目标。为了调动村干部抓工作的积极性,在没有配套资金的情况下,还出台政策对村干部进行奖励。事实上形成了街道出政策、村集体资金开支,出钱奖励村干部的状况。这种做法直接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矛盾。按规定,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实际工作中,用于村干部奖励的开支没有交给集体讨论决定,影响了村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力,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对村党组织和村干部的监督不到位。按照现行体制和制度,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直接监督力量来自上级组织监督、村民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三个方面。而实际工作中,有的街道抱着不能干预和插手村民自治的思想,对村党组织和村干部教育监管的力度不够;部分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的意识不强,遇到问题或对村干部有意见,首先想到的是上访告状,而没有充分行使村民在自治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发挥不好;近年来,由于街、乡的内审机构撤销,其内部审计职能由财政所或农经科人员承担,审计力量明显不足,使村级的审计监督力度受到较大削弱。有的街道在对村级的审计监督中走过场,没有发现和纠正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监督乏力,使有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村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四)少数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低。这些村干部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不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低;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淡化,缺乏民主作风,工作简单粗暴、独断专行;廉洁奉公意识差,法纪观念淡薄,直至发展到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违法犯罪。
三、对策建议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部署,我区将于今年上半年撤销全部行政村,并按照一村一居的模式组建社区居委会。加强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紧密结合村改居工作的实际,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革体制制度,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为顺利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
要把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将责任制延伸到涉农社区,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抓好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的落实。街道要层层落实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并由街道党工委与涉农社区党支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对涉农社区负责人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廉政谈话等廉政制度。要严格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对涉农社区负责人和街道相关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为对涉农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项奖励和经济利益挂钩,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制订廉洁从业规定。参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省、市、区出台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区涉农社区工作者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区别不同情况,由党组织或指导居委会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规范涉农社区工作者从业行为,促进其廉洁奉公、为民服务。
(二)不断强化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创新教育载体,活跃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的治本功能,筑牢涉农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党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涉农社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协调,以涉农社区为阵地,利用涉农社区资源,通过廉政报告会、讲党课、专题辅导、开辟党风廉政建设网页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逐步构建覆盖涉农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二是切实加强对涉农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制定涉农社区党风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由区、街道两级分别对涉农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党纪条规、基层组织工作规则等方面的培训。及时分析把握各种社会倾向和思潮带来的影响,采取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编写剖析材料、拍摄警示片、参观监狱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利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在涉农社区扎实开展三讲两看一增强(三讲:讲党纪条规、讲法律法规、讲身边案例;两看:看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没有,看社区的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没有;一增强:增强基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意识)专题活动,强化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三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廉内助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五进活动,在涉农社区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社区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薪酬制度。逐步实现涉农社区工作者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保险制度化。利用村改居之机,理顺街道与涉农社区的关系,明确涉农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使其集中精力抓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各项任务。针对以前在奖金、补贴发放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在明确涉农社区工作者工资、保险、通讯费、过节费、加班费、综合目标考核奖、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成果奖发放标准和办法的基础上,对他们的薪酬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街道对涉农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奖励所需经费由街道解决,不从涉农社区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严格规范奖金发放。
二是改革用车制度。全面取消涉农社区的公车,从根本上解决在用车问题上搞不正之风和与民争利的问题。建议由街道组织、区车改办指导,将涉农社区的现有公车进行统一评估、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归涉农社区集体所有。今后不再允许涉农社区用集体财产购买车辆。社区工作者确需的交通费用,由街道提出指导意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是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实行涉农社区财务委托街道统一管理。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取消原各涉农社区(村)会计人员和银行帐户,按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集体资金使用支配权不变、财务收支审批权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民主监督机制不变的原则,在涉农街道成立社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不足可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统一开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的办法,由街道统一管理涉农社区的财务。各涉农社区确定财务联络员(报帐员),每月到服务中心办理帐务业务。服务中心按照四规范(票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审批程序规范、账务处理规范)、六统一(统一账户、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的方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每季度将各涉农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于居务公开栏,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在管理制度上,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社区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工程项目建设、资产承包租赁公开、外来资金管理等制度;参照全国一些地方的做法,实行涉农社区接待费零控制制度,社区确因招商引资等业务活动产生的费用,由街道在年度奖励中考虑。重申区级部门和街道人员不得参加涉农社区安排的各种消费活动。
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对涉农社区财务的审计监督。在区审计局增设社区审计指导科,加强对涉农社区财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居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审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涉农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扎实抓好涉农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涉农社区既区别于行政村,又与城市成熟社区有较大的差别,其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探索民主管理新机制。结合涉农社区的实际,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我区原有的村务公开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适用于涉农社区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农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领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深化居务公开。实行涉农社区事务听证制度,研究制定《社区事务听证暂行办法》,建立社区干部接待日、质询日等制度,促进涉农社区事务管理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透明化和居民参与的全程化。
二是要加强对涉农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以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文件、条规和财会知识、审计知识等内容为重点,以街道为单位,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有计划、分层次对涉农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加深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加强民主管理,认真搞好居务公开,切实抓好社区工作的能力。与此同时,加大对涉农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居民自治意识,确保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要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的指导监督作用,依靠居民代表、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对涉农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涉农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政策和程序,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或居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害居民民主权利的涉农社区工作者,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断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一、实施目标
村级财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经营状况的集中反映,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强基层集体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努力改善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开创会计委托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落实、监督渠道畅通、财会人员稳定、管理手段现代的村级财务管理新局面。
二、实施内容
(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会计委托,实施“村帐街”
1、实行“村帐街”,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对各村改社居委财务参照城区社居委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按照分别开户,独立建账的原则进行集中管理。
2、实行“村帐街”应贯彻以下原则:(1)资金所有权、资金分配权及资金审批权“三权不变”;(2)基本核算单位不变;(3)法律经济责任主体不变;(4)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不变。
3、实行“村帐街”,仍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不变,资产收益权不变,民主理财监督制约机制不变,原集体组织财务人员主要负责日常报帐工作,待遇不变。资金的动用审批,按照村财务审批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执行。严禁挪用或利用职权平调集体资金。
4、实行“村帐街”要促进街、村两级经济统筹发展,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债权债务,积极防范和化解财务、经营风险,确保村级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二)实施村级财务预算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
1、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实施村级财务预算管理。每年第四季度各村改社居委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明年财务收支预算。
2、编制的预算必须向社区居民公开,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年内确需追加的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办理追加手续。
3、街道财政所要密切关注各村改社居委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执行情况,每月末及时反馈经费收支进度,强化预算执行。
(三)加强村级各项收入管理,搞好村级财务集中统管
1、对村级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及资产、土地、集体公用设施等各项租金应在年初及时与使用人或承租户签订使用、租赁合同,明确使用费、租金交纳的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
2、要加强合同、协议管理,对外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必须经村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或减免租金和上缴款项。所签合同、协议报街道财政所备案。
3、村级各项收入均应统一核算管理,搞好各类应收款的收缴,确保收入按时足额到位,同时不得向承包者或承租方报支费用、抵扣上缴,更不得设立“小金库”,搞“帐外帐”。
4、村集体土地征用、出让所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复垦费等应按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占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
1、建立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严格依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抓好村级集体资金审批、使用环节工作。原则上,预算内的支出由村改社居委书记审批,其中村改社居委预算内支出经村改社居委书记授权可由村改社居委主任审批。对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大额费用必须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支。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商业性保险,不得随意出借,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2、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合理必须”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费用支出指导性意见标准,对村级管理费用实行限额包干管理,确保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
3、建立积极稳妥的村级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加强对对外投资、借款融资、项目建设、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监督管理。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决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讨论通过,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4、建立并落实村级工程项目“一事一议”和资金管理制度,抓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民主监督工作,做到核算及时,管理规范,验收到位,全程公开。
(五)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1、强化民主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必须定期地如实向群众公开,特殊情况应随时公开。
2、强化检查监督,落实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全面实施民主理财监督下的负责人限额审批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监督。
3、强化审计监督,执行严格的财务会审与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对村级财务审计不少于2次,重点审计各村改社居委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支出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等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9月15-10月20日)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各个村改社居委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村账街”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行“村账街”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把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二)清产清账(2009年10月21日-11月20日)
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会同各村改社居委会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实施前的会计帐目,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各种票据、资产物资、债权债务、年度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清理。
(三)帐目移交(2009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在全面清产清帐的基础上,各村改社居委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各类会计报表、银行印鉴、空白票据等在街道财政所的监督下移交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
(四)平稳过渡(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对的村级财务进行日常核算管理,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同时做好2010年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五)全面实施(2010年1月1日)
在逐步完善“村账街”日常核算管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要全面依照本意见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实现民主自治,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真正把村级财务管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改社居委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在区政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农办等部门以及黄巷街道办事处、山北街道办事处组成,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纪委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具体事务。各街道办事处也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强街道财政所财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有序开展
在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有序进行,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肃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隐匿和私分资产,严防操作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集体资产和财务帐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认真调查研究,搞好建章立制
各街道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在摸清当前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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